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古府(粤人社发 2012 92号)84号文件资料

南昌市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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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西湖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日
名&&&&称: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文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西府办发[2012]84号
所属主题:
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公文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桃花镇政府、朝农管理处,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拟制过程中征求意见、沟通协调等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4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洪府厅字〔2012〕137号)的规定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公文处理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公文收发
(一)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均统一由区政府办公室签收、启封、登记、编号、办理,原则上不得径送区政府领导个人。未签收、登记的请示件,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坚持办文不过夜制度。已经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文件,或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急需办理的来文,区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拟办,确保当日收文,当日办理,杜绝以各种借口压文不办或随意拉长时间。
(三)各部门代拟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以及需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文,由区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程序办理及向市政府备案。
(四)请示应一事一文,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特殊情况需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一级机关。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五)区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公文,能不发文的,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发文,复印后直接送有关部门执行。
(六)当签发公文的区政府领导因出差、外出开会等原因无法及时签发时,在通过电话等方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办文,事后补签。区政府办公室对承办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办结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七)印刷已毕公文,均应及时分发送出,同时必须按要求在公文传输内网予以发送,并按有关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于每日上午9时、11时、15时、17时上网收文。急件要做到即收即发。
二、认真做好协办对接
(一)报文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征求意见、沟通协调:
1.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或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凡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报文单位必须在起草过程中先书面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尽可能采纳其合理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2.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或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如区领导批示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相关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征求意见单有关要求按时反馈。
3.报文单位在征求意见后又在文稿中增加了新的内容,且新增内容涉及到相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即使之前征求过意见,也必须再次征求意见。
4.单位之间如有分歧意见,报文单位负责同志应当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应当将有关单位的意见列明。同时,提出不予采纳的理由和依据,一并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协调或裁定。
5.报文单位须在来文中附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征求意见的基本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分歧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和相关政策法规依据等。对被征求意见单位既未按时反馈意见又未说明原因的,报文单位应在征求意见情况说明中注明。
6.各部门报送的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若报送的材料齐全、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修改的,报文单位须按照区政府办公室有关指导意见对公文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研究,并认真进行修改。
7.各部门报送的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向上一级政府报送的公文,凡涉及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必须在起草过程中先书面征求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由报文单位负责对接联系、沟通协调。报文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公文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按上述条款要求重新报文。
(二)被征求意见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1.被征求意见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对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按时反馈意见。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及时告知,经同意可适当顺延。重要公文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限期完成征求意见。
2.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对公文处理工作应当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在公文起草阶段如未按规定向征求单位反馈意见,以后不得又就公文内容向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提出不同意见,否则,予以通报。
(三)区政府办公室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1.区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再代替报文单位征求意见,协调也只针对报文单位经与其他单位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内容。对于工作特别紧急,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区政府审批或发文的,可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2.征求意见主要采用书面征求、会议协调、公文会签、当面或电话沟通四种方式进行。涉及重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市直部门要求解决的工作事项、企业要求解决的重要事项、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以及具有办理时限要求的来文,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确定是否征求意见及征求意见方式,其它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确定是否征求意见及征求意见方式。
(四)区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公文从签收之日起,不需征求意见和会签的一般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再次征求意见或会签的一般在9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严格把好退文关口
(一)区政府办公室办理公文时应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规范来文,均由区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提出退文意见。对不规范来文的处理均采取填写“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专用笺”的形式退回来文单位。
1.公文内容有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2.按照区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要求区政府代办代转的。
3.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未事先与有关部门协调、会签或经协商、会签,意见有分歧,又不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的。
4.未经区政府领导同意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向区政府领导个人报送“报告”、“请示”和“意见”的;或“报告”和“意见”中夹带请示事项的;“请示”中一文数事,主送多个机关的;或越级向区政府请示一般事项的。
5.公文文种使用不当的;公文格式各组成部分不规范、不准确的;公文中人名、地名、数字及引文不准确、不规范的;或联合行文编了多家机关发文字号的;或上行文未注明签发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未注明会签人姓名的。
6.公文中人名、地名、数字及引文不准确、不规范的;或引用外文未经注明中文含义,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缩写形式未注明准确中文译名的。
7.上报公文不用规范的文件纸,或不加盖公章的。
8.公文中有关附件及其材料不全的;或反映问题模糊,提出的要求含混不清的。
9.公文印制不规范,未经打印或用墨不均匀,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四、扎实办好行文处理
