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卫作业和园林绿化一级养护养护费用怎么计算

已有天涯账号?
这里是所提的问题,您需要登录才能参与回答。
"天涯问答"是天涯社区旗下的问题分享平台。在这里您可以提问,回答感兴趣的问题,分享知识和经历,无论您在何时何地上线都可以访问,此平台完全免费,而且注册非常简单。
云南园林养护费用如何计算
云南园林养护费用如何计算
09-04-13 &匿名提问 发布
绿化工程间接费用是构成绿化工程成本费用以外的,必须收取的企业合法利润和上交国家税收等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内容是定额规定,固定不变的;另一部分是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由定额管理总站发布信息,可以浮动计取的费用组成。
   固定不变的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国家税金和上缴给上级单位的管理费用等费用组成。他们的计算以苗木费用和定额种植费用之和中的人工费用为基础,用百分比率的方式确定,百分比率的大小,是有定额管理总站规定的。
   各项费用百分比率的确定,对绿化种植工程而言,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加以区别的。如果总承包一个绿化工程,以合同确定的工程量,其施工面积超过6500平方米的,作为二类工程,则规定的百分比率大一些;施工面积小于6500平方米的,则规定的百分比率相应小一些;如果单独承包绿化工程中的土方量,超过2000立方米的,作为三类工程,规定的百分比率小一些;土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作为四类工程,规定的百分比率则相应更小。
   可以浮动计取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的补差费用,以及因各个工程施工条件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定额没有作具体规定,由甲、乙双方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的实际的不同,双方可以酌情协商的费用,我们称之谓&开办费用&。
   人工、材料、机械补差费用的计算,一般由定额管理总站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单价,各个工程可以根据这些单价,结合每个工程发生的实际数量,计算其费用;开办费用的计算考虑到各个工程外部环境。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0 更新时间: 11:54:39--------------------------------------------------------------------------------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行道树、分车带、花带、花坛(台)、中心绿岛和沿街绿地的绿化养护。(一)街道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 保存率达95%以上。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9、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1%以内。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二级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长习性,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基本均匀,树干基本挺直。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基本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基本清洁。3、行道树缺株在2%以下,无死树、无明显枯枝。4、树木基本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5、无明显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悬挂物,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无在树池中堆放杂物等现象。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5%以上 , 保存率达90%以上。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断档,无明显病虫害发生。9、草坪生长旺盛、常绿、无杂草丛生,定期修剪。草高保持在10厘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2%以内。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良好,及时摘除残花败叶,定植花木花期基本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三级1、树木生长较好,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比较均匀。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无较大杂草、无明显污物杂物,无积水。3、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基本无死树、枯枝。4、树木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5、无严重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等现象。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7、新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8、绿篱生长较好,修剪基本整齐,基本无死株,无严重断档,缺档不超过1米长。9、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大片杂草,无片状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10、花坛(台)、花带内植物生长良好,定植花木能如期开花,较为整齐、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有一定的观赏效果。二)街道绿化养护管理作业要求(年度)一级1、修剪:乔木1—2次,花灌木2—3次,绿篱3—4次,草坪4—5次。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发现死株10天内清除。3、施肥:新植乔木每年一次,其它乔木每二年一次,花灌木每年2—3次,草坪每年1次。4、浇水:新植树木花卉淋足定根水,之后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旱情及时浇足水分、及时排水防涝。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3—5次以上,人工防治2次以上。6、缺株及时补植,不得超过20天。7、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及时扶架。8、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5次以上。9、树穴、花池、绿带每天清扫一次,全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10、及时更换草花,主要花坛、中心绿岛年换花4次以上。二级1、修剪:每年乔木1次以上,花灌木2次以上,绿篱3次以上,草坪4次以上。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发现死株30天内清除。3、施肥:新植树每年1次,其它树每三年1次,花灌木每年2次以上,草坪1次。4、浇水:新植树淋足定根水,年淋水15次以上,其它树3次以上,花灌木和草坪6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2—4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6、缺株及时补植,不得超过50天。7、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及时扶架。8、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4次以上。9、树穴、花池、绿带每天清扫一次,重点路段全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10、及时更换草花,年换花3次以上。三级1、修剪:乔木二年1次,花灌木1次,绿篱2次,草坪3次以上。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发现死株2个月内清除。3、施肥:新植树每年1次,主要观花乔木每两年1次,其它树四年1次,灌木、草花、草坪各1次。