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领导的什么是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科学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就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强调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个纲领性文献。经过70多年的持续探索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不懈努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基本形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新房子”已经盖好,下面进入“精装修”阶段。在新时代坚持好、完善好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需要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成功经验,结合新情况新要求,把握好以下五个问题。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的重大原则问题。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始终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也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完善。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反复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有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反腐败斗争态势攻守易位、取得压倒性胜利,靠的是什么?最根本的就是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坚定意志和历史担当。同时也要看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使命终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为了提高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而不为时代所抛弃,不至于丧失领导资格和执政地位。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也是具体的、实践的、细致的,既体现为对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党委(党组)监督、职能监督的领导,又体现在监督机构设置、体制机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等当中,贯穿于监督体系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着眼点就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必须强化政治监督,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两个维护”不是抽象的、空洞的,政治监督也不是抽象的、空洞的。比如,要加强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定不移坚持和巩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要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今年尤其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任务加强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尽锐出战、善作善成;要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要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纪检监察系统要自觉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上述任务切实履行好政治监督职责,推动全党同志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起主导作用,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创新党内监督方式,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坚持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更好发挥监督作用。这些有力举措健全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了监督效果。实践证明,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也能够最大限度释放监督效能。也要清醒看到,虽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越来越健全、监督效果越来越明显。但是,一些党组织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仍是难题,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查处17名搞利益输送的中管企业领导人员,其中一把手16人;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查处的利益输送案件中共处理61人,其中涉及各级企业领导人员45人,一把手20人;中国石化查办的党组管理人员利益输送案件中,一把手占比超过70%。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看,这几年积极做深做实监督第一职责,效果初显,但与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相比还是短板,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还没有成熟的方法、路径,等等。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方面,要重点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的监督难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既要强化政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职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又要坚持不懈强化监督基本职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把日常监督做到位,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另一方面,要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既要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协调起来,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执行的工作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又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织密监督之网,形成监督合力。必须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科学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从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三个方面对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制约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规定,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着眼于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各级党组织和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单位需要在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基础上,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要推动权力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要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特别是制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操作办法,既要防止乱作为,也不能因为规范权力行使而容忍不作为。如驻国资委纪检组曾经组织制定《关于中央企业纪检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的指导意见》,树立正确执纪导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取得了较好效果。监督权力运行,既要监督乱作为问题,也要监督不作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针对纪检监察对象存在的权力运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落实的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堵塞漏洞、强化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实践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任何一方面滞后,都会影响反腐败斗争整体进程,必须一体推进、促进三者贯通。这既是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总结和规律的认识,也是要在监督实践中始终坚持的科学方法和有效路径。各级党组织必须坚定不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是突出重点,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继续紧盯关键少数、一把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二是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针对执纪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三是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不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开展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纪检监察机关宜坚持以执纪调查为牵引,通过查处具有代表性、倾向性的典型案件,督促案发单位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实现“一案三用”,联动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必须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仅仅是纪委监委的事,而是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既是工作体系,也是责任体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必须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管党治党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制度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力抓手。以驻国资委纪检组为例,他们认为央企发生的问题,必须靠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的管党治党责任来解决,不能都交给上级纪委。他们坚持每季度与国资委党委书记、每半年与国资委党委委员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一次意见,初步形成“抓责任、建机制、聚焦政治、滚动监督”的有效做法,压实国资委党委的主体责任,效果就比较好。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关键是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促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各责任主体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巩固发展全党一起抓监督的良好局面,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党在勘误纠错中强身健体、在解决矛盾问题中净化纯洁,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江金权 作者系中央纪委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本文根据作者1月14日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分组讨论时发言内容整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3-11-03 15: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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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二十大党章在纪委主要任务中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这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成功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监督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深刻把握执政规律、把握治理规律的非凡智慧,勇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永葆先进纯洁的历史主动,为党在新征程上不断焕发蓬勃生机活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将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权力监督理论,有力回答了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标志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在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同时进行伟大自我革命,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是我们党长盛不衰的内在原因。