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型臂x光机机年检都需要什么材料

&您的位置:&>>&&>>&&>>&
选择产品类别妇科-妇产科-不孕不育眼科泌尿科/男科/性病科整形/美容/皮肤科宠物科影像/检验科/麻醉/体检医务科-护理(门诊、手术、药房)外科/内科/儿科烧伤、耳鼻咽喉、骨科中医/针灸/理疗/营养科肿瘤科-ICU/CCU+放疗科义齿器材牙科器材
选择省份A - 安徽A - 澳门B - 北京C - 重庆F - 福建G - 贵州G - 广东G - 广西G - 甘肃G - 国外H - 河北H - 黑龙江H - 湖南H - 海南H - 湖北H - 河南J - 江西J - 江苏J - 吉林L - 辽宁N - 宁夏N - 内蒙古Q - 青海S - 四川S - 上海S - 山东S - 陕西S - 山西T - 台湾T - 天津X - 新疆X - 香港X - 西藏Y - 云南Z - 浙江 &
<img src='.cn/kqfile/alluploadfile//pro/443613.jpg'
alt="点击看大图" name="showimg" width="200" border='0' id="showimg" style="cursor:pointer" onClick="window.open(this.src)" onMouseOver="toolTip('')" onMouseOut="toolTip()" >
产品名称:
牙科数字全景X光机 转让访问量:
产品类别:
牙科器材&>>&器械设备&>>&影像设备.洗片机
注 册 号:
产品产地:
产品价格:
面谈&&&&&优惠价:暂无
未上传视频
发布时间:
产品网址:
&&产品说明:
牡丹信用卡 (电子银行直接汇款)
户 名:朱天中
帐 号:31&6859
开户行:上海九亭支行
金穗卡 (电子银行直接汇款)
户 名:朱天中
开户行:上海九亭支行
公司帐户:(电子网上银行直接汇款)
户 名:上海天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帐 号:00 72269
开户行:上海金山区漕泾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
台州市商业银行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宜昌市商业银行
南海信用社
常州市农村信用联社
内蒙古银行
顺德农商银行
吴江农商银行
贵阳市商业银行
遵义市商业银行
湖州市商业银行
晋城市商业银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查看其他银行付款方式
全球牙科设备网是上海天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国外多家著名医疗器材厂家全力打造的网上牙科设备网上交易平台。网站的宗旨是利用互联网络的快速信息传播功能,以最优惠的价格、花最少的钱买最好的德国、芬兰全景机、德国口腔CT、德国种植机、德国牙科种植培训为主营项目,组织民营口腔医疗机构根据需求进行团购,以最快的时间为中国牙科医生提供最高品质的牙科设备,共同建造中国最大最专业的牙科设备门户网站。&
& 上海天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牙科产品生产经营连锁企业之一,总部设在中国经济和金融中心――上海。公司成立于1990年,目前已在全国建立多家子公司或办事处,销售和技术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全球牙科设备网以国际著名德国品牌牙科器材的总代理以及牙科器材的研发、代购和销售德国、芬兰口腔全景X光机、德国口腔CT、德国牙科种植机、德国种植牙培训与德国、芬兰、意大利、瑞典、美国等全球著名的牙科设备生产商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作为众多著名牙科设备品牌的中国一级代理,减少了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最直接地向终端用户提供进口产品和技术支持。
& 上海天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坚实的客户基础为依托,引进优秀人才和技术,启动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研发和生产项目,不仅能够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牙科设备,还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建立了完善的生产和销售体系以及强大的售后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多年来上海天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保持和拓展与国际著名品牌牙科设备生产商、国内外著名牙科医学院以及广大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秉承客户是上帝的经营宗旨:不断引进和生产先进的牙科产品,为广大牙医提供完善的服务。
&&上海天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正在建立以德国、芬兰、意大利、瑞典、美国等中心城市为骨干的全球采购连锁网络,倾尽全力把最先进的牙科产品带给全中国的牙科医生,全面推动中国牙科医疗事业与国际接轨。
&&公司经营产品逾万个品种,可根据客户的需要,合理选配不同档次的牙科设备及器材,我们负责送货上门,并免费安装调试,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站凭借专业的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低廉的价格、良好的服务以及卓著的信誉赢得了广大口腔界同仁的信任,业务范围已经遍布全球。一 诚信经营&& 网站是主营牙科进口全景X光机、口腔CT、口腔种植机、牙科种植体、牙科种植培训的专业网站,诚实守信是我们的经营原则,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我们与客户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精诚合作,共同发展。&二 品种齐全& 网站经营产品范围涵盖口腔医学的各个学科和领域,可充分满足口腔专业人士的需要。客户无需要再为购买品种繁杂的牙科器材而东奔西跑,我们可为你提供完全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我们还可根据客户的需要合理选项配不同档次的牙科设备器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三 价格合理& 网站是国内外多家知名牙科产品制造商的总代理或A级代理。由于减少了进货的中间环节,网站所经营的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都非常低。与其他的经销商相比,我们的价格平均要低5%~20%。四 售后服务& 网站专门设立了售后服务部门,建立了完整的客户档案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客户的投诉和请求,我们的承诺是:30分钟响应;上海市24小时内上门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上海市外72小时内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五 学术技术& 网站常年聘请多位口腔医学博士和专家作为技术顾问,不但为客户提供所需的各种设备、器械和材料,而且能为客户提供从诊室规划、设计到临床指导、技术培训等的全方位服务。同时,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学术活动,邀请知名的专家和学者进行授课,免费为客户提供学术上的支持。
厂家直销中心
上海天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朱天中 先生 (经理)&休息日或值班电话:(移动实名认证)电话:021-传真:021-&QQ& :
QQ群:640895
Email:网址:
企业注册号: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号:沪&信产部登记备案号:沪ICP备号&
发布时间:公  司:牙科设备商城
联系人:朱天中成立时间:03企业性质:外商独资.外企办事处
经营模式:销售德国、芬兰口腔全景X光机、德国口腔CT贸易地区:全球代购和销售
地  址:上海九亭大街1158号邮  编:200232联系电话:传  真:021-企业邮箱:网  址:联 系
人:朱天中
热门产品:
&&闽ICP备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闽)-非经营性-※科普知识
无线电管理知识问答
无线电管理知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日期是?
