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泉犀牛望月路段的摄像头下载安装是哪个部门安装的

索 引 号: & &14-00003 信息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应急预案 / 通知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浦口区年度扫雪防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 &浦政发〔2014〕3号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关于印发《浦口区年度扫雪防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线链接地址: & &
关于印发《浦口区年度扫雪防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政发〔2014〕3号
  浦政发〔2014〕3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年度  扫雪防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浦口区年度扫雪防冻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   &&&&&年度扫雪防冻工作应急预案  &&&&&&&&&&&&&&&&&&&&&&&&&&  &&&&&&&&&&&&   为加强对我区扫雪防冻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突发性降雪的应急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街道(场区)、各职能部门扫雪防冻资源合力,建立扫雪防冻工作运行机制,高效快速地做好扫雪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雨雪造成的损失,根据市扫雪防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浦口区年度扫雪防冻工作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扫雪防冻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各街道(场区)、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工作职责  区扫雪防冻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制定扫雪防冻工作总体安排和应急预案,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掌握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传达区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间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责任分工  各街道(场区):对辖区内扫雪防冻及抢险救灾负全责。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巷及桥梁、坡道的积雪清除;负责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沿街店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扫雪除冰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区域内因雪灾引发的各类灾情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天气变化和雪情,报道扫雪情况和好人好事,对未尽义务的单位和店家予以“曝光”,实施新闻监督。  区城管局:承担区扫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环卫工人投入扫雪工作,并适时组织车辆上路冲洗积雪;负责所属养护的桥梁、行道树的积雪清除及防灾抗灾工作;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落实沿街单位责任区扫雪除冰工作,指导街道对不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规定履行扫雪、铲冰等义务的单位和店家进行教育和处罚。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调动驻区部队及院校、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主要路段的扫雪;组织调度300名民兵参加扫雪,民兵机动扫雪突击队由人武部统一安排。  区气象局:负责雪情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情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雪情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供气管网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3-5支每支20人以上突击队,配备相应机械,听从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和抢险。  区建工局:负责管理范围内在建工地扫雪防冻工作;成立2-3支由10-20人组成的应急突击队,配备机械,遇大雪天气,对重点工地进行突击扫雪。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疏散、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助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区交运局:负责所辖公路出入口、立交桥、坡道等地段的扫雪防冻工作,并检查客运站的扫雪及安全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灾民和物资撤离等所需的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的畅通。  区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防范、抢险救灾及生产恢复工作。  市公安局浦口分局:负责冰雪天气的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指挥部反映全区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报指挥部批准)或限速行驶。引导过往车辆司机主动避让扫运雪、撒盐人员和车辆,并配合城管部门及街道场区做好扫雪防冻的有关执法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全区贸市场及其它市场的扫雪防冻工作,督促、检查各大市场、大卖场扫雪防冻预案的制定、隐患排查,做好大棚因积雪倒塌的预防和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区卫生局:负责区属卫生系统各单位扫雪防冻工作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区、街道职能单位及行政部门扫雪防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查处不履行职责及失职行为。  区民宗局:负责辖区内的寺庙、堂点的扫雪防冻的安全检查和督查整改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加油站油料供应,特别是加强低凝点柴油的保障供应。  区房产办:负责所辖危旧险房的维修,防止倒塌;督促各物业及小区管理单位落实扫雪防冻工作和开展灾害自救。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全区扫雪防冻期间电力保障工作,协调全区企业抗雪灾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幼儿园校舍及设施的防护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全区学校、幼儿园停、复课的组织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各街道、部门、场区做好责任范围内的钢架类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安全检查工作。  