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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决定规律揭示了辩证法的本质
条件决定规律,实际上揭示了辩证法的本质。为了说明这个道理,我们必须先讲清楚物质哲学在同实践哲学进行的争论中显露出来的巨大局限性,同时也要说明所谓实践哲学向唯心主义靠拢的危险性。条件哲学正是在中国两大哲学派别的激烈争论中异军突起。
把条件纳入哲学基本概念,物质概念在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就和以前不同了,有必要加以讨论。本章要讨论的几个基本问题是:物质概念的局限性,我们如何理解这种局限性,克服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实践和实证的混淆,唯物主义哲学把实践摆在基础的位置上,又说自己的命题是非实证的,这怎么理解?科学革命对于哲学又如何?主张进化论就是反对革命吗?条件论的基础性地位和辩证地对待条件。提出唯条件辩证法,更准确地概括辩证法的本质。
一、 物质概念的局限性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在谈到物质和精神的时候,他认为“对于认识论的这两个根本概念,除了指出它们之中哪一个是第一性的,实际上不可能下别的定义。”①[①]这就告诉我们:物质概念的第一个局限性是,很难下定义。
列宁提到的定义有“物质是作用于我们的感官而引起感觉的东西;物质是我们感觉到的客观实在,等等。”(同上)但大家知道,现在人们讨论的占总量97%以上的“暗物质”,不仅人的感官无法感知,而且许多“先进仪器”要捕捉它也非常困难。它们难道因此就不是物质了吗?仅仅从认识论的角度去定义物质,必然缺乏可操作性,由之带来矛盾和困惑。尽管有如此困难,为了抗击唯心主义者所宣扬的“物质消灭了!”,列宁还是给物质下了个定义: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②[②]
列宁的物质定义,仅仅限于哲学范畴,物理学界是不用这个定义的。而且就是在哲学界,甚至就在自然辩证法界,对定义仍然存在不小的分歧和争论。这不是列宁不够伟大,而是“定义”这件事本身的难度造成的。那些反对列宁定义的人,自己也绝对拿不出更好的定义来。笔者也感到把物质一定同“感觉”联系起来,似乎缺少辩证的思考。如果从最终意义上看,科学起源于人类的感觉还说得过去。如果否认在科学中“推论、推算”的重大作用,不承认由科学推论得出某种物质存在的结论,也能知道物质某种形式的存在,就与现代科学的事实相违背了。作为伟大的革命领袖,列宁在政治斗争极其尖锐复杂的1908年,竟然写出这样的哲学著作,这件事本身就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和给物质下定义的困难之大。
给“物质”下个定义为什么这么难呢?
列宁所概括的,是一切形式的实体物质的共性,是最为抽象的概念。本来,下定义就是把一个狭隘的概念放在更广泛的概念中去,如果有数个相交汇的广泛概念,就可以把要定义的事物固定下来。比如“鸟是会飞的、有羽毛的、卵生的动物”,这一定义说明鸟同时属于三个集合:卵生的、有羽毛的、会飞的。这三个集合的“交集”才是鸟,而不是并集。所以,鸟的概念实际上比上述三个集的概念都狭窄。(还没有把“动物”这一更大的集算进去)但物质本身是宇宙中最宽泛的概念,它和时间、空间处在同一等级,再也找不到比它们更宽泛的概念了。也就是说,它们的集本身是无穷大,又如何去准确的定义呢?只能从不同侧面去加以描绘而已。所以这种定义就不成其为定义,而只是物质自身某些主要属性的描述。这就难免挂一漏万,不很准确。按照恩格斯的观点,一切定义只具有很微小的价值。过分追究严格的物质定义,其实不智。
但是,由于物质定义的困难,又产生了物质概念的第二个局限性:不同的人所理解的“物质”根本不是一回事,因此很难指导对于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物理学界习惯于把“场”以外的基本粒子等等实物叫做物质,包括等离子体、原子、分子等不同的物质层次。物理学就是研究物质和场的相互作用的科学。在物理学看来,“物质”是和“场”相对应的概念。为了照顾哲学界的说法,他们有时在场的后面加上“物质”,这样就出现“场物质”的说法;而在物质前面加上“实”,变成“实物质”,于是,整个宇宙就变成了“实物”和“场”的对立。在世纪之交,国际物理学界有一股恢复以太观念的强大思潮,即用以太概念代替场。哲学物质概念来源于物理学,当物理学的物质概念不能追随哲学物质概念变化时,人们讨论物质问题之前,首先就要问:你所说的物质是哲学概念还是物理学概念?这就给思想的交流和学术探讨带来极大的不方便。
事情远不止于此。即使说明了物质的哲学概念,仍然无法满足人们对于哲学指导的需求。列宁说:“当然,就是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在这里,仅仅在承认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①[③]我们深以为正确的“物质决定精神”这一关系式,离开了哲学基本问题,就再也不能“绝对地”指导我们的思想了。面对具体问题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是好呢?
当“物质决定精神”不再是我们的精神支柱的时候,我们的唯物主义信仰还会很坚定吗?我们还不会为唯心主义的种种“现代”说法所迷惑吗?哥本哈根学派的主客体不分理论,所谓我们只能认识客体、仪器和我们的感觉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而不能认识客体本身的观念,把我们的一些物理工作者搞得迷迷糊糊,还以为这是根据“物理学的最新成果”呢!物质定义的不确定性,难道不是造成这种悲剧的客观原因之一吗?
物质概念的第三个局限性,是不能应用于人类社会领域。在人类社会领域,革命导师们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代替“物质决定精神”,原本就有深刻的含义,只是我们自己没有很认真地领会罢了。
前文已经指出,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不宜和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相提并论。现在就来说明这是为什么。
详细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两条规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每本哲学教科书上都写着的,但这和物质决定精神完全不同,没有任何可比性。
邓小平同志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什么?它是一种精神的东西,而不是物质。事实正是如此。日本的钢铁企业家认为,你把我的工厂炸成废墟,这没有关系,只要有这些高素质人才,我很快就可以恢复发展起来。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高素质人才掌握着科学技术知识。日本企业家注释了邓小平所说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再看农业方面的例子。牛拉犁,代表的是一种生产力水平,拖拉机代表另一种生产力水平,电脑遥控操纵的农业机械,或者无土栽培,代表的是更高的生产力水平,它们的本质区别到底是什么?难道是“物质”,是生物的牛和电器原件组装的电脑?不是的。是它们所包含的不同的技术水平,这才是本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真正起作用的就是生产力中所包含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不是那几块铁疙瘩。当拖拉机没有人驾驶的时候,它远不如牛拉犁来得方便。正是因为技术手段的改变,要求生产的组织形式紧跟着改变,否则就会使生产力遭受破坏。这才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真正本质。恩格斯在自己的军事著作中,不止一次的谈到武器的改进对于战略战术的决定性影响,“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道理,在本质上和“武器决定战术”完全一样。
由此可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对另一种精神的决定作用,它所改变的是人的思想,而不是别的什么。
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能准确地理解所谓“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精神对于物质的反作用决不是“意念致动”,或者“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之类,而是指一种精神对另一种精神的反作用。例如,当一个人思想守旧的时候,他仍然会坚持用旧办法管理和使用新的机械设备,这就限制了新生产力的发展。而当一个人思想活跃,愿意与时俱进的时候,他就能够促进新技术的采用和生产力的顺利发展。生产力的拥有者愿意或不愿意采用新技术,完全是一种精神的因素,技术本身也是以操作规程形式表现出来的精神财富。所以这种“反作用”归根到底是精神对精神的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命题,同样是一种精神对另一种精神的决定作用。生产关系包括的方方面面,无非是生产劳动中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看不见摸不着,无形无色无味,却扎扎实实地起作用,不是精神是什么?难道会是物质?但是上层建筑却不一定全是精神的东西。法律属于精神,政治理念属于精神,军队却是物质化的客观实在,它所具有的强大战斗力、摧毁力,使你无法怀疑军队的物质属性。被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不是军队作为实体的物质性存在,而是军队由谁指挥,军队向谁开战?这又是精神问题。所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听党指挥,为中国老百姓谋利益。这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决定的。中国的经济基础变了,军队的性质就会变,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表现的一个具体方面。
物质概念的局限性如此,我们还是不是唯物主义者?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我们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符合唯物主义原则。我们对人类社会领域所做的分析,正好坚持了物质的基础性质。生产力作为一切活动的基础,它必须表现为特定的物质形式,不是纯粹的精神存在。如果全中国只有一台、两台拖拉机做做样子,和全国农业80%以上的机械化,这是有天壤之别的生产力水平,它当然可以决定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即生产关系。由此可见,物质仍然是基础,而物质所代表的精神力量,是直接决定生产关系的因素,这两者不可能分割开来考察。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必须包括它所创造的、足以代表它的具体物质形式在内。所以我们在这里讲的“一种精神对另一种精神的决定作用”,与世界最终表现为物质性的世界的观念并不矛盾。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讲,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答案,仍然是指导我们哲学思考的精神武器。
物质概念自身的局限性,不是我们离开唯物主义的理由,而是我们要求进一步深化唯物主义原理的理由。提出条件概念作为哲学基本概念,就是这种深化的基础性步骤;用条件和目标的关系解释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这种深化的具体做法。这种做法决不是唯一的,更不可能是唯一的。我们期盼着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对于唯物主义原理进行深化,避免把哲学命题变成干巴巴的几句口号。事实上,李文阁的文章“我们还可以在什么意义上来理解物质与意识的关系?”①[④]已经在做这方面的努力。
