住院清单和住院收费正规收据样本是一回事吗?

  篇一:道路交通事故者家庭情况证明书

  1、医院死亡证明。(带死者身份证)盖医院章。有死亡记录的带上死亡记录

  3、户口注销证明。

  4、道路交通事故家庭情况证明书

  6、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证据一览表[1]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5级有)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十一、适当的整容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 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3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 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5、因事故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单据。

  十三、间接损失费证据

  1、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行驶线路等证明。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2、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1、受害人亲属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

  十六、办理丧葬事宜费

  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的相关证据。

  1、受害人 超过确定给付年限而确定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十八、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确定

  1、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例减,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篇四: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法院改变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 证据目录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法院改变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 证据目录.

  一、原告家庭居民户口簿、原告身份证。

  证明原告系城镇居民,证明原告今年54岁,证明马鸿霞系原告之妻子,姜涛系原告之子。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发生的原因,双方在事故的发生中的作用。

  三、新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证明资料一份

  证明肇事车辆豫G02784属于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所有;证明该车自2001年10月24日至事故发生未进行年检,未经过车辆上道路行驶即属于违法。

  四、(一)住院证、出院证6份。

  (1)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2005年4月21日住院证一份。

  (2)市二院05年5月20日出院证一份。

  (3)市二院05年7月21日住院证一份。

  (4)市二院05年8月13日出院证一份。

  (5)市中心医院05年10月17日住院证一份。

  (6)市中心医院05年11月10日出院证一份。

  证明原告2005年4月21日―5月20日因交通事故引起蛛网膜下腔出血、左股骨粗隆间及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左足2、3、4跖骨骨折住市二院治疗。

  2005年7月21日―8月13日原告因事故引起的头颅慢性硬膜下血肿入二院手术治疗。 证明原告于2005年10月17日―11月10日原告因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住院治疗。

  (二)诊断证明7份

  (1)05年5月18日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1、蛛网膜下腔出血;2、左股骨粗隆间及股骨颈粉碎性骨折、3、左足第2、3、4跖骨骨折第一次入市二院治疗。

  证明住院期间医生医嘱要求陪护两人,出院后需(1―2人)专人陪护。

  (2)05年7月21日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于7月21日来该院复查,头颅CT显示左侧硬膜下血肿。

  证明在该院门诊实施了做足内内固定取出手术。

  (3)05年7月21日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因车祸致原告头外伤引起的慢性硬膜下积夜,需手术治疗,证明该日进行了CT检查。

  (4)05年8月13日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慢性硬膜下血肿在二院进行住院手术治疗。

  (5)05年10月10日新乡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在二院作慢性硬摸下血肿行钻孔穿刺引流术后三个月来二院复查。

  (6)05年10月10日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车祸引起4月26日在二院行左股骨颈、粗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后6个月后,引起左股骨头无菌性坏死。

  (7)05年11月11日市中心医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在院行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不愈合,引起左股骨头无菌坏死,在该院行人工关节置换手术。

  证明出院后需要陪护2人。

  (三)原告三次住院病历

  (1)05年4月21日―5月20日在二院第一次住院病历,病案号:3075

  (2)05年7月21日―8月13日在二院脑外科住院病历,病案号:

  (3)05年10月17日―11月10日在市中心医院住院病历,病案号:20837。

  证明原告被告侵权行为导致原告三次住院,证明原告三次住院发生费用的客观性。

  (四)法医门诊病历两份

  (1)二院法医门诊一份

  证明原告在二院门诊进行诊疗的事实

  (2)新乡市法医门诊病历一份

  证明原告在新乡市法医门诊诊疗情况,证明相应检查发生的证据。

  (五)二院CT检查报告单2份;X线检查报告单2份;市中心医院X线检查报告单2份、CT检查报告单一份。共5份检查报告单。

  证明:交通事故侵权造成原告头颅硬膜下积液,及术后检查情况,以及引起左股骨头无菌性坏死,以及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后的情况。目前原告存在左侧股骨中上段骨质硬化,造成原告左腿功能丧失。06年2月9日CT显示,原告头部存在梗塞病症。

  (六)(1)05年5月17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法医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入二院诊断情况。

  (2)05年8月9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法医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事故引起的慢性硬膜下血肿需要手术治疗。

  (3)05年11月4日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车祸致左股骨颈骨折,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检查显示股骨颈骨折不愈合,需要住院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

  (4)05年10月14日新乡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郝国庆同意原告转院批准书一份。 证明交警部门同意原告转院治疗。

  五、原告住院、门诊收费票据21张

  (一)、第一次住院治疗第一次住院治疗时间:05年4月21日―5月20日,计30天,

  (1)、2005年5月20日二院住院费票据一张:21981.77元;

