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兴国县,古龙岗,瑶前村邹良惠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注册税务师(第9期,总第106期)
行业动态:
2010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检查结果公布
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圆满结束
工作研究:
四种重组方式不一样的纳税结果
福建华瑞税务师事务所& 刘文辉
真发票里假文章& 职业判断来揭穿
& 龙海市瑞兴税务师事务所& 李淑贞
精确把握土地成本的节税空间
??财政返还"土地费"税前扣除的税政解析
行业文件:
2010年度通过市、县、区税务机关执业资格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分公司、代理部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表
2010年度未通过市、县、区税务机关执业资格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 &&&&&
(内部刊物?免费赠阅)
行业动态:
&&&&&&&&&&&&&&&&&&&&&&&&&&&&&&&&&&&&&&& 2010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检查结果公布
&&&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2011〕30号)安排,我省国、地税局组织对全省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及分公司、日前注册备案的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经过自检、当地税务机关审验、省国、地税局抽检后,于9月5日至14日正式对外公示检查结果,公示期未收到异议反馈。
&&& 据悉,本次通过年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共有957人,税务师事务所123家,分公司1家,代理部16个,仍有2家税务师事务所因种种原因未通过年检。
&&& 本期《行业文件》栏目同步刊登通过年检的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圆满结束
&&& 9月25日上午,中国注册税务师二级等级认定考试在全国21个考点同步开考,我省在福州设立考点,共有66名考生报名参加了此次考试,实际到考人数49人,占应考人数的74.24%。按照中税协《关于2011年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中税协秘发?号)文件通知,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5?7天,凭安全盘(U-key)登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系统(),查询本人此次考试成绩。通过此次考试的考生,由省税协对其进行考核,并将拟通过名单报中税协审核公示,颁发二级证书。值得一提的是,经中税协认定的二级考试成绩优异者,可不受《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报考条件限制,直接报考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
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将于10月16日举行,我省考点设在厦门,目前考试教材已寄达省税协,请报名参加一级考试的考生及时与省税协联系(4,赵飞燕),领取考试培训教材,并按时完成网络培训课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于近日正式成立,简称“中税协网校”,网址:。网校是中税协的直属单位,其业务活动的开展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网校的主要职责是为中税协会员的远程继续教育提供全面服务,完成中税协布置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开拓涉税教育培训服务市场。
工作研究:
四种重组方式不一样的纳税结果
&&&&&&&&&&&&&&&&&&&&&&&&&&&&&&&&&&&&&&&&&&&&&&&&&&&&&&&&&&&&&&&& 福建华瑞税务师事务所& 刘文辉&&&&&&&&&&&&&&&&&&&&&&&&&&&&&&&&&
&&& M有限责任公司,于日成立,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0万元,由个人A单独出资,日,M公司购入厂房,支付30万元,至日,假设该期间公司无发生任何业务,公司账面净资产为实收资本30万元,该厂房目前的评估值为100万元,则评估后M公司净资产为100万元,此时,股东A有意向吸收个人B入伙,由股东B持股50%,此时,有4种方案可考虑。
&&& 方案一、股东A转让公司50%股权给股东B,股东B支付股东A股权转让款50万元。
&&& 股东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7万元,即(50%股权转让收入50万元-原始投资额15万元)×适用税率20%=7万元。股权变更后,M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仍为30万元,假设公司在日将该不动产按100万元转让,实现利润70万元后全部用于分红,股东A、股东B将各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7万元,合计14万元,即股息红利所得70万元×适用税率20%=14万元。该方案,股东A、股东B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21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7万元,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14万元。从上述过程可知,厂房增值部分的70万元中的35万元,产生了两道的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7万元及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7万元。
&&& 方案二、股东A转让公司50%股权给股东B,签订阴阳合同,股东A按15万元将股权转移给股东B,并办理了工商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及《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股东A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7万元,且要承担上述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假设公司在日将该不动产按100万元转让并分红,股东A、股东B仍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14万元。
&&& 方案三、股东B投入M公司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后,股东A、股东B各持公司50%的股权。
&&& 这种通过改变股东各自持股比例的增资方式,难掩假增资,真股权转移的实质,因为公司的净资产为100万元,通过本次增资,股东B相当于获得了35万元捐赠收入,即厂房增值额70万元×增资后股东B持股比例50%=35万元,股东B存在按照“偶然性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7万元的可能性,同时将要承担上述行为可能产生相关法律责任。假设公司在日将该不动产按100万元转让并分红,股东A、股东B仍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14万元。
