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aysiapahangHuluTelo是什么国家地名标志国家标准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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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是国家测绘局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平台建设对于促进测绘成果广泛应用、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转变地理信息服务方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促进地理信息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有效途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作为平台设计的牵头单位及平台主节点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负责单位,将平台建设纳入工作重点,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务求实效,全力以赴推进平台建设。工作重点平台建设针对对象针对政府、专业部门和企业目&&&&的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战略信息资源,在政府管理决策、产业发展、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基础测绘条例》,持续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积极探索现代化地理信息服务方式、大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国家测绘局做出了建设平台的重要决策,目的就是要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1]
平台是针对政府、专业部门和企业对地理信息资源综合利用、高效服务的需求,依托测绘部门现有地理信息生产、更新与服务架构,以及国家投入运行的涉密与非涉密广域网物理链路,联通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地理信息资源,实现全国不同地区宏观、中观到微观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开放与7×24小时不间断的“一站式”服务,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的分建共享、联动更新、协同服务的高效运维机制,全面提升信息化条件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是实现跨地区多尺度地理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应用。建成全国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地理信息数据资源,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消除因分级管理、各部门信息资源难以共享造成的信息孤岛、数字鸿沟。
二是改变地理信息服务方式,提升测绘保障服务能力。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地理信息资源的方式从数据变为“一站式”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将解决用户使用地理信息资源过程中技术难度大、建设成本高、开发周期长等难题。
三是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通过建设公众版平台,向普通公众提供权威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增值开发环境,消除因数据涉密造成的地理信息应用瓶颈,将极大地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四是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分建共享机制,将推动测绘部门、专业部门、企业及社会团体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协同服务。平台总体上由1个主节点、31个分节点和333个信息基地组成。其中,主节点依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建设和运行,分节点依托省级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信息基地依托地市级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  平台各级节点之间、各级节点与相应的政府机构和专业部门之间,通过电子政务内、外网实现纵横互联。纵向上联通分布在主节点、分节点、信息基地的全国地理信息资源,实现联动更新与协同服务;横向上联通各级政府机构、专业部门,实现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和资源共享。
主节点承建单位:负责国家级公共地理框架数据(1:5万~1:100万)建设与维护更新;主节点服务系统和门户网站建设;服务与用户管理系统建设;主节点软硬件环境及安全保密系统建设;主节点网络接入系统建设(联通各分节点、相关国家部委及专业部门)。  分节点承建单位:负责本省公共地理框架数据(1:1万)建设与维护更新;分节点服务系统和门户网站建设;分节点软硬件环境及安全保密系统建设;分节点网络接入系统建设(联通主节点和本省各信息基地、本省相关部门)。  信息基地承建单位:负责本市公共地理框架数据(1:2000及以大)建设与维护更新;信息基地服务系统和门户网站建设;信息基地软硬件环境及安全保密系统建设;信息基地网络接入系统建设(联通本省分节点、本市相关部门)。其中,公共地理框架数据、服务系统及门户网站、软硬件环境等,均可利用“数字城市”建设成果。一是完成了建设规划与技术设计。编写并印发了《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设计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完成了《电子地图数据规范》、《地名地址数据规范》、《地理实体数据规范》试行稿编制与试验;开展了服务规范、应用规范的编写工作。
二是搭建了主节点原型系统。完成了全球1:100万数据、全国1:400万、1:25万、1:5万(政务版)电子地图数据生产和主要要素实体化整合处理工作,初步建成主节点政务版地理框架数据库;完成了平台主节点在线服务系统、门户网站、应用系统原型开发;与黑龙江分节点进行了联网试验。同时,启动了分节点建设试点工作,确定了试点内容。
三是开展了公众版数据设计与实验。开展了地理信息要素细化分层与要素保密界定方案编写与试验,根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和即将出台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等,开展主节点公众版数据资源设计与试验。
四是开展了相关专项的申报工作。完成了《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写并上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方面已原则同意将平台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并将平台建设相关内容列为国家信息化建设试点之一。
五是与平台用户单位进行了沟通。组织召开了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座谈会,来自18个部门的与会人员对平台的建设思路予以充分肯定,纷纷表示希望早日使用平台;与中办信息中心、公安部就平台应用进行了专题研讨,进一步明确了应用示范推进思路。一是网络尚难以互联互通。目前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涉密网)尚未完全建成,纵向上国家、省、市测绘部门难以联通,横向上测绘部门与相关政府机构、专业部门相互隔离。电子政务内网(涉密网)的开通时日,已成为制约政务版平台尽早提供地理信息网络化服务的主要障碍之一。
二是数据资源尚不够丰富。用户对大比例尺、高分辨率数据资源的需求较为迫切,对全球政治、经济、军事等热点地区地理信息的需求程度日益提高。现有数据资源(特别是省、市级)千差万别,需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进行处理与整合;现有馆藏资源(特别是国外部分)十分有限,远远无法满足用户需求。数据资源处理整合以及信息资源相对匮乏问题,将制约平台提供高质量服务和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一是加紧推进平台主节点政务版建设。尽快开通主节点政务版,并完成技术规范编制与服务系统功能扩充;年内完成地理实体数据扩充、管理系统开发。
二是加速推进省、市节点建设与互联。尽快完成试点省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生产与在线服务,力争年内实现多个市级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的在线服务。按照条件成熟一个、联通一个的原则,采取多种联通方式(网络联通方式、服务托管方式、数据托管方式、节点镜像方式等)实现互联互通。
三是尽快启动公众版平台的建设。尽快推出主节点公众版;根据即将出台的地理信息要素细化分层与要素保密界定方案、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等政策,逐步丰富主节点公众版平台数据资源,推进平台省、市节点公众版建设与协同服务。
四是加快推进平台应用示范及服务。以共建共享协议签订单位为突破口,围绕中办、国务院应急办、公安部、教育部等单位业务需求,开展平台应用示范,尽快发挥平台作用。为加快平台建设、落实“创新思维、超常运作、整合资源、加快建设”的指示精神,现从对平台的认识方面、信息资源整合方面、以及平台长效运维方面谈谈个人的一点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对平台的认识
一是平台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
要把平台建设放在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大背景下来认识和推进。平台建设是测绘公共服务的重要抓手,将是转变地理信息服务方式、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故平台建设并非阶段性项目,是测绘部门的长期性工作。
二是平台并不等同于现有的GIS系统。
普通GIS系统只能管理有限数据资源,与GIS软件紧密绑定;而平台能够联通全国海量数据资源,实现开放的服务聚合与互操作。
三是平台数据不仅限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要为形式相对固定的4D产品;而平台的公共地理框架数据是面向社会经济信息空间化整合和在线浏览标注等网络化服务需求整合而成的,主要包括地理实体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电子地图数据、影像数据、高程数据等。
四是要正确区分涉密版与公众版平台的界限。
涉密版只能运行于涉密网环境(电子政务内网);公众版可运行于非涉密网环境(电子政务外网、因特网)。此外,电子政务内、外网的联通虽需假以时日等待,但不能坐等,否则将错失良机。
(二)不断更新完善平台信息资源
平台生命在于数据的不断更新,平台建设非一己之力所能成。要通过技术进步、社会力量不断加强平台信息资源的更新完善,从而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
一是加快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的更新频率。
要尽快开展数据生产与联动更新的一体化技术方法研究并形成实用化软件工具,及时更新平台的电子地图数据、地理实体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等。
二是充分共享整合社会地理信息资源。要通过共建共享机制收集相关专业部门的地理信息资源;同时要充分聚合相关企业及社会团体的资源,如高分辨率影像、立面街景、三维城市模型、导航电子地图等,实现协同服务。
三是不断收集其它相关地理信息资源。要通过相关专项收集重要地理信息资源,尤其是收集涉及我边界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周边国家以及目前国际上政治、军事、经济热点国家的地图资料及地理信息资源。
(三)推进平台产业化长效运行服务
平台持续、高效地运行维护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做支撑,需要不断集成高新技术成果完善平台、不断整合最新信息资源丰富平台、不断开发基础应用功能拓展平台;需要基于平台寻求面向社会的增值服务亮点,基于平台开发面向用户业务需求的专用系统等。为此,平台的长效运维应基于国家政策、引入产业化运营模式和机制。
