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一个园林苗圃的发展趋势工作人员,让你负责苗木出圃工作任务?你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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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林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林场管理制度 篇1  一、岗位责任制度:  1、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服从管理者的分工安排,做到既分工又合作。战线上的工作能及时上传下达,并认真搞好协助配合,林场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妥善处理,并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既分工又协作的原则,全体林场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发扬协作精神,集中做好各项中心工作,作好“攻坚战”,推进林场场工作。  3、上班期间不准带私活,做私事;不能搞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准打牌赌博,一经发现,在林场员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二、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严格请假、销假权限。所有工作人员的请假或是销假必须通报林场负责人。  3、全年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无评优资格。  三、林业生产制度  1、加强苗木培育、种植、管护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坚决制止乱砍乱挖,严厉打击不法犯罪分子。  2、苗木养护员在责任区应坚持巡护。及时报告、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做好巡护工作日记,应及时采用书面或口头汇报工作情况。  四、安全生产制度  1、各作业组应成立设立兼职安全员,灭火设施配备到位,经常  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生产安全、用火安全。  2、各员工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定,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宣传和教育。  3、林场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经常下到苗圃地进行防火、防汛、防盗宣传,杜绝事故发生。  五、职工福利及奖惩办法  1、为鼓励职工多做事,做好事,林场对职工实行绩效工资,在义务劳动、苗木扑火、宣传报道等临时性工作上实行绩效奖励工资制度。年终当年奖励根据出勤情况考核计算。  2、干部职工工作期间从事工作之外的家务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麻将等。对违纪人员每次扣50元。  3、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集体、个人合法财产重大损失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不参与年终考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林场管理制度 篇2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场现有森林资源,加快培育森林后续资源,充分发挥林业在农场生产中的经济和生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林业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植物和动物。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定的宜林地。  第二条除退耕还林地以外,农场所有森林资源归农场集体所有,各大队负责辖区内林分管理。不论个人和集体所有营林活动一律由生产经营部规划设计,并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材。  第三条建立林业基金制度。间伐和主伐木材价值的70%上缴农场做为造林、营林专用基金,30%归林地单位护林费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部督导各大队做好林业工作,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资源档案建立等,掌握资源变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行。  第二章植树造林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植树活动和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造林任务。  第六条农场鼓励单位和个人植树造林,所育林分由单位和个人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第七条各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负责其辖区内四旁绿化及防护林、生态林的营建工作。  第三章森林采伐  第八条农场根据林分因子,科学制定抚育、间伐强度和间隔年限。对于主伐的林分经农场主管领导批准,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第九条采伐作业要严格按照专业部门的设计和采伐许可证的要求完成采伐任务。不准超限额采伐,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条凡主伐作业的林地,应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四章林业管护  第十一条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辖区内的林地管护负第一位责任,纳入到年度政绩考核指标范围。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林分状况,地理环境组建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要积极发动群众护林,护林责任要层层落实到个人。  第十三条护林人员要尽职尽责地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协助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盗伐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的查处工作。  第十四条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野外用火,林地附近农田烧荒时,必须征得农场防火指挥部批准,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发现火情、火险,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职工群众进行扑救。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毁林伐木,禁止在幼林地内砍柴放牧。  第五章林业作业验收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原则上在每项造林施工作业完成后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内容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DB23/T507—1999)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幼林检查验收是对新造幼林经过一个完整生长季后所进行的成活率调查。凡成活率在41—84%之间的小班必须进行补植。  第十八条营林生产包括采种、育苗、造林、抚育、间伐等项作业的检查验收,以批准的营林作业设计及由此而制定的营林作业计划或合同为依据。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各种林业档案,为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  第六章奖罚办法  第二十条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林地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将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活立木扒皮的处以每株50—100元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成年立木木材价值3—5倍罚金。  第二十三条防火期内未经防火指挥部同意,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50—200元罚款。用火引起火灾,烧毁林木造成损失价值1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3—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植树造林或退耕还林任务,以及经验收不合格者,处以相当于未完成或不合格面积作业费用2—5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单位负责人,护林人员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林木丢失,毁林现象发生的,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外,从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阻挠护林人员执行公务,殴打和谩骂护林人员的,将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必须在林业主管部门对其下达的罚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罚金。否则,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凡在护林中,检举、揭发、抓获毁林当事人的有功人员,按罚金所得的50%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在护林、造林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农场。自XXXX年3月1日起执行。  林场管理制度 篇3  为了提高我局汉江干堤两侧护堤林带的绿化覆盖率和林木成活率,使之成为汉江防洪的一道安全屏障,一条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走廊,从而有计划地改造过去“小、乱、稀”和低产林的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1、目标:按照部颁千分制考核的林业管理标准内容,实现分局堤防达国家二级堤防标准。  2、任务:消灭空白段块,选用宜林品种或湖北省推广品种;合理密植,科学管理,提高成活率;积极防治病虫害,无成片的病虫害现象,适时修枝整形;成树幼树无盗损,林地翻耕质量高;依法处理林木盗损行为。  二、新植树管理  新植地段在栽植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清除老树蔸后再平整场地。精心组织新植幼树的选苗、泡苗和栽植。选苗宜选用宜林品种或湖北省推广品种,栽植前必须将苗浸泡1/3以上、一周左右,苗粗胸径3.0-3.5cm以上、苗高4m以上;合理密植,疏松土壤采用钎插造林,钎插深度在0.8m以上,株行间距3×4m;采用放线定位栽植,保证纵、横、斜向整齐如一。机械施工地段和“老、烂、稀”更新地段需翻耕松土。  新植树后培蔸紧杠不少于二次,保证幼树无歪倒、无倾斜,1m刷白防治虫害,对土质差的幼树应适当施肥。幼树每年应柯枝整形一次。  三、成树管理  认真做好防病治虫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柯枝整形,适时林间翻耕每年两次,做到林地林间无高杆杂草。防偷盗、防损害,确保成树保存率在95%以上。  四、林木采伐管理  为了有计划地改造过去“小、乱、稀”和低产林状况,林木成熟后分局每年根据各管理段的林木情况或工程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一定数量的采伐量。林业管理站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伐量确定采伐的地点、株数和材积量,并与相关科室成立林木估产专班实地进行采伐林木的估产。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后必须严格按照《仙桃汉江管理分局林木竞价销售设计文件》操作程序进行,并与买受人按《仙桃汉江管理分局护堤林木竞价销售合同》、《护堤林木采伐安全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工作实际增添相关条款后签定。  五、苗圃管理  为了确保汉江干堤两侧林木栽植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每年根据本年度的更新计划和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有计划地安排一定面积作为苗圃基地满足第二年的苗木供应。苗圃种苗应选择速生杨或湖北省推广品种、省汉江局林科所推广品种。苗圃基地宜选择土地肥沃、宜管理的地段。施肥除草不少于6次,防虫治病不少于5次,每亩育苗3000株左右。确保当年出苗规格在胸径3.0-3.5cm,苗高4m以上的无虫害宜林品种。  