答:1993年9月11日
2、《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是由谁什么时间发布的,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是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8月17日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形式发布的,规定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3、在淮北市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应该得到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的单位是?
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淮北管理处
4、无线电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无线电管理的指导思想就是李鹏总理1984年提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应当为中央首脑机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
5、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6、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答:无线电管理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八字方针。
7、使用无线电设备占用无线电频率,应该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的名称叫?
答案: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8、国家对保护无线电监测站有哪些规定?
答: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无线电监测设施周围的电磁环境予以保护。禁止在无线电监测设施周围建设、设置、使用影响无线电监测的建筑物、无线电台(站)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施。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怎样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九章第四十三条规定: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1)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3)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4)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5)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10、当事入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答:《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信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3、出租车使用的车载电台是否需要年审、年检?
答:需要
14、哪些设备属于无线电发射设备?
答: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基站及其放大设备、无线电对讲机、无绳电话、无线网络设备、微波、卫星、广播设施和各种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等。
15、如何对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答: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向无线电管理机构举报,也可以通过网络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举报。
16、国家禁止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干扰器设备有哪些?
答:卫星干扰器、手机屏蔽器等
17、为什么要核查无线电台站?
答:为了实现无线电台站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完整、准确、实时、规范的高质量无线电台站数据库,按照国家及省无线电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淮北无线电管理处将对全市无线电台站进行核查,属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18、核查无线电台站的范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办理电台执照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均在本次无线电台站核查的范围内。重点包括:
(一)广播电台、应急通信系统、电力负荷监控系统、铁路通信和调度系统的无线电固定台站;
(二)多路微波分配系统(MMDS)、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中用于链路传输的无线电固定台站;
(三)卫星地球站、雷达、卫星电话。
免执照电台、公众移动通信的室内站及未提出电磁环境保护的单收地球站等台站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
19、核查无线电台站的内容?
答: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是否办理了设台手续;已办理设台手续的无线电台站的各种参数是否和无线电台执照核准的参数相符合;无线电台站频率及台站执照是否到期;已停用的无线电台是否办理了注销手续。
20、核查无线电台站的步骤和方法?
答:各设台单位首先需逐一检查所使用台站的各个参数是否与无线电台执照所核定的相符,不符的需办理变更手续;无线电台执照已到期的需更新执照;已停用的需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过手续的需补办设台手续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淮北无线电管理处将对各电台站进行现场核查,核对技术参数。核查中若发现没有无线电台执照或与执照所核定参数严重不符的,一律视为非法设台,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1、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有那些规定?
答:无线电设备是无线电通信电磁波的发源地,为了使不同频点的无线电设备能在同一环境中正常工作,免受干扰,要求无线电设备的功率、频率、频段、发射带宽、频率容限、杂散发射、接收机带宽、灵敏度以及本振源寄生辐射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因此我国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型号核准管理,在我国境内研制、生产、经营、购置、进口、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都必须有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我们在设台审查中,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也是主要的审查项目之一。
22、为什么不能随意使用无线电台(站)?
答:和所有的汽车公用一条道路相似,所有的无线电台(站)都利用无线电频谱进行通信。如果不进行科学管理,将会造成互相干扰,乃至发生重大事故。因此全世界都十分重视无线电频率的协调和台站的管理。我国在遵循国际《无线电规则》的前提下,颁发了一系列关于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满足需要的同时,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未经履行相关手续而随意使用无线电台(站)。
23、什么是无线电台执照?
答:无线电台执照是设台单位或个人合法使用无线电台的凭证。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在持有无线电管理机构发放的无线电台执照后才能投入使用。无线电台执照按台站类别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无线电台执照的主要内容有执照编号,设台单位、工作频率或频段、台站类别、设备出厂号、有效期、核发机关和核发日期等。
24、什么是无线电干扰?无线电干扰会带来哪些危害?