二、 实践和实证的混淆
实践是今天中国哲学论文、论著中出现频率特别高的词汇之一,原因是从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以来,由于批评“两个凡是”的文章采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标题,把哲学工作者注视的目光从物质转向了实践。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科书,长期以来使用的是苏联时代哲学教科书的模式,即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种模式今天并没有退出教科书体系。例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自学考试大纲基本上没有离开这种模式。但是在学术界对于苏联模式的批评已经相当普遍,问题在于,批评者自己并没有拿出能够代替苏联模式的,比之更好的模式来。
比较集中的意见,是用实践代替物质,来突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特征。早些年丛大川提出的“实践唯物主义”,很受热捧。前面提过的吴育林的“实践形而上学”是较新的思路。吴育林认为,“在马克思看来,‘抽象物质’的观念具有和唯心主义同样的性质和意义,因为这种意义上的‘物质’是一种‘抽象的自然物’或名为‘自然的思想物’——亦即‘物相’或‘物性’,它和纯粹活动的‘自我意识’一样,乃是脱离现实的精神和现实的自然界的抽象形式、思维形式、逻辑范畴。”这和我们在前面对物质概念的分析一致。但是在吴看来,实践就不一样了,“实践是马克思哲学全部理论的基础。如果说马克思哲学产生使哲学发生了时代的革命,那么,它的最根本的含义在于科学的‘实践’范畴的确立。”②[⑤]
实践概念对于马克思哲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我们到了马克思当年走到的地方就停留下来,不要再往前走一步,对于吴先生的这样一种想法,我们是不敢苟同的。因为这种观点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开放和发展的本性,不是对马克思的赞誉,而是对马克思的亵渎。
李文阁把实践观念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我们基本同意这种划分③。亚里士多德构建了哲学史上的第一个实践哲学体系,开创了西方实践哲学的传统。他的所谓实践,主要是指政治和伦理活动,这是一种以自身为目的的自由活动,其理性品质是明智;他把思辨活动也归入实践,而且是最高的实践。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观点,至今对于我们还有很深的影响。例如,我们常常把埋头理论创作的人,看成是“科学创作实践”;把作家写小说,说成“写作实践”。
近代哲学的实践是第二阶段。主要从理论与实践对置角度,或者说是从认识论方面来看实践。一是把“实践”看成是对理论的应用;二是把“实践”生产化、技术化。这种观点最典型的代表是黑格尔,他认为真理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而康德则承认应该有两种实践。
现代实践观,又复兴了亚里士多德的某种观点,范围更为宽广,它几乎包容了人类的一切人际交往活动。实践哲学在现代的复兴,是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的,有很大的针对性。它反对脱离实际、脱离生活的“思辨哲学”;它又是对近代以生产为中心带来环境破坏、人心离散的反思。认为现代危机的根源,在于人类失去了对于实践的理性判断力,使实践仅仅是生产,使理论仅仅是工具、知识,忘了人自己。
马克思的实践观与三者都不同,又同三者有关。第一,实践是相对理论而言的,他把实践理解为感性活动,是一种“行动”。中国传统哲学讲究知行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具体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第二,实践是一种生产性、对象性活动,不仅包括人改造自然的活动,而且包括人改造社会和自身的活动。第三,实践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正是物质生产的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这样,实践就被认为是马克思哲学中的基础概念。但是,马克思本人并没有给实践下过一个定义。这也是源于对实践下定义的困难性。这种困难产生的原因和对“物质”下定义是一样的,即实践本身的内容太过宽泛。可以这么说吧,除了理论之外的一切活动都是实践。这该怎么定义呢?
有人对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实践哲学的讨论进行总结,认为大致经过了从实践观到实践哲学的过程①[⑦]。最初,实践是认识论概念,这时的实践概念从属于物质本体论。8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了实践本体论,实践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一概念,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认为“实践本体论的提出主要是针对旧教科书体系中的物质本体论的,……”实践哲学发展的路径之一是,“实践被理解为‘工程的实施’,其实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做’,……”这篇总结性的文章推荐徐长福的“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两种思维方式的僭越与划界”,并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分析“形而上学”体系中内在的矛盾。但他也警告说:“当实践本体论将一切都纳入主体的实践活动过程中的时候,它离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就不远了。”
1937年7月,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出版。在中国,迄今为止,对于马克思实践观点的认识,还没有谁超越了毛泽东。讨论马克思的实践观,不提《实践论》,我觉得有点儿不可思议。
《实践论》是这样说的:“首先,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②[⑧]这是把实践摆在对于理论的最终鉴定者的位置上。
毛泽东《实践论》标题下有个副标题:“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这说明他是在认识论的范围内谈实践。但《实践论》的通篇主题又是行动论,不行动什么认识也没有。其实“做”是涵盖一切的概念,本体论和认识论不可能截然分开。毛泽东的“革命实践”,也可以看成是本体论的,而且包括“试探”的含义。把革命实践当成一种试探,倒真的符合实践的本意。实践概念的这样一种复杂情况,必然会在认识具体问题时产生分歧,产生概念的混淆。实践本体论,并不能避免唯心主义,因为实践必是主体的行动,行动取决于思想,思想竟成了最终决定者。这是马克思和毛泽东都不愿意看到的,也不可能同意的。我们应该冷静思考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既然对实践如此高度重视,他们自己为什么不直接把实践纳入本体论范畴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如果健在,他们未必会同意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叫做“实践唯物主义”。
我们仍然坚持自然本体论,人本身是大自然的产物,只有大自然有最终的决定权。人类的实践,如果违背大自然的规律,是必然受到惩罚的。大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失业和阶级冲突,使我们再一次醒悟:人类绝对不是万能的,大自然永远是我们的老师。
把马克思哲学看成实践哲学,最可怕的,还是把实践和“实证”混为一谈,因为哲学的基本特点是非实证的,这两种概念的混淆对于哲学是致命的。
实证概念源于物理学。哲学上的实证主义派别,主要由一批物理学家构成。什么东西沾上“主义”二字,似乎就变味儿了。比如实证,本来是很好的东西,一切具体的物质科学都需要实证,物理学、化学、地质学、生物学都是实证科学。变成“实证主义”,就会如同列宁所批判的那样,成了唯心主义的代名词。这是为什么?原来强调什么都得有个“度”,超过一定限度,真理向前多跨了一步,就变成了谬误。而“主义”的含义,就带有“统帅一切,领导一切”的极端意义在里面,所以我们不能轻易使用“主义”一词。实证的本意,就是用实验或者实际例子来证明,原本就是“证实”的另一种用法。
比如物理学有很多定理、定律,当它们被提出的时候,仅仅是一种假说。只有当它们被人的实验,或者实际的观测证明了的时候,它们才有资格被称为“真理”。阿基米德杠杆原理、伽利略关于轻重物体从同一高度落下会同时到达地面的断言、他的斜面理论、开普勒行星运动三原则、牛顿力学三大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一切物理规律,只有经实验证实以后才能为科学界所承认,才能为工业生产所利用。这就是“实证”。因为这样,实证主义不承认共产主义一定会实现是真理,因为这件事根本无法实证。——它即使是真的,将来我们这些人都不在世了,现在还不是你怎么说都行。所以共产主义不是科学,马克思主义不是科学,而只是一种美丽的预言。这就是从实证主义出发,“研究”马克思主义必然得出的结论。
但是实证主义对我国哲学界的影响是严重的。下面我要举黄枬森的例子,因为他在中国哲学界有显著的地位,就更有说服力。他发表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体系的构想”一文,对旧哲学教科书的批评我是同意的。但文章中说“第三个前提,哲学应当有许多经过实践检验而成立的原理。……很多人认为,哲学不是实证的,实证的问题才存在实践检验的问题,因而,哲学的命题根本不是由实践检验的。我认为,哲学命题不是纯思辨的,它最终还是实证的。也就是说,我们还是应该承认哲学命题也是要经过实践检验的,或者说,归根到底,它是要经过实践检验的。这当然不是说用一次实践、二次实践就能检验哲学命题,就能证明它或者否定它。”①[⑨]这一段论述中就包含着“实践”和“实证”的严重混淆,而且黄先生的这种混淆,在中国哲学界,包括在人们的日常认识中,非常普遍。
我们经常说的一次实践,两次实践,是日常用语,和哲学用语是不同的。在哲学上的实践,是和理论相对照的“全部事实”,是不能用一次、两次来说明的。比如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是通过严格的逻辑推理得出的结论,而不是一次、两次“实践”所能证明得了的。我们要求哲学原理通过实证性的实验来证明,就是上了实证主义的当。还相信不相信科学的理论推断?难道非要用实验“抓住”某种东西,我们才承认它存在吗?现在的“暗物质”基本上处在理论推断阶段,还没有真正把它抓住,我们就轻易否认其存在吗?人的认识能力和水平永远是有限的,是不能满足全面理解大自然这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研究信仰,未经证实就相信某些基本原理。前面说过,对于“真理不能互相矛盾,更不能自相矛盾”就只能相信,无法去实证。难道我们要怀疑这一点吗?难道说真理可以自相矛盾吗?类似的命题才称得上是哲学命题,因为哲学是研究信仰的科学。哲学的非实证性质是不能怀疑的,怀疑了这一点,就是取消了哲学立足之地,最终必然取消哲学。
以为思辨就不科学,以为不能实证就不是科学,这是旧科学观造成的。旧科学观的本质是实证主义,要同实证主义划清界线,必须抛弃旧科学观。这些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了。
反对把实证和实践混为一谈,我们就要谈谈如何才能分清这两个概念。
简单地说:实证是个性,实践是共性。实证是实践的一部分。部分和整体不能混淆,个性和共性必须区分开。个性和共性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核心问题,在核心问题上没有统一认识,不产生分歧才怪呢!