六、奖惩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汉江干堤两侧林木的管理,保证成、幼树的成活率,林业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实行奖惩制度,以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全年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林业管理站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检查内容:成幼树管理、防病治虫、施肥、林间翻耕、林木盗损查处情况等。将每次检查的结果,综合评分,作为年终奖惩结帐的依据。  1、奖惩。  以块为单位,新植树1000株以上,成活率达95%以上的奖励500元;成活率在90-94%的奖励300元;成活率在85-89%的不奖不赔;成活率在70-84%的赔偿300元;成活率在60-69%的赔偿600元;成活率低于60%的赔偿900元。新植树在1000株以下的,按以上奖赔额的百分比(以1000株为基数)进行兑现。  2、结帐。  具体办法为:新植树成活率在95%以上的,按每株1.20元结帐;成活率在90-94%的按每株1.00元结帐;成活率在85-89%的按每株0.80元结帐;成活率低于84%的按每株苗木成本费0.50元结帐。补栽按成活数每株0.50元结帐;抬栽胸径为6-8cm按成活数每株2.00元结帐。结帐单价含育苗、起苗、运输、栽植、管理等一切开支。  本局范围内苗圃出售由林业管理站统一调配,4m以上的按每株0.50元结算。  3、惩罚。  1)对出现林事案件,及时发现,迅速上报并配合查处,每出现一起没有查处的,按损失的实际价值赔偿,查处一起除赃物退回,按处罚金奖30%。对监守自盗或私伐林木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2)每季度由林业管理站对各管理段评比一次,综合得分80分、幼树成活率在85%以下的“授”责任人黄牌警告;综合得分80分以下、幼树成活率80%以下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除当年考核奖金,通报全局。  林场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林业工作站管理,提高林业站站长管理能力,促进林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叙永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乡镇林业站站长是由县林业局按照规定程序聘任、从事乡镇林业站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县林业局按照乡镇林业站的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实行目标量化管理,逐步建立科学的乡镇林业站站长目标责任制和考核体系。  第四条对乡镇林业站站长实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综合考评的考核办法。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并通过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确定对乡镇林业站站长的继续聘用、表彰奖励、惩诫处分等。  第二章选拔聘用  第五条乡镇林业站站长的选拔聘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六条乡镇林业站的选拔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在考察、酝酿、决定乡镇林业站站长等工作时,与考察拟任人选有近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与林业站站长有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能在同一乡镇林业站工作。  第七条乡镇林业站站长实行任职资格制度。选拔聘用的乡镇林业站站长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各级党委、政府和县林业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正确行使权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思想解放,思路清晰,坚持改革开放,勤奋工作,团结同志,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具有艰苦创业和开拓精神,群众评价好;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管理水平以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领导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或林学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近一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七)有在林业局机关或林业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八)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一般不再担任乡镇林业站站长职务;  (九)凡新任站长必须在任前或任职一年内获得县林业局核发的乡镇林业站站长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八条乡镇林业站站长实行任命制。在全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公开选拔任命乡镇林业站站长。选拔任命程序为:  (一)县林业局制定选任方案、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由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  (二)县林业局根据推荐结果,在征求乡镇林业站所在地党委政府的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  (三)县林业局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四)经县林业局党委研究提出拟任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未收到对考察对象的不良反映或经调查反映不实的,由林业局任命。  第九条乡镇林业站站长实行任期制和交流制。  乡镇林业站站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乡镇林业站担任相同职务一般不超过两届,或6年。  积极推行乡镇林业站站长交流制度。通过采取局站交流、南北交流等形式,推进站长交流的制度化。  第十条凡经组织决定任免、交流的乡镇林业站站长,必须在接到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移交和结清在原岗位的一切手续,并到新的岗位就职。如不按期到岗,县林业局对其作免职处理,免职后仍要调往新站工作;如果免职后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到岗的,县林业局将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按照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乡镇林业站站长提出辞职的,应书面申请,陈述辞职理由。县林业局在收到书面申请30日内作出答复,经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和完成工作移交;未办理手续前仍应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乡镇林业站站长负责制,全面负责、统一管理本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乡镇林业站站长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本站。其基本职责如下:  1、负责林业站的全面工作,保证全站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  3、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所在乡镇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依法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5、管理与搞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权制度改革存档等各项林业工作。  6、履行本级职能,依法审核林木采伐、木竹材经营加工、木竹材运输、征占用林地、林权申请等有关手续,并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林业站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8、承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并认真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监督约束  第十四条加强人事管理。有人事编制的人员,按县人事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乡镇林业站若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业务人员,必须经站职工会议通过,并提出聘用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备案后方可聘用。  第十五条加强对财务的监管,规范财务管理。  (一)健全财会制度。完善收入、支出、现金、存款、票据、印鉴、退费、往来、审核、稽查、对帐、盘存等流程。无弄虚作假,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立足发展,厉行节约。乡镇林业站的工作经费和返还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经纪律规定,节约使用。用于设备采购、基  础设施建设等,必须经站职工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三)乡镇林业站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和维修,按县政府的采购规定执行。  (四)局计财股加强林业站工作经费的规范管理。按照县林业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局计财股要加强对林业站经费收支的审查监管。督促各林业站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向局长报告监督情况。对站长岗位变动时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向局长报告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的,要责成其加以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跟踪督查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十六条林业站站长应负责组织实施本站的站务公开并接受监督。林业站执行站务公开的情况要纳入站长履职考核与年度廉政述职的内容,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站务公开有关规定,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未按规定公开的林业站,县林业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站长的责任。乡镇林业站要制定和完善站务公开实施意见,主要包括:  (一)站务公开的内容:涉及林业发展政策、法规和重大事项,年度采伐计划,林业两金征收标准等上级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站务公开的形式: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以公开栏、职工会议等形式公开。  (三)站务公开的程序及时间:站务公开由乡镇林业站长召开站职工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初步确定公开内容和形式,经局管理股室、分管领导审查确认后进行公开。  (四)站务公开的监督:局分管领导、管理股室负责对站务公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站务公开的责任追究:乡镇林业站应对站务公开的内容及原始记录等资料进行归档保存,随时接受检查。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站长的责任。  第十七条建立林业站站长诫勉和信访制度  站长在思想、生活、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由局党委予以诫勉,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期一般为六个月。  诫勉范围: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民主考核测评不满意率达20%以上的;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生活不检点,有损于林业干部形象的;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他不良表现的。  站长有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信访反映和举报,应对反应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当面谈话的.形式,要求干部本人如实地做出回复。