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记录填什么历年聘任情况怎么填写?

化学制品作为我们国家的支柱产业,一直是支撑消费增长非常重要的行业。

最近不少股民朋友都在公众号问我,保立佳 301037怎么样呀?值不值得上车?今天咱们就来详细讲讲,保立佳这支化学制品板块的热门股。

(一)化学制品行业分析

一、从基本面看化学制品的投资逻辑

涂料、油墨这两种化学制品在化工行业常见。

先讲涂料,以前在称呼上和油漆(原料为植物油)没有什么意义上的区别,在改进过程中如今的原材料已经发展为工业树脂,还有粉末涂料,这么多东西加在里面,已经不能再称为油漆,其应用主要涵盖建筑、工业防腐领域。

说到油墨的重要性,它可是印刷中必不可少的原料,不单单可以用于报刊书籍、包装,也用于建筑、电子。

下面给大家从需求侧和供给侧来分析下涂料油墨板块的投资逻辑:

涂料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国家建设、民用、工业用需求,总体需求较为平稳。

油墨的需求则与印刷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在网络数字化冲击下出现了减少的情况,但是随着油墨应用领域变多,需求开始扩大。

随着近些年来环保政策趋于严格,因为涂料油墨原料会带来污染,大量低产能高污染的公司被淘汰,降低了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令得产量较大幅下降。

加上疫情对产能的影响,涂料油墨市场当下能够提供的数量远达不到老百姓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受益于下游需求处于稳定状态,在涂料油墨行业供给降低的背景下,未来涂料油墨行业景气度将节节攀升。

二、从近期盘面技术面、资金面看化学制品后市走势

截止收盘,化学制品指数, 涨跌幅。

近7日以来该行业走势,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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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立佳公司基本情况

你关注的这支保立佳301037,总市值亿元。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建筑乳液、防水乳液、纺织乳液和包装乳液等各种功能性丙烯酸乳液及助剂。2019年,公司被中国涂料工业协会评为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中国涂料行业发展贡献企业。

公司拥有行业内专业标准的现代化、专业化的乳液研发及应用评估技术中心,公司持续在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提升上下功夫,构筑从事丙烯酸乳液行业多年的专业人才集聚高地,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了现代化以及专业化的丙烯酸乳液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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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立佳产品分析——满足不同客户对于产品的不同需求

根据营业收入方面的情况,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水性丙烯酸乳液系以丙烯酸酯单体为主的乙烯基单体经乳液聚合化学反应而形成,是一种没有毒而且没有污染、具有很优秀的物理以及化学的环保型工业产品。公司产品包括建筑乳液、防水乳液、纺织乳液和包装乳液等各种功能性丙烯酸乳液及助剂,上述产品作为涂料原料、涂层原料等广泛应用于建筑涂料、防水材料、纺织工艺、包装材料、木器涂料和金属涂料等领域。

公司是国内生产水性丙烯酸乳液的主要企业之一,业务已覆盖国内外,是立邦、三棵树和阿克苏等知名涂料企业的核心供应商之一,与上面所描述的这些客户建立了很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拥有核壳结构乳胶粒子技术、乳液多重净味技术、高固含乳液合成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可基于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客户及市场需求,在上面所存有的基础之上还会持续技术研制和创新。

三、保立佳运营分析——工艺改进产能扩展,科技创新布局未来

结合我们调研得到的情况来看,公司业务将紧紧围绕“稳增长防风险”和“科技保立佳”两个关键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尽可能为公司争取成为“世界的保立佳”打下更好的基础。坚持全面提升“依法治企、科学决策、安全绿色、运营卓越、风控稳建”的运营管理水平,坚持“谋规划、增销量、重科技、建项目,强管控”经营管理总方针,尽早将各项项目精确落地实施。

随着公司全国产业布局的全面开展实施、客户服务能力以及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了起来,未来三年公司将通过发展带动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工程管理水平以及人才团队能力的全面提升。