建议在国家局的领导下,联合各级测绘部门与企业,研究分建共享、联动更新、协同服务的政策机制与实施办法;与拥有信息资源的企业、具有运营服务能力的企业开展合作试验,探索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逐步建立有效的管理与运维机制,推进平台产业化长效运行维护,保证平台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不断推进地理信息更广泛的应用。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  22.地名的历史沿革追溯到什么时期?
  地名的历史沿革是指地名产生及演变的历史过程。每一条地名都有特定的产生背景、含义和演变轨迹。对每一条地名进行翔实准确的考证是普查的重要内容。因此,对每一条地名都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记录其历史演变的全过程。
  23.对规模较小地理实体的普查如何掌握?
  对于规模较小的地理实体,如井、排水沟、基站、管线等,实际普查中,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中有一定地名意义或历史意义、具备指向作用的进行普查和信息采集录入。
  24.数据库地名代码的特性是什么?
  数据库地名代码采用数字编码,是根据行政区划、地名属性类别等,按照一定规则用数字对地名进行编码。地名代码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25.地名代码编制依据是什么?
  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的编码规则、《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制定。
  26.地名代码是怎样组成的,各表示什么含义?
  地名代码共有20位数字,分为四段。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前2位表示省级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中间2位表示地级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最后2位表示县级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第二段的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乡等乡级行政区以及政企合一单位、开发区等的行政区划代码。
  第三段由5位数字组成,表示地名属性类别,执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
  第四段为6位数字,表示附加码,具体代码段为9999,用以区分同一类别并且是同一行政区的地名并进行排序,如果前14位编码可以确定此地名的唯一性,则第四段代码用000000表示。
  27.地名分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数据库地名代码中,第三段的5位数字用于表示地名属性类别,这段代码的编制执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该规则中的地名分类,选择地名最基本、最稳定的属性为分类依据,以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为基础,按地名及相关行业对地名分类的习惯,以及不同类别地名的数量和使用频率,对地名予以分类。总体上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个门类,门类下又分若干大类、中类、小类。(完)
  市民政局供稿中英人名地名的特点与翻译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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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名地名的特点与翻译》共分为中国人名的特点和译法、中国地名的特点和译法、英语国家人名的特点和译法、语国家地名的特点和译法四个章节详细的分析了中外人名地名的特点与翻译方法。这类关于人名地名翻译的专著市面上海未见到,非常具有学习和研究的价值。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页&&&&数299页开&&&&本16作&&&&者胡芳毅 熊欣出版日期日语&&&&种英语ISBN6,
在翻译实践中,我们往往遇到人名、地名的翻译问题,包括中国人名、地名的英译与西方人名、地名的汉译。《中英人名地名的特点与翻译》试图解决这些问题。本书相当大一部分是本书作者们在长期学习中的积累,如中国地名的翻译、人名和地名的缩略形式等,所以,本书应该有其独到之处。本书由胡芳毅、熊欣主编。1中国人名的特点和译法   1.1中文姓名英译中的混乱   1.2中国人名的构成特征及文化内涵   1.2.1中国人名的命名特征   1.2.2中国汉民族姓氏来源   1.2.3中国人名的构成特征   1.2.4中国人名中所包含的文化底蕴   1.3中国人名英译的基本原则   1.3.1音译原则——直接采用汉语拼音   1.3.2意译原则   1.3.3音译加注原则   1.3.4音意结合原则   1.3.5“英文名+姓”的原则   1.3.6缩写原则   1.3.7威妥玛注音原则(约定俗成原则)——主要以港澳台为主   1.3.8民族姓名发音拼写翻译原则   1.3.9文学作品及典故中人名翻译原则   1.3.10对应意翻译原则   1.3.11三地人名翻译中的异同   1.4结语   2中文地名的特点与翻译   2.1中国地名的特点   2.1.1地名通名   2.1.2地名专名   2.1.3地名与文化   2.1.4易错的地名   2.1.5常见的韦氏中国地名及英文中国地名   2.1.6西藏、新疆、内蒙古以外的地方的少数民族语言地名   2.1.7港、澳、台地名汉英对照表   2.1.8地名常见通名表   2.2中国地名的翻译   2.2.1简称的翻译   2.2.2美称、别称的翻译   2.2.3单音节专名的译法   2.2.4专名相同时的译法   2.2.5通名中相同汉字的不同译法   2.2.6通名专名化地名的翻译   2.2.7用人名命名的地名的译法   2.2.8地名译名中符号的处理   2.2.9少数民族地区地名的翻译   2.2.10港澳台地区地名的翻译   3英语国家人名的特点及译法   3.1英语国家人名的特点   3.1.1英语人名的主要来源(含教名与中间名)   3.1.2英语的昵称   3.1.3英语姓的来源   3.2英语人名中反映的文化及人名的使用   3.2.1英语人名意义的外延   3.2.2外国人的笔名、艺名、诨名、绰号(指个人绰号)   3.2.3外国人的绰号   3.2.4表示“人”的后缀   3.2.5英美人如何拼读人名   3.3英语人名的翻译   3.3.1英语人名的音译   3.3.2音译加注   3.3.3意译   3.3.4翻译人名其他方面要注意的问题   4英语国家地名的特点及翻译   4.1英语国家地名汉译的现状   4.2英语国家地名的特点   4.2.1英语国家地名的来源   4.2.2地名的其他特征   4.3地名的翻译   4.3.1音译是地名翻译中的主要方法   4.3.2意译   4.3.3音意兼译   4.3.4回译   4.3.5省译、加译与简单化   4.3.6地名翻译中应注意的问题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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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为进一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建设,规范数据库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更新,民政部制定了《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性&&&&质管理办法发布单位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建设,规范数据库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更新,民政部制定了《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使用、维护、更新,确保数据完整、规范、准确、有效,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是指以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等为基础,对地名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等数据的采集、录(导)入、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地区、盟)、县(市、市辖区)四级数据库组成,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其中国家级数据库存储全国范围的数据,省、市、县三级数据库各存储本行政区域内的数据。
第三条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一)采集、审核、录(导)入数据;
(二)更新、补充、修改数据;
(三)按时限报送数据;
(四)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五)硬件设备配置及管理维护;
(六)软件研发、配备、升级及运行维护;
(七)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安全保密管理。
第四条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运行管理执行以下标准:
(一)《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l);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 号;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民办发〔2006〕4号);
(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第五条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和地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使用、更新维护、运行管理、开发应用及配套建设。
第六条 民政部负责制定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发应用各种比例尺的图形库数据;组织研发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和软件升级;省级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指导、上报数据审核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负责国家数据库数据的汇总、修改、管理应用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第七条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数据库建设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上报数据审核、督促检查;本级数据库数据的修改、关联、汇总上报、管理应用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第八条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上报数据审核、检查验收;本级数据库数据的采集、录(导)入、修改、关联、核对、汇总上报、管理应用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第九条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等数据的采集、录(导)入、修改、关联、核对、汇总上报、管理应用,业务培训及安全保密等工作。第十条 数据库数据分为专题地名和行政区划属性数据、空间图形数据和多媒体数据。
(一)专题地名和行政区划属性数据是指反映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的文字、数字等相关数据。
1.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的名称、地理位置及附属信息。自然地理实体包括海域、水系、陆地地形等;人文地理实体包括各级行政区域及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水力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与旅游胜地、建筑物、单位等。
2.行政区划:包括行政区划概况、沿革、人口、面积、经济、城建等数据。
3.行政区域界线:包括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界桩登记表、界线联检成果及会议纪要,边界纠纷处理协议,平安边界建设成果等。
(二)空间图形数据是指不同比例尺的矢量地图和遥感影像、行政区域界线矢量数据;地名标志、界桩等矢量数据。