属一般性问题的,应及时找本人谈话,并要求限期改正;对问题较严重的,由局纪委、监察室调查后,提出并发给诫勉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已经构成违法违纪的,情节轻微,尚不够纪律处分的,由局纪委或分管行政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情节严重应给予纪律处分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对站长的谈心谈话制度。对站长的谈心谈话,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纪委书记负责,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在年度考核后进行。下列情况必须进行谈话:一是岗位发生变动;二是个人遇到重大事件;三是全面考察和任期目标考核情况反馈;四是林业站内部出现较严重问题;五是遇到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  第十九条坚持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林业站站长本人有下列情况者,必须向县林业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或请示:一是外出出差或请假1天以上;二是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林业站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三是涉及站长本人婚姻状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重大事宜;四是涉及安全稳定等重要敏感问题。  第二十条建立对林业站站长工作的日常督查、抽查制度。县林业局加强林业站站长日常工作情况、能力水平、敬业精神的督导和考核。不定期地对林业站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抽查结果。督查和抽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第二十一条乡镇林业站站长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公私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林业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可电话向县林业局主要领8导请假,但事后必须完善请假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或特殊情况未及时补办审批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林业站站长要自觉接受县林业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完成县林业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保证政令通畅。自觉接受县林业局监督检查,每年向县林业局上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林业局对乡镇林业站站长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县林业局每年组织考核组,对乡镇林业站站长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职工民主评议、乡镇党委政府评价、县林业局机关股室评价等形式,结合目标任务、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作出考核结论,报县林业局党委研究确定。  第二十五条乡镇林业站站长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的,由县林业局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为称职的,不奖不惩;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站长应向县林业局作书面检讨,县林业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一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给予免职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林业局纪委负责对乡镇林业站站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林业站站长的履职情况及林业  站职工、服务对象、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县林业局同时设置举报箱、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对乡镇林业站站长的投诉、举报等,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乡镇林业站站长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出现适用“一票否决”情形的,按“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乡镇林业站站长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理。  (一)站内职工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二)站务事项未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研究处理或进行站务事项公开的;  (三)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  (四)个人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有损形象的;  (五)因个人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财务管理混乱,违反收入分配的规定或财经纪律的;  (七)其它违法、违纪、违规情形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叙永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林场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单位按权限落实的工作机制。安全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局森防办除做好内部安全工作的同时,负责各镇街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局机关其它科室负责本科室安全工作,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安排专项检查和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  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除按照区安委会的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外,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查重点隐患单位的整治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通报安全生产形势。  第七条 基层单位在防火期内,每月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制度建立、职责确定、人员培训、操作规程、防范措施等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处置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安监局、监察局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和倒查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及有关领导、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林场管理制度 篇6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1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林场管理制度 篇7  一、各居民点分别设置分类垃圾筒和沤肥窖,各干部职工家中应配备专用的“两桶一袋”,实行垃圾科学分类收集存放。  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各干部职工家中都要坚持使用专用垃圾分类桶,及时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塑料、酒瓶、饮料瓶等能回收的,应收集出售给废品收集商;不可回收的垃圾(如:废旧电池等)集中投放在设置的“不可回收垃圾桶”内;其余的垃圾按有机、无机分类后,定时送到指定的地点,或由保洁员上门收集,统一处理。严禁将垃圾沿公路、溪、河倾倒或随意丢弃、焚烧,污染环境。  三、场清洁办及各分场村民理事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场各处环境卫生工作,明确专门保洁员负责垃圾的日常收集和清运工作。垃圾由保洁员定时进行收集,并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工场或焚烧炉集中处理。要有检查、有记录,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证全场卫生干净清洁,无任何污染。  四、焚烧炉、分类垃圾筒及沤肥窖等卫生清洁设施若出现缺损应及时进行修复。各分场理事会负责对各自区域内焚烧炉、分类垃圾筒及沤肥窖等卫生清洁设施进行定期清洗保养,对各户的垃圾管理情况实行一月一全面检查,并评出优秀、清洁、较清洁、不清洁。  五、保洁员要保障焚烧炉、分类垃圾筒的卫生,经常性的进行施药杀虫工作。  林场管理制度 篇8  为加快我市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资金  市财政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林业产业发展及生态建设资金中安排林业产业发展奖励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建设单位进行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基地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林业良种繁育、引进、新技术推广等的奖励。  第二条奖励原则  坚持“先建后奖、典型带动、总额控制、择优奖励、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林业产业加快发展。  第三条奖励对象  在市辖区内符合奖励条件并经验收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建设单位,包括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  第四条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建设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当年新建干杂果经济林基地面积50亩以上,选用苗木是良种壮苗或林业部门认可的树种品种,栽植、管理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和生产标准,建园档案及栽培管理技术资料完备。  (二)当年新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规模:林菌示范基地面积10亩以上;林禽(畜)等示范基地30亩以上;林药、林花、林蔬示范基地50亩以上,基地建设和管理符合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准。  第五条奖励标准  给予奖励的建设单位,执行以下标准:干杂果经济林基地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400元;林菌示范基地1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0元;林禽(畜)等示范基地3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林药、林花、林蔬等示范基地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400元。  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下同)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  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林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支持力度,安排资金扶持珍稀优良用材林、果品基地引种试验和林业技术推广。  上述奖励实行最高奖励限额控制,即单项奖励最高控制在15万元。  建设单位不能同时获得多个单项奖励,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给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程序  (一)各市区林业部门根据本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初确定建设基地规模和建设计划,报市林业局备案,市林业局将在基地建设前、建设中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指导。  (二)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根据林业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和各市区林业产业发展现状,本着“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区域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奖励指标分配到各市区,各市区林业局、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指标数,结合当地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情况及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采用统一格式)。  (三)申请奖励的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市区林业、财政部门提供奖励申报材料,各市区林业、财政部门受理后应积极组织对申报材料及基地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验收,择优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申报。  (四)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市区的申报材料,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给予公示、公布。  (五)对获得奖励的建设单位,市财政局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各市区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应一次性将市级奖励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建设单位。  第七条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奖励资金管理,严格按奖励原则、奖励程序拨款,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各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实行通报和追责。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不含省财政直管县。  (三)本办法有效期3年。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林场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加强对我乡森林防火应急工作的管理,乡林业站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扑火纪律:  一是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调度,队员必须坚决服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  二是在三级以上火险天气,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队员必须确保通讯畅通,严阵以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三是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在接到扑火命令后,必须立即召集应急队员,明确人数、携带扑火器具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队长因工作原因不能带队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带领本队队员,并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说明起火情况。  四是森林防火应急分队队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长的任务安排调度。  五是森林防火应急分队队长为扑火负责人,承担扑火指挥责任。在接到现场具体任务后,率领队员及时参加扑救,科学指挥,随时向现场指挥长报告火点情况和扑救情况。  六是森林防火应急分队队员必须服从队长的指挥,统一行动,做到令行禁止。在扑救作业时,各队应该发扬团结合作的战斗精神,队员之间必须相互照应,保持通讯联系的畅通,及时沟通现场扑救情况。  七是火灾扑灭后,队长必须及时集中队员,清点人数,在接到撤离命令后,统一撤离火场。未接到撤离火场命令,  擅自撤离队伍的,将严肃追究队长或带队人的责任。  八是森林防火应急分队队员必须经常组织扑火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制定学习培训制度,切实提高队员扑火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并经常对装备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装备器具正常使用。  林场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牵头部门转送的行政许可事项  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办理的;  (三)按照规定将许可的事项、依据、范围、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电话、决定处理结果未予以公示的;  (四)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六)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七)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八)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九)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机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刁难、勒卡行政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三)超越或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第五条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由于工作人员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赔偿后,有权向其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第六条对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法定程序准确定性、恰当处理,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条给予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第八条受处分工作人员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机构或本机构的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控告。具体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  林场管理制度 篇11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二、必须文明执法、礼貌待人、遵老爱幼,助人为乐。  三、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办私事;  四、必须着装整齐,男执法人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执法人员不准浓妆艳抹,发辫不得过长或披肩发;  五、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奋,姿态良好,文明用语,不背手或将手插进衣裤袋,边走边吸烟、边吃东西,不允许挽臂搭肩,嬉笑打闹;  六、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排除各种干扰,维护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  七、必须规范着装,佩戴行政执法标志,维护林业执法队伍的文明形象;  八、必须先敬礼,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先说服教育,严禁以粗鲁野蛮的态度对待违章者,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理,一律使用省林业局统一印制文书;  九、必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不得无故拖延、刁难;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林场管理制度】相关文章:企业林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8-15林场各项制度11-01在林场实习日记03-17林场工作总结06-022021年林场应急预案09-24林场副场长述职报告10-23双峰林场游玩攻略09-06林场森林经营模式探讨08-16林场妇联工作总结12-05
公司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公司管理制度1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的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配换,防止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第二条办公室应通风、照明良好。  第三条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第四条各办公室清扫二次,做到窗明几净。每天办公室办公大厅、茶几、桌面上的物品及杂物要先清理干净,在把烟灰到掉,用微湿的抹布擦拭干净,做到无灰尘。  第五条环境卫生经常清扫保洁,做到门窗(玻璃、窗台、窗棂)每周擦一次,雨后要及时擦拭,要保持表面无污渍。  第六条每天必须注意每半小时巡视一次,保洁公厕、通道、会议室等公共部位。公共部位做到无污渍、无垃圾、无烟头、纸削等杂物,不乱丢、乱放杂物,定时喷空气清香剂,使卫生间无异味。  第七条除“四害”工作实行定点、定时、定任务,清除“四害”。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宁夏广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银川市民族南街184号  第四条公司由王涛郭军俭霍礼铃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银川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自主创新、专注务实,服务社会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通讯工程,安防工程。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佰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的姓名  王涛郭军俭霍礼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王涛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67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34 %。  股东乙:郭军俭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66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33%。  股东丙:霍礼铃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66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33%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全体股东签名:  年月日公司管理制度3  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员工的各项考勤制度,通过对员工各项考勤情况的统计,为所员工月、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引导员工考勤行为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保证公司、所整体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所在监理市场竞争环境中的竞争实力。  二、考勤管理的原则  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人性、灵活、赏罚分明”的原则。  三、考勤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监理二所所有员工及由参与监理二所主办项目的其他所部员工。  四、考勤管理制度内容  (一)作息制度和工作制  依据公司相关文件精神,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1)所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  (2)每周周日为公休日,  (3)其他工作时间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需,调整工作时间及安排加班。  (4)法定节假日各项目根据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时间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酌情按排。  (5)所属各项目(含主办项目)的加班情况必须在安排加班当日的下午17时报至文员处进行登记,由文员将加班情况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如遇不确定加班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的次日报文员登记。除此之外,加班的起止时间必须在考勤表中注明。  每周由一名项目负责人对所属各项目(含主办项目)进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得少于二至三个项目,每季度必须确保所有在建项目抽查一次)。  各项目考勤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负责。  各项目必须在每周六将周考勤表交至文员处登记,有文员进行汇总。  所属人员(含所主办项目的其他合做所部的人员)请假,请假1天的由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直接批准,请假时间超过2天(含2天),需书面报所长批准。请假未被批准的,人员不能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者,手机必须开机,以保证公司、所能随时联系上。  (二)所周例会签到制  所属人员(含合作项目人员)如无特殊原由,周例会必须参加并签到(参加非本所主办的合作项目,参建人员应参加主办所周例会),确属无法参加的,应向所属项目负责人请假。无故不参加周例会的记缺席,记入当月绩效,缺席达到10次的记入当年绩效。  (三)周报、月报制度  周报、月报的编制也列入到本制度。  所属各项目(含主办项目)必须在周六将形成正式文本的周报交至所文员处。  月报,必须每月按时编制,每月25日至次月2日为上交月报时间。  对周、月报逾期未交的项目部,记为缺勤。周报缺勤记入当月绩效,月报缺勤记入当年年终绩效。  各项目部可根据所监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周、月报的编制时间,并报文员备案,未审请调整的项目一律按上述时间安排执行。  所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增加日报和旬报的编制时间,时间安排依照项目情况确定,由文员登记备案。  (四)学习签到制  将所组织的各项学习签到纳入到考勤制度。  每次学习前,由所拟定出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单,由文员通知到个人。参加学习的人员无特殊事由不得缺席,参加人员必须签到,参加未签到者一律视为缺席,记入月绩效考核。  五、奖惩制度  (一)迟到、早退  以上下班时间为标准,以公司制式考勤表时间为依据,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视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且没有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早退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旦查明以旷工论处,并追查考勤记录者与总监/项目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3)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超过七日者扣发一个月的工资,所部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辞退、除名等处罚。  (三)缺席  对无故不参加所周例会、学习的行为,视为缺席。缺席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一个月周例会、学习累计达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四)缺勤  (1)周报无原由的未按时将正式文本交至文员处的视为缺勤。缺勤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月累计达2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2)月报无原由的未按时将正式文本交至文员处的视为缺勤。缺勤一次处罚人民币20元,年度累计达3次,年终绩效奖扣10%。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  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建设部网站  20xx年11月1日公司管理制度5  1、苗圃是园林公司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方针。  2、苗圃必须为本公司园林工程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服务。  3、苗圃应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新品种选育和引进。  4、苗圃的所有名贵花木必须建立账册,详细记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出入苗圃时间、去向等情况。  5、苗圃不准存放私人花卉。  6、苗圃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苗木、花卉、盆景等带出苗圃,违者处以原价五至十倍罚款。  7、苗圃负责园林公司绿化工程所需各种优质、珍贵和美观的顶级苗木及花卉的选购、定植、展示、养护和营销。公司管理制度6  第一条:全体员工要紧紧地团结在董事会的周围,坚决拥护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处处为公司利益着想,要尽职尽责,要心向一处想,劲向一处使,团结互助,发扬团队精神,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第二条: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自我做起,处处起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三条:服从领导,积极热清,相互信赖,团结同事,互帮互助,努力学习,精通业务,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好点子,认认真真把各项工作做到高水平。  第四条:行为规范,得体大方,文明礼貌,说话有礼节,行为有分寸,做一个有修养、有素质的好员工。  第五条:同领导和客人在一起,要领导在前,客人在先,尊敬领导,尊重客人,处处要为领导和客人提供方便,礼貌待人,彬彬彬有礼。  第六条:来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该知道的不要知道,不该打听的不要打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厂规  为了规范公司与员工的行为,建立有序的生产、经营、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全体员工要紧密团结在董事会的周围,坚决拥护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处处为公司利益着想、要尽职尽责、心往一处想、劲向一处使、团结互助,建设一支高效、务实、爱岗敬业的团队。  第二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部门和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三条:所有员工都必须服从领导、全力投入工作、注重细节,用一个一个细节来奠定公司的成长,使工作向高效率、员工向高工薪、公司向高效益的方向发展。  第四条:为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各种形式的分配制度,要求所有员工都精通业务,能自主处理各项事务,达到各负其责的目的,确立责任机制。  第五条:所有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明确其责任、维护其公司与个人的权益。行为规范,做有纪律、有素质、有修养的好员工。  第六条:员工进厂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照片2张,填写职工登记表,进行岗前培训,鉴定培训书。用来办理厂牌, 领取考勤卡。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晚上如有加班,加班时间为7:00―11:30;赶货期间另行通知。赶货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厂方增加工资,闹事并者一律无薪开除出厂;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30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七条:中途有事需离开本厂者,须提前15天交辞工书给部门主管,经厂方同意,辞工期到后方可离厂。辞工到期者的工资,先结算清楚令其搬离本厂,待本厂发放工资日才前来领取。被本厂辞退者的工资,结算清楚后既搬离本厂。  第八条:厂内禁止一切赌博活动,凡是在厂内酗酒、打架、闹事者一律按无薪开除出厂处理。晚上12点30分后关闭厂门,加班时间除外。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车间内一律不准吸烟。  第九条:工作上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提高质量意识,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出厂,各部门主管、品检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抓好生产进度,如因质量问题而耽误货期所造成的损失,将追究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工资作为补偿。  第十条: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办公室人员,不得泄露工厂的任何机密,严禁拉帮结派,搞小集团,损害公司利益。  工资、福利待遇制度  一、 工资待遇:  1、生产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注:由于公司定单原因,给予保底工资。  2、设计人员实行保底工资+提成工资制度。  3、管理人员实行基础工资+提成奖金制度。  4、勤杂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奖金制度。  二、 福利待遇:  1、提供员工中餐和晚餐,每日标准8元(员工每月餐费扣120元/人)。  2、免费提供员工集体宿舍(自租房者自理),水电供应(每人每月水电缴费20元)。  3、加班超过23时,免费提供宵夜。  4、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假期。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清明  5、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可享受探亲假7天,4000公里以上可享受10天,公司可报销单程火车票。  6、已婚女员工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享受产假,规定产假期发放生活补助每月800元。  7、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婚假、丧假7天。(直系亲属)  8、交通补助,业务人员因公对外联系业务,市内交通费每次往返10元。  9、通信补助: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通信费每月补助150元。(指定人员)  10差旅费: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外地办事,交通以汽车、火车为主,出差补助每天30元,住宿费标准每天80元。  11、误餐补助: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每餐补助15元。  考勤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每天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中午12:00-14:00休息,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8:00,根据生产情况,在全年生产旺季、淡季时作调整,但保证平均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第二条:员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当日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时间高效饱和。  第三条:员工考勤实行打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必须如实签到,不得擅自作弊,不得为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以伪造出勤记录,违者罚50元/次。(两人同罚)  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厂部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征得其同意,事后由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请假:  ⑴病假:需由社区以上医院出据证明,因特殊情况未能请假办妥手续的,如突发急病等员工须在当日内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以其他方式通知主管,复工后当日须补办请假手续。  ⑵事假:若员工因在工作时间内有重大事情须处理,可以书面向部门领导申请事假,领导签字批准后,转交考勤文员备档考勤,假满上班须及时到有关人员外销假。  ⑶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批准,连续请假2天或2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如未办理手续或没有得到批准擅自休假,而无理由解释者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二天处罚,无故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厂部做无薪开除处理。  第六条:设立年度全勤奖,资金为800元  ⑴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全勤奖。  ⑵有下列情况者: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产假、婚假、不享受全勤奖。  第七条:上班时间每次迟到或早退5至15分钟者,计件工罚5元,计时工罚当天工资30%;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计件工罚20元,计时工罚当天工资80%。  第八条:请全体人员自觉遵守,办公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勤抽查。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8、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9、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计量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10、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管理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7、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2、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3、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6、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7、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8、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10、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2、负责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每周一的安全日活动;  3、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经常深入各岗位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6、参加本单位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工作;  7、负责管理本部门安全、。防火设施、检查监督本单位人员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8、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9、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组织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领导,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班组安全员职责:  1、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操作者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负责对新到本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坚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  4、负责本班组的机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5、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事故时首先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并立即报告;  6、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工人的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晋升、奖励与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四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经上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30万元以上者;  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拘回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  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7.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五条 晋升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经理办公会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经理办公会审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各部门审核,各部门提名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晋升名单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  第七条 晋升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八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九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主管发现本部门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经理办公会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级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经理办公会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四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经理办公会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公司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园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条 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员工乱收费现象,及时保存录像片段,并作好标记,以备查用。  第四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保卫科长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第五条 监控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及观访者参观,必须经保卫科长上报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 不准在监控室聊天、会友、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严禁在监控值班期间打盹睡觉,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严厉处分。  第八条 公司领导定期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监控情况。  第九条 保持监控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 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监控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监控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公司管理制度8  1、为使公司把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及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办公用品是指文具、表格、账本、秏材及其他印刷物品。  3、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并设保管员处理领用事务。  4、所有入库的办公用品,都必须建立台帐。  5、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要在“领用记录卡”登录。以控制领用状况。  6、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费用。公司管理制度9  1、不能跟雇主套近乎来谋求好感,应该踏实工作来获得雇主信任和喜欢。  2、不能主动跟雇主说自己的家庭的情况和过去的琐事。  3、不能跟雇主说不利于公司的话,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4、不能在雇主家接待,留宿亲朋好友。  5、不能用语言或行动顶撞雇主,要不可激烈争辩或说脏话。  6、不能把雇主的孩子或物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带出家门。  7、不能浪费雇主家任何东西。  8、不要与老年人,病人,孩斤斤计较,要宽容。  9、不能向雇主提出涨工资的要求,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协调。  10、不能偷吃孩子或大人的食品饮料。  11、不能占孩便宜,使用雇主的化妆品,护肤品。应该自己使用自己的生活用品。  12、不能睡懒觉,按时作息,早睡早起,午休时间要和雇主商量。  13、不能长时间占用卫生间,会给雇主带来诸多不便。  14、不能在款经允许的情况下给自己开灶。  15、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跟雇主同桌就餐,要开始跟雇主商量好分餐还是同桌就餐。  16、不能混用雇主的餐具,要有自己的独立的餐具。  17、不能与成年异性词语过多接触,以免引起女雇主的反感。  18、不能问词语私事,不参与家庭的讨论,更不能跟外人谈论雇主家的大事情。  19、不能翻动雇主家的贵重物品和抽屉,洁身自好,清清白白做事,做人。  20、不能用雇主家的电话打私人电话,即便是雇主允许也要尽量节省时间。  21、不住家保姆不能在词语家洗澡,除非雇主允许,也要节约用水。  22、不能轻易放弃一份工作。(人会有很多挫折,都是对你的考验,勇敢面对。)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金融、信贷、担保、投资或理财从业经历。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第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其实收资本金必须为货币资金,并且一次性缴付。  第十二条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三)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条自然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二)坚持股东本地化原则,本辖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则上不吸收市外股东入股。  (三)有持续出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从业经历,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投资理财行业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法人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股东的个人信用报告、资金来源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七)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八)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工商部门收到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申请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工商部门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重新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七条市辖区内投资理财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需按新设立公司的要求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提交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市辖区外投资理财类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县级联席会议监督其清算过程。