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死人摔盆有啥不好被赦免为什么还要带一名大夫去

汉朝是一个伟大的王朝,它不仅完成了大一统,而且汉王朝的统治旷日持久,从公元前202年一直延续到公元后220年。作为我历史上强大的王朝,汉王朝国力雄厚,文明程度非常高,可以称得上是文治武功一样不缺,将星云集,吊打蛮夷。汉朝是中国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汉族就是在这一时期得名。汉族由于文明程度较高,在中国各兄弟民族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历史发展和自然形成的结果。汉以后历代的朝代名称虽有变换,但汉族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地位始终未变。这样出色的王朝,离不开汉朝统治者的呕心沥血和励精图治,汉朝的大多数皇帝都有着出色的政治能力和卓越的统治能力。汉高祖刘邦到汉武帝刘彻,都是体恤百姓,卓有功绩的一代明君。而在汉王朝的制度中最具有人权特色的一点应该就是汉代普遍的大赦天下。刘邦汉朝的赦免制度赦免制度的起源不是汉朝,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在最古老的文献《尚书》中就有记载,但是汉朝是赦免制度的形成发展时期,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汉朝的赦免制度是很完善的,大致有两部分完成,首先是汉高祖、汉文帝时期的开创阶段,其次是汉武帝以后的改革、发展阶段,这个发展是从随意到有理可依的过程,发展到后期的汉朝赦免制度基本完善,有严格的要求和章法。根据沈家本记载,主要就是在皇室的一些重要时间节点和天灾人祸的时期会实行大赦,比如立后、立储、封禅、立年丰、祥瑞、灾异、遇乱等诸多情况下。汉武帝除此之外还有特赦、别赦、曲赦等多种条目。其中大赦是范围最广的宽恕,几乎所有罪犯均可被赦免,大赦是汉朝赦免制度中最主要的类型,而且汉朝的大赦制度沿着制度化的轨道不断向前发展。在汉朝四百多年的历史中,二十四位皇帝当中只有一人未施行过赦免,为什么汉朝时期的赦免制度会尤为盛行?为什么汉皇帝对于犯罪者会如此宽容?一来是因为汉朝皇帝以史为鉴,吸取前人教训,希望通过赦免制度拉近人心,宣扬天威。汉朝皇帝大都十分在意对于秦朝的短暂灭亡,因此汉朝统治者在统治时期总是尽力规避秦王朝的错误。汉朝皇帝剧照比如他们吸取秦始皇“急法不赦”而导致国家速亡的教训,在刑法设置方面就尤为注意轻重,力求刑罚轻缓,于是赦免制度便顺应而生。赦免制度的出现可以很好地缓和阶级矛盾,让百姓直接感受到天子的宽厚,让百姓对于皇帝更加信服,可以为统治者赢得更多得民心和支持。二来是为了修生养息,顺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构成一定社会的基础,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而法律制度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所以必要时候法律制度受到经济制度的制约和影响。秦始皇汉朝当时中国还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社会生产力低下,主要的经济来源是耕作,为了满足农业的正常发展,赓续劳动力的发展。皇帝只能选择赦免一部分罪犯创造劳动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条件。所以在经济鼎盛时期赦免的现象更多,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发展速度和赦免次数呈正比。三来是因为汉王朝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儒家的思想对于汉王朝的法律制度起到了深远影响。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即使人犯错也可以宽恕,可以通过赦免的方式来教化,使犯人回归善良的本性,所以汉朝皇帝普遍坚持“德主刑辅”的仁政思想,汉朝大儒董仲舒先生认为法律虽然是治国手段。但是绝不能只靠法律约束限制百姓,更多的还应该是通过道德约束感化教化百姓,所以汉朝的治国方案一直都采纳的是德主刑辅、大德小刑。在德政的思想加持下,就要求汉朝皇帝就必须减少刑罚,施行仁政,故而赦免制度作为一种政治手段便应运而生。但是翻开历史一查,在汉天子大赦天下的同时,你会发现汉朝的官员自杀率极高。为什么宽恕和死亡并存?为什么汉朝官员的自杀率会创新高?这些官员为什么会选择自刎结束生命?董仲舒“隐诛”的秘密翻开历史,细细研究你就会发现这些大臣的死亡不是自愿,大都背后都有统治者的授意。