&&& 方案四、股东B投入M公司1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注册资本,70万元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 这时,我们分析股东A及股东B产生的纳税义务。
&&& 1.股东B投资入伙后,公司账面净资产为实收资本60万元,资本公积70万元,股东A及股东B均无纳税义务。有文章提出,对于股东B投入到M公司的资本公积70万元,因为股东A按持股比例50%,享有其中的35万元,所以,A应对享有的35万元履行纳税义务,在本案例中,股东B入伙时,股东A并未发生转让股权行为,实际是M公司吸收股东B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动,同时,股东A实际也未从本次吸收股东B入伙的过程中,取得收益,因为无论是股东B入伙前及入伙后,股东A享有的实际权益(按评估后净资产)都是100万元,认为股东A有取得收益的错误点在于未考虑M公司原账面资产的增值部分,而我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财务转让所得)时,相关税法文件中计算的依据都是评估值,而非公司财务的账面值。
&&& 2.假设日股东A、股东B将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00万元,按持股比例,股东A、股东B各分得100万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时,股东A、股东B扣抵基数是不同的,股东A的扣抵基数是30万元(按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股东B的扣抵基数是100万元(按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股东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14万元,即(财产转让所得100万元-原始出资金额30万元)×适用税率20%=14万元;股东B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0元,即(财产转让所得100万元-原始出资金额100万元)×适用税率20%=0元,合计股东A,股东B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14万元。
&&& 3.假设日公司将该不动产按100万元转让并将利润70万元全部于分红,股东A、股东B将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14万元,即70万元×适用税率20%=14万元。合计股东A,股东B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14万元。
&&& 4.通过该方案,我们有效避免了对厂房评估增值部分产生的净资产(实际是一种企业无法在股权转让前进行分红处理的未分配利润)的重复征税。股东A、股东B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14万元,较前述3个方案少缴纳税款7万元,减少了纳税风险。
&&& 上述案例计算过程,均不考虑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固定资产折旧等相关因素。
&&&&&&&&&&&&&&&&&&&&&&&&&&&&&&&&&&&&&&&&&&&&&&&&&&&&&&& 真发票里假文章& 职业判断来揭穿
&&&&&&&&&&&&&&&&&&&&&&&&&&&&&&&&&&&&&&&&&&&&&&&&&&&&&&&&&&&&&&&& 龙海市瑞兴税务师事务所&&&& 李淑贞
&&& 发票是企业经济业务的载体,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离开了发票,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是不可能的。绝大部分企业的舞弊,都是在发票上做手脚,或是以假发票入账或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真发票入账,来达到少缴税或多退税的目的,发票的问题早已是老生常谈。
&&& 注册税务师既没有甄别假发票的专业工具,又不具备稽核比对的权限,在审核过程中,唯有运用职业判断来识破这些舞弊手段。职业判断是财税专业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的日积月累,是注册税务师善于综合运用知识体系的体现,是一种高级的技能,非一朝一夕可具备。这种判断源于职业敏感,职业敏感类似于艺术家的创作灵感,常在电光火闪之间突然迸发,注册税务师驾驭着灵感的马车,就像一个解谜的高手,循着疑点,一步步将舞弊者设置的谜局揭开。
&&& 笔者在近期所得税汇算审核中,亲身经历过一起利用职业判断揭示企业舞弊的案例。
&&& 该企业系食品加工企业,公司内设有食堂,专为员工提供中餐。笔者首先查阅1月份凭证,发现食堂开支均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所取得的票据大部分为购买大米的货物销售普通发票,这些发票看似正规。1月份购进大米,发票上无显示购进数量,只体现单价每斤2元,金额一万五千元。会计分录为“借:应付福利费15000&& 贷:现金15000”,凭借职业的敏感,笔者在心中快速地默算,将金额除去单价,得出本月购入的大米是7500斤,可即使该企业全月无休息日,食堂营运一个月按30天计算,平均每天耗用大米约250斤,工人的饭量按每人0.5斤计(这已高估),折算出用餐人数约为500人,而该企业职工花名册员工人数仅为300人,二者相差200人。
&&& 笔者心中疑云顿起,又翻阅了紧接下来的所有月份凭证。其余月份购进大米的金额与1月相仿,都在一万五千元左右徘徊,而工资花名册的职工人数却都维持在300人。综观全年,该企业用餐人数与职工人数不相符,且差距太大,这是笔者产生的第一个疑点。
&&& 该企业发生的大米交易明显不可信,那么这些发票的真实性又如何呢笔者从头再翻凭证,发现这些货物销售普通发票均出自同一家碾米厂,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发票抬头、日期等要素与一般发票并无两样,应该是真实的发票。但仔细跟踪之下,发现连续的月份取得的发票竟然都是连号的,笔者产生了第二个疑点,莫非该粮店的大米仅供该公司专用,不作他售假如这样的话,该米厂平均每月销售额只有15000元左右,如此惨淡经营岂能维持生存细心的笔者按月份抄录下所有大米发票的起止号码,发现6月份的发票号止于***69,7月份发票却有***66、***67的号码,月份在前,发票却在后,这实在太不合乎逻辑!第三个疑点浮出水面,显然,这是舞弊者因一时疏忽留下的的蛛丝马迹。
&&& 三个疑点环环相扣,有力佐证了笔者的职业判断,企业无法自圆其说。至此,该企业虚构大米交易,私自填开发票,虚假列支应付福利费的舞弊行为已经昭然若揭,根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政策依据,等待该企业的将是税务机关的严惩。
精确把握土地成本的节税空间
??财政返还"土地费"税前扣除的税政解析
&&& 土地成本税前扣除的问题,若筹划和操作得当,精确把握土地成本的节税空间,其节税金额巨大。对购买土地使用权各种名目的返还和退款。不能仅以表面上的购买合同为据,需查清购买土地使用权时双方约定实质内容,将实质内容与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取得政府返还"土地费"可否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税政规定不一、执行有异,随着土地增值税调控房市力度的变化,未来税收政策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密切关注税收新政的出台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和差异,并及时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和交流,最终判断交易的实质及对税收的影响。
