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玩游戏检讨单位分管检讨

从事品质部门主管要如何检讨:进料.制程.品质保证功能性_百度知道
从事品质部门主管要如何检讨:进料.制程.品质保证功能性
QC培训指导工作是否不足,是否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运作及检验,记录有无存档且易于追溯吗,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检讨吧、过程控制)是否完善,标准是否清晰合理品质控制系统(流程?--太多了,检验后有无品质记录、进料检验:供应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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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业部门主管称禽流感疫情稳定后一定仔细检讨
  中国台湾网3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农委会主委”陈保基昨晚强调,台“防检局长”许天来请辞获准,他会在最快时间找到合适人选接替,他也承诺在高病原性H5N2禽流感疫情与相关产业稳定后,若发现同仁疏忽,会尽速处理。
  昨晚,台“防检局”灯火通明,媒体询问马英九指示台“农委会”提出相关惩处名单一事,陈保基表示,目前最主要工作是要把疫情与产业稳定下来,“会在适当时机做很详细检讨,如果有同仁疏忽,也会给予相当处理”。(中国台湾网 李帅)
[ 责任编辑:李帅 ]陕西商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 处理12单位48人-警示训诫 书面检讨 商洛市 纪委 一把手 通报批评 上网 玩游戏 局党组 党组成员-中国新闻-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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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 处理12单位48人
原标题:陕西商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处理12单位48人  东方网8月28日消息:昨日,记者从商洛市纪委获悉,该市纪检部门对全市“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将“涉事”12家单位向社会进行了通报。据悉,包括市林业局等12家单位对48名违纪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解除劳动合同1人,警示训诫15人,写出书面检讨46人,通报批评39人。  昨天,商洛市纪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全市及社会通报了整改和处理落实情况。据介绍,商洛市林业局对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的职工李卓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党组成员、总工余振忠进行训诫谈话,在局党组会议上公开检查;市粮食局对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的郝建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上班期间嗑瓜子的张文锋通报批评、警示谈话,在职工会上公开检讨;商丹园区对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的临聘人员梁仲军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市地税局对上班期间上网购物的郝玮婧等3人及上班迟到的兰鹏等6人在全市地税系统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讨,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的段海鹰因病休疗,在全市地税系统通报批评,病愈后再予追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上网购物的程艳、邹沅芫及炒股的章文3人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写出书面检查,在全体职工会上进行检讨;市城管局对自来水公司上网购物的付群、观看娱乐节目的赵丹两人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单位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局党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训诫谈话;市信访局对早退的吴志军等8人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在职工会上作出检讨;对上班期间阅读网络小说的郭俊锋予以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讨,在职工会上作出检查,并对吴志军等3人进行警示提醒。  商洛市纪委的通报还称市中心医院对提前离岗的周博等4人及所在的农合疗科全院通报批评,个人写出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市科技局对检查期间人员在岗情况做出了书面说明,对郭华婷不配合检查工作进行了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讨并向检查人员进行了赔礼道歉。  昨天,商洛市纪委负责人说,今后对发现的违纪人员一律提档处理;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导致本单位本系统出现问题的“一把手”从重问责,并指名道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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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 处理12单位48人
日 14:37 来源:西安晚报
原标题:陕西商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处理12单位48人  东方网8月28日消息:昨日,记者从商洛市纪委获悉,该市纪检部门对全市“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将“涉事”12家单位向社会进行了通报。据悉,包括市林业局等12家单位对48名违纪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解除劳动合同1人,警示训诫15人,写出书面检讨46人,通报批评39人。  昨天,商洛市纪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全市及社会通报了整改和处理落实情况。据介绍,商洛市林业局对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的职工李卓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党组成员、总工余振忠进行训诫谈话,在局党组会议上公开检查;市粮食局对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的郝建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上班期间嗑瓜子的张文锋通报批评、警示谈话,在职工会上公开检讨;商丹园区对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的临聘人员梁仲军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市地税局对上班期间上网购物的郝玮婧等3人及上班迟到的兰鹏等6人在全市地税系统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讨,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的段海鹰因病休疗,在全市地税系统通报批评,病愈后再予追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上网购物的程艳、邹沅芫及炒股的章文3人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写出书面检查,在全体职工会上进行检讨;市城管局对自来水公司上网购物的付群、观看娱乐节目的赵丹两人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单位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局党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训诫谈话;市信访局对早退的吴志军等8人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在职工会上作出检讨;对上班期间阅读网络小说的郭俊锋予以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讨,在职工会上作出检查,并对吴志军等3人进行警示提醒。  