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空投领取虚拟挖矿在国内合法币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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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不犯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扩展资料:虚拟币种类多样,在国外接受度比较高的虚拟货币有Facebook的F币、网络游戏Second Life的林登币等,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虚拟货币有腾讯Q币、新浪U币、百度币、盛大元宝等。目前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拟货币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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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不犯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扩展资料:虚拟币种类多样,在国外接受度比较高的虚拟货币有Facebook的F币、网络游戏Second Life的林登币等,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虚拟货币有腾讯Q币、新浪U币、百度币、盛大元宝等。目前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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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警示教育 4名钱宝网集资参与人被刑拘:组织策划非法聚集
发布时间:
2018-
01-
26
10:
35
法制网南京1月23日电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宁公宣)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多名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钱宝网”集资参与人。目前,已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7人,治安警告11人。经查,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互联网上通过多个微信群、QQ群等即时通讯群组,组织、策划、煽动“钱宝网”集资参与人前往政府机关、商贸区等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反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违法犯罪行为人中,有的建立微信群直接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活动。网名“钱宝大亨”的薛某(无锡人),在网上建立多个微信群组,发布煽动性言论,鼓动“钱宝网”集资参与人到政府机关、商贸区等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事后为逃避处罚又随即退群。薛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有的组织策划、在网上遥控指挥非法聚集活动。网名“丫头”的缪某(南通人,暂住南京),在互联网上通过多个QQ、微信群组发布煽动性言论,其本人没有到非法聚集现场,却通过网上实时遥控指挥、鼓动多名“钱宝网”集资参与人在商贸区非法聚集。缪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有的在网上煽动、资助集资参与人到政府机关、商贸区等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任某(重庆人)通过网络与“钱宝网”集资参与人王某(连云港人)搭识,随后在微信群内通过众筹资金的方式,资助他人到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进行非法聚集活动。任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在参加非法聚集的“钱宝网”集资参与人当中,一些人是因为听信了互联网上煽动性言论的蛊惑,经过民警的教育,都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钱宝网”集资参与人吴某(南京人),近日在互联网上受到煽动非法聚集的信息蛊惑,前往政府机关门前参加非法聚集活动。经民警教育,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十分后悔,表示不会再受网上煽动性言论的蛊惑,将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身诉求。警方指出,对组织、策划、领导、指挥、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起哄闹事,以及在互联网上组织、策划、煽动到政府机关、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的或在聚集现场起哄闹事,破坏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和警告等处罚。(信息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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