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说胚胎好可为什么就达不到冷冻胚胎移植成功率标准

|||||||||||||||||
&>>&&&&&正文
在继承冷冻胚胎上法律不能“打架”
  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车祸身亡,小两口生前做试管婴儿在南京某医院留下冷冻胚胎,为争夺胚胎保留香火,双方老人对簿公堂。一审驳回后,这起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今天在无锡中院二审落槌,法院最终支持双方老人共同处置4枚冷冻胚胎。(9月17日《扬子晚报》)
  一对同样身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二人,因为车祸陨命,对于夫妻二人背后的四名“失独老人”而言,将是极大的情感打击。在这样一个无法回避的情感伤痛面前,四名老人要求医院返还他们子女冷冻在医院的胚胎,不仅有着情感慰藉上的需求,也有道义上的继承和承接子女“遗物”的现实需要,这一心理和诉求可以理解,也值得同情。但从法律规定层面,至少从目前看并不具有完全充足的法律依据,甚至是多个法律规定在“打架”的现状。
  当事老人提起诉讼的一审判决中,否决了老人提出的诉求,判决他们败诉。5月15日,宜兴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对其权利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必须符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等。一审法院也并非在“葫芦僧判葫芦案”,认真分析不能说没有道理。二审法院最终支持双方老人诉求,也并非是枉自做出的裁判,按照二审法院的判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将受精胚胎定性为禁止继承的物,过世的当事人受精胚胎又成为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另外,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鼓楼医院只有在手术成功后才具有对剩余胚胎的处置权利。现沈杰、刘曦均已死亡,手术并未进行,鼓楼医院无论是依据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对涉案胚胎均无处置权利。从道理和法律上同样能讲得通。
  同样一个事实,在两家法院手中得出的是截然相左的结论,究其原因不能完全怪法院,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相关涉及胚胎的法律在“打架”。在法律打架的时候,诉讼当事人得到什么样的结果,要么就是靠运气,要么就是靠“哪一个法官层级更高”了。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公众希望出来的,也往往因为法律打架或法律规定中的“盲区”,出现一种损害当事人权益权利的不当判决。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一些过去不会发生的事情和案例,会逐步进入人们视野,而一些新生的社会事物和现象往往囿于法律规定的“滞后性”、“模糊性”给公正审判造成困扰。尤其是这类涉及家庭伦理和高新科技手段的民间纠纷,更需要尽快进入法律界人士的视野,及时对法律争议问题进行厘清,从法律规定上予以明确。这不仅是法律责任的需要,也是保护相当于合法权益的需要。针对此类比较特殊的也日益常见的,涉及“失独家庭”情感、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等敏感的社会问题、道德问题,法律是时候主动自觉担当公平公正的责任了,以适当“超前”设计而不是“滞后”时代的规定,已成为当代法律须具有的优良品质。(毕晓哲)
责任编辑:贾元熙
48小时点击排行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继承新闻:宜兴宣判国内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
樊丽军老师转沈剑峰博士的观点对这个问题的说明颇为让人信服:人和物的区分似乎很清晰,但现代科学和医学改变了这一点。但这种区分对法学来说却很关键。物可以继承,人本身却不能继承!!从德国的司法判决来看,如果人的部分和人分离却依然能发挥人的功能,则它是人,否则是物;如果物要植入人体并发挥人的功能,它也是人。按照这个标准,冷冻胚胎是人!!&&&&&&&&&&&&&&&&&&&&&&&&&&&&&&&&&&&&&&&&&&&&&&&&&&&&&&&&&
&&&&&&&&&&&&&&&&&&&&&&&&&&&&&&&&&&&&&&&&&&&&&&&&&&
&宜兴宣判国内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
&&&&&&&&&&&&&&&&&&&&&&&&&&&&&&&&&&&&&&&&&&&&&&&&&&&&&&
日 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陈坚)5月15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宜兴市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这是全国法院系统宣判的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件。
刘某和沈某夫妻二人婚后一直没有生育,2012年8月,二人在南京鼓楼医院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鼓楼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冷冻了4枚受精胚胎而未实施移植。日,夫妻二人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之后,双方父母因冷冻胚胎的处置与医院产生分歧,后沈某父母将刘某父母告上法院,并将南京鼓楼医院追加为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冻胚胎的继承权。