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程特别是新时代伟大实践,创造性提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大命题,深刻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党百年奋斗培育的鲜明品格,我们党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不断推进自我革命;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依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只有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跳出历史周期率。党中央十年磨一剑,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逐步构建起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自我监督制度,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确保了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权力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监督和治理的内在关系进行了创造性阐述,强调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要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要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抓好“关键少数”,带动整个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运转;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坚持把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找准监督与治理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推动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强调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异化;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扎紧制度笼子,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给权力脱轨、越轨留空子,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要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党员干部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监督制约权力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不断健全,有力保证了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是各类监督发挥作用的方向引领和根本支撑,是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成熟定型的根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强化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内监督发挥着政治引领作用,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时将加强党内监督的实践探索转化为制度成果,精准把握各类监督主体的内涵外延、职责权限、运行机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主体之间职能契合、衔接顺畅、运转协调,持续加强和释放监督效能。  坚持和运用新时代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宝贵经验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两个大局”、着眼治国理政重要任务,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党中央持之以恒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制度措施,以有效监督促进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持续深化。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精心谋篇布局、亲自擘画,不懈推动监督体系建设。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一是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中央政治局十年如一日不断细化完善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持续改进作风,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为全党作出示范。二是坚持党中央对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党内监督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等,着力解决监督机构庞杂分散、监督职能缺位或重合等问题。三是加强对中央巡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每一轮巡视情况汇报,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十八届期间组织12轮中央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十九届期间首次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等纳入中央巡视范围,持续擦亮巡视利剑。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监督体系建设才能找准方向、稳步推进。  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对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定向引领作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关键在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制定并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逐步织密党内监督网。一是各级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紧盯“关键少数”破解监督难题,积极履职尽责,领导和指导监督工作。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充分发挥监督综合性、融合性作用。三是党的工作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四是党的基层组织贯彻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基础法规制度,及时监督提醒,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依规依纪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监督义务,充分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实践证明,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也能够最大限度整合监督力量、释放监督效能。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不竭动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把加强监督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推动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推动监督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一是坚持高起点谋划推动改革。党中央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出招破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有序推进,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第一项任务,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有效提升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二是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为试点,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铺开,成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国家监察全覆盖;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和单位、中管高校统一设立派驻机构、派驻专员,各省市县优化派驻机构设置,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党的十九大至二十大五年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50.5万件、立案39.9万件、处分36.9万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彰显。三是系统集成、释放效能。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制定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监督效果不断增强,全面从严、越来越严的信号持续释放。事实证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适应党情国情变化,有效实现了对权力监督制约,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进展,又为探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开展自我革命提供了可靠保证。  依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不断释放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既包括党内监督,又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必须统筹联动、一体推进,协同配合、衔接贯通,才能真正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监督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把业务工作与监督职责结合起来,努力提升监督效能。人大和政协围绕促进各级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强对行政行为和司法活动等的日常监督,承担好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责任;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财会部门、统计部门着眼发现问题开展监督,围绕监督成果运用,加强与其他监督协作配合,同党内监督共同构成“四方监督”的格局;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围绕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批评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解决问题。各类监督在党内监督主导下贯通协同,各责任主体协作配合、各司其职,推进监督体系这盘大棋局越走越明朗、越走越开阔。  健全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公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必须依法设定权力、科学规范权力、有效制约权力、有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坚持权责法定,完善权力配置机制,依法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全面梳理各部门权力的法定授权,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重点强化审批程序上的制约关系,防止权力出轨越界。二是坚持权责透明,完善用权公开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完善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反馈机制,以信息化推动制度化、程序化,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三是坚持权责统一,既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又管住不会用权、不愿用权的失职行为,严肃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作风问题,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确保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四是紧盯“关键少数”,制定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将“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对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新时代十年的生动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好自我监督这个“哥德巴赫猜想”,完全有能力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完全有能力依靠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走出一条符合党情国情的中国特色监督之路,始终成为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  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新要求,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擘画的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举措,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做出的重要部署,是涉及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职权、监督方式、监督制度等的复杂系统工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要求,精准把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阶段性特征,紧紧抓住“增强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着力点,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把监督有机融入党的建设之中、落实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各项监督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合力,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成效。  