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园共育内容百日孝子活动主要有什么内容?

我看中华小孝子工程
4岁至6岁孩子的特点培养孝心,
培养方式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华小孝子培养工程提出了“百日培养,三年跟踪,长期帮助”的培养模式。网站透露:凡通过百日培养考评合格的孩子,中国伦理学会慈孝文化专业委员会将为其颁发“中华小孝子培养证书”,在中华慈孝网公布,并向小孝子所在幼儿园或学校发喜报。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是否孝顺,不仅需要落实于生活,更需要长时间的观察。即便“4岁至6岁是培养孩子孝心的最佳时期”,也难以保证一百天就能培养出一个孝子。培养百万小孝子,真的会沦为证书工程吗?值得我们关注。
做为一名名副其实的中国青年人,首先自己应该督促自己做到应该做到的传统美德的要求,要严以自律。这样的事情,也不好再说什么。只希望:所谓中华小孝子培养工程,不会成为又一个肆意捞取公共财政补贴的项目;所谓孝子教材、孝子教育,不会是一场又一场的洗脚、下跪表演;所谓百万中华小孝子,不会是另一形式的“中华脊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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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床头百日无孝子 炕头开庭唤亲情日期:&&&作者:&&&来源:农村大众
&&&&今年84岁的老太太陈某是莒南县石莲子镇沟下口村农民,其年过半百的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也早已是儿孙满堂。四个月前,上了岁数的陈老太太突然病倒,从此卧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刚开始四个儿子和女儿还都常来看看,后来就只有老三吕某天天照顾母亲的生活。3月28日,吕某代母亲将其兄妹四人告上法庭。&&&&因陈老太不能行走,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莒南县人民法院便把这起赡养案搬到了老太太的病床前开庭审理。&&&&4月14 日上午9 点,“炕头法庭”正式开庭。陈老太太躺在病床上与好几个月不照面的儿女对簿“公堂”,亲戚和街坊邻居都挤在小院子里旁听。&&&&法官没有进行法庭调查和当庭调解,而先讲了《孟宗哭竹》和《陆绩怀橘》的孝母故事。看着躺在病床上的老母亲,听着法官讲的古人孝母故事,四名被告人都当庭表示,从今天起就和老三共同照顾老人,绝不让老人再伤心。&&&&经过不到一个小时的“庭审”,“炕头法庭”宣布休庭。&&&&邹旭&&兆护&&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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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上山给父“烧百日” 放鞭炮引发山林大火
来源:胶东在线  发布时间: 10:34
  胶东在线网3月29日讯(通讯员 张国忠 叶晓) 3月10日上午11时许,招远市宅科村张某兄弟到村西山上给父亲&烧百日&,却因为一个燃放完未处理的开天雷引发了山火。风吹着火越燃越大,逐渐向山上蔓延,最终在镇村干部群众及多部门全力扑救下,下午2时许,山火被扑灭,所幸山火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被烧。3月11日,张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山上突燃大火2小时确定起因
  3月10日11时40分许,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张星镇宅科村村西发生山火。接警后,市公安局在向市政府办公室、林业局等部门通报情况的同时,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参与山火扑救,展开侦查工作。为尽快确定起火点和着火原因,民警兵分三路,同步开展工作。现场组由刑侦技术民警牵头,根据当日风向,徒步入山,分析判断起火点;走访组负责到宅科村中开展走访,主要是查清该村西山的土地承包使用、坟地分布,以及起火时段有无上山狩猎、上坟、烧荒情况;查询组民警以案发当天为基准,全面查询火场附近村庄近几个月内的死亡人员,推算案发当天烧七、烧&百日&或烧周年的人家。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现场组民警在山谷内发现一新坟前有焚烧祭品的痕迹,其中,一处焚烧点与地堰上的荒草相连,经技术民警反复勘验,确定为诱发山火的起火点。同时,走访组民警在村中走访时了解到,春节前,村民张某某因病去逝,其坟位于宅科村西山,而3月10日是其&百日&祭日,当天上午,张某某子女、亲属到坟前祭拜过。
  最终,在宅科村村干部的指引下,民警来到张某某坟前,此时张某正在火线上救火,张某的妻子等人则在附近清理燃烧过后的枯草等余火。经过仔细勘查,民警确认焚烧点即为山火的起火点,认定这是一起由上坟焚烧祭品或燃放鞭炮而引发的山林失火案件。&真没想到啊,我们走的时候都看着没火了,怎么着起来这么大一片,真是水火无情啊。&张某家人说。
  随后,民警通过村干部,将嫌疑对象张某兄弟及其部分亲属,依法传唤到张星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仔细询问,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山林失火原因很快查清:原来张某等人对放在地堰上燃放的开天雷包装箱没有进行处理,导致箱内隐火将外包装箱引燃,又将地堰上的荒草引燃,后火顺着风上了山坡,引发山林大火。
  &当时他们也想把火灭了,但根本控制不住了。&负责调查的民警王兴文说。着火后,张某一家立刻带着工具返回山上,直到被警方控制前,他们一直在参与扑火救援。
  小疏忽酿大错被拘后悔不已
  &我一直在反思,没想到当时的一时疏忽了,惹出了这么大的事。&在看守所里,因为给父亲&烧百日&引发山火的张某见到记者时后悔地说,&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别再犯我这样的错。&随后他给记者讲述了当时的经过。
  3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张星镇宅科村村西山林,张某兄弟二人及其家人、亲属共十五人,给张某父亲&烧百日&。在祭祀时,张某燃放了几挂鞭,并在东北边地堰处放了一个开天雷。因为此段山坡树林比较茂密,平常也少有人迹,周围积攒了厚厚的杂草,几人一直非常小心,在烧纸等物品时,一直随时注意,防止引燃旁边枯草。而祭祀完毕后,几人也是在确定焚烧的物品没有余火的情况下才离开现场。&我们还特意留了一个人晚走,就是怕有没烧完的再迸出火来。&张某说。
  但是,让几人刚下山没多久,回头查看时,突然发现刚才上坟的地方冒起了滚滚浓烟,并且隐约还能看到不时有火红的火苗闪现。&不好,应该是着火了。&张某立刻招呼着亲友、村民拿着铁锨等物品冲上山灭火。注意然而火借风势,等他们上山时,山火已经向远处蔓延,拼尽全力也只扑灭了坟头附近的火。&当时,一到山上,看到火已经顺着风烧上了山顶,我们赶紧拿着手边的工具扑打,无奈山火越烧越旺,大家手上、脚上都被飞起的火星灼伤了,可还是于事无补。&张某回忆说,随后越来越多的村民和干部投入到救火中来,最后专业的救火队也闻讯赶来,才一起将火扑灭。
