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参战退役士官工勤岗政策军人工勤转岗有优待吗?


法律主观: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优待第三十一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 工龄 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承包合同 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 医疗费用 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 医疗保险 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 工伤保险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 工伤 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 第三十四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 征兵条件 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七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一条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第四十二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法律客观:退役军人的就业保障特别规定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12/12):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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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军路君昨天,军路推出《军士安置到事业单位工勤岗,咋套改?!》文章,有微友留言,希望出一篇关于工勤岗位转管理岗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转岗规定,目前主要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出台的文件依据为主,据初步统计重庆市、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海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等省份均有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规定。但由于省份较多,规定也有区别,本文综合各省规定梳理出工勤转岗涉及到的一些共性的必要条件和标准,供战友们参考。具体规定要以本省规定为准。一是属于工勤岗位在编人员。有的同志虽然是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但没有编制,不属于在编人员,那么是不符合转岗规定的。申请转岗,前提条件是要有工勤岗位正式编制的人员,对于非在编人员是无法转岗的。二是本单位管理岗位有空缺。从各省的转岗方案来看,转岗也是要有指标的,只有在管理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才有机会申请转岗聘用。转岗时,若出现人多岗少的情况,则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也就是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工勤岗位人员都可以报名竞争,最后谁优谁上。三是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各省虽然有些差异,有的要求是中专以上学历,但不少地方要求是大专及以上学历。不过对于大专学历要求,通常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都是可以的,所以没有上过大学的战友,要抓住在部队升级学历的机会,通过自考等方式取得大专文凭。四是近三年年度考评合格及以上等次。任期年度考评要求,在一定年限期内的各年度考核应当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少单位要求是,近三年本单位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有的要求有1-2次考核为优秀。如重庆市转岗要求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转岗前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有两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五是工勤人员转管理岗年龄要求。通常工勤岗转聘到管理岗的,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譬如重庆市、江西省等都有规定工勤岗位转至管理岗位的最低年龄。首次从工勤岗转聘至管理岗位的,从多数省份来看,原则上工勤人员首次竞聘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不过,也有不少地方要求工勤转至管理岗位的首次定级从九级及以下开始聘用。如江西省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规定办法就明确:从工勤技能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一般聘用到九级职员及以下岗位。安徽省也明确,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在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符合聘用岗位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出台前,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主要以工勤岗位为主。《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明确,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一 一、什么是工勤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事业单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工勤技能岗位是事业单位人员的一种岗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对应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岗分机关工勤和事业工勤。机关工勤是指在行政机关单位(名称上是厅、局、委、办等),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的工人。事业工勤是指在事业单位(局委办下属二级单位,名称上为中心、队、所、站等),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的工人。二、工勤岗到底有没有前途?工勤岗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与本单位其他在在编一样享受地方财政全额(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工勤岗位本质上是工勤技能技术类岗位,目前,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已无工勤技能岗位编制,工勤岗基本是用来安置退役军人、解决遗留问题和其他政策性安置的,大多根据单位岗位需求分配使用。从工勤岗位属性看,工勤岗位是基础管理或技术工种路线,本身没有较大的仕途发展空间,但在体制内能够受到单位内部尊重、享受同级薪资待遇,是一份相对稳定的体制内工作岗位。
三、当前退役士兵安置的基本情况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从安置实际情况看,大多数地区将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定编为工勤岗位,一般定初级工、中级工(个别地区定普通工,全国暂无统一定岗规范),20年军龄以上老兵可定高级工。大多分配到基础管理、业务承办、巡逻执法、行政辅助、综合管理等岗位工作,个别分配到水电工、驾驶员、打字员等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总体上来看,很多单位将退役士兵作为基础管理干部使用。四、如何破解工勤岗位安置难题?《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第35条明确:“对安排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特长等,合理安排工作。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近两年全国部分地区,如北京市、上海市、贵阳市、沈阳市、广州市、三亚市等地区,已探索实行,通过量化评分、定向招录、双向选择的形式,在符合统筹安置范围、基本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水平、年龄军龄大小等基础上,将退役士兵定编事业管理岗或事业专业技术岗。《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颁发后,以及安排工作全日制大专以上大学生退役士兵不断增多,全国各地区将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定编定岗办法措施。1.提升在职学历层次,按照符合规定、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的要求,通过自考、网教、函授、国家开放大学等形式,将个人学历至少提升到大专、本科以上学历水平。2.获取职业技能证书,按照部队需要、个人需求的原则,通过部队专业工种或参加地方专业考评,力争获得1-2个专业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比如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为今后安排工作落实新的定岗条件提供学历、证书等基本准备。
五、老工勤如何实现转岗?目前各地区大多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勤岗转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的政策机制是相对畅通的(机关工勤不能转岗),但转岗不转身份,转岗后也是工人身份在事业单位,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以四川省为例,该省印发了《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对竞聘(转岗)都有明确条件要求。①竞聘人员须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乡镇事业单位可放宽到中专、高中),一般按照考试考核、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②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应距国家规定的工勤人员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且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③竞聘九级职员岗位需现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在工勤技能岗位满5年以上;竞聘十级职员岗位,需现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在工勤技能岗位满5年以上(简单说明:工勤4级满3年可以竞聘管理岗10级,满5年可以竞聘管理岗9级)。各地区竞聘(转岗)政策略有不同,战友们可到安置地区人社部门查询了解政策规定。部分战友已通过相关考评竞聘机制,实现工勤岗聘用(转岗)到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个人在单位地位、薪资待遇、工作调整、事业发展等方面有较明显好处。
六、如何实现长远发展路径选择?在当前体制机制瓶颈和单位内卷竞争的大环境下,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发展机会不多。为此,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足“功课”。1.提前准备、努力工作、干出成绩,争取实现由工勤岗转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一方面提升薪资待遇,另一方面获得内部竞聘中层管理岗位的机会。2.根据安置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量、单位级别大小、选定工勤专业等情况,积极考取更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并结合单位编制岗位情况,争取获得单位聘用,以此提升薪资待遇(技师薪资待遇高于事业副科级)。3.积极工作、干出业绩、赢得尊重,争取在安置的事业单位内部聘用担任一定管理层级(为单位内部任命聘用,组织和人事部门不认可),比如:安置命令为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勤4级),实际长期抽调到街道办事处某科室从事综合管理工作,后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街道党工委任命为街道办某科室科长或负责人(对外可称“科长或负责人”,这里科长是没有任何级别的),可以享受街道科室中层领导岗位年终目标奖(奖金系数比一般在编工作人员多)。4.在35-40岁以下的,可根据各地区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公开招考、定项招录(针对事业编制曾担任过村支部书记岗位、驻村工作队等)、换届选举(由事业人员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等等政策措施,最终达到由事业编制人员调任(考取)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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