宜兴法院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陈述,调查了相关证据,走访了医学和法律专家后,法院认为,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不能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对其权利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必须符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等。本案中所涉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其夫妻二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江苏宜兴法院宣判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国新闻网5月15日电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15日下午在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宣判。庭审中,法院以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权利不能被继承为由,驳回了原告沈俊(化名)要求从南京市鼓楼医院拿回其儿子、儿媳身亡后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沈俊之子与儿媳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难,在依法取得准生证后,于2012年2月在南京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采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繁育后代。当时,该夫妇二人与鼓楼医院商定,计划在日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不幸的是,日,夫妻二人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之后,双方家属因冷冻胚胎的处置与医院产生分歧,后沈俊将儿媳父母告上法院,并将南京市鼓楼医院追加为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冻胚胎的继承权。
  庭上,鼓楼医院方面表示,冷冻胚胎不具有财产的属性,原被告双方都无法继承。“这对夫妻生前已签署手术同意书,同意将过期胚胎丢弃;胚胎的作用为生育,现这对夫妻已去世,在原被告双方都不具备处置和监管胚胎条件的情况下,胚胎被取出后,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就是代孕,但该行为违法。”鼓楼医院代理律师称,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无权行使死者的生育权,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院方还表示,对于“试管婴儿”技术及相关管理问题,卫生部先后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等文件规定。作为医疗机构,院方不可能违反主管部门规定而对少数个人特殊对待。因此,对于老人的请求,院方只能报以同情。
  原告的代理律师称,原告想拿回这些冷冻胚胎,为两家人保住最后的“血脉”,却没想到遭遇了法律空白。
  宜兴法院认为,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不能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本案中所涉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其夫妻俩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主审此案的法官陆亚琴称,在此基础上,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孙权)
&&&&&&&&&&&&&&&&&&&&&&&&&&&&&&&&&&&&&&&&&&&&继承已故子女冷冻胚胎诉求被驳失独老人:将上诉
&&&&&&&&&&&&&&&&&&&&&&&&&&&&&&&&&&&&&&&&&&&&&&
日 18:25 中国广播网 作者:孙莹&
&原标题:继承已故子女冷冻胚胎诉求被驳失独老人:将上诉
  全国首例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继承纠纷今天下午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年过半百的沈先生正盼着早点抱上孙子或孙女,谁料唯一的儿子儿媳不幸因车祸身亡,他们成了典型的失独家庭。沈先生夫妇和亲家夫妇都要求继承小夫妻生前留下的试管婴儿冷冻胚胎,想延续一份生命的希望,在纠纷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沈先生将亲家告上了法庭,为小夫妻提供人工辅助生育技术服务的南京市鼓楼医院被追加为第三人。沈先生为什么要打这场官司?他接受了中央台记者的采访。
  儿子儿媳车祸身亡亲家争抢小夫妻试管婴儿冷冻胚胎  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儿媳结婚多年,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难,选择做试管婴儿。小夫妻俩与医院约好,3月25日进行试管婴儿胚胎的移植,可谁料想,3月20号晚上,他们遭遇了车祸,双双死亡。他们的离世给双方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因为他们都是独生子女。
  沈先生:我们是六十年代出生的人,我们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每家只生一个孩子,我们都是独生子女,两家现在一个小孩都没有了,我们50多岁了,你叫我们咋办?