这种方式被称为“隐诛”,它不同于市井午时砍头杀人的“显诛”,而是统治者内部私下进行的秘密杀戮方式。隐诛的方式和执行过程也有一定空间,在形态上也有不同形式,但是无论哪种隐诛民众都是无法看到行刑过程的。为什么威严的天子处死大臣还要采取如此隐秘的方式呢?根据调查资料表示,它的原因有以下几点;行刑第一点,是为了维护封建阶级统治,士大夫虽然不是贵族,但是士大夫是皇帝权力宝座的拥护者,是封建社会的上等人,是皇帝命令执行者和诏令的建议者,他们和皇帝一同治理国家。所以在当时等级森严的阶级封建制度下,百姓和士大夫之间是有不可跨越的鸿沟的。既然如此,适用于百姓的处罚方式就不能适用于士大夫,但是士大夫犯错也需要惩戒,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样的法律理论依旧成立。所以为了方便统治者的阶级统治,士大夫的死亡就不可以是以“显戮”的方式游街,而应该以一种隐秘的方式进行。士大夫剧照第二点,是为了彰显皇帝的始终正确性。官员都是经过严格的制度选举出来的,是皇帝的左膀右臂,在百姓中官员的地位非常高。大臣们对于汉统治者而言,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存在,更是百姓心中皇权政策的直接施行者。如果他们犯错以后也广而告之,采用极为显著的方式处死惩戒的话,无疑就是在向民众表示皇帝当初的眼光是错误的,这样的行为会影响统治者英明神武的形象,不利于他们塑造威严。官员第三点,是为了彰显皇帝仁慈宽厚的一种方式,皇帝没有下令杀死辅佐之人,而是辅佐之人愧对皇帝而选择自刎,通过这种行为一个仁慈宽厚的皇帝形象就此树立,更加容易赢得民心,获得民众的爱戴和支持。第四点,是儒家思想德教的直观体现。皇帝没有下令处死,但是官员自尽,就是为了告诉世人不是皇帝要处死他,而是因为这个官员做了错事心有愧疚,选择了死亡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涤荡自己的罪孽。这样一来,这件事情的意义和目的就发生了天翻复地的变化,同时也更加符合汉朝儒家思想的主流文化,更有利于思想控制。官员自尽第五点就是,涉事官员性质特殊,汉朝统治集团有时候会对某些具有特殊身份的贵族和高官由于各种原因不采用公开处死的方式,一来是为了免受社会舆论的批评和挑战。另一方面是涉事官员可能涉及到了统治者的利益,为了不让皇室秘密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维护皇帝在百姓中的威严,就只能对于涉事官员的死亡对外宣称是其他原因致死。最后一点就是官员,官员的气节使得隐诛更好操作。官员即使心有委屈,但是面对皇帝这样引出的命令,他为了气节会选择不得不从。官员在汉朝时期,一些官员受到皇帝的责备,虽然皇帝并没有表态,但是他会因为气愤而选择自刎,这就是汉朝臣子的气节。对于他们而言,他们依附皇帝,但是他们在受到委屈和无端的责骂之后,他们仍然会非常的气愤,因为不能顶撞皇上,所以只能选择自刎来表明自己的态度。也正是因此,统治者充分了解了文人的气节,因此皇帝在对某个大臣不满之后,就会对这些大臣发出暗示,大臣在看懂这些暗示以后就会遵从皇命选择自杀。这样一来,皇帝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又可以将自己度之事外。自刎除此之外,隐诛的好处就是可操作空间大,如果有的官员他并没有视死如归的气节,他也并不想死,皇帝的隐诛命令就可成为他活命的一线生机。如果他们托人找找关系,他们还可以免于一死,因为皇帝没有明令只是暗示就有挽救的余地。最为典型的就是谋反罪入狱的周勃,他也是接受了隐诛的命令,但是他不想死,他一直找人说情终于被无罪释放,这就是典型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人。周勃“罪行的赦免在政治宽和的国家是有极大的用处的。君主掌有赦免的权力,如果谨慎地使用的话,是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汉朝的赦免制度就是对此话最精准的反映,从整体上看,赦免制度对汉朝社会的影响还是利大于弊,所以即使有反对之声,但是汉朝的赦免制度也依旧在后世得以延续,并且确实产生了突出的效果。虽然赦免是宽恕,但是不是所有的罪恶都可以被宽恕,所以汉朝皇帝不得不配合一些不见光的手段达成自己的统治目的。无论是赦免还是杀戮,对于统治者而言,生死的意义只是他用来统治的手段和方式,恩威并施才能维持统治的长治久安。刘璐.论汉朝的赦免制度[C].西南政法大学,2010.宋杰.汉代的秘密处决与政治暗杀——“隐诛”[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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