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上任时下雨有右眼跳是什么预兆兆

王儒林“新官上任”烧的究竟是啥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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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儒林“新官上任”烧的究竟是啥火?
&&& 本月初山西省委常委领导班子调整后,官场地震仍在持续发酵。昨日下午3时许,中纪委官网接连发布了5条来自山西的案件查处信息:阳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民等3名官员被调查;2名官员被“双开”。(“新京报”《山西一日处理5名官员 一双开官员涉“长期通奸”》)
&&&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 说的是“新上任的官员,开始履新有些劲头,必先做两三件于百姓有益之事。其含意是指事后是否还会不断做好事则难说了,此乃人们的经验之谈”。但从本报道看,新上任的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并没有到“三把火”止步,而是有大火越烧越旺之势,且更重要的是:王儒林“新官上任”烧的究竟是啥火?
&&& 第一把火,专挑硬的“捏”。报道说,9月16日至19日,王儒林到吕梁市五个县区调研。此系其履新后的第一次调研,《山西日报》报道称,王儒林在调研中发表讲话时坦诚,“我到山西工作后,把调查研究的第一站选在吕梁。有的同志建议,吕梁情况复杂,第一站最好不去吕梁。我经过认真考虑,第一站还是要到吕梁来”。他强调了将吕梁作为首个调研地区的理由,“吕梁是腐败问题重灾区;是‘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龙的故乡;是当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矛盾突出的地区。我们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由此可见,对这个一直被人们认为是“晋官难当”,且问题复杂的地方,王儒林根本不想捏“软柿子”,而是专挑人们以为最“硬”的来“捏”。
&&& 第二把火,杀“鸡”用牛刀。报道说,“山西发生洪洞县兴唐寺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9人酗酒滋事横行乡里事件。据《山西日报》报道,王儒林批示:‘对此情况要高度重视,由省纪委速去人核查,如属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按理,王儒林的履新山西,本来就是一个重要信号。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他不亲自关注此事,地方纪委也不得不高度重视。但他却用“杀鸡用牛刀”的架势,亲自顾问此事作了重要批示,由此可见他对此事的重视和力度。
&&& 第三把火,“内鬼”又被揪。报道说,“值得关注的是,现年59岁的王民,是一名有30年纪检工作经历的‘老纪检’,自2008年起担任现职。王民也是山西纪检监察系统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第4名官员,在其之前,还有山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由此可见,王岐山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在他的履新之时也得到了有力展示。此次被揪之人,“官儿”虽比此前的三个落马官员小,但其意义却非同一般,因为这是发生在他上任之后的“清理门户”。
&&& 第四把火,“余震”现强势。报道说,“此前,山西已有7名省部级官员被调查。昨日被调查的这5名官员,多来自该7名省部级官员此前主政过的地市县”。如果这还不能说明问题,那么据“初步统计,至此,山西11个地级市、11个县级市、85个县的行政版图中,被调查的地市县级领导已达9名,分别涉及阳泉市、吕梁市、晋城市、大同市、高平市等5个地市,泽州县、平定县等两县。其中,吕梁市、泽州县均有两名主要领导被调查”,则已经充分说明了这种“强势”。
&&& 第五把火,反腐无“拐点”。正如报道中“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受访专家认为,王儒林的多次反腐表态,以及昨日山西省纪委在一天内通报3名地市县官员被调查,均表明,‘反腐拐点论’、‘反腐影响官员群体稳定’等不同声音,对王儒林履新后的山西没有任何影响,山西用实际行动表明,高压强势反腐仍将是重振山西官场生态的主要措施”所说的那样,反腐败的高压和强势,是他上任之后的“主旋律”之一,而且是重中之中的“主旋律”,何来“拐点”之说存在?
&&& 王儒林“新官上任”烧的究竟是啥火?如果我们顺着这“五把火”看,剑之所指不全是反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而最大的看点,不就是从中体现了“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已经让人看到,他是在用实际行动,带领“一班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试问,如果没有新一届党中央对反腐败的高度重视,何来中纪委的铁腕反腐?何来反腐败的节节胜利?这不在说明,只要“一把手”和由他带领的“一班人”高度重视,何愁“纪委的监督责任”不能到位?何愁在“治标”阶段不能取得反腐败真正的阶段性胜利?如果各级地方党委和地方纪委都能达到这样的境界,还能出现不少地方人们对基层反腐不同程度的不满意?&&& 王儒林“新官上任”烧的究竟是啥火?不说明了“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答案不正在这里?!
恭喜!本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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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上任三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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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三级法院枉法裁判:它们不但丧尽天良地强行裁定“ 一个月有36 天”;而且还故意选择性执法,历经十一次判决,对【沪府办(2003)75号】的效力,民事庭和行政庭竟然做出截然相反的裁定;它们故意颠倒黑白,详情请搜索“刘德铃”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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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将是一个有血有肉的故事,没有导演,没有编剧,但是有真实的喜乐悲欢和完全猜不到结局的悬念,就像我们每天的生活一样,朴实而精彩的展开。 &
创业真人秀
&&&&&& 点击阅读
&早晨,我发了正式创业后的第一条微信。 I have spread my dreams under your feet. Tread softly,because you tread on my dreams. 并祝自己生日快乐。这句话摘自叶茨的一首诗,我很喜欢,特别适合创业者的心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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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正义永铸中国魂!】
【纪念先烈是为了激励后人完成先烈未尽的事业!】
【孙中山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毛泽东说:“成千成万的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在我们的前头英勇地牺牲了,让我们高举起他们的旗帜,踏着他们的血迹前进吧!”】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毛澤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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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必须顶!
