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起因是什么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来源:广东普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02 13:35:1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冠状病毒肺炎的起因是什么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