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园北京塑料制品厂厂一个

打包带机组系列
当前位置: >
怎么创办小型塑料颗粒厂
1、我国每年大约有1400万吨没有得到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率只有25%,直接资源浪费高达280亿元/年。
2、塑料再生行业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前景。塑料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回收利用是塑料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塑料再生既可节约资源,缓解供需矛盾,又可为环境保护作出重要贡献。据了解,一个中等城市一年产生的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后可满足二十来家中小型塑料制品企业的原料需求。而我国这方面做得显然不够。
3、原国家委作过统计,&九五&期间,我国每年大约有1400万吨废旧塑料没有得到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率只有25%,直接资源浪费高达280亿元/年。。
4、资源消耗殆尽只是时间问题,资源必须反复利用,塑料再生就是石油再生,是基本国策。利用是塑料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目前最经济有效的方法。我们从事的是一项既有意义又有前途的绿色产业。
二、市场分析
1、塑料具有优异的化学稳定性、耐腐蚀性、电绝缘性、绝热性、优良的吸震和隔声作用,并具有很好的弹性,能很好地与金属、玻璃、木材等其他材料粘接,易加工成型。在四大工业材料中,塑料的数量、作用、地位、应用范围急剧扩张,节节领先,大量代替金属、木材、纸张等,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60年代末期,在结构材料的总消耗中,黑色金属占60%;90年代,合成塑料占78%,黑色金属占19%。可以说,没有任何材料有象塑料一样如此广泛的用途。因此,科学家们曾豪言宣布:&人类已经进入高合成材料时代!&。
2、据有关部门统计,一个中等城市每年产生的废弃物,可满足二十家中、小型塑料企业的原料需求,资源被现代经济学家称之为&人类的第二矿藏&、&城市里的宝藏&!开发利用废旧塑料资源,即可有效治理污染,又可创造巨大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是利国利民的绿色环保产业。
3、废旧塑料蕴藏巨大财富,商机无限。所以,在中美洽谈关于中国加入WTO事宜时,美国提出的对等条件之一,就是要求中国向美国开放环保市场,其中就包括的再生利用。日本2002年向中国出口废旧塑料同比增加40%,约为54.9万吨,10年间大约增长8.1倍。目前,日本国内废旧原料收集经营者在备货以后,集中向中国出口。近年来,我国已经成为美国、日本、韩国等最大的废旧塑料进口国。
三、废旧塑料的分布及来源
1、各种包装物、购物袋、农膜、编织袋、饮料瓶、塑料盆、塑料壶、塑料桶、玩具、文具、塑料鞋、车辆保险杠、家用电器外壳、电脑外壳、废管、工业制品、塑料门窗、聚脂制品(聚脂薄膜、矿泉水瓶、可乐瓶等)以及塑料成型加工过程中的废料等等,随处可见。
2、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企业5000多家,回收网点16万个,几乎遍及每一个乡、镇和大、中、小城市,那里有大量的门类齐全的各类,适合批量购买。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各地活跃着一支为数极为壮观的废旧物资收购大军,定点收购他们手中的废旧塑料,可相应降低原料的采购成本。据报道,长春市每年产生的132万吨垃圾中,约9%为废旧塑料。仅此一项,长春每年被埋掉达1000多万元的财富。
四、再生的应用范围
1、废旧塑料加工成颗粒后,依然具有良好的综合材料性能,可满足吹膜、拉丝、拉管、注塑、挤出型材等技术要求,大量应用于塑料制品的生产。
2、日常生活中,可用来制造各种塑料袋、桶、盆、玩具、家具、文具等生活用具及各种塑料制品。服装工业方面,可用来制造服装、领带、纽扣、拉链。建筑材料方面,可用来制造各种建筑构件、建筑工具、塑料门窗、泥灰桶。方面,可用来制农膜、抽水管、农机具、肥料包装袋、水泥包装袋。机械工业方面,再生颗粒经特殊配方后,可用于制造机器零部件,各种形式的轴承、齿轮、凸轮、异轮、密封环、各种叶片、各种水泵叶轮。化学工业方面,可用来应作反应釜、管道、容器、泵、阀门等,应用在解决腐蚀磨损的化工生产场所。另外,再生颗粒还大量应用在电器工业和电讯工业中。
五、再生的市场前景
1、一家中型的农膜厂,每年需要高压聚乙烯原料()1000吨以上。目前,全国各地市场LDPE的平均价格为7000元/吨,LDPE再生颗粒平均价格为3800元/吨,每吨相差3200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中等规模的农膜厂半数采购再生塑料颗粒,仅原料成本一项一年就可节省160万元。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2、据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999年,我国聚乙烯产量434.6万吨,只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46.4%。目前,中国乙烯当量需求将以8.5%的速度增长,到2005年,当量需求为1500万吨。为此,国家每年将花费大量的外汇进口乙烯原料或原油,来满足国内乙烯需求的巨大缺口。因此,废旧塑料再生利用还可为国家节省大量的外汇。
3、一个中等规模的编织袋厂每年消耗聚丙稀再生颗粒2000吨以上,即便是个体小厂每年最低消耗都需数百吨;一家中型鞋厂年需要聚氯乙烯(PVC)再生颗粒2000吨&&塑料制品企业对的巨大需求,为有心创办再生颗粒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因此,根本不愁销路。
六、效益分析
1、现在特别畅销的原料成本:不干净的废泡沫收购价元/吨,加工成颗粒以后元/吨,电费:加工一吨颗业实际耗电约150度&1元=150元。不用水清洗。厂家租金:每吨约合100元。工人工资:每加工一吨工人工资200元。运输费用和损耗共计:150元。利润:每吨纯利润:多元
2、加工编(聚丙稀等)或大棚模(聚乙烯)颗粒 加工成每吨售价:4500元―6500元综合成本:原料成本:3000元/吨,电费:400元/吨,水费:加工一吨颗粒需5吨水清洗干净,厂房租金:每吨加100元,工人工资:每加工一吨工人工资300元 ,运输费用和损耗共计:每吨200,月利润:每吨纯利润300-400元
