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待遇厂上班怎么样?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7-06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3的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为普通决议通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4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15:00-2017年7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40,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6,977,005股的64.517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540,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7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姚启明、赵海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吴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0,0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00股;
1.02 选举韩邦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徐秋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袁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诸春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钱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00股。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波、韩邦海、徐秋云、袁琴、诸春华、钱巍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杨京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段星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李翔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00股。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京彦、段星光、李翔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吴蔚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卢小红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00股。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吴蔚、卢小红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康贵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540,000,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姚启明、赵海洋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7-062号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由吴波、韩邦海、徐秋云、袁琴、诸春华、钱巍六位非独立董事与杨京彦、段星光、李翔三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波担任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韩邦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提名,同意选举以下董事分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分别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李翔、韩邦海、段星光。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段星光、吴波、李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李翔、徐秋云、段星光。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吴波、诸春华、钱巍、段星光、杨京彦。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吴波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诸春华、徐秋云、章旺林、王珏、江兴科、周爱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袁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袁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时雁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简历
吴波先生 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开始创业,历任南京埃斯顿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大任智库有限公司董事。
吴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吴波先生分别通过持有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96.89%股权、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32%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4.6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邦海先生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南京电机厂;自1993年10月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工作,历任南京埃斯顿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韩邦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58,000股,并通过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58%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韩邦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秋云女士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江苏省水利物资总站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省时代水利经济发展公司,在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南京埃斯顿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徐秋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46,000股,并通过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77%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秋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巍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罗克韦尔自动化上海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研究院院长。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钱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548,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段星光先生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河北省张家口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现任北京华凯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仿生机器人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IEEE机器人与自动化协会会员、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委员会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段星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段星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京彦先生 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北京机床研究所、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北京机床所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北京工研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超精密机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精密超精密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机械工业电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专项总体组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杨京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京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翔先生 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学位。历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南京大学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东华能源(002221.SZ)、苏垦农发(601952.SH)、基蛋生物(A15228.SH)独立董事、南京艾睿斯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李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诸春华先生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江苏省高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南京威格机械有限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公司机械总工程师兼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诸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诸春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章旺林先生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凯信航空附件有限公司、阿特拉斯科普柯(南京)建筑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章旺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6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章旺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珏先生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南京锋远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王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450,000股、流通股987,9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兴科先生 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研究院硬件研发部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江兴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479,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兴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爱林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镇江江奎集团、宏图高科江苏宏图数码音视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集团南京宏图音视有限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伺服部经理、公司销售部总经理、锻压自动化事业部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周爱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20,000股,并通过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19%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爱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琴女士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江苏雨润集团北京雨润工厂、雨润地华房地产集团、南京朗坤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朗坤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班牙Dogi集团江苏道吉面料有限公司、美国Hanes集团(HBI)汉佰南京纺织品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袁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67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时雁女士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就职于金湖县汽车配件厂、江苏金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埃斯顿工业、埃斯顿自动控制、埃斯顿有限财务会计、行政管理部经理、公司总经办经理、审计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时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时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7-063号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吴蔚、卢小红,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康贵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蔚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 事 会
附件:
吴蔚先生 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南京显像管厂;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南京埃斯顿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吴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34,000股,并通过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9%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7-064号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经与会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李康贵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即将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李康贵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监 事 会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康贵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就职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康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23,600股,并通过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19%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康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7-065号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袁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袁琴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江苏雨润集团北京雨润工厂、雨润地华房地产集团、南京朗坤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朗坤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班牙Dogi集团江苏道吉面料有限公司、美国Hanes集团(HBI)汉佰南京纺织品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袁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67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袁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袁琴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25-52785597
传真:025-52785966-5597
邮箱:zqb@estun.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7-066号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时雁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时雁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就职于金湖县汽车配件厂、江苏金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埃斯顿工业、埃斯顿自动控制、埃斯顿有限财务会计、行政管理部经理、公司总经办经理、审计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时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时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谴责或通报批评等,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时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时雁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25-52785597
传真:025-52785966-5597
邮箱:zqb@estun.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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