  据村民介绍,火灾现场位于村西山上,和一片大山相连,形成一条延绵数公里的山脉。由于多年来几乎无人上山,整条山脉树木、杂草丛生,可燃物极多,加上当天风势不小,最终由一个小火苗,引发了山林大火。目前,张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采访过程中,张某不断重复着,没想到,疏忽,后悔等话语,他总觉得自己遵纪守法的一个本分人,怎么会因为放烟火的一时疏忽就进了看守所。在记者问及有什么想提醒大家注意时,张某直接说&还烧什么啊,别烧了&,言语充满了无奈。张某的家属也表示本想烧两挂鞭就算了,后来想隆重一点,特意买了一个开天雷,可没预料到水火无情,大家都被如此严重的后果吓着了。但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即使是因为一时疏忽,山火造成的损失已经不可挽回,张某将为他的行为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野外用火危害大移风易俗祭祖先
  就山林防火的相关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森林公安李胜荣,据他介绍, 《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确定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内,除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不得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农田、道路等防护林带内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在森林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防火管理。而在戒严期内,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李胜荣提醒市民,如果在防火期内,不遵守野外用火规定的,法律法规上规定了三种处罚方式:
  第一,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拒绝、妨碍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节即将来临,森林防火进入关键期。民警再次提醒,为了您的家庭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请大家一定严守法律法规。同时民警建议,广大市民可以采取植树、送花等形式祭奠祖先,移风易俗,共建和谐金都、生态招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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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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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培养百万“小孝子”莫搞成证书工程
  10月30日,中国伦理学会慈孝文化专业委员会开展的中华小孝子培养工程在北京启动。该工程旨在通过培养孩子孝心,在青少年中开展孝文化普及教育,工程计划通过5年时间培养百万名中华小孝子。相关负责人称主要针对4岁至6岁孩子的特点,把孝心培养教育融入到生活中。(10月31日《新京报》)
  在《尔雅》中,“孝”被定义为“善事父母为孝”。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在中国历史中,孝道文化曾经发挥过修身养性、融合家庭、报国敬业、凝聚社会、塑造文化等作用。在这个有着“百善孝为先”传统的国度,现在竟要推出“中华小孝子培养工程”,本身是令人伤感的事情。其背后的传统文化断层与基础秩序坍塌,值得深思。
  同一天,一则“深圳打骂父母公务员下跪道歉”的新闻也成了热点:深圳市公务员廖天野对远从湖南赶来照顾媳妇和孙子的父母实施家暴,在网上引起热议;10月30日,深圳市文明办负责人探访廖天野一家,之后廖天野跪倒在父母面前,泪流满面地道歉(10月31日《广州日报》)。与父母发生冲突可以理解,使用暴力无疑应该受到谴责。以前动辄施以拳头,现在下跪道歉,这是孝吗?恐怕不是。这个事例,或许能够反证孝道培养的意义所在。
  登录“中华小孝子工程”网站,对工程的介绍比较详尽。唯一缺少的,是这个项目是否收费。我试图拨打上面的咨询电话,也是无人接听。不知道这个项目是否收费,倘若是收费的,很容易让人想起备受质疑的“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8月初,新华社报道“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8年未年检,并非法成立“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搞活动骗钱,办非法报刊《中国小记者报》;“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的敛财模式由此浮出水面。“中华小孝子工程”是否公益活动,还是证书经济,应给公众一个负责的交代。
  培养方式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华小孝子培养工程提出了“百日培养,三年跟踪,长期帮助”的培养模式。网站透露:凡通过百日培养考评合格的孩子,中国伦理学会慈孝文化专业委员会将为其颁发“中华小孝子培养证书”,在中华慈孝网公布,并向小孝子所在幼儿园或学校发喜报。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是否孝顺,不仅需要落实于生活,更需要长时间的观察。即便“4岁至6岁是培养孩子孝心的最佳时期”,也难以保证一百天就能培养出一个孝子。培养百万小孝子,会沦为证书工程吗?这也值得关注。
  工程提出了“孝心培养适龄化,孝行养成生活化,过程家庭参与化”的孝心培养思路。这样的培养思路“看起来很美”,却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与人力。这又涉及到经费的问题。倘若确为公益项目,经费来源或是政府支持、或是商业赞助、或是慈善组织扶持;这些经费能否实现百万名中华小孝子的培养,值得质疑。倘若政府投入太多,很容易变成证书工程、形象工程、劳民伤财工程。这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中华小孝子工程“看起来很美”,但未必符合孝心孝行培养的现实。是的,孝道培养需要教育、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倘若是政府支持,这个工程在中小学教育中实施,恐怕更为合适。当然,没有家长的以身作则,没有社会风气的引领,再好的孝道教育都只会徒劳,都是放卫星大跃进。(南望杉)
编辑:征兵(QN010)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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