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教师是幼儿园教师教育随笔管理中重要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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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
福建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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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屏西幼儿园、屏东幼儿园、广厦幼儿园(拟更名为:福建省直屏西幼儿园、屏东幼儿园、广厦幼儿园)系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教学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和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精神,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 9名,具体方案如下:一、招聘条件与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 热爱幼教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报考者要阳光、有朝气、有爱心。&&& &4.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二乙及以上。&
专业及学历
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办法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笔试与用人单位面试、考核等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省公务员局聘用核准后,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和考核情况进行统一调配。1.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此方案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不达1:3,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2.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23日,报考人员应登陆 “2014年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按照应聘报考报名流程,准确提供个人信息。&& (2)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笔试的报考人员仅限报考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岗位的其中1个相应岗位。&(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4)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关注“2014年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招聘考试时间安排,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的凭证。&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为40:60。&(一)笔试&1.笔试科目详见闽教人〔2014〕12号文件中的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专业类别》。&2.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4月30日起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二)面试1.面试人选确定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是相同分数,同分数人员一并作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于2014年5月10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资格复核事项。&&2.资格复核&面试人选务必于2014年5月12—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前往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508室(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内)报到,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复核。&&①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和《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内容需填写完整且与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一致;贴上近照,诚信声明处考生需签字)。2014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或正在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若进入面试的,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②面试人选是已聘用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未能及时提供的,本人应做出承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原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作为“报考资格不符”,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3.放弃面试与递补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3天下午17:30前发电子邮件至(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确认放弃参加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聘人数,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4.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主要测评报考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基本技能等。5.面试时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及时通过网站或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面试时间、面试程序和要求。6.考试成绩总分排列若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三)体检在面试人选中, 以其考试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四)考核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核。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历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因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四、公示及聘用待遇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招聘条件、要求和程序,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省公务员局有关文件精神办理聘用核准手续。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为一年),并列入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应按照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五、咨询监督1.咨询电话:1。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至7月3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监督电话本次招聘工作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下,会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省监察厅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7。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同电话咨询服务时间。六、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面试资格。2.请报考人员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3.本方案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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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运人社职字〔2014〕15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10
更新时间: 9:52:05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14年全市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社会力量办学),特殊教育学校,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机构中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教研室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以上。
(四)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档案);校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供校长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
(五)提供与申报学段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提供聘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正常晋升者须均在合格等次以上,破格晋升者,须有两个以上优秀等次。
(七)城镇学校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支教教师出具的考核评价意见。
(八)提供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以上模块)合格证。符合运人职字〔2006〕11号文件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可免试。
三、中小学一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正常晋升
1.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
(2)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任教,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任现职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任教,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或任现职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6)任现职期间取得合格学历的,其任职时间延长两年;
(7)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要求。中专毕业(指第一学历,下同)须为200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大学专科毕业须为200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大学本科毕业须为2008年底前参加工作。
2.学生管理工作条件
积极参与学校(幼儿园)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在教育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方法指导、配合家庭教育、家校合作等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年级组、学校社团、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所获得的校(园)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明或证件。或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区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的影响、经市中评委认可。
3.教学业务条件
(1)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学校(园)提供参评教师学年度的课程安排表)。
(2)提交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要求教师对所教的最近一届毕业班学生的入学人数、毕业人数、中途转入(转出)人数、留级辍学人数有详实说明;教师本人对提高教学成绩、教学质量所做工作的具体描述;对教学业务能力优势与不足的客观分析和自我评价;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采取的措施等。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或教学设计,如系电子教案,须经学校核实确实为本人所写并加盖学校(园)公章。
(4)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理念、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尤其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园)公认的教学骨干(须提供学校(园)教师、所带班级不少于10个学生的评价材料)。
4.教学科研条件
积极参与教研、培训、教学观摩等活动,在学校(园)或区域教师队伍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教学业务评比中评为优质课;或在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的奖励,并提供获奖证书;或在校(园)级以上做教学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提供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校(园)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教学研究成果。提供自己撰写的论文、论著、经验总结、教材教参、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
5.指导青年教师要求
任职以来,经学校(园)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1-2名青年教师,被指导者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应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和近两学年的指导总结。
(二)破格晋升
对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凡学历不达标者不予破格)。破格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第一学历,下同)任职满3年、大专学历任职满4年、中专学历任职满6年。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任职期间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的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中做示范课或专题业务讲座,产生预期效果,并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获省三等奖、市一等奖以上(提供有关证件和原始材料);