4、浇水:新植树淋足定根水,年淋水10次以上,其它树2次以上,花灌木和草坪4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3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6、缺株及时补植,不得超过70天。7、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要有保护设施。8、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2次以上。9、树穴、花池、绿带重点路段,每天清扫一次,经常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10、及时更换草花,年换花2次以上。二、公园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公园等各级各类公园的绿化养护。(一)公园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留枝均匀,疏密合理,剪口平滑,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缺档。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垃圾等。5、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现象。6、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7、基本无枯枝、死树。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11、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12、厕所无臭味、无尿垢、无蚊蝇。13、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清净,无臭味。14、园林设施完好无损。二级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剪口平滑,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缺档。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垃圾等。5、树木花草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现象。6、基本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7、基本无死树,无明显枯枝。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两季有花。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以上。11、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平整,基本无坑洼、无积水、无死角、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12、厕所无臭味、无尿垢、无蚊蝇。13、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基本清净,无臭味。14、园林设施完好无损。三级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修剪基本合理,剪口基本平滑,树形基本整齐,长势较好、无严重枯枝、焦叶。2、绿篱生长较好,修剪基本整齐、合理,基本无死株、无严重缺档。3、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较大杂草,无严重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基本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明显污物、垃圾等。5、树木花草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6、无严重人为损害花草树木。7、基本无死树,无明显枯枝。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有一定观赏效果,保持一季有花。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达8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8%以上。11、主要地段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基本无坑洼、无积水、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12、厕所基本无臭味、无尿垢、无蚊蝇。13、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水中无较大杂物,无臭味。14、园林设施无严重损坏。(二)公园绿化养护管理作业要求(年度)一级1、修剪:每年乔木一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绿篱三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2、浇水:每年乔木二次以上,灌木三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3、施肥:观花乔木每年一次,其它树木两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二次,草坪一次。4、绿地中耕、除草五次以上。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6、及时清理死树,枯枝。7、古树名木:及时填补古树的空洞,每年记录树木生长情况及养护措施。8、及时更换草花。9、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及时修复,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及时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10、售票公园每天开园前清扫干净;开放性公园避开人多时清扫,全日保洁。11、厕所一天冲洗三次以上,及时打药。12、园林建筑小品每天打扫一次以上,乱贴乱画及时清除,破损的园路及时修复。13、水面漂浮物及水中杂物及时清理。14、园林设施每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二级1、修剪:乔木一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绿篱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2、浇水:乔木二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适时排水防涝。3、施肥:观花乔木两年一次,其它树木三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一次,草坪一次。4、绿地中耕、除草三次以上。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四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6、及时清理死树,枯枝清理二次以上。7、古树名木:及时填补古树的空洞,每年记录树木生长情况及养护措施。8、定时更换花草。9、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及时修复,根据植物生态习性,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10、售票公园每天开园前清扫干净,开放性公园避开人多时清扫,全日保洁。11、厕所一天冲洗二次以上,及时打药。12、园林建筑小品每天打扫一次以上,乱贴乱画及时清除,破损的园路及时修复。13、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及时清理。14、园林设施每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三级1、修剪:观花乔木、花灌木修剪年各一次以上,其他乔木、灌木两年一次,绿篱一次以上,草坪三次以上。2、浇水:乔木一次以上,灌木一次以上,草坪二次以上,适时排水防涝。3、施肥:观花乔木两年一次,其它树木四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4、绿地中耕、除草二次以上。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三次以上, 主要树木人工防治一次。6、定期清理死树、枯枝。7、古树名木:及时填补古树的空洞,每年记录树木生长情况及养护措施。8、适时更换草花。9、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定期修复,根据植物生态习性,有一定的防寒措施。10、售票公园每天开园前主要地段清扫干净,开放性公园避开人多时清扫,全日保洁。11、厕所一天冲洗一次以上,定时打药。