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王珠宝2000毫克金银纪念币价格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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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宝泉钱币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805室
英文名称:Bao Quan
品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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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
品牌介绍:宝泉钱币投资有限公司以经营各种金银纪念币、纪念章、彩色金银条等贵金属高档文化收藏礼品为主,是一家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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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珠宝网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_中国集币在线_JiBi.Net_中国金银币投资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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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09-07-13 11:04:46
新闻来源: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作者:
百年越王&&& 中国名牌
1901年,江南珠宝名楼“陈氏银楼”在绍兴创办——它就是越王珠宝的前身。
20世纪七十年代初,陈氏银楼迎来了新的发展,其第三代传人——浙江省珠宝首饰行业唯一的工艺美术大师陈炎富先生秉承家传创办了“绍兴市金银饰品厂”,并谱写了浙江省金银首饰行业龙头企业近二十年的历史。
20世纪90年代初,陈氏第四代传人创办了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越王珠宝品牌诞生,当年创办的金行确立了“宏扬首饰文化、振兴珠宝品牌”的宗旨,主要生产、销售金银和珍珠等首饰,在宁波绍兴等地区享有盛誉。
1998年,越王珠宝进行门店连锁经营,由此确定了以连锁发展为模型,以自我生产设计为基础的拓展模式。
2000年,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全资收购绍兴市金银饰品厂,组建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的范畴也扩展到黄金、铂金、K金饰品、钻石、宝石饰品、玉器和各种工艺品。
2003年,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在深圳建立一个首饰设计中心和一个生产基地,并与数十家国际知名珠宝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基本形成了原料采购、专业设计、基地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企业运作机制,也成为了浙江省规模最大的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及零售连锁机构,在中国珠宝行业享有声誉。
截止到目前,越王珠宝已经在省内拥有近60家全资连锁店,自营连锁规模遥遥领先省内同行,并居于全国同行前列。
作为中国宝玉石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珠宝首饰行驰名品牌,具备百年历史的越王珠宝拥有如下优势:
品牌:拥有全国及省内各种荣誉近百种;
规模:连锁规模居于全国前列,生产规模业内领先;
质量:企业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品质可靠;
款式:以浙江省首饰行业唯一一位“工艺美术大师”陈炎富为艺术总监的设计团队,保证了款式上的优势。
服务:全国首创多项领先服务,并协助制订了“黄金珠宝流通行业星级服务标准”;
历史文化:江南珠宝世家,拥有105年历史,不断传播、宏扬珠宝文化。
越王珠宝以振兴中华民族珠宝产业,打造中华珠宝品牌为己任。
百年世家,世纪荣耀。
越王珠宝,承诺一生。始创于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的)的越王珠宝,历经百年发展,现已成为中国最大规模的珠宝连锁企业之一,现在浙江省内拥有近60家珠宝直营店,亦是中国少数之一拥有上游钻石贸易、珠宝翡翠设计生产加工和终端销售于一体的珠宝综合服务商。风雨百年,越王珠宝见证了中国珠宝行业乃至中国社会的起落跌宕,企业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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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报告日期:2014年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邮编:100077 电话:010- 传真:010-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3
五、评估基准日 .......................................................................................................... 23
六、评估依据 .............................................................................................................. 23
七、评估方法 .............................................................................................................. 2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7
九、评估假设 .............................................................................................................. 28
十、评估结论 ..............................................................................................................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4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36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日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如下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
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进行了如实披露。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1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 417号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
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北京金一
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
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
债、非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为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
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73,174.58
非流动资产 2 8,970.4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4,398.70
投资性房地产 4 -
固定资产 5 2,967.23
在建工程 6 -
无形资产 7 55.89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548.64
资产总计 10 82,145.04
流动负债 11 37,320.20
非流动负债 12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2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负债总计 13 37,320.2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 44,824.84 90,500.00 45,675.16 101.90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
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
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3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 2014)第 417号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
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北京金一
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浙
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
(一)委托方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榆树馆一巷 4幢 202号
法定代表人:钟葱
注册资本:16725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销售金银制品、珠
