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共助上坡辅助是什么意思思?司法共助上坡辅助是什么意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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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司法改革框架出台 有助于统一全党推进司法改革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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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司法改革框架出台选取部分省份先行先试
  法治周末记者陈磊
  6月6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深改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个关于司法改革的方案,其中包括《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上述文件,有助于统一全党推进司法改革的共识,也宣示了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决心。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框架&的意思是,司法改革非常注重顶层设计;&试点&的含义则在于,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司法改革目标,将选取个别省份先行先试。
  侯欣一认为,《框架意见》给地方推进司法改革试点提供依据的同时,也有助于在全局层面上启动司法改革。
   《框架意见》意在统一共识
  记者观察到,半年间,中央深改组已经召开了三次会议,其中后两次会议都审议通过了司法改革的相关文件。
  今年2月28日,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中,包括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下简称《分工方案》)。
  当时,习近平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中,除了上述《框架意见》,还包括《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程雷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中央深改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其专门开会研究并部署司法改革,足见司法改革在全面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程雷指出,此外,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等,不仅涉及司法机关,还涉及人事编制、财政保障和中央地方关系等,必须放在中央整体改革的框架下统筹考虑。
  一位研究司法改革的学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观察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司法改革实践,此次由中央深改组通过的《框架意见》,意在统一改革共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之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就表示,将抓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前述研究司法改革学者表示,这意味着,根据惯例,中央有关部门将根据《决定》制定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党的十七大之后,次年年底中央就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为推进该轮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可以佐证的是,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透露,中央层面的司法改革方案即将公布。
  当时甚至有媒体猜测,司法改革方案或许今年4月就能揭开&面纱&,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司法改革方案制定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也会在4月出台。
  但时至今日,中央司法改革方案并未向社会公布,与此相关的检察改革方案和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也没有向社会公布。
  前述研究司法改革学者认为,在此情况下,先后由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分工方案》和《框架意见》,说明有关各方对司法改革方案尚有分歧,改革也面临阻力,由中央深改组讨论研究,就是要在更高层面上进行协调,凝聚改革共识。
  司法改革机构一位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司法改革确实遇到了阻力,需要在中央深改组会议上统一协调。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6月6日召开的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的第一点,就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目前,我国法官人数已经达到19.6万人,约占全国法院总人数的58%。但其中相当比例的法官并不办案。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统计过市、区两级法院的&家底&,700多名法官中,超过100名法官不在办案一线,约占法官总数的20%。
  这些法官大多担任着法院的行政领导职务。一位曾在广东省某基层法院工作的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该基层法院,政工科、研究室的负责人都由法官担任,连法警大队的大队长、副大队长都是法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根源在于将行政管理体制套用到司法管理体制上,没有考虑到司法管理体制的特殊性。
  曾担任北京市某中院法官的律师表示:&我们都是公务员,在公务员法制约下,虽然你坚守着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但你也不能比其他公务员工资高。&
  朱景文认为,解决问题的方案在于,建立单独的法官职务序列,在级别上区别于一般公务员。
  实际上,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7月联合出台《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2013年3月又联合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决定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程雷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将使处于审判一线的法官待遇好、晋升空间大,而现在握有实权的行政岗位领导成了为法官服务的群体,等于触动这一群体的既得利益,改革难度比较大。&
  前述司法改革机构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改革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到底谁掌握法官检察官的晋升。如果不能改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掌握法官检察官晋升权力的情况,改革将难有所作为。
  程雷建议:&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应该走法官精英化的道路,实行高薪。否则,在待遇一样的情况下,谁不愿意到轻松岗位上?谁不愿意到实权岗位上?谁不愿意到不犯错误的岗位上?&
  改革首先在地方获得突破。今年2月27日,深圳市率先&破冰&,启动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
  根据《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法官直接作为第四类别公务员,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以法官等级定待遇。此前,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时,把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
  对此,侯欣一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司法人员分类改革的深度取决于司法改革能否解决司法机关的行政化管理倾向。&在现行体制下,当一个专业的审判人员还是当一个管理人员,社会给法官的指向,法官还是知道该选哪一个。&
  省级统管之争