12、主要园林建筑小品每天打扫一次,乱贴乱画及时清除,破损的园路定期按时修复。13、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定时清理。14、园林设施每三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三、小游园养护管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沿街小游园和开放性广场花坛的绿化养护(一)小游园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缺档。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4、绿地内保持无杂草,无污物、垃圾,无杂藤攀援树木等。5、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现象。6、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7、无枯枝、死树。8、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9、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10、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清净,无臭味。11、绿地整洁卫生,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设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12、园路平整,无坑洼、无积水。13、绿化设施完好无损。二级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整齐美观,枝繁叶茂。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缺档。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7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4、绿地内保持无杂草,无污物、垃圾,无杂藤攀援树木等。5、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6、基本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7、无死树、无明显枯枝。8、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二季有花。9、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以上。10、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基本纯净。11、绿地整洁卫生,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设小品清洁,无乱贴乱画。12、园路基本平整,基本无坑洼、无积水现象。13、绿化设施完好无损。三级1、树木长势较好,根据植物生态习性,修剪基本合理,树形基本整齐。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基本整齐、合理,基本无死株、无严重缺档。3、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无较大片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无片状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4、绿地内无较大杂草生长,基本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明显污物、垃圾。5、树木花草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6、无严重人为损害花草树木。7、基本无死树、枯枝。8、花坛有图案、有造型,花大叶肥,有一定观赏效果,保持一季有花。9、当年植树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8%以上。10、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较大杂物。11、绿地基本整洁,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清洁,无乱贴乱画。12、园路基本平整,基本无坑洼、无积水现象。13、绿化设施无严重损坏。(二)小游园养护管理作业要求(年度)一级1、修剪:乔木二次以上,灌木四次以上,绿篱六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3、施肥:观花乔木一次,其它乔木两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二次,草坪一次。4、浇水:乔木四次以上,灌木六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5、绿地中耕、除草八次以上。6、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及时修复。7、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8、及时更换草花。9、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及时清理。10、园林建筑小品每天打扫一次以上,乱贴乱画及时清除。11、破损的园路及时修复。12、园林设施每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保持完好。二级1、修剪:乔木一次以上,灌木一次以上,绿篱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3、施肥:观花乔木两年一次,其它乔木三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4、浇水:乔木四次以上,灌木四次以上,草坪八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5、绿地中耕、除草六次以上。6、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及时修复。7、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四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8、定时更换草花。9、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及时清理。10、园林建筑小品每天打扫一次以上,乱贴乱画及时清除。11、破损的园路及时修复。12、园林设施每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保持基本完好。三级1、修剪:观花乔木、花灌木一次以上,其它乔、灌木两年一次,绿篱一次以上,草坪二次以上。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3、施肥:观花乔木两年一次,其它乔木四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4、浇水:乔木、灌木各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适时排水防涝。5、绿地中耕、除草四次以上。6、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定时修复。7、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三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8、适时更换草花。9、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定时清理。10、主要园林建筑小品每天打扫一次,乱贴乱画及时清除。11、破损的园路定时修复。12、园林设施每三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保持基本完好。四、生产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苗圃、花圃、草圃等园林生产绿地的绿化养护(一)生产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1、在圃植物生长茂盛,疏密适宜,合理修剪,树形整齐美观。2、圃地保持无杂草生长。3、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3%以下,无药害。4、苗木繁殖成活率:芽嫁接95%以上,枝嫁接85%以上,硬枝扦插90%以上,软枝扦插85%以上,播种95%以上,圃内分栽90%以上,外购苗栽植85%以上,定植培育大苗98%以上。5、苗木出圃合格率:98%以上。6、生产用地利用率95%以上。7、畦平沟通无积水。8、圃内卫生整洁无死角。9、日常生产和技术管理资料及时归档。二级1、在圃植物生长茂盛,疏密适宜,合理修剪,树形整齐美观。2、圃地无杂草生长。