  (2)、2005年4月21日门诊收费票据一张:4.00元;

  (3)、05年4月22日门诊收费票据一张:7.35元;

  (4)、05年5月17日门诊收费票据一张:50.00元;

  (二)、新乡市康复医院门诊收费票据三张:

  (5)、05年5月21日门诊收费票据(中成药)一张:230元;

  (6)、05年6月10日门诊收费(中成药)票据一张:215元;

  (7)、05年6月28日门诊收费(中成药)票据一张:215元;

  (三)、7月21日复查费用:

  (8)、05年7月21日二院门诊(CT、放射)收费:290元;

  (9)、05年7月21日二院门诊(西药、手术费):340.9元;

  (10)、05年7月21日二院门诊收费(放射):70元;

  (11)、05年7月21日二院门诊收费(西药、中成药):144.54元;

  (四)、第二次在二院住院:05年7月21日―8月13日,24天

  (12)、2005年8月13日二院住院收费票据一张:12499.12元;

  (13)、05年8月5日二院门诊收费(检查费)票据一张:50元;

  (五)、05年10月10日在二院复查:

  (14)、05年10月10日门诊收费(CT、放射费)票据一张:360元;

  (15)、05年10月10日门诊收费(中成药费)票据一张:123.84元;

  (六)、第三次住院治疗,在新乡市中心医院05年10月17日---11月10日,计25天;

  (16)、05年11月10日新乡市中心医院住院收费票据一张:44506.3元。

  (17)、05年11月15日新乡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票据一张:30元;

  (七)、术后六周复查:

  (18)、05年11月21日在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放射费)票据一张:34元;

  (19)、05年11月21日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放射费)票据一张:30元;

  (八)、术后三个月复查:

  (20)、05年2月9日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CT、放射费)票据一张:250元;

  (21)、05年2月10日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中成药)票据一张:112.8元;

  (1)第一次住院的住院费清单

  (2)第二次住院费清单

  (3)在中心医院住院费清单

  六、原告单位误工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系新乡市汽车厂职工,月工职1105元,自2005年4月21日至06年3月份的工资单位扣发。

  七、(1)原告之子的护理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儿子姜mou 为新乡市mou 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部经理,月工资1569元,在原告住院期间姜一直护理其父亲,单位扣发其三个月工资4707元。

  (2)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2005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通知及附件 证明2004年度居民服务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平均工资为9323元,以此为标准计算原告之妻马鸿霞的护理费,从事事故发生到原告定残前一日。

  (3)新乡市mou 厂误工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之弟姜因护理原告造成误工,单位扣发相应的工资。

  八、2006年3月2日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书一份

  证明该次事故造成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九、原告单位证明一份

  证明该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劳动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已不能从事原来工作,单位不在给予安置其他工作,该次事故造成原告丧失工作收入,原告主张残疾赔偿为20年残疾赔偿金的30%。

  十、河南省统计局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部分资料

  证明2005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67.97元,以次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十一、交通费票据

  证明原告及陪护人员住院出院及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费用。

  十二、(1)2005年11月4日新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损伤鉴定费(或称法医诊断费)收费票据一张:80元;

  (2)2006年3月10日新乡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伤残鉴定收费票据一张:160元,

  (3)3月10复印费票据一张:20元;

  向法庭提供: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本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认定被告韦某斌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2、港南区木格镇中心卫生院入院记录、病历副页、出院记录、DR影像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住院收费收据,证实事故发生后原告被就进送到木格卫生院治疗过程及所花费用;

  3、贵港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病历副页、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费用详细清单,证实原告在人民医院治疗情况、伤情及所花费用;

  4、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中心卫生院DR影像检查报告单、门诊收费收据,证实原告出院后复查情况及费用;

  ? 5、贵港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第(2)次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收据、费用详细清单,证实原告在医院取内固定情况及费用;

  6、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证实经鉴定,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十级伤残及花费鉴定费700元;

  7、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证实桂R1**09号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

  8、原告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证实原告户籍及家庭成员情况。

  (出示证据原件,原件核对)

  篇五: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效力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效力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同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得在交警无法查明事故发生成因的前提下,出具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的证明,并分别送达当事人。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作为诉讼中证据使用的效力,司法界存在争议。

  一、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效力观点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无法证实有交通事故发生,亦不能划分双方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一词,单从字面意思上即可认定交通事故真实存在,法院可根据案件事实依职权划分事故责任,事故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属于书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属于书证一种,虽然缺少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但其内容足以还原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情况,甚至通过现场效果图、勘验图能够确认事故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责任承担。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理赔中的作用

  第一,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事实及调查结果作为依据制作的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第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交通事故的理赔过程中重要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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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医疗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特别是医保。今日,人大代表建议抑郁症纳入医保。那么,2021医保报销需满足哪些条件?哪些疾病医保可以报销?医保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带着疑问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1医保报销需满足哪些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三)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

  《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1哪些疾病医保可以报销?

