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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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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热&&&&&★★★【字体:】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662&&&&更新时间:
&&&&&&&&&&&&&&&&&&&&&&&&&&&& 渝教基〔2011〕1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市技装中心,委直属中学:
为配合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指导和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我委已下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渝教基〔2010〕66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委基础教育处或市教育评估院反馈。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的要求,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高中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发展与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引导高中学生的自我发展,促进高中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全面反映高中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关注学生成长、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发挥评价的激励与控制功能,引导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的发展。&
(二)客观性原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法多样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全面、客观、真实。
(三)自主性原则。引导学校发挥办学主动性,完善和创新评价体系,提高办学水平。引导学生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参与评价活动,提高学习积极性,改进学习方式。
(四)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能引导学校的教育活动,能被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评估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
三、评价内容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其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与创新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学校要依据本校实际,解读评价指标,丰富和细化评价观测点,制订实施细则。具体指标见附件《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四、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成长记录袋”,反映高中学生的成长过程。在评价过程中,可以使用纸质档案积累学生成长的过程材料;选择过程材料中有代表性的内容上传“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网络平台”,并开展网上自主评价、互相评价等活动。具体办法见电子网络平台中的《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参与评价的主体可以是学生本人、同学、家长和教师,他们通过电子网络平台记录学生成长信息、参与评价过程和获取评价结果。
(一)学生自主评价。在学习过程中收集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的典型、客观、真实信息。鼓励学生对自身发展做出规划,经常性记录、反思自己的学习活动。重视对点滴进步和成长过程的不断积累,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进步,体验成长的快乐。
(二)同伴互相评价。重视同学间的相互交流,拓宽学生发展过程中的信息渠道。学生依据其他同学的成长记录,结合平时的观察了解,对班级内的同学进行评价。
(三)学科教师评价。关注群体中发展变化较大的学生个体、关注个体发展过程中的特长与显著变化,给予及时评价,指导学生发展,发挥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
(四)家长评价。重在发挥家庭教育功能、引导家长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根据学生成长状况,提出发展期望。
(五)班主任评价。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对学生发展过程中的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价,用发展的眼光就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典型事例、突出表现和显著进步给予激励性评价。
(六)学校审核认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认定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的申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评价的过程和方式,细化和丰富评价的内容。
五、结果的呈现与应用
(一)结果呈现。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形式呈现,以电子文本为主。根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成长记录袋”的内容,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的形式生成学期(或学年)结束时的阶段性评价结果;高中毕业时(或第六学期)开展终结性评价,形成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报告单的内容包括学生基础素质评价和学科模块学习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等。对学生的道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与创新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价结果,用定性描述和等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科模块学习成就、体质健康测量等内容,以数据形式表示;综合实践活动评价,采取定性描述和学分相结合的方式。学生自我总结、班主任评语和科任教师评价,根据原始记录给出描述评价。
(二)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使学生、家长以及教师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过程和水平,为学生和家长确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目标提供参考。
评价结果为开展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评价以及区域教育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提供依据;也要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结果要作为高考学生档案的必备材料之一,将逐步和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一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重庆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委基教处负责管理,市教育评估院具体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管理、指导与评估工作,负责“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网络平台”的开发与管理。
各区县教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报市教育评估院备案。领导小组职责包括拟定规章制度,监控评价程序,接受申诉与举报,查处违规行为。工作小组由区县教委负责基础教育工作的相关科室、教科研机构和教育信息中心组成,要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学校评价工作的督查、指导,以及电子网络平台的维护与监管。
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负责评价工作的咨询、指导和复核;建立诚信机制,落实学生、家长和学校领导参与的评价工作的公示、监督等制度措施;把评价工作作为学校领导、教师的职务行为,给予班主任、科任教师工作量合理认定。
(二)监督评估。重庆市教育评估院每学年对区县教委和学校就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市教委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区县教委对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的学校、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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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改革学生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适应新课程要求,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全面、真实地反映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为高中生的毕业提供依据,为高校招生提供参考信息。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从基础性发展目标的七个维度及其基本含义评价学生,既要关注基础性发展目标又要关注学科学习目标,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素质与潜能的发展和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的培养。
2、客观性原则。关注获取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关注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有效性,使评价切实起到促进学生成长的作用。
3、公正性原则。注重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到评价中,改变将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手段的倾向,提高评价的科学性。
4、操作性原则。评价的操作要简便易行,评价的指标体系要合理全面,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努力实现评价的信息化。
5、过程性原则。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对学生的评价既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
6、延续性原则。注意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等方面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评价的有机衔接。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模块修习评价、学业水平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基础素质发展评价四个部分。
1、模块修习评价。内容涉及8大学习领域13个学习科目的必修和选修模块,用学分描述模块修习的状况。详见《学分认定办法》。
2、学业水平评价。学生参加由河北省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全面反映学生完成本学段学业水平情况的评价。
3、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反映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的内容、学时、学分,综合实践活动的体验与收获、教师对学生在活动中表现的评价等情况。
4、基础素质发展评价。主要涉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七个维度及相关内容。评价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四、评价方法
1、模块修习评价。以学期为单位,用学分来描述学生模块学习的情况。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每一个模块教学结束之后,根据学校学分管理规定给学生认定学分,并负责填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表”。
2、学业水平评价。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由授权考试机构发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颁发学业水平成绩证书。
3、综合实践活动评价。以学期为单位,每次综合实践活动结束后,由辅导教师或班主任组织填写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其中“体验与收获”栏由学生本人用描述性的语言填写。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小组评价、辅导教师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由班主任或辅导教师认定学分。