  沈先生和亲家都想到了小夫妻俩留下的四支试管婴儿冷冻胚胎。因为它是血脉延续的希望,他希望能永久保留,等条件允许的时候,争取能孕育成生命。
  沈先生:我说句良心话,想肯定要想,但是现在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政策,我想国家政府能不能对我们网开一面,特事特办。
  但是经过多次交涉,开了各种证明,医院明确表示,不能将冷冻胚胎交给沈先生。
  沈先生:是我的我为什么不能拿走?至于我拿走我去干嘛是我的事情,我如果犯了法,有国家的法律处理我。
&医院拒提供冷冻胚胎表示法律明令禁止代孕
  南京市鼓楼医院委托代理人郑哲兰表示,医院对四位老人的遭遇非常同情,但是为什么不能满足他的要求,因为目前对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的属性还没有明确,而且我国对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规范有很多详细的规定,对处置和监管冷冻胚胎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不同医院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中心之间精子、卵子、胚胎的流转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郑哲兰:比如要有医护人员,要有储存的场所和设备,胚胎的储存必须在液氮罐中,在零下几百度的条件下储存,否则就失去活性了,作为个人来讲,他们都没有这个条件,你想拿走,要拿到哪去呢?它又不是一个可以长期在常温下保存的一个东西,只要拿走就没有意义了。
  从医学角度讲,唯一能让这些胚胎存活的途径只有代孕,但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郑哲兰:代孕会产生很多论理上的问题,孕育出来的婴儿母亲怎么认定?代孕妇女如果出现了死亡、残疾,怎么办?生出来的孩子有问题又怎么办?代孕类似于器官买卖或者器官出租,还会带来另外的一些问题,所以在我们国家是严厉打击的一个违法行为。
  法院驳回诉求:胚胎不能成为继承标的  今天下午,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沈先生的诉求。主审法官陆亚琴在接受采访时说明判决的理由是,胚胎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
  陆亚琴:施行体外受精手术过程中产生的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象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者继承,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对胚胎的权利的行使也是受到限制的,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现在两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夫妻俩手术留下的胚胎本身受限制的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因此原告主张在他和被告之间,由其监管储存胚胎,法院是不支持的。
  一审宣判后,沈先生表示要上诉。医院方表示,冷冻胚胎将依据法律规定处置。
试管婴儿还未诞生 夫妻俩闹起离婚离婚夫妻讼争冷冻胚胎现代辅助生育技术给伦理、法律带来难题
&&&&&&&&&&&&&&&&&&&&&&&&&&&&&&&&&&
本报记者 陈岚
  杭州一对求子心切的小夫妻,试图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来实现为人父母的心愿。可天意弄人,心愿还未达成,夫妻俩感情却已破碎。曾经被夫妻俩寄予满腔希望的冷冻胚胎,如今成了他们离婚诉讼中最大的纠结。
  试管婴儿、人工受孕等现代医疗技术给无数不孕不育家庭带去了福音,但非正常的生育方式也给社会伦理、法律法规带来了难题。
  冷冻胚胎该归谁?
  同是70后的向明(化名)和思琪(化名)4年前经人介绍相识,不到半年便登记结婚了。因为年纪都不小了,结婚之后,他们很想马上要个孩子,可小天使偏偏迟迟不来。
  医院的一张医学诊断,让他们为人父母的希望变得愈发渺茫:向明被诊断出患有原发性不射精症,导致无法自然怀孕。好在思琪的身体一切正常,于是,他们决定尝试试管婴儿技术。
  试管婴儿的受孕过程,远比想象的更艰难。2011年,向明在上海某医院通过电刺激,成功取出精液。但在做试管婴儿手术时,思琪因取卵刺破两侧的子宫内膜而未能怀孕。在做后续的修复手术时,又导致大出血。
  即便如此,还是没能阻挡思琪当妈妈的决心。2012年2月,她再次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却在2个月后经医院检查,确认胎儿死亡。更糟糕的是,由于做试管婴儿大量用药,导致她肝功能急性损伤。
  对思琪来说,比身体的伤痛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丈夫向明的冷漠。“无论是我大出血还是流产住院,他都没到医院看过我,也没有付过一分钱住院费用,甚至把家里的门锁都换了。”
  出院后,思琪只身在出租房居住,与向明分居至今。而她原本对婚姻的期待也因此跌到了谷底。于是,2012年9月,思琪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最近,她又第二次提起诉讼。
  在向明看来,他们夫妻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所有的矛盾都是因为思琪求子过于心切,“她太急了,人很焦虑,我有点接受不来”。向明说,其实他也很想要个孩子,今年5月,他还赶到上海的医院,支付了余下3枚人工受精胚胎的保管费,并且准备办理下一次人工授精的手续。
  因为这3枚冷冻胚胎的存在,让他们的离婚官司变得复杂起来。向明向法院提出的答辩请求中表示,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请求法院将他们夫妻的爱情种子(人工受精胚胎)判归他所有。对此,思琪坚决不同意。
  于是,一个遭遇法律空白,而又颇具戏剧色彩的问题被提了出来:曾经做过“试管婴儿”的夫妻要离婚,冷冻胚胎该归谁?目前,案子已经开了一次庭,还没有判决。
  冷冻胚胎如何定性?
