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表无收入情况下如何填写?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补充通知_税讯|账和信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补充通知
22:30:00&&&来源:西城区国家税务局&&&评论: 点击:
[导读]将&分配表&填报说明中,第二条第二项纳税人名称、第八项的经营收入总额、第九项的工资总额、第十项的资产总额、第十三项的合计数等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补充公告如下:
  将2011年第64号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第二条&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第2项&纳税人名称&改为&总机构名称&;第8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额&;第9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工资额&;第10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资产额,不包括无形资产&;第13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延伸阅读:&&&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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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如何填写?
&【编者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主要就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组成结构,以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的填写方法等进行介绍,下面请看正文: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
此报表适用于总机构填写分支机构所分摊的应纳所得税款的信息。即季度终了之日,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200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A类)》报送。 &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
税款所属期间:季度申报填写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 1月1日至12月31日。 &
国税发[2008]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2、※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
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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