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合同可以去司法局公证么

土地公正需要谁去(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司法公证都需要那些手续才合法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都经过那几道手续?都需要谁签名?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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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甲乙向丙承包,并且到公证处办了手续,期限15年,到了2000年,由于乙拿不出钱耕种,口头提出退股,手中的公证手续被甲要走,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和丙拿着乙的公证手续重新签订了合同,此时,乙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投资理财浅的合同如果做公正需要什么手续?多少钱?
我于2011年5月承包11.3亩土地,我现在想去公正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可以转让吗?需要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最新的征收和拆迁法1月份发布实施出台后,现在政府要征收和拆迁我的房子,我想知道政府做出这一决定并实施了征收,是不是合法的征收与拆迁,从那里才能看出他们是不是合法的征收和拆迁??要是不合法我是否有权拒签呢?
2010年2月,我(外村人)和一个村书记签订该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中有村书记的签字、手印和村公章,以及5名村民代表签字。1、事后我发现村民代表签字可能是书记一人伪造的,书记本人签字、手印、公章都是真的,我想知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2、如果不具备法律效力,我是否可以告他诈骗?3、土地我一直没有耕种,但听村民反映,书记把相同地块也承包给其他人,我该如何公证或登记,维护我的权利?
个人可以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建造锅炉厂吗?都需要哪些手续?
有人来我家,要转租山地,就直接要合同书,我觉得有点片人
请问律师:父亲替8岁的儿子签土地承包合同,签父亲的名字合法吗陕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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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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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各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厅党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公证法律援助日”制度,全面介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08年全省共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842件,宅基地使用权公证193件,全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工作
&&&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土地使用权改革的决定后,省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路志强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司法厅党组提出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执政理念,迅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司法厅公证管理部门结合我省公证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省公证机构全面介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各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人员积极响应省厅的号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钻研《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针对目前全省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问题,如未办理报批、备案、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未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条款不完整、概念不清,以及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双方达成的协议往往不尽合理、致使农民群体的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等事项,积极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充分运用公证这一法定的特殊职能为农村土地流转拴上“保险带”,努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 二、严格办证程序,积极谨慎出证,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 针对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情况较为复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的可操作性规定较少的实际,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各公证机构在开展此项业务时本着大胆介入、谨慎出证的原则,认真遵守公证流程和操作规程,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一是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各公证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执业精神强的公证员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要求各公证机构组织公证员认真学习、研究有关农村改革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坚持依法办证,认真学习贯彻《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公证风险发生。重点在合同上把好关,帮助农民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重大、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对在办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制定应对预案,明确应对措施。三是要求认真落实和完善重大、疑难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及请示汇报制。对于重大、疑难公证事项,要求提交公证机构业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公证机构经研究不能决定的,应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汇报。四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改进公证法律服务方式和方法,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要求在办理公证前,认真落实依法自愿原则,明确权利义务,完备签约手续,规范样式文本等内容,为办理公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省各级公证机构严格办证程序,积极谨慎出证,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如铜川市公证人员坚持依法办证,进村入户,宣传党的政策,上门办理公证业务,共办理涉农公证300多件,都减半收取公证费、免费咨询;咸阳市公证机构积极介入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为农民办理土地使用权承包、转让、出让等合同公证共121件,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高度赞扬。韩城市公证处切实增强公证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群众负责、为公证负责的态度,不怕麻烦,反复印证有关事项,认真办理了盘农乡官庄村的林场承包公证,受到群众的一致称赞。
&&& 三、加强公证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土地流转秩序规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 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各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人员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工作中,广泛宣传公证法律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秩序的不断规范,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是通过办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842件和宅基地使用权公证193件案例,切实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了《公证法》和相关法律知识,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公证制度和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自觉选择和运用公证手段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党和国家的富农政策和《公证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物权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等内容,都进行了重点宣传。二是针对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无偿流转占多数、流转对象过于局限、流转行为不够规范,特别是土地流转无合同、合同不规范,以及出现矛盾纠纷后有的村级组织和职能部门推托等靠的现象,帮助群众树立公证证据意识,在土地流转时通过有关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帮助农民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从而避免了纠纷发生的诱因,也使得解决纠纷时有了可靠的依据。三是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不断改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工作的方式方法。特别是提前介入,注重预防,力争通过公证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和办理公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如铜川市公证机构坚持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律服务下乡活动,各区县司法局利用司法助理员例会宣传辅导公证法律知识;咸阳市礼泉县公证处组装宣传车走集市、串乡镇进行宣传,在宣传中接受土地流转合同公证12件,极大的方便了群众;武功县公证处主动与土地部门联系,办理土地承包和外出打工农民土地经营权出让等合同53件;旬邑、长武等县公证处坚持节假日不休息,深入农村,走进农户,帮助农民起草修改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公证;渭南市各公证处主动出击,积极寻求涉农单位的支持,白水县公证处主动与县土地局取得联系,对各乡镇的土地所长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公证业务作用知识的培训;澄城县公证处联合县委农工部联合下基层调研,农工部向农民传播党的政策,公证处向农民宣传公证法律服务知识;韩城市公证处组织开展公证进万家活动,通过联系乡镇司法所发放公证宣传单、服务联系卡、开展证后回访、举办义务法律咨询等方式,积极介入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热情欢迎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 四、组建全省涉农公证处公证信息员队伍,自觉承担起新的更多的历史使命,努力实现公证工作服务“三农”的新突破
&&& 为了进一步做好做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工作,努力形成公证工作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省司法厅就认真组建全省涉农公证处公证信息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求全省各级公证管理部门、各公证机构充分认识组建涉农公证处公证信息员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公证工作服务“三农”的现实需要,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是一定程度上缓解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迫切需要,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要求全省各级公证管理部门、各公证机构要充分依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调委会,吸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基础的返乡农民工,建立健全涉农公证处公证信息员队伍,力争做到每个乡镇要有2名以上、每个自然村要有1名以上公证信息员,通过公证信息员把公证法律服务延伸至广阔的农村,架起公证机构和当事人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为“三农”提供便捷周到的公证法律服务。三是明确要求全省涉农公证处公证信息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涉农公证处加强为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依照法律规范地签订合同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公证制度和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自觉选择和运用公证手段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目前,铜川、渭南等地公证机构采取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的方式,已经聘请了公证联络员和信息员,并公布了联系电话,架起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法律桥梁,为党和国家的富农政策和《公证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浏览器不支持嵌入式框架,或被配置为不显示嵌入式框架。合同189:土地承包未经三分之二同意虽经公证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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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司法-动态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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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广元市天信公证处积极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广元市天信公证处积极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广元市天信公证处积极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日前,广元市天信公证处为朝天区临溪乡桃树村九组村民吴某和该村五组上门办理了《农村土地租用合同》公证。据了解,2012年8月,吴某承包了临溪乡桃树村五组集体涨水地60亩,用于栽植果树发展农村经济。但由于该村五组个别村民常因地界问题与吴某发生纠纷,为避免此类纠纷继续发生,影响吴某生产经营,日,桃树村五组与吴某一起向广元市天信公证处申请对土地租用合同公证。公证处受理后,及时向区司法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局领导考虑到申请人路途遥远,也不便于了解实情,遂决定提供上门公证服务。9月29日,公证员深入临溪乡桃树村,顾不上休息,立即走访干部、邻居,认真作好记录、照相、摄像等工作,细心收集各项证据材料后,按公证程序规则,及时给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结合当前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广元市天信公证处进一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工作做好做实,把公证法律服务延伸至广阔的农村,架起了公证机构和当事人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为“三农”提供便捷周到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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