公司预计2022年下半年安徽明光工厂建设项目将正式投产,公司濮阳项目建设,同时也将逐步把帷幕拉开。安徽明光工厂的投产对公司的产能做到了进一步扩大,能更加快速便捷地对周边客户进行服务。

此外公司方面,基于业务发展规划便会做好事前规划,在做好组织机制建设的基础,重视关键业务人才的聘任和管培生团队培养工作,公司发展方面,提前量这块便预留好了,如此以来,规划目标便可以按时保质的实现。

四、保立佳财务分析——财务状况明显改善

保立佳发布2022一季报。

报告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约7.5亿元,同比增长4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96.73万元,同比增长114.27%;基本每股收益0.08元。

增加了销售量,销售单价这块也增长,公司方面,在积极开拓下游市场,针对跟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上,也要做好加强工作,持续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根据2022年一季报,我们对保立佳的主要财务指标表现进行了总结分析:

保立佳盈利能力比去年一季报弱,当前位于一年中相对低位。

保立佳成长能力有所下降,排在一年中相对高位。

保立佳偿债能力和之前相比有所下降,当前位于一年中高位。

保立佳运营能力出现明显降低的情况。

保立佳现金流能力不及去年一季度,目前处在一年中相对高位。

其中,销售回款能力有所变差,同时现金运营指数也变低,导致收益质量下降。

现金短债比为0.31,带息债务占全部投入资本51.5%,现金保障极其的差,偿债压力非常之大。

别的排雷指标都十分正常,暂且没有特别明显的财务爆雷风险。

五、保立佳今日股价分析

该股的支撑位在元附近,压力位在元附近,

结合大盘和行业走势来看:

过去7个交易日,该股走势。

保立佳的资金流向情况:

近5日内该股资金总体呈状态, 5日共万元。

该股委比为, 卖盘比买盘; 委差为, 说明; 外盘内盘,后期存在可能。

保立佳成交量量比分析:


(三)后市如何操作?全文分析总结!

今天我们对化学制品板块和保立佳的基本面、政策面、技术面、资金面都做了详细的分析,那么对于咱们散户而言,后市是应该继续增持还是减持?点击下方链接,一键获取分析结果:

数据来源:同花顺财经、股掌柜;图片来源:网络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中提到的投资品种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独立审慎决策。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试行)。

  第一条 学校进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合同管理,依法切实维护和保障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按需设岗。根据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需要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三条 公开招聘、竞争择优。转变选人用人机制,双向选择,个人根据本人意愿和自身能力条件自主选择岗位,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水平择优聘任。

  第四条 合同管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学校和个人建立以合同形式约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岗位聘任关系,以岗位聘任合同为依据,明确学校和个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履职考核与奖惩,维护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第五条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三年,岗位职责为职务考核指标和岗位工作任务制定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应聘学校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社会化评审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不与待遇挂钩)后,方可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设置及基本条件参加应聘。

  第七条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管理。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与其他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职务岗位一并考虑,非教师系列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中设置高级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为20%。

  第八条 学校对中级和初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规定比例;经学校批准设置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可在学校核定给本单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中级和初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报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需要,学校预留10%的高级职务岗位,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高水平优秀人才的引进。

  对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校长可直接提出聘任建议,经学校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程系列聘委会)评议推荐、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聘任。

  第十条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为副高级职务岗位,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岗位,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职务岗位。

  第十一条 相关单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由学校工程技术系列聘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聘办)和相关单位协商研究,根据相关单位所承担的工程技术任务及职责提出相关单位岗位名称、等级、数量和各等级结构比例的建议,经校工程系列聘委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二条 相关单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既可以聘请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也可以聘请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第十三条 工程技术系列岗位基本职责

  (一)助理工程师岗位

  1.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2.参加本专业的研究课题;

  3.作为技术骨干,协助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1.组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完成具体工程任务中起技术指导作用;