(一)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如需行文,应报请区政府批转或由区政府办公室转发。部门的内设机构一般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二)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须经区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区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但文中必须注明经区政府同意。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三)公文中如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或“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字样,必须经分管副区长同意,重要的,须经区长、常务副区长批准。公文中如有“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字样,须是原则上已经明确或经区政府会议讨论确定的。
(四)因工作需要写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单位和人员,一般应是副科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的非常设机构,应在文中注明今后涉及人员调整由所涉人员部门按分工原则自行接替,报非常设机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五)凡需见报、广播或对外宣传的区政府决定或重大事项,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区长同意或审批。
(六)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公文秘密安全。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11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主办 南昌市经济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中国南昌网站 赣洪备 2-4-3-200206514广东省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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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广东省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2〕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的意见;云计算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以服务方式动态、弹性;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
粤府办〔2012〕8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的意见 云计算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以服务方式动态、弹性提供计算能力、存储空间、软件服务等信息技术资源,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获取上述资源的新型计算模式和服务模式,代表信息产业发展重点由硬件转向软件、软件转向服务、分散服务转向集中服务的趋势,正迅速引发各个领域的巨大变革,为行业、企业、地区带来发展转型的难得机遇。大力发展云计算,是我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重要抓手。为提升我省云计算创新能力,推动云计算应用和服务加快发展,抢抓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主动权,实现信息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促进我省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经济社会发展应用需求为导向,坚持合理布局、创新驱动、突出特色、集群集约、安全可控,通过示范应用带动、龙头企业培育、软硬件与服务相融合,推动云计算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应用协同并进,为我省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初步形成应用广泛、服务全面、产业链健全、基础设施完善的云计算发展格局,云计算成为我省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云计算产业快速壮大。云计算产业产值超千亿元,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等云计算服务迅速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行业应用逐步普及。云计算示范应用覆盖电子政务、交通物流、医疗健康、文化教育、企业服务等领域。在云计算试点城市初步建立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系统,金融、电信、能源等领域全面建立基于云计算的业务系统,50%以上的中小企业和70%以上的个人互联网用户使用公共云计算服务。――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云计算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满足重点应用需求的关键产品和云计算系统解决方案,实现云计算安全可控和有序发展。培育10家左右具备自主研发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云计算龙头企业及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云计算数据中心在全省合理布局,部分跨地区云计算数据中心实现共建共享,绿色云计算数据中心实现规模化运营。大型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广泛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全省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65%,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65%,家庭网络平均带宽达到30兆比特。――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省市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产业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产业政策和投融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云计算标准与规范。二、主要任务(一)优化云计算布局。统筹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等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共建共享机制和模式,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选择基础较好的地级以上市,省市联合共建云计算基地,大力发展云计算软硬件产品,积极推进云计算数据中心应用服务,培育云计算新兴业态,引导云计算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电信运营、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推进其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转型,提供存储设备、服务器、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等云计算基础设施租用服务。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的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落户广东。引导和支持各地根据区域和行业应用需求合理布局建设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特色云计算服务。珠三角地区围绕信息服务一体化要求,逐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覆盖面广、动态跟踪、信息共享的统一的社会管理平台。(二)加快云计算应用。推动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应用和社会管理系统向云计算服务模式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迁移,提升电子政务效能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我省制造业、服务业转型升级需要,建设行业性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及产业基地、园区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利用我省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成果,构建基于云计算的交通物流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整合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和服务资源,提供创新的云计算增值服务,推动建立覆盖全省的民生服务体系。支持建设面向云计算的企业认证、公共测试和验证平台,为云计算应用营造良好环境。加快推进深圳国家云计算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探索云计算应用模式,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工作经验。(三)推进云计算自主创新。发挥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技术创新能力,集中力量突破弹性计算、海量数据存储和处理、资源监控管理、数据中心绿色节能等关键技术。加强云计算与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三网融合等领域的技术融合。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加快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云计算操作系统、安全系统、分布式系统软件、虚拟化软件等云计算基础软件,应用于云基础设施和云终端设备的嵌入式软件,以及SaaS相关应用软件。加强低能耗芯片、高性能服务器、高吞吐量海量存储设备等核心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开发支撑云计算应用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等新型终端设备。加快研发基于国产软硬件产品的云计算应用整体解决方案。(四)拓展云计算服务。支持云计算中心运营企业发展基于IaaS和PaaS模式的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等租用业务,积极开发灾难备份、网络加速、数据挖掘、信息安全等增值服务。鼓励云计算平台服务企业整合优秀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日常办公、社会管理、电子商务、数字娱乐等产品和信息服务。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开发基于SaaS模式的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数字产品及行业信息服务、信息安全产品。鼓励SaaS服务企业向集PaaS、SaaS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发展云计算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和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提升云计算系统集成能力。推动大型企业剥离信息服务部门,发展面向全行业的云计算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五)夯实云计算发展基础。改造提升我省骨干信息网络,大力发展光纤接入,加快网络宽带化进程,提高移动宽带覆盖率,推进三网融合和无线城市建设。根据云计算数据中心布局,在网络中心节点与云计算数据中心所在地区重点扩充带宽资源,降低带宽租费,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云计算标准化工作,支持在云安全、服务质量、开放接口、体系架构、评估认证等方面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加大云计算标准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其对云计算市场的技术支撑和规范作用。支持云计算产业联盟创新发展,依托产业联盟,支持企业联合承担国家和省云计算技术攻关、试点示范应用等项目,推动云计算产业链各环节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壮大。