与物质概念进行比较,可能不很恰当,但为了便于朋友们理解,我还是要这样做。实证和实践的不同,犹如原子和物质的不同。我们说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用来反驳唯心主义是成功的、有力的,因为不管什么形态,非意识的都是物质。但是我们要说原子第一性,意识第二性,那就荒唐了,因为原子由原子核和核外电子构成,原子是可以分解的,可以变成离子,甚至可以蜕变为其他基本粒子,原子还能称为“第一性”吗?由此可见个性与共性差别有多大,将它们混为一谈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实证是分析科学时代成长起来的概念。在中医学中,是与“虚证”相对应的概念。如诊脉,轻按、重按都有力,称实证;无力称虚证。这和西方科学观念不一致。从物理学来看,由理论分析得出结论叫推论;推论出来以后,用实验去检验它是不是正确叫“实证”。这里讨论的,是真不真的问题。而实践,所依据的是全人类的一切活动,不是个别活动。然而人们的活动本身是极不统一的,社会运动的方向是“合力”造成的,完全没有办法通过一次又一次的、个性化的实验来证明任何理论。实践解决的问题,是信不信的问题,是对立场的考验。比如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这又如何去实证?在十年动乱中,中国人民好像是被愚弄的,行为相当情绪化,几句谎言骗得全国那么多人高喊“打倒刘少奇”,人民群众还是真正的英雄吗?用实证观点来看这些问题,你永远都想不通。但这是实践,人民犯错误也好,显威力(如“四、五运动”)也好,都是实践,最终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决定的,我们对此坚信不疑,尽管现实好像对我们的信念不利,我们仍然不改。这就是实践和实证的本质差别所致。
由上例可知,实践是共性、实证是个性,作为区别二者的出发点是对的,但还不完全。还应该注意历史地对待实践问题。我在今天所遇到的事情,如果不把它当作实证来看,而是当作实践的一部分来看,那就必须将它和历史,和外国联系起来,甚至还要和对将来的分析联系起来,看将来情况变了以后,这件事可能会是什么样。不能孤立地、瞬时地来看这件事。否则我们将得出错误结论。而用实证的观点来对待这件事,那就没有必要联系外国、联系历史,就要“就事论事”。这是二者在操作层面上的不同。
把一切实证都当成实践,我们将莫衷一是,不会思想。
实证和实践的区别,并不在适用范围的大小。用实证的广泛性来说明哲学命题经过实证的必要性是错误的。牛顿三大运动定律,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大大超出人类社会活动范围。但它的证明属于实证,不等于哲学意义上的实践,或者说只是实践中“科学活动”内容的一小部分。实证解决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结论,实践解决的是人的根本立场,这是二者功能上的不同。
条件哲学所主张的自然本体论有两个前提。第一,我们认为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人正是在实践中认识世界的。行动对于人的认识世界比学习书本印象更为深刻。所以把实践放在认识论中不是贬低它,放在本体论中未必恰当。第二,我们认为,道家哲学中,对于人类智慧贡献最大的就是“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自然存在之物,这不仅指物质,而且包括由各种物质构成的整个自然界及其演化规律。二是指办事要依从自然规律,不要强求,要有“自然”的态度。这后一内容实际上对于今天的人类更有教益,我们在“改造自然”的口号下干了多少蠢事啊!回归道家主张的自然本体论,是人类经过几千年实践所得出的明智结论。如果反对“道法自然”,而主张“人定胜天”,我们就没有共同语言了,也就谈不到自然本体论了。
由此可见,自然本体论的提出,也是针对盲目的“实践崇拜”而来的。当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斗争的焦点之一,是在人类实践之外的客观物质世界是否真的存在?坚持实践本体论,在逻辑上就必须回答“不知道”,也就是承认不可知论,向唯心主义投降。如果一切都是人类实践的结果,人自己就成了上帝,还如何去反对唯心论?
三、 革命被滥用和进化被误读
由于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的相继成功,更由于前苏联和中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功建设,革命在上世纪中叶成了极其时髦的字眼儿,它就从政治走向科学,特别是走进物理学。库恩提出了一系列的科学革命。不仅是库恩,美国或西方的大多数科学哲学家都承认科学史上发生了一次又一次的“科学革命”。这种思潮对中国影响很深,中国科学哲学界大多数学者接受了这种观点。70年代末,改革开放开始,中国党和政府废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改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政治上也不再强调革命。但一系列“科学革命”、“技术革命”、“管理革命”、“思想革命”等提法,仍然充满诸多出版物中,“革命”一词并不因所谓“十年文化大革命”而受冷遇。这种“革命热”是怎样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呢?这里又隐含着人们一种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呢?