答:无线电干扰是指在无线电通信过程中,一些电磁能量通过直接耦合或间接耦合方式进入接收系统或信道,导致有用接收信号质量下降、信息产生误差或丢失,甚至阻断通信的现象。
随着我国无线电事业的迅猛发展,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广泛应用,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加,无线电干扰现象也日趋严重,特别是对航空通信、水上通信等安全业务的干扰,直接威胁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政府部门和军队通信系统的干扰,比如曾发生的干扰中南海通信事件、军用机场受大功率无绳电话干扰事件等,严重影响和破坏了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也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军队备战及训练,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
尤其严重的是对航空导航通信和水上通信的干扰,比如对国内某机场塔台指挥频率的干扰,造成飞机返航、航班严重积压;某机场无线导航遥控台受到干扰,影响了航班的安全起降。也发生过对长江水上通信江岸电台的频繁干扰,严重影响过往船只通信调度,危及船只安全。对防汛、防火、气象等系统的干扰,不但严重影响了汛期、火险时的指挥调度,也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很大损失。对铁路、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系统的干扰,造成了铁路列车的调度失灵,高速公路的临时封闭,电力抢修的延误,电信业务的中断和影响人们收看电视、收听广播,等等。总之,无线电干扰的发生已经严重危及到国家、军队、各行各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给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不利影响。
25、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销为什么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答: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销时,设台用户应向原批准设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同时交回无线电台执照,并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封存(或报废)无线电设备。办理停用或撤销手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频谱利用率,用户办理了上述手续,无线电管理机构才能将其原使用的频率指配给其他无线电用户使用。另外,办理了上述手续后,无线电管理机构才能以此为截止日期计算收取频率占用费。
26、什么是无线电频率划分?
答:无线电频率划分即为规定某一无线电频段供一种或多种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射电天文业务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频率划分是无线电频率管理的基础和依据,频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频率划分表的规定,不能违反。
国际频率划分表将全球分为3个区域,第一区包括欧洲、非洲和部分亚洲国家;第二区包括南、北美洲;第三区包括大部分亚洲国家和大洋洲,我国属于第三区。我国频率划分以国际频率划分表第三区频率划分为依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国的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国际和国内的频率划分通常在一段时间内稳定不变,经过几年或十几年的实施后,根据无线电技术和无线电业务发展的需要,集中进行调整和修订。我国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是于2006年10月16日起公布实施的。
27、什么是无线电频率分配?
答:频率分配是指批准频率(或频道)给某一个或多个国家、地区、部门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
在国际上,通过召开世界或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制定有关决议或某项规划来进行频率分配,通常附有相关的程序和各项技术特征。在我国,一般通过下达频率分配文件的形式,为频率需求部门分配专用频率。根据我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频率分配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进行。
28、什么是无线电频率指配?
答:无线电频率指配是国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批准某单位或个人的某一无线电台(站)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某一无线电频率。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通信范围或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或涉及境外的无线电台(站),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通信或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分配给本系统使用的频段和频率进行指配。
29、国家对无线电频率的分配和指配的方式有哪些?
答:国家对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和指配采用行政许可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也可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
30、什么是电磁蝠射和电磁环境?
答:电磁辐射是一种物理现象,是指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电磁辐射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电磁环境是“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电磁辐射源有两大类:一是自然界电磁辐射源,来自某些自然现象,如雷电、台风、太阳的黑子活动与黑体放射等;二是人工型电磁辐射源,来自人工制造的若干系统或装置与设备,其中又分为放电型电磁辐射源、射频电磁辐射源及工频电磁辐射源。
放电型电磁辐射源是脉冲放电(如切断大电流电路时产生的火花放电)所形成的电磁辐射;射频电磁辐射源是无线电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雷达、高压输电线等各种射频设备的电磁辐射;工频电磁辐射源是工频交电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以及输电线等附近的电磁场)所产生的电磁辐射。
31、电磁辐射对人身体健康有伤害吗?
答:其实人类一直生活在电磁环境里,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其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能产生电磁辐射。此外,太阳及其他星球也自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但天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没有损害的,对人体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是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是两个概念。电磁辐射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只有在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即安全卫生标准限值)后才称为电磁污染,才会对人体产生负面效应,甚至诱发某些疾病。由于研究的目的、方法、条件(接触电磁辐射源的距离、时间、生物模型)等因素不一致,全球有关专家学者对电磁辐射到底对人体健康有没有影响,影响有多大的研究结果和观点也不尽一致。我国卫生部、原电子工业部(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环保总局、军队等部门,都分别制定过本行业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但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电磁辐射安全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目前,我国正在着手制定电磁辐射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32、为什么要缴纳频率占用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无线电频率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设台单位和个人在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取得频率使用权的同时,缴纳频率占用费就成为其一项法定的义务。频率占用费按年度缴纳,逾期不缴,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缴费标准请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咨询。
33、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要具有符合技术标准的无线电设备。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基本条件。目前对需要设置的无线电台(站)主要检测4项指标:频率偏差容许限度,频带宽度,残波辐射功率容许限度和功率。
第二、要具有相应专业水准的人员。对于操作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求具有熟练的业务技能,而且还要求熟悉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为了保证操作人员的准确操作,要求对上岗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并逐步实行操作人员资格等级考核制度。对合格的操作人员颁发资格证书,严禁无资格的非操作人员上机。
第三、要有无线电网络及台站设计。无线电网络,如短波、超短波、微波通信网络、地球站、广播电视台、雷达站、导航台等,都需要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网络及台站设计。网络及台站设计要符合经济合理使用频谱资源的原则,在满足通信和服务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功率、降低天线高度以及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以避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和对频谱资源的浪费。
第四、要有安全可靠的机房。为了提高通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无线电机房要安全可靠。机房是特殊的工作场所,要求建筑牢固,符合保密要求,有一定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五、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设有无线电台(站)的单位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要求设台单位领导重视,措施落实,经常注意电台维护、安全检查和对电台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对通信规则和通信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4、如何申请和办理设置无线电台(站)?