加强云计算安全软硬件技术产品研发,建立云计算安全评估体系,提高云计算环境下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开展支撑云计算应用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及云计算系统可靠性、安全性评测服务,推动云计算安全有序发展。三、重点示范应用项目(一)电子政务云。结合省电子政务畅通工程的实施,在省电子政务数据交换中心基础上,运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省直各部门电子政务系统,强化全省电子政务云顶层设计,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计算服务平台,为省直各部门提供弹性化信息基础资源服务,推动办公模式和终端应用向云端化变革。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地为试点城市,整合政务系统软硬件资源,构建基于云计算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各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系统集中部署、共建共用,加快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支持跨部门审批业务全程网上办理,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广州市结合市民网页建设,统筹政务服务资源,着力发展便民云服务。支持深圳、佛山、东莞等市结合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和个人,强化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二)交通物流云。结合物联网应用,构建基于云计算的交通信息集成与管理平台,推进交通引导、公交管理、客货车辆管理、危险品运输管理、电子通关等交通服务在线化。建设交通卡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实现公交、地铁、高速公路的统一支付。依托广州智能交通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推进云计算技术在智能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快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珠三角地区物流信息交换中枢网络建设。利用云计算技术整合现有物流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物流云平台和标准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物流运输系统的“一站式”信息服务。加快物流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提供物流企业管理、物流信息资讯、运输与仓储信息发布等公共信息服务和物流软件在线租用服务。(三)医疗健康云。以东莞、深圳、中山为试点,逐步建立基于云计算的全省医疗卫生服务协同平台,统一医疗服务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实现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医疗服务协同和卫生综合管理。利用云计算技术,大力推进远程医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和远程健康管理、自助健康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一卡通”,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推进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与医疗、电子健康档案等卫生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及区域公共医疗卫生信息互认。(四)教育云。实施“粤教云”计划,统筹各级教育部门的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粤教云”省级数据中心、省级高性能计算中心,建设“粤教云”服务平台。推动云计算在学校教学、教师专业发展及科研培训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搭建覆盖全省、整合用户资源、汇集第三方应用的开放式教育云服务应用环境,提供优质资源和数字出版物共享、学科工具集成、教学管理与评价等云服务,构建“云终端+云服务”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面向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开展规模化应用示范,探索基于“粤教云”平台的课堂教学、课外辅导、教研、校际协作和国际合作新模式、新方法,建立云时代的教育培训管理新机制和学习新模式。(五)文化娱乐云。支持广播电视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及数字内容提供商加强合作,建设云渲染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数字内容设计制作、渲染、3D技术开发及协同创作等服务,提高文化创意和影视制作企业的业务效率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文化媒体云平台,推动影视、出版等文化娱乐资源集中共享,提供音视频点播、在线图书馆、在线影院、在线博物馆、文化信息发布等服务。以广州、深圳、佛山、云浮等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及广州、中山等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为载体,依托统一的云计算服务平台,整合珠三角地区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共享网络平台和文化资源数据库,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与数字家庭业务。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应用写作文书、生活休闲娱乐、行业资料、文学作品欣赏、14广东省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意见的通知等内容。 
 13.无锡正式出台《无锡市物联网与云计算产业资金管理方法(2012 年)》 14.2012 年 8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意见》的 通知 15...  关于印发2011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_工作总结/汇报_总结/汇报...研究 制定广东省云计算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部署实施云计算发展计划。(原材料处、 ...  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推进云计算...《关 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北京、广东、无锡等城市率先启动云计算基础 设施、云...  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的意见》将“粤教 云”的发展作为未来几年广东教育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升级的重点。我 们结合学校教育信息化的现状和实际需求制定...  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 关于 印发 广东省 工业九 大产 业发 展规划 ...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中小微企业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和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云 二十六)实施两化融合牵手工程 计算、移动互联网...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_法律...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等, 特编制 《广东省高端新型...  的关于《广东省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2. 推进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 加快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  我省信息化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印发...云计算顺利起步,前瞻性提出并实施“数字广东”战略。...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33 号)、《关于加快...相关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 年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29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381件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另有3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已过期失效,同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因过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因过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1 (83)署税字第996号 关于一九八四年进口鱼粉特准减税的通知
2 88署税1330号 关于1989年临时调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的通知
3 署税〔号 关于96年进口粮食、植物油、化肥、农药、食糖、棉花税收问题的通知
4 署税〔号 关于对化工部96年进口化肥包装原料返还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5 署税〔2001〕42号 海关总署关于2001年部分商品实行限定用途、限定数量的暂定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6 署税〔1998〕82号 海关总署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化肥、农药和粮食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7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粮食、化肥、农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8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9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化肥等物资免增值说问题的补充通知
10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2000年化肥、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等问题的通知
11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国家林业局2000年度计划进口种子(苗)税收问题的通知
12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国家濒管办2000年度计划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13 署税〔号 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2000年农药成药和农药原药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14 署税〔1997〕46号 海关总署关于1997 年新闻出版用纸实行限定用途、限定数量暂定税率问题的通知
15 署税〔号 关于部分商品1991年实行临时调低税率的通知
16 署税〔号 关于一九九二年部分进口原材料实行临时调低税率的通知
17 署税〔号 关于一九九二年临时调低部分进口原材料税率准予延期的通知
18 署税〔号 关于一九九二年部分商品实行内部临时调低税率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19 署税〔号 关于一九九二年对定点企业进口计算机以及其外国设备关键件和集散控制系统散件实行内部临时调低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20 署税〔1992〕73号 关于一九九二年对部分货物实行内部临时调低进口税率的通知