(三)多媒体数据是指描述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界桩的图像、视频、音频等数据;描述界线的有关文件扫描图等。
第十一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地名和区划数据采集机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时限要求,统一做好数据采集、入库工作。
第十二条 数据更新坚持准确规范、上下联动的原则。数据发生变更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更新工作,县级主管部门每年1、4、7、10月,市级主管部门每年2、5、8、11月,省级主管部门每年6、12月分别将更新数据汇总审核后以安全方式报送。
第十三条 数据增加、修改、更新、删除,应当履行审批备案制度,由审批的主管部门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永久保存。第十四条 地名和区划数据分为基础数据、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分别按不同权限、面向不同对象、以不同形式进行共享使用。
第十五条 基础数据是指数据库内的全部数据,主要面向民政系统(地名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在专用计算机或内部保密专网上共享或以文件交换方式提供使用,与政务网、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
第十六条 政务数据是指经筛选并通过保密审核的数据,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供浏览查阅,不能下载保存,不同用户授予不同权限,使用环境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第十七条 公共数据是指经筛选并脱密处理的数据,面向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问路电话、触摸屏等平台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须依程序审批后共享使用,具体程序为:
(一)主管部门结合地名更新和公共服务需求,定期编制地名和区划数据共享目录,并通过公共平台或门户网站公布共享目录、使用权限、共享方式及相关要求;
(二)使用部门对照目录,根据需要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使用目的、数据范围、有关需求等内容;
(三)主管部门审查后,经过脱密处理,授权使用部门使用并对其进行监督。第十九条 各级主管部门须配备数据采集设备、专用保密计算机及存储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专用机房及监控、防水、防火、防尘、防电磁、防辐射、防雷击等配套设施,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并制定故障恢复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第二十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采取安全访问权限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身份验证制度,防止未经授权用户访问数据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后台数据库进行数据更改操作。确需后台操作的,必须经批准,并事先对数据库进行备份,详细记录数据更改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存储机制,保证数据安全,每年6、12月对数据进行多份、异质备份,检查备份数据存储介质,并填写数据备份管理日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主管部门要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数据采集和系统管理,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技术培训;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须移交全部相关资料,确保数据库运行不受人员更替影响。
第二十三条 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责任分工制度、系统维护制度、运行操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和情况反馈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各级主管部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积极争取,将建库、更新、维护、升级等经费作为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也可以向企事业单位有偿提供数据公共产品,其收益用于数据库全面建设,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民政部定期组织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升级。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做好相应升级工作。第二十六条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的涉密信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专机专用,严禁接入互联网,专用存储处理设备不能与其他计算机交叉使用,不得在联网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数据库软件和处理数据;专用计算机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查杀病毒,严格控制移动介质使用,数据上报前要进行杀毒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计算机及存储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应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如送其他单位,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报废设备和过期数据应到保密部门指定单位进行销毁。
第二十九条 与其他单位合作建库,利用数据开展功能拓展应用,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审查其保密资质并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对数据进行脱密处理。
第三十条 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和保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数据安全可靠,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有序运行。
第三十一条 因管理失职或者处置不当而泄露涉密信息,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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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立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在的指导下,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新的举措。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继等第一批经济特区后建立的第二批经济特区,亦即中国的“新特区”。2012年3月,国务院设立浙江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和广西东兴、内蒙古满洲里、云南瑞丽市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标志着中国进入新一轮改革时期。外文名The National Synthetically Reform Testing District创&&&&始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完善体系内在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国家所建立的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动力,以全方位改革试点为主要特征,对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的实验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除了具有 “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内涵,还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改革,是一项以全面制度体制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的系统过程。[1]国家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目的,是为了探索建设和谐社会、创新区域发展模式、提升区域乃至国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家竞争力的新思维、新思想、新路径、新模式和新道路,通过选择一批有特点和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综合配套改革,以期为全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各方面的改革提供新的经验和思路。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到特定历史阶段,应对特殊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的现实选择,它的提出必将对未来改革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的核心在于“综合配套”,其宗旨是要改变多年形成的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要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乡关系、土地开发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进改革,形成相互配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我国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战略部署。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能够合理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配套性,增强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改革的协调性、联动性和配套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起完善的。
国家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一方面可以以试点地区为载体,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共性难题结合起来,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国其他地区的综合改革起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把改革风险和试错成本控制在一定区域之内,平稳有序推进改革进程。1.地域有代表性
试点地区在全国范围或东、中、西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力,能够代表处于不同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特点。
2.内容有典型性