&&&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开发购入土地132,000平方米,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9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90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以奖励方式返还企业50000万元。土地成交价款90000万元与土地成本40000万元的差额部分50000万元,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奖励,用于该项目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一、真实性原则:确认地价成本为40000万元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1.支付地价款时
&&&& 借:无形资产-土地& 90000万
&&&&&& 贷:银行存款 90000万
&&&&& 2.收财政返还时
&&&&& &借:银行存款& 50000万
&&&&&&&& 贷:无形资产-土地& 50000万
&&& 由于国家的政策调整,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基本取消。为了引进项目,地方政府只好对企业进行变相补助,即政府帮忙缴纳一部分土地款。所以就出现了企业实际只缴纳部分土地款项的现象。政府返还的土地款项的帐务处理。只在“无形资产-土地”中只按企业实际缴款额计入资产。
&&& 二、税后利润最大化:确认地价成本为90000万元
&&& 对于以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做法,目前并没有直接的法规监管。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基本是法律空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权力约束。那么对政府对企业的此种补助款项,企业究竟该怎样进行帐务处理和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 支付地价款时,根据支付地价发票,确认土地成本:
&&& 借:无形资产-土地& 90000万
&&&& 贷:银行存款 90000万
&&& 三、不征税收入:财政土地返还款的处理最佳方案
&&& 1.收财政返还时,帐务处理方式可以选择:
&&& 借:银行存款& 50000万
&&&&&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不征税收入)50000万
2.政策依据 &&& 《关于专项用途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 一、对企业在日至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或具体管理要求;
&&&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四、财税处理:如何解决土地返还款财税实务问题
  (一)、会计处理   当前会计处理出现矛盾的是房地产企业多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当作为土地的实际成本,主张实际收到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返还款直接冲减土地成本。而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部分返还款属于政府补助的性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的规定来处理。   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金额全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取得了全额票据计入土地受让成本,另外政府给予的返还从票据上来说并不是原票据的折让冲回,开具的多是其它名目的财政返还。所以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各种名义的土地返还款不应当直接冲减土地成本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显然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土地返还款符合这一性质,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第七条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第八条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主要是用于开发,其土地成本构成存货的一部分,取得的土地返还款属于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所以会计处理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比较妥当,并且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可以保持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因此,房地产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奖励款,应视与资产还是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上述规定核算,最终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冲减“开发成本”。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房地产企业由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等按照财政收支规定当然属于财政性资金。   虽然《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了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为不征税收入,但并不是所有的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都是不征税收入,还要根据文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注意区分出当中的应纳税收入。   根据文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除此之外的其它财政性资金则都属于征税收入。
文对此又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日至日期间,企业取得的来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三)、土地增值税处理   既然否认房地产企业所取得的政府土地返还款不能冲减“开发成本”,哪么,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是否允许全额列支呢   按土地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规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奖励款,是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补助,是企业的一项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地价款的折让或冲减开发成本。因此,不扣减土地成本。 && &五、案例简析:财政返还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开发成本