宝、钟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品。
2.公司发展历史和现状简介
是从事贵金属工艺品的研发设计、外包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定位于
产业链中附加值较高的研发和销售环节,生产环节则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公司以金、
银等贵金属为载体,立足于中华五千年璀璨传统文化,秉承 “让黄金讲述文化,让文化
诠释黄金”的产品研发理念,围绕 “创艺见真金”的品牌定位,以 “金一”品牌,不断开发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4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出创意独特、品质卓越的贵金属工艺品,逐渐开拓了中国贵金属工艺品行业的新领域。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北京 2008年奥运会贵金属产品特许分销商,中国 2010
年上海世博会贵金属特许产品经营企业,广州 2010年亚运会贵金属类特许生产商,
2011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特许产品供应商,深圳第 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特
许商品生产商,海阳 2012年亚洲沙滩运动会特许经营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为
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
(二)被评估企业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
住所:绍兴市解放北路 378号一至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宝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贰佰伍拾玖万陆仟叁佰玖拾壹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零贰佰伍拾玖万陆仟叁佰玖拾壹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
模具、机械零配件;批发、零售:钟表。
2.主营业务简介
越王珠宝始创于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江南珠宝楼 ----浙江绍兴“陈氏银楼”,
历经百年历史,祖孙四代经营,现已成为中国较大规模的珠宝企业之一。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越王珠宝已先后在绍兴、嘉兴、湖州、金华、台州、衢
州、宁波、杭州、山东九大地区 30多个城市开设 43家直营连锁专卖店和 75家商品店,
2家会所,总营业面积达 10,778平方米,产品样式新颖、种类齐全,深得客户好评。
为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越王珠宝于 2013年 7月在天猫开设了越王珠宝旗舰店。
越王珠宝共有五大业务板块:越王连锁、贵天钻石、翡翠、九钻网销、高端会所。
目前公司已基本形成了以深圳为配送中心,以上海为钻石贸易中心,同时辅以北京、
杭州高端会所进行品牌宣传,从而在稳固浙江本土市场的基础上、拓展全国的品牌连
锁发展格局,成为一家集珠宝翡翠批发、终端连锁销售、高端会所、设计、研发于一
体的珠宝综合服务商。
3. 公司历史沿革简介
2000年 7月 24日,绍兴市金银饰品厂实行改制,以公开竞标转让方式处置该厂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5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整体资产。2000年 8月 28日,陈宝芳通过公开竞标取得绍兴市金银饰品厂的整体资
产。 2001年 3月 21日,陈宝芳、陈宝康以上述竞标所得资产出资共同设立浙江越王
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越王珠宝”)。
2009年 11月 8日,原越王珠宝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以 2009年 10月 31日
为基准日进行分立,分立采取派生分立方式,分立后承续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越顺基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越顺基”),分立后新设公司为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越王珠宝”)。标的公司越王珠宝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0年越王珠宝分立设立
2009年 11月 8日,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浙普华审
字[2009]第 053号),对原越王珠宝截至 2009年 10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经审计后的资产总计 377,305,836.01元,负债总计 277,153,514.68元,
净资产 100,152,321.33元。
2010年 2月 10日,越王珠宝设立,注册资本为 7,000万元。越王珠宝设立时股东
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陈宝芳 3,353.00 47.90%
陈宝康 2,667.00 38.10%
陈宝祥 980.00 14.00%
合计 7,000.00 100.00%
(2)2011年第一次增资
2011年 12月 2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验[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年 12月 27日止,越王珠宝已收到合赢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人民币柒佰万元(¥7,000,000.00),实际出资金额超过
其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部分 35,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均以货币出
本次增资完成后,越王珠宝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陈宝芳 3,353.00 43.55%
陈宝康 2,667.00 34.64%
陈宝祥 980.00 12.72%
合赢投资 700.00 9.09%
合计 7,700.00 100.00%
(3)2012年第二次增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6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2012年 7月 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越王珠宝本次增资予以验证,
并出具(天健验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年 7月 17日止,越王珠宝已收
到道宁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伍佰贰拾伍万元
(¥5,250,000.00),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部分 51,367,050.00元计
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越王珠宝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陈宝芳 3,353.00 40.77%
陈宝康 2,667.00 32.43%
陈宝祥 980.00 11.91%
合赢投资 700.00 8.51%
道宁投资 525.00 6.38%
合计 8,225.00 100.00%
(4)2012年第三次增资
2012年 8月 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越王珠宝本次增资予以验证,并
出具(天健验[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年 8月 7日止,越王珠宝已收到
弘毅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
(¥13,500,000.00),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部分 132,086,700.00元
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越王珠宝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陈宝芳 3,353.00 35.02%
陈宝康 2,667.00 27.85%
陈宝祥 980.00 10.24%
合赢投资 700.00 7.31%
道宁投资 525.00 5.48%
弘毅投资 1,350.00 14.10%
合计 9,575.00 100.00%
(5)2012年第四次增资
2012年 8月 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越王珠宝本次增资予以验证,
并出具天健验[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年 8月 13日止,越王珠宝已收到
九穗禾、任进、厉玲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肆佰贰拾伍万元
(¥4,250,000.00),上述法人和自然人实际出资金额超过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部分
41,582,8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各出资者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越王珠宝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7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陈宝芳 3,353.00 33.53%
陈宝康 2,667.00 26.67%
弘毅投资 1,350.00 13.50%
陈宝祥 980.00 9.80%
合赢投资 700.00 7.00%
道宁投资 525.00 5.25%
九穗禾 300.00 3.00%