3、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4、苗木繁殖成活率:芽嫁接90%以上,枝嫁接80%以上,硬枝扦插80%以上,软枝扦插75%以上,播种85%以上,圃内分栽85%以上,外购苗栽植80%以上,定植培育大苗95%以上。5、苗木出圃合格率95%以上。6、生产用地利用率90%以上。7、畦平沟通基本无积水。8、圃内卫生整洁,基本无卫生死角。9、日常生产和技术管理资料及时归档。三级1、在圃植物生长茂盛,疏密适宜,合理修剪,树形整齐美观。2、圃地无较大片杂草生长。3、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4、苗木繁殖成活率:芽嫁接85%以上,枝嫁接70%以上;硬枝扦插70%以上,软枝扦插65%以上,播种75%以上,圃内分栽75%以上,外购苗栽植75%以上;定植培育大苗90%以上。5、苗木出圃合格率90%以上。6、生产用地利用率85%以上。7、畦平沟通,基本无积水。8、圃内卫生基本整洁。(二)生产绿地养护管理作业要求一级1、繁殖地每年翻耕一次。2、中耕除草:移植地每年十次以上,定植地每年六次以上,繁殖地每年十次以上。3、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六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4、施肥:定植乔木每年施肥二次;定植灌木施足基肥、每年追肥二次;移植苗每年施肥二次,花卉、盆景每年各施肥二次。5、浇水:移植苗每年八次以上,硬枝扦插苗每年八次以上;软枝扦插苗平均每天二次(二个月内)以上;嫁接苗每天一次(二个月内)以上;播种苗每月四次以上。6、冬翻地作业率达100%。7、轮作地每年土壤消毒一次,施绿肥一次,冬翻一次。8、圃内卫生每天清扫一次以上。9、各类管理资料及时归档。二级1、繁殖地每年翻耕一次。2、中耕除草:移植地每年八次以上,定植地每年五次以上,繁殖地每年八次以上。3、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4、施肥:定植乔木每年施肥一次;定植灌木施足基肥、每年追肥一次;移植苗每年施肥一次,花卉、盆景每年各施肥一次。5、浇水:移植苗每年八次以上;硬枝扦插苗每年八次以上;软枝扦插苗平均每天二次(二个月内)以上;嫁接苗每天一次(二个月内)以上;播种苗每月四次以上。6、冬翻地作业率达90%。7、轮作地每两年土壤消毒一次,每年种施绿肥一次,冬翻一次。8、圃内卫生每天清扫一次。9、各类管理资料及时归档。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城市管理局采购于都县县城城区环卫作业和园林绿化管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LDS2012-YD-J001)竞争性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
根据江西省于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于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江西省于都县县城城区环卫作业和园林绿化管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LDS2012-YD-J001)按照规定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于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在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于都县城长征大道28号中国银行大楼六楼)举行。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和采购人确认,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
江西省于都县县城城区环卫作业和园林绿化管护服务
10,769,401.00元/年
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宇东& 刘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99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31号伟业大厦8楼816室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全文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渝北区城区市政环卫设施及园林绿地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2〕77号】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字体: 】 【】 【】 
渝北府办发〔2012〕7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城区市政环卫设施及
园林绿地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渝北区城区市政环卫设施及园林绿地移交接管暂行办法》、《渝北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渝北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办法》、《渝北区化粪池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渝北区城区市政环卫设施及园林绿地
移交接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地管理,规范移交验收接管行为,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环卫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结构)工程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排水、垃圾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及配套管理用房等)、城区园林绿地(含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及其配套设施和管理用房等)的移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区主、次干道及重要支干道建成的市政环卫设施由区市政局接管,园林绿地由区城乡建委接管;城区背街小巷、次支道建成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地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接管;居民小区在建筑红线内形成的公共区域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地由小区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接管。
第四条 &移交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城市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市政环卫设施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园林绿地必须质保期满。
(二)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通过城建市政档案移交验收,并将备份资料送达接管单位。
(三)现场查验的移交事项及配套的附属设施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四)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明确。
未满足移交条件(含质量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配套设施不完善、移交资料不健全等)的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地不得移交管理。
第五条 &新建城区整体移交市政环卫设施及园林绿地时,移交区域的市政环卫设施和园林绿地必须满足国家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重庆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50/T232-2006)、《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设施配套要求。
第六条 &城区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移交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建设单位自查,确认移交项目满足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移交条件。