&&& 有税收专家学者认为,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会计准则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土地出让金返还不属于财政拨款,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 案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2月支付2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土地出让金返还20%,6月16日A公司收到土地出让金返还400万元,应当如何做账务处理
&&& 方案一、土地出让金返还计入营业外收入
&&& 借:银行存款&&&&&&&&&&& 400万
&&&&& 贷:营业外收入&&&&&&&&&&&& 400万
&&& 纳税效果分析:
&&& (1)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仍然是2,000万元,按照130%计算扣除项目,扣除2,000×130%=2,600万元;
&&& (2)营业外收入400万元形成利润总额,应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 方案二、土地出让金返还冲减开发成本
&&& 借:银行存款&&&&&&&&&&&&&&&&&&&&& 400万
&&&&& 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400万
&&& 纳税效果分析:
&&& (1)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减少到1,600万元,按照130%计算扣除项目,扣除1,600×130%=2,080万元;
&&&&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少抵扣增值额=2,600-2,080=520万元
&&& 土地增值税率按30%计算,应交说520×30%=156万元
&&& (2)开发成本减少4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400-156)=244万元。应缴所得税244×25%= 61(万元)
&&&& 应交税费总额=156 + 61 = 217(万元)
&&& 六、涉税风险提示:财政返还"土地费"也可能要缴税
&&& (一)、目前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做法
&&& 地方政府招商与企业约定返还购买国有土地款,当地地方税务局可能会认为是补贴收入,需要缴税。 在新会计准则下,这属于“政府补助”,最终都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形成了企业的“其他所得”,那么,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作法是要求交纳企业所得税的。
&&& 其理由和依据是:借返还土地使用费为名吸引投资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一种策略,本质上属于地方政府对公司作出贡献的一种补贴。此外,由于该补贴不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补贴范围,所以,应全额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二)、取得政府返还"土地费"是否缴税,未来税收政策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密切关注税收新政的出台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和差异,并及时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和交流。
&&& (三)、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对取得政府返还"土地费"征税的税收政策参考
&&& 《》()关于土地使用权价款的扣除问题规定:纳税人应当凭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土地批件》、《土地出让金缴费证明》以及财政、土地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收据、土地使用权购置发票、政府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合法有效凭据计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凡取得票据或者其他资料,但未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购置土地使用权价款或支付土地出让金、购置土地使用权价款后又返还的,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青地税发[号) 规定:对于开发企业因从事拆迁安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原因,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偿以及财政补贴款项,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成本扣除在实务中还是有区别的,特别是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地方税务局会有明确的税收政策规定。所以,房地产企业在掌握国家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同时要关注地方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工作中充分运用税法政策,合理规避纳税风险。
&&& 七、三点结论:精确把握土地成本的节税空间
&&& (一)精确把握土地成本的节税空间。土地成本税前扣除的问题,若筹划和操作得当,精确把握土地成本的节税空间,其节税金额(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巨大。
&&& (二)财税处理需规避涉税风险。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土地使用费的优惠问题,可能出现直接降低或免收土地使用费、多开票少收款等方式。在这些优惠中,除直接降低土地使用费的价格外,其他优惠方式都给企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会计处理如何进行、涉税问题如何处理等。所以,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对各种名目的返还和退款。不能仅以表面上的购买合同为据,需查清购买土地使用权时双方约定实质内容,将实质内容与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照。
&&& (三)密切关注税收新政。取得政府返还"土地费"可否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税政规定不一、执行有异,随着土地增值税调控房市力度的变化,未来税收政策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密切关注税收新政的出台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和差异,并及时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和交流,最终判断交易的实质及对税收的影响。