任进 100.00 1.00%
厉玲 25.00 0.25%
合计 10,000.00 100.00%
(6)2013年第五次增资
2013年 12月 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越王珠宝本次增资予以验证,
并出具天健验[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年 12月 15日止,越王珠宝已收到
弘毅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陆仟叁佰玖拾壹
元(¥2,596,391.00),上述法人实际出资金额超过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部分
25,403,60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出资者以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越
王珠宝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陈宝芳 3,353.00 32.68%
陈宝康 2,667.00 26.00%
弘毅投资 1,609.%
陈宝祥 980.00 9.55%
合赢投资 700.00 6.82%
道宁投资 525.00 5.12%
九穗禾 300.00 2.92%
任进 100.00 0.98%
厉玲 25.00 0.24%
合计 10,259.%
4.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越王珠宝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报表如下:
合并报表简表
项目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 6月 30日
资产总额 75,003.04 87,680.02 86,177.05
负债总额 25,862.28 40,262.31 36,887.19
所有者权益总额 49,140.76 47,417.71 49,289.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47,973.41 46,190.54 48,069.00
营业总收入 65,754.73 83,697.64 42,469.63
利润总额 6,630.88 3,219.41 2,576.22
净利润 4,978.97 2,299.48 1,866.20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8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764.47 2,233.84 1,874.49
母公司报表简表
项目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 6月 30日
资产总额 65,959.22 80,607.59 82,145.04
负债总额 22,658.69 37,527.61 37,320.20
净资产 43,300.53 43,079.98 44,824.84
营业总收入 46,981.06 70,071.58 35,175.03
利润总额 3,918.43 2,733.87 2,334.05
净利润 2,899.13 1,963.68 1,744.86
以上各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瑞华专字【2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此次评估项目的委托方是被评估企业股权的收购方。
二、评估目的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北京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浙江越王珠宝有
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越王珠宝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涉及的范围为越王珠宝申报
的于评估基准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后的资产和负债,具
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731,745,815.38
货币资金 26,800,882.42
应收账款 26,667,395.22
预付款项 67,175,400.73
其他应收款 68,855,811.46
存货 542,246,325.55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89,704,630.89
长期股权投资 43,986,979.08
固定资产 29,672,303.42
其中:建筑物类 17,401,083.22
设备类 12,271,220.20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9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无形资产 558,905.30
其中:土地使用权 -
其他无形资产 558,905.30
长期待摊费用 12,265,079.5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21,363.51
三、资产总计 821,450,446.27
四、流动负债合计 373,202,010.44
短期借款 175,533,12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29,366,666.00
应付票据 28,500,000.00
应付账款 74,580,252.87
预收款项 256,920.22
应付职工薪酬 3,485,102.70
应交税费 -1,549,603.07
应付利息 298,442.75
其他应付款 62,731,108.97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六、负债合计 373,202,010.44
七、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 448,248,435.83
注:上述数据为越王珠宝母公司报表审定数据。
(一)经审核,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涉及的评
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越王珠宝 2014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字【2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截至评估基准日,越王珠宝拥有 4家全资子公司及 1家控股子公司,被投资
公司概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
例(%) 主营业务
北京越甄盛藏
珠宝有限公司 2011年 8月 16日陈宝康 500 100.00
销售首饰、工艺品;技术推广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电脑图文设计。
杭州越王珠宝
首饰有限公司 2011年 5月 27日陈宝康
批发、零售:金银饰品,珠宝玉器,
江苏越王珠宝
有限公司 2011年 5月 19日陈宝康 500 100.00 珠宝首饰、玉器、饰品、工艺品销售
深圳越王珠宝
有限公司 2011年 3月 15日陈宝康
珠宝首饰批发与购销;国内贸易(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
机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上海贵天钻石
有限公司 2007年 1月 25日陈宝康
钻石、珠宝饰品、玉石饰品、金银饰
品的批发,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
各家公司的详细情况如下: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10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1) 北京越甄盛藏珠宝有限公司(简称 “越甄盛藏”)
1)基本信息
注册号 393
公司名称北京越甄盛藏珠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号 3层 1座 301、302
法定代表人陈宝康
注册资本 500万元
销售首饰、工艺品;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电脑图文设计。
成立日期 2011年 08月 16日
工商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税务登记证号京税证字 81X号
2)历史沿革
越甄盛藏设立于 2011年 8月 16日,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宝康,
系由越王珠宝、任进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 8月 12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越甄盛藏设立时
的实收资本予以验证,并出具京润(验)字[《验资报告》,截至 2011年
8月 12日止,越甄盛藏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伍佰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500万元。
越甄盛藏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越王珠宝 450 90%
任进 50 10%
合计 500 100%
2012年 5月 18日,越甄盛藏股东会作出决议,任进将越甄盛藏实缴 50万货币出
资转让给越王珠宝。2012年 6月 27日,越甄盛藏完成上述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后,越甄盛藏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越王珠宝 500 100%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11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合计 500 100%
3)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越甄盛藏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报表如下:
项目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 6月 30日
