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疆退伍留疆政策军人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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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家属有什么待遇1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

  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2)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金、丧事费、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的物质待遇。

  (1)军队干部家属在军人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是:

  军人丧葬费是指给军人家属用于处理军人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支的经济补助。军人丧葬费主要是用于牺牲、病故军队干部的悼念活动、遗体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队无力负担的交通和食宿开支,还用于牺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费、骨灰安放费、服装费、被装费、石碑费开支。

  丧葬费标准是:大军区职干部为本人逝世前15个月的工资总额:兵团职以下干部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逝世当月工资数额(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计算。

  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用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

  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3种。

  A、一次性抚恤金。

  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1980年以后,一次性抚恤金分为3类,即:烈士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抚恤金,病故军人抚恤金。

  烈士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4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

  以上人员如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助标准。

  其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5%的补助标准;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立一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标准;立二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15%的补助标准;立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

  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人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在职士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按总政组织部、总后财务部[1999]财薪字第0907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的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它军人死亡之后,按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另外,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此外,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家属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特别抚恤金。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1。2万元;

  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

  ③军人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定期抚恤费(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

  一是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士官遗属,从军队干部、士官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

  二是从军人牺牲病故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子女,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女,或没有固定收入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生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F、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

  H、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2)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怎样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

  (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

  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

  (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

  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

  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个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

  (1)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

  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2)离休干部子女的安置。干部离休时,身边无子女的,可商请安置地区的人事、劳动或知青部门调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区工作。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随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3)随离休干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安排。离休干部的子女,从军队复员、退伍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落户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接收安置。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

  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

  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

  (1)“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

  “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家属”是指什么人。

  是指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属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法律公证,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亲属以外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抚养人条件的,也按抚养人对待。

  军人家属有什么待遇2

  1、军人配偶享受免费医疗、父母优惠医疗

  根据规定: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这对于军人及其家属来说,确实是一个好消息,现在军人及其家属基本上都能享受免费医疗的待遇,简单来说,就是看病不用再花一分钱了,可以免费看病,这对于军人来说,是能够提升他们的特殊性和荣誉感的。

  同时对于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的父母,也实行优惠医疗的政策,这样军人及其配偶的父母看病时,虽然不能享受免费医疗,但是也可以享受到医疗费用的优惠,也能减轻一些经济压力。

  2、提升军人的优越性

  军人在咱们国家是优越的,他们是国家的基石,是我们稳定生活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看到过军人的身姿,他们永远都是出现困难的第一线,抗洪、抗灾、保家卫国,他们付出了很多,但是从没有表达过,所以提升军人的优越性,我们从心底里赞成。

  军人因为任务,常年回不了几趟家,把青春都留在了军营,这是他们可敬的地方,但是对于军人的家属来说,他们却留下了很多缺憾,现在国家提高军人家属的医疗待遇,给军人们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一点是非常好的。

  3、解决军人的婚姻问题

  提高军人的优越性,提升军人家属的医疗待遇,可以缓解军人难找对象的问题,咱们都知道,因为军人职责所在,所以军人们都是常年在军营训练的,一年也回不了几趟家,所以找对象非常的难。

  现在国家提升军人这个职业优越感,提升军人家属的医疗待遇,就能有效缓解军人难找对象的困境,一个家庭,一人参军,全家光荣,而且待遇还非常的好,自然就有很多人愿意跟军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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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报名电话:、8875000

乘车路线:兰州市内乘坐142、117、11、9、140、144、56、85公交车,东方红广场南口下车即到。

本次招聘会新疆事业单位名录及招聘岗位信息如下:

一、新疆巴州轮台县公安局

1.公安事业编工作人员:45人

2.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1100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

(2)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3)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自愿到基层一线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轮台县公安局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职、辞退人员,巴州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职、辞退不满一年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公安事业编工作人员待遇

公安事业编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1)享受工资待遇:本科学历4691元/月;大专学历4379元/月。

(2)享受值班补贴1000元/月。

(3)工作满半年享受南疆地区补贴,本科学历660元/月,专科学历600元/月。

(4)备勤费500元/月;

(5)享受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6000元/年,半年发放一次。

(6)考核资金:工作满一年且经年终考核合格者,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7)发放取暖费800元/年。

(8)提供食宿,单位每月伙食补助200-300元。

(9)正常晋升工资、享受年终考核奖励、13个月奖励工资、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机关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10)享受年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带薪休假制度。