申请和办理设置无线电台(站),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设台(网)申请,并附可行性报告及有关技术方案。
(2)、受理: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设台(网)单位的需求合理性、设台条件及资料的完整性。正式受理后,根据设台审批权限及频率指配权限由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3)、预指配频率:根据拟设台(网)的业务类别、电台种类及设置使用地域,经初步电磁兼容分析及无线电波监测,向设台单位预指配频率,由具体无线电通信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台组网设计。预指配频率是非正式指配,仅作为设计依据。
(4)、设台组网方案审查: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设台组网方案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主要审查台址、组网频率规划、发射功率、天线高度及业务量等台站技术参数。
(5)、台站协调:拟设台站的通信范围,涉及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辖区内的已设同频台站的通信范围,须通知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台站技术参数进行协调,预先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同频干扰。对于短波电台、地球站等通信覆盖范围涉及境外的台站,须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际电信联盟进行登记、协调。
(6)、批准设置台站:批准设台单位使用电台、确定台址和台站主要参数,支配频率,核配无线电台(站)呼号。
(7)、设备检测:检测用户购置的无线电台(站),其主要技术参数须符合我国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指标。
(8)、试运行:设置大、中型台站,设台单位须检验系统发射、接收、天线、电源及机房等各部分的工作状态,测试其边界场强是否产生有害同频干扰或互调干扰。设台单位根据试行情况确定实际站台参数及相关设台组网设计方案,提交试运行报告。
(9)、台站验收:根据设台组网设计报告、台站技术资料表、设备监测数据及试行报告进行核查验收。
(10)、核发执照:收取频率占用费,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
35、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应先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设台申请,经过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指配频率后,再行购买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设置。有的用户先购买了设备,但由于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频率在该设备的频段内,或技术参数不符合规定要求而不能使用,将会给用户带来损失。
其次,应直接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咨询和申请,不能轻信设备销售商的宣传。有些设备销售商出于经济利益,宣称某频段的频率不用申请,或某无线电设备随便使用,这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最后遭受损失的将是用户自己。
36、什么是无线电波?
答:无线电波是电磁频谱的一部分。无线电波是电场和磁场瞬间相互变化产生的,它类似水池中的波纹一样可以向各个方向以光速进行传播。人们可以利用无线电波进行各种无线通信、广播、导航、航空、航海、宇宙空间探索、科学研究等。在物理学中我们可了解到电磁谱的组成,电磁谱包括电波、无线电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射线等。无线电波是指频率范围从3000赫兹(Hz)到3000吉赫兹(GHz)的电磁波。赫兹(Hz)是频率的单位(为纪念德国物理学家赫兹),1千赫兹(KHz)是103Hz,1兆赫兹(MHz)是10 6Hz,
1吉赫兹(GHz)是109Hz。可见无线电波的频谱范围是很宽的,但也是有限的。人们正在努力地开发和应用无线电波的各段频谱,使之能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服务。可以说无线电波的应用已成为现代高科技信息社会人类生活的重要部分。
37、为什么说无线电频谱是资源?
答:无线电频谱如同土地、矿产、水资源一样存在于大自然中,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这种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人们看不见、摸不到、闻不到,但它在现代社会的经济快速发展中有着重要意义。无线电频谱同矿山、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区别在于:它可以被人们所利用,但不会被消耗掉。不使用它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同样也是一种浪费。
无线电频谱不受地域、空域、时域和行政区域、国家边界的限制,所以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国际上均有严格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使用无线电频谱,以避免造成相互干扰。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实现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人们利用无线电技术,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搭建空中桥梁,实现语音、数字、图像、数据等信息的快速传递,已广泛运用于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及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国家鼓励对无线电频谱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目前,国际电联对3赫兹―3000赫兹范围内的无线电频谱的应用进行了规划,各频段的合理开发应用应符合规划要求。
38、无线电频率资源具有什么特点?
答:无线电频率资源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有限性。根据其空间、时间和频率三维要素可以复用,但是对某一频段和频率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它的利用又是有限的;二是非耗竭性。它不同于土地、水、矿产等一类再生或非再生资源一样,不利用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也是一种浪费,甚至造成危害;三是固有性。它的传播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既无省界也无国界;四是易受污染性。它在空中传播容易受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
39、指配和使用频率,必须遵守哪些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
答:业经指配的频率,原指配单位可以在与使用单位协商后调整或者收回。
频率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续用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转让频率。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
40、如何申请使用频率?
答:用频单位或个人申请使用频率需要经过申请与受理、预指配频率、频率指配三个程序。
申请与受理:单位或个人因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如果申请涉及两个以上的省,涉及境外使用频率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使用频率,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频率,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在地、市范围内使用频率,则向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的派出机构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受理。
预指配频率: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对属于本级审批且符合条件的,经过必要的频率协调后预指配频率;对属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频率指配:用户在收到预指配频率通知后,需进行网络设计、电磁环境测试和必要的电磁兼容性分析,提交相关技术报告。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技术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后指配频率。
41、用户使用频率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用户使用频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严格按指定的频率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对于可调频率的设备,
需经锁频后方可使用;
(2)严格按照审批台(网)时所核定的台址、天线高度、天线增益、发射机输出功率等台站参数进行工作,不能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
(3)保持设备的频率准确度、稳定度、频带宽度、残波辐射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定期检修设备,以确保台(网)的正常运行;
(4)要按期缴纳频率占用费;
(5)用户的现有频率受到了不可克服的干扰,现有频率难以实现各通信对象间的相互联络时,以及业务量增大,不增加频点难以实现业务时,可申请调整和增加频率,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2、为什么无线电频率不能出租和转让?