资产总额 2,042.86 1,766.75 4,797.47
负债总额 671.88 266.44 3,387.57
净资产 1,370.98 1,500.30 1,409.90
营业总收入 1,885.28 711.02 218.39
利润总额 641.02 173.07 -90.40
净利润 478.86 129.32 -90.40
(2) 杭州越王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简称 “杭州越王”)
1)基本信息
注册号 704
公司名称杭州越王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 419号北侧部分房产及北侧部分院子
法定代表人陈宝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
成立日期 2011年 5月 27日
工商登记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 621号
2)历史沿革
杭州越王设立于 2011年 5月 27日,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为陈宝康,系由越王珠宝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 5月 12日,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杭州越王设立时的实收资
本予以验证,并出具浙天惠验字(2011)第 82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1年 5月 11
日止,杭州越王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各股东均以
货币出资。
杭州越王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12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越王珠宝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3)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杭州越王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报表如下:
项目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 6月 30日
资产总额 1,772.13 3,115.07 2,256.09
负债总额 146.08 1,485.29 572.34
净资产 1,626.05 1,684.79 1,683.75
营业总收入 991.40 62.80 1,400.43
利润总额 380.58 1.31 -1.87
净利润 285.44 1.31 -1.87
(3) 江苏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简称 “江苏越王”)
1)基本信息
注册号 524
公司名称江苏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新安江街 99号 622室
法定代表人陈宝康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玉器、饰品、工艺品销售
成立日期 2011年 5月 19日
工商登记机关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邺分局
税务登记证号苏地税字 378号
2)历史沿革
江苏越王设立于 2011年 5月 19日,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陈宝康,系由越王珠宝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 5月 16日,南京苏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江苏越王设立时的实
收资本予以验证,并出具鹏会验字( 2011)J036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1年 5月 13
日止,江苏越王已收到越王珠宝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000,000.00),是以货币出资。
江苏越王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13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越王珠宝 500 100%
合计 500 100%
3)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江苏越王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报表如下:
项目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 6月 30日
资产总额 4,451.00 2,835.47 5,146.51
负债总额 3,706.58 2,121.59 4,477.80
净资产 744.42 713.88 668.71
营业总收入 4,654.25 4,127.86 1,749.58
利润总额 454.89 -44.77 -33.42
净利润 364.40 -41.52 -33.42
(4) 深圳市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简称 “深圳越王”)
1)基本信息
注册号 937
公司名称深圳市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水贝工业区 20栋 301
法定代表人陈宝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珠宝首饰批发与购销;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
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 2011年 3月 15日
工商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税务登记证号深税登字 112
2)历史沿革
深圳越王设立于 2011年 3月 15日,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为陈宝康,系由越王珠宝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 3月 14日,中联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对深圳越王设立时的实收
资本予以验证,并出具中联深所验字[2011]第 039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1年 3月
11日止,深圳越王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仟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14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元整(大写)。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深圳越王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越王珠宝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3)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深圳越王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报表如下:
项目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 6月 30日
资产总额 2,294.17 2,014.67 2,152.36
负债总额 1,122.75 846.74 706.11
净资产 1,171.42 1,167.92 1,446.25
营业总收入 1,997.13 1,265.80 1,443.94
利润总额 303.65 8.50 370.95
净利润 245.79 -3.49 278.33
(5) 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简称 “上海贵天”)
1)基本信息
注册号 437
公司名称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01号 A803b室
法定代表人陈宝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钻石、珠宝饰品、玉石饰品、金银饰品的批发,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 2007年 1月 25日
工商登记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
税务登记证号国地税沪字 092
2)历史沿革
上海贵天设立于 2007年 1月 25日,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为陈宝康,系由原越王珠宝、张和兴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 1月 19日,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海贵天设立时的实收资
本予以验证,并出具事诚会师(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7年 1月 17日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15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止,上海贵天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仟万元(大
写)。全部以货币出资壹仟万元。
上海贵天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原越王珠宝 510 51%
张和兴 490 49%
合计 1,000 100%
2007年 12月 20日,上海贵天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张和兴将其拥有的上海贵天
49%的股权(原出资额 490万元)以 4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越王珠宝。2008年 1月