行业文件:
2010年度通过市、县、区税务机关执业资格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分公司、代理部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表
福州地区: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福建武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层
傅金水、方高葱、李绍钦、曾仰兴、谢华军、廖志平、张议明、彭建南、薛有凯、陈 兴、陈少云、陈 杰、苏依德、张钟林、苏丽丽、林超雄、陈国忠、王松云、谢瑞涵、唐明哲、林 群、黄 燕、周碧辉、叶水英、徐& 莹、丁玉清
福建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铜盘路30号
李光春、陈燕长、邱建芳、郑兆宁、孙苏榕、陈赛娥、王忠武、赵 定、陈 勤、刘晓枫、程文枝、张燮磊、彭素媛、余荔榕、张圣芳、林& 莉
福建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0号
李小云、龚玉燕、曾祖雷、包玉英、刘文辉、阮亦娥、吴秀冬、袁朱子、张章潮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福建华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福州温泉公园路28号鼓楼社区服务中心12层
林文真、柏连珍、钱伟强、郭 谨、陈向旗、林 娜、黄东平、陈思荣、林湘锐、余雪芳、陈桂泰、陈 琪、鄢月珍、王淑英、林水木、陈海燕、邹丽英、陈碧珍、鲍仕彬、林 伟、李 文、林惠玉、林晓华、戴云峰、陈莹娟、陈天敏、林文英、郑卓平、柯增洁
福建理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817中路103号顺丰楼7F
鄢定文、李& 伟、张廷泼、陈孔尚、吴俊龙、游生满、陈剑熙
福州信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乌山支路38号
林菊钗、陈淑英、徐建明、董 林、李一琴
福州欣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闽侯业务部)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09号金星村委大楼一层
郑苏萍、陈 钧、蔡玉滨、陈礼清、刘晓灵、郑 敏、林惠珠、邱秋星、刘景辉、龚 征、叶文征、丁滋莹、林 凤
福清市信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清市元新路元洪新村15-2号
吴芝红、岳贤义、潘金堂、邱建斌、陈尚聪、魏& 宁
福州隆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40号
张 伟、罗 斌、郑 如、朱立程、董雪秋、吴修俊、彭茂勇、孙 露、陈榕云、王恩新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平潭县海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平潭县潭城镇万宝路北侧凯源花园西座四层
郑琼珍、林性安、汤福生、陈雪香、许银芳
福州福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41号新兴大厦1205-1室(12层B南2-1)
高 玄、卢荣琳、张晓锋、江弟弟、吴素琴、林展长、刘巧工、江 琛、华 清、秦美玉、江& 雯
福建蓝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州业务部、长乐业务部、闽侯业务部)
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414室
高文斌、吴 玮、罗燕霞、王冬霞、李钟纲、陈毓青、徐 红、陈兆享、何开颐、江华顺
福州晋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南路18号丰州园8-306室
林宗馗、郑成郁、林雪玲、叶时霖、张威权
福清鑫玉融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福业小区2号楼(05)#第四层
翁通贤、陈 熙、黄卫华、余小平、林升善、郑玉时
福州益惠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扬新城2号楼5层
黄冬妹、江 西、陈亮辉、潘 珊、夏高其、李 洁、胡元辉
福州龙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长乐业务部)
福州市连江丹凤东路2号丹凤广场1#B座801(分支长乐市吴航镇河下街汉中楼5楼
高泽南、王闽锋、王秋官、何翠英、孙颂维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福建省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 座11层
达 海、张子琴、周 蜜、陈学宜、郑美芳、郭兆焕
福建闽才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六一北路528号华盛大厦华盛楼20G单元
刘承秀、谢智国、何兰芳、钟昌荣、詹 华、游振顺、陈翠云、郑& 海、张冰冰、梁诏洪
福建省汇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1号新兴大厦2003室(市地税局隔壁)
陈家春、林细细、钱树梅、程秀钦、王建英、林忠勇、谢小娟、江 艳、王 靖、翁国忠、陈苍武
福州君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福马路82号阳光城二区14号102室
郑 峰、陈 东、郑 娜、郑明山、余淑廷、陈文予
福建省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0号(省政府干部培训中心四层)
黄美珍、卢美华、陈爱香、景宝和、陈肖文、陈松彬
长乐闽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长乐市吴航镇河下街汉中楼5号三层
陈传楚、吕志欣、杨 琴、林 昱、蒋良惠、张朝辉、黄& 锋、林金风
福建兴华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华林路鸿源天城写字楼505
林伟明、陈鸿锵、陈少强、李金芳、林伟力、李光金、陈淑英、李 ?、李& 霞、茅莉萍
福州诚仕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连潘新村4座504室
林 浩、郑烽亮、曾政林、曹 铮、吴立婷、黄展翔、张秀钦
福州金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号鸿运星城1号楼209单元
于春花、刘 菁、洪启佾、肖仁贵、李& 强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福建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7层702室
许正瑞、陈志幸、任琳芬、林 浩、林丕明、郑 琛、许建美、郭忠雄、陈依航、刘莉明、兰华弟、林恒钟、郑& 丹
福州中诚一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0号中山大厦C座502
吴秀琴、林 瑜、李斌荣、江 颉、黄晓红、张维芳、陈 锦、刘爱群
福建冠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0层
陈 耀、许海鹏、林 炜、潘建平、林同霆、江晓华、张 征、古培征、林 华、林春树、鄢胜雄、肖& 频、伍& 平
福州邦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35号茂泰大楼7E 单元