答: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无线电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实施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所有权。使用频率的单位和个人仅对被指配的频率具有使用权,而绝没有对频率的处置权。凡有出租、转让和以指配频率入股或有类似变相行为的,均属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的侵犯。因此,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
43.已经指配的频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或收回?
答:无线电频谱是有限的自然资源,随着和社会的发展,无线电业务种类、电台和设备数量越来越多,使无线电频率的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因此,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分类和所划分的频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业务和技术水平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变动,国际《无线电规划》也经过一段时间就对无线电频率的划分进行修订。因而,我国的频率划分也必须依据《无线电规则》的修订,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这些修改一般包括为新的无线电业务划分频段,为某些现有业务扩展频段,协调现有业务使用频率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已经指配的频率就需要调整。
另外,已经指配的频率受到不可克服的干扰时,用户可以申请调整频率,由原指配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和使用单位或个人协商后对频率进行调整。当用户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申请到的频率长期不用,以及频率使用期满继续使用,而逾期不办理续用手续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通知用户将己经指配的频率收回。
44、为什么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有偿使用政策?
答:无线电频谱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要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合理和有效利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因此,国家对无线电频谱通常采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方法,其中手段是无线电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无线电通信事业发展迅速,电台数量急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收取频率占用费,可以达到合理调控频率使用、促使需求趋向平衡的目的。同时,无线电频谱资源虽然不像其他资源那样会消耗、枯竭,但它需要不断开发、进行科学管理。因此,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者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支持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对于维护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用户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另外,资源配置是否公平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谁在资源配置中受益,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有偿使用政策也是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者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体现。
45、频率占用费收缴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频率占用费自频率分配或指配之日起按年度计收。不足三个月的按四分之一年计收,超过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46、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设台是否收取频率占用费?如何收取?
答: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时需要交纳频率占用费,但对于不同情况,收费的方式和额度有所不同。一是对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及享有豁免权的驻华代表机构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的征收,应本着对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二是对边境过往无线电台的费用可按对等互惠原则收取;三是对于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设台,按国内相同无线电台(站)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7、什么是无线电频率协调?
答:随着全球通信业及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快速发展,中国同周边国家和地区边境区域的频率共用问题和无线电干扰问题日益增加。其中公众移动电话网络越界覆盖、航空导航通信频率受干扰、地面业务和卫星业务的协调和广播电视频率协调问题更加突出。为了保证无线电频率的有效使用,无线电管理机构需要组织或参与进行不同层次的频率协调工作,其中有国际协调、国内协调、军地协调、与港澳地区的协调、部门间协调、卫星操作者问协调,等等。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分别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俄罗斯、越南、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无线电主管部门进行了多次无线电频率协调会谈,对提高频率利用率,解决边境(界)地区无线电干扰,保障航空导航通信安全,促进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及广播电视网络覆盖起到了积极作用。
48、外国机构或人员能否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
答: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外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和电磁环境测试。
49、对已经取得电台执照的合法用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无线电台执照须妥善保管,不准转借或涂改。遗失电台执照,必须追查下落,并立即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2)无线电台执照中核定的内容不能自行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核发电台执照,否则视为非法设台;(3)在执照有效期内停用或撤销无线电台站时,设台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交回电台执照,否则视为正常使用,仍须缴纳频率占用费;(4)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电台执照即行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无线电台站,否则视为非法设台。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后仍需使用的,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电台执照更新手续;(5)当设台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与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所设台站受到有害干扰时,可向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50、什么是无线电管理?
答:无线电管理是国家通过专门机关,对无线电波和卫星轨道资源的研究、开发、使用所实施的,以实现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行为、活动和全过程。
51、无线电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对频率的划分、分配和指配;对无线电台站的布局规划和设台电磁兼容分析及审批;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对无线电干扰的协调和处理;对无线电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对无线电设备的测试和生产、销售、进口的管理以及代表国家参加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双边和多边国际活动。。
52、为什么说无线电管理是一项政府职能工作?
答:政府职能就是各级政府依靠行政组织、运用行政手段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之间的活动,调节、支配、督促资源的使用,从而从根本上体现统治者的意志。无线电管理从根本上讲是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为了保证无线电频谱资源得到公正、合理、有效的使用,行政机关要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规划,并按照无线电波自身传播的固有特点,依靠政府的权威,运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如下达指示、发布规定和命令等来加强国家对无线电的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国家对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无线电管理中的一切活动。所以说,无线电管理是一项政府职能工作。
53、我国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是什么?
答:无线电管理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八字方针。国家鼓励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科学研究,并对频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的政策。
54、我国无线电管理具有哪些特点?
答:目前,我国无线电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在管理体制方面,实行的是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省(区、市)、地(市、州、盟)三级负责的体制;
(二)在管理机构方面,由协调议事机构的办事机构根据授权行使无线电管理的政府职能工作;
(三)在管理方法上,实行的是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四种手段综合管理;
(四)在管理内容上,实行的是从无线电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到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的全方位的管理。
55、什么是无线电管理违法行为?
答:无线电管理违法行为是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设置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扰乱了无线电管理正常秩序,对空中电波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的行为。
56、对哪些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给予处罚?