O(∩_∩)O哈哈哈~,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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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在吉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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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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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不是烧火的形式,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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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我欠缺欠换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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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证明的判决书和抢人无异,市政府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再审条件,原审法院院长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法院院长黄勇拒不审理,市政府的证明文件法院都不理,老百姓有几人可以打赢官司?http://bbs./bbs/pipan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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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借此机会排除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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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省长支持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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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是时间的存在,平衡是空间的存在。时空一体,平衡永恒!---平衡是平衡与非平衡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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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坑不清,苍蝇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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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证明的判决书和抢人无异,市政府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再审条件,原审法院院长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法院院长黄勇拒不审理,市政府的证明文件法院都不理,老百姓有几人可以打赢官司?
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小关村村民师太生,2012年有一案件需重审,我找到原审法院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人民法院院长黄勇解决,
当时我告的是米家关村委会强占我家耕地的事,判决如下:
&当时判决书漏洞百出。 第一,我家的地是菜地,属于基本农田,况且2000年土地法几经实施,2002年法院判决未适用当时的新土地法,把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有国家审批手续,对方没有。第二,法院查明部分(判决书第二页,第二自然段),纯属子虚乌有。法院查明要根据证据,判决书中只字未提根据被告提供的哪一份证据,没有任何证明判决书和明抢有何区别. 第三,法院的判决自相矛盾,你第二页最后一自然段 说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可占我耕地的不是河津市人民政府,是米家关村委会。 我提交的新证据如下: 第一份 当事人,当时分管的副市长郭建立的证词一,证词中说:“街道只占用了师太生部分责任田,附着物赔偿由村上解决。”
一、说的是当时扩街市政府只占用了部分耕地,也就是说米家关村民委员会占用的耕地与市政府无关,况且市政府与村委会本来就是两个单位,也足以推翻原判决米家关占用我家耕地合法。 二、占用的是我家责任田,附着物赔款由村上解决,法院所说的8788元,只是附着物赔款,并不是被告以每亩地一千元给原告的补偿,共计的8788元也足以推翻我们原被告达成协议。 第二份 当时分管的副市长郭建立的证词二,证明当时确实村里允诺化宅基地,法院既然认为我们原被告达成协议,对方未履行协议,我只是要我的地也合理呀,
证据三&&河津市人民政府的证明 河津市人民政府为此事专门开了会议,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
&&& &我的案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九条》中的第一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二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却有错误的。见下图
&&& 法院审委会开回讨论过后,黄勇院长不但不依法立案,还往中院推。下图右上角院长黄勇批文“请李主任和中院联系解决&。黄勇&&5月8日”,&去年九月份我还拿着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截图请黄院长看,黄勇院长坚持不解决。
黄勇院长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中的 第二条第一点
黄勇院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章&&惩戒&&第三十二条&&第七点 
&&& 以下内容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 & 第十一章 惩戒 &&&&&
&&&&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
&&&&&黄院长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中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一款  
&&&& & 以下内容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
&&&&&& & 第五条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严禁有下列行为:&&&&& & (一)&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作出裁判或者决定;&&&&&&
&&&&&&&&(二)为谋私利或者徇私情偏袒一方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放弃自己的权利;&&&&&&&&&&
&&&&&&& (三)&&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
&&&& &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 第九条&法官应当正确行使权力,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益,不得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 严禁有下 列行为:
 &&&&&&(一)故意违法侵犯或者剥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二)故意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 (三)故意违法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
&&&&&&&& (四)故意违法侵犯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近年来恐怖事件频发,从前几年杀刺杀学生,到近几年厦门公交车爆炸案,天安门金水桥撞车案,太原11、06爆炸案......&事件发生以后,我们痛恨,我们惋惜、我们害怕.....&有人说,这些人没人性,都是那样吗?当官的说,为什么不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呢?生命,对每个人都很重要,大家都想好好活,大家都有父母子女要养....&&&当我们的诉讼权被剥夺,生存受到威胁,我们都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可遇到这样法官我们该咋办????
&&&&& 一般情况下取证很难,我拿着市政府的证明,都打不赢这官司,法制的腐败可见一斑&。其他人,我们中国大多数百姓能打赢官司吗?法律还能保护我们吗?我们是不是应每人买一桶炸药,去把侵害我们权利的人都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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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回帖,努力赚经验,努力升级,福恒运动木地板,顶顶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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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14楼的发言:
为何不在吉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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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27楼的发言:
李省长支持工作不?