  时隔半年之后,中央再次强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半年之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上述改革目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去年被借调到中央政法委参加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改革任务的起草工作。《决定》公布后,傅郁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我们设计的是法院人财物中央统筹&。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法官何帆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我国共有3500多个法院、近20万名法官,所有法院的人财物都由中央统一管理,操作上尚有一定难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相对务实之举。
  侯欣一表示,现阶段作为一种过渡,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可以由省一级统管。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官员透露,如果改革推开以后,就法院来说,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是由省一级法院统一管理。
  傅郁林不赞成这种操作模式,因为下级法院的审级独立可能受到上级法院的人事任命权的潜在威胁。
  前述研究司法改革的学者表示,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管理模式改革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法院检察院不能管理自己的人财物,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另一种思路是,考虑到我国国情,由省一级法院检察院统一管理,但要建立防止系统行政化的机制体制,确保审级独立。
  前述司法改革机构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到底如何统一管理,各方争论非常大,有关机构还在调研这个问题,短期内可能不会有结论。
  该人士表示,此外,还涉及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
  对于司法改革面临的体制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曾比喻说,当司法体制遇到财政体制、干部管理体制、公务员体制、退休制度、教育体制这些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直接相关的&局域网&或&单机&时,多数情况下是红灯或者黄灯。
  蒋惠岭表示,其结果只有两个:司法体制改革步伐不得不放慢,或者在红灯面前耐心等候。
  由此,由高规格的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框架意见》更显必要
&&光阴荏苒十九年,BBS一路走来不仅是南开人情感寄托的重要场所,还是他们学习、生活的好伙伴。
&&“我爱南开BBS”十九周年站庆之际推出Windows Phone版客户端,网友可在微软应用商店搜索下载。司法共助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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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和司法协理员共同助彭泽法院执行抚养纠纷案作者:祝义&&发布时间: 11:33:38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协助法官做调解工作
&&&&彭泽法院网讯&9月19日,彭泽法院太平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和司法协理员参加一起抚养费执行案件的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促进案件顺利执行。&&&&汪某与魏某某于2002年离婚,婚生子魏某(1989年1月生)随汪某生活,魏某某从日起至婚生子魏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给付生活费12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发票承担一半。2006年婚生子魏某以其的生活费太低,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魏某某从日起至婚生子魏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给付生活费200元。此后,魏某某陆续给付了婚生子魏某18周岁前的抚养费,但拒付婚生子魏某在高中学习期间的抚养费。现汪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魏某某承担婚生子魏某在校期间的抚养费(包括大学期间)。&&&&考虑到此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且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不透,执行难度大,执行法官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和司法协理员配合做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和司法协理员同法官一起,就双方的争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认真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最终双方恍然大悟,矛盾有所缓和,初步确定了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数额。第1页&&共1页编辑:刘俊&&&&法院司法辅助人员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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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除审判人员以外的协助进行审判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和司法警察。应该是“法院审判辅助人员”
法院司法辅助人员 ancillary judicial personel in courts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也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包括开庭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案卷、处理文书、办理司法统计、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协助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以及宣传政策、 法律。 英、美、法、日等国家的法院也设书记人员,称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有的国家的书记人员职权较大,例如,英国的治安法院书记官,有权在审判庭上就法律问题向治安法官作提示,但不得干预审理和参加评议。苏联各级法院也设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分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中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员,负责办理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的执行事项。他们根据审判员下达的执行书、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执行书和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进行工作,有权了解案情,并且责令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限期履行义务。对逾期不履行的,执行员有权予以强制执行。许多国家的法院都设有执行人员,称执达官(bailiff),负责送达法院文书和执行判决等工作。法国的执达官受当事人委托,依自己的职权执行职务,不属法院建制。联邦德国则规定,对不动产的执行,执达员须以法院命令为依据;对动产的执行可以独自处理。运用医学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物品或物质进行鉴别、判定、作出法医鉴定的专门人员(见法医学鉴定)。按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法医。”世界各国均设有法医,但并不都在法院编制之内。简称法警。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均设有司法警察若干人,其主要职责是警卫法庭,提押犯人,执行搜查、拘传和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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