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有关扫雪经费的落实,对全区扫雪所用物资、资金进行核定、审计,据实处理。  浦口新城指挥部、海峡两岸科工园、区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所辖道路、工地、企业等的扫雪防冻工作。  南京市交警九大队:负责顶山街道管辖区域内冰雪天气的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适时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和限速行驶。  南京市交警三桥大队:负责所管辖路段冰雪天气的交通指挥,落实长江三桥防滑措施,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适时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和限速行驶。  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负责所管辖路段冰雪天气的交通指挥,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全区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适时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和限速行驶。  区消防大队:做好扫雪防冻的应急处理工作。  苏盐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北店:储备一定数量化雪用盐,并建立盐库值班制度,做好随时供盐准备。  区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应急抢险供电;做好因雪灾引发的电杆倒塌等事故的防范和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区水务集团:负责保障城市供水、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供排水设施。  长江隧道公司:负责组织对长江隧道及所辖进出口路段的扫雪防冻工作,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三、保障范围  全区范围。长江三桥、长江隧道进出口沿线、浦珠路(江浦段、顶山段)、浦乌路、浦泗路等进出城主要通道、各街道(场区)的主次干道、窗口地区、农贸市场、桥梁、立交桥、高架桥、坡道为保障重点,同时确保街巷、社区道路畅通。  四、组织原则  全区今冬明春扫雪防冻工作实行“条块联动、属地管理,条抓块保、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以各街道(场区)为主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扫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任务;区城管局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扫雪防冻工作。各街道(场区)、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冬季气候特点,把扫雪防冻保障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制定专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机制,切实完善各项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各街道(场区)和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网络和组织运行机制,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全面动员,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切实把今冬明春扫雪防冻中有关保障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五、等级划分  Ⅰ级,暴雪,(红色预警)。12小时降水量达到6.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Ⅱ级,大雪,(橙色预警)。12小时降水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6.0毫米以下。  Ⅲ级,中雪,(黄色预警)。12小时降水量达到1.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3.0毫米以下。  六、预警响应  区扫雪办发出雪情预警信息后,各街道(场区)、各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扫雪防冻各项准备工作。  接到降雪或异常气象通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应急工作人员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在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成员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区扫雪办根据气象变化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工作指令后,有关单位应尽快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Ⅲ级,中雪,黄色预警  1.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区扫雪办检查各街道(场区)、各部门扫雪防冻作业单位人员到位情况。  2.各备勤点扫雪防冻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  3.做好市政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4.加强社会宣传,及时发布扫雪防冻工作动态。  5.盐务部门调集足够的化雪用盐,盐库保持24小时值班。  Ⅱ级,大雪,(橙色预警)  在黄色雪情预警响应基础上,各街道(场区)、各部门要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防冻,保障道路通行条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资料供应。  Ⅰ级,暴雪,(红色预警)  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基础上,由区扫雪防冻指挥部按照区扫雪防冻应急预案,调动一切资源,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全力应对灾害。  七、应急响应  Ⅲ级,中雪  1.各街道(场区)、各部门启动扫雪防冻工作预案,作业单位上路清扫积雪。  2.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按责任区划分清除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3.沿街单位、店家,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负责门前人行道积雪的清除,易滑路段要采取防滑措施。  4.利用电台、电视等媒体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扫雪防冻工作,做到门前无积雪。  Ⅱ级,大雪  1.在应对Ⅲ级中雪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2.启动民兵、预备役部队,重点支援长江隧道进出口沿线、三桥、车站、码头等重要节点和道路扫雪除冰工作。  3.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实施管制(如若封路须听从指挥部命令),加强交通疏导,快速处理事故,排除交通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交通状况。  4.