哥,这个还用问?啥气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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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信造就人生!!!没有你笑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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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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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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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的经济要完蛋,腐败横行,山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经济垮台,山西人民依然生活在火深水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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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是谁让骗子还再骗
全省公安部门搞自查(2013年),请查一查以下问题解决没有,如有人或组织说解决了,怎么解决的?请上级组织向当事人我了解一下真实情况。
一、蔡金平是2000年部队转业分配到江东房屋拆迁办(当时是房管处一个部门,2005年上半年同房管处分开,改名为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由于上级组织给予军转干部照顾,时间不长被提为付所长,因本人不好学、不谦虚、人品差,2002年该单位老主任退休,上级组织安排新主任到位,可是他就认为单位其他同志对他有意见,不让他当主任,所以时时心存冤恨,心理失衡,整天想着找机会报服人,在单位我行我素(由于陈孟军比他年轻,他看不起)。
工作的调整:蔡金平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大胆花钱,花钱如流水,问题是钱花不是为了工作,而是花在朋友吃喝玩乐贪上,再说事务所是自收自支单位,后因单位职工多次把情况反应到事务所前任所长陈孟军那去,陈孟军组织召开支部会议,会议决定对蔡金平的工作进行了调整,根据单位当时的情况把后勤、人事两块工作调整给综合科,会后办理交接手续,可是这个手续一办就是几年;无独有偶,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二次是2007年4月份,由于他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不配合陈孟军工作,工作没劲头,上班把文员抱在大腿上坐着,原来文员同蔡金平两人一间办公室,经常挑唆职工与陈孟军之间的关系,教唆引诱其他职工不要工作,真正目的是赶陈孟军,然后由胡军山东(祖籍)干部搞骗官。特别是在保管安置房房源,要么当天答应被拆迁户房屋套型有,明天看房,可是第二天被拆迁户要求去看房,他就说房源没有了(《宁穿路小学项目》拆迁户提供),极大的影响了拆迁工作。在万般无奈之下陈孟军再次在2009年4月组织召开干部会议,会上决定让蔡金平把保管安置房源这项工作交给建设科,可是他就是不交,“老子天下第一”看谁能动得了我。由于工作被调整两人矛盾更加突出,两人斗争也更加激烈导致单位被弄的一塌胡涂。
二、自身素质差、品德败坏。1、单位多次组织集体活动,他竟然不通知我参加,2007年党的生日单位组织党员外出活动;2009年四月份单位组织职工检查身体等,关键是他工作已被调整,不是他份类工作。2、偷换电脑硬盘。他利用双休日,把我使用的单位电脑硬盘卸掉拿走,导致相关资料丢失。
三、集体观念差、大局意识淡。蔡金平总感觉自己怀才不遇,本事很大,导致他自己言论失控,行为失衡,更重要的是业务差不愿工作,正是因为诸多原因,单位领导陈孟军曾经多次向上级组织反应要求把蔡金平调出单位,但他本人不想走,上级组织也就没有做出处理(主要原因蔡金平是山东女婿,当时江东区主要领导祖籍是山东),导致他的邪气越来越嚣张,造成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单位工作无法上台阶。
四、2010年7月28日上午,蔡金平同我(施雁)之间发生口角,原因是蔡金平一直说:我某某职位不能做,我做了蔡金平问题就出来了,我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2009年11月单位中层干部竞聘蔡金平就在我背后流言蜚语),相互之间用手推搡,然而蔡金平从口袋里拿出了高压电棍(民警用的黑色小手电筒型号)打我,事后我向110报警,东胜派出所两名协警到了单位门口,蔡金平就开溜,协警叫他停下,他跑的更快,但至今没有得到警察处理的消息?当时宁波市公安局局长王惠敏(祖籍山东)。我想不通的就是为什么蔡金平平时上班还要带高压电棍,从这点上分析,我想这种人到底做了多少坏事,害了多次人,这种人确实品德较差,整天在单位无事生非,搬弄是非,丧尽天良的事确实做了不少,拿公款洗钱,为非作歹,还怕人说,实在太可恶。另外,为什么公安人员用的高压电棍,蔡金平怎么就装在身上,为什么公安人员就不知道手中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呢?
2009年前就有人匿名举报蔡金平利用公款、保管安置房房源、分管工会工作之便等贪污,他每天寝室不安,面如死灰,江东纪检部门在住建局(原建设局)8楼会议室就公开说:“因单位合同工文员(女)人走了找不到没法查,不了了之。蔡金平上班把文员抱在大腿上坐着,原来文员同蔡金平两人一间办公室,蔡金平教唆文员不认真工作,文员被辞退。
2011年1月12日,我同蔡金平再次发生打架纠纷,主要原因也就是蔡金平在造谣,就这一问题我同他谈,他态度恶劣,导致发生纠纷,这次纠纷他把我的左手大拇指打骨折(有病历),中院早就判决,但我到现在还没有收到判决书。打官司的原因是蔡金平恶人先告状,他让我赔偿他500元左右的医药费,主要原因是东胜派出所处事不公造成,荒唐的是东胜派出所错误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书》——甬公东行决字(2011)第85号,作治安处罚决定没有给任何证据给我看过,也没有同我说过,派出所直接把治安处罚决定书送到我办公室让我签字,我拒绝签字。证人证言是在造假,笔录做了两次,第二次笔录篡改事实,民警乱记,我让民警改,民警不改,第二次笔录我没有签字。请相关组织明查。我多次向派出所提出查看证人证言(包括申请律师查证,刚开始说本人不能查,同意我申请律师查证,后来不同意),东胜派出所都拒绝。法庭上没有一个证人到庭做证,没有提供任何证人证言,判我一审败诉。