  2.承担本工程专业领域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三)高级工程师岗位

  1.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主持、组织完成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

  3.指导和培养初、中级工程技术人员;

  4.深入系统研究本工程专业领域的技术问题,取得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设置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部门要按照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岗位基本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岗位的具体职责,经校工程系列聘委会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实行。

  第十五条 一般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建设服务。

  (二)继续教育合格。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京人发〔2003〕10号)的规定,应聘高一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必须达到北京市人事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三)通过社会化评审。参加北京市人事局规定的社会化评审并取得相应工程技术系列级别(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工程技术系列职务岗位任职附加基本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岗位任职附加基本条件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二)工程师岗位任职附加基本条件

  1.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较系统地掌握和灵活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

  (2)参与软件开发以及技术系统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或实验室重要设备设计、组装或技术改造;或某一方面实验工作。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起草的工程和开发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实施,技术改造、安全鉴定等报告,经专家评审和论证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或参与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三)高级工程师岗位任职附加基本条件

  1.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见解;能结合所从事专业的发展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

  (2)系统了解本专业的规范、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并能结合实际工作正确熟练运用。

  (3)具有丰富的科技工作或工程工作的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组织和指导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实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学术或工程问题,并具有为本专业领域重大技术问题或工程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4)能够指导工程师进行科研、开发或工程工作。

  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1项以上。

  (2)负责实施并完成校局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2项以上。

  (3)负责软件开发以及技术系统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或负责过一种以上实验室重要设备设计、组装或技术改造,并使之正常运转;或主持某一方面实验工作,主持制订科学的实验方案,承担过校局级实验任务两项以上,并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4)负责管理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主持校局级两项以上重要技术工作,并能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或作为执笔人负责校局级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工程技术规范,以及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政策与法规等的编写。

  在业绩成果送审及岗位聘任时,应聘者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水平的以下成果一项以上: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作为执笔人完成的工程和开发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实施,技术改造、安全鉴定等报告,并经专家评审和论证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3)主持或负责编写的重要法规性文件,或重大科技政策研究报告,并付诸实施和取得良好效果;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6)主持或参与主持一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7)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等专利;

  (8)在科技或工程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的表彰;

  (9)其他能反映应聘者业务水平的成果。

  第十六条 在执行聘任条件时,对不同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各有侧重。对科学研究人员要侧重其论著水平;对工程技术人员要侧重其承担和完成工程技术任务的质量、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成立学校工程技术系列聘委会、学校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争议调解处理委员会、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以下简称校工程系列调解委与考核推荐组)。

  校工程系列聘委会下设学校同行专家评议组(以下简称校专家组)和学校工程技术系列聘委会办公室。

  校工程系列调解委下设校工程技术系列争议调解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调解办)。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决定由校长办公会做出。

  第十八条 校工程系列聘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向校长办公会提出对应聘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是否予以聘任的建议。

  校工程系列调解委的主要职责是调解处理我校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及履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相关的争议事项,以及根据教职工的申请处理对各级聘任组织履行聘任程序的争议事务,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考核推荐组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应聘高级职务岗位人员的述职报告;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潜在能力和发展前景进行考核评价;向校工程系列聘委会提出对被考核人的考核意见以及被考核人员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建议。

  第十九条 校工程系列聘委会、校专家组、考核推荐组的成员不得担任校工程系列调解委成员。

  第二十条 校聘办负责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校调解办负责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争议事务调解处理的日常工作。校聘办挂靠学校人事处;校调解办挂靠学校工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必须按照以下程序予以聘任:

  (一)公布拟聘岗位信息;

  (二)受理应聘人员申请;

  (三)审核应聘人员资格;

  (四)公示应聘人员业绩成果;

  (五)校专家组评议;

  (六)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

  (七)校工程系列聘委会评议提出拟聘人选;

  (八)公示拟聘人选;