高 俐、陈君毅、黄林丽、李超人、陈景芳、刘仕明、林志立
福建华茂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11层
翁继美、黄孝銮、陈淑琴、陈 榕、占碧霞、黄尾香、李碧歌
福州豪顺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9号12号楼二层208室
黄 枫、温桂香、余深华、张勇明、刘庸广、陈英堂、施秀松、邓& 建
福州中诚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南公商厦二层
郑 亮、陈 雯、李艺青、黄小兰、林 红、张荔平、张春生、林丽娇、何道文
福建通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5号华闽大厦三楼7-8号房
黄安荣、范金山、唐 俊、黄 蕾、张盛宗、?如玉、李 静、王& 瑜、许景勤、丁昌全、林& 波、游水银
福建天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9层B区
蓝宝挺、许敏红、叶 娟、吴俊华、郑长武、廖达宏、岳龙?、李荣娇、王来明、洪钰斌、黄宁宁、罗贱生、肖& 锦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福州鑫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天骅大厦518单元
杨沛雨、薛 琼、陈 仁、林振铭、林智斌、庄 铭、林 峻、陈超英、张增辉、金& 辉、杜明华
福州诚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能源巷佳盛广场A 座17E 单元房
陈贵德、张 芳、林纪梁、侯献廉、杨晓明
福州建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华林星座10-221
蔡志明、林亚男、胡晓玲、欧秀琴、戴可恩、林灯塔、张 &微
福州致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鼓一新村8#楼706单元
叶林信、张晓冬、刘丹丹、陈 漩、张福明、郑丽惠
福清正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清市玉屏街道江滨路24号(天河大酒店八楼)
林元权、黄颖勃、陈永萍、郭星龙、甘 平、戴永锋、李洪山、林我清、倪青峰
福建华夏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北150号中山大厦C座604
聂崇林、林庆瑜、林新宇、林 玲、毛道艳、沈钦贵、刘& 铮、周云美、叶& 蕾、杨小兵
福州国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41号新兴大厦12层A乙北1301室
连燕娟、黄玉润、林 晖、何燕玲、卢 萍、聂晓芬、陈木清
福建永瑞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外九彩巷1号翔达公寓803单元
詹 红、刘 晓、黄道钦、林国兴、杨向星、陈 瑾
福州华益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建新大道西侧金山街道办事处四楼
叶纲仕、刘起照、王 琼、郑 丹、傅爱香、林& 晓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福州众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杨桥路8号利嘉大广场1号楼706单元
李云鹏、李立凡、林建雄、应贵英、阙丰华、谢爱萍、邱福娥、阙丰华、张宝希
福建同人大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21层1320房
刘长汀、江 楠、陈明根、陈经忠、戴彩凤、宾秀英、吴剑洪、冯天传、林声悦、林建华、陈华根、黄玲玲、廖秀兰、陈& 梅、谢好英
福州源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7F
梁经红、廖志明、谢夏明、黄春晖、李雅芳
福建省普阳得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2号民航广场2号楼1430单元
陈晨耀、游文锦、李金亮、郑丹蕾、吴友军、刘敏琪
福州中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3层A区
董春玉、陈惠琼、李昌峰、刘 红、程伟熙、陈向梅、朱凌云、李有铭、林秀山、吴少玲、廖春华、郑华妹、林& 余、唐& 榕
福州大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17号温泉小区1#楼1605单元
陈晓琴、刘俊清、兰培珍、张闻文、王伙英、苏志强、张兴伟
福州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号三源花园1号楼203室
陈接聪、陈喜保、朱明煌、余巧榕、王家好、黄小巧、钱明榕、杨安枚、林秋华、金华宾、王美英、郑丽丽、陈江华、黄小松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福州广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16号二号楼5楼
陈夏茹、邱灿芩、何丽芳、李 娟、姚巧红、刘 智、肖五三
福州惠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西洋路西洋新村31座503室
严绍霞、刘景香、林书风、谢香来、林灿源、叶元钗、陈茂荣
福建福清至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大道通福花园第一幢二层206
余 敏、曾路晟、商丹丹、郭兰斐、罗桂娣
福州金瑞天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路18号正大广场帝景台1205
齐心平、林学运、熊喜春、黄永斌、周 飞、郑兴敏
福州至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47号1栋101号
李圣平、卢 俊、陈玉萍、阮成朝、林信宝、林梦忠、黄胜飞
福建省建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天骜大厦第十一层
林金添、陈 闽、黄腾旭、方淑明、方爱珍、兰荣芳、谢燕斌、李兴国、黄& 勤、周美蓉、吴秀芳
福州中瑞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群升国际A4号楼28层2602#
郑其榕、黄凌云、陈 颖、翁小强、林可成
福州恒瑞盛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浦下新村77#楼202单元
周& 炜、王& 春、蔡泓宁、周世荣、曾月英、林清英
福州诚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1706
谢增丽、李若津、陈雅婵、魏志洪、祖可建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龙岩地区:
龙岩市元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莲花居委会西安南路(莲花大厦)12层6号
李礼华、陈仁发、吕 忠、赖明生、罗顺生
龙岩市振龙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西安南路市交警大队北侧202室
巫桂珍、余进明、张清波、朱建和
龙岩市安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苏溪莲新北巷5号(市水利局莲新公寓二楼)
刘建波、赖发升、谢志焕、赖银超、林静萍、胡周春、黄从哲、郭宇彤、黄阳美
龙岩泓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28号二层南面
王晓春、周维安、李永东、江道海、王曙华、陈文静、林根才