宁波中院受理(2011年8月2日)。宁波中院二审于2011年11月9日上午9点30分准时开庭,但上诉人(我)在2011年11月3日,向宁波市中院上交了提取2011年1月12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打架笔录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资料申请书(包括要求证人到庭作证),但宁波中院庭审时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资料给上诉人看,证人也没有到庭作证,但至今我没有收到判决书。
2010年11月16日,我们拆迁住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手续,由于相关材料不全,或部分材料要加盖拆迁单位的拆迁章,到江东房屋拆迁事务所补办部分材料等事宜,可是房屋拆迁事务所放假不上班(由于16号是下雨,我们住户大多数是乘出租车来办事的,车费谁买单?),本月10---15日刚刚才在福明家园三期现场办理交付,据说还有100—200户还没有办理交付手续,16日就放假不上班;我们通过了解江东房屋拆迁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得知放假是15日上午10点钟左右他们单位有一个叫蔡金平的人通知的,后来在了解中还发现更可笑一件事,也就是当天下班15:00刚过,事务所就收滩不做下班了,导致住户到银行交好款的人拿不到安置房联系单,下面的手续无法办下去,好在江东房屋拆迁事所办公地点开票处还有几个工作人员在(金卫琼、黄文红、施雁,还有两个女的我们不知道干什么的),由于资料都拿回到单位,在场的工作人员也无法开安置房联系单,我们只能向在场的人员发发火,当然也有好的工作人员,他让我们等一下,他会联系让人把安置房联系单送到现场,结果让我们等了好长时间,才把安置房联系单办好!后来来办手续的住户只能无功而返。
可笑的是前面问题还没有解决,12月6日(星期一)福明乡村民安置房抽签结束,可我还在上班,他们问我为什么没有休息,我说12月5日下午大家一道走没有人说第二天休息,但伤心的是住户,高高兴兴到事务所办事,结果只能扫兴而归。后来听说是蔡金平扯能说第二天休息,但我没有得到休息的消息。
2011年3月24日下午我出去办事,办公室门也锁上了,蔡金平竟然把办公室门打开,把我电脑机箱里的电源插头给拔出了。这个东西平时在单位就是喜欢无事生非,主要手段就是骗人,骗同事、骗社会上的人、骗组织、骗上级领导,目的就是扰乱人心,从而达到把单位搞乱。
2011年7月14日,蔡金平又同我发生纠纷,主要原因是蔡金平让社会上闲杂人员到单位门口手拿木棒打我,中午下班时间,使我小腿骨折。宁波市江东区东胜派出所办案工作极其消极,该路有录像,单位对面小区有录像,我向东胜派出所胡所长提供线索,我在某小区看到嫌疑人,该小区有录像,我愿陪民警一道去,胡所长至今没有任何反应。从我被打第二天就让我把医药发票拿去报,一直是这样。问案子情况,他说没线索。请公安部门和上级组织查实。常关巷路和金光百货十字交叉路口处,原来有探头朝常关巷东面方向,大约在10月份左右被卸掉。单位对面小区也有录像,嫌疑人在打我之前在小区门口活动。
在网民的强大攻势下陈孟军2011年10月13日离开江东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一个单位弄成这样子不是一个人搞的,应该各打50大板,两个人都应当调出事务所,两个和尚抬水吃!自然这样,一个和尚走了,另一个和尚也应该走。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上任领导陈孟军,在2011年10月初就离开了江东房屋拆迁事务所和江东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奇怪的是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长期支部残缺。我长时间向区机关相关组织部门要求帮助事务所解决班子问题,同时事务所要成立支部,一直没有消息,终于在2012年10月听上级组织说,事务所的支部已经成立了,我是党员,是单位人,单位活动不通知我参加,我参加了集体活动,指定使用无品无德干部就暴露。
蔡金平整天造假、欺骗,更无德的是把我放在办公室抽屉里的房屋拆迁新条例培训资料和学习笔记等偷去骗官当。在外面说是我(施雁)给的,无德不要脸到了什么程度!这样人全身是“病”,怎么能当官,怎么能当干部。
以上问题反应多年就是得不到解决,一直采取骗、造假、拖时间。主要原因是山东籍干部太多,现区委书记胡军祖籍山东,宁波市委书记刘奇祖籍山东,大环境造就了“骗官”的出现。
& & & & & & & & & & & & & & & &&&施&雁 & & & & & &&
& & & & & & & & & & & & & &时间:2014年9月29日
& & & & & & & & & & & &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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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五年多不解决问题还迫害我
宁波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多次中层干部违规不公竞聘(从2009年—2012年8月共三次)的问题至今不解决,前几年网上发帖子反映此情况。2013年8月30日晚21:00左右,公安和居委会共有10人左右到反映问题的我家,强行把我铐走,当晚把我送到宁波看守所,关我40多天,后以不追究责任放人。出院当天,把我接到江东治安不队,说是让我疗养,骗我!当天把我送到精神病医院,迫害我是偏执性精神病,只因我要解决问题。要求腐败官员兑现承诺。
&&&我在住院期间,硬逼我办退休,并说把以前发生所有的事都一笔勾销,不能再提!让我家属写保证书,不然不让出院。另外,让我出院了不要到单位,不要上班,工资待遇不少,目的是让他们继续“骗官!说我在外面找工作他们不会管,我老婆当时就问,那你高升走了这事怎么办?所谓的“领导”说(多次竟聘不公上来的朱建杰,一个拆迁地块也没有做过),“我走了后面做的也是我们的人”。