试点地区所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能代表本地区的普遍性,所确定的改革任务能反映本地区改革发展的特点和现实需要,对推动全国或一定区域面上的改革具有示范意义。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改革工作,把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有较为健全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推进机制,能够为试点工作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在一些领域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改革探索,并已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了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工作基础。通过试点,能够在体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创造新经验,为其他地区的新体制建设提供示范。
5.有相应的发展潜力和承受能力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群众对改革的认识程度深,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高,能正确对待改革成果,社会承受能力比较强。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范恒山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到现在为止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了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这些试验区从主题上分可以分为:开发开放的,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市的、厦门市的、义乌市的,还有统筹城乡的,包括重庆、成都,还有‘两型’社会建设的,包括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还有新型工业化道路探索的,包括沈阳经济区,还有农业现代化的,包括黑龙江省的两大平原,还有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包括山西省。[2]
2014年 9月1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复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正式同意设立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此外,国务院还设立5个“金融试验区”(区别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云南省和山东省。2011年,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原则性不再接受新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申请。
自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武汉市试点以来,不少地方先后向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申请。到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提出申报21个试验区。从申报的时间看,2005年申报4个,2006年申报6个,2007年申报11个。从分布的地区来看,申报11个,申报6个,申报4个,包括:要求列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唐山市曹妃甸新区、苏州市和、浙江省、浙江省、省国家级开发区、辽宁省、合肥市、郑州市和、、贵州省,省市,省市,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等。从总体上看,申请开展试点的地区都紧紧围绕解决制约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力求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和体制机制保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2年3月,国务院设立中国首个金融改革试验区,浙江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金融改革试验区是中国新一轮改革的特区。回顾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从经济特区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战略变迁具有深刻的必然性,体现了改革所必须具有的层次性、阶段性和持续性。众所周知,经济特区是在中国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的,其基本的发展策略就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中央政府给予的优势和区位优势二者合力,使经济以超出一般地区的速度成长,成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和对内示范的榜样。
可以说,经济特区改革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基本涵义,即在没有涉及利益关系重构的情况下通过资源重新配置获取新的收益。特区的这种改革模式迎合了改革初期所需要的渐进和慎重特点,从而使改革能在短时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成就。
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经济特区成功地完成了当时的国家使命,其所探索、磨炼与锤打的各项改革性政策也逐渐扩散开来,极大地推动了的整体建设。此时,改革也逐步迈进了“深水区”,各项改革正向更深层次的攻坚阶段挺进。改革已不可能以经济改革为主轴单兵推进,它已无法回避来自行政与社会领域所产生的复杂问题,必须对改革的利益关系、民生基础和政府结构进行重构和调整。
从国内情况而言,以往缺乏系统性、注重经济增量的一系列单项式改革所引发的矛盾已经超越了经济范畴,扩展为大量的社会公共问题,这些社会压力构成了继续深化改革的新屏障。“事实证明,改革越向深层推进,各方面、各领域的联动性就越强,而各方面改革能否协同配套推进,不仅制约着改革的进程,而且决定着改革的成效。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新的问题又在不断涌现,各种矛盾相互交织,这使得改革的难度大大增加,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全球化竞争的角度而言,中国不少城市在经济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不顾、环境和社会等约束,大量使用资源和能源的粗放式经济增长,造成了外界对中国发展模式的担忧。中国改革如何寻找新的突破点,将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置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框架中,就成为最近一段时间内国家的重大任务和战略目标。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是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的建设将结合具体区域的实践特点,先行地方政府试验一些具有国家层面意义的重大改革开放措施,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可以说,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将成为中国下一阶段深化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将担负着探索建设和谐社会、创新区域发展模式、提升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的宏伟使命。从中国正式确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过程看,短短的三年间,综合配套改革已经成为当前改革开放最充满活力的词语。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社会主义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出发,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区域发展的新模式,由此揭开了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新时代篇章。
日,国务院颁布《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之后的又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明确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是: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和谐、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意见指出,天津滨海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从天津滨海新区的实际出发,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通知要求成都市和重庆市从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革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全试验区的通知》,示范和带动作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要求两地“根据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
此外,尽管没有国家部门颁布的正式“身份认定”文件,但是已经获得了足够分量的政治授权,成为相对独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际上,早在2005年11月,深圳就起草了《深圳市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其在“十一五”规划中更是提出,要“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总体部署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三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改革攻坚”。2007年,深圳的综合配套改革更加重视民生问题,突出增进民生福利,推出十项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涵盖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劳务工医保、社会救助、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等有关民生的各个方面。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12月1日正式批复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我国设立的第九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相较而言,浦东和滨海仍带有一定的“经济特区”性质,侧重探索在沿海对外贸易框架下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拉动其他地区发展的效果和方式。重庆市和成都市更注重社会体质和公共事务的改革,侧重城乡统筹,着力探索“大城市带动大农村”的城乡均衡发展模式,以致坊间舆论称之为“社会特区”。而新近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则具有探索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道路的使命,侧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圳的试验特区更是明显带有从“经济特区”转向“社会特区”的色彩,不仅在经济改革上延续原有经济特区的优势,还着重将社会民生问题的解决置于重要位置。总体来说,当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都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改革取向,并已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就。从时间的角度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在我国加入WTO、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国际竞争体系、社会经济改革进入“全面、系统”的深化改革阶段提出的,与以往的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相比,它的特点体现为:
1、改革的驱动力从国家政策支持转向地方制度自主创新。
以往的改革试点可以认为是“区域性优惠政策牵引、地区性开放搞活拉动”的初级循环,过分依赖政策的势能差和开放的时间差,是一种“外表型”的发展,其成功的发展大都是资源和要素短期内向其高度集中的结果,是一种相对剥夺其他地区发展机会的成长模式。如果说,以往改革试点的主要驱动力是国家政策优惠,那么,制度的自主创新则是新特区发展的主要推手,中央不再给予试验区更多的实体优惠政策,而是赋予其“先试先行权”。比如,中央对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采取的是“三不”政策,即一分钱不给,一个项目都没有,一条财税优惠政策都没有。但从另一方面看,国家给予浦东的“最大特权”就是在制度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优先权,使地方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乃至行政体制的探索中拥有更大的自主性。根据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成都和重庆的做法,基本是先由地方自主形成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方案,然后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进行重整,方案通过后再由国家相应给予制度创新的空间。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更多地从各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特点出发,通过区域性的体制机制的率先创新,推动面上的改革,而不是依赖国家的优惠政策。
2、改革的深度从单纯的经济发展转向复杂的综合改革。
以往的改革试点主要表现为经济对外开放,着重吸引外资,以增进当地,从而带动经济增长。这种改革主要停留在促进经济发展层面,尚未涉及深层次的体制改革。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注重社会经济各个层面的体制改革和创新,是一种复杂的系统改革。它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强调经济增长的质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从招商引资的旧有改革框架跳出,着力于形成健康、生态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注重经济产业的更新换代,改变资源利用方法,提升利用效率,以协调资源的日益稀缺与需求量迅速上升的矛盾;注重整合要素、要素、要素、自然资源要素和生产要素,通过合理的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强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仅要致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必须加大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性体制创新力度;在转变政府职能基础上建立一种互补高效的新的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通过政府管理工具的更新和引入提高行政效能,减低行政成本等。
第三,强调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必须紧扣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以“社会公平”对涉及民生基础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户籍等公共服务进行给供给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同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培育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等自我整合和成长方式,减轻政府压力。
3、改革的广度从单一的城市发展转向整体的区域进步。以往的改革试点以城市为聚焦点,对城市与区域、国家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缺乏关注。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落实,城市发展必须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做到城乡之间、城市与区域之间、城市与国家整体战略之间的统一发展。
——城乡之间的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必须致力于治理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的重任不仅对位于中西部的重庆和成都尤为重要,即使位于东部沿海的试验区同样责无旁贷。实际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障碍,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正是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协调。从目前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所处的区域位置来看,上海浦东新区位于长三角经济圈,天津滨海新区位于环渤海经济圈,深圳位于珠三角经济圈,而重庆和成都则位于中西部结合处的大长江经济走廊圈,其版图上的分布很明显能够看出国家侧重城市与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用意。这些城市的改革都能够在所处的空间板块产生极大的辐射作用,从而拉动整体的区域发展。
——城市与国家整体战略之间的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仅是地方性的制度创新,还体现了国家整体战略的目标。换言之,试验区必须既要把改革风险和“试错成本”控制在一定区域之内,平稳有序推进改革进程注重,还必须通过地方性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为解决全国共性难题、形成全国层面改革的整体战略提供参考和借鉴。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一个试验的过程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社会经济活动改革的实验区,是各种改革开放措施以及、经济、社会等方面新举措的试验场,“先试先行”、“试验”是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中央的指导和地方的反馈下,特定的经济区在社会经济与生活的各方面进行改革试验,着眼于“制度创新”,以“立”为主,以全面制度体制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在完成试验的基础上,相应的制度创新才能逐渐向全国相关地区推广、实施。当然,试验就允许有失败,失败的经验、教训,也将作为相关的成果进行积累和总结。
2、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一个全国性的改革试验区
其综合配套改革的核心在于先行先试的试错权。通过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体制性方面的实质性突破,为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起示范作用,对全国的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带动作用。因此,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取得的成果既有单个特区的特色,更重要的是要有全国或至少是区域的推广价值,仅仅通过特区形成地区增长极并非唯一意图,总结改革成果,推广改革经验才是最重要的。
3、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一个综合的制度创新
指改革不再是若干分散的单项改革或仅仅是经济改革,而是综合配套改革,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各方面的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改革政策涉及发展方向、发展内容、发展模式和发展环境等。
4、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验的核心是体制转轨和政府改革
中国目前最大的挑战是体制转轨和政府改革。体制转轨的目标是改革金融体制、科技体制、涉外经济体制、城乡体制等,加快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率先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经济运行环境。政府改革的目标是明确和强化政府的核心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大市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增强社会监督。
5、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中国改革历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同于之前的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等政策特区,主要表现在:改革的广度不同,改革更加全面;改革开放的深度不同;改革开放的路径不同。
经济特区是一种经济区域,这类区域是出于对外开放的需要,在国内领土范围内划出小块地方,实行不同于国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以吸引和鼓励国外投资者来兴办工商业和其他经济事业,经济特区对引进技术和、发展对外贸易具有重要的作用。它的增长潜力主要来自于外商、外资和外国的先进技术,是利用外部力量来发展自己。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指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内改革纵深化的推动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全方位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先试先行为特征,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具有全国意义的改革试验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改革范围涉及行政、经济、文化、资源和环境等全方位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增长潜力主要是依靠内部的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影响经济基础发展的上层建筑,来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是依靠特殊的经济政策,恰恰相反,它是依靠率先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制度和标准来建设社会主义,说它特殊,是因为它的改革是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来先行探索未来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因而比其他地区更快更早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获得制度上的先发优势,当然,先发先试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因此必须大胆而又谨慎。所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经济特区,也是政治特区,是对内自我完善制度的政治经济特区。