  (九)校长办公会决定聘任人选;

  (十)公布聘任结果;

  (十一)校长或校长书面授权有关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人员订立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书,并颁发聘任证书;

  (十二)将聘任结果上报市教委和市人事局备案。

第七章 举报、申诉与争议调解

  第二十二条 受理申诉。在公示拟聘人选的公示期内,拟聘人选或未被列为拟聘人选的应聘人员对涉及本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校聘办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公示期满后,学校不再受理申诉。

  第二十三条 校聘办接到申诉后,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校工程系列聘委会提交书面报告;校工程系列聘委会收到校聘办书面报告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由校聘办将答复意见报校长办公会。

  第二十四条 受理对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争议事项。

  在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过程中,如教职工对聘任工作程序有异议,可向校调解办提出书面的争议申请。

  接到争议申请后,校工程系列调解委要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可召开专题调查会等,对争议申请涉及的工作环节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提出明确意见,在校调解办接到争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争议申请人,并积极做好争议调解工作。对经核查确属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工作程序或工作规范的,校工程系列调解委可提请校长办公会或校工程系列聘委会责成相关聘任组织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受理对履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的争议事项。

  在履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期间,受聘人员对职务聘任合同的执行以及聘任期间相关问题有争议,可向校调解办提出书面的争议申请。

  接到争议申请后,校工程系列调解委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调处,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公正调解相关争议事项,切实维护学校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校调解办接到争议申请后30日内提出对争议事项的调解处理意见并答复争议申请人。

  争议申请人对校工程系列调解委的调解处理意见有异议,可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如对校长办公会做出的聘任决定有异议,可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依法提出司法诉求。

  第二十七条 受理举报。对聘任工作中发现违纪、弄虚作假的可向校纪委、校聘办、监察处等部门进行举报,校纪委、校聘办、监察处须按照工作职责和规定的工作程序处理相关事宜,并在接到举报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主管校领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受聘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逐一订立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对受聘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依法实行合同管理。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内容包括:受聘职务岗位名称,受聘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任务,岗位待遇,聘任期限,工作基本条件,工作纪律,聘期内年度工作考核与业绩考核的内容与要求,聘期期满考核的内容与要求,变更、解除和终止聘任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对双方违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的责任约定等。

  第二十九条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学校法人名称变更均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违反法律法规或采取欺骗手段订立的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三十条 学校首次实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期实行有固定期限聘期。

  受聘初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每个聘期为2年;受聘中级、副高级与正高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每个聘期为3年。

  在学校首次实施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学校第一次公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信息的时间节点为限,以下同)后,受聘与本人原专业技术职称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相同职务等级的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连续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得超过2个聘期;连续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连续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期数量上限暂不做规定。

  在学校首次实施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完成之后,受聘比本人原专业技术职称、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或原聘专业技术职务高一等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连续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得超过2个聘期(第1个聘期含6个月试用期);连续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期数量上限暂不做规定。

  对于本方案公布实施前已在学校工作的人员,在本方案实施后连续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2个聘期期满,原受聘人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即行终止,并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定处理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对于本方案实施前非学校的人员,在本方案实施后受聘到学校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连续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2个聘期期满,原受聘人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即行终止。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学校发展建设需要及工作实际,学校将在适当的时候推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无固定期限聘任,并推行对连续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期数量上限的规定和连续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期数量上限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分为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以下简称聘期考核)两种,聘期期满当年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相关单位为本单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主体。

  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的规定,制定对受聘本单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受聘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包括年度工作考核和年度业绩考核。

  年度工作考核根据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当年度承担与完成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务与效果的情况、工作态度与工作业绩、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参加单位活动与完成单位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内容。

  年度业绩考核根据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当年度的业绩成果,其中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在研与新增科研项目与经费、科研成果与科技奖励、承担的工程技术项目、开展学术工作的报告、在校内外开展学术公益服务及本人做出的贡献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年度考核时,受聘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提交当年度的工作总结,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当年度业绩工作总结,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未按照本方案要求提交当年度业绩工作总结的,当年度业绩考核为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和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综合评定:

  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连续两年业绩考核不合格且受聘第2年年度业绩考核认定受聘以来完成业绩任务没达到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规定内容的二分之一的,予以提醒与警示。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的规定解除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按本条规定应予提醒与警示的,由考核推荐组提出建议,经校聘办审核、报校工程系列聘委会认定后,由考核推荐组书面通知应被提醒与警示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聘期考核。受聘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聘任期满时,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聘期将满的受聘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有关单位在相关人员聘期期满2个月前组织对该人员的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严格按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在聘期内完成受聘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与工作业绩、科学研究能力与学术水平、工程实践能力等方面做出全面考核与评价,提出聘期考核结果等级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在相关人员的聘期期满1个月前,将对受聘本单位中级和初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相关人员的聘期考核结果意见,报校聘办备案。有关单位在相关人员的聘期期满1个月前,将对受聘本单位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相关人员的聘期考核结果的建议,报校聘办审核;经校工程系列聘委会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做出相关人员聘期考核结果等级的决定。

  聘期将满,因本人主持或以主要参加人员参与研究的重大研究项目或省部级(含)以上项目未能按项目规定的期限结束而影响聘期业绩考核结果的,本人须在聘期期满前45天提出推迟进行聘期考核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须在相关人员聘期期满前30天报科技处认定,经校工程系列聘委会审查、校长办公会批准,可对相关人员推迟聘期考核,推迟聘期考核不得超过1年。相关人员本人未按本方案规定提出推迟聘期考核申请,或推迟考核申请未获批准,均须按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规定的聘期进行聘期考核。

  第三十六条 聘期考核结果一经确定,即为对相关人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基本依据。对实施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前已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聘期考核合格,学校与受聘人员可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续聘原岗位或同类同级其他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对聘期考核合格的原岗位人员可以优先聘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的规定,对在学校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的人员,或者在学校(含原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原北京信息工程学院两校,以及在两校隶属原国家部委领导时合并组建两校的各办学实体)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人员,如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学校应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与学校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符合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条件的人员,应聘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仍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与要求进行聘任,受聘到相应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要与学校签订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与学校订立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后,受聘人员按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的规定履行受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任务,按照受聘岗位的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含年度工作考核与年度业绩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可应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应聘其他岗位或由学校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十八条 在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取得工程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资格),并在学校相关岗位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在学校首次进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办理所在单位同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手续,订立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第三十九条 实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后,学校将根据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分级管理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同一职务等级不同岗位级别岗位设置分级方案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按新聘职务岗位兑现相应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下同)和绩效工资待遇。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职务岗位发生变化,执行新聘职务岗位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在北京市统一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受聘岗位执行学校现行的校内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标准。

按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京人发〔2005〕37号)规定,对在学校进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前已经取得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兑现相关待遇的人员,如首次订立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时的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受聘到低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的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原基本工资予以保留和接续。

  第四十一条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聘任合同订立与解除的有关规定参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筹)党发〔2007〕20)号文件附件3、附件4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密规定。各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的成员对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均负有保密的责任与义务。除按本方案规定予以对外公布的内容外,各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考核意见、评议意见、推荐意见与建议、各种会议评议与讨论情况、各类会议投票表决情况与投票表决结果、聘任工作的具体进程与具体环节等,均为保密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对外扩散与传播。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严肃查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相关人员在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机构的成员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泄密责任人的责任;因违反保密规定、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恶果与影响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泄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司法责任。

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各级聘任组织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聘任工作的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聘任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要求,对应聘人员公正、客观地进行评议、评价与推荐。对在聘任工作中徇私舞弊、违反程序和要求、干扰聘任工作的人员,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在相关聘任组织的成员资格,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与后果的,一经核实,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与司法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回避制度。学校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聘任工作涉及校长办公会、校工程系列聘委会、校工程系列调解委、校专家组、考核推荐组以及校聘办、校调解办等成员本人、或本人的家庭成员、或本人与配偶的主要社会关系等亲属时,在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相关成员必须回避。