(11)招录人员的配偶及家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轮台县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

(12)聘用人员子女在轮台县就读可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13)工作半年后报销来疆汽车车票、火车硬卧车票(以具体票据为准)。

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待遇

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由县财政拨付工资,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6个月)。

(1)享受工资待遇:本科学历5171元/月;大专学历4859元/月;中专及以下学历4773元/月。

(2)参加工作满三个月后可享受值班补贴1000元/月。

(3)工作满半年享受南疆地区补贴,本科学历660元/月,专科及以下学历600元/月。

(4)参加工作满三个月后可享受备勤费500元/月;

(5)考核资金:工作满一年且经年终考核合格者,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6)发放取暖费800元/年。

(7)提供食宿,单位每月伙食补助200-300元。

(8)正常晋升工资、享受年终考核奖励、13个月奖励工资、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9)享受年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带薪休假制度。

(10)招录人员的配偶及家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轮台县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

(11)聘用人员子女在轮台县就读可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12)工作半年转正后报销来疆汽车车票、火车硬卧车票(以具体票据为准)。

3.基层工作岗:190名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务实,综合素质较高,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

(3)内地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7、2018年毕业);在疆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1)签订合同:由县党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对招聘条件合格的基层工作岗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县人社局负责与基层工作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为2年。《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县党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基层工作岗人员各持1份。

(2)工资待遇:新招聘人员以合同形式聘用,由县财政局拨付工资。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聘用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本科毕业生除缴纳五险一金外(用人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分别为1098.44元、500元,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分别为448.75元、500元。合计2547.19元),至少可拿到手中的工资为4219元。根据乡镇远近,还可享受100到300元不等的乡镇交通费和基层补贴,工作满半年后可享受南疆补贴660元。基层工作岗人员工资报酬由县财政保障,参照乡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建立基层工作岗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3)生活待遇:用人单位提供免费食宿及基本生活用品(被褥等)。在村任职期间,住宿统一安排到村级周转房或临近的乡镇周转房,就餐统一纳入乡村集体食堂。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按相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4)通过参与村级事务的锻炼,对表现优秀的按照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表现特别优秀的按照程序选任村“两委”正职;表现特别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通过组织程序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同时,可自主参与全疆公务员、事业编制考试。

1.吐鲁番市高昌区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8人,其中:招聘学前教师68人,小学教师192人,初中教师48人。

2.吐鲁番市鄯善县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44人,其中:幼儿园教师110人、小学教师120人、初中教师74人、高中教师30人、职业高中10人。

3.吐鲁番市实验中学招聘岗位

4.吐鲁番市第六小学招聘岗位

5.吐鲁番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岗位

教师41人,其中:幼儿园教师5人,小学教师26人,初中教师10人。

6.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59人,其中:幼儿园教师41人、小学教师81人、初中教师16人、高中教师18人、职业高中教师3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品行端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年满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从教经历并出示有关证明的、被单位推荐特别优秀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可于2018年7月底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

(5)专业和学历要求,具体见附件1《吐鲁番市第六小学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MHK等级水平三级甲等及以上,其中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7)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1)聘用教师工资由财政保障。

(2)按照在岗情况每月享受1050元的补贴。

(3)试用期满后每年享受高温费2000元、冬炭费648元。

(4)工作满一年,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享受第13个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2016年绩效工资为元)。

(5)提供免费住宿条件,配备基本生活用品。

(6)聘用教师享受定级定等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待遇。

(7)每年给予报销一次招聘教师回家探亲或其父母来探望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最高为火车硬卧)

(8)聘用教师自上岗之日起按月计发工资或参照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9)符合《吐鲁番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本科、硕士、副高级职称等以上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急需人才,享受工资、职称评聘、职务等级、安家费及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公安局招聘岗位

公安警务辅助人员:280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

(2)民族不限,户籍不限,男性,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为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且学籍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已注册备案;退伍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同等条件下退伍士兵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招聘岗位

国语教师706名,其中:学前167名、小学140名、初中327名、普通高中33名、职业中专39名。

疆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历届毕业生。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1)不限户籍、民族、性别。

(2)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4)专业学历要求:学前阶段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中专专业必须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大专以上不限专业;小学阶段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必须为师范类相关专业;初中、高中、职业中学阶段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5)普通话水平要求: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但未取得普通话水平证书的须承诺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普通话水平证书。