各职能部门按照“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的总体要求,提前做好食品、蔬菜、水、电、气等民生需要的物资保障。  Ⅰ级,暴雪  1.在应对Ⅱ级大雪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扫雪应急预案,按预案将兵力、机械对口支援各重要节点、道路。  2.交通管理部门优先保障水、电、气、救护等民生需要的抢修、抢救、抢险车辆的通行,必要时派警车带车护送。  3.各街道(场区)、各相关部门积极排查,消除因积雪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发生灾害后,各街道(场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在区扫雪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八、除雪作业要求  1.各街道(场区)、各相关部门坚持安排专人收听天气预报,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有降雪预报时,及时通知作业单位、人员、车辆进入待命作业位置,确保短时间内集结并开展作业。  2.各扫雪作业单位进行扫雪作业时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  3.中雪降雪过程中,桥梁、坡道、进出城通道等易结冰地段,每2小时实施一次撒盐化雪,大雪以上每1小时实施一次撒盐化雪,防止积雪成冰。同时采取机械化除雪,人工扫雪等措施,确保城区主干道、长江隧道进出口沿线、三桥及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1股道路的畅通。  4.大雪以上降雪结束24小时内,主次干道、长江隧道进出口沿线、三桥及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保持2股道路的畅通。  5.大雪以上降雪结束48小时内,全区内积雪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高速公路、进出城通道、长江隧道、三桥交通基本恢复正常。  九、保障措施  1.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必须提前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除雪用铲车(轮式装载机、轮式推土机)。江浦街道不少于15台、顶山街道不少于10台、海峡两岸科工园、浦口新城指挥部、区经济开发区各6台,其它街道(场区)和有责任路段及有突击扫雪任务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铲车供车单位、驾驶员姓名及联络方式,特别是春节长假期间及夜间,必要时集中安排吃住,保证一旦需要,最短时间内进入指定地点。  2.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申请除雪防冻用盐,须填写统一印制下发的《除雪防冻用盐申请单》,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到区指挥部办公室登记领取盐票,再到市指定扫雪用盐供应点(江北盐库)领取,地址:泰山街道新马路11号(浦口公园旁),联系电话:(达庆琦,盐库负责人)、(传达室)。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扫雪防冻工作。扫雪防冻工作是各级政府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出行,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到城市的运行安全和正常秩序,各街道(场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扫雪防灾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雨雪可能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扫雪责任制。各街道(场区)、各职能部门要落实扫雪工具、机械和运输车辆,组建骨干队伍和突击队。各街道(场区)要细划沿街单位的责任区,明确责任路段和责任人。与沿街单位、店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特别是新建改造道路要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扫雪无“死角”。动员沿街单位、店家提前准备好扫雪工具,一般小店要准备一套(一把大扫把、一把铁锹)工具,20人以上的单位、店家要准备10套以上扫雪工具。同时对扫雪工作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要求沿街单位和店家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制要求,以雪为令,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积雪。对拒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或只签订责任书但未履行扫雪责任的单位和经营户,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其中的经营性单位,由工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三)强化指挥,确保扫雪工作万无一失。各街道(场区)、各职能部门要在区扫雪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对重点部位和路段,要重点保障,确保万无一失。尤其是春节长假期间,适逢部队院校探亲放假和春运高峰,各责任单位要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基层要保证一定扫雪力量,确保节假日应急扫雪工作组织到位。  (四)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扫雪期间,区扫雪防冻指挥部将组织检查,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主要领导或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区范围通报;对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1.浦口区扫雪防冻指挥部成员名单  2.浦口区主城区扫雪防冻工作责任网络表  3.浦口区区内重要干道扫雪防冻工作责任网络表  4.浦口区相关责任部门扫雪防冻工作责任网络表  5.区级机关各单位扫雪防冻工作责任网络表
  &抄送: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附件1:  浦口区扫雪防冻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李&晖&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胡宝林&区副巡视员  副指挥:宋仁荣&区城管局局长、行政执法局局长  程&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梁烨华&区人武部部长  陈申一&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盛华平&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李学贵&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郭松平&区气象局局长  白云庆&区城管局副局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庆枫&市公安局浦口分局纪委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曹&原&江北新城指挥部党工委书记  秦昭阳&浦口新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沈凤友&区住建局副局长  汤濯清&区交运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飞飞&区建工局副局长  檀有峰&区农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雍永荣&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军&区工信局副局长  