答:(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57、对哪些违反频率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答:(一)使用频率超过核准的带宽,影响他台工作的;
  (二)拒不执行经协商后作出的调整或者收回频率决定的;
  (三)不参加规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的;
  (四)使用频率期满,不办理续用手续的;
  (五)不按照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的;
  (六)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的;
  (七)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的。
58、对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如何对其处罚?
  答: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59、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哪些?
答:无线电发射设备有: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雷达、遥控、遥测、广播、电视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
60、哪些机构具有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职能?
答:(一)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且及其办公室。
61、什么是无线电干扰?
答:无线电干扰是指在无线电通信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有用信号接收质量下降、损害或阻碍的状态及事实。无线电干扰信号是指通过直接耦合方式进入接收设备信道或系统的电磁能量,它可以对无线电通信所需接收信号的接收产生影响,导致性能下降,质量恶化,信息误差或丢失,甚至阻断了通信的进行。因此,通常说,无用无线电信号引起有用无线电信号接收质量下降或损害事实,我们称之为无线电干扰。
62、为什么要收取频率占用费?
答:频率占用费是《无线电管理收费暂行规定》中列举收费项目的主要一种,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经营、进口无线电设置的单位或个人使用无线电频率,占用频谱资源的应该缴纳的费用。
 & 无线电频谱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为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必须运用经济杠杆来适当调节和控制对频谱资源的占用。同时,为了开发、保护频谱资源,国家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频率占用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频谱资源的所有权,占用频率者取得了在规定条件下对频率的使用权,而排除了其他人的使用,并由此获得了使用资源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对占有人收取相应的费用是必须的。
63、对逾期不缴纳频占费的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答:逾期不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半年不缴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收回所指配的频率,吊销电台执照,并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它频率使用和设台申请。
64、哪些人可以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答:我国法律法规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主体资格没有做出限制,也就是说,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都可以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65、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三)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四)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66、使用频率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使用频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严格按指定的频率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对于可调频率的设备,需经锁频后方可使用。
  (2)严格按照审批台(网)时所核定的台址、天线高度、天线增益、发射机输出功率等台站参数进行工作,不得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
  (3)保持设备的频率准确度、稳定度、频段宽度、残波辐射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定期检修设备,以确保台(网)的正常运行。
  (4)按期缴纳频率占用费。
  (5)用户在一定条件下可申请调整和增加频率:现有频率受到了不可克服的干扰;业务量增大,不增加频点不能完成任务;现有频率以实现各通信对象间的相互联络。
67、什么是无线电台执照?
答:无线电台执照是设台单位或个人合法使用无线电台的凭证。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在持有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发放的无线电台执照后才能投入使用。
  无线电台执照按台站类别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三种,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68、国家对无线电台执照的核发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答:(1)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设台审批权限核发无线电台执照,或者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国务院有关部委发放无线电台执照。
  (2) 设置船舶电台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设置航空器电台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设置其它各类无线电台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3)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统一印制,严禁伪造和翻印。
  (4)在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满前到原核发机关办理执照更新手续。
  (5) 核发和更新无线电台执照时,设台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注册登记费。
  (6) 设台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无线电台执照(含无线电台站核定表),不得遗失。若有遗失,要立即报告原核发机关。
  (7) 不得转借无线电台执照。
  (8) 不能随意变动无线电台执照中已核定的内容,如有变动,需重新申报。
  (9) 撤消无线电台站时,设台单位或个人应主动到原核发机关缴销无线电台执照。
  (10) 对已有电台执照但长期不用的无线电台站,原核发机关有权收回无线电台执照。
  (11) 对到期不办执照更新手续、转借无线电台执照以及随意变动无线电台执照(含无线电台站核定表)已核定内容的设台单位或个人,原核发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电台执照等处罚。
69、什么是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
答:《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各级无线电监测站、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分别承担电波监测、技术审查、新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工作。”各级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四个方面:一是负责电波监测。二是负责技术审查。三是新技术开发。四是科学研究工作。
70、设置个人业余电台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 个人业务电台是指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设置,并由本人使用,进行自我训练,互相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台。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有以下规定和要求:
&(1)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必须经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
&(2)具备下述条件的人员才设置个人业余电台:
&&①年满十八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信台公民15岁以上),并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③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信设备;
&&④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⑤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个人业余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
&(3)设置个人业余电台要办理申请手续
71、目前收取的无线电管理费用有几种?
&答:目前收取的无线电管理费用有三种,即:注册登记费、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
72、国家对无绳电话机的管理有何规定?
&答:国家对无绳电话机简化了使用审批手续,用户不需办理设台手续,但对无绳电话机的工作频率和相关技术参数作了规定。主要有:1、无绳电话机的工作频段为45/48MHz,10对工作频率;2、座机和手机按
的发射功率不大于20mw。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功率超过20mw的和频率非标的大功率无绳电话机。
73、什么是公众对讲机?它与专用对讲机有什么区别?
答:为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在国家指定频率范围内的无线对讲机称为公众对讲机。
使用符合标准技术参数的公众对讲机,不需办理电台执照、免收频率占用费、受干扰不受无线电管理机构保护。
74、如何处理来自境外的无线电干扰?
答:首先要确定无线电干扰是否来自境外,由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有关监测站进行监测,也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请求国际监测网或相关国家的监测站协助监测。
如确认无线电干扰来自境外,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际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填写有害干扰报告,在报告中提供干扰的详细情况并将其寄送产生干扰的一方。如果是干扰我国安全业务,则要求对方立即消除有害干扰;如果对方在要求的时间内不答复或者不消除有害干扰,而且我方电台又是受到国际保护或国际承认的,则可请求国际电联(ITU)协调解决。
75、如何对特殊频率予以保护?