库恩用历史主义的观点研究科学发展史,这对于人们认识科学知识的发展过程是有利的。但科学进步的过程毕竟不能和人类历史上的政治革命简单类比。
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是复杂曲折的,从总体上看,存在着变化相对缓慢的稳定时期和激烈政治变动的短暂时期,我们习惯上把后者称为革命时期。但这样说并不准确,必须补充两点前提:一是从整体上看发展方向必须是由落后走向进步,是社会整体的向前的运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激烈变动。二是,推动进步的原因是激烈的阶级斗争。不符合两个前提的,不叫做“革命”。比如十年动乱,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称为“革命”,因为它造成中国历史的倒退。再如宋朝王安石的改革,对于中国社会的进步有利,但这不是激烈阶级斗争所推动的,所以也不叫革命,而只能称为改革。
推动革命时期社会进步的激烈政治斗争,其最高形式是武装斗争,就叫做革命。
但人们把这种观念不加区别地移植到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上的时候,革命实际上被滥用了。由此,在思想方法上产生的后果,是情绪的浮躁、不愿意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总想着有一天爆发革命,“一个早上醒来,一切都旧貌换新颜了!”当人们这样看待历史的时候,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客观评价消失了,很容易以他对待“革命”的态度作为划界的标准。更大的问题是,否认了知识的继承性原则,一个革命连接着一个革命,最后就会把老祖宗的宝贵遗产抛弃了。这正像在十年动乱中“破四旧”把祖国的文化遗产破坏殆尽一样。
我们承认,科学技术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有相似性、可比性,那就是存在相对变化激烈和缓慢的不同时期。但这两项前提是不可比的。在这里,技术革命和科学革命有很大差别,技术革命更接近真正意义上的革命,比如第一次技术革命以蒸汽机的广泛使用为标志,是生产力水平的一次突变,其进步性是显著的,因为机器第一次在真正意义上代替畜力和人力。但它并没有否定传统,并没有把传统当作革命对象,例如传统的农业作息制度,对土地的高度依赖,基本上靠天吃饭等等。它仅仅是对劳动条件的一种改善。
第二次技术革命指电磁技术的广泛应用。它使人们掌握了新的能源和新的操作技术。这次影响范围广大,使人类生产生活发生巨大改变,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工业文明,其负面影响也就日益严重。人类开始骄傲起来,人定胜天的口号喊得很响。环境污染、社会动乱,甚至进行了两次世界规模的战争。武器的进步加深了穷苦人和落后民族的灾难。核武器至今还令人生畏。
第三次技术革命指电脑的出现,人的脑力劳动也可以部分地被机器所取代,这当然是了不起的成就。恰好在这个时候,人们开始对第二次革命的成果进行痛苦地反思,技术的发展需要人成为技术的奴隶吗?人自身应该怎样发展呢?人类社会不作根本改变,一切技术上的努力,都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痛苦。
人对待自然的不恭敬态度,反过来成为一部分人对待另一部分人的不恭敬,甚至是蔑视。国际政治、经济的不平等状况日益严重,整个人类的前途令人担忧。技术革命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
科学革命的情况与此有很大差别。科学史上的有些革命可以说是人为制造出来的。
江天骥先生有一篇文章,题目是“美国科学哲学的革命”,载于涂纪亮主编的《当代美国哲学》一书①[⑩]。他认为“费耶阿本德和库恩的‘革命’并不在于否认观察和理论的概念对于探讨科学哲学问题的作用和关键性,而在于把两者的地位颠倒过来:现在决定观察的意义和可接受性的是理论,而并非象正统派所相信的:决定理论的意义和可接受性的是观察。
革命派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相信有某些非常普遍的预设对于科学的研究和发展是根本的。库恩把这些预设叫做‘范式’,费耶阿本德把它们叫做‘高层背景理论’……这种根本的观点或范式的改变就是科学革命,就会导致‘关于可容许的问题、概念和说明的标准的改变;……”
所以引述江先生的论述,是认为这段论述集中地、准确地概括了“科学革命”派的主张。理论的范式,是库恩科学革命的对象,也是科学革命的成果。理论的范式改变了,一切都随着改变。这就是他们对“革命”的理解。对于范式,如果库恩所指的是一些坚定不移的哲学信念,如世界是统一的、世界统一于物质等,而不是指具体的科学理论框架,那么,“你站在什么哲学立场,就会相信什么科学理论”是客观事实。但很遗憾,库恩所指并不是科学家的哲学立场,而是指具体的学科理论框架。这样,所谓“革命”,就是从科学理论上层发动的“宫廷政变”,完全失去革命的意义。
人们经常举例的科学革命,主要是哥白尼革命、牛顿革命和爱因斯坦革命。下面我们逐一分析这些“革命”是怎么回事。
希腊天文学家托勒玫(90—168)提出的地心说,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仅稍稍有些偏离。而太阳、月亮和一切星星,分层次地围绕地球旋转,所以我们见到日、月、星的东升西落。这种观点和我们的日常观测是十分符合的,所以几百年来,人们都认为它是对的。但由此产生了一个矛盾:就是最遥远的哪些星星,旋转得实在是太快了,快得难以想象。虽然如此,这毕竟是一种天文学的学说,和政治、宗教并不相干。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统治阶级认为这学说有利于以自己为中心的封建统治和以上帝为中心的宗教教义,就宣称地球中心说是神圣的,是上帝的安排,谁要怀疑它就是怀疑上帝,就是异端。
一直到了15世纪,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写出《天体运行论》一书,用他的日心说代替了托勒玫的地心说,即认为太阳才是宇宙的中心,地球和其他五颗当时已经发现的行星一齐围绕太阳旋转。当时哥白尼的著作是经过教会批准发行的,1530年左右,教皇克力门七世看到了哥白尼的论文,对论文大加称赞,并要求作者全文发表。到1540年,哥白尼才答应了教皇的这一要求。由此可见,当时的宗教是支持哥白尼的。
哥白尼的日心说一直到1616年才遭到禁止。这也就是说,日心说经过70多年的“和平发展”时期,还没有得到社会的公认。这还像是一场“革命”吗?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完全不是由于教会的迫害,或者说教会迫害的对象不是哥白尼,而是伽利略、布鲁诺等事后的拥护者。而且按照W·C·丹皮尔的说法,布鲁诺“受到教会法庭的审判,不是为了他的科学,而是由于他的哲学,由于他热衷于宗教改革;他于1600年被教庭烧死。”②他死的时候,日心说还没有遭禁。1616年为哥白尼著作下达的停刊命令,一直没有执行,因为教皇一直不批准,1757年则正式取消这个命令,1822年教会正式裁定太阳是行星系的中心。
这样一个过程说明:哥白尼革命是人们杜撰出来的。这是两大天文学体系和平发展公平竞争的过程,其中或被宗教利用,或被个别主教反对,都是出于宗教政治目的,与科学本身无关。
地心说尽管理论上存在那么大的疑点,为什么流行1400多年呢?这完全是由于观测条件的限制。托勒玫的种种说法,都和人们的常识一致,和可以观测到的事实一致。人们追问的是:如果地球真的这么快速旋转的话,那垂直上抛的物体为什么不落在抛出点的西面?为什么还要落在原地?当时人们没有万有引力的概念,哥白尼根本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哥白尼之所以受到欢迎,主要是因为他的体系在数学上比较简洁明快,而托勒玫的体系太繁琐,本轮、均轮搞了一大堆,计算起来相当麻烦。
直到1609年伽利略发明了望远镜,一开始就放大60倍,后来可以放大到1000倍,这才渐渐地看清楚天体是怎么回事,是怎么运行。这才对托勒玫体系构成致命的威胁。
牛顿革命就更不像革命了,所以宣传者很少,只在个别文章或书籍中见到。如果说伽利略是近代科学的开拓者,那牛顿就是近代科学的集大成者。牛顿以他对于力学、光学和数学的多重贡献,成为科学史上仅有的伟大科学家。牛顿是科学哲学唯物主义者,提出绝对时空和相对时空两种概念,是创造性的辩证思考,所以牛顿也是科学哲学的辩证法家。
从“集大成”一词的意义可以看到,牛顿是天才的总结者,他说自己是站在巨人的肩上,所以这不是要推翻什么旧体系,而是“联系起来的思索”。尽管牛顿力学的出现,使物理学突飞猛进,很符合“激烈变动”的要求,然而更多的人不承认牛顿是在“革命”。如果硬要说牛顿革命,那就是将激烈变动、飞速发展简单地等同于革命,而取消了革命一词本身包含的特殊意义。
需要重点讨论爱因斯坦革命,因为人们说牛顿力学是这一革命的对象。
力的定义是力学的基础,现在流行的力的定义不是牛顿的,是马赫搞的。即是说,现在中学生课本中的牛顿力学是“马赫版”的。这个问题在物理学上也许无所谓,但在哲学上可是要命的东西。“马赫版”的牛顿力学,对于相对论只有近似计算的意义,没有在速度很慢时就是真理的意义。
马赫版牛顿力学中,力是质量和加速度的乘积,即F=ma。但我们知道,无论从那个角度看,这个定义是完全错误的。