(二)申请。建设单位提前两个月向接收单位提出移交书面函件,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资料。或向区人民政府申请。
(三)现场查看。接收单位现场查看,核查设施及资料,填写《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移交清单》。
(四)问题整改。建设单位针对接收单位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完善产权。移交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地涉及产权变更的由建设方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签署协议。对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交、接单位及监交单位共同签署移交协议,并加盖双方单位和监管单位印章后完成交接工作。
新建区域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地需移交的,建设单位应专题报区政府同意后可按上述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移交区市政局、区城乡建委接管的,由区财政局监交,区财政局视接管范围、内容及接管时间,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及园林养护维修定额》(渝建发〔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渝办发〔号)及相关人员配置标准,核拨接管设施的管护经费。
第八条 &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地建设前,建设单位认为需要移交相关单位接管的,应将工程设计方案送市政环卫设施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接管单位审核,并在该工程开工前向接管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填写《重庆市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地接管备案表》。接管单位应在自办理备案之日起指定专人跟踪参与拟移交的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地工程建设管理,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影响设施运行安全的,接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接管单位做好上述工作,妥善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
第九条 &经验收合格的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移交给接管单位,超过移交期限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拟移交的市政环卫设施作出质量鉴定,鉴定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的,方可移交接管。桥梁、隧道等结构设设施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检测报告,排水设施自接管之日起一年内出现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地每年11月进行一次移交,在此之前质保期已满的园林绿地且达到移交条件的均可进行移交。
正式移交后绿地及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评估,经评估认定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的,由原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并及时组织维修。
为尽快恢复设施运行功能,由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抢修的设施,其抢修费用由原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第十一条 &在移交接管手续办理完毕前,由建设单位负责所建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
第十二条 &各园区(新城)成片移交市政环卫、园林绿地设施时,应配套解决满足设施运行、管理维护需要的各类作业车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渝北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保持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已形成的风貌形象,巩固城市宜居建设成果,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渝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街道和部门的管理维护责任,加强巡查维护和执法监督,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实现市容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整治成果,持续保持良好的城市宜居效果。
二、管理范围
对年两路、龙溪城区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和居住区综合整治形成的建筑立面、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环境效果,进行长效管理维护。
三、责任主体
(一)牵头单位:龙溪、回兴、两路、双龙湖、双凤桥街道办事处。
(二)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园区(新城)及公司,包括区规划分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经信委、区市政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支队)、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支队、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港投公司、建龙公司、台商园区、农业园区。
四、职责划分
(一)牵头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或管理范围内已整治房屋建立档案,组织并指导物业公司、产权单位、社区、居委会及居民自主管理委员会建设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居民文明劝导和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部门或委托相关从业单位对环境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实施整改,同时处理解决好各种矛盾。
1.引入专业物管。对已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房屋,由街道指导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经费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2.产权人自主管理。对于产权或使用权明确但未引入物业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由街道、社区引导该单位进行管理。费用由该单位负责。
3.社区居委会组织管理和居民自主管理。对尚不具备条件引入专业物管的房屋,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组织专业单位实施专项管理,或者指导业主代表成立自主管理委员会进行自治管理。费用由街道和居民共同分担,街道承担部分由同级财政拨付。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整治改造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和正面引导,提高居民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5.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化解群众矛盾。
6.做好群众接访工作,及时交办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化解群众矛盾。
(二)配合单位
区城乡建委:负责行道树、人行道绿化带及其他公共绿化空间的管护。
区房管局:负责建筑物外观的完好、整洁,屋顶及平台无&三乱&现象;配合街道及社区引导专业物管公司、产权单位、居民自主管理委员会搞好管理工作;在质保期内,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群众反映问题的维修整改。