  据了解,采用“试管婴儿”技术时,由于促排卵药物的作用,每次可以采集到8至15个卵子,那些老化或者不成熟的卵子,首先被筛除。剩下的卵子在体外受精后,被培养成多个胚胎,只有极少数被选入“宫”,其余胚胎则被置入液氮中冷冻保存。一旦患者怀孕失败,这些被冷冻的胚胎则可能被“唤醒”,再次进行移植。
  在探讨“冷冻胚胎”的归属问题之前,得先搞清楚这些冷冻胚胎的性质:是夫妻共有财产,是生命体,还是其他?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治,是思琪的代理律师。在他看来,向明和思琪拥有的对冷冻胚胎的权利不能算作真正的“财产权”,冷冻胚胎也不能直接定性为“人”,而是一种很特殊的存在。“首先可以肯定(冷冻胚胎)不是‘财产’,否则,就可以买卖了。显然,它也还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冷冻胚胎有着非常特殊的属性,它具有‘有可能成长为人的特殊物体’的特殊性,是潜在生命而非实在生命。一旦成型,便不可分割。”
  目前,对冷冻胚胎的“所有权”归属,我国法律上还是空白。在这个案子当中,如果夫妻俩对冷冻胚胎的归属事先有过约定,那么问题就不会如此棘手。但在之前,求子心切的他们压根没有考虑过这种状况的发生。在与医疗机构签的协议上,仅注明“如果没有双方的共同签字,移植手术将不能进行”。
  于治律师认为,生育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生育权才可得以实现。“作为配子提供者,他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处置冷冻胚胎的问题应该在充分征求配子提供者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解决。”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迪亚认为,这个击中法律空白的案子,结局很有可能是法院驳回男方的答辩请求,“冷冻胚胎具有物的属性,但又是带有血缘和遗产基因的物质,而法律对此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柯直律师也认同这个观点。“因为冷冻胚胎的性质特殊,既不属于‘财产问题’,也不是‘子女问题’,所以法院有可能另案处理。但毕竟男方不是说绝对不能生育,所以判给男方的可能性不大。我认为,法院很可能驳回诉请,或者判决双方共同管理。” 
  (下转7版)  (上接1版)
  会否上演夺子之争?
  早在十几年前,在美国也发生过一起非常类似的案例。
  朱利耶·路易斯·戴维斯和玛丽·苏·戴维斯因为无法自然怀孕,在1988年12月尝试人工授精但没有成功。剩下的受精卵被冷冻保存起来,当诊所正要为女方再一次植入受精卵时,丈夫提出了离婚。
  妻子渴望成为母亲,要求拥有这些“冷冻胚胎”的所有权,丈夫表示反对,说宁愿使胚胎保持原状,直到他决定是否想成为父亲。初审法院同意把冷冻胚胎的监护权授予女方,但上诉法院推翻了此判决。1990年,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将冷冻胚胎判给玛丽和路易斯共同管理,承认路易斯有拒绝成为父亲的权利。
  而向明和思琪所遭遇的情况,比这个美国案例更具有戏剧性。我们大胆假设,如果法院将冷冻胚胎判归向明所有,而向明又想用这个胚胎来完成他成为父亲的心愿,他势必得找一个“代孕妈妈”。于治律师表示,代孕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但也不排除通过非正规途径找到“代孕妈妈”的可能性。万一代孕一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孩子出生后,两个妈妈的夺子之争是可以预见的。
  柯直律师则认为,理论上来说,这种情况的发生还是存在一定可能性的。“比如说,男方的下一任妻子,愿意用冷冻胚胎为男方延续子孙。这样一来,如果孩子生下来,不论女方是否愿意,她都成为了这个胚胎产生的孩子的血缘上的母亲。这里面的情与法,实在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得清的了。”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胚胎质量差试管冷冻胚胎没有不能着床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胚胎质量差试管冷冻胚胎没有不能着床该怎么办.
