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该评哪个序列的工程师呢

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采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手段,落实考评、奖惩举措,促进城市管理各责任部门(单位)认真履职、协调运作,构建“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大城管格局,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泰兴创设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制定依据
  依据《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泰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三、考评对象、范围及内容
  1.考评对象为四个相关乡镇(街道)、十七个相关部门(单位)。具体为:
  四个相关乡镇(街道):滨江镇、姚王镇、张桥镇、济川街道。
  十七个相关部门(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水务局、公安局、交运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民政局、工商局、计生委、邮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
  2.考评范围为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的市区33.6平方公里区域,东至东阳路、镇海路(如泰运河北),南至澄江路,西至金沙路,北至阳江路及苏中批发城封闭区域。扩展部分为城市出入口(大庆东路东至宁通高速泰兴东出口、江平北路北至江平路收费站、济川北路北至宁通高速泰兴北出口)。
  3.考评内容: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包括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其他设施以及扩展部件七大类共104小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以及扩展事件六大类共67小类。
  四、考评办法
  1.月度考评
  由数字城管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月度考评综合得分=案件结案率得分+案件按期结案率得分+案件一次完成率得分+奖励加分
  2.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评累计得分÷12
  年度考评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89分(含85分)为良好,80-85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计分标准与方法
  1.结案率(20分)
  结案率是指案件结案数与应结案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
  结案数是指立案数中,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期结案数与超期结案数之和。
  应结案数是指立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2.按期结案率(30分)
  按期结案率是指按期结案数与应结案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数是指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结案的案件数。
  3.一次完成率(50分)
  案件一次完成率是案件返工率的逆反映。
  计算公式:一次完成率=1―返工率
  返工率=返工数÷处置数
  返工数是指未通过中心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处置数是指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已经完成处置的案件数,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期处置数和超期处置数之和。
  4.奖励加分
  对于处置责任难以界定的案件,专业部门主动或受派帮助解决,实行加分奖励。加分视案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每件加0.1—0.5分。
  5.综合指标值的计算公式:
  综合指标值=结案率×100×20%+按期结案率×100×30%+
  (1―返工率)&×100×50%+奖励加分
  6.特殊案件计算说明
  (1)申请缓办、延期的案件,如果时间跨月,则该案件视作专业部门立案当月的“应结案数”和结案当月的“结案数”。
  (2)一般性案件原则上不得申请缓办、延期,授权量不得超过当月案件处置总量的百分之二。
  六、奖罚办法
  (一)实行通报制
  1.数字城管月度考核实行排名制,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简报等形式予以公布。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在市各类媒体上公示。
  2.连续六个月考评排名靠前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发文通报表扬。对月度考评三次不合格或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及年终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发文通报批评。
  (二)每季度召开点评会
  根据考评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进行点评,通报该季度的考核情况,分析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年度考评结果列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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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招聘坐席人员考试成绩表.xls许县政办〔2013〕29号关于印发许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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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县政办〔2013〕29号
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新元、新许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许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效能,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高效运行,根据《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高效率、拓功能、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科学的绩效考评和公正的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月考评、季通报、年总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T315—2009)、《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2007)、《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
(二)《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法(试行)》。《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四、考评对象
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的责任单位以7个乡(镇、办事处)、16个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为主。
(一)乡(镇、办事处)组:将官池镇政府、尚集镇政府、苏桥镇政府、河街乡政府、新许办事处、新元办事处、尚集产业集聚区等乡镇办。
(二)县直、企事业单位组: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卫生局、教体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电业公司、邮政局等。
(三)未纳入考评对象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考评方法
(一)考评周期
绩效考评分为月考评、季通报和年度总评。考评周期为每月、每季度、每年1日0:00至该月、季度、年度最后一日24:00。
(二)考评指标
考评实行百分制,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评价(占80%)、日常督办(占10%)、领导批示和媒体曝光(占5%)、公众举报(占5%)四项指标。
1.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评价。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评价模型,对结案量、按期结案率、结案率、公众投诉案件、一次完成率按不同权重进行评价,根据系统自动生成考评数据计算得分。
2.日常督办。有下列情形的分别计分,扣分上限为10分。
(1)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下发督办案件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按时领取的,每次扣0.2分;
(2) 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下发督办案件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领取的,每次扣0.5分;