21 署税〔号 关于明确一九九四年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商品范围的通知
22 署税〔1995〕13号 关于执行一九九五年暂定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3 署税〔号 关于执行1994年市场物资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4 署税〔1995〕88号 关于1995年进口粮油棉糖和化肥税收等问题的通知
25 署税〔号 关于对化工部1996年进口农药中间体和原料返还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26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1997年农用塑料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问题的通知
27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1997年粮食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28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函》的通知
29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1998年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等农资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30 署税函〔2002〕38号 海关总署关于2002年铜原料进口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1 署税〔2001〕33号 海关总署关于2001年加工贸易内销补税征收缓税利息适用利率的通知
32 税管传〔2001〕88号 关于2001年第五批外商投资企业购油凭证继续延期的通知
33 〔97〕传23号 关于97年进口市场物资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34 署税〔号 关于执行1997年调整进出口税率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35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1998年部分商品实行限定用途、限定数量的暂定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36 署税〔号 关于97 年部分商品实行限定用途、限定数量的暂定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37 署税〔1996〕8号 关于1996年进口配额和限量登记商品税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38 署税发〔号 海关总署关于2003年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39 署税发〔号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国家林业局2003年度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1 (87)署调字第652号 关于使用处罚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的通知
2 (89)署调字第128号 关于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
3 (89)署调字第563号 关于海关移送办理走私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4 (90)调字第28号 关于涉及限制进出境物品案件定性处理问题的通知
5 调查〔号 调查局关于申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6 调查传〔号 海关总署调查局关于修改《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通知
7 署调〔号 关于执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启用新版《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通知
8 署调〔号 海关总署关于从重处罚走私汽车案件的通知
9 署调〔2000〕61号 海关总署关于携带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案处理意见的批复
10 署稽〔号 海关总署发布实施《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11 (80)署税字第201号 关于从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货物改按进出口税则中的最低税税率征税的通知
12 (80)署税字第408号 关于实行集中纳税的货物发生溢、短卸时征、退税问题的规定
13 (80)署税字第633号 关于从葡萄牙进口货物适用最低税率的通知
14 (80)署税字第7号 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部分进口税率和取消出口税率的通知
15 (80)署税字第839号 关于从苏联进口冰箱申请免税问题的复函
16 (81)署货通字91号 对已进口的电影拍摄器材征税结案的通知
17 (81)署货字103号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规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18 (81)署税字第219号 关于实行新的完税价格表的通知
19 (81)署税字第37号 关于执行中古贸易协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 (81)署税字第984号 关于对广东省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烟酒恢复征税的通知
21 (82)署税处字第38号 关于实行集中纳税的进口货物应如何交验货物发票的补充通知
22 (83)署税字第576号 关于调整集中纳税分类税率表的通知
23 (85)署税176号 关于实施《关税条例》及《进出口税则》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24 (85)署税字221号 关于实施对国营企业出口商品征收利润调节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25 (85)税征616号 关于用华侨及进口供应侨户商品的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26 (85)税征856号 关于对经济特区和海南岛进口的二十四种国家限制进口产品应予照章征税的通知
27 (86)署税字1046号 关于下达《关于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办法》的通知
28 (86)署税字5号 关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资企业进出口租汽车的税收问题的批复
29 (86)署税字600号 关于从苏联及东欧五国进口机电产品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30 (86)署税字795号 关于从苏联及东欧七国进口汽车零部件、配件等的税收问题的通知
31 (86)税征字7号 关于调整苏联东欧进口汽车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率的函
32 (86)征二字703号 关于按违章案件处理的进口货物补税时应适用何种税率的通知
33 (87)署税字702号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压缩机电设备进口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34 (88)署税字第3号 关于进口印尼产尿素特准减税的复函
35 (89)署税字第239号 关于下达修改后的《关于计划内出口丝、绸征收出口税实行退税的规定》的通知
36 (90)署税字第623号 关于从古巴易货进口食糖特准减免税的通知
37 〔1989〕税减字第544号 关于减免税进口货物管理年限如何计算的函
38 〔80〕署税1032号 关于从日本进口钢材同意减税的复函(外贸中心)
39 〔80〕署税157号 关于从伊拉克、伊朗进口椰枣准予免税的批复
40 〔80〕署税158号 关于从罗进口化纤制品准予减免税的批复
41 〔80〕署税225号 关于从捷克进口制革、制鞋设备不同意减免关税的复函
42 〔80〕署税255号 关于从朝鲜进口卷烟准予减免税的函
43 〔80〕署税289号 关于从东欧进口针织设备申请减免税问题的复函
44 〔80〕署税324号 关于从匈牙利进口化纤制品申请减免税问题的复函
45 〔80〕署税39号 关于进口建筑用钢材同意退税的函
46 〔80〕署税200号 关于进口勘察设备暂准免税的函
47 〔80〕署税450号 关于从巴基斯坦进口纺织品申请免税问题的复函
48 〔80〕署税463号 关于从朝鲜进口尼龙衫、晴纶衫申请免税问题的复函
49 〔80〕署税659号 关于从东德、保加利亚进口化纤织物同意减税的复函
50 〔80〕署税821号 关于进口供试验用电讯设备申请免税问题的复函
51 〔81〕署税148号 对合资经营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生产设备减免关税的意见
52 〔81〕署税631号 关于广东省用外汇贷款进口贷物征免税问题
53 〔85〕署税字第372号 关于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54 〔85〕署税字第574号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对若干商品开征进口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55 〔86〕署税字第230号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发展与苏联、东欧国家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若干政策措施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
56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摘要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共和国政府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的通知
57 87署税1005号 关于下达修订的《关于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办法》的通知
58 87署税267号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企业的规定》中有关税收待遇问题的通知
59 88署税1083号 关于下达实施《关于计划内出口丝绸征收出口税实行退税的规定》的通知
60 89署税106号 关于从苏东进口商品征税用的外汇折合率的通知
61 公告2001年第4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空调加征特别关税)
62 公告2001年第6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暂定税率)
63 公告2002年第11号 海关总署公告(归类原因引起退补税问题)
64 公告2002年第12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从乌克兰等三国进口钢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
65 公告2002年第14号 海关总署公告(调整租赁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66 公告2002年第16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临保钢坯征收特别关税)
67 公告2002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临保冷轧普通条杆征收特别关税)
68 公告2002年第19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临保热轧普薄板等征收特别关税)
69 公告2002年第20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临保彩涂板征收特别关税)
70 公告2002年第21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临保镀锡板征收特别关税)
71 公告2002年第24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临保不锈中厚板征收特别关税)
72 公告2002年第26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临保冷弯普通型材征收特别关税)
73 公告2002年第27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实行最惠国税率)
