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学分绩点是什么访学与校际交换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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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派出校际交换学生管理办法(暂行 )
发布时间: 12:53:29
&&&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与国(境)外大学的校际学生交换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规范校际交换学生的选拔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此类项目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学生交换项目指按照我校与国(境)外院校签署的校际学生交换合作协议,双方互相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学习(包括教学实习、课程学习、合作研究等),双方互认学分、互免学费、其他费用自理的项目。通过校际交换开展的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属于此类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交换学生是指通过上款中的校际学生交换项目,我校选派到国(境)外院校学习的学生。参加校际交换项目的学生应为我校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同样适用于通过各学院、系与国(境)外院校院、系开展的院际交换活动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学校校(院)际学生交换项目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派出选拔
第五条&校际交换项目出国(境)学生的选派原则是&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择优推选,学校集中评审,学生签约派出&。博士层次交换学生的选派原则是结合学校师资培养计划,优先考虑博士在读的教师。
第六条&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国(境)外大学进行沟通,并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提出对派出学生的选拔条件及要求,向全校相关学院、专业的学生发出遴选通知。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换学习申请表》,并提交在校学习成绩单及相关外语考试成绩证明。申报材料送交各院系后,由院系统一上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八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组织评审组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并确定人选。评审组原则上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相关学院负责人及专业外语老师组成。
第九条&校际交换学生的选拔标准:&1.&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国防生、委培生除外);&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学习成绩优秀,且按培养计划要求无不及格课程,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4.&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5.&身心健康,具有国外学习、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6.&符合交换院校的其他特殊要求;&7.&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有贷款的要清欠所有贷款;&8.&承诺履行校际交换项目协议的有关义务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十条&评审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经评审组通过后按一定差额比例向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结束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给境外有关院校。最后录取名单以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涉及到学校师资的交换学生的选拔工作由校人事处会同研究生院共同确定。院际交换学生的选拔工作参照如上程序由各学院负责,选拔结果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出国前管理
第十二条&由学校选派出国(境)交换学习的学生,应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并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擅自与对方联系。
第十三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各院系分别负责指导、协助选派的校际和院际交换学生办理赴国(境)外学习的相关手续,并对其进行出国(境)前教育。
第十四条&校(院)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前,应与学校(院)签订《大连海事大学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协议书》,明确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医疗及意外责任、经济担保责任、及按期返校的承诺等。校际交换学生的协议签订管理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院际交换学生的协议签订管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第十五条&校(院)际交换学生出国前必须办理交换留学手续,交换留学手续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统一申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进行学籍处理后,学生方可离校。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学校不予承认国外学习的学分并按擅自离校处理。
第十六条&校际交换学生离校前,其所在院系应为其指定联系人,负责与其保持经常性联系。关心他们境外学习期间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对他们在外的学习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十七条&校际交换学生为我校教师的情况,离校前还应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如期回校工作协议书。
第四章&有关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校际交换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国)境外院校不收取学费,但学生在出国之前应向我校正常缴纳交换学习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费用标准为所在专业年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校际交换学生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并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校际交换学生须按规定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一条&校际交换学生在出国(境)期间应在国内委托一名有独立民事能力和经济偿还能力的人作为其在国内的代理和保证人,并向学校提供保证人详细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法。如该生在派出期间欲中途更换保证人,应提前通知学校,并提供新保证人愿意承担有关责任的书面证明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校际交换学生国(境)外学习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所有待遇。
第五章&学籍、学分及考试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派出的校际交换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仍为我校在籍学生,必须遵守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应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等应符合我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校际交换项目涉及的课程及学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与外方院校沟通,获取涉及课程的具体资料,由相关学院组织学院专业委员会认定替代课程及学分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十五条&校际交换研究生所选的国外课程应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专业课程应选择与学科规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所选课程及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培养计划应报其所在学院及其导师审核和确认,并报研究生院最终确认。硕士研究生在国内已修学分与国外所修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4学分。研究生院将根据其在国外所修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对照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转换,但不能超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