(3)下发督办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处理完成的,每个未完成案件扣0.2分;
(4)被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5)无故不参加数字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每次扣0.5分,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
(6)无故不参加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现场会的每次扣0.5分。
3.领导批示和媒体曝光。有下列情形的分别计分,扣分上限为5分。
(1)被市、县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5分,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
(2)市、县领导批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5分;
(3)市、县领导批示问题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督办未按时解决的每次扣1分;
(4)市、县领导现场办公指出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每次扣1分。
4.12319公众举报。有下列情形的分别计分,扣分上限为5分。
(1)接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指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处置的,每次扣0.2分;
(2)12319市民投诉的案件下发督办通知后,未按期完成的,每件扣0.5分;
(3)统计周期内同一问题被多次举报的每个扣0.5分。
(三)计分方式
月考评得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评价结果得分×80%+日常督办计分+领导批示媒体曝光计分+12319公众举报计分;
季考评得分=3个月绩效考评分数之和÷3;
年总评得分=12个月绩效考评分数之和÷12。
(四)考评档次按照得分结果将责任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90分(含85分)为良好,75—8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月、季度、年度绩效考评结果除实行统一排名外,另外加入分组排名的结果,即分为乡(镇、办事处)组、县直、企事业单位组分别进行排名。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许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乡(镇、办事处)、县直、企事业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评。主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城管办主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人社局、城管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管办分管副主任、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许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许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监督考评工作。
七、结果运用
(一)月、季度、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县情参考上进行公布。
(二)每月绩效考评成绩较好的单位,由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予以通报表扬,每月绩效考评成绩较差的单位,由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予以通报批评;每季度绩效考评分组排名第一的单位,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每季度绩效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每季度分组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上做表态发言。月绩效考评连续三次被评为不合格的,由县政府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作检讨和承诺表态。
(三)考评结果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年底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同比例核算各责任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得分。
年度考评分组排名最后一名且评为不合格的,由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直接认定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为零分;连续两年考评分组排名最后一名的责任单位,取消其当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四)每季度绩效考评结果在创文工作推进会上进行发布,绩效考评结果(统一排名)后五名的单位,分别扣除该单位当季度创建工作分数3分、2.5分、2分、1.5分、1分。
(五)经费的划拨与考评结果挂钩。每月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分别对责任单位调剂划拨相应经费,以95分为标准,每低1分核减经费500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每月核算调剂经费数额,经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审核后报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签批,由县财政局负责实施责任单位经费划拨调剂的落实工作。
(六)年度绩效考评中,各组第一名且评为优秀格次的,由县政府授予年度“数字化城市管理优秀单位”,第二、三名且评为优秀格次的,分别授予“数字化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同时评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七)对责任单位的奖惩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个别考评指标运行中确需进行调整,由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附件:许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考评模型
许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考评模型
本考评模型适用于对责任单位数字城管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工作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统计生成。考评模型采用百分制,考评指标为结案量、按期结案率、结案率、公众投诉案件、一次完成率五个指标。
一、结案量(权重20%)
结案量为责任单位在绩效评价周期内处理完成并结案的案件数。
计分公式:
(一)每月结案量150个以上的单位本项直接得满分。
(二)其他单位按下列方式计分。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案件总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R:本项分数
R=(A/B)×W×100 (B为0时,R取0)
二、按期结案率(权重50%)
按期结案率= 按期结案量 / 应结案量 × 100%。
按期结案量为责任单位应结案量中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成并结案的案件数;应结案量为下列案件量之和:(一)责任单位在绩效考评周期内接收到,并且处理时限在考评周期内结束的案件;(二)责任单位在绩效考评周期内接收到,处理时限超出考评周期,而处理反馈时间在考评周期内结案的案件;(三)责任单位在绩效考评周期前接收到,处理时限在考评周期内,且已结案的案件。
计分公式: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R:本项分数
R= A/B×W×100 (B为0时,R取0)
三、结案率(权重10%)
结案率= 结案量 / 应结案量 × 100%。
计分公式: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R:本项分数
R= A/B×W×100 (B为0时,R取0)
四、公众投诉案件(权重10%)
公众投诉案件为在绩效考评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
计分公式: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应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总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总数
R:本项分数
R = A/B×W×100& (B为0时,R取100W)
五、一次完成率(权重10%)
一次完成率是案件返工率的逆反映。案件返工率是指在绩效考评周期内经核查未完成,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理的案件数与结案量的比率。
计分公式:
统计周期内经核查未完成,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理的案件,每次扣0.1分,本项最高扣10分。
N:案件返工次数
R:本项分数
R = 100W-N×0.1
六、各项指标综合
综合得分 =结案量得分 + 按期结案率得分 + 结案率得分+公众投诉案件得分 +一次完成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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