区市政管理局:负责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人行道路和市政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负责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的规范设置;负责对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上超出墙体设置的雨阳蓬、防盗网、空调等设施的查处;负责保持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擅自侵占公共空间、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
区经信委: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实施线网、管网、变压器(箱)等能源设施的安装、维修和保养。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内容的审查。
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支队):负责机动车辆的规范管理,配合街道协调解决群众矛盾。
区消防支队: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并督促并相关单位整改,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区环保局:负责环保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区卫生局:负责小区、主次干道及周边卫生状况的执法检查。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配合街道开展&1+8&联合执法行动,确保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港投公司、建龙公司、台商园区、农业园区:作为业主单位,在质保期内,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群众反映问题的维修整改。
五、管理机制
(一)宣传教育机制。由街道、社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公共宣传栏,广泛宣传维护环境整治成果的重要意义和注意事项。定期与不定期组织社区居委会向居住区楼院印发相关宣传资料,提醒居民维护和爱护环境整治成果,自觉举报&十乱&行为。
(二)巡查整改机制。由街道、社区明确内部工作机构,组织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定期开展巡查、劝导,检查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度、整洁度,查找发现损坏、缺失、掉落、错位、污损以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并转达、劝导相关单位或当事人及时整改。
(三)投诉处理机制。由街道、社区落实内部工作机构和人员,接待、受理、答复、处理本单位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投诉、信访和举报事项,或者转达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相关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在15天内告知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
(四)执法处罚机制。街道、社区将巡查、投诉举报所收集到的违法违规信息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街道、社区报告的违法信息和本部门依职责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街道应牵头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
(五)维护修复机制。由街道及相关部门等责任单位,对明显损坏、缺失、掉落、错位、污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景观绿化等,按照原状风貌进行修缮修复。落实责任岗位和队伍,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相关设施设备、景观绿化等进行翻新、美化、更换等维护。
(六)资金保障机制。在城市维护费中专列管理经费,并按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直接下达给街道,作为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开支。涉及面积较大、单项估算投资较大的修缮项目,一事一例,由街道申请,通过相关程序审批。
六、考核评价
(一)考核对象:牵头单位街道;对配合单位不单独进行考核,由街道对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处理办结率进行评价和评分,以书面报告报考核组。
(二)考核组织及结果运用: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目标考核办、区监察局组成考核小组,年终对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渝北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市政设施管理,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改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市政设施养护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区内所有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结构)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和垃圾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及配套管理用房等)的维修、养护管理适合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市政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依照国家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用养护维修设备。
第五条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按照管理权属由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区域内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城区主、次干道及重要支干道的市政设施由区市政局负责养护维修,背街小巷、次要支道的市政设施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维修,居民小区在建筑红线内形成的公有市政设施由小区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养护维修,各开发园区负责移交前辖区内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社会单位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前的养护维修工作。
实行特许经营的市政设施,由经营单位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负责养护维修。
第六条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三好&标准,即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无堵塞,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
(一)车行道路面平整,无明显坑槽、沉陷、拥包。
(二)人行道符合规范标准,有无障碍设施,铺装完好,无残缺、破损、沉陷、跷跛。
(三)人行护栏、防撞护栏、路沿、树圈、窨井盖、进水篦等附属设施无缺损、沉陷、跷跛、堵塞、锈蚀。
(四)城市道路路灯,主干道亮灯率达到100﹪,其它道路达到98﹪。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实施编号管理,灯杆、灯具、配电箱等设施完好整洁,色调一致。路灯井盖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无残缺、破损、沉陷、跷跛。
(五)桥梁、地通、天桥等结构设施完好,无缺损锈蚀,涂装完好,不掉漆、不起层,依据相关标准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六)城市公共设施(休闲座椅、街景小品、标志牌、路名牌、张贴栏等)完好、整洁,无残缺、锈蚀、破损、歪斜。
