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厌的医生把我绑起来了怎么办?

狼心狗行.贪赃枉法.草菅人命.广东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本案只依据一份严重违法违规的虚假医疗司法鉴定枉法裁判恶意制造冤假错案.医疗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此案属于重伤二级;后遗症严重,终身以药续命,没有生活来原等等,10年以事实证据依法维权重重障碍打压,被告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梁盛佳他们为了诈骗国家医保故意切除人民的正常器官是铁的事实。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文书.出具假常规病理报告单2份等;1.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庭前证据交换笔录.案号(2016)粤0703民初2787号.开庭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15时0分一19时20分.庭前证据交换开庭笔录的第四面记录证据第33条.证明被梁盛佳他们强行切除的器官甲状腺和甲状旁腺是正常的.主刀医害2012年5月26日已经在办公室以电脑打印门诊处方笺诊断为:结节性甲状腺肿。门诊号:M1203416。流水号:0095854。并且向杨会珍说明其实慢性咽炎是不用做手术的,但是为了诈骗国家医保和完成法人李宇明的创收任务还是实施全部切除正常器官。2.蓬江区人民法院庭前证据交换开庭笔录的第12面上记录详细可以证实.原告杨会珍当庭向承办法官温艳华说明,被告提交给蓬江区人民法院70页病历复印件单面作为证据,其中有5页复印件是被告伪造的主观病程记录。这五页伪造的主观病程记录复印件分别是:第一页是首次主观病程记录,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08时24分。第二页是陈卫民主任查房+术前小结,主观病程记录,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16时00分。第三页是主观病历的术后记录.日期为2012年4月24日12时53分。第四页是主观病历首次病程记录.时间为2012年4月28日15时00分。第五页是主观病程记录,日期为:2012年04月30日09:00共5页) 并且原告杨会珍向法官温艳华说明在2012年5月31日被多方封存病案袋里的是不存在这5页原件主观病程记录的。另外,承办法官温艳华当庭连续审问被告律师2次,被告律师当庭回答没有补充,这说明被告律师对此证据没有异议.表示认可。承办法官明知道被告有伪造病历和销毁原件等病历的情况下,并且庭前证据交换开庭笔录上都有详细记录。为什么要强逼原告杨会珍做被告申请所谓的鉴定?难道把国家《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民法刑法和国家宪法当作摆设?为何有法不依?难道法官不懂法?而纵容被告以虚假证据恶意诉讼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每日最热资讯视频# #腊八节#2012年3月20日,杨会珍因感冒、慢性咽炎到被告江门市五邑中医院门诊肺病科就诊,当天门诊检查一切正常。惠萍主任建议杨会珍慢性咽炎可以找普外科陈卫民主任咨询,陈卫民对杨会珍说慢性咽炎只需要做一个很小的皮外手术,把以后慢性咽炎就不复发作为幌子,费用8千元,住院3天,没有任何医疗风险,并预约2012年4月23日早上7时30分到达他的办公室,2012年4月23日7时44分被告五邑中医院主刀医生梁盛佳拿走了杨会珍的身份证和医保卡说是登记一下,(注明:后来才知道梁盛佳私下把杨会珍办理了入院手续。)
3、2012年4月23日8时24分在没有任何检查结果的情况下,被告医生梁盛佳就私下拟定手术同意书和病情介绍知情同意书,叫一实习生男护士欺骗杨会珍签名,决定次日早上8时要切除杨会珍的正常器官甲状腺等手术方案。
当天上午9时全身检查,在未出现异常指标、没有任何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医生梁盛佳他们仍然坚持杨会珍甲状腺全切除手术方案。在手术时,杨会珍听见实习生李医师向陈卫民求情,不要切除杨会珍的正常甲状腺。杨会珍听到后在手术床上拼命挣扎,医生梁盛佳和两名护士强行将杨会珍四肢捆绑,强行切除杨会珍的正常器官甲状腺和甲状旁腺,手段极度惨忍,性质极度恶劣等等。发布于 2022-01-1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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