74 公告2002年第28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临保冷轧普薄板征收特别关税)
75 公告2002年第29号 海关总署公告(暂停乌克兰等3国钢铁进口申报)
76 公告2002年第30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临保热轧普通型材征收特别关税)
77 公告2002年第32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马约特岛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78 公告2002年第33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临保硅电钢征收特别关税)
79 公告2002年第35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临保无缝管加征特别关税)
80 公告2003年第54号 海关总署公告(《中泰蔬菜水果协议》项下的货物原产地暂行规定)
81 公告2003年第55号 海关总署公告(《中泰蔬菜水果协议》项下货物临时原产地规则的联合公告)
82 署办函〔2001〕8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出口价格预核专用章印模的通知
83 署办函〔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关参考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84 署办函〔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直接退运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
85 署办税〔2000〕90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00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
86 署财〔号 关于办理关税和海关代征工商(统一)税退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87 署法〔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车辆归类审批和验放的通知
88 署法〔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适用税率的通知
89 署税(号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90 署税(91)568号 关于分期缴税时如何处理滞纳金与缓税利息问题的通知
91 署税〔号 关于内地去港澳加工运回的印刷品应予征税的通知
92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补税和退税所适用的税率的规定
93 署税〔号 关于下发《关于处理因税则归类引起的退税补税的具体规定》的通报
94 署税〔1988〕 660号 关于我在苏联、东欧国家的承包劳务费用购进货物特准减免税问题的复函
95 署税〔号 关于下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实行海关估价的规定》的通知
96 署税〔号 缓税货物在批准前发生的滞纳金应如何处理的通知
97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第96号令的通知
98 署税〔1993〕15号 海关总署关于下达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99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阿联酋科威特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100 署税〔号 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西藏地区进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01 署税〔号 关于经济特区进口自用免税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具体执行问题的通知
102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特种车辆归类审批的通知
103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04 署税〔号 关于下达中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的通知
105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尼日尔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106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原产于科威特和阿联酋的货物以及进口原产于圭亚那和苏里南的原木、锯材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107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关税配额税率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08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美属波多黎各适用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109 署税〔96〕423号 海关总署关于缴税期限内扣除节假日的通知
110 署税〔96〕479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铁矿砂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111 署税〔号 关于内地去港澳加工运回的印刷品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112 署税〔1991〕84号 关于苏联、东欧等国政府协议的易货贸易使用记帐瑞士法郎时如何计征税费的通知
113 署税〔号 关于从原苏联、东欧国家贸易进口伏尔加轿车临时调低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114 署税〔号 关于对朝贸易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15 署税〔1997〕68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的通知
116 署税〔1998〕30号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斐济主权民主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的通知
117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18 署税〔1998〕84号 海关总署关于从科威特、阿联酋两国进口石油、化工品适用优惠税率的通知
119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正构烷烃等商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120 署税〔95〕568号 关于实施《关于对进口货物实行具保跟踪审价的规定》的通知
121 署税传〔1998〕68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铜材实行暂定出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122 署税传〔2001〕50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征收特别关税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123 署税传〔2001〕79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农药和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124 署税传〔1999〕51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新疆棉以出顶进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25 署税发〔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铜原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26 署税发〔号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财政部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27 署税发〔号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3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128 署税函〔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1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129 署税函〔号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2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130 署税函〔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1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131 署税函〔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1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32 税〔97〕传22号 关税司关于对《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进口不锈钢材、彩色胶卷、相纸审价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133 税管函〔号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2001年度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苗和非赢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进口计划的函》
134 税价〔号 关税司关于转发《出口价格预核专用章》印模的通知
135 税价〔97〕27号 关于重新确定进口废铜最低含量的通知
136 税价〔97〕433号 关税司关于对集装箱出口价格实行商会“预核签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137 税征〔号 关税司关于按违章案件处理的进口货物补税适应适用何种税率的通知
138 税征二〔号 关税司《关于国家定点生产汽车企业进口的汽车关键件执行降低关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139 税征二〔1991〕48号 关于对伏尔加、拉达轿车恢复按章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函
140 税征一〔号 关于与苏联、东欧等国贸易进出口货物征税用外汇折合率的补充规定的函
141 税征一〔1992〕48号 关于对伏尔加、拉达轿恢复按率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函
142 税征一〔号 关于抄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的函
143 税征一〔1991〕40号 关于走私案件补税时所适用汇率的复函
144 税征一〔号 关于调整从苏联、东欧国家进口小轿车特别消费税税额的函
145 (80)署税字第100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协定》中最惠国待遇条款问题的通知
146 (80)署税字第87号 关于执行中、新(加坡)贸易协定中有关最惠国待遇的问题的通知