叶&飞&区教育局副局长  孙承彪&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军&区民政局副局长  毛如虎&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礼晓&区国资办副主任  张来华&区商务局党委书记  戴世明&南京交警三桥大队教导员  周&宁&南京交警九大队大队长  刘明珠&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戴国锋&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颜支博&苏盐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北店经理  朱&晔&南京供电公司浦口营业部总经理  王&平&区水务集团副总经理  马良德&长江隧道安全管理部经理  吕&昕&江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世富&顶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赵广兵&汤泉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张守兵&桥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管德贤&星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家贵&永宁街道人武部部长  严&静&珍珠泉度假区管办副主任  张忠金&开发区管办副主任  张林海&汤泉农场副场长  王必洲&老山林场副场长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宋仁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白云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电话:(兼传真)、(兼传真)、。联系人:滕远天、樊均鹏。  &   附件3:年浦口区区内重要干道扫雪防冻工作责任网络表附件4:年浦口区相关责任部门扫雪防冻&工作责任网络表&&&附件5:年区级机关各单位扫雪防冻工作责任网络表说明: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区级机关各部门必须参与扫雪防冻责任路段分工,故请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按责任网络表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年浦口区主城区扫雪防冻工作责任网络表
七里桥社区
火药洲社区
文德西路、中路
老虎桥社区
中圣北街、中圣街
西江口社区
珠江路及其西延工程
火药洲社区
七里桥社区
老虎桥社区
老虎桥社区
求雨山社区
新世纪小学路
人民桥社区
人民桥社区
人民桥社区
人民桥社区
法院门前路
烈士塔社区
求雨山社区
烈士塔社区
求雨山社区
江浦街道执法中队协助
凤凰台广场
西江口社区
江浦客运站前
江浦街道执法中队协助
  临泉社区
  徐双发
  程启松
  田新亮
  夏永祥
  吉庆社区
  程启松
  徐双发
金汤街社区
浦厂小学路
  临泉社区
  浦厂小学
  夏永祥
  解自忠
  临泉社区
  石佛社区
  夏永祥
  田新亮
七里北路&&& 双城路
浦厂三号门
龙虎巷社区
金汤街社区
龙虎巷社区
龙虎巷社区
龙虎巷社区
金汤街社区
金汤街社区
附件下载: & &
主办: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苏ICP备号
网站群总访问量: &&主站总访问量:
运行管理:南京市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器)中国裁判文书网
&&/&&&&/&&&&/&&
吕晶军与孙凤银、吕世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浦永民初字第254号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唐*权,浦口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曲*武,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下称浙商财保**公司
负责人黄*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超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下称永安财保**公司)
负责人赵*,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
被告南京拓*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拓*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远
被告南京江*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下称江*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宝,董*长。
委托代理人奚*兵
原告孙*银、吕*军、吕*玲与被告浙商财保**公司、永安财保**公司、拓*公司、江*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孙*银的委托代理人曲*武,原告吕*军、吕*玲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唐*权,被告浙商财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超,被告永安财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远,被告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奚*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银、吕*军、吕*玲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损失1033931元(具体是:医疗费57898元、死亡赔偿金593540元、安葬费22993元、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76500元,以上合计1103931元减去70000元得出1033931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浙商财保**公司辩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事故发生的事实、保单均没有异议,肇事车辆(司胜刚驾驶的车辆)在我公司办理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应扣除非医保用药16097.32元。
被告永安财保**公司辩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事故发生的事实、保单均没有异议,肇事车辆(季桂生驾驶的车辆)在我公司办理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被告拓*公司辩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事故发生的事实、保单均没有异议。我公司是司胜刚驾驶的车辆所有人,本起事故发生时司*刚正从事职务行为。具体愿意按法律规定办。
被告江*公司辩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事故发生的事实、保单均没有异议。我公司是季桂生驾驶的车辆所有人,本起事故发生时季*生正从事职务行为,具体愿意按法律规定办。
经审理查明,一、日12时50分许,司*刚驾驶苏A94*75重型普通半挂牵引车、苏A6*5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浦合线由珍珠泉往高丽村方向行驶至犀牛望月附近弯道下坡路段时,适遇迎面季*生驾驶的苏A4E*51小型普通客车超越同向吕*祥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相互避让过程中苏A94*75重型普通半挂牵引车、苏A6*5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横于路面,二轮摩托车及苏A4E*51小型普通客车与苏A94*75重型普通半挂牵引车左侧相撞,造成季*生、吕*祥、蔡*智、秦*、蔡*祺、邓*宁、秦*新、孙*受伤,后吕*祥、孙*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处理,认定司*刚、季*生共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吕*祥不承担责任,蔡*智、秦*、蔡*祺、邓*宁、秦*新、孙*均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孙*被送至南京市浦口区医院救治,支付医疗费57898元,伤重不治后于次日死亡。