6、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有全国性,又有区域性和城市个性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有全国示范性,又有区域推进性和城市发展个性。全国示范性是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中央布置的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田,需要为全国担当改革先锋示范作用的。区域推进性是指温家宝总理在审核《上海浦东综合改革试验区框架方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在继续做好有关专项改革试点的同时,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供相关经验,对于实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着力改变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要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结合起来,把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结合起来,把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结合起来,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推动全国改革起示范作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是所有关心这项改革试验的人都关注的问题。由于我国改革战略选择的历史原因,不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空间区域位置均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各方改革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是,根据我国改革的基本走向以及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们可以从经济增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区域发展等五个维度来勾画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上五个维度的内容层次划分并非截然断裂、各自推进,而是相辅相成。其中的重点就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它的改革尺度决定了经济体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改革所可能具有的高度与深度,如果行政改革无法突破,我们就不可能期望其配套改革能获得广泛而深入的成就。2007年4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就明确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是改革之首。改革“深水区”的中心环节是政府自身改革,但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这方面没有得到全面的实质性突破,因此,围绕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推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对于东部沿海地区来说,尤其是对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这样处于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试点而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围绕消除不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国企改革和战略性调整,改革金融和财税制度,尤其是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消除不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障碍。
社会领域内的改革围绕消除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障碍展开,重点包括收入分配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教育、和文化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对于地处中西部的重庆和成都来说,改革的重心还必须涉及农村体制改革,特别是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资源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是世界范围内的焦点问题,国际社会更是日益关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环境所造成的压力。地方省市如果在这两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将可能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新窗口和里程碑。因此,对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而言,其改革的成效对于我国树立新的发展标尺,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将有深远意义。
以上所说的重点改革领域,是全国各地均需要摸索和创新的领域,更是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任务,国家期望这些试点能够先行先试,在这些重点领域内取得卓有成效的经验,从而推动全国一盘棋的改革。值得指出的是,改革既具有一定的单项性、层次性和顺序性,又必须注意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着眼于整体的制度创新,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同样,东部和中西部综合配套改革项目既有一定的共同之处,又有不同的优先性次序。对于经济领域改革实现深层次突破的地区,可以把改革更多地转向社会事业领域。对于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仍是这些地方的重大任务。其中,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一个完备的市场体系,还是这些地区的主要改革任务。1、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对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深圳特区的要求来分析,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是多方面的,是一个包含诸多目标的多元系统组合,主要由战略目标、基本目标和结构目标组成。
战略目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目标是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基本目标——一是改革在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在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上先行试点并取得突破,对积极稳妥地推动全国改革开放全局具有重大意义;二是在全国形成一批新的创新增长极,带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结构目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结构目标可以概括为:在试验区内谋求建立“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法制健全化、社会和谐化、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新型社会发展模式。
2、区域发展目标
通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形成四个方面的新区域:第一、形成全国的经济增长极或者是带动全国经济增长的力量;第二、形成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国际产业调整和要素重组相衔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地;第三、形成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区域,要有效整合资源,建立新的比较优势,改变过去部门分割、城乡分割的体制;第四、形成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的特殊功能区,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提供新的经验和示范。
通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区域发展形成三种带动作用:一是集聚辐射作用,通过特殊的政策和优良的发展环境,利用经济势能的运行规律,逐步使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资本、信息技术、高级人才和现代经营管理集聚的核心,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加速增长和发展。二是结构转换作用,通过自身的结构调整使其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断适应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要求,不断培植出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主导系列,从而在动态发展中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覆盖面以及通过产业关联和扩散效应带动和促进周边区域经济转换。三是体制示范作用,就是让其作为改革的一个试验场,先行探路、超前探索、积累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并将其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比较成熟的有益经验逐渐大面积推广。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在于先行先试权,是根据地方特点对涉及国家重大发展的领域与问题进行创造性的改革与破解。因此,各试点必须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改革领域和自身的目标定位,制订具有较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的行动框架。从各地的情况看,改革的关键环节和突破点仍然可以归结为行政、经济增长、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区域增长等领域。
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地处沿海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商业和人才基础,这些地方的改革着重探索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形成符合国际规则,融入全球市场的经济体系。通过沿海这三个地方的布局(加上深圳),、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城市群进一步形成三足鼎立的态势,区域之间分工协作与互动发展的格局日益清晰起来;西部成渝地区比较强调建立完善市场机制,特别是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将解决“三农”问题置于改革的优先序列;中部“两型社会”试验区则聚焦于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生态保护方面的机制创新,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内生型经济发展道路,促进中部崛起。
从试验区设立的次序我们不难看出,试验区一方面将促使经济发展从东向西推移、从南到北扩展,打破区域之间的壁垒,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实现经济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由此,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之间的平衡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全国一盘棋而又各有侧重点的区域发展局面;另一方面,试验区的改革内容正逐渐围绕着经济发展向建设和谐社会转变,更为注重社会公共事务和保护,为人民创造能够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对试验区的选择、试验要素的设计、试验改革的步骤、试验区的管理模式与体制、政府功能定位等涉及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进行细致全面的规划,确保改革试验的成功。