147 (81)署税字第224号 关于执行中塞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48 (81)署税字第318号 关于执行中多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49 (81)署税字第319号 关于执行中阿(曼)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50 (81)署税字第981号 关于执行中尼(日利亚)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51 (82)署税字第596号 关于执行中、尼(日尔)两国政府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52 (82)署税字第619号 关于执行中、贝宁政府贸易协定中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53 (82)署税字第620号 关于执行中、挪长期贸易协定中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54 (82)署税字第738号 关于执行中国和芬兰政府长期贸易协定中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55 (82)署税字第843号 关于执行中斯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56 (82)署税字第933号 关于执行中、利比亚贸易协定中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57 〔81〕署税字973号 关于执行中尼(尼泊尔)贸易和支付协定中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58 〔81〕署税字981号 关于执行中尼(尼日利亚)贸易和支付协定中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59 〔82〕署税271号 关于执行 中国上海贸易协定中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60 〔96〕署税132号 关于对阿联酋、科威特两国96年进口货物继续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161 署办税〔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原产于列支敦士登公国的进口货物适用优惠税率的通知
162 署办税〔2000〕11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适用优惠税率的通知
163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重新修订下发适用优惠税率国家名单的通知
164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南非给予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65 署税〔号 关于颁发《关于运用税收优惠促进小轿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166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摩纳哥的产品按优惠税率征税的通知
167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文莱的原油适用优惠税率的通知
168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产品按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169 署税字第25号 关于执行中、津政府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的通知
170 税管〔号 关税征管司关于转发交通部海事局《关于格鲁吉亚共和国船舶享受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函》的通知
171 税征(1987)97号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黄金生产的决定》中有关关税优惠政策的函
172 税征二〔号 关于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继续延长执行的通知
173 税征一〔号 关税司关于以色列、波兰和法国船舶吨税适用优惠税率的通知
174 税征一〔1993〕81号 关于从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四国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175 公告2002年第9号 海关总署公告(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176 公告2002年第36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有关问题)
177 公告2002年第38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热轧普薄板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178 公告2003年第4号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执行保障措施部分钢铁产品不加征特别关税有关问题)
179 公告2003年第15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热轧普薄板加征关税)
180 公告2003年第1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181 公告2003年第32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182 公告2003年第60号 海关总署公告(暂缓对四国进口冷轧板卷采取反倾销措施)
183 署税传〔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84 署税传〔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85 署税传〔号 海关总署关于原产于日本、德国和美国的进口丙烯酸脂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86 署税传〔2000〕42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87 署税传〔2001〕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原产于日本、德国、美国的丙烯酸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188 署税传〔2001〕48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89 署税传〔2002〕75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涤纶短纤维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90 署税传〔2002〕78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91 署税传〔2002〕81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92 署税传〔2002〕91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的进口铜版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93 署税传〔2002〕95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94 署税传〔2003〕3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印度的进口苯酐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95 署税传〔2003〕32号 对原产俄罗斯、韩国、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充油丁苯橡胶等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通知
196 署税传〔2003〕38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97 署税传〔2003〕45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暂缓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98 署税传〔2003〕46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进口苯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199 署税传〔2003〕48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TDI80/2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
200 署税发〔号 海关总署关于征收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特别关税的紧急通知
201 署税发〔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有关问}的通知
202 署税发〔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203 税管传〔号 关税征管司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聚酯薄膜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问题的批复
204 税管传〔号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钢铁临时保障措施特别关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205 公告2003年第63号 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公布新增加的钢铁保障措施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产品品种有关执行问题)
206 公告2003年第2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的彩涂板、冷轧不锈薄板加征关税)
207 公告2003年第6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俄罗斯的热轧普薄板加征关税)
208 公告2003年第7号 海关总署公告(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普薄板加征关税)
209 公告2003年第8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薄板(带)加征关税)
210 公告2003年第11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俄罗斯的冷轧普薄板(带)加征关税)
211 公告2003年第13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普薄板(带)加征关税)
212 公告2003年第14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乌克兰的热轧普薄板按照10.3%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213 公告2003年第19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德国的冷轧不锈薄板(带)加征关税)
214 公告2003年第21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乌克兰的冷轧普薄板(带)加征关税)
215 公告2003年第22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的热轧普薄板加征关税)
216 公告2003年第25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日本的冷轧不锈薄板(带)及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所有适用最终保障措施的国家(地区)的无取向硅电钢加征关税)
217 公告2003年第26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日本的冷轧普薄板(带)加征关税)
218 公告2003年第30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热轧普薄板加征关税)
219 公告2003年第31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的冷轧普薄板(带)加征关税)
220 公告2003年第33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的冷轧不锈薄板(带)加征关税)
221 公告2003年第41号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对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部分钢铁产品在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有关执行问题)