  很多人不太明白为什么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却不给报销,尤其奇怪自己不能报销的药品,为什么同样的医保,别人却可以报销。也给不同的参保人带来或喜或忧的情绪。所以我们全面了解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医保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我们能不能享受到它带给我们的福利,就要看我们是不是熟知“游戏规则”了。

  最低480元/年投保消费型重疾险,范围涵盖31种疾病!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7、他人故意伤害;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2021医保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南宁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卡》;

  6、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四、学生意外伤害报销

  1、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3、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

  4、医疗费用清单;

  5、收费收据(发票);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3、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4、住院费用清单;

  5、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

  6、母亲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居民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

  1、医疗保险IC卡;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分娩证明(即疾病证明书);

  6、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7、住院费用清单;

  8、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便是大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21哪些疾病医保可以报销?医保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相关律师。

  基本医疗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医保,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共同缴纳,以全市统筹的原则为参保人提供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等医疗保障。基本医保采取报销制,下面是具体报销流程:

  一、门诊病种医疗费报销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珠海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附:门诊报销病种目录、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明细表

  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冲兑(简称冲卡)办理

  (1)社会保障卡;

  (2)门诊就医病历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疗费用收据;

  (4)付方或电脑打印费用明细清单。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三、市内住院费用结算

  (1)参保职工在本市住院时,向医院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即可直接在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已参保暂未拿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并告知医院是参保职工);

  (2)如已用现金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a、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b、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c、医院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d、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e、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f、大病医疗需提供单位证明原件;g、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市内住院现金报销:

  (1)补缴医疗保险欠费后,可报销补欠时段的市内住院费用;

  (2)女职工生育时合并疾病发生的市内住院费用;

  (3)规定范围内其他不能及时与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

  (1)单位参保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职工(中断缴费2个月或以上再次缴费的,视同新参保)不满6个月的,可报销住院医疗费最高限额为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工资(含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部分,下同);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满1年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含1年)的,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参保职工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分别是: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同一社保年度内多次住院,自付起付标准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时,超过部分的费用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职工为70%;

  (3)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4.5万元以下的,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职工报销94%;在4.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报销90%。

  (4)各定点医院不能因职工的住院费用超过社保中心核定的住院平均定额而要求职工出院,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4、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四、市外转诊申请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3)医院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6)《珠海市参保职工市外转诊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首先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市外转诊手续:

  (1)市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医务科长审核,院长签字同意;

  (2)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部门核准。

  3、申请人经批准到市外就医诊治的,其医药费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所需资料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4、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1)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医保基金支付的报销比例为核准医疗费用的90%。

  (2)申请市外转诊的只能到省一级定点医院就诊。

  (3)转院住院时间超过60天的,须凭住院病情简介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科办理延期手续。

  五、市外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3)医院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病历或首次病程记录的复印件(医院盖公章);

  (7)单位证明原件;

  (8)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参保职工到异地患病属急诊的,可到当地公办医院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再凭所需资料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3、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按市外急诊报销:

  (1)参保职工到异地出差期间患病属急诊的;

  (2)参保职工到异地探亲期间患病属急诊的;

  (3)参保职工到异地休假旅游期间患病属急诊的。

  4、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市外急诊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比市内同等级医院增加100元,报销比例为核定医疗费用的90%。

  六、长住异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疾病诊断证明;

  (3)住院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4)医疗费用收据。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3、长住异地参保人员必须先按以下规定办理异地申请

  (1)长住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需填写《珠海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长住异地工作人员表》,单位加注意见)盖章。

  (2)个人参保的,需填写《珠海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长住异地工作人员表》。

  (3)退休职工异地定居一年以上的,需填写《珠海市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长住异地申请表》,由职工原单位或本市所属居委会加注意见)盖章。

  (4)经办人员对表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备案。

  4、长住异地参保职工在住(驻)地就医,选定两家住(驻)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在本市发生的住院费用按市内住院费用结算办法结算。

  七、住院期间其他院检查报销时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医疗卡、身份证原件;

  2、珠海市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3、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他院检查);

  4、珠海市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原件;

  5、如代办则提供代人身份证原件。

  八、门诊震波碎石费用报销须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或医疗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4、珠海市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原件;

  5、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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