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设计图二楼在蓝线范围内是否可以建走廊 网页设计

$(function(){
$('.article_content img').wrap(function() {
(05-08)(02-21)(09-19)(09-1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皖政〔号     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建设发展很快,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目前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城市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过高的建设目标;有的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违法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村镇规划与管理相对薄弱。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以以人为本、城乡协调、区域统筹、社会公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原则,以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前提,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稳步提升城镇化水平,推动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我省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一)改进城市规划编制方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要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加强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以及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支撑。要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推进城市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界定城市规划区内空间利用的类型和范围,合理划分优先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引导开发地区、限制开发地区和禁止开发地区,明确空间管治协调的方法和程序。
(三)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变动趋势等情况,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性质,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优化交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历史文化名城还要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界限,明确保护措施。
(四)加快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依据“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十一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发展的目标、规模、内容、重点、时序、空间布局和土地使用、项目建设的年度实施计划,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的安排意见,并按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要认真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2号),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的具体规定,并以此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要达到100%。
(六)严格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规划调整或修编认定制度。做好规划的行政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和规划公示制度,专家评审、公众征询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的意见要作为规划审批的必要附件。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其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要经省建设厅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三、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一)明确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任务。2007年年底前,完成县城以下建制镇、乡集镇的规划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力争提前完成并实施村镇特别是村庄规划,切实解决农村新村新貌和集约用地问题。
(二)全面开展乡镇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合理确定乡镇发展规模,优化乡镇土地利用,优先满足涉农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体系,加强“空心村”治理和新村建设。加强重点建设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切实解决乡镇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缺乏特色的问题。
(三)有计划地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年度计划,按照“新建型、改造型、保护型”等不同类型编制村庄规划,合理选址,集中建设,优化布局,塑造特色。加强村庄道路、供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鼓励规划设计创新,推行节能省地型住宅。
四、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一)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严格实行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各类园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房地产开发集中地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自然保护区要作为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重点地区,加大规划实施的执法力度。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和扩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严格执行道路红线、绿地山体绿线、历史街区紫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黑线、重要公共服务设施黄线管理制度。
(二)规范审批程序。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坚持程序公开,批前公示。区域重大项目的选址,必须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选址意见书。对城市公共资源和环境构成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要实行公示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时,要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为依据。
(三)建立健全规划监管体系。建立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全过程的监督,逐步建立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动态监测系统,保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实施“阳光规划”,畅通城乡规划的社会监督渠道。
五、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关系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市长、县长是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城乡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财力和实际需要不断加大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编制,各乡镇要有人负责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定期举办市、县级领导干部城乡规划知识培训班。各市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规划知识和业务的定期培训。要加强对城乡规划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城乡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要通过规划公示、宣传等方式,利用网络、媒体等渠道,逐步向社会公众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规划、自觉遵守规划、监督规划执行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访问本页面,您的浏览器需要支持JavaScript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自建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