7日,上海贵天完成上述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后,上海贵天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原越王珠宝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2009年 7月 1日,原越王珠宝与王熙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原越王珠宝将所
持有标的公司 33.3%股权作价 333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王熙光。2009年 7月 20日,上海
贵天完成上述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后,上海贵天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原越王珠宝 667 66.7%
王熙光 333 33.3%
合计 1,000 100%
2010年 10月 29日,上海贵天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递交《公司
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将上海贵天股东由原越王珠宝变更为 2010年 2月 10日分立设
立的越王珠宝。2010年 11月 3日,上海贵天完成上述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越王珠宝 667 66.7%
王熙光 333 33.3%
合计 1,000 100%
3)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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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贵天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报表如下:
项目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 6月 30日
资产总额 8,125.32 6,757.25 7,409.48
负债总额 4,619.76 3,072.06 4,118.23
净资产 3,505.56 3,685.19 3,666.24
营业总收入 12,419.51 11,387.63 6,309.45
利润总额 816.43 283.60 -0.32
净利润 600.99 197.12 -24.90
4)上海贵天设立的子公司
①贵天钻石首饰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贵天”)
公司名称貴天鑽石首飾香港有限公司
UNIT 08B,13TH FLOOR,BLOCK B,HUNGHOM COMMERICAL
CENTRE,NO.37-39 MA TAU WAI
ROAD,HUNGHOM,KOWLOON,HONG KONG(香港九龙红磡马头围路第 37-39号,红磡商业中心 B区 13层 08B)
注册资本 HKD10,000
业务性质 TRADING OF GEMS AND JEWELRY
成立日期 2010年 1月 26日
日,上海贵天在香港注册成立 “貴天鑽石首飾香港有限公司”并持有其
100%股份。
截至评估基准日,香港贵天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②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贵天”)
注册号 488
公司名称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百仕达东郡广场二期百仕达大厦 27层 D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熙光
注册资本 200万元
钻石、珠宝首饰、玉石饰品、金银饰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0年 8月 12日
工商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税务登记证号深税登字 414号
日,上海贵天出资设立深圳贵天钻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万元
人民币,法人代表王熙光。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17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日,深圳巨源至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深圳贵天设立时的实
收资本予以验证,并出具深巨至验字[号《验资报告》,截至日
止,深圳贵天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00.00元,
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贵天股东
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上海贵天 200 100%
合计 200 100%
(四)企业主要资产介绍
1)土地使用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越王珠宝拥有 8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证编号土地位置产权人
1 海国用(2013)
第 08776号
硖石街道工
人路 102-5号
越王珠宝出让
18.84已抵押
2 海国用(2013)
第 08777号
硖石街道工
人路 102-6号
越王珠宝出让
18.84已抵押
3 衢州国用( 2013)
第 1-0108433
衢州市上街
越王珠宝出让
9.90已抵押
衢州国用( 2013)
第 1-0108434号
衢州市上街
越王珠宝出让
衢州国用( 2013)
第 1-0108432号
衢州市上街
越王珠宝出让
上虞市国用
(2013)第15602
百官街道人
民中路252号
越王珠宝出让
7 嵊州国用( 2013)
嵊州市北直
越王珠宝出让
68.90已抵押
8 新国用(2013)
新昌县横街
越王珠宝出让
156.10已抵押
合计 298.28
2)房屋建筑物
截至评估基准日,越王珠宝拥有 8处房屋产权,均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具体情况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地址产权人建筑面积㎡用途产权限制
海宁房权证海
海宁市硖石街道
工人路 102-5号
越王珠宝 75.44商业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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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房权证海
海宁市硖石街道
工人路 102-6号
越王珠宝 75.44商业已抵押
衢房权证衢州
衢州市上街 77-1
越王珠宝 35.54商业已抵押
衢房权证衢州
衢州市上街 79-1
越王珠宝 35.54商业已抵押
衢房权证衢州
5 市字第 衢州市上街79号越王珠宝 35.54商业
上虞市房权证
百官街道字第
百官街道人民中
越王珠宝 107.00商业
浙嵊房权证嵊
嵊州市北直街 68
越王珠宝 199.33商业服
新房权证 2013
字第 07064号
新昌县横街42号越王珠宝 1层:64.40
1-2层:181.36非住宅
合计 809.59
(五)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1)越王珠宝账面记录无形资产包括办公软件和商标,其中办公软件为泛微协同商
务软件、内网安全风险管理与审计系统、正版微软软件等,商标清单如下:
商标申请人申请日期/到期日期类别注册号
1 越王珠宝 - 14 4414536
2 越王珠宝 - 14 4486022
3 越王珠宝 - 14 4596481
4 越王珠宝 - 14 5107063
5 越王珠宝 - 14 6394713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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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越王珠宝 - 14 6394711
7 越王珠宝 - 14 6449393
8 越王珠宝 - 14 6506190
9 越王珠宝 - 14 7111580
10越王珠宝 - 14 7111581
11越王珠宝 - 14 7111582
12越王珠宝 - 14 7111583
13越王珠宝 - 14 3599312
14越王珠宝 - 14 4300539
15越王珠宝 - 14 6877131
16越王珠宝 - 14
(香港注册)
17越王珠宝 - 14 9201521
18越王珠宝 - 3 4414535
19越王珠宝 - 9 4414534
20越王珠宝 - 20 4414533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20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21越王珠宝 - 24 4414532
22越王珠宝 - 25 4414531
23越王珠宝 - 35 4414528
24越王珠宝 - 37 4414527
25越王珠宝 - 39 6096797
26越王珠宝 - 36 1362433
27越王珠宝 - 14 4310207
28越王珠宝 - 14 4300532
29越王珠宝 - 14 4300533
30越王珠宝 - 14 4306908
31越王珠宝 - 14 4310204
32越王珠宝 - 14 4414526
33越王珠宝 - 14 4414522
34越王珠宝 - 14 4596482
35越王珠宝 - 14 362062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21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36越王珠宝 - 14
37越王珠宝 - 14
38越王珠宝 - 14 1419320
39越王珠宝 - 14 4110056
40越王珠宝 - 14 5390479
截至评估基准日,越王珠宝有 1项商标正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情况如下:
商标申请人申请日期类别申请号
1 越王珠宝
2)越王珠宝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专利技术,清单如下:
编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性质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
1 一种工艺毛笔 ZL.7实用新型越王珠宝
2 工艺品 ZL.1外观型越王珠宝