&&&我要求公安部门赔偿,继续要求调动单位上班(多年向多组织书面反映的材料写的很清楚),作为一名党员普通干部不能吃共产党的空饷!请媒体能帮助曝光,请省纪委、中纪委能进入调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雁
& & & & & & & & & & & &时间: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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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时长: 4 小时
& & & & & & & & & & 向各级组织反映情况材料
我是宁波市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施雁,1989年3月入伍,1992年12月入党,本科学历,从军17载当干部13年,先后任职过排长、副连长、连长、所长、副营职助理员等职务,一直任职行政干部,同时担任过党支部副书记、书记职务。2005年10月被分配到宁波市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工作,军转干部,本来是进入公务员队伍,被贪官污吏把我笔试分数弄少了(总分100=笔试分+档案分+面试分),把我由公务员编制变成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原来应当到宁波高速交警或公安民警,被贪官污吏们给换掉,贪官污吏害死人,此事请求上级组织明查,正本清源还我公务员编制,干我的宁波高速交警,我的第一学历就是汽车专业,本来就专业对口,所以我当初选择高速交警,坚决离开事务所。在事务所主要从事一线拆迁工作,具体有甬台温铁路项目、永达西路项目、宁徐路96弄地块项目、戎家地块项目(宁徐路8号—海军东海舰队司令部机关、海军舟山基地后勤部、海军舟山基地侦测船大队机关)、滨江庆丰1号地块项目、滨江商务核心区地块项目前期工作、永达东路项目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共做裁决书100多份;办理申领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延期手续等工作。另外,积极参加区、局机关和本单位举行的多项集体活动,努力为集体争取荣誉。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
&&&我反映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2009年11月单位搞中层干部竞聘程序有问题。1、主要评委成员不到位。事务所竞聘动员会是2009年11月初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是事务所和拆迁管理办公室全体人员,主持人是毛高棋,毛高棋副主任做竞聘动员报告,该报告主要有以下部分内容:(1)、为什么要举行竞聘。(2)、参加竞聘的条件(要求就是符合条件,自愿参加)。(3)、竞聘评委分两个小组:第一组是李云来(局长)、冯副局长、金副局长、陈孟军副局长、毛高棋副主任主要是负责竞聘所长助理这块工作;第二组评委是陈孟军、毛高棋、蔡金平,这组主要负责竞聘其他岗位的评委工作。(4)、竞聘岗位:2个所长助理、4个科室负责人(所有岗位单位自己设的)。竞聘演讲当天李云来局长(在办公室)、冯副局长外出(事后通过了解得知冯副局长竟然不知道自己是评委)、金副局长(在办公室)都没有参加,临时决定事务所、拆管办全体人员都是评委,给拉票活动提供了平台。2、按照规定的(不符程序)竞聘,陆薇媛各方面都排在第一(办公室副主任职位),还被他们先民主后集中,被集中掉了。3、多名参加竞聘成员到事务所工作时间不满二年,有的刚刚参加拆迁地块工作,就拆迁程序都没有弄清楚是什么回事,就竟然当副科长(无科长)。4、把从未做过拆迁工作的朱建杰硬拉上来当所长助理。由于及不严肃的竞聘程序和拍老袋、拍屁股的用人,导致我落选(我是军转干部本来有合适的职位,组织上还要给予照顾,而我参加公开竞聘,组织还要打压),此次落选给我政治前途、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生活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另一个落选的原因就是蔡金平在背后乱说,是施雁这个职位不能做,那个职位不能做,施雁做了他的问题就出来了。
&&&二、2010年7月28日上午,在蔡金平办公室,我同蔡金平之间发生口角,相互之间用手推搡,然而蔡金平从口袋里拿出了高压电棍(民警用的黑色小手电筒型号)打我,事后我向110报警,警察到了单位门口,蔡金平就开溜,警察叫他停下,他跑的更快,但后来也不知警察怎么处理了?我想不通的就是为什么蔡金平平时上班还要带高压电棍,从这点上分析,我们想这种人到底做了多少坏事,害了多少人,这种人确实品德较差,整天在单位无事生非,搬弄是非丧尽天良的事确实做了不少,利用公款贪污,还怕人说,实在太可恶。为什么公安人员就不知道手中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呢?这次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四点:1、2009年四月份,单位组织职工身体体检,他不通知我。2、2007年党的生日单位组织党员外出活动,也不通知我。3、由于蔡金平做办公室工作已调整给别人,他硬不交还插手此事。4、蔡金平继续在制造谣言,这个职位施雁不能做,那个职位施雁不能做,施雁做了他的问题就出来了。
&&&2011年1月12日,我同蔡金平再次发生打架纠纷,主要原因也就是蔡金平在造谣,就这一问题我同他谈,他态度恶劣,导致发生纠纷,这次纠纷他把我的左手大拇指打骨折(有病历),中院早就判决,但我到现在还没有收到判决书。打官司的原因是蔡金平恶人先告状,他让我赔偿他500元左右的医药费,主要原因是东胜派出所处事不公造成,荒唐的是东胜派出所错误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书》——甬公东行决字(2011)第85号,作治安处罚决定没有给任何证据给我看过,也没有同我说过,派出所直接把治安处罚决定书送到我办公室让我签字,我拒绝签字。证人证言是在造假,笔录做了两次,第二次笔录篡改事实,民警乱记,我让民警改,民警不改,第二次笔录我没有签字。请相关组织明查。我多次向派出所提出查看证人证言(包括申请律师查证,刚开始说本人不能查,同意我申请律师查证,后来不同意),东胜派出所都拒绝。法庭上没有一个证人到庭做证,没有提供任何证人证言,判我一审败诉。