龙岩市永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龙岩市和平路财苑大厦四楼403室
赖久立、阙洪涛、陈丹红、魏胜胜、谢?炜、罗水英
龙岩市闽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新西安南路361号(规划局集资房)A#202室
梅荣华、钟龙斌、饶慧珍、沈国辉、张德?、陈秀琴、陈华雁
南平地区:
南平闽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邵武市古城路176号四楼
李军燕、王 强、高鹏程、谢丽红、严春华、李泽福、黄龙山、吴雪萍、吴琼桃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光泽县欣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光泽县文昌路29号
郭少梅、谢彩霞、倪建武
浦城县兴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松溪业务部)
浦城县兴浦路292号
叶声和、王向阳、徐莉娜
南平兴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邵武市五一九路联昌大厦B座二楼
夏玉华、李华灿、尹月华、谢小珍、罗凌云、蔡秀成、谢向华
福建南平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59号二楼
叶 勇、谢华新、刘志鸿、周文霖、涂永琳、刘 辉、廖真良、叶宝有
顺昌华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顺昌县双溪镇中山东路146号
施玉文、吴 芳、祖丕灿、叶萍华、王 茜
南平市瑞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平市八一路123号(恒达商贸中心)A幢805室
张德生、唐秀芝、张荣姬、阮文耕、许宗祯
建瓯市昌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建瓯市西大街134号二楼
范猷蓉、刘华生、江道贯、叶云生、任炎贵
南平市延平区延鑫税务师事务所
南平市胜利街52号南平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楼(二楼)
杨秀君、王静雅、游顺旺、杨友卿、黄雪梅
南平剑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平市马坑路7号世纪星城A区1幢401室
陈剑菁、卢素臻、吴勇顺、廖剑玲、陈东辉、陈明德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宁德地区:
宁德市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南路74号地产综合楼小区2号202室
陈 昌、林镇武、郑子庚、洪善康、刘招贤、钟建文
福鼎市健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安业务部)
福鼎市富民社区富锦小区8号
蔡子厚、李文迪、洪吉文、王家忠、江美玉
宁德市宁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德市城东路先锋大厦21号301室
郑承?、唐淑珠、潘辉灼、卢冬菊、钟 华
宁德市天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北路帝源大厦富源阁四层
赵玉娜、林 忠、郭尧勋、叶 莲、黄向阳、
宁德福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鼎市南大路166号一建大厦九层
吴腾烽、陈振雪、王 峰、张金霞、王智华、刘瑞华
莆田地区:
莆田市华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莆田市城厢区新梅路135号
吴祖勋、林燕美、黄湘红、林 勋、姚益真、卓梅香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泉州地区:
泉州市星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洛江业务部、晋江业务部、石狮业务部、南安业务部、惠安业务部、安溪业务部)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中国银行大厦14楼西侧
张敬堂、陈旭兰、郭章堡、林 丽、戴旭兰、赵 敏、肖苏珠、詹丽虹
泉州理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丰泽街盛世天骄11栋602室
刘 珲、徐 峥、李帮文、官伦晨、张 昱、
泉州市双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晋江市青阳曾井洪山路7号(曾井南区53号)
高立英、陈明珠、蒋英敦、谢兴盛、张火兴、范礼鸿
泉州诚毅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晋江市青阳曾井南区29号
黄天桂、杨振琼、傅生旺、罗仲玲、周雪芹、
泉州名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区祥远路玉源大厦五层
王瑞萍、陈燕双、陈其查、林剑锋、戴荣华、苏和平、康文斌、黄双兴、郑进兴、赵建元、廖丽芳
泉州闽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区田安路中段金帝大厦六楼
姚 斌、张培辉、张新芳、陈少华、林盛泉、刘文秀、熊 伟、陈四红、王文贵、陈仰汉、李逊玲、陈细辉、林昌地、李永堂、桂鸿波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泉州市华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23层B座
陈婷婷、林小龙、吴国荣、赵明永、涂永德、陈友德、刘 强、庄永明、曾子雄、谢名才、陈国省、林志武
泉州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石狮市东港路科技楼三楼
肖祖发、张先代、陈异生、吴秋林、詹宏彻
福建泉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3#明慧阁3层D座
苏文炳、陈明光、何小明、韦国斌、柯潮榕、陈丽山、许水木、张& 平、涂庆平
泉州正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安市柳城普莲路中段南安房地产大楼七楼
余思彬、王廷恭、辜志宏、郭桑梓、林金莲、邱荣强、?秋花、王宁宁、连克寄、林建琰、刘美满、吴锦农、黄永慧
泉州市永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晋江市青阳泉安中路泉隆大厦16楼D幢
吴美土、朱建水、潘炳信、林绍征、连宝建、叶 琦、黄逢乾
福建省久益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国际华城1号楼312室
林建勋、肖作宾、廖锦龙、罗承源、曹美秀、罗联布、罗丽华、薛小青、苏彩霞
泉州泉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广电西侧兴淮花苑A?404室
邱永生、尤华晖、陈世京、陈友德、吕雅曲、洪超元、陈月梅
泉州东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铭湖花苑1号楼302室
张天敏、姚建雄、黄 楠、张莉霞、施丽欣、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泉州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街东段圣湖嘉园201室
陈良贵、蔡碧祥、林炳芳、林宝成、蔡清木、张晋南、庄文烟
泉州联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街毅都大厦14楼1404
赵 杰、童华南、杨凤莲、陈春照、孙占辉
泉州众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丰泽街煌星大厦C座610室