  未按本方案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撤销相关人员本人或其相关亲属的聘任结果,取消相关人员本人或其相关亲属届时的应聘资格,取消相关人员本人在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机构的成员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费。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成果及其学术水平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时所发生的费用(以下简称专家评议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担。

  第四十六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七条 本方案的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北京市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方案的有关内容如与以往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关于洛阳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工作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将洛阳市市直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洛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根据本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工作应体现竞争、择优和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个比干劲、比贡献的良好工作环境。

(三)分级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初、中、高级职称聘任,由用人单位确定聘任人员,经主管单位核准后,办理聘任手续。主管单位负责下属事业单位聘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聘任证书发放。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区事业单位聘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

使用当年评聘计划评审取得职称、已取得职称尚未聘任、新招录人员转正、调动工作单位、转换工作岗位、“绿色通道”引进等。 

其中:使用当年评聘计划评审取得职称、已取得职称尚未聘任,应以《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备案数为准,不得超计划聘任。

调动工作单位、转换工作岗位,需要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任职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不能办理聘任。

通过市招才引智大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取得职称的,可以不受岗位限制直接办理聘任。

通过“绿色通道”审批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不受岗位限制评聘相应职称(参照豫人社办〔2016〕138号文件)。

1、《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

2、拟聘人员情况公示;

3、拟聘人员职称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见附件2

4、通过考试方式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见附件1

5、执业资格证书(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如卫生系列)。

1、单位公布本年度已备案职称评聘计划、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工作程序等;

2、应聘人员提出正式申请;

3、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聘任意见,决定拟聘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拟聘人员提供职称证、毕业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将拟聘人员材料《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6、单位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聘任证书。聘任证书由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续聘

聘任期满,单位同意继续聘任。

1、续聘人员职称证、聘任证;

2、《职称续聘汇总表》(见附件3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聘任期满前一个月申请办理续聘;

2、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综合表现,决定是否办理续聘;

3、单位收集拟续聘人员职称证、聘任证,填写《职称续聘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4、单位持《职称续聘汇总表》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聘任证书。聘任证书由单位负责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补发

聘任证书遗失聘任期满未及时办理续聘

1、《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

2、职称证、原聘任登记相关材料;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遗失,需提供职称证、首次聘任登记材料任现职后历年年度考核,填写《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申请人手写签名,单位加盖公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单位持《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聘任证书。聘任证书由单位负责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未及时办理续聘,需提供职称证、聘任证、断聘期间年度考核,填写《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申请人手写签名,单位加盖公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单位持《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聘任证书。聘任证书由单位负责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因单位或个人原因,未时办理聘任,按照首次聘任工作程序办理聘任证书,聘期从聘任批准之日起计算,不得以职称证书取得时间进行补聘

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首聘,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职称聘任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一般为3-5年。

(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聘任时,所聘职称证书专业应与现工作岗位职责相符,如因工作调动、换工作岗位等情况,造成职称证书专业和现工作岗位职责不符,需要先通过转评、考试等形式取得与现岗位职责相符的职称,按本办法办理聘任。

(三)每年6月30日前,市直各主管单位需要汇总年度下属所有事业单位首聘、续聘、聘任证书补发的情况,填写《__年度__(主管单位)职称聘任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邮箱:),此项备案工作将作为下一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备案工作的依据。

(四)职称聘任聘后管理、任期考核等其他事宜参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人职〔2003〕22号)、《洛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人职〔2008〕1号)文件要求执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通知由洛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施行

附件1: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

附件3:《职称续聘汇总表》

附件4:《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

附件5:《__年度__(主管单位)职称聘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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