答:对船舶、航空器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与安全通信的无线电频率,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予以特别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对其产生有害干扰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国家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行政手段或者技术措施,对其无线电发射立即予以制止,必要时可以强制拆除其设备。
76、用户发现无线电干扰该怎么办?
答:用户受到有害干扰时,可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干扰申诉。
77、用户如何进行无线电干扰申诉?
答:用户受到有害干扰时,通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监测站的干扰申诉电话进行申诉,或直接向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及其所属监测站申诉。
申诉内容应包括受干扰的单位、单位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设台地点、受干扰的频率、使用设备、天线高度、极化方式、受干扰的类型、干扰影响的程度以及受干扰的日期和时间等。有条件的应提供录音磁带及其他有关证据。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各级无线电监测站根据用户申诉,填写无线电干扰受理单、开始无线电干扰源的查找工作。
78、国家对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有什么规定?
答:2001年6月14日,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要求制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行为。通知指出: 社会上一些单位研制生产无线电干扰设备,并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使用,这些无线电干扰设备主要是通过在局部区域内发射同频信号,从而达到阻塞原频段内通信的目的。这种设备在社会上的使用,扰乱了电波秩序,严重侵犯了移动电话用户合法的通信自由,必须依法予以制止。根据我国无线电管理的规定,不得对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含移动电话)施放无线电干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属非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通知要求,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保护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对无线电干扰设备要从研制、生产的源头抓起,对非法研制和生产,要坚决制止;对擅自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用户,应按擅自设台、干扰无线电业务予以处罚。
79、出现业余无线电业务以外的电台干扰自己正常通信,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审查业余无线电业务在此频率的性质,因为业余无线电业务在43O~440MHz频段为次要业务,无线电管理机构可能己将此频率分配给其他行业使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业余无线电业务以外的电台干扰自己正常通信时,业余无线电台应无条件避让。另外,应尽可能记录有关干扰情况,书面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无线电运动协会。
80、对讲机通信受到干扰怎么办?
答:如果在对讲机通信中受到无线电干扰,可以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干扰申诉。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诉后,会无偿查找干扰源并排除干扰。切不可擅自变更对讲机技术参数,因为原本合法的对讲机经过擅自变更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后将被认定为非法设备,不但受不到保护,还会按非法使用对讲机受到处罚。
81、什么是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答: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主要是指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气装置等。这些设备在运作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无线电波辐射,对无线电台(站)、航空器以及船舶的安全运行等会产生有害干扰,称之为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为了确保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各种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所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82、哪些非无线电设备的电波辐射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答:由于电波辐射而对无线电业务产生不同程度有害干扰的非无线电设备,主要包括工业用的交直流发电机、电动机、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工业高频设备(如:高频电炉、高频热合机、高频干燥机等)、电气起重机、工业X光机、电焊设备、内燃机的点火系统等;交通运输方面用的各类电气运输工具,如电气机车、有(无)轨电车、重型汽车、摩托车和飞机,轮船上用的点火系统及电气设备等:其次是医疗用的中、短波和超短波诊疗仪等高频设备、X光机、紫外线器械、牙科和外科用的某些器械等;电信方面用的电话交换机、电报传真设备、长途通信机械、导航仪器等;日常家用的电风扇、吸尘器、电冰箱、日光灯、电钻、电动理发吹风设备等等。
83、怎样处理非无线电设备的电波辐射对无线电台(站)产生的干扰?
答:当非无线电设备的电波辐射对无线电台(站)产生干扰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直接在干扰源处抑制干扰,采取屏蔽、滤波等措施,防止电波辐射向外传播扩散;
(2)降低工、科、医设备的干扰发射,主要措施是稳定振荡频率,改善振荡波形,吸收谐波能量,加强主振器、传输线等局部屏蔽,改善车间、实验室、理疗室的屏蔽滤波措施;
(3)接收设备与工业干扰源适当配置,使接收设备与工业干扰源离开一定距离:
(4)在一定条件下采取时间分割方法,即在无线电业务进行时,非无线电设备停止工作,反之亦然;
(5)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指配无线电通信业务所使用的频率时,应尽量避开划分给工、科、医设备使用的频率。
84、如何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答: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若发现违规行为,即可向无线电管理机构举报,也可以打电话举报或在网上举报。
85、什么是无线电监测?
答:无线电监测是无线电频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国家通信信息安全,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必要手段和技术支撑。无线电监测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和一定的设备,对无线电台(站)发射的基本参数,如频率、场强、带宽、调制等进行测量;识别发射标识,依法监听声音信号;逐步积累监测数据,建立无线电台(站)发射参数数据库,加强台站的监管工作。通过对频率利用率和频道占用度统计测量,分析频率的使用情况,以便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频率;对各种无线电干扰源进行测向定位,确定和查找非法电台或非核准使用电台,排除干扰源,保证正常的通信秩序。
86、无线电监测的职责是什么?
答:国家或地方无线电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责是:
(1)监测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使用状况;
(2)监测既设无线电台(站)发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对其技术参数进行检测;
(3)承担为保障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任务而开展的特殊监测任务,以及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等重要无线电业务实施保护性监测;
(4)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及非无线电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干扰源;
(5)查找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6)监测境外无线电台(站)在我国境内的无线电波状况是否遵守有关国际规则或者与我国所达成的协议;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和医疗应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其他电器设备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测试有关电波参数和电磁环境;
(9)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非法无线电发射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制止;
(10)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87、无线电监测站对电磁环境有影晌吗?