4、基础素质发展评价。以学期为单位,在学期末采取学生个人自评,同学间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基础素质发展评价一般以A、B、C、D等第方式呈现,同时,辅之以写实性评语,用描述性语言,把学生在某一维度内的突出表现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加以写实性描述,记入“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并把学生的突出表现如实记录在该表的“突出表现栏”。在基础素质发展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给予“D”等第评价时要十分慎重,须报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高中学生学业期满,由学校汇总各方面的评价结果,并填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五、组织实施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申诉等制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地进行。
2、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3、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实施细则应主要包括明确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人等内容。
4、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综合素质评价总表、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方面突出表现的实证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5、在每学年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六、结果的应用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汇总表)”作为学生高中毕业和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信息。
一、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汇总表)
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基础素质评价参考量表
四、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
河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中学XX班级& 姓名XX& 学籍号XXXXXXX
体育与健康
研究性学习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
河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汇总表)
XX市XX中学XX班级& 姓名XXX& 学籍号XXXXXXX
艺术(音美)
体育与健康
研究性学习
学分合计:
必修共&&&&& &学分
选修Ⅰ共&&&& &学分
选修Ⅱ共&&&&&& 学分
河北省普通高中基础素质评价参考量表
注:表中带▲的实证材料必须加以审核,并附在最终评价报告单后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
学校:&&&&&& &&&&&&&&&&&&年级&&& 班&&&&&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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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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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人员素质测评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测评对象及结果的适用范围
1. 测评对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2. 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
(1)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的主要依据;
(3)作为选调生选拔、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主要依据;
(4)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的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学业为前提,以促进学生适应社会要求、全面成长成才为目标,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
2、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作用,为学生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考核方法
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德D)、学业成绩(智Z)、身心素质(体T)和能力素质(能N)等4项。
测评总分=D×20%+Z×50%+T×10%+N×20%
四、测评的具体要求、方法和过程
(一)思想品德:主要指学生在政治、思想和品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通过“记实”与“评议”两个环节进行考核。
1、“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1)思想素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
(2)道德品质: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和他人,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
(3)民主法制意识: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目的及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各项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
(5)参与社会事务和课外活动情况:积极参加班级、院系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班级、院系和学校建设做出贡献;
(6)积极参加志愿者行动和公益劳动;
(7)遵守生活园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寝室卫生,讲究寝室文明,积极参加园区文化活动;
前6项主要为学院、班级“记实”项,占“记实”成绩的80%,由学院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第7项占“记实”成绩的20%,由学生处园区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应记录。“记实”考核每学年汇总一次,学年起止时间为本学年第一学期初至下学年第一学期初。
2、“评议”即对学生一学年的思想品德表现的总体评价。以基本行政管理单元(班级)为单位,由同学相互评议。按以下公式计算分值:
同学互评成绩= [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个最高分之和)-(n个最低分之和)]÷[全班学生数-2n],其中n=全班学生数×5%(取整数)。
3、在“思想品德”的评价中,“记实”和“评议”的权重分别为0.6和0.4。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品德”分=“记实”成绩×60% +“评议”成绩×40%& &&4、“思想品德”的等级评价(按测评成绩划定):
再次40~50%
“思想品德”等级评价为A级和B级者方有资格参加各类奖学金和校级荣誉称号的评选。
(二)学业成绩: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读课程的总体成绩,以本学年课程学分绩点总和来表达。
计算方法为:学年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x权重系数
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折算规定如下:
及对应的百分制
及对应的百分制
合格(75)
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
大学外语、计算机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如一学年内所修课程总学分低于30学分,该项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三)身心素质:身心素质包括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社会适应性、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1、身心素质的培养目标:
(1)身体健康,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达观向上,自信心强,协作精神好;
(2)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技能和体育锻炼的方法,达到大学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至少擅长一种运动项目;
(3)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正确对待挫折。
2、身心素质的测评内容:
(1)生活适应能力:勇于迎接挑战,有较强的耐挫抗诱能力,成败反映适度;在困难面前能勇敢面对,并顽强克服,取得显著成绩;
(2)团队精神:集体协作和团队意识强,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能积极参加各种群体活动;
(3)人际关系:具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能与同学、师长、他人友好相处;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在学习与生活中能包容他人;
(4)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并达到大学体育锻炼合格标准,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某一运动爱好或特长;
(5)健康状况: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正常的学习生活;
3、身心素质的测评方法:身心素质通过“记实”与“评议”两个环节进行考核。
(1)“记实”即依据体育课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得分评定成绩。及格和及格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良好及良好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校级荣誉称号的评选。
(2)“评议”即对学生一学年的身心健康状况的总体评价。评议方法及得分的计算与思想品德项的方法相同。
(3)在“身心素质”的评价中,“记实”和“评议”的权重分别为0.6和0.4。
(四)能力素质
1、社会工作及社团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在组织或参与的社会活动中所担任的干部职务、组织管理经历及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2、社会实践及志愿活动: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各种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3、创新意识与科研能力:主要考核学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能力。采取写实方法进行考核。包括以下3项内容:
(1)科技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报章为依据。
(3)科技成果:学生的获奖作品或经专家、教授及学校有关部门审定的科技研究成果。
4、文体艺术及身心发展:主要考核学生参加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主要项目有:校运会、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文艺晚会以及其他文艺、体育活动、竞赛等。
5、技能培训: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获得各类考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
五、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1、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班级辅导员和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组成。
2、各学院要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会组织实施。其具体测评步骤如下:
(1)个人根据一年来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
(2)班级测评小组交流、评议,对每个学生逐项评议打分,核准奖罚成绩;
(3)向全班公布初评结果,广泛征求同学意见;
(4)确定综合测评结果并在班内公布。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结果和本人见面后由学院留存。
5、学生毕业前由学院组织将三年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后,计算三年总评成绩,并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将排名结果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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