222 公告2003年第43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热轧普薄板按照9.5%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223 公告2003年第46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冷轧普薄板(带)加征关税)
224 公告2003年第57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薄板(带)按照16.7%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225 公告2003年第59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的上述热轧普薄板按照9.5%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226 公告2003年第65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上述热轧普薄板按照9.5%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227 公告2003年第68号 海关总署公告(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俄罗斯的上述冷轧普薄板(带)按照20.6%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228 公告2003年第71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冷轧普薄板(带)按照20.6%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229 署税传〔2001〕83号 海关总署关于停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若干进口商品征收特别关税的通知
230 署税传〔2002〕2号 海关总署关于以欧元区原货币成交的进出口货物在过渡时期内海关征税适用汇率问题的紧急通知
231 税征一〔号 关于产自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应按普通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232 税征一〔1991〕71号 关于产自尼加拉瓜的进口货物应接普通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233 税征一〔号 关于原产于尼日尔的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税的通知
234 侦查〔号 走私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涉嫌走私犯罪的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程序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35 侦查〔2000〕32号 走私犯罪侦查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确定走私进口国产香烟计税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236 侦查〔2000〕80号 走私犯罪侦查局关于下发《扣押货物、物品现行变卖决定书》(式样)的通知
237 (82)署货联字第1068号 关于贯彻执行对外经济贸易部(82)外经贸关第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综合批复
238 (83)署税645号 关于贯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口货物的征免税和管理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
239 (84)署税字第233号 关于公布《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规定》的通知
240 〔81〕署税字184号 关于对外商免费提供加工装配设备予以免税的通知
241 〔88〕署货字第3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242 1992署监一829号 关于批准《黄埔海关对进出广州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通知
243 1992署监一949号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对进出大连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44 1992署监一1943号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对进出口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通知
245 1992署监一1982号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对进出张家港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细则通知
246 1993署监一0294号 批准杭州海关对进出宁波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监管实施细则通知
247 1993署监一0470号 关于批准青岛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48 1993署监一1406号 批准厦门海关对进出厦门象屿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通知
249 1994监特49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翻新拆解旧汽车和摩托车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50 署办函〔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钢铁产品转内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51 署监一〔93〕1513号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对进出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通知
252 署监一〔93〕64号 关于批准“对进出福州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53 署税〔1999〕 227号 海关总署关于报送《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函
254 署税〔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通知
255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结转深加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56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海关监管操作办法的通知
257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58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59 署税传〔2002〕69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加工贸易关税配额外进口部分临保钢铁产品加征特别关税部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60 署税函〔号 海关总署关于面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面粉副产品麸皮内销税收问题的复函
261 署税函〔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总署2002年第22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262 税管传〔号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加工贸易羊毛内销有关问题的函
263 税管函〔号 关税征管司关于加工贸易进口糖蜜出口酵母有关问题的函
264 税管函〔2002〕54号 关税征管司关于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有关问题的复函
265 署办函〔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内销边角料征收反倾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66 署办函〔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不锈钢冷轧卷板边角料征收反倾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267 (58)关货胡字第787号 海关对来自和开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268 (58)关货林字第1025号 海关对铁路进出口国境列车和所载货物、车员、行李、包裹监管办法
269 (58)关货林字第1159号 海关对进出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270 (63)贸货林字第509号 海关对在国境和与外国相通河流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试行办法
271 (74)贸关货联字第62号 关于印发《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272 (75)贸关字货第125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的通知
273 (78)贸货联157号 关于实施《民航机组人员携带进出口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通知
274 (79)贸关查字第292号 关于印发国务院批转外贸部关于我国个人进出口自用印刷品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75 (79)贸关货字第529号 关于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的补充规定
276 (80)署税137号 关于来我国勘探石油的外国公司进出口货物和行李物品管理的通知
277 (80)署税处966号 关于空运、邮寄进口小件样品征税问题的通知
278 (81)署货字538号 关于印发《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79 (82)署税字第403号 关于执行《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280 (82)署行字第235号 关于外国文教专家进口自用物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81 (82)署行字第381号 关于出国人员为公家购买物品问题的批复
282 (84)署行603号 关于《海关对我远洋船舶船员携带进出口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补充通知
283 (85)署行字第54号 关于下达《海关对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进口小型生产工具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284 (85)行一字171号 关于对《带进免税限量表》第四、五项部分物品的解释的通知
285 (85)行一字219号 关于对我驻外机构长期出国人员携带进口物品的通知
286 (86)行二字123号 关于出国人员携、寄进口录像制品问题的函
287 (87)货一字第179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88 (87)署货字第650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造成损坏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289 (87)署行字314号 关于对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90 (87)行一字1号 关于《海关对我国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291 (88)署行131号 关于对短期内多次进出境的台湾同胞行李物品验放事宜的通知
292 (88)署行字第551号 关于公布实施<>的通知
293 (89)监一字第187号 关于制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作业程序的通知
294 (89)署监一字895号 关于实施《海关对来往港澳地区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295 (89)署监一字950号 关于实施的通知