3 戒指(1) ZL.6外观型越王珠宝
4 笼镶 ZL.9实用新型越王珠宝
5 爪镶 ZL.5实用新型越王珠宝
6 戒指(2) ZL.3外观型越王珠宝
7 戒指(3) ZL.2外观型越王珠宝
8 戒指(4) ZL.7外观型越王珠宝
9 戒指(5) ZL.4外观型越王珠宝
10戒指(6) ZL.5外观型越王珠宝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22页
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11吊坠(1) ZL.8外观型越王珠宝
12戒指(唯-相守) ZL.8外观型越王珠宝
13戒指(唯-相依) ZL.6外观型越王珠宝
14戒指(唯-相伴) ZL.2外观型越王珠宝
15戒指(唯-相随) ZL.1外观型越王珠宝
除上述无形资产外,越王珠宝本次没有申报其他表外资产项目。
(六)本次评估报告中有关珠宝类存货评估值系引用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中恒誉评报字(2014)第1026号《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珠宝首饰资产鉴定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是为拟收购越王珠宝股权项目提供价值参考,一般为公开、公
平市场条件下的价值,因此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
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
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以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与中同华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 10月 27日)
2.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 3月 16日);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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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2005年 10月 27日);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5.《财政部关于规范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
6.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
7.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
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2004年 2月 25日);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
见》的通知(会协[2003]18号,2003年 1月 28日);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
[号,2011年 12月 31日);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项资产评估准则》
的通知(中评协[号,2007年 11月 28日);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
协[号,2011年 12月 30日);
6.《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号);
7.财政部颁布的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四)权属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机动车辆行驶证;
4.商标证书;
5.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
6.下属长期投资单位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章程/验资报告/出资证明等产权证明文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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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价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中恒誉评报字(2014)第 1026号《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珠宝首
饰资产鉴定评估报告》;
2.委托方提供的瑞华核字【06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
4.评估人员搜集的相关价格信息;
5. Wind资讯数据资料;
6.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六)其他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盈利预测表》;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2012年至 2013年审计报告、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会计报
表、会计凭证、财务经营方面的资料、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以及有关协议、合
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3.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收益法适用的前提
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资产拥
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对象预期
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
(2)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
继续使用状态;(2)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 3)具备可利用的历
被评估企业满足上述三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因此本次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
基础法分别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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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E: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i: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长期投资、非经营性及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 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
Ri=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r:折现率(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n:预测期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
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
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评估结论
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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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方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项目负责人,组
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
(二)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
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
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三)评定估算阶段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
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
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各评估小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
关评估说明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
础上,依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
估报告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
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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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
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
其无法持续经营;
4.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6.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