牛顿对于力所下的定义是“力是运动对于时间的改变量”,力是运动状态改变的原因。牛顿的运动就是指“动量”,所以他的力的定义写成公式即。牛顿发明“流数术”,即微积分,就是为他的力学服务的。牛顿不可能不充分运用微积分技术处理力学问题。对于天体运行轨道的计算,他就是这样做的。用代数式表述力的概念是马赫先生对牛顿力学所做的加工。尽管马赫对于牛顿力学多有批评,但他并不是有意要损害牛顿。马赫修改牛顿关于力的定义出于两个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学生还没有学习微积分,大家都不懂d作为微分符号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牛顿关于力的定义,中学生们就根本不理解牛顿力学,更不会计算。所以,马赫为了在中学普及牛顿力学,“修改”了牛顿关于力的定义。事实也是如此,马赫为普及牛顿力学立下了汗马功劳。第二,质量变化在当时还无法进行观测证实,把质量当作常量从微分号内提出,马赫认为自己可以这样做。牛顿可能说过类似质量不变的话,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篡改牛顿。直到相对论出来,我们才能正确理解牛顿的质量不变是指质点的“固有质量”不变,不包括质点受力运动的情况。
牛顿关于力的原始定义与相对论完全一致,这种力学基础的一致性,恰恰被“爱因斯坦革命”论者一笔抹杀了。他们在牛顿和爱因斯坦之间人为地制造鸿沟,不承认爱因斯坦对于牛顿的继承性是主要方面的事实,这是物理学思想史上最令人遗憾的一幕。
两个定义的差别很明显,它们本质上不相等。因为:
, 而,我们知道马赫定义比牛顿定义少了一项:。所缺少的这一项,恰恰就是从狭义相对论研究(注意:这种研究不等于相对论时空的研究)引伸出来的结论,即运动速度稳定条件下,质点所受外力无法改变运动速度,只能改变质点质量。这也就是在高能回旋加速器中,基本粒子增质的秘密所在。
力的定义的前后两项加起来,才是广义相对论中力的定义。广义相对论是对牛顿力的定义的回归。爱因斯坦对牛顿的继承和发展是科学史上的事实。吕家鸿的论文“对牛顿万有引力定律的一种可能的修正”①[12],采用平直时空,即传统的牛顿时空观念,对于广义相对论做出充分而准确的表述,证明相对论,特别是广义相对论,并没有推翻牛顿力学,而是牛顿力学的直接继承。也就更谈不到推翻牛顿的绝对时空观了。吕教授在此基础上有新的发展和创造,之所以不能为主流科学界全面承认,完全是因为许多人被所谓“爱因斯坦革命”的说法蒙蔽了耳目。
当然,除了继承,爱因斯坦也发展了牛顿。狭义相对论的时空框架,决不是如流行说法所说的“相对时空”,而是一种比牛顿时空更高级、更逼近真实的“绝对时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张家铝教授,也认为狭义相对论时空是绝对时空。这里说的绝对时空,是指不与任何物质或实体相联系,是纯粹理想化的时空,里面什么也没有。一有物质就不是绝对时空了,狭义相对论规律就不能用了。说它高级,是指爱因斯坦利用光速把时间坐标化成空间的一维,变成了四维。但我们这样说并不准确,因为牛顿时空还有比狭义相对论时空更为基础、更为普遍性的特点。我们常说的尺缩钟慢,就是在从四维向三维投影时发生的理论畸变,就如同我们将三维球体投影到二维平面后,变成一个大圆一样。实际物体没有任何变化。但根据狭义相对论的理论推论,尺缩现象是永远看不到的,正因为看不到它,狭义相对论的理论才正确。钟慢现象我们有可能感受,但目前流行的各种被当作是钟慢现象的说法,如μ介子寿命延长,都不属于狭义相对论效应。μ介子寿命延长,是它在进入大气层时的增质现象。基本粒子增质,是因为它受力运动将消耗了的功转化为粒子所获得的能,也就是增加质量。最有说服力的是大型粒子回旋加速器中粒子的增质。没有强大外力做功,一切都是不可能的。在这个问题上,流行观念违背能量守恒定律:仅仅根据公式,就说基本粒子在高速运动中增质,是狭义相对论效应。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增质是外力做功,粒子受力是增质的基本条件。质能相当是爱因斯坦的基本观点,增质就是增加能量,无缘无故增加能量,明显违反能量守恒定律。不消耗能量什么也办不到,而狭义相对论时空与物质无关,也就与能量无关。坐标变换不会改变粒子性状,因为没有发生功能转换。
有必要解释一下“理论畸变”问题。原来,按照经典力学的伽利略变换来处理高速运动物体的图形,我们所获得的是沿物体运动方向伸长了的畸变图形。这件事情在上世纪60年代以前,从来没有人做过。直到1960年前后,戴勒尔、本罗斯等人,才发现了这一结果②[13]。只有按照狭义相对论所主张的洛仑兹变换处理高速运动物体的图像,我们才能获得基本正确的图形,只是偏转一个角度。这就说明,狭义相对论时空比牛顿时空更逼近真实,它部分纠正了由于使用伽利略变换造成的理论畸变。所以,这种对于理论畸变的纠正,是相对于伽利略变换的,不是针对真实物体长度的。物体真实长度既没有“伸长”,也没有“收缩”。但是,由于经典力学规定:在匀速直线运动中物体不变形,我们把狭义相对论对于伽利略变换的“纠正”,错误地当成了对于物体本身形状的“洛仑兹收缩”,说物体沿运动方向缩短了。后一结论的荒谬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物体真这么收缩,宇宙飞船高速飞行回来后就应该变扁,使里面的“扁人”可以横着出来,而地面上的正常人却无法进入。
爱因斯坦四维时空和牛顿时空一样,不是对现实时空的直接描写,而是一种用作与实际比较的数学框架,是一种计算手段、工具。所以,用狭义相对论与实际的不符,来否定相对论是不正确的;而依据狭义相对论编造出很多的奇怪故事,弄出一大堆悖论来,更是荒诞不经。和任何伟人一样,爱因斯坦也有自己的不足,例如,他没有直接推出超光速条件下的相对论,违背自己所主张的“可分离原则”,没有区分主观同时性和客观同时性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同时性等等。这些都是物理学“战胜”哲学的结果。缺乏哲学分析,失去坚定立场,是物理思想混乱的最终根源。
对“革命”一词的偏爱,和使用范围的扩张,在人们的思想中造成极度的混乱。例如,把质量不变说成是牛顿“形而上学”的证据,就仅仅是因为把牛顿当成了爱因斯坦革命的“对象”。牛顿虽然没有大声宣传质量是可变的,但我们考察一位物理学家的哲学观点,不应当只听他说什么,而主要应当看他的物理公式中包含着什么样的哲学信息。牛顿关于力的定义和相对论一致,这决不是偶然现象,而是说明了他用变化、发展的观点看待基本的力学单位。微积分的发明,就是把变化引进了数学。这是牛顿的贡献之一。将时空划分为绝对时空和相对时空两者,并初步论证二者的关系,更是他对辩证法的贡献。牛顿形而上学之说,不能成立!
用条件哲学来看待这些问题,事态变动的激烈,或者平缓,主要是由条件变动的规律决定的,不是由当事人主观努力造成的。当革命条件成熟的时候,你不想革命也会有人逼迫你干;当革命条件不成熟的时候,你拼命宣传,喊破喉咙也没有多少人响应。人们常说“逼上梁山”,就说明了革命办法为不得已而用之,我们不应该把革命当成常规的、万能的法宝。个人的作用是有限的,但也不能小看。没有牛顿,近代科学的突飞猛进无法想象,力学综合的总趋势却改变不了。没有天才,人类进步也许推迟若干年,但不会停止进步。而且天才的出现也取决于条件的成熟。我们相信,我们关于牛顿、爱因斯坦高度统一的认识是正确的,其间不存在任何革命。但这种观点要成为主流观点,也需要条件成熟,强求是没有用的。所以我们对自己的论述,不因成功而喜悦,也不因遭受反对而忧愁。我们只会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创造让这种观点成为主流观点的条件。
下面再说进化论。
1859年,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出版了他的《物种起源》一书,进化论以此为标志载入科学史册。其实在此之前,人们已经有了不少关于生物进化的思想,最突出的如拉马克,他认为环境在生物身上造成的改变可以积累性遗传。例如长颈鹿的祖宗由于不断伸长颈脖去吃高处的树叶,使得脖子越来越长,并将这种特点遗传给后代。达尔文和牛顿类似的地方,就是集前人之大成。但他的生物进化论提出来以后,经过了一次又一次地争论,至今仍然没有停止。
拥护进化论的,常常把生物界和人类社会相比,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也是由低级到高级,不断渐变发展的。人也是生物,自然有一切生物的共同特性,子女长得与父母相像,说明遗传是一种实际存在。但变异也是明显的,隔了几代以后,后代人与老祖宗很难找到共同点。这说明生物是环境和自身基础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尽管很多人反对进化论,但达尔文所主张的事实是存在的,这一点谁也不否认。生物物种是不断发展的,地质年代表是根据生物化石鉴定来划分的。器官的用进废退,如人的尾巴因不用而消失,偶尔出现恰恰证明了人曾经有尾巴。人的大脑发达,今天的人脑比猿脑发达,说明人善于用脑。北极熊耐寒,候鸟善于辨别方向,蛇的保护色,这些都是环境造成的。环境对于生物进化拥有最终决定权。
对达尔文的批评来自多方面,主要者有三。
一是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原则应用于人类社会以后,就成了为弱肉强食的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理论。马克思主义者一面保护达尔文的进化论,一面批评将这种理论用于人类社会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并长期把马尔萨斯人口论,即人口以几何级数增长,财富以算术级数增长,将造成失业、饥荒等人类危机,引发战争和灾害等的理论,当作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典型代表。因此,马尔萨斯要求控制人口增长的正确方面也被忽略了。这实际上不算对达尔文的批评。
第二方面,来自于孟德尔遗传学说。他发现在遗传过程中,有些特征可以看作是不可分割、显然不变的单元。后来这些东西被称为基因,成为现代基因学说的前期成果。基因学说发展到今天,由于人类基因组图谱的解码定序,被认为是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样,进化论几乎到了被遗忘的地步。这里给人的印象是:达尔文强调环境变迁,似乎是主张外因论;基因学说主张的是内因论。