&&&宁波中院受理(2011年8月2日)。宁波中院二审于2011年11月9日上午9点30分准时开庭,但上诉人(我)在2011年11月3日,向宁波市中院上交了提取2011年1月12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打架笔录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资料申请书(包括要求证人到庭作证),但宁波中院庭审时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资料给上诉人看,证人也没有到庭作证,但至今我没有收到判决书。
&&&三、2011年7月14日,中午下班刚出单位大门100米左右遭不明人殴打,以致我左膝外侧骨折(有病历),此事东胜派出所接警,有笔录(有照片),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第二天我询问办案民警案子的进展情况,民警告诉我说,这案子由胡所长直接办,那我只好找胡所长说,胡所长说把发票拿来报销,之后胡所长多次只说,施雁你把发票拿来报销,案子还没有线索,可恶的是有一天我在某个地点发现了嫌疑人,我打电话给胡所长,向他提供线索,让他派人和我一起去查看某区域的录像,他到现在也没有去做。据说嫌疑人在作案前,在我单位对面小区附近活动多时,对面小区也有录像,这条路也有录像,常关巷路和金光百货十字交叉路口处,原来有探头朝常关巷路东面方向,大约2011年10月左右被卸掉了,做笔录当天我在派出所看过录像,我的电瓶车倒在地上,还说没查到,这是什么原因?就在我受伤在家治疗期间,单位在搞干部调整,又在搞副所长竞聘,其他干部岗位调整不清楚,我想这是一次阴谋,是抢官骗官做的特大阴谋,这次竞聘副所长职位,一个职位,一个人竞聘,搞萝卜竞聘,其实参加竞聘的人(朱建杰),所长助理还不满二年(副科不满二年),原来参加竞聘所长助理(朱建杰),到事务所工作也不满二年,从没有做过拆迁工作,组织不给照顾也就罢了,还又一次让我失去一次参加竞聘的机会,请省纪委明查。
&&&四、蔡金平经常到我办公室搞破坏、偷资料,具体用以下几点来说明:1、2008年蔡金平利用双休日,把我用的办公室电脑硬盘给卸走,导致相关资料丢失。2、经常到我办公室偷资料,为了防止资料丢失我换了几把门锁,钥匙只有我自己有,他还能进我的办公室,这是什么行为?更让人恶心的是,2011年12月份我新《房屋征收条例》培训资料,放在办公室桌子抽屉里,蔡金平给偷去,还在到处说是我给他的,骗官当。3、我办公室电话机坏了,我前一天下午换了一个新电话机,下班我把电话放好位置做好记号,他到我办公室弄电话,目的是偷听我的电话。4、到我办公室把我座的櫈子一只腿给弄坏了,原因是我要求上级组织解决问题。5、到我办公室把电脑显示器头给按下,目的是让我低头,让他当所长,不是我不让他当领导,是他自己道德品德太差!如果不是他道德品德太差能力差,2002年老主任退休,不就让他当了吗?为什么没有?这就是上级组织值得深思的问题。
&&&2009年前就有人匿名举报蔡金平利用公款、保管安置房房源、分管工会工作之便等贪污,他每天寝室不安,面如死灰,江东纪检部门在住建局(原建设局)8楼会议室开会就公开说:因单位合同工文员(女)人走了找不到没法查,不了了之。蔡金平上班把文员抱在大腿上坐着,文员同蔡金平两人一间办公室,蔡金平教唆文员不认真工作,文员被辞退。
&&&五、2011—2012年两年来单位除了年终总结,其他什么活动都同我无关,从不让我参加,我还是不是这个单位人,我犯了什么错误,是谁有权这么做,为什么要这么做、原因很简单就是区委主要领导胡军指定任用无品无德无能无奈骗子干部不敢公开,同时也是竞聘一次次打压我的主要目的。2011年10月份左右,陈士能(区府办主任)受人指使同我谈,竞然到了让我上班就在办公室看看报纸,什么事也不要做,什么事也不要问,什么事也不要管,明年让你(我)当所长,并说胡书记在你不用担心。我同胡军不熟悉。我想如果让我当所长为什么要等到明年?当时单位班子正是要调整的时候,这原因何在?我让上级组织(陈士能)出个书面的东西,他又不肯。另外,陈士能说我已经享受了奖金比例系数,我享受的是什么级别的奖金比例系数,我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问单位会计,会计说不知道此事。江东公安分局田宾2011年底也同我谈过,让我在单位什么事不要问不要管,明年让我当领导,你不当领导就调到区机关,有胡书记在你不用担心。作为领导作为组织做的事整天在骗!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就是胡军指定使用无品无德无能干部不能见我,因为单位集体活动我到了,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三无干部就曝光于天下,所以江东区以胡军为首的部分官员采取骗、造假、打压、陷害、拖时间等方法,真正目的是掩盖贪腐!
&&&六、为什么要健全班子?2007年缺一名副所长,2011年10月陈孟军(所长)离开事务所,事务所是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干部三人,一正、两负。2007年开始单位班子就多年不健全,班子成员奉行的是,一个和尚挑水吃,二个和尚抬水吃的谬论,导致单位正气不足。另外,班子成员不懂班子建设,整体素质太差,造成了诸多矛盾产生了又没有能力去解决矛盾,导致单位邪气太重,导致单位每个角落都充满着只有权利和利益,导致出现无政府状态,所以我强烈建议上级组织帮事务所尽快按编制配齐干部,健全班子即健全支部。有利于单位工作的开展。
&&&七、针对以上问题的出现,我想自然组织上任为我不适合在事务所工作,那就让我换个单位工作,本人要求是请上级组织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给我解决一个正科职务,机关参公单位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什么我要提出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当初也就是2009年第一次中层干部不公竞聘后,有人找我谈,自然这样了,给你换个单位,我同意,当时我提出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方也同意了,只是事后官员们不讲诚信,一直没有让我去。
&&&身为一名党员,一名军转干部,我时刻依靠组织、相信组织,所以我采取了用几年的时间等待和漫长的请求上级组织解决以上问题,但就是迟迟得不到解决。在2012年4月中旬,得到的结果是上级组织以我放花圈为由,说不解决了(陈士能说)所以我认为上级组织或个别领导的做法实在太令人失望,对基层单位建设和基层干部的成长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及做法,已经到了再也无法忍让的地步,是导致我采取个人解决问题的诱因!