296 (89)署监字1011号 关于实施《海关对我国从事国际间运营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297 (90)署监二770号 关于对我派驻泰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298 (90)署监二字第249号 关于对持因私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复函
299 (90)署监二字第364号 关于对我长期出国人员和从事国际间运营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境行李物品验放事宜的通知
300 (90)署监一810号 关于明确对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301 (95)监行86号 对在外劳务人员、远洋船员带进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302 1986署货802号 关于批准《厦门海关对进出厦门特区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303 1986署货803号 关于批准《汕头海关对进出汕头特区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304 1986署货824号 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
305 1986署货830号 关于批准《拱北海关对进出珠海特区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306 1986署行602号 关于批准广州、九龙海关对外公布实施《通告》的通知
307 1987署行1064号 发布实施"海关对台湾同胞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规定"的通知
308 1987署行1210号 关于对旅客行李物品<限量表>中部分物品的解释和有关验放问题的通知
309 1987署行969号 关于实施“海关对台湾同胞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310 1987行一2号 发放使用《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登记证》的通知
311 1988署货6号 关于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汽车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载运对外加工装配保税货物车辆及所载货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312 1988署货998号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海南经济特区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313 1988署行641号 关于下发《海关对“在外售券、境内取货”业务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14 1989监二综399号 关于对《出国人员带进物品限量表》第一项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
315 1989署监二719号 关于实施《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316 1989署监二723号 关于加强对自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管理的通知
317 1989署监二735号 关于限制旅客行李物品《限量表》中部分物品的规格和有关验放问题的通知
318 1989署监二854号 关于对《出国人员带进物品限量表》内第一项物品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319 1989署监二877号 关于执行《关于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320 1990署监二138号 关于对赴苏旅游旅客出入境行李物品验放事宜的通知
321 1990署监二1302号 关于实施《海关对出境旅游人员出入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322 1990署监一958号 关于对《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323 1991监二综76号 关于实施《免税外汇商品监管作业试行规程》的通知
324 1991监一综72号 关于批转《关于对从公路口岸进口作为货物的汽车的转关和验放手续问题的意见》
325 1991署监二486号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326 1992署监二372号 关于出国人员携带进境摄像机等物品按第四项物品验放的通知
327 号 总署关于明确执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328 署监〔号 海关总署转发税委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的通知》
329 署监〔95〕459号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330 署信〔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331 署法〔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332 1998署监624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333 监通〔1998〕9号 监管司关于下发《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海关内部联系配合办法》的通知
334 署办〔98〕582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监管操作的规程(试行)》的通知
335 署监〔号 关于调整“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和部分旅客行李物品“限量表”的通知
336 署监〔号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337 署监〔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通知
338 署监〔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
339 署监〔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的通知
340 署监〔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的通知
341 署监〔2001〕19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342 署监〔2001〕20号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方法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343 署监〔2001〕21号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
344 署监〔2001〕22号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
345 署监〔2001〕23号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转关运输货物监管方法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346 署监〔95〕97号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
347 署监〔97〕736号 关于加强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的紧急通知
348 署监传〔号 关于下发《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调整表》的通知
349 署监二(92)1063号 关于旅客携带外币进出境验放问题的通知
350 署监二(92)1773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进出境旅客通关手续的通知
351 署监二〔号 关于调整华侨、台胞带进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一项和第五项物品范围的通知
352 署监二〔号 关于对我公派留学人员进境行李物品验放事宜的通知
353 署监二〔1992〕6号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354 署监二〔号 关于对华侨、台胞带进限量表第五项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355 署监二〔号 关于对国家货币票据及证券出入境管理的通知
356 署监二〔号 关于对广东省出国人员服务公司要求恢复售券业务的复函
357 署监二〔1993〕75号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58 署监二1708号 关于出国人员在国内免税店购买全(半)自动照相机验放问题的通知
359 署监一(92)1377号 关于发布《海关关于转关运输监管办法》的通知
360 署监一〔号 关于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通知
361 署监一〔号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362 署监一〔93〕1200号 关于发布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作业规程的通知
363 署监一〔93〕240号 关于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问题的通知
364 署税(90)1077号 关于对“在外售券、境内取货”业务剩余积压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365 署税〔号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新疆棉以出顶进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66 署行(号 关于下达《对回国和回内地学习的华侨、港澳学生携带和邮寄进出口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367 署行(86)905号 对我常驻港澳机构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进出境行李物品问题的通知
368 署行(88)979号 关于加强对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人员携带行李物品管理的通知
369 1992署监二1480号 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
370 署税函〔2003〕4号 关于对原产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进口已内酰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通知
371 1987统一35号 关于确定经营单位统计代号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372 1988统一1号 关于补充收发货单位所在地统计代号的通知
373 1989统二23号 关于补充“进出口机电产品商品目录”的通知
374 1990统三16号 关于印发《日用消费品目录》的通知
375 1992统二32号 对外籍船舶或飞机在我国境内添加燃料作单项统计通知
376 1992统二37号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审核的通知
377 署税〔号 关于下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通知
378 税管〔号 关税征管司关于对执行反倾销措施若干问题的通知
379 署监一〔1992〕86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缅边境民间贸易的监管和税收优惠办法》的通知
380 监一货〔1992〕45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缅边境民间贸易的监管和税收优惠办法》印刷错误的更正通知
381 统计函〔2001〕17号 综合统计司关于明确涉及多国(地区)加工的输美纺织品服装原产地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上篇文章: *下篇文章: &&其他相关文章&&&&链接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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