第三方面,受“革命”思想的影响,认为达尔文不承认突变。其代表人物是地质学家莱伊尔,他主张灾变论。灾变论的缘起,是人们发现,在古代生物进化的链条中有中断,即在一个很短的地质时期内,大量的生物物种灭绝了,所以生物的进化应该是突变的,地球遇到了突发性灾害。莱伊尔对物种突变的这种解释,长期被科学界所漠视,认为他的说法不可靠。传统地质学长期停留在对沉积韵律的研究中,认为有规律的海进、海退造成气候变迁、生物进化,几亿年的潜移默化,生物界才呈现了它发展的历史,即由单细胞到多细胞、由简单到复杂、由水生到陆生,由植物到动物、由低等动物到高等动物。等等。当然,这里也包括孓遗物种和前锋物种。而且有的物种在世时间长,可以跨过多个地质时代;而有的物种“昙花一现”,在世时间很短,其遗存因而成为鉴定地层的“标准化石”。莱伊尔的灾变论,打破了这一生物进化模式。后来,人们在地层中发现了金属铱含量超高异常的地层,其时代大概在白垩纪末期,距离今天约7000万年。说明这时有一颗巨大的小行星,以时速24万多千米的速度撞击地球,给地球造成全面灾害。恐龙的灭绝就是在这时。这样,灾变论在地质学界才由冷变热。进化论又被浇了一瓢冷水。
当然,恐龙灭绝的原因并没有定论。白垩纪末期正好是大规模的地质构造运动时期,即燕山运动期,所以火山爆发、强烈地震、大断裂、海啸、灾害性天气频繁,身体巨大的恐龙,因食量太大,难以生存也是正常的。对于进化论的品头论足应当说是好事,有利于学术上的百家争鸣。从条件哲学的观点看,这些也许属于对进化论的误读。
进化论的本质,是强调环境对于生物的决定性作用。这点和外因论、内因论没有关系。地球上有生物,是宇宙对地球的选择;生物中进化出人类,是大自然对人的选择。地球是适合生命存在的星球各项条件的“交集”,比如要求不冷不热的温度,合适成分的大气层,有水,有土等等。距离太阳太近了不行,太热;太远了也不行,太冷。条件苛刻得很,这种“杂合方程”很难解,在很多恒星系中找不到解,但在太阳系找到了,它就是地球。我们知道,个体越小的生物,越能抗击自然条件的变化,所以恐龙灭亡了,小生物并没有灭亡。但是生物个体太小了,头脑就不发达;头脑太小,就不会成为智慧生物。大自然经过长期选择,最后选出了人类。求如何产生“智慧生物”,人成为这一杂合方程的解,现在看来是唯一解。其他生物在人的帮助下,可以有智慧,但不可能超过人类。人的个体不大不小,但如果人的数量太多了,事情很可能走向反面,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对于地球承载能力的研究,节制人的个体数量。
突变和渐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具体方式。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比如当冰水受热温度从0℃升到8℃时,从温度讲是平稳的渐变过程;但从水的密度讲就不一样了。水的密度一开始是变大的,即由0℃至4℃水随着温度升高而变得更致密;4℃是个转折点、突变点,水温超过4℃后,随着水温升高,水的密度越来越小,水的分子变得更为稀疏。100℃是密度的另一突变点。由于水分子的疏离,水从液态变成蒸汽。但这时温度却暂时不动了,你怎么加热,水温仍然是100℃,直到汽化热消耗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说:“与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这是什么意思呢?一席谈话的时间很短,但思想上的变化却非常大。这又成了“突变”。但接受谈话的这个人,从表面上却看不出有什么变化,或者说处于渐变状态。这些过程告诉我们:对于同一过程,从这个角度看时,可能认为是激烈变化;换一个角度看时,可能是平稳变化;再换一个标准,它可能根本不变!这样,我们强调革命和进化的区别究竟有多大意义呢?关键不在用什么名词,而在于这个名词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这是我们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
从进化论强调条件(环境是条件的综合表现)对于生物的决定性作用讲,它是正确的,符合客观实际;从科学研究的水平说,进化论的水平确实不高,它受到时代和研究手段的限制。条件哲学把生物(包括人)内在的素质,看作是“自身条件”,因此,强调条件对于生物的决定作用并不等于“外因论”。而且进一步的研究证明:基因本身也在不断变异,人的基因尽管和高等哺乳动物的基因极为相似,毕竟二者有差别。这说明经过从类人猿向人的长期演化,人的基因也在变。按照辩证法的观点,世界上没有绝对不变的事物,变化只有快慢、难易、大小的分别。基因的变化慢、难、小,所以,能保留大量前辈的信息。
四、 唯条件辩证法
由于物质概念的局限性,人们混淆了实践和实证的概念,把革命当作时髦口号,对于主观能动性过分夸张,致使人们忽略了大自然对于人类的决定性作用。1958年中国所进行的反条件论行动,把实事求是当作“右倾”,把脱离实际的狂妄无知,当作思想解放。所以,尽管“大跃进”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我们还要保卫“三面红旗”。不但不接受1958年的教训,在十年动乱中又达到更为严重的程度。这一切有其政治根源,从哲学上检查,用历史唯心主义代替历史唯物主义,应该说是主导原因。没有把条件当作哲学基本概念来对待,是这一悲剧发生的深层次根源。
唯物辩证法和辩证唯物主义是同义语。这仅仅表明持辩证法观点的哲学家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与对辩证法规律本身的认识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有时候,唯心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在讨论辩证法命题的时候,所使用的语言和论证方法都是一样的,如果不深入去看,很难分清二者。对于哲学修养不够的人来说,混淆两种辩证法是经常的现象。
我们一方面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一方面又说如果没有某某人,我们还在黑暗中摸索,不适当的夸张个人的作用。一方面承认,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方面又说,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原地矿部有位叫薛毅的老干部,日在《青海日报》发表文章,题目是“果真‘有了正确的路线就有了一切’吗?”这篇文章直接批判了“路线决定论”,指出任何理论的胜利都离不开物质力量的支持。然而这一正确的见解却被当成反动文章,组织大规模的群众性批判活动,直到1979年才得以平反①。路线决定论、领袖决定论,这样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在一个号称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的国度里能够畅行几十年,不是很令人奇怪吗?对辩证法命题成立的条件不作深究,以为辩证法是奇妙的智力游戏,是预言家的神奇感应,直接滑向了唯心主义。这是哲学工作者被人指称“常有理”的重要原因。要让辩证法摆脱被玩弄的命运,真正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和理解,就必须把辩证法命题“之所以如此”的条件及其变化分析清楚。
其实,所有看起来有些神奇的辩证法命题,都是有条件才成立的。
我们先讨论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是无条件的,这种无条件是什么意思?不是不要条件,而是指它的普遍性,是说对立统一无所不在。对立统一的第一个条件,是双方具有同一性,即属于同类事物。第二个条件是共处于统一体中,不是“毫不相干”。夫妻对立统一,你不能跟毫不相干的异性“对立统一”,否则就叫“犯错误”。而且真的犯错误了,俩人也就不是毫不相干了。对立统一是最普遍的现象,它也依存于特定的条件。
其他的辩证法命题,对于成立条件有更严格更具体的要求。研究和分析这些条件,对于深入理解辩证法,避免盲目性和教条主义,很有必要。
量变引起质变,在任何实证科学中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说明。假设有一只弹簧,用力F将其拉长,它的长度L将随着F增大而变长,这是量变阶段。一旦F大于某一特定数值,弹簧将因承受不住拉力而发生不可逆形变或断裂,终致毁坏。这就是量变引起质变。但材料力学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和认真的测试,当F小于某数值而使弹簧毁坏时,该弹簧被指为不合格,在市场上禁止销售。其他例子也一样,如任何食物中都可能含有某些金属元素。当含量低微时不影响人的健康;但当含量超标时,食物将被禁止出售。这也是量变引起质变的关节点。超过有害元素含量的关节点,食物就变成毒物,至少是废物。质变的发生给新的量变创造机会,也是有条件的。一种产品质量的提高,可能开辟新的销售市场,极大的增加销量。但也仅仅是可能,例如消费者的认可、合适的价格都是条件,因质量改善而价格提高太多,消费者未必会买账。
否定之否定的条件比较难以预测。中国古话说“物极必反”、“否极泰来”,实际上就是否定之否定的意思。物极必反,什么时候会反?我一直厄运临头,什么时候会交好运?谁也说不清楚。运用条件分析技术,对此可能有比较准确的判断。
假设生产甲产品的某企业,相关条件群为A、B、C、D、E共5个,其中A、B、C为绝对群,D、E为可变群。相关数据如下:SA=1.2;SB=1;SC=1.3。TD=0.6、SD=0.5;TE=0.3、SE=0.8。根据这些数据,M=3;N=0.9,知
由于P>P(C),目标可实现概率很高,现在企业的日子很好过。假设企业领导放松警惕,对于条件变化情况不重视。而条件变化的规律是:
条件群C(设为市场群,目前严重供不应求)发生变化如下式:
。式中t代表所经过的年数。就是说,条件群(市场)的已实现程度按每年10%的速度减小。比如第二年S=1.17;第三年(t=2),S=1.053;企业领导人仍然不感觉危机。第四年,(t=3),S=0.9477,假设其他条件群基本维持现状,甚至有所改善,企业就进入有一定危险的状态。如果领导班子无作为,或者目光短浅,到第五年,条件群C的已实现程度仅为0.8529,这时,计算出来目标P值虽然仍高于次佳值,但按对于次佳状态的定性要求,目标已经脱离次佳状态,进入冒险。因为有14.71%的产品销售不出去,对资金的占用是严重的,如果其他条件再有对企业不利情况发生,企业所遇风险就相当大了。这时,怎么样才能“物极必反”呢?企业市场部仍然无作为,第六年C群S值就是0.7676,产品积压为23.24%。积压到引起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就可能是“物极必反”了。所以,这和人的主观努力有直接关系。辩证法常常强调“事在人为”,反对机械地理解唯物主义原理,并不是不讲条件,而是更科学地、更及时地讲条件。因为机遇一旦丧失,损失将很难弥补。
如果企业遇到的困难不是市场群变化造成的,而是原材料群变化造成的,事情可能会是另外一个样子。在这个例子中,假定A为原材料群,目前还有库存。但由于供应紧张,原材料群S值按下述方式激烈变化:
,式中t=1时代表当年,t=2代表次年,以此类推。
第二年的生产已经遇到巨大困难,只能满足生产所需的80%,加上前年库存,勉强完成生产任务。到了第三年,SA=0.37,前年库存已经用完,企业只好停工待料。但甲企业所用原材料,是乙企业的产品,正当甲企业陷入困境时,乙企业所上新项目突然开工生产,大量产品在寻找市场。这信息被甲企业知道,立刻与乙企业寻求合作。甲企业有如“绝处逢生”,这是物极必反的另一种形式。这里的条件是明确的:乙企业上新项目扩大生产,是看准了企业产品在社会上的需求量不断扩大的事实。如果没有此类的乙企业,甲企业只好关门大吉。
以上分析足以说明:辩证法的任何规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的。离开这一定的条件,就没有辩证法规律可言。不讲条件的辩证法,实际是反辩证法,是诡辩。这就是唯条件辩证法的真实意义。
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都不具备此类意义,它们都不能说明物质(或精神)与辩证法是何种关系。所以,唯条件辩证法的研究,是哲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辩证法所说的普遍联系,首先说的是联系的普遍性。世界上没有孤立的事物。这当然不错,但一涉及具体的联系方式,就一定要和特定的条件联系起来。我们不能随便联系,例如,不能把大熊猫和微积分联系起来。像台湾某些人把赠台大熊猫和“统战”联系起来,就十分荒唐可笑。
辩证法所说的永恒发展,即事物变化的总趋势是进步的,我们在讨论进化论的时候已经提到了。我们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但具体到如何去做动力,那就非具体分析矛盾存在的条件不可了。毛泽东的《矛盾论》,已经把这个问题讲得很透彻了。
人们感到辩证法最难理解的,是所谓“反作用”问题。即我们常说的“物质变精神”,“精神也可以变物质”问题。
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对另一种精神的决定作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也是一种精神对另一种精神的作用,而不涉及具体物质。在计划经济时代,物质严重匮乏,生产力十分落后。这是因为一平二调、刮共产风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改革了,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这部分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生产发展了,物质比过去丰富多了。于是人们说这叫“精神变物质”。当然,谁都明白,精神是变不了物质的。这种说法,只是一种比喻。物质的真正来源,是劳动者精神面貌的变化,激发起来生产的积极性,从土地和工厂中生产出更多物资产品。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也是通过同样的机制,即一种精神对另一种精神所起的作用。上层建筑包括很多内容,其中最能触动人们思想的是制度,因为制度从上层建筑直达经济基础,贯穿力最强。制度决定财富再分配,分配就是经济基础。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的观点,分配首先是生产要素的分配,而“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①[15]由于利益对于劳动者思想形成的重要作用,分配还直接影响生产力,所以说制度贯穿力最强。
但我们不强调制度导向,只强调舆论导向,这件事有点奇怪。现实情况是:舆论往往苍白无力,越是宣传不能做的事,只要利益驱使,还是有不少人要做。制毒、贩毒,盗版黄色光碟,屡禁不止;卖淫嫖娼、坑蒙拐骗,案件不断攀升。说明利益的驱动力很大,光靠宣传是没有用的。不是不要宣传,而是说宣传要配合法律、制度的落实,说到要做到才有用。说到做不到,必然起反作用。过去中国人以为上了书的都是对的,现在反过来了,逆反心理相当普遍。你越宣传得多,他越怀疑有假。如反对官本位制,宣传不是要做官,而是要为人民服务的文章、书籍、影视作品多如牛毛,但官本位之风越来越狂暴。学术界有人惊呼:“警惕官尘暴!”似乎人一当了高官就什么都懂,成了各行各业的专家。原因就在当到一定地位的“官”,什么利益都有了:职称、公费出书、涉外旅游、免费公车、……各种好处集于“官身”。问题在于,这些好处的获得多数并不违法,而是许多制度规定的。(包括中央的、地方的、内部的、公开的等等)这就说明:官本位观念越反越浓厚,不是宣传不力,而是不合理的制度在导向。各种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不管从什么方面来的,最后都要与“官职”比较,相当于什么“级”。正高职称,远远比不上一个副厅,甚至正处级实惠。这就引导众多的人去挤“从政”,即当官这根独木桥。报考公务员的“热情”高涨,更反映官本位意识的强烈。
官本位制度,决定了很多人当领导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觊觎当官后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制度不改,廉政很难建立。这是上层建筑对于人的精神的决定作用。如果各级领导,充满“当官精神”,社会事业还怎么发展?经济建设如何会有好成绩?科学发展观根本无法贯彻,环保、社保、治安保卫无法落实。所以就出现越是落后的地方官越贪这样的怪现象。古人说,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这样辛苦当领袖,所以尧、舜、禹互相推辞。由于治水有功,人民给予大禹很多好处,所以即使是贤如大禹者,也把职位传给儿子,不再推选别人。这说明利益对于人的精神有多大的影响啊。人的精神出了问题,实际工作也就出问题。这是“精神变物质”的负面形式。大家都知道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比计划经济体制优越,但北京“十大建筑”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代表作品,工程质量比后来市场经济时代的许多工程质量高得多。后来的许多豆腐渣工程,是在被片面理解的“市场精神”淘冶下,人的灵魂出了毛病,才出现的建筑问题。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是许多人选择工作态度的基本条件。企业里出现一个打击职工积极性的规章制度,生产效益马上下滑。而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制度之重更是泰山压顶。毛泽东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就因为政策和策略决定着我们的具体制度。
这种不如人意的制度为什么改不了?学术界,高层人士都说过现行制度不好的话,提了多少年,但改动确实不大。大庆市的公车改革,至今没有在全国引起效法。有人说,公车司机的好处没了;有人说,领导的威风没了。改革之难,难就在“利益”二字。要让现行制度下得到好处的人抛弃这种制度,换一种对其利益有损失的制度,他能主动积极吗?这也是条件问题。破解制度改革难题,只有从“官制”改起。如果当官真有大禹治水那么艰辛,愿意当官的人就少了,剩下的就是真心想为人民服务的人了,也许我们的清廉政治就能建立起来。一旦到了那个时候,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就会绝迹,中央纪检委就可以轻松地裁员了。但目前看,我们也许只能想想。
所以,一个制度也是受各种条件限制的。变动这些条件,是改变制度必由之路。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急性病、慢性病都可能发生。
既然条件决定规律,辩证法的所有规律也都是由条件决定的。因此,我们正确地判断条件变动方向,就可能正确的判断大局向什么方向发展。这成为利用辩证法思考具体问题的主要模式。
银雀山出土的有284字的佚文《吴问》,记载了吴王和孙武的一段对话。孙武在这段对话中运用对土地面积、人口和现行政策进行分析的办法,预测了“六将军分守晋国之地,孰先亡,孰固成?”的问题。即吴王问他,当时表面上强大的晋国有6位大夫分掌兵权,谁先灭亡,谁能保持统治的问题。孙武回答:“范、中行氏先亡。”“智氏为次。”事实是:范、中行氏亡于这段对话以后的6到12年,智氏亡于其后40多年。但孙子对于赵国将来能统一三晋的预料却失误了,以后出现了“三家分晋”的局面。对于先灭亡的“三国”,孙武都是根据“月满则亏”的辩证法思想,计算他们能支持多久的物质条件,来判断其“寿命”的。但是,时间过于久远的条件变化难以把握,所以孙子对于赵国以后会强大起来的预测失误了。孙子提供的预测原则是:根据条件变动的方向和规律,可以预测目标的前途。毛泽东预测中日战争是持久战,最后胜利是中国的,就是根据中日双方的条件对比及其变化趋势。凡是这样做取得成功的人,都可被认为是辩证法的大师;而唯心主义者则认为这是心灵感应用于预测。