商洛市纪委的通报还称市中心医院对提前离岗的周博等4人及所在的农合疗科全院通报批评,个人写出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市科技局对检查期间人员在岗情况做出了书面说明,对郭华婷不配合检查工作进行了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讨并向检查人员进行了赔礼道歉。  昨天,商洛市纪委负责人说,今后对发现的违纪人员一律提档处理;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导致本单位本系统出现问题的“一把手”从重问责,并指名道姓通报。职工违犯计划生育政策领导应如何检讨
我单位职工超生二胎,我作为主管领导应从哪几个方面在党委会上做检讨?
09-08-18 &匿名提问 发布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长期任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现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每年要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并按责任书的工作任务、目标抓落实,年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检查、评估、兑现奖罚规定,以确保全市人口计划的完成。  第三条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工商、卫生、建设、民政、交通、房产管理、劳动、人事部门要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把计划生育工作做好。  第四条 加强各级计生部门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健全村(含居委会)及村以下的计生工作网络,做到人员专职、报酬和工作任务落实。村设计划生育服务室,聘请专干1人;村委会聘请专职计划生育副主任1人;村民小组聘请人口管理员1人。  居委会(含家属委员会)聘请专职计划生育副主任1人;居民小组(含单位宿舍区的栋)聘请人口管理员1人。  每月发给村(居)民小组人口管理员不少于10元的计划生育补贴。经费从县区财政或乡统筹经费中解决。  市各有关主管部门(条条)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能,分工1—2名专职或兼职的计划生育干部。  第五条 新建成的房屋开发区,住宅楼分片划块,成立居民委员会,按规定聘请专职计划生育副主任和人口管理员。  未建制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计划生育工作,暂由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小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由房产部门督促落实。  第六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一千人以上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公室设专职2人以上(主任享受单位中层领导待遇);五百至一千人和服务网点分散的单位,设专职1—2人;三百人至五百人的,设专职或指定兼职1人;不足三百人的,分工1人兼职抓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分工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数额,均在已核定单位编制总数内调整解决)。  第七条生育必须凭证,严禁计划外生育。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孩子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实行凭证怀孕生育。已婚育龄夫妻必须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南宁市区内由城区按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审批一孩,并办理《生育证》;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须报县、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并发给年度《生育证》(《生育证》发放管理规定另文)。凡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领取第二个孩子《生育证》的同时,交纳计划内二孩生育费(二孩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市物价局规定办理)。  在领取一、二孩《生育证》的同时签订计生合同,依法进行管理。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必须在小孩出生后的当月内向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申报出生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落实放环或结扎措施。  第八条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需由夫妻申请,属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由所在单位(居委会)核实签署意见,城区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发。散居在职工工作单位的无业人员由居住地的单位出具证明,办事处核实签署意见,城区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发。  奖励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含夫妻终身未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凡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家庭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夫妇,发给不少于80-100元的一次性奖金。  2、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80-100元,发至孩子年满十四周岁。  3、对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夫妇,有条件的可以对其独生子女实行“三免”(免医疗费、免入托费、免学费),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如无条件实行“三免”的,应享受正常的劳保福利待遇,医疗费报销提高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4、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房改时不论是男方或女方,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城镇、农村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符合招工、招干、招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或录取。