二、拓*公司系苏A94*75重型普通半挂牵引车、苏A6*5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有人,其为肇事车辆在浙商财保**公司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和两份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均为不计免赔,限额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三、江*公司系苏A4E*51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其为肇事车辆在永安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为不计免赔,限额为50万元。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四、孙*生于日,是吕*军的妻子,孙*银、吕*玲的女儿,孙*银、吕*玲两人仅生育孙*一个子女。孙*银系视力贰级伤残残疾人。
五、本起事故还造成吕正祥死亡[案号为(2013)浦永民初第253号],秦*新、邓*宁、蔡*智、秦*、蔡*琪受伤[案号为(2013)浦永民初第255号],上述伤亡业经本院审理,造成的损失数额具体是:因吕*祥死亡造成的损失数额为元;秦*新的损失为17537元;邓*宁的损失为15555元;蔡*智的损失为1318.50元;秦*的损失为3904元;蔡*琪的损失为3108元。
庭审中,原告方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认可事故发生后拓*公司已支付5万元、江*公司交至交警大队5万元及交至医院的1万元,在本案中应扣除7万元。
庭审中,原告举证孙*与北京方胜**劳务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以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该证明载明:&兹有浦口区东*街**号居民孙*,在我社区无责任田,其在南京金鹰购物中心工作&。原告举证上述证据用以证明应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赔偿。被告浙商财保**公司、永安财保**公司、拓*公司、江*公司均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来予以赔偿。
以上事实有原告方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火化证明、户籍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被告提供的行驶证、交强险保险单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孙*因交通事故死亡,财产受损失,赔偿权利人依法有权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权利。三原告系受害人近亲属,应为赔偿权利人。因事故发生时,司*刚、季*生正从事职务行为,因此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的拓*公司、江*公司应为赔偿义务人。因拓越公司、江*公司为肇事车辆分别在浙商财保**公司、永安财保**公司办理了交强险、商业险投保手续,因此浙商财保**公司、永安财保**公司也应为赔偿义务人。两保险公司均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再在商业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拓*公司、江*公司依据司胜刚、季*生在事故中的责任予以赔偿。由于本起交通事故系两辆车辆共同侵权造成孙晴死亡这一损害后果,故两辆车辆所有人之间对彼此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孙晴死亡造成的损失数额,本院认为:虽然浙商财保**公司提出应扣除价值16097.32元的非医保用药,但未提供证据,因此医疗费仍应以实际发生的为准;死亡赔偿金应以2012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77元为标准,计算20年;丧葬费以2012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987元为标准,计算6个月;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交通费为5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以2012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825元为标准,结合抚养人的人数(1人),计算20年;根据本案案情、当事人的履行能力、事故中的责任、本地的生活水平,本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0元。
综上,本院确认因本起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57898元、死亡赔偿金593540元、丧葬费22993元、交通费5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76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0元,共计1101431元。结合吕正祥死亡[案号为(2013)浦永民初第253号],秦*新、邓*宁、蔡*智、秦*、蔡*琪受伤[案号为(2013)浦永民初第255号],为便于理赔,本院判令浙商财保**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对原告方赔偿元、永安财保**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对原告方赔偿62万元。保险公司理赔数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由**公司、江*公司依据司*刚、季*生在事故中的责任予以赔偿,每各应86760.33元,扣除各自已付的3万元、4万元,拓*公司还应赔偿56760.33元、江*公司还应赔偿46760.33元,两公司之间对对方赔偿的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商财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银、吕*军、吕*玲人民币元。
二、被告永安财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银、吕*军、吕*玲人民币62万元。
三、被告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银、吕*军、吕*玲人民币56760.33元。
四、被告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银、吕*军、吕*玲人民币46760.33元。
五、被告拓*公司与被告江*公司之间对各自赔偿的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孙*银、吕*军、吕*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25元,由被告拓*公司、被告江*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鼓楼支行。账号:001276。
审判员  傅亚峰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邵 雅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摄像头下载安装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