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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人社专〔20122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报送工程师、建设、交通、园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评审条件和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认真执行。

附件: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目录

2012年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2年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不含建设、交通、园林专业)技术人员。

1.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 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2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5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6取得地方(乡镇)中级2年以上或地方高级1年以上。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专业年限按实计算到今年年底。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2.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3. 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 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

5. 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6. 完成本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7. 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8. 参加过一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9. 参加过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12. 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设计奖等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13. 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14.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工程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15.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产品、项目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一定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16. 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17. 完成一项技术或工艺革新,提高生产力,取得一定效益;

18. 取得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9. 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20. 解决设计、生产、施工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21. 参加过一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或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22. 负责完成一项生产工艺、流程的改革,对企业生产技术革新起到推动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 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经专家鉴定)2篇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 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申报工程师应提供下列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 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份。

3. 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证书。

4. 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业务总结。

5.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 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报告等2篇以上。

7. 省、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8. 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申报(初定)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从事专业的培训上岗证书、职业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 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社保交费单、养老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

10. 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1. 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由所在单位、市职称办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及填写破格答辩表。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留下复印件,退还原件。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由市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项目、论文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工程师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答辩表,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 破格及非本专业申报工程师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结果交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规定要求准备和装订。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要求:

1. 参加省、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

2.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 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2310—425

材料报送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市人社局东区217室)

咨询联系电话: 

2012年申报建设、交通、园林专业工程师

(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2年报送建设、交通、园林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材料要求如下: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建设、交通、园林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1.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 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2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4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5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等(相应奖项)以上;

6取得地方(乡镇)中级2年以上,地方高级1年以上。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专业工作年限按实计算到今年年底。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较系统地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县级市的优质工程项目、文明工地的主要技术骨干;

2. 企业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实施并完成一定难度的工程施工及管理(累计施工及管理过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单独负责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层、多层工业厂房建筑;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3. 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或在技术服务中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积极引导所在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学管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效果较显著,每年都有QC成果,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5.地方骨干企业三级资质以上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在推进技术进步和提高工程质量生产中,取得经主管部门审查考核认可的成果;

6.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生产管理工作;

7. 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工作;

8. 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9. 参加过一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10. 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11.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12. 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13. 获得县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的主要技术人员;

14. 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或其他科技管理先进个人;

15. 获得苏州市级以上明星企业称号或县级市、区先进企业(两年)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16. 重视培养科技人员,在任职期间,培养指导下一级工程技术人员,成绩突出,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17.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18.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有一定技术难度的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一定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9. 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效益;

20. 完成一项技术或工艺革新,提高生产力,取得一定效益;

21. 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22. 解决设计、生产、施工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 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经专家鉴定)2篇以上。 

任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 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申报工程师应提供下列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 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份。

3. 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证书。

4. 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业务总结。

5.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 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7. 省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

8. 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申报(初定)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从事专业的培训上岗证书 、职业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 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社保交费单、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10. 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1. 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市(区)局职称办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及填写破格答辩表。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留下复印件,退还原件。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由市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项目、论文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工程师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答辩表,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 破格及非本专业申报工程师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规定要求准备和装订。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要求:

1. 参加省、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

2.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 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2310—425

材料报送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人员管理科(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市人社局东区217室)

咨询联系电话: 

2012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2年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范围与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的机械(农机)、电子信息、化工(医药)专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取得发明金奖,经本专业专家审定,该发明为解决技术难题,对技术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以上所述从事本专业工作及工程师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1年年底。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4.负责完成两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级或三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7.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9.负责制定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10.负责完成一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一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三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11.负责完成一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2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任现职期间,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三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学习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和应用等方面的材料(含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论(译)著1部或省级杂志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

7.江苏省IT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8.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从事专业的培训上岗证书、职业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社保交费单、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1.面试答辩表一份。

12.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单位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报市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等作品及证明材料情况;五是申报理由。

3.非本系列中级职务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须经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结果交市职称批评价中心保存。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规定要求准备和装订。

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

1参加江苏省IT信息化考试,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2310—425

材料报送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市人社局东区217室)

咨询联系电话: 

2012年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

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2年报送建设、交通、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评审材料和有关要求如下: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的建设、交通、园林专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取得发明金奖,经本专业专家审定,该发明为解决技术难题,对技术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以上所述从事本专业工作及工程师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1年年底。

1.获得省、市优质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县级市优质工程项目三项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建筑企业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实施并完成较高难度的工程施工及管理(累计施工及管理过六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单独负责过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或四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独负责过十四层以上或跨度21以上的建筑物,或高度在六十米以上的构筑物)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技术改造成绩显著,机械设备先进、配套,机械作业率高,劳动生产率高,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好。具体组织推广或开发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经主管部门评估认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建筑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积极引导所在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学管理,推行全面质量和安全管理效果显著,近三年来,每年都有QC成果,其中并有省、市级成果,工程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一百,一次成优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

5.镇(街道)骨干建筑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项目经理合格证书,担任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在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

6.市(厅)级重点项目的规划、研究、设计、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7.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8.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级或三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负责建筑工程被评为省文明工地或多次市文明工地。

10.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12.负责制定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13.负责完成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4.获得扬子杯、姑苏杯奖(含相应奖项),省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主要技术人员。