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应优先照顾。  5、经审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次性奖金400-500元。  第九条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金的发放办法:  1、其父母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付一半;  2、其父母一方有单位,另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单位的一方所在单位全付;  3、其父母一方为个体工商户,另一方为无业人员的,由工商管理费中支付。  4、临时工在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其独生子女的奖金和保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5、承包或自开自办商店、厂矿、石场、工程等业主,负责全付雇用人员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金和每年的保健费。  6、非个体协会会员的个体运输、行医等有业的或自动离职的人员,独生子女奖金和保健费自理(如另一方属以上1—4款中的职工、领照个体工商户、业主的雇用人员,按该款规定支付该方的独生子女奖金和保健费)。  7、双方为农(渔)民、无业的城镇居民和散居在单位住宅区内的无业人员,由乡、镇、城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8、未达晚婚年龄,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并保证今后不再生育或接养孩子的,落实节育措施,可领取《独生子女证》,但须等到晚育年龄后,方可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  经费来源:职工的独生子女奖金和保健费,国有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在企业福利基金、生产成本或其他经费中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预算外资金或职工福利费中开支;城镇无职业的居民,由城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从个体工商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条 对当年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属行政、事业编制)、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五年以上,成绩突出并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的计生专干,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奖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干部可享受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南宁市计生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各单位的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由单位按县(区)计生工作人员标准发给计划生育岗位津贴,经费由单位解决。  第十一条 计划外怀孕者,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经教育后仍不终止妊娠的,由县(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1、计划外怀孕第一个孩子的,处以1000元罚款。  2、计划外怀孕第二个孩子的,处以3000元罚款;计划外怀孕第三个和第三个孩子以上的,处以5000元罚款。属外逃、躲避者处以5000元罚款。  符合生育条件尚未取得《生育证》而生育者,按以下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1)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由县(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一次性征收500元计划外生育费;  (2)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由县(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一次性征收5000元计划外生育费,属外逃、躲避者征收10000元。  对未达到法定婚龄及其他非婚生育的,由县(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一次性征收10000元计划外生育费。  第十二条 超计划生育一个孩子的,由县(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征收1元计划外生育费,属外逃、躲避者征收50000元;超计划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加倍征收,属外逃、躲避者征收100000元。  重婚、姘居生育一个孩子的,由县(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征收50000元计划外生育费;重婚、姘居生育两个孩子的,由县(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加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已生育两个或两个孩子以上,经教育后仍不采取绝育措施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处以3000元的罚款,督促其采取绝育措施。属外逃、躲避者处以5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因超生而被开除公职的,由原单位会同所辖城区的计划生育部门执行征收超生子女费和采取绝育措施。原单位和所辖城区不执行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在《条例》颁布实施后仍然超生的夫妇,在超生受罚期间(七年内),不得评先进,不得录用为干部、提职、提薪,不得选进领导班子,不得提拔重用,不得用公费进院校学习,农村家属不得“农转非”。  对超生已被单位开除、除名的职工,任何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录用。隐瞒超生情况已被招聘的一律清退出单位。  超生的计划外临时工、合同工一律辞退,其他单位三年内不得录用。  被单位开除、除名的超生夫妇,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持县(区)级计生局出具的交清征收费和落实绝育措施的证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凡受到以上各种处罚的夫妇,一方在我市,一方在农村(或外地)者,各按本市和农村(外地)规定给予处罚。但在农村一方,如脱离农村劳动,在我市累计生活、工作一年以上者,按本通知给予处罚。  外来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按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外逃、躲避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报告计划生育部门,并负责动员其采取补救或落实节育措施。收留者所在单位有徇情不处理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进和精神文明单位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劳动人事部门在商调职工时,在商调材料上要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情况。