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
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7.本次评估假设股东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8.越王珠宝在商场设置专柜时,与商场签订的经营合同期限大部分为 1年,本
次评估假设合同到期后,越王珠宝与商场正常续签合同,保持持续经营。
当出现与上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对越王珠宝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越王珠宝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 82,145.04万元,负债为37,320.20
万元,净资产为44,824.84万元。
1. 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越王珠宝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90,500.00万元,比审计
后账面净资产增值45,675.16万元,增值率为101.90%。
收益法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收益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73,174.58
非流动资产 2 8,9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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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4,398.70
投资性房地产 4 -
固定资产 5 2,967.23
在建工程 6 -
无形资产 7 55.89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548.64
资产总计 10 82,145.04
流动负债 11 37,320.20
非流动负债 12 -
负债总计 13 37,320.2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 44,824.84 90,500.00 45,675.16 101.90
收益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收益法评估明细表。
2. 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越王珠宝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94,000.00万元,比审计
后账面净资产增值49,175.16万元,增值率为109.71%。
市场法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市场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73,174.58
非流动资产 2 8,970.4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4,398.70
投资性房地产 4 -
固定资产 5 2,967.23
在建工程 6 -
无形资产 7 55.89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548.64
资产总计 10 82,145.04
流动负债 11 37,320.20
非流动负债 12 -
负债总计 13 37,320.2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 44,824.84 94,000.00 49,175.16 109.71
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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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越王珠宝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5,200.46万元,比审计后
账面净资产增值10,375.62万元,增值率为23.1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73,174.58 77,874.97 4,700.39 6.42
非流动资产 2 8,970.46 14,645.69 5,675.23 63.2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4,398.70 2,587.53 -1,811.17 -41.18
投资性房地产 4 ---
固定资产 5 2,967.23 6,252.21 3,284.98 110.71
在建工程 6 ---
无形资产 7 55.89 4,257.30 4,201.41 7,517.21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548.64 1,548.64 -
资产总计 10 82,145.04 92,520.66 10,375.62 12.63
流动负债 11 37,320.20 37,320.20 --
非流动负债 12 ---
负债总计 13 37,320.20 37,320.2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 44,824.84 55,200.46 10,375.62 23.1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3.评估结论
委托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三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分别为:
收益法评估结果为90,5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为94,0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为55,200.46万元。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现行
市场价值代替其历史成本,即以在评估基准日重置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现
实成本净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资产基础法无法涵盖越王珠宝拥有的销售渠
道、客户资源等价值;此外,鉴于越王珠宝及其全资子公司珠宝类存货的专业评估结
果为合并口径,我们未能按照资产基础法对各核算主体存货的增减值进行分析;鉴于
以上两个原因,我们没有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
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市场法则是根据与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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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对比公司近期交易的成交价格,通过分析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
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估价值,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同经营规模
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同的(或相似的)。虽然收益法和市场法同
时涵盖了诸如客户资源、销售渠道、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但市场法对企业预
期收益仅考虑了增长率等有限因素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影响,并且其价值乘数受股市波
动的影响较大。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比较合理。
因此,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越王珠宝股东全部权益最终评估
于评估基准日 2014年 6月 30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越王珠宝的股东全
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90,500.00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
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
2.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
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
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
现性负责。本评估报告是在被评估企业提供的预测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
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
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
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
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
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
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
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
虑其他因素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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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收益法评估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越王珠宝管理层提供