(6)教师资格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条件的须承诺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教师享受与在编教师同岗同酬同待遇,本科7405.25元、大专7051.57元、中专6936.77元(以上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按月缴纳);每年发放取暖费1050元;在乡镇工作的教师每月享受交通补贴、生活补贴人均400元;每年享受寒暑假探亲假1次,报销赴内地探望父母或者父母来疆看望子女的路费;凡被录用的教师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第13个月工资;被录用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在麦盖提带薪实习,实习期间待遇参照正式录用人员待遇。报考初中、高中、职专岗位且被录用人员全部分配到县城学校任教;报考学前、小学岗位且被录用人员工作岗位由麦盖提县教育局统一分配;携带子女的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

(2)住房待遇:新招聘教师岗位分配至县城及县城周边乡镇的享受35平米县城公租房(2人一套);岗位分配至乡村的享受35平米乡镇教师周转房(2人一套),属正式夫妻的可享受夫妻房,房间内均配备有床、衣柜、床上用品、炊具、洗浴等生活设施,可拎包入住。岗位在乡村学校的新聘教师如需在县城申请公租房教育局协助办理手续。

3.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教师:1830 人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1)专业要求:详见《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8 年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高中阶段及职业高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巴楚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本科学历月待遇7319.12 元,大专学历月待遇6969.56 元、中专学历月待遇6856.24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对于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将其纳入每年特岗教师自主招聘范围。

(3)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后享受取暖费补助1050 元、享受第13 个月奖励性工资、分配至乡村学校的教师根据交通距离远近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每人平均为2400 元(距离县城的远近不同乡村教师补助不同)。

(4)招聘学校可提供教师周转房或公租房,免收租金,水、电、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本人承担。为聘用教师配备基本生活物品。解聘者不予以解决住房等问题。

(5)以上相关待遇所指县教育局所辖各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高中。

四、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1)年龄在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及以下,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可以报考学前岗位);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4)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和教师资格要求:(1)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2)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录取人员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必须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适应基层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按照自治区要求,新招聘高中教师当年入编,学前、小学、初中教师三年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所有新招聘教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兑现,本科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374元、大专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155元,中专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073元(含五险一金)。

除工资外,年度考核合格的,还将发放年底绩效奖励。

(1)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专业要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特殊情况由招聘小组集体商定。

学历要求: 学前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类专业;小学及中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

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

考生教师资格证书可暂时不作要求,但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层次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可于2018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可暂不作要求,但须2018年9月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证书,未能按时取得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1)考核奖金:工作满一年且经年终考核合格者,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奖励元。

(2)工资待遇:和静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国家津贴、规范性津贴等组成。和静县为四类地区,研究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590.05元、本科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269.61元、大专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179.88元(含五险一金)。

(3)在基层学校工作的教师每月可领取基层补贴农区180元/月/人、牧区238元/月/人。

(4)担任中小学校班主任的人员,每人每月120元。

(1)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优先;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愿从事公安警务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且身上没有纹身、没有残疾、没有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4)身高不低于168cm;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博乐市新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例:新聘用大专学历警务人员工资每月应发工资3951元、五险一金1252.86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超时补贴480元,共计7183.86元。

巡逻防控人员:500人

1.退伍军人,男性,民族、学历、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2.政法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民族、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男性,高中以上学历,民族、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注:以上聘用人员均要求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

市级聘用人员与伊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济、政治待遇相同。退伍军人聘用后即可转为市级聘用,政法类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转为市级聘用。单位聘用工作满五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转为市级聘用。

1.市级聘用。月工资总额不低于6062元(含“六险一金”,“六险”为1186元;“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为应发工资的12%和财政拨付补助的12%约每月860元);享受冬碳补助1440元、十三个月奖励工资1700元和年度绩效考核奖元(根据市公安局当年评优结果核发)。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增资办法,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单位聘用。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186元(含“六险”1186元),另有200元/年的意外伤害险。

1.市级聘用。①可担任副科级别的主管工作。②享受各类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机会。③享受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和探亲假。④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⑤提供免费食宿。⑥一经聘用报销单程路费。

2.单位聘用。①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探亲假。②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③提供免费食宿。④工作满一年解决伊宁市户籍。⑤一经聘用报销单程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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