第二十六条&校际交换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及学分,按我校认定的替代课程及学分进行转换,转换后按我校培养计划进度仍遗漏没有修读的课程,交换学生需按学校开课情况自行选课补修。
第二十七条&涉及毕业班的交换本科学生,需于规定日期内回校参加答辩,并于毕业资格审核前将毕业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包括学习成绩、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等)提交给学院教务办公室。逾期申报的课程成绩视为无效,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资格。如需延学需于毕业当年4月底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以学院收到申请时间为准),延学手续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否则按应届毕业生处理。
第二十八条&交换研究生如需延期答辩,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章&派出期间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校际交换学生到达接受院校后,应于1周内将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其所在院系为其指定的联系人,以便与学校保持联系。各院系应于接到派出学生反馈后3天内,将该项目的所有派出学生情况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三十条&校际交换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生应每个月向所在院系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三十一条&校际交换学生应遵守我国和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应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校际交换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派出学生所在院系应具体承担对派出学生的管理职责,负责与其保持经常性联系,做到定期了解派出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生活情况并随时给予指导,以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对派出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他们按时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第三十三条&校际交换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如触犯当地法律或违反国外院校纪律给与处分,被责令返回国内时,将按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校际交换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延长在外停留期限、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必须事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归者,按退学处理。
第三十五条&校际交换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国外完成学习任务,由本人申请返校完成学业,原则上如果缺课时间在1个月内,可插入原班级学习;如果超过1个月,则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七章&返校管理
第三十六条&校际交换学生应在返校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所在院系报到,并提交出国学习总结(不少于2000字),由所在院系统一上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学籍恢复手续。
第三十七条&校际交换学生应于返校后,1周内将交换学习成绩提供给所在学院,由学院根据成绩统一进行学籍审核并按相关规定上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第三十八条&校际交换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由派出学生向本学院老师和学生汇报在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分享学习成果,提高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开展的项目,仍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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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国立韩国交通大学签署校际学术交流协议书、交换学生协议书
  11月6日,我院与国立韩国交通大学签署校际学术交流协议书、交换学生协议书。学院董事长、党委书记廖立国教授,韩国交通大学校长金榮浩博士分别代表两校在协议书上签字。
  根据学术交流协议书,两校将在教师交流、学生交流、合作研究、图书、学术资料、出版物等信息交流方面开展合作。根据交换学生协议书,两校将每年互派5名交换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一学期或一年,双方互免学费。&
  截至目前,我院与韩国的13所高校签署交换学生协议书,每年约有70余个公费交换生名额。2009年春季学期至今已有韩国语、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音乐表演等10个专业的279名学生公费赴韩国合作高校进行交换留学。
国立韩国交通大学简介:
  国立韩国交通大学设立于1905年,由国立忠州大学和韩国铁道大学合并而成,是韩国国内唯一所以交通领域为特色的大学。该校设有工科、建筑、尖端科技、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保健生命、国际社会、铁道等8个学院,53个专业,29个硕士专业及14个博士专业。目前该校有忠州、曾坪、义王三个校区。关于2014年研究生校际交换项目人选的公示
&关于2014年研究生校际交换项目人选的公示
&&& 我校2014年研究生校际交换项目选拔工作现已结束。结合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与院系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拟确定以下76名研究生为2014年研究生校际交换项目人选,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 韩国&韩国学中央研究院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朝鲜语言系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朝鲜语言系
&&& 韩国&仁荷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朝鲜语言系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朝鲜语言系
&&& 韩国&建国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朝鲜语言系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朝鲜语言系
&&& 韩国&梨花女子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朝鲜语言系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朝鲜语言系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朝鲜语言系
&&& 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
&&& 美国&密西西比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
&&& 荷兰&莱顿大学
民族学与学院
民族学与学院
民族学与学院
&&& 波兰&雅盖隆大学
民族学与学院
&& 立陶宛&维陶塔斯玛格纳斯大学
与宗教学学院
与宗教学学院
&&& 中国台湾地区&中国文化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教育
中国古典文献学
少数民族语言系
中国古代史
民族学与学院
硕士(美术)
藏学研究院
课程与教学论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少数民族语言系
民族学与学院
&&& 中国台湾地区&东华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教育
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
中国少数民族史
民族学与学院
民族学与学院
&&&&&10&&&&&&&& 洪晓雪&&&&& S130709&& 学科教学(语文)&&&&&&&&&&&&&&& 院&&&&&&&&&&&&&&&&&&& 2014.2&&&&&&&&& &一学期&
&&& 中国台湾地区&辅仁大学
中国近现代史
&&& 中国台湾地区&台湾师范大学
中国古代史
学科教学(音乐)
技术经济及管理
&&& 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大学
硕士(美术)
硕士(美术)
&&& 现将入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10月28日。凡有不同意见者请将书面意见直接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薛寒冰,电话:)或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匿名信件不予受理。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查处。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将确定此76名同学为最终人选。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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