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温假辞职后工资要下个月结怎么办是否正常发放

法律分析:放高温假工资照常发放。同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四项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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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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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并且是高温环境下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工资报酬,即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防范具有强制性,故而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关于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工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工资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并且是高温环境下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工资报酬,即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防范具有强制性,故而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在日最高温度达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不含本数)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号令的规定,各项津贴、补贴都应属于工资的组成部份,因此其性质应属于工资范畴。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二、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高温下作业的职工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严格规定高温补贴不得用其他物品替代。但是高温补贴发放不是随意的,而是有一定范围规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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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高温补贴标准是如何的
不发高温津贴违不违法
从事高温作业者应获高温津贴吗
引用法条:
[1]《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特邀律师:杨真律师
江苏无锡杨真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士,曾在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杨真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商业地产专项法律顾问以及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承办无锡市新吴区某涉案标的较大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协助各很多的企业处理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杨真律师基本功扎实,对于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工伤、建设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业务等也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也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非诉讼领域,杨真律师较为擅长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也熟悉公司并购等业务,杨真律师曾参与承办无锡某大型投资集团的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同时担任某文化发展公司的监事。杨真律师能以英语为工作语言。详细>>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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