(七)排水设施完好顺畅,定期疏浚清掏,无淤泥、积渍、堵塞、溢流问题。
第七条 &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资金的监管,加大市政设施维修资金的拨付力度,每年根据辖区市政设施维护资金使用情况给予足额资金预算并足额到位。
养护维修单位应合理使用市政设施维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市政设施达到规定要求。
桥梁、人行天桥、地通道等结构设施定期安全评估费用纳入市政设施维修经费年度预算。
第八条 &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消防、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油气加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类井盖、箱罐、杆柱、管线,应当符合养护规范,保证公共设施安全。对丢失、损坏、标志不清或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24小时内进行补充、维修或移除。
第九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时应采取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一)将批准文书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并通过公告牌、有线电视公告等方式告知市民,争取市民理解支持。
(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施工。
(三)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合格的轻质装配式彩钢板等先进材料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城区内围挡高度不低于1.5米。围挡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严禁使用竹笆、彩条布做围挡。
(四)临时占道堆放施工材料、建筑渣土和搭建临时工棚应当保持规范、整洁。
(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完工,应及时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设施功能,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恢复通行。
第十条 &设施主管单位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渝北区化粪池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化粪池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渝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渝北城区建成区。渝北城区在建区域、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化粪池安全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化粪池安全管理实行区级部门、街镇分级管理责任制。区安监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区市政局负责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城区市政公厕、公共管网相对应的化粪池及已明确的无业主化粪池的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无业主化粪池的管理,牵头督促辖区各社会单位化粪池定期清掏、疏浚、问题整改及安全管理;区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小区化粪池安全管理;区城乡建委负责公园内化粪池安全管理。区规划分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等部门,要规范和加强化粪池行政审批,协同做好化粪池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管理责任单位每年应对城区化粪池进行2次专项检测,重点检测商圈和人口稠密地区化粪池气体浓度,并将检测情况反馈区市政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六条&区安监部门将化粪池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化粪池上搭建构筑物、堆放杂物;禁止擅自改变化粪池排污管道。  
第八条 &每年春节和夏季高温季节前,应对化粪池实行定期清掏、疏浚及安全监测,每年不得少于2次。各责任单位可委托专业服务单位实施清掏疏浚,对粪水、粪渣实行集中处理、综合利用。 
第九条&由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化粪池管理档案,详细记载化粪池的地点、位置、建造时间、类型、容量及化粪池残渣清运等情况。加强化粪池安全监测,重点掌握商业区和人口稠密地段化粪池的日常运行和残渣定期清运情况。 
第十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化粪池安全自查,城区辖区市政环卫所负责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化粪池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应当发出《化粪池排危通知书》:
(一)甲烷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临界点下限20%的;
(二)化粪池的过滤池粪渣结块严重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残渣清掏的;
(四)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第十一条 &化粪池所有权人接到《化粪池排危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排除安全隐患;逾期不排除安全隐患的,市容环卫管理机构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后,可代为履行或委托专业服务单位履行,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 
化粪池所有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排除安全隐患,也不同意市容环卫管理机构代为履行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改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化粪池所有权人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对化粪池进行日常安全使用管理。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委托事项和国家有关化粪池的安全使用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化粪池残渣清掏作业应当遵循下列规程:
(一)设立警示标志,确保道路畅通。
(二)揭开池盖前,应当疏散非作业人员。
(三)对池内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下池作业。
(四)下池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严禁携带硬金属物下池。
(五)清掏后池内应当无块状粪渣、无沉积物,进(出)口及排水管道通畅,并留有三分之一流体作为发酵剂。
(六)清掏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池盖、沟盖复原或修缮,清洁作业场地,如当日不能完工的应当设立警示标志或设置保护围栏。
(七)清掏运出的粪水、粪渣,必须密闭运到指定的专业处理场,经无害化处理并符合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第十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服务电话,受理市民的相关投诉和诉求。
第十五条 &未及时检测、清掏、疏浚或疏于管理,导致化粪池气体超标并发生爆炸,将按管理职责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和其工作人员在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印发
前一篇:[ 11-24 ]
后一篇:[ 04-01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绿化养护方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