劳动人事部门及调入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凡超计划生育第一个及第二个孩子以上的(在七年内)不得调入本市工作,户口不得迁入我市。如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调入的,由劳动、人事部门退回原单位。  第十八条 各单位房改时,应优先照顾晚婚晚育者。对违犯计生政策而受罚的职工,受罚期未满,未交清计划外生育费,不得享受房改政策待遇。  第十九条 已生育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妇,按照《条例》第十七条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夫妇一方必须落实绝育措施(非遗传性疾病所引起的残疾而照顾生第二个孩子的除外);属再婚夫妇的,由已生两个孩子的一方落实绝育措施。  对农业人口的绝育手术要求,由县、郊自定。双方均患有绝育手术禁忌症的育龄夫妇,须具有县以上医院或市计生服务中心技术服务所证明。不宜施行绝育手术的,可改用其它有效节育措施。  凡因施行绝育手术及放置宫内节育环失败而施行人流引产者,或原已实行绝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环因失败而施行人流、引产后并继续放置节育环的,由所在单位适当发放营养补助费,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奖。  第二十条 应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要在接到“绝育手术通知书”的限期内,自觉到医院做绝育手术,如在限期内不做的,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罚:  凡未落实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或早婚早育、非婚怀孕、未婚先孕者,施行人流、引产、分娩手术的,一切费用自理,休息期间不发工资、奖金。  第二十一条 凡施行节育手术的按享受医疗待遇的关系归口报销。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家属无经济收入的,由本单位支付。本市无经济收入的居民由所在城区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  驻市各医疗单位对施行节育手术者的A、B超及心电图等的检查,不能作为常规项目检查,对节育手术的收费要按财政、物价、计生、卫生部门的规定办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及当事者的责任,并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凡在1982年人口普查之后更改民族的,暂不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第二十三条 凡从外地迁入南宁市的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到所辖县区和市计生委申报生育计划,否则不给予安排。  第二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问题:按照自治区《条例》、《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视同常住人口一样,真正做到一起教育、一起管理、一起服务、一起统计、一起考核、一起奖惩。  第二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同所在地政府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单位(含职工、家属、子女及居住在本单位范围内的人员)在当年出现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者,经市计生委核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一律不能评为市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单位,取消领导班子当年年终奖;如评上者出现以上情况的,经市计生委查实,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成员和计划生育干部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第二十七条城镇各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要按照规定办理《生育证》。如因单位有关人员不负责任,未及时给予办理或办错《生育证》而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要写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当年年终奖金。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对违反计划生育者所采取的措施和征收、罚款,由城区计划生育局执行或由城区计划生育局委托有关单位执行。  邕宁、武鸣、郊区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所采取的措施和征收、罚款,由县、郊计划生育局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本规定下达之前,对超生、计划外生育等问题已按当地当时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对超计划生育或计划外生育而隐情不报的,或至今未处理的,经查实后,按本规定有关规定处理,受罚期从处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与《条例实施细则》和本规定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订有关计划生育的守则、公约。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1990」72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的有关问题,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上一篇:南宁市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下一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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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会议13名领导干部电视上做检讨
  4月9日晚,利川市委、市政府召集13个缺席全市教育工作大会的单位的领导干部集体“补课”,并责令他们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
  当天上午,为营造全民重教的浓厚氛围,该市召开全市100多个市直单位负责人、各乡镇...
  4月9日晚,利川市委、市政府召集13个缺席全市教育工作大会的单位的领导干部集体“补课”,并责令他们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
  当天上午,为营造全民重教的浓厚氛围,该市召开全市100多个市直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及中小学校长参加的教育工作大会。太保财产保险利川支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利川支行、利川市石油公司、利川市气象局等9个垂直单位、4个市直单位因缺会,当场受到市长李义的点名批评。
  “补课会”上,缺席单位负责人先后做检讨,并就落实“兴教工程”表态发言。
  “补课会”要求,市电视台要向全市播放检讨录像,并通知全市各单位及时收看。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编发措辞严厉的通报下发上送,并在网上通报。缺会单位三天内召开班子成员会,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郭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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