1、合理选择,系统规划。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层面的综合配套改革项目,带有相当程度的试验性质,是对我国改革发展的一种新的尝试。因此,必须对试验区的区位、数量、环境、经济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全面规划,合理确定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地点、规模和试验项目,真正达到试验的目的。
从规模上看,试验区不宜过大或过小。过大,试验成本、代价过高;过小,又达不到试验的效果。可以选择大中城市的某个区或中小型城市,形成2~3种规模水平的试验区。
从区位上看,地区类型选择不宜过于单一(如都是经济发达地区,都是沿海省份等),并且不能过于集中,否则不具有代表性,拉动效应弱,还容易造成恶性竞争。可以选择不同地理位置和经济水平的区域,并且适当分散,形成覆盖全国的辐射网络。
从上看,试验区的数量不宜过多或过少。过多,难以突出重点、有效监控;过少,又过于特殊,没有推广的价值。可按照一定的数量和时间间隔,分批成立试验区,第一批可选择3~4个,第二批选择4~5个,每个试验区的时限为10~15年。
从经济特点上看,试验区的设定应依据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产业特点,有选择地设置不同的试验区,加强试验的针对性。如轻工业试验区可设在东部地区,金融业试验区可设在上海等国际大都市,物流试验区可设在天津等港口枢纽城市,重工业试验区可设在东北等重工业基地,农业生态试验区可设在中西部区域等。
2、转变职能,服务改革。
我国政府管理的集权与分权不统一、条块关系不顺畅、公共物品和服务质量差、公共管理成本过高、管理效率低下、不能对外界变化作出灵敏反应等弊病,是制约改革发展的直接原因,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政府的、职责、体制进行根本性的转变。
在每个试验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试验区政府,中央政府设立专门的试验区管理部门,试验区政府受中央的直接领导,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和政府监管力度,并取得中央政府的直接支持和指导。中央政府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个系统工程中始终处于强政府的领导地位,试验区政府受中央政府的指令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试验与创新,中央政府给予试验区政府指导与支持,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管。
试验区政府的定位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前两个阶段,试验区政府仍然是强政府;后两个阶段,试验区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强政府体现在创新体制的构建与实施,待创新体制构建成熟后,强政府角色逐步退出,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服务、引导创新体制的实施与发展。
第一阶段:“规划型强政府”。政府是试验区制度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也是主要的推进者,负责试验区的综合发展规划,其强势保证了试验性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第二阶段:“合作型强政府”。当制度创新进行到一定阶段,制度创新与试验成为试验区的习惯与主体,体制变革得到试验参与者的普遍响应,为系统所接受。此时,政府转变为重要的合作者,而不仅仅是独立领导者,强政府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第三阶段:“服务型政府”。当制度创新的成果得到巩固与证实,新型的体制已完备建立和正常运行时,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各种调控从直接的行政干预转为间接的指导监督。
第四阶段:“服务型小政府”。当新型体制步入良性运转轨道后,政府逐步有序退出,实现“瘦身”,市场和非政府等组织参与到各个管理领域,完全建立服务型小政府,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系。
3、着眼难题,制度创新。
国家的一个重要功能及其存在的意义,就是提供一套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则或制度。国家的这种制度供给及其变迁路径,既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绩效,也可以导致经济发展的衰退或停滞。在一定的初始经济水平和条件下,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
我国的制度进步在广度与深度上均获得显著进展,集中体现在诸如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提升,国有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和企业制度建设取得突破,等等。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一面,即现有经济制度下不断激化的矛盾,以及积累带来对未来发展的挑战,如现有制度的增长动力效应大幅减弱,资源环境、经济的低水平发展,区域发展差异、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失衡矛盾突出,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扩大等。这些经济制度的非均衡性引发了对新一轮制度变革的现实需求。为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以解决这些社会发展的深层矛盾为着眼点,以社会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通过综合配套改革,以“立”为主,进行自主性制度创新,探索普适性的有效制度,提供足够的改革激励,建立新的均衡制度,实现新的发展均衡,形成符合改革实际需要的新体制,解决改革深层矛盾,保障改革协调发展。
4、按步实施,稳步推进。
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要素多、涉及范围广、改革难度大、影响程度深,不可能一筹而就地完善改革所有方面。因此,要分清主次,抓住关键环节,由浅入深、由主到次,分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改革、逐步完善,有条不紊地展开。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素与结构的建设可以分为两个大阶段。第一阶段是核心区建设,即产业发展平台的搭建。整体协调政府管理、市场体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方面,搭建产业发展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第二阶段是完善配套设施。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阶段的时候,试验区必须引入完整的社会要素。在经济产业区的基础上,引入劳动者培训与就业,居民的衣食住行,教育、卫生、等社会保障要素,完善配套设施,继而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试验。
5、以点带面,关联互动。
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试验一些具有国家层面意义的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并不断拓展改革的领域,带动其他领域和其他地区改革的发展,推动我国改革的整体进程,这是我国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目的。因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应积极地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区域发展新的指导思想、新的发展路径、新的增长模式、新的改革模式以及新型的参与国际竞争的方式,攻克全国共性难题,发挥集聚辐射作用、结构转换作用、经济拉动作用和体制示范作用,与周边地区形成关联互动,进而带动全国改革的进程,
6、实时监控,定期评价。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确定因素多,没有任何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试验的效果和影响往往难以事先料及。因此,要设计合理的监管机制、自适应控制机制、调整与改进机制,对试验区的改革运行实施实时、有效的监控,定期评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示范带动作用、区域互动影响、环境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绩效,并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调整,以保证试验区预期目标的有效实现。第一,从改革的发起者看,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决策权。国家所给予地方的制度创新,是改革最为吸引各界的地方之一。如何激发各层级政府的主动性,使改革成为一种自我需要的日常行为,是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透视国际上地方政府改革的经验,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间关系都呈现出分权的趋势,将改革的重任不断下移。在当代社会,中央政府的直接服务职责正不断转移至地方政府。毕竟,“国家政府和大型部门与它们所服务的对象相距太远,过分关注一致性和程序规则,没有充分考虑到客户的利益”,而“地方政府离客户更近,能针对当地的需求和利益对服务进行调整”,以提高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5]而中央与地方也必须跳出“集权”与“分权”反复摇摆的圈子,合理划分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形成能整合中央与地方立场的制度安排。因此,综合配套改革既必须“龙身随着龙头转”,即在中央政府宏观规划下进行,从上级做起推行权力下放;又必须发挥能动性和自主性,赋予地方政府相对充分的改革空间,使地方政府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完善为辖区内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第二,从改革的领域来看,提高改革的“包含性”( inclusive)。“包容性增长”( inclusive growth)是亚洲开放银行于2007年提出的概念,其实质就是提供充足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基础,并保证享受这些服务和设施的机会均等,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获得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对于我国而言,不仅城乡之间居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较有较大差距,各个公共服务领域(如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的投资仍然偏少,这就使得只有少部分人(甚至有一部分是通过“特权”的方式)享受改革的成果,而中低收入阶层,包括农民阶层仍然难以获得普遍、均等的公共服务。如果说,提高地方政府决策权是将改革从外生性转为内生性的话,提高全体公民的改革分享权则是将改革从排斥型转为包含型,从而使改革在更大层面上推动社会进步。
第三,从改革的次序看,优先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领域。综合配套改革改革已不单纯是地方自身发展的问题,更多是为国家整体进步积累经验的问题。因此,所选择的试点所存在的问题、障碍应该具有较大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而且能够形成一定的辐射力,能够推及其他地方。如此,这些地方所取得的改革成就就极有可能为国家推动全局改革提供了方案。同时,改革必须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决策改革次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光要具有区域优势和代表性,还必须具备可行性,即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取得突破。换言之,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意味着政府的创新基础、经济的实力基础、社会的基础都必须纳入考虑。如果缺乏所需要的承受能力,改革就不可能如期先行先试,率先取得进展,也就不可能达到国家战略示范的初衷。