&&&八、关于蔡金平办公室门口放花圈,是自己个人行为,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是被迫无奈之举,更是揭欺骗谣言造假的措施,因为蔡金平到处制造谎言欺骗他人和上级组织,到处依我的名字造假,说我不走,说我不做所长,说我某某职位不能做,施雁做了,蔡金平的问题就出来了,什么这个事那个事施雁同意了,而实际上我根本就不知道,我同蔡金平从不来往,平时同蔡金平一句话也不会说,在我的心目中蔡金平就是一个典型无能、无品、无德的小人。古人云:“亲贤能,远小人”。
&&&常言道: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公开。自然谣言已没有办法制止,所以我必须做出让天下人都知道事实真相的惊人举动,以便更快更好戳穿蔡金平的谣言和骗局,让知道的人,不知道的人,了解事实,认清真相。此事我在2012年5月份向区组织部书面反映情况时也说明了此事,当时组织部部长对我进行了批评,我也接受批评,并承诺此事以后不会再发生,此问题就这样解决了。
&&&2012年5月30日我书面向区组织部,分管拆迁工作的副区长、区纪检、江东区公安分局、宁波市公安局相关单位部门、区长、市组织部、市领导、省公安厅等部门反映了以上问题,组织部举行了两次会议,组织部对事务所两次中层干部竞聘问题没有解决,对我个人要求调换单位问题也没有解决。2009年不公竞聘之后,有人找我说自然这样让我换个单位,我同意,我提出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方同意,可事过了,什么也不兑现,当时(2009年)没有提出任何条件,换单位就行。会上我还是提出调换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长提出职务没有,我也同意,只要能调换单位就行,部长又说让我自己找,我说我自己有能力找,我就不找组织了,本来问题是组织造成的,应当组织解决,最终结果组织没有解决问题。会上我还再三要求单位班子要组建,陈部长同意三个月内组建好事务所班子,我于9月底给陈部长发短信询问此问题无消息,我于10月11日给陈部长打电话询问此事,陈部长说:事务所的班子已经组建,支部也成立了。而我是党员普通干部知情权都被剥夺,简直是太荒唐。作为上级组织什么事都整天捂着、盖着、骗着,这是组织吗?
&&&前两次问题还没有解决,2012年8月又开始第三次搞不公竞聘,导致矛盾再起,造成民警违规执法,附书面材料《请省公安厅刘力伟厅长关注此事》,此问题和其他问题我向省公安厅反映多次无果。
&&&由于骗官,由于长时间不让我参加工作和集体活动,2013年4月24日我继续在区机关楼下等区长,大约在19:30左右,区府办高主任来到楼下同我说,受孙区长委托明天上午他同我谈。4月25日上午9:30左右在区机关二楼会议室进行了座谈,我向组织提出了正当诉求调换单位,调换单位没变,他提出职务没有,我同意。他要求我先上班后解决问题,当天下午我开始按时上班,我心想等了五年不解决的问题终于有组织出来说帮助解决问题,5月9日我到区府办高主任高晓东(音)办公室问情况怎么样了,他竟然不承认承诺。
&&&2013年6月3日上午,宁波市江东区东胜派出所又违规执法,作笔录时才知道是以我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方没有同我一道去),限制我人身自由24小时,类似问题已发生多次了,实在太荒唐!