3、加工粉碎矿泉水瓶碎片(聚酯碎片PET)加工成碎片现售价:7600---8300元/吨 综合成本:原料成本:5400元/吨,电费:20元/吨,水费:/吨,厂房租金:每吨加150元,工人工资: 300元,运输费用和损耗共计:每吨300元,月利润 每吨纯利润:600-700元
七、办厂条件
创办再生厂,投资规模大小均可。即可以一条生产起步,也可同时购进多套设备规模生产。为确保您办厂顺利成功,本公司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不决定生产规模的大小,稳扎稳打,步步为赢。
1、厂方要求:如果只上一条生产线,露天即可生产,要求通电(必须是动力电)即可,无其他要求。
2、工人:一条生产线只需工人3---5名。
3、建厂周期:只需3-5天
4、流动资金:一条生产线生产,流动资金应两万左右元。
八、投资风险:
1,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外贸中的跨国欺诈发生率很高;
2,贸易合同中的陷阱;
3,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冲突也是影响贸易的重要因素;
4,跨国运输的风险很大;
5,每个国家的海关和环保部门的行政干预使外贸更加具有不稳定性;
6,不同国家间的标准之间的冲突;
7,国际贸易之间付款的风险机率很高等等!
注:本项目信息来源:四川省塑业有限公司,地址:资阳市侯家坪工业园雅之江塑胶工业园,电话:400-6551995 028-,手机:,
附表一:几种常见的废旧塑料的外观性状
附表二:塑料类型及部分用途
设备介绍:雅之江塑业有限公司专业生产塑料颗粒机、废旧再生塑料造粒机生产设备,PET片料清洗线设备。中国裁判文书网
&&/&&&&/&&&&/&&
李荣秀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刘朝月、中山市东升镇创新塑料制品厂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中一法民四初字第1198号原告:李荣秀,男,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委托代理人:陈德文、刘红,分别系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负责人:陈立中,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盛阳洲、郭贻飞,均系该公司员工。被告:中山市。负责人:叶群娇。委托代理人:吴雪珍,系该厂员工。被告:林兴义,男,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原告李荣秀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刘朝月、中山市东升镇创新塑料制品厂(以下简称东升创新塑料厂)、林兴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李荣秀撤回了对被告刘朝月的起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武晓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荣秀的委托代理人陈德文、刘红,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山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盛阳州、郭贻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东升创新塑料厂、林兴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荣秀诉称:日14时23分,刘朝月驾驶粤T/127**号中型厢式货车途经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与锦绣路交汇路口时,与被告林兴义驾驶的桂H/KK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荣秀、王霞、郭奇坤、郭梦萍)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林兴义、李荣秀、王霞、郭奇坤、郭梦萍受伤及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刘朝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林兴义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原告李荣秀不承担事故责任。粤T/127**号中型厢式货车在被告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李荣秀特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李荣秀事故损失176596元,超出保险限额范围部分,由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被告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答辩称:确认粤T/127**号中型厢式货车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5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根据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显示,本次事故共造成五名伤者,交强险份额具体由法院分配。原告李荣秀主张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没有依据,缺乏在中山市工作居住一年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佐证,且我公司工作人员在李荣秀住院期间对其询问时,其自称在制衣厂上班,故现提交的工作证明不应得到采信。李荣秀为农业户口,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且我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该费用不应由我公司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住院时的50元/天计算。护理费过高,应按80元/天计算。关于误工费,由于李荣秀58岁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提供劳动合同、工资签收表、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及社保缴纳记录等佐证,且其提供