准确把握党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党统一领导,就是要在党集中统一领导下,做实做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将自我革命作为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的政治内涵,深刻把握党中央构建自我监督制度体系的政治考量,全面、系统、整体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领导推动各监督主体发挥作用、相互贯通,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三是完善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加强职责范围内监督工作,及时请示报告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相互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落实述责述廉制度,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四是压实纪委监委监督职责,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党委(党组)在本地方本系统本领域做实监督职责,把监督责任落实到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  深刻理解全面覆盖的目标任务。全面覆盖,就是要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抓好“关键少数”,带动整个监督体系更加严密、运转更加有效。一是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面覆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覆盖,盯紧权力运行各环节,抓住政策制定权、审批监管权、执法司法权等关键点,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二是在党内监督定向引领下,把政治监督作为首要任务,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促进各类监督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三是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四是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五是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六是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充分认识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打开大门搞监督,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将“两个答案”贯通起来,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  充分释放权威高效的监督效能。权威高效,就是要牢牢把握监督的政治属性,提高监督政治站位,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效能。一是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强化政治巡视,加强对“国之大者”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类监督聚焦政治原则、政治生态、政治担当,以强化政治监督为基础,引领带动各监督单位从政治高度发现问题,从政治立场出发整改整治,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以督促监督对象履行职责为着力点,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全过程,既加强宏观研究谋划,定调子、明方向、立规矩,又具体指导推动,出题目、压担子、解难题,特别是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有力传导责任。三是更加重视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监督难题,持续深化监督制度改革,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让制度“长牙”“带电”。  持续增强贯通协调的监督合力。贯通协调、统筹协同、一体推进是党中央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只有找准盲点堵点、厘清权责边界、搭建协作平台,才能进一步完善监督协调机制、释放监督合力。一是对现有监督工作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梳理,从源头上发现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交叉重叠等问题,对各类监督主体协作配合的方式、范围、内容、成果应用等进行规范,打通制度层面断点和堵点。二是进一步明晰各监督单位权责界限,明确监督职责、任务、内容、方式、程序等,使各类监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建立统一的监督信息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强化对监督信息的收集、甄别、分析、研判和共享,整合各监督单位的监督信息资源,提升监督信息利用率,提高各类监督的精准度和质效。

来源:学习时报发布时间:2020-07-20 09:35
  监督问题是国家治理的世界性难题。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并为此作出了艰辛的探索和实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具体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是中国共产党结合国情破解监督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它的成功实践将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制约新路,对保证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意义重大,对保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影响深远。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保障,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导向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全面领导必然要求党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工作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因为,只有党才能站在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战略高度,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到措施手段运用,都能够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作出科学的决策,制定切实的政策,并确保政策的执行和效力。党的十八大前,我国监督体系长期存在监督主体多元,力量分散,各机构之间职能交叉、标准不一、配合衔接不畅等问题,影响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降低了监督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对多元的监督资源进行科学配置,把行政监察机构和检察院相关监督职能相整合,组建监察委员会,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同时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纪委(监委)对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并报告工作,实现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织创新,健全了党领导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切实保证了党对监督体系的集中统一领导。就地方和部门监督工作而言,也实现了党的全面领导的原则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切实肩负起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变过去对事后监督的领导为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  监督全面覆盖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基本内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突出特征  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面覆盖,意味着对权力运行和约束的全面覆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他还强调,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的思想,充分揭示了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是党内监督的全覆盖。由我国独特的国情决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必须敢于自我革命、刀刃向内,善于自己给自己做手术,必须有能力首先监督好自己,才能保证党始终做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因此,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首先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要实现党内监督的全面覆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纪检监察监督最根本的是强化政治监督,因此,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牢牢把握“两个维护”首要任务,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能,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必须要加强日常监督,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党内监督格局,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必须要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切实解决过去对党委(党组)的监督主体责任强调不够问题,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缺位问题,进一步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党员依章依规行使监督权利。  其次是党和国家监督的全面覆盖。办法就是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有机结合。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既包括党内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又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同时要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推动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发挥好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的整体制度效能,增强监督合力,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只有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结合,才能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在监督全面覆盖的基础上,监督的重点是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一些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其根本原因是监督不力,没有很好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对同级监督的难题。因此,必须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尤其是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确保主要领导干部身边的监督到位管用。  权威高效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目标,也是我国监督体系的巨大优势  一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自指挥和坚强领导,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了高度的政治权威和制度权威。全党自觉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也是维护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权威的过程。二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的过程,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是一个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科学决策的过程,是一个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在制度运行中不断养成制度文化的过程。一个制度体系只有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制度文化自觉,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够成为权威高效的制度安排。三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执行力是其权威高效的保证。这种强大执行力来自于党中央的坚强统一领导的优势,来自于各级党委(党组)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特别是来自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执行的专责机关,如何更加着力构建监督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督体系的制度执行力,切实把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监督治理效能。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持续增强,为保证党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保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始终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者张志明,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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