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有组织滋总是容易被别人干扰怎么办?

“丽检·新萌”微课堂2022年5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本期“丽检·新萌”微课堂就为大家揭开这部新法律的神秘面纱。大家好,丽检·新萌课堂又和大家见面啦,今天,我将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部新的法律,就是2022年5月1日刚刚正式实施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大家可能会想,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呢?一个人能叫组织吗?当然不能,我们说,有组织犯罪首先是区别于“单打独斗”的犯罪,但多个人犯罪就是有组织犯罪吗?也不是。其实这部法律规定的有组织犯罪是指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所实施的犯罪。换句话说,反有组织犯罪法就是扫黑除恶的专门法,专门针对黑恶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进行规定的。说到扫黑除恶,有同学可能会说,我还在上学,所谓的黑、恶与我们远着呢。其实,与咱们认为的传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同,近年来出现的黑恶势力活动已经逐渐趋于隐蔽,它的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比如我们身边的“校园贷”。号称针对学生群体的无抵押贷款、只需要审查学生证,确定是学生,就给你贷款,但是,往往借款1000元,不到三个月,利滚利,最后你还1万块钱可能都不够。而且一些网络上的贷款平台也有专门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通过“砍头息”、“违约金”、“多头贷”等陷阱使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在你还不起的时候以骚扰、恐吓、威胁甚至暴力等手段催你还钱,如果不还钱,就去学校找你。我们就办过一起在校女生陷入校园贷的案件,小美想换个苹果手机,差三千块钱,家里不给她,因为她刚换了新手机,没几天又要换,家里当然不给,小美决定自己想办法。有一天她在微信上看到有办理无抵押贷款的,她心动了,添加好友后,对方让她把她和家长的身份证拍照片发过去审核,小美按要求做了,对方又说要批下贷款,还需要小美按照要求拍摄裸照发过去才行,对方还承诺绝对不会把她的裸照发出去,小美试探性的发了一张,对方说还不够,要更加暴露、尺度更大的,小美觉得难以接受,就说那我不贷总行了吧。一听这话,对方露出了真面目,说,你不想贷,可以,但是你必须交两万元违约金,小美都懵了,我只想贷三千块钱,一分钱没拿到,怎么还要倒赔两万块钱,对方还说了,要是不赔违约金,就把她的裸照公布出去,让她和家人都身败名裂。无奈的小美跟对方好说歹说,给对方转了五千块钱,对方答应暂时不把裸照发出去。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当然不是,之后对方还一次又一次的以公布裸照威胁,甚至要和小美见面发生性关系,小美实在被逼得没办法了,只好报警。警方经过侦查,才发现,像小美这样的被害人还有很多,小美遭遇的就是校园贷,在对方让她发裸照的时候,她就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像这样的校园贷、套路贷还有很多,当犯罪分子形成稳定的组织和团伙后,就极有可能发展成为黑恶组织,危害广大学生群体,必须严厉打击,而《反有组织犯罪法》就为我们打击这类黑恶犯罪筑牢了法治后盾。《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保障了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反有组织犯罪法》还明确了一些新概念,例如,为实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明确定义为法律概念,明确规定: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要特别说明的是,网络不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法外之地,对有组织犯罪的定性和打击并不排除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现在,互联网已经与我们工作生活方方面面紧密相连,伴随而来的是,信息网络犯罪也在不断发生,不仅仅体现在侵财类犯罪,例如电信网络诈骗,有时也体现在对人身权益的侵害,尤其是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性侵犯罪也越来越多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利用网络,或者通过“软暴力”手段实施黑恶犯罪的,应当认定为本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具体哪些属于“软暴力”手段呢?《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这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软暴力,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霸占、破坏财物,等等。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这类的“软暴力”情况,都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不需要有顾虑。因为,在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公检法应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保护相关人员人身安全,包括:不公开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人员接触;对人身和住宅专门性保护;变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以及其他必要措施。此外,为了预防再犯罪,促进有关人员刑满释放后做守法公民,合法经营,《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一是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等措施,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二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加强监管。由此可见,黑恶分子不仅在案件被审查、在监狱服刑时要适用更严格的程序,在刑满释放后仍然要接受监管。为了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关人员纠集力量卷土重来,《反有组织犯罪法》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的宣传教育职责;还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作出了专门规定。尤其是在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也作出专门规定。我们未成年人由于涉世不深,往往容易被黑恶势力裹挟、教唆、利用、侵害,为防止上述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因此,《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 校园工作机制,发现涉及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对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讲课就要接近尾声了,在此,检察官也呼吁大家,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和支持,希望大家都能够积极的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行为,为创造平安校园、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期丽检·新萌课堂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原标题:《拒绝有组织犯罪 你我来参与》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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