提问者采纳
就已现有技术而言,无损冷冻胚胎是不现实的。或多或少都会有些问题,只是问题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小到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可以自行修复一些仅此而已。冷冻胚胎复苏至多能有6成,您问另外那近半数怎么了,还不是被冻挂了。国内还要少。目前看以地球现有科技短期内还是做不到理想中的状态吧。不过看在¥的份儿上他们都是夸大宣传的,其实就是让您花钱并志愿做实验品用以完成试验。成功案例多了,知名度就上去了,然后就心照不宣了。那个名医的刀下不是尸横遍野血肉横飞啊。(玩笑了,这俯耿碘际鄢宦碉为冬力里不是斯巴达)ps:有个不错的哥们儿搞脑外,当年放弃了很多毅然决然的去了西部,当他回来的时候才恍然大悟,原来他是去做试验了,而且积攒了超多经验让众多同窗艳羡不已,只是他做得存活率实在惨不忍睹罢了。
其他类似问题
着床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年轻夫妻车祸身亡 老人欲用冷冻胚胎保“血脉”
来源:现代快报
  无锡宜兴一对年轻夫妻,在一场惨烈的车祸中去世,两家人顿时只剩下4位可怜的老人。
  就在这时,老父亲李华(化名)想起儿子儿媳出事前正在做试管婴儿,冷冻胚胎就储存在南京一家三甲医院。他们想拿回这些冷冻胚胎,为两家人保住最后的“血脉”。没想到的是,这却踏入了法律的空白地带。
  现代快报记者 刘峻
  4枚冷冻胚胎成了两家人的希望
  53岁的李华一提起儿子儿媳妇,就不住哽咽。
  儿子李俊(化名),2011年结的婚,小夫妻俩感情非常好。今年3月20日,李俊带着妻子,回丈母娘家吃饭。晚上,两人驾车返回途中,遭遇车祸。汽车侧翻撞到了树上,儿媳当场死亡,儿子李俊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还是没法挽回生命。“事发路段,没有摄像头,因此到现在,这起车祸还没有完全搞清楚是怎么一回事。”李华说。
  这场飞来横祸,一下击垮了两个家庭。
  “我和亲家,都只有一个孩子,两个孩子都走了,就剩下我们4个老人。我们受不了啊。我老伴现在瘦了20斤。每天都吃不下饭,一说就哭。我的亲家也是这样的。“电话里,李华数度哽咽,“儿子去世时才27岁,我53岁,老伴52岁,亲家也都是52岁,还有几十年&&”
  李华说,如果没出车祸,第二天,儿子儿媳就应该去南京做试管婴儿手术的。
  2011年结婚后,夫妻俩一直没有生育。当地医院诊断发现,女方不太容易怀孕。但夫妻俩并没有放弃,来到南京一家三甲医院着手进行试管婴儿手术,手术前的一切准备,都非常顺利。
  今年3月21日,李俊夫妇俩原本要去南京,预计几天后就能进行试管婴儿的最后一次手术,医院将培育成功的冷冻胚胎,植入李俊妻子体内。
  李华说,因为3月20日的车祸,儿媳妇的受孕计划,就此中断了。
  本来没有冷冻胚胎,两家人也没有牵挂了。但冷冻胚胎如果解冻甚至孕育,那就是条鲜活的生命。
  李华说,现在南京储存的冷冻胚胎,一共有4枚,这是两家人最后的希望。
  在最初的采访中,李华透露,由于家里的风俗习惯,他们想拿回胚胎销毁。但经过记者了解,冷冻胚胎一旦离开液氮的环境,就会立即死亡,等同于销毁。李华最后坦承,就是想拿回胚胎,将来想办法为家里保留点“香火”,也就是目前大家所熟知的代孕。
  老人几次交涉,医院说不能给也不敢给
  李华和南京的医院交涉数次,他说,没想到“要回自己儿子的东西,却是这么难。”
  医院相关负责人反复讨论,仍然拒绝了这个要求。
  10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南京这家医院生殖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医院也很同情这家人的遭遇,但肯定是不能将这个冷冻胚胎给他们的。
  冷冻胚胎取出来没有别的用途,只能用来代孕,而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今年国家卫计委,甚至专门召开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检查。”
  该负责人表示:“医院是不可能给冷冻胚胎的。如果医院给了,等于在某种程度上,去帮助这家人实现代孕,作为医院来说,已经突破底线了。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后面出了任何事情,医院都要担责任。”
  “如果借腹生子成功了,那么谁是孩子母亲?”负责人说,代孕简单说,就是“借腹生子”。但是在我们国家,谁生的孩子,谁就视为孩子的母亲,代孕技术的出现,将会引来一系列的伦理问题。2013年3月,卫生部妇社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社会关注的“借腹生子”问题时说,代孕会带来很多严重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卫生部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即使小夫妻在世,也拿不走剩下的胚胎