15.获得苏州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项目经理,或获得县级市、区劳动模范,或获得县级市、区政府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两次以上。

16.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含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含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17.市(厅)级优秀设计 (含优秀勘察、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建筑软件等)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18.获得省市级建筑先进企业、或累计获得县级市以上明星企业称号两次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19.重视培养科技人员,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中专及以上水平专业教师累计三年以上,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20.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任现职期间,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三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学习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和应用等方面的材料(含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论(译)著1部或省级杂志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

7.省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从事专业的培训上岗证书、职业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社保缴费单、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1.面试答辩表一式二份。

12.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单位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报市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等作品及证明材料情况;五是申报理由。

3.非本系列中级职务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须经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评转为工程师后。方可申报晋升。

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结果交市职称评价中心保存。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规定要求准备和装订。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要求:

1参加江苏省IT信息化考试,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2310—425

材料报送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市人社局东区217室)

咨询联系电话: 

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目录

申报专业关系到职称评审的结果,请申报者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自主慎重选择。说明如下:

1.交通工程系列和园林工程的高级职称仍并入建设工程系列评审。

2.建设工程系列中的环境专业和机械工程系列中的冶金专业、电力专业的高级职称不在苏州市评审。

3.项目管理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信息、工程监理等专业。

4.公用市政包括: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设施等专业。

5.材料检测包括:建筑材料和检测技术专业。

6.环境专业包括:科研、监测、工程、管理、监察、信息咨询等专业。

7.机械工艺包括:机制工艺、焊接工艺、机加工工艺。

8.苏州地方职称评审对象仅限于苏州市属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目录范围为: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水电安装、装饰装潢、市政路桥、给排水、公用市政、项目管理等专业;另有工业气体、压力容器、家具类等专业。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五条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  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第九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一条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  技术职务设置的原则、职务数额和各级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要在批准的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根据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国家规定的限额幅度和上级下达的工资增长指标确定,并制定出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应随着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三条  设置工程技术职务时,要根据生产、勘察、设计、研究、技术管理等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各级职务职责,建立技术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职责范围应该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等。职责要符合实际,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

第十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一般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同行专家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提名推荐;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评议审定,提出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经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是评议、审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条件的组织,其委员应由同行技术专家和担任较高技术职务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经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的程序进行工作,在评审工程技术人员任职条件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能确认有效。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科学地评价被推荐的工程技术人员,审定任职条件,准确地写出考核评语。

第十六条  各地区和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组建,也可以受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所属单位直接组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其委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是知名技术专家或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并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各级国家机关的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

事业单位的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任命制,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在任职期满前三个月至六个月,单位行政领导要根据任务需要和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连任)或聘(免任)的意见,并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连聘或连任职务的依据。

第十九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区别情况,妥善安排。本单位安排有困难的,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作用的单位去任职。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干部离休、退休的规定。在这次技术职务聘任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技术人员,凡符合高一级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先经过任职资格评审,确定相应技术职务后,再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有关的工资规定,领取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第二十二条  聘任或任命各级技术职务的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第二十三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党政领导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认真掌握政策,注意维护聘任或任命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双方的权益。对利用聘任或任命之机打击迫害工程技术人员的,或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务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国家经委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实施细则,由总政治部制订,并抄送国家经委。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为了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和贯彻实施《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订下列实施意见。

1、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中,有的行业、专业为了适应国际或国内习惯上的称谓,可以在规定的技术职务名称前冠以行业或专业名称。

2、中央和省级国家机关工程技术人员职务的设置,原则上按照中发[198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经与劳动人事部、国家科委商定并经中央批准,在中央和省级国家机关,除设部总工程师、部副总工程师、局总工程师、局副总工程师技术行政职务和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职务之外设置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技术行政职务不占技术职务数额,其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仍按现行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3、工程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条例》只作了任职基本条件的原则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需要结合实际,按照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管理等不同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岗位要求,制订具体规定。

4、在这次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考虑历史情况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状况,对不同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一般可按: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四年以上(不含见习期,下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5、非理工科毕业的专业人员,需要担任技术职务时,必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年以上,经考核具备担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方能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

6、从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需要出发,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而长期从事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在这次聘任技术职务时,可重点并从严考核其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工作业绩和技术管理水平,对学历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担任技术职务的考核或考试具体办法另定。

7、各级技术职务外语水平的要求,对从事科研、设计等工作,应坚持条件;对长期从事生产第一线工作的,适当放宽。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作出具体规定。

8、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受工程技术人员过去是否获得技术职称的限制,对于过去已获得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技术职务的条件。

对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前,经过有批准权限授予相应技术职称的评定组织评定的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可与已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同样对待。

9、在少数人才密集的工程技术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确定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受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由组织积极帮助和本人主动联系,使他们尽快地到其他部门或单位任职。拟设“待聘高级工程师”的单位及其待聘职务数额,均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10、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般不兼任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过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需要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兼职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11、对过去取得技师职称的人员,现在属于工程技术岗位上的干部,可根据《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12、确定工程技术职务的工作应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应首先作好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再逐步展开。

    各单位首次确定技术职务的工作,应基本在一九八六年内或稍长一些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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