第四,从改革的方式看,注意引入多层次的治理手段。推行综合配套的地方政府必须恰当地向社会和市场领域寻求公共问题的解决办法,更加注重外部复杂网络关系的构建。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能力严重依赖于社会其他主体的合作程度,没有外部伙伴关系的支持,就不可能推行有效的改革。如果说,地方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公共服务提供者,那么,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更应该扮演生产者的角色,或者在某些领域充当起政府服务的竞争性替代者。而“政府要成为一个有效率的服务提供者,就必须按商业方式进行组织,并让管理者有权以他们认为恰当的方式使用资源。”可见,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合理借力于市场和社会,形成多层次和多样化的治理秩序,将社会各群体视为改革的推手,从而扩大改革的社会基础。换言之,地方政府更要重视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新的政府工具),尤其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工商管理方法及信息技术,更新管理方式。
第五,从改革的保障措施来看,必须重视改革创新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综合配套改革是一种破旧立新的制度创新过程,不可避免地要突破原有的法律制度。因此,必须明确改革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通过立法来引导、促进、保障和规范改革,将改革纳入法治轨道。通过立法不仅可以减少随心所欲、朝令夕改的改革措施,还可以将改革的成果制度化,使之能与全国各地更好地分享。因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必须遵守国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内容超出国家有关规定的,必须依法定程序报请审批。同时,应扩大民主参与,建立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让市民或市民代表能够参与关系到自身利益的政策制定过程,增强决策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此外,还应建立政府与专家、智囊团之间的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和智囊团的力量。在设计方案时,可建立专家咨询组,对一些需要重点突破的重大改革事项进行研究和论证。在实施方案过程中,完成阶段性任务后,可邀请专家或专业组织对改革事项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对改革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调整,以保证试验预期目标的有效实现。上海浦东新区(2005.6)
2005年6月批准成立的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第一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浦东试验区着重探讨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希望把经济体制改革与其它方面改革结合起来,探索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点,从浦东新区政府职能转变、央行二总部设在浦东等具体事件上都有所体现。
天津滨海新区(2006.5)
2006年5月设立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探讨的则是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其目的是在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推动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心环节,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重庆市、成都市(2007.6)
2007年6月批准设立的重庆市和成都市(成渝),则是为了探索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希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终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在各个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权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同质化的生活条件。
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2007.12)
2007年12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沙、株洲、湘潭(长株潭)城市群为。其名称围绕“两型社会”,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希望在解决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问题上有所探索,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深圳市(2009.5)
2009年5月初《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通过,深圳成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个方案提出了深圳“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自主创新领先区、现代产业集聚区、粤港澳合作先导区、法制建设模范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地位、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目标定位,在中国做具有特色的“新特区”。
沈阳经济区(2010.4)
日批准的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以区域发展、企业重组、科技研发、金融创新四个方面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紧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主题率先突破;配套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对外开放、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支撑平台和配套措施。
山西省(2010.12)
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我国设立的第九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务院在批复直辖市重庆之后,首次批复一个省的全部地区为综改区,同时也是地域面积最大的综改区。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山西省设立国家级资源型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义乌市(2011.3)
日,国务院已发文批复同意实施《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建立新型贸易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强义乌市场建设、探索现代流通新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壁垒等方面的主要试点任务,并进一步提出优化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构筑区域合作优势和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等保障措施。明确义乌试点的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到2020年,率先实现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义乌在国际贸易中的战略地位,使义乌成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居宜游的国际商贸名城。
厦门市(2011.12)
根据《国务院关于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号)精神,现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更好地发挥厦门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发展中的龙头作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全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经验与示范。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2013.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会议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通过深化改革同步推进“新四化”建设,是持续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撑,也是富裕农民、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要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行综合配套改革,推动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民收入。试点地区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点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先封闭运行,做到风险可控、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会议确定黑龙江省先行开展。
江苏南通(2013.6)
日,《通州湾新区(南通滨海园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论证。
策应江苏沿海开发国家战略,市委、市政府决策建立南通滨海园区,开发建设通州湾。规划建设5~30万吨级大中小泊位相互配套、能力超10亿吨的国家综合性现代化大型深水港口群。
通过5~10年努力,建成江苏沿海大型深水海港群和大规模临港产业基地,成为江苏发展外向型经济重要的出海通道。[3]
汕头市(2014.9)
日,国务院正式发文《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4](国函〔号),同意设立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下简称“汕头华侨试验区”)。
汕头华侨试验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和濠江区,包括东海岸新城,珠港新城和南滨滨海新城三个部分,总面积36平方公里,围绕汕头内海湾出海口,是汕头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强大依托。其中,东海岸新城的24平方公里填海工程已经全部完成,正在进行道路和桥梁等市政建设;苏埃海底隧道作为南滨滨海新城的重要配套,将于2014年年底正式开工。
汕头华侨试验区,是目前中国唯一主打华侨的国家级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面向的是全中国分布世界的华人华侨。在原有经济特区的基础上,华侨试验区必将给汕头带来一股新的活力,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国家的华侨回归作出不可忽视的贡献。
浙江省温州市(2012.3)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2012.7)
日,获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
福建省泉州市(2012.12)
日,获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11)
日,云南省获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山东省青岛市(2014.2)
日,获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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