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二)融资咨询业务。  (三)投资顾问业务。  (四)资金中介业务。  (五)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第二十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可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当事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债务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每季度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当地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级联席会议对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信息统计工作。  (三)指导全市投资理财类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第三十条明确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市金融办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市工商局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对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业务活动的监管,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监测情况。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其中对有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和查处;对无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  第三十一条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负责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备案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设定业务范围。  (二)负责对投资理财类公司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应急管理,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投资理财类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工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工商部门审核后抄送县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  第三十三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投资理财类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每半年对辖内投资理财类公司现场检查一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资理财类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三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发生风险案件,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投资损失,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县级联席会议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级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经营活动涉嫌违规经营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管理制度11  服务投诉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完善企业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客户对本公司服务人员所提供相关服务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专业素质产生不满,并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投诉的,均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三、投诉途径:  1、客户服务投诉电话;  2、微信公众号;  四、接受客户投诉:  1.公司营运专员通过客户投诉途径接受客户投诉,详细地记录客户投诉的主要内容、客户要求、客户地址、客户联系方式,详实填写《客户投诉记录表》;  2.了解客户主要的投诉内容后,判断客户投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诉要求是否合理。如投诉不能成立,用婉转的方式答复客户,取得客户谅解,并消除误会;  3.及时将客户投诉信息传递至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并填写发送《工作联系函》(一式两份,签收后存档一份)。  五、被投诉部门调查处理与回访:  1.被投诉部门负责人调查客户投诉的具体事件及造成客户投诉的具体负责人;  2.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客户的合理处理要求,被投诉部门主管拟定解决投诉的具体方案;  3.被投诉部门负责人30分钟内(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能超过4小时)主动、积极与客户取得联系,提出投诉解决方案,取得客户谅解和达成共识,被投诉部门负责人指定投诉处理责任人负责推进投诉解决方案;  4.投诉处理责任人填写《投诉处置表》,并在限定时间(投诉涉及安全、影响客户起居等紧急情况的须10分钟内人员到位跟进解决;非紧急的一般情况应在两天内解决。)完成推进投诉解决方案;  5.投诉处理责任人在完成推进投诉解决方案的当天内对投诉客户进行回访,确认投诉处理结果及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  六、信息反馈与资料存档:  1.投诉解决方案完成,投诉客户得到满意处理结果,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当天内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至营运专员处。  2.营运专员在《客户投诉记录表》上详实记录投诉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对于投诉处理过程进行综合评价。  3.在投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文件资料均需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投诉处理原则:  1.耐心:耐心倾听客户的投诉,不要轻易打断客户的抱怨和牢骚,鼓励客户提出意见;  2.态度真诚:态度诚恳,礼貌热情会降低客户的不良情绪;  3.反应迅速:表示出解决问题的诚意,使客户得到尊重,把矛盾缩小化;  4.语言得体:尽量使用婉转的语言与客户沟通,不能和客户针锋相对;  5.重视程度高:根据投诉级别,由相应的主管人员亲自解决投诉,化解客户的怨气;  6.坚持回访:所有投诉处理全部回访,对客户持续关注,让客户重新感受周到的服务。  八、服务投诉原则与技巧:  1.处理原则  1)在接受投诉的过程中,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准则,以尊重客户、理解客户为前提,用积极诚恳、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客户投诉案件;  2)在处理投诉时,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平和。必须掌握'先处理心情、后处理事情'的原则,改变客户投诉时的暴躁心态,然后再处理投诉内容,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3)应将客户的投诉进行实事求是的判断,不得加入个人情绪和喜好;  4)对没有把握的情况不随意向客户承诺。  2.处理技巧  1)注意倾听  a.如客户上门投诉,为避免影响其他客人,最好将客户引领至专门的接待区。待客户落座后,及时为客户送上水,以转移和减少客户的抱怨;  b.电话必须在响铃三声内接听:'您好,任我住。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结束通话必须等对方先挂断电话再轻轻放听筒:'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c.接听投诉电话时须预备纸与笔,以便随时记录下投诉相关信息与要点;  d.客户在陈述投诉理由时,不得随意打断客户的说话,让客户把话讲完,以避免影响客户的情绪;  e.要认真倾听,准确记录,尽量做到不让客户重述,以避免客户的怒气升级;  f.如客户说话太快,可以示意客户:'对不起,请您慢慢讲,我会尽力帮助您的。如确实没有听清楚,可以对客户说:'对不起,我没有听明白,请您再说一遍好吗';  g.适时给予回应,点头并同时发出'嗯'等语气词或说:'嗯,是这样'''等口语,用以缓和气氛;  h.倾听时,严肃并流露出非常关注的语气,以向客户表示你对这件事的关注程度。  2)询问  a.当客户陈述完投诉内容后,要对全过程进行详细询问及修正记录;  b.询问时,语速保持适中,并作详细的投诉记录;  c.询问过程中,语气要有亲和力、真诚,以鼓励客户给予最好的配合。  3)安抚  a.如客户表现出非常的气愤、焦急、伤心、激动等异常的情绪,首先要自我暗示,让自己保持冷静,再去安抚客户,安抚时要学会转移客户注意力;  b.安抚客户时,首先要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同情和理解客户。  c.一般安抚语:'发生这样的事,真是够麻烦的,不过,我们应该积极面对解决'。'请您息怒,我非常理解您的心情,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为您解决。'  4)解释  a.无论是否我方的原因,不得先强调我方的理由,要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做合理的解释或澄清。如是我方的原因,必须诚恳道歉,注意保持恰当的语气。如是客户的原因,也应委婉地向客户解释,不得表露出对客户的轻视、冷漠或不耐烦;  b.在没有完全了解清楚客户投诉的问题时,不得马上将问题转交其他同事或相关部门。如需要其他同事帮忙,接转过程中不要让客户等待太久;  c.在解释过程中,如客户提出异议,不得与客户争辩或一味地寻找借口,更不得试图推卸责任;  d.在解释过程中,应尽力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在客户面前评论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不是。  5)确认  a.当了解整个事件全部过程后,将客户投诉的内容向客户作简要重叙;  b.必须向客户核准你的记录,以便保证客户陈述的准确性;可以采用的确认话语:'刚刚您所讲的是这样吗'或其他类似的话;  c.如果客户的投诉确实是错误  的,要耐心解释和对客户进行劝导,禁止批评客户。  九、客户投诉处罚与处分:  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扣除月度绩效考评5-15分,或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全公司:  1.接待客户服务态度冷淡,服务效率低下;  2.对业务工作不熟悉,无法提供专业服务;  3.不尊重客户,讥笑、议论客户,在客户面前指手画脚、交头接耳;  4.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刁难客户者;  5.不尊重客户,与客户发生争执者;  6.对投诉事实拒不承认者;  7.主管管理不力,不能有效监督服务工作及解决投诉者。  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扣除月度绩效考评15-30分,或同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并通报全公司:  1.不配合解决客户投诉,延误处理时机,使投诉进一步恶化者;  2.接到投诉或预见可能发生的投诉,隐瞒不报者;  3.辱骂,殴打客户者;  4.对投诉客户进行打击报复者;  5.因未能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6.对客户给予不实之承诺,导致公司声誉受损失者。公司管理制度12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适用于单位内部的规则。