2.任职期间获县(市、区)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名师、模范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3.连续在山区复式小学任教满10年,近三年来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4.连续在山区乡镇初中任教,近三年来连续代毕业班,或任班主任、校长满6年,期间两届学生巩固率都在98%以上。
破格晋升职务的人员,要求讲课、答辩(考试)双优。
四、中小学二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在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职3年以上。
(二)学生管理工作条件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三)教学科研条件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五、中小学三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六、推荐数额要求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推荐人数,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按照岗位设置中级空余岗位职数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下控制。在总推荐数额之内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参评人数。
七、报档时间安排: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上报材料时间安排:&9月22日稷山县、平陆县,9月23日万荣县、芮城县,9月24日河津市、永济市,9月25日闻喜县、夏县,9月26日新绛县、绛县,9月29日盐湖区、垣曲县,9月30日临猗县、市直学校(中、初级材料)。
各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自行安排确定。
八、几点说明
(一)关于学历的问题。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任教学科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取得教育管理学历的,视为与文科学历相近;取得党校学历的,代政治课的视为合格学历,代其它课的不承认其学历。
(二)关于论文、论著的问题。论文、论著必须是与自己所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性论文,并在国家批准的期刊(出版社)发表(出版);省级各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评选的论文,须附获奖证书和论文原件。论文集上发表的(不含学术会议)文章只供参考,不作为评审的依据。论文、论著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执行。
(三)关于任职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的问题。参评教师要按任职条件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资料。所提交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材料,应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把关审核。
(四)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是本校(园)参评教师所提供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对学校(园)教师提供的各类材料、证件、考核、写实性评价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有任何一种造假舞弊行为,该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并通报批评;同时由主管部门追究校(园)长的责任。
(五)城镇学校教师支教经历问题。城镇学校教师必须要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并附《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支教具体要求按《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执行。支教学校与受援学校都要认真负责,通过严格规范的组织程序出据《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严禁以其它非正常途径索取或出据证明。对出据虚假支教证明的学校,取消该单位当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资格;对出据虚假支教证明的受援学校校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人,一经查实,要实行问责。
(六)关于聘任时间的问题。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单位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任职资格时间和聘任时间不一致的,不能按照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聘期的具体计算如下例:2009年1月至12月底前聘任的,到2014年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其它以此类推。
(七)关于区域内中小学教师队伍均衡协调发展的问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努力以职称评审为杠杆,对符合评审条件但学校岗位职数紧缺的教师,应正确引导他们向有空余岗位职数的农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通过定期服务、岗位聘用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实现区域内中小学教师队伍均衡协调发展。
(八)任现职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1.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业务活动(包括不履行支教义务的)的;
3.工作严重失职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事故,或者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悔改表现的;
4.伪造学历、资历、荣誉证件,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5.任职期间无故旷课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连续半年以上的;
6.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编写教辅资料,推销教辅资料、学具,组织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考试竞赛的;
7.强迫在校学生假期、假日参加各种有偿补课或培训,体罚学生,不平等对待学生,以各种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转学、退学、留级的。
附件:1.市直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档案材料目录
&&&&&&2.运城市中小学教师一级职务评审档案材料目录
&&&&&&3.教育工作评价表
&&&&&&4.关于&&&&&同志教学成绩评价
&&&&&&5.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6.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
&&&&&&7.运城市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申请表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城市教育局&
&&&&&&&&&&&&&&&&&&&&&&&&&&&&&&&2014年7月&日
市直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档案材料目录
资&&料&&名&&称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转正定级登记表(原件)
教师资格证书
普通话等级证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表
任职期间获奖证书
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
近一学年度的教案
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贴在档案袋上,一份装在档案袋内。
运城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档案材料目录
资&料&名&称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山西省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A4纸2份)
现任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
现任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书(原件)及工资审批表
学历证件(原件)及学历认证表
《教师资格证》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近五年学年度考核表(原件)
《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校长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原件)
《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或农村任教简历复印件
任现职以来的教育工作评价(由所在学校提供原始材料)
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成绩评价(由所在学校提供原始材料)
任现职以来的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学科讲座材料
任职以来的获奖证书、证件(原件)
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
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及近二年的指导小结
学校提供参评教师学年度的课程安排表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民办学校教师须填写《运城市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申请表》
学年度教案、听课笔记、实验课、电教课教案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贴在档案袋上,一份装在档案袋内
教育工作评价表
&&&&&&&&&&(学校盖章)&
参与学校教学
组织与管理工作
参与学生管理
和学生德育工作
注:提供的有关材料、证书与此表装订在一起。
关于&&&&&&&&&&&&&&同志教学成绩评价
(学校盖章)
根据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任职期间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情况。
教&&师&&的&&评&&价
任&课&班&级&学&生&评&价
(可续页)
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学校盖章)
被指导的教师姓名
指导起止时间
注:原始材料和指导小结与此表装订在一起。
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
毕业学校及时间
全职支教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共&&&年&&&月。
兼职支教&&&&&&&&&次,累计&&&&&&&课时。
派出学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受援学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县(市、区)
&&&&&&&&&&&&&&&&&&&&&&&&&&&&&&&&&&&&&&&(盖章)
&&&&&&&&&&&&&&&&&&&&&&&&&&&&&&&&&&&&&年&&&月&&&日
运城市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申请表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档案,一份交市教育局人事科。
主办单位: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备号-1 版权所有: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区地址:运城市中银大道19号 电话: 北区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电话:全国客服:400-
2013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招聘幼儿园教师|管理人员资格审查|面试通知
来源: 时间: 16:48:4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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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管理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通知
现将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管理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按照《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和《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管理人员公告》,根据笔试成绩和规定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名单,名单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海珠区公众信息网(www.)、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zqrsj.)、海珠区教育信息网(www.haizhuedu.net)、海珠人才网(.cn)查询。请应试人员根据名单自行参加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日、2月20日(星期三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地点:海珠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将资格审查材料排放和装订,所有证书及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收取,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以下第1、2、3项材料必须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1、2013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1、附件2,其中附件1供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生使用,附件2供报考幼儿园管理人员职位的考生使用,请使用只读方式打开后用A4纸单面打印,切勿修改格式和内容)。
2、报名登记表(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上报名系统,在&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处A4纸单面打印,切勿修改格式和内容,打印后签名)。
3、考生承诺书(附件3,请点击下载,使用只读方式打开后用A4纸单面打印,切勿修改格式和内容)。
4、证书及证件复印件(所有材料均要求按照1:1的比例A4纸单面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排列)。
(一)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2013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管理人员面试安排表》(附件4)。
[责任编辑: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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