判断条件变动的方向,可以采用以下六种方法。
分析与综合
如果把方法比成大厦,分析就是是砖瓦等基础材料,综合就是石灰、水泥等粘结材料。只有两者合理搭配、巧妙结合,大厦才能建造起来。即使是最简单的方法,也是由分析与综合结合而成的。比如对比,比较两者寻找共同性是综合,寻找不同方面是分析,毫无差异的东西无须对比,毫无共性的东西无法对比。所有以下谈到的更复杂的方法,本质上都是分析与综合的结合。在前面我们谈到过中式思维和西式思维,我们主张两种思维有机结合,不要相互排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条件变动的方向。
逻辑方法和辩证方法都是分析与综合的结合,只是结合的方法和内容不同。
根据对比判断条件变动方向并不十分可靠,但它有方便、直观的优点。许多人拿中国和印度的经济发展进行对比,提出能否龙象共舞的问题。都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大国,都有东方文化传统。不同方面是印度早就接受了西方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情。中国所面临的安全形式比较复杂:台湾问题、朝核问题、日本对二战缺乏反省的问题,以及南海的复杂局势等。印度只要跟巴基斯坦搞好关系,跟中国划清边界,世代友好下去,没有太大的困难。但是这一次的经济腾飞,印度起步要晚于中国,各项经济数据显示,规模比中国小很多。这种对比昭示给我们的是:中印合作则两利,对抗则两伤。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平稳而积极地发展中印合作是最佳选择。但从认识到实践,还有相当距离,其困难也不可小看。如果把这样一个基本情况,作为我们制定南亚政策的约束条件,应该是有益的。
这种对比形式属于“类比”。另一种形式是反比,1928年,狄拉克通过对负质量态的解释,预言存在有“正电子”,这是用“正质量条件”与“负质量条件”进行对比的结果。结论是:正电子的一切性状应当与负电子的一切性状正相反对,因为它们产生的条件相反。后来发现的正电子,符合狄拉克的预言。
一般对比属于逻辑类,但不排除有“辩证的对比”。
归纳与演绎
基于一系列对比的结果,把研究对象的共性抽象出来、概括起来,就是归纳。简单归纳法和完全归纳法都需要将同类的许多事物两两进行对比,才能找出它们的共性。对比的积累是归纳法的本质。
从归纳的全过程看,是从分析走向综合。如果把这个过程反过来,从综合走向分析,就是演绎。演绎法是以归纳法为基础的,不利用归纳的成果,就不可能有演绎推理。在归纳成果中如果包含错误,它也会破坏演绎的成果。
归纳与演绎都要求严格的逻辑规则,不允许有例外。承认例外就动摇了这两种方法的基础,所以,它们属于严格的逻辑方法类。
在两个或更多的研究对象中寻找目的物称为选择。这若干事物必须有某种共性,所以能放在一起,这是综合。其目的是寻找研究所需要的一项或几项材料,这又是分析。这种综合与分析的结合是在特定目的指导下进行的,不是纯客观的,这是选择和对比的根本不同点。
选择的标准和方法要依据研究的条件和目的而定。选择的过程是我们运用已有知识和已知材料进行分析的过程,结果是否恰当直接决定于我们的经验、思维方法和知识水平。
有时,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比。例如,在研究气体的物理性质时,人们选择了压力、温度、体积三个要素,而把气味、透明度、颜色等抛在一边。有时,对比的目的是为了选择,如在实验室用比色法鉴定元素含量,与标准色谱对比是为了选出一个相当于试样的含量。对比和选择经常这样结合起来完成同一项科研任务。
一般说,选择法也属于逻辑方法,它是在认定已知科学知识是正确的前提下进行的。但它不排斥辩证思维,这一点和演绎法不同。演绎法是以不承认A也是非A为前提的。
用选择法研究条件变动的方向,往往是为探索多种存在的可能性,寻找对于目标发展最为有利的可能。
理论推断的方法,有点像数学中的“筛法”,是连续不断地进行选择的结果,是分析与综合结合的最高形式。推断法的重要作用是高度集中、综合运用已经学过的各种知识和了解到的情况。运用推断法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①事先掌握的作为出发点的若干相关大前提的知识,应当是准确的、熟悉的和全面的。
②推断过程是连续选择的过程,因此选择的标准要符合研究的需要,方法要得当。
③推断结果尚不能“就理论定”,需要实际工作的检验。
推断也是由综合到分析的过程,这点很像演绎,但它决不是一般的演绎。
我们在前面所做的条件分析例题,如推断库房被盗是谁作案,都是推断法的实例。只是我们在推断中充分利用了条件分析的技巧。最一般的推断法,可以举例如下:
假设我们要研究“山西煤矿环境保护”这样一个专题,所需要的大前提是:山西省的一般情况,特别是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情况;环境保护的一般知识,特别是矿山环保的知识;煤矿开采、运输、洗选的一般知识,特别是在这些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从这些大前提出发,寻找它们的交集,就可以推断出“山西煤矿环保”的一般特点。在深入矿山进行调查以前,做到心中有数。当我们把这研究当作是某项目标的具体条件时,恐怕还需要了解全国性的有关情况。根据推断的结果,在下去调查之前,心中便已经有了解决问题的某些办法。这些办法的可行性如何,也可以在调查中向基层征求意见。
推断法既属于逻辑类,又包含辩证法。熟练运用推断法要求把逻辑方法和辩证方法巧妙结合起来。
在人类认识史上,用辩证法推断事物发展方向的例子屡见不鲜。如孙武曾帮助伍子胥兴吴攻楚,立功显著。但他成功之后不愿意做官,而是劝伍子胥和他一道离开吴王。伍子胥不听劝告,果然遭遇杀身之祸。孙武能在吴国最强盛的时候,看到其必然衰败的前景,其根据就是辩证法。
运用辩证法的规律判断条件的变动方向,要求我们不受一般逻辑规则的限制,深刻地依据事物的本质,从运动中考察事物,从发展变化的趋势中把握事物的未来。这时,分析与综合的结合,不再像逻辑方法那样,仅仅是工作方式上的结合,而是工作成果上的有机结合。这是辩证法和逻辑的根本不同点。
有必要详细讨论辩证法和逻辑的不同点。有关辩证逻辑的提法,尽管出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但我们的理解可能有误。
辩证法在某种意义上说是“非逻辑”的,也就是反逻辑的。人们常常以为逻辑就是道理,那末是不是辩证法就不讲道理呢?不是这样的。但因为有反逻辑的一面,利用正常的逻辑推理,已经不能准确地说明二者的关系。所以我们要借助于比喻的方法,说明二者的关系。这样做当然不严格,但有助于理解。
辩证法和逻辑的关系,有如微积分和代数的关系。微积分的发明,并没有推翻代数的规律,而是使代数的规则“活”起来,运动起来。辩证法同样使逻辑规则活起来,运动起来。再打个比喻,逻辑象是单张的照片,而辩证法象是连续放映的电影片。总起来说,逻辑刻画的是静止状态的事物,辩证法说明的是运动着的事物,逻辑讲的是即时性,辩证法讲的是历时性。在某一具体的瞬间,A就是A,A不可能同时又是B,这是逻辑规定。遵守逻辑规定,我们的思维就不会混乱。但是,从辩证法的观点看,A可以是B。注意,这也是同时的,不是历时的。这是因为考察的角度不同,形象地说是空间方位的变化。比如一把斧头,从经济学角度看,它是产品、商品;从物理学角度看,它利用了斜劈原理;从犯罪学角度看,它有可能成为凶器。所以,逻辑讲的是固定视角,辩证法讲的是多重视角。掌握辩证法,我们就可以避免片面性,学会全面、客观的看问题。
但是,历时性也好,多重视角也好,归根到底,是认识条件的变化。讲逻辑,是事先把条件规定好了,不需要在运用逻辑规则时讨论条件。讲辩证法则不同,事先无法把条件规定得很准确。比如否定之否定,究竟什么时候出现第二次否定?谁也不能规定几个条件。好事可以变成坏事,有几个条件?如何才能实现这些条件?这是因时、因地、因事而不同的,无法事先规定。所以讨论辩证法的任何一个命题,都必须同时讨论其成立的条件。不讲条件,辩证法就真的成了变戏法。这就是我们在本章最后要努力倡导唯条件辩证法的原因。
①该书中文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50年版,北京,第138页。
[①] ②《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北京,第128页。
①《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文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50年版,北京,第139-140页
①《哲学动态》2006年第12期。
②同见《新华文摘》2006年第23期第31页。
③《哲学研究》2005年第5期。
①王南湜、谢永康:《形而上学的遗产与实践哲学的发展路向》,《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2期。
②《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北京,第122~125页。
①文章发表在日《光明日报》。
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月出版。
②《科学史》中文本,李珩译,张今校,商务印书馆,1975年,北京,第175页。
①文章发表于1984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第一期
②V·F·韦斯科夫著,杨福家等译《二十世纪物理学》,科学出版社,1979年,180~189页。
①薛毅:《探索与呼喊》,华龄出版社,2005年8月,北京,第51~54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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