原因:5月份我的工资没有发,我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问单位会计、出纳,她们说工资表都做好了,是朱建杰让她们重新做表,说我的工资、奖金不发,我就去问朱建杰说过没有,他说他说过,不过你的事我管不了(他同我说他是普通职工),是上级组织说的,我问哪个上级组织说的,你带我去,他不干,我说那你到财务去说把我工资、奖金给发了。
&&&当时他还说到我不上班没有请假,我说不上班我春节前(2013年)就用短信方式同区长、副区长汇报过,由于单位长期混乱没有领导,我更不知道谁是领导,因为不通知我参加单位集体活动,搞骗官当,我参加了骗官就暴露出来,我只能向区领导请假。
&&&本周把事情解决好,要不然我下周一定会找你的。由于上周他没有把问题解决,6月3日(星期一)上午我到朱建杰办公室问他为什么没解决此事?他还是那样说,我们之间发生口角双方也发生了对骂,但没有任何身体接触。就这样东胜派出所强行让我同他们到东胜派出所限制我人身自由24小时。我在自己单位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都不能做,那要到哪里做?这是什么事?另外,东胜派出所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这两次东胜派出所都让协警(不穿协警服装,如果打起来了这责任是谁来负)弄个摄像机在摄像挑逗,我在单位说事派出所还要这样做?要知道公安不是流氓!我5月29日向110投诉过但没有结果。宁波的公安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了!东胜派出所的多次违规挑逗执法与宁波公安部门某些领导对队伍管理无能有直接关系。
&&&2013年8月30日晚上大约21:00左右,我坐在家里沙发上看电视,突然有人敲门,我老婆问谁?外面的楼道灯也没有开,“猫眼”看不清就没有开门。这时又有人敲门,听到有人问施雁在家吗?我就问谁?外面的人说我是江东公安分局的,我就把门打开,一下子冲进10人左右,有两名女的,我问民警她们是干什么的,民警说她们俩是居委会的。有一民警说你涉嫌寻衅滋事,我说我又没有打架,也没做违法的事,哪来的寻衅滋事,民警问我电脑放在哪里,我说放在房里,民警要我把电脑交给他们,我说为什么?你们有什么东西让我把电脑交给你们,民警说把他铐起来,一下几上来5—6个民警抓住我,我逃脱,民警说你不配合,我说我什么地方没有配合,你们到我家拿东西什么都没有,还说我不配合,民警(姓什么忘记)拿出一张纸,我让他拿给我看,民警不干,我不同意交给他们,第二次把我铐起来,有一个民警把我推倒在沙发上,还在我后脑袋上打了一拳,然后民警把我笔记本电脑、电脑包(包里有现金等很多东西)、我家一台坏了几年的台式电脑也拿走,我小孩在房间学习也不让学,我老婆用手机拍照他们不让,就这样把我和我的电脑带走,楼道灯也不开(我住五楼),整个过程公安有录像。到了询问室做笔录,问的都是过去的事,该解决也解决了,该走法律途径在走法律途径,笔录做好大约23:00多了,把我送到宁波看守所。整个过程没有把我的物品登记。在看守所期间民警去过两次,问的还是以上同样的问题。
&&&2013年9月23日左右,一天上午江东治安大队和东胜派出所把我从宁波看守所接出,出门单上写回所里,其实是把我接到宁波康宁医院做检查,上午做脑电图、心理测试,下午做脑CT检查,CT检查结果我没有看到,脑电图、心理测试,医生询问都正常,我知道结果。大约13:00左右公安(康宁医院)找我谈说是帮我解决问题,我把问题说了一下,同时提出了正当诉求调换单位,调换单位没有变(机关事务管理局)他提出职务没有,我同意,他们同意,他们一共有4人,让我在办公室外面等,可结果没有等到,又一次被骗!2013年10月10日以不追究责任,把我从看守所放出来,说让我疗养!当天送我到精神病医院(据说鉴定很长时间做不出来),我在住院期间逼我办退休,要我把以前的事都一笔钩消不能再提,逼我老婆写保证书、请假条等,要不然不让我出院,出院后不得到单位,让我不要上班,在外面找工作他们不管,公资待遇不少,我老婆问领导你高升了怎么办,他(朱建杰多次违规竞聘上来的)回答说,我走了来做的还是我的人。
&&&作为一名党员普通干部,不能吃国家的空饷,请求上级组织能尽快帮助解决问题,我的要求:1、调换单位(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好让我尽快上班。2、公安部门对我非法拘留40多天给我家庭从精神上带来及大伤害;经济上带来较大损失;非法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对我身体进行残害,要求进行赔偿,赔偿金额计50万元。3、区委书记胡军一直拖着不解决问题,还非法拘留我,请求上级组织把胡军调离江东区。请中央巡视组对胡军进行立案调查。
&&&&五月份、六月初我向浙江省信访书面反映以上问题,部分资料不收(帮造假),一份资料转省纪检,但目前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消息.
& & & & & & & & & & & & & & & & & & & & &施雁
& & & & &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 & & & &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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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硬逼吃共产党空饷的一员,我向多组织反映,没有任何组织找我谈。
我就是吃空饷的一员,但我是被贪官污吏硬逼的,我是一名党员基层普通干部(军转干部),是不能吃共产党的空饷!我一直要求上班,贪官污吏为了搞斗争,搞骗官,为了掩盖贪腐,拖五年多不解决问题!我向多组织反映过。
&&&&宁波江东区委书记胡军为了掩盖他指定使用无品无德无能干部,采取骗、造假、拖、害等五年多不解决问题,我一直要求组织解决问题,2013年8月先非法拘留我40多天,然后迫害我,把我送到精神病院,胡军太卑鄙!真正目的是想把骗官、贪腐永远的掩盖。这阴谋不能得逞,现在又想捆绑我不让调走,这帮狗官整天还在骗,在拖时间!
&&&&&2014年5月初我向省纪委反映了以上等问题,按信访规定早就到时间,至今没有消息。9月4日我向中央纪委第五巡视组第六工作室工作人员反映了以上等问题,并要求他们对我进行调查,公开解决问题,如果我没有问题,正本清源还我公务员编制,还我2005年军转安置时的工种,现在还没有答复。
&&&&我的帖子《向各级组织反映情况材料》、《是谁让骗子还在骗》、《五年多不解决问题还迫害我》在天涯论坛发不出!请网友们帮我提供发贴方法和帮我转发贴,同时关注我的微博,微博里有这些帖子,拜托大家。
贪官污吏让人跟踪我的电脑,我前面在写字,后面就被改了(包括微博里、博客里我保存的文章也被删),今晚我前面的评论我写的“我想早日上班”,被改成“我不想早日上班”,所以我把删了,请大家谅解!重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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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污吏们在搞斗争(山东帮与宁波人)。把我的问题拖着不解决!这帮狗官实在太坏。害死人,整天不做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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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制裁是最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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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宝押在某个人身上是不对的。&
网易论坛,天天相伴
楼下这位网友,我看您气度不凡,谈吐间隐隐有王者之气,日后必有一番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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