答:由于无线电监测站没有安装任何无线电发射设备,只接收无线电波,而不对外发送无线电波,所以它对周边的电磁环境以及居民的健康是没有任何影响的。通常无线电监测站远离居住区是因为要避免障碍物和其他电磁辐射对其接收信号产生的干扰,以提高监测效率。
88、国家对保护无线电监测站有哪些规定?
答: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无线电监测设施周围的电磁环境予以保护。禁止在无线电监测设施周围建设、设置、使用影响无线电监测的建筑物、无线电台(站)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施。89、什么叫无线电管制?
答: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强制性管理。
90、《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对实施无线电管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无线电管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军区决定,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备案。
9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答: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92、无线电管制有哪些措施? 
答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依照无线电管制指令,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无线电管制措施:①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进行清查、检测;②对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③采取电磁干扰等技术阻断措施;④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
93、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应如何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第九条规定,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者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
第十条 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铁路、广播电视、气象、渔业、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实施无线电管制。
94、什么是电磁辐射?
答:电磁辐射是电磁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源可以分为自然电磁辐射源和人为电磁辐射源。雷电、太阳黑子活动、宇宙射线等都产生电磁辐射,这是自然电磁辐射源;而人为的电磁辐射源主要有各类无线电设备,如移动电话机、无线对讲机、室内无线电话、广播电视发射机、微波和卫星通信装置、雷达、无线电遥控器等,也包括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如微波炉、高频护眼灯、医疗磁共振设备、氦弧焊机、射频电热器、高频热合机、交流高电压输电线、转换开关、电动机、发电机、电视机、计算机等。
95、对电磁辐射不要过度担忧?
答:在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电磁辐射无处不在,从现代化办公设备到家居中很多设备都会产生电磁辐射,如台式电脑、电视机及灯管等。但由于在设计、生产、使用以上设备时,已经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辐射对人体构不成伤害。国家对无线电波辐射的管理非常严格,无线电台(站)的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避免电磁辐射超标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因而市民不必一看到天线就害怕,一提到辐射就担忧。
96、在无线电发射装置附近居住安全吗?
答:设置在高楼,甚至居民住宅区楼顶上的移动电话蜂窝基站,是根据移动电话系统容量、信号覆盖质量及与其它无线电设备的电磁兼容等要求,为确保市民移动通讯服务而设置的。这些基站在建设中,无线电管理、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均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各电信营运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站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都在安全范围以内。因此,在此类无线电发射装置附近居住是安全的。
97、手机与移动电话蜂窝基站的电磁辐射强度哪个对人的影响大?
答:手机体积小、功率小,没有明显、抢眼的天线,故很多人认为其电磁辐射强度比移动电话蜂窝基站小,其实不然。使用手机时,天线与受话器等紧帖着耳朵,天线距离头部只有2到5厘米,这样,头部就处在手机的近场辐射区,其受到的电磁辐射是比较大的。人类活动的区域一般都距移动电话基站较远,属于远场辐射,而且十分微弱,而手机辐射直接作用在人体敏感部位---头脑部,故手机的电磁辐射更应该受到人们的重视。我们知道离天线越远电磁辐射强度越小,在理想的情况下,某一地点的电磁辐射强度(用功率密度表示)是与该点到天线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的,
即在距离天线 1 厘米处的电磁辐射强度要比在 10 厘米处的强度大100倍。假设我们使用普通手机,其功率为 1瓦,距离头部 10 厘米进行通话,在理论上说,这时所接受的电磁辐射强度等同于在10米外的功率 1 万瓦的基站的电磁辐射强度。实际上,公众移动电话蜂窝基站的功率多数都在20瓦以下。因此,公众移动电话蜂窝基站对10米外区域的电磁辐射强度不及手机的五百分之一。
98、电磁辐射对人身体健康有伤害吗?
答:其实人类一直生活在电磁环境里,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其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能产生电磁辐射。此外,太阳及其他星球也自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但天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没有损害的,对人体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是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是两个概念。电磁辐射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只有在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即安全卫生标准限值)后才称为电磁污染,才会对人体产生负面效应,甚至诱发某些疾病。由于研究的目的、方法、条件(接触电磁辐射源的距离、时间、生物模型)等因素不一致,全球有关专家学者对电磁辐射到底对人体健康有没有影响,影响有多大的研究结果和观点也不尽一致。
99、无线电监测站对电磁环境有影响吗?
答:无线电监测没有安装任何无线电发射设备,只接收无线电波,而不对外发送无线电波,所以它对周边的电磁环境以及居民的健康没有任何影响的。
100、什么是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如何进行管理?
答: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主要指工业、科学和医疗应用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信息技术设备、机动车(船)点火装置及其他电器装置等。这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无线电波辐射,对无线电台(站)、航空器以及船舶的安全运行产生有害干扰。
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工作频段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研制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研制完成后应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的产品应接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监测机构进行无线电辐射检测。
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选址定点应当由规划行政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设备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航空器、船舶的安全运行造成危害时,必须停止使用。
&
&
&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 by www.& 皖ICP备号-1号
版权所有: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淮北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孟山路91号6楼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23500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dr数字化x光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