  这家医院生殖中心的负责人说,医院对冷冻胚胎的管理十分严格。即使这对夫妻仍然在世,也拿不走冷冻胚胎。
  为确保受孕的几率大一些,一般女性在经过促排卵后会产生多个卵子,进而结合成胚胎,医生会挑质量好的胚胎植入女方体内,其余的作为备选,以防没有受孕需进行二次手术,也有是独生子女的夫妻手术成功后,想留“备份”,作以后“生二胎”所用。
  该负责人说,如果怀孕成功了,剩余的冷冻胚胎一般有两个去处,一是经过夫妻双方同意销毁,二是由医院储存,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有的符合政策的夫妻想生二胎,就暂时储存,等拿到准生证等相关证明后,再到医院实施手术。”
  据了解,许多夫妻会选择保存。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有二胎的准生证明,往往缴了一年费用后,第二年就不来续费了,久而久之就“遗弃”在医院里,有的医院甚至“被遗忘”了上百个冷冻胚胎。
  尽管医院将拒绝的理由详细告诉了李华,但他仍然想不通:“不管我拿去干什么,就算是干违法的事情,也是我的事情,法律会来找我。但是冷冻胚胎,是属于我儿子儿媳妇的,他们既然都走了,那他们留下的物品,按照继承来说,也至少是我们两家人的,医院应该还给我。”
  关于冷冻胚胎的归属问题,目前国家相关部门的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
  有一种观点:
  如果打官司
  讨回冷冻胚胎机会渺茫
  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苗说,法律法规确实还没有规定到这么细致,但李华如果诉讼至法院,讨回冷冻胚胎的几率非常渺茫。首先,胚胎是生命,不是什么遗产。第二,决定孩子是否出生,只有孩子的父母,而非孩子的爷爷奶奶辈。第三,取得冷冻胚胎的指向很明显,那就是代孕,法院不支持违反伦理的事情。
  另一种观点:
  老人对冷冻胚胎
  有处置权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则有另外一番看法,他认为,虽然冷冻胚胎是否属于“物品”还存在一定争议,代孕也存在巨大的伦理争议,但如果纯粹从民法里的物权概念来说,即使老人拿不到孩子的“冷冻胚胎”的继承权,从严格的法律概念来说,是可以有处置权的,这个处置权既包括销毁,也可以包括拿走。至于“拿走”干什么,另外一方有法律宣教的义务,但不能阻止对方“处置权”的行使。
  山东夫妇打官司
  争夺归属权
  关于冷冻胚胎的归属,不仅是国内的难题,在国外也经常无疾而终。国内出现过冷冻胚胎的归属官司,大多是夫妻分手后产生的问题,像李华家这样的情况,还是第一次。
  山东日照的代女士2011年底做胚胎移植手术,首次植入胚胎之后,失败了。就在她为第二次移植做准备的时候,丈夫张先生提起离婚诉讼。代女士表示仍然想当妈妈,问题就来了,冷冻胚胎到底归谁。
  法官认为,依据代女士和张先生与医院的协议,如果没有原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移植手术将不能进行。生育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可得以实现。夫妻双方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作出形成冷冻胚胎的决定,但若双方离婚,又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一方无权决定移植。因此,代女士离婚后移植“冷冻胚胎”的想法应征得张先生的同意。
  卫生部特许过
  一例胚胎移植
  丈夫车祸去世后还没有成功的胚胎移植是否应该继续?把已经失去父亲的孩子生出来是否有违伦理?这是在广州打工的王霞(化名)的遭遇所引来的争论。
  2004年2月,王霞与丈夫准备做胚胎移植生育儿女,首次移植失败了。不久,王霞丈夫因车祸身亡,医院则以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为由,终止了第二次胚胎移植。为此,王霞先后多次向省卫生厅、卫生部发出申请函。10月,经过卫生专家组的讨论,她终于获准进行第二次胚胎移植。
(责任编辑:李芳雨)
原标题:宜兴20多岁的夫妻遇车祸身亡 老人想要回“试管婴儿胚胎”求后代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社区热帖推荐
拿瓶子解决一下不就行了么……[]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冷冻胚胎移植成功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