劳动规章制度是规范相关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的规则,既保障劳动者享有在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权利,也制约和规范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在总则中专门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规则进行了规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局转发部分企业制定的劳动管理方面的纪律制度,供大家参考。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xx年。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为员工提供了有关公司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让员工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权利以及应该遵守的规则,方便适用。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编制定员、招聘录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人事异动、休假休息、人事奖惩、劳动合同九个方面,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该制度从20xx年初制定,已几经修改完善,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该企业制定的《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随着客观情况变化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企业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该公司在《工作规则》草拟稿形成后,首先发给各部门进行讨论,听取意见,进行修改,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确定。  《工作规则》协商确定后,他们通过以下三种办法告知职工,一是在新进员工岗前培训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人员进行逐条讲解;二是新进员工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工作规则》,确保新进员工人手一册;三是对经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的修改条款,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民主,履行了告知义务,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〇XX年三月三十日公司管理制度13  一、遵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比其他员工提前30分钟到岗,提前做好卫生清理;下午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提前30分钟下班。  三、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对公共环境易脏部位如楼梯台阶、卫生间,及会议室、洽谈室等重要部位做到及时清理。  五、仪表整洁、精神饱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六、爱岗敬业,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七、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八、未经许可,不得擅入其他办公区域。  九、服从上级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十、爱护公物,记录每日卫生洁具的消耗量。  十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和保洁操作程序。  十二、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所有,经总经理批准颁行。公司管理制度14  一、公司组织架构  二,工作职责及岗位说明书  (一)总经理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领导执行、实施董事的各项决议;对各项决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2、根据董事长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  3、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战略和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4、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动;负责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负责办理由董事会授权的其它重要事项。  5、领导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分管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政策,审批重大财务支出;领导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审批重大人事决策。  权力和责任:  权力:  对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对董事经营目标的建议权  对副总经理、财务的人事任免建议权及其它员工的人事任免权  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控权  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的裁决权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的考核评价权  董事会预算内的财务审批权  责任:  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费用预算及计划和预算的实施结果负全面责任  对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  对公司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提交的报告、报表、决定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对所签署的合同、协议负责  公司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考核指标:  营业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应收账款、重要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控制、关键人员流失率、计划与执行能力。  (二)业务主管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根据市场发展和公司战略规划,协助上级进行市场分析、制定销售预测和业务开展计划;  2、协助上级制定部门销售任务指标、计划与策略、确保部门业务的有效拓展;  3、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制定该业务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控制计划,确保业务目标实现;  4、协助上级做好客户的开发与维护,保证与客户保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5、制定定期销售分析报告,保证公司对主营业务所需采购的信息来源;  6、公司及竞争对手促销活动的调查、分析、销售预测及销售信息的反馈;  7、共同协调、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各种关系;  8、公司各类销售数据分析、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9、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发潜在客户;  考核指标:  销售额,业务计划达成率,客户投诉满意率,客户满意度,实际回款率,新客户实现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大全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定期检查制度  1、工区日常检查:工区现场旁站员、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工区总工程师、工区长根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工,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  2、根据工区自身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进行考核。帮助整改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工区设备管理能力。  3、工区日常检查:  (1)工区施工现场旁站人员每天跟班作业,对现场施工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及整改结果记入当班旁站员记录。  (2)工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工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入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记录本。  (3)物资设备部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设备检查记录。  (4)工区长每半月必须组织本工区各作业班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按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工区奖罚规定。  4、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机械设备检查考核后要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上公布检查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参加人员要签到。  (2)在机械设备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总结推广,以点带面。  (3)对查出的事故苗头或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填发《设备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做到边查边改,做好跟踪验证。  (4)如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该说未说,该改未改,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今后凡发生事故,均要追究到个人。  5、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发到邮箱,并督促工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复检。  6、项目部每晚夜间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公司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6、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2)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3)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4)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5)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6)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7)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8)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2、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办公室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也由办公室各统一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3、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1)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经理审核并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文章:公司钥匙管理制度05-11公司资产管理制度05-10公司管理制度范本05-09公司水电管理制度05-06公司规章管理制度05-01公司培训管理制度04-30公司监理管理制度04-27园林公司管理制度04-25公司文件管理制度04-24监理公司管理制度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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