的2014年、2015年的盈利预测数据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06号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我们参考并基本采用了审计师审核确认的盈利预测报告以及我
们在中国国内上市公司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
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
关交易数据真实可靠。我们的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
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
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5.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7.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的影响。
8.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
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
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9.越王珠宝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存货主要为黄金、钻石、首饰、翡翠等各类珠宝,
本次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中我们对该类资产没有进行评估,仅是引用了由委托
方提供的由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恒誉评报字( 2014)第 1026号《浙江越
王珠宝有限公司珠宝首饰资产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我们假定上述评估报告中
的评估结果数据可靠,我们引用上述评估报告结论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对其评估结果
的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对珠宝类资产价值的评估超出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也不承
担珠宝类资产的评估责任。
10.越王珠宝抵押事项
(1) 越王珠宝与绍兴分行签订编号为 132285的借款合同,
约定绍兴分行向越王珠宝提供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借款期限
为日至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6%。越王珠宝与
绍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32286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越王珠
宝拥有的房产(浙嵊房权2013嵊字第号)及房产下的土地使用权(嵊州国
用(2013)第0724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越王珠宝该项借款账面金额为1000万元。
(2) 越王珠宝与绍兴分行签订编号为 132283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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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绍兴分行向越王珠宝提供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20万元,借款期限为
日至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6%。越王珠宝与绍
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32284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越王珠宝
拥有的房产(新房权 2013字第07064号)及房产下的土地使用权(新国用( 2013)第 4631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越王珠宝该项借款账面金额为520万元。
(3) 越王珠宝与绍兴分行签订编号为 132281的借款合同,
约定绍兴分行向越王珠宝提供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50万元,借款期限为
日至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6%。越王珠宝与绍
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32282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越王珠宝
拥有的房产(上虞市房权证百官街道字第号)及房产下的土地使用权(上虞
市国用(2013)第1560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越王珠宝该项借款账面金额为 650万
(4) 越王珠宝与绍兴分行签订编号为 2014年(本级)字0081号的借款合
同,约定绍兴分行向越王珠宝提供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750万元,借款期
限为实际提款日至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6.16%。越王珠宝与
绍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衢州抵押2013年本级抵字418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
为越王珠宝拥有的房产(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
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号)及房产下的土地使用权(衢州国用
(2013)第 1-0108432号、衢州国用( 2013)第 1-0108433、衢州国用( 2013)第 1-0108434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越王珠宝该项借款账面金额为750万元。
(5)日,越王珠宝与绍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4信银杭绍
越贷字第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越王珠宝拥有的房产(海宁房权证海
房字第号、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号)及房产下的土地使用权(海国
用(2013)第08776号、海国用(2013)第08777号)设定抵押,截至评估基准日,越
王珠宝尚未取得借款。
11.2013年 12月,越王珠宝将其持有的深圳金钻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4.1823%的股
权转让给他方,转让价款为 50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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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且只能用于本评估报
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业务
约定书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
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2.未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
3.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
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
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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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一:瑞华专字【21号审计报告正文及所附财务报表复印件
附件二:中恒誉评报字(2014)第1026号评估报告正文复印件
附件三: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
2.机动车辆行驶证;
3.商标清单。
附件五: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原件
附件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附件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八: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附件十一:下属长期投资单位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
1.北京越甄盛藏珠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基准日审计报表
2.杭州越王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基准日审计报表
3.江苏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基准日审计报表
4.深圳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基准日审计报表
5.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基准日审计报表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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