陈国民、顾 敏、吴淑芬、鲁苗根、郑秀梅、蔡清泼
福建省泉州中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中段佳特佳商厦7楼A座
陈少辉、肖远江、陈运千、陈凯鹏、吴晋兴、卢& 燕、杨利红、吴秀宽、徐丽敏
泉州华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明慧阁8B
陈克清、林联挺、范洪才、徐英华、王& 力、何文正
泉州志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7D
童宗辉、高& 铭、宋小辉、王有珠、黄英华、周寿春、陈秀峰
泉州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鲤城区天都广场601室
张传东、汪婷婷、潘凯军、卢水福、龙舒静
三明地区:
三明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市和仁新村43幢
张菊芬、翁 娜、黄广超、陈惠明、王永铝、杨建忠、黄 霞、魏道平
尤溪县融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尤溪县城关解放路14号
施生勤、陈学应、刘祖隆、陈章盛、张宏曙、郭雪钦、聂朝祺、曾璧高
三明华星税务师事务所
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92栋202室
朱茵茵、余友光、罗奇青、叶丽莉、余& 梅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大田县宏瑞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96号
廖首影、魏宗斗、范金花、廖首礼
永安市新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永安市新安小区东亚11幢3-401室
叶锦森、刘寿英、张纯康、姚永升、杨伟生
将乐县玉华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将乐县水南镇白云路21号
汤畴娘、齐向琳、吴土根
三明同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广源花园)15幢302室
刘天格、冯真慧、李有崇、姜秋金、黄清辉
三明市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沙县新城中路62号
王光辉、王建斌、黄柳金、杨永铨、林达彪、张文松、王俊媚
三明市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一村21幢A座6层
林克和、杨玉增、陈庆举、詹联彬、陈祥倬、余尚香
漳州地区:
龙海市瑞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龙海市石码镇紫光路佳鑫花园2幢203室
李琼心、苏梅冰、林玉钗、郭龙盛、李淑贞、徐亚华、苏 虹
漳州荣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华安业务部)
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九号四楼
陈阿贤、陈小兰、?文峰、林海木、陈进宝、姚玉彬、赵有成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漳州胜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东山业务部、平和业务部)
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20号
黄亚莲、黄朝阳、林成春、杨韵芳、谢景福、张毅平
长泰县国泰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长泰县武安镇高丽港
黄振华、高瑞珠、李晓峰
漳浦县金浦税务师事务所
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东段富丽山庄23幢D12号
姚伯福、林天赐、陈金火、林日行
漳州众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与东环城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城苑北区1幢2303号
马炳辉、章双瑚、陈辉明、江国祥、陈聪生、周丽平、赖淑贞
漳州天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官园城堡1幢3层2号
李少刚、余志红、徐锦腾、蔡鸿彬、赖金春、王海黎、严秀娟、邹启发、余文山
漳州龙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龙海市角美镇天翔世家2号楼2楼
郭亚裕、陈川忠、蔡阿江、甘海文、徐丽敏、林惠斌、林亚坤、林建忠、郭少洪、黄贵容
漳州恒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漳州市芗城区建元路北侧悦港花园10幢402室
王素洪、陈建明、林清清、吴明书、戴向欣、江宝清
漳州荆滨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南靖县山城镇建设路186号
林清根、陈惠芳、刘奇聪、柯文海、王树桐、陈智勇、郑泰青
漳州百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华府豪3幢1304室
许& 军、陈白桦、苏步干、郑玉珊、高志明
事务所名称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漳州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漳州市胜利东路24号君临天下7B幢902号
陈泽富、林春池、袁少莉、蔡金武、曾忠伟、林国树
税务师事务所未通过年检,但执业注册税务师通过年检的名单:
林敏基、叶锦华、林 力、陈昌惠、池淑珍、郑祯翠、潘秀瑜、郑 榕、林 宇(以上为福州晨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注册税务师)
郑一辰、李雄伟、胡慧琼、洪建来、张瑞琛、应永胜、薛叶振(以上为福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注册税务师)
2010年度未通过市、县、区税务机关执业资格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事务所名称
福州晨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六一北路615号长城广场A座6D
福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黎明福二村福屿小区12座105单元
送: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协会,省委统战部新社会阶层工作处,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省经社联,省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市、县、区国税局领导及纳税服务科(处),市、县、区地税局领导及征管科(处),省国、地税局领导及各处室、直属单位,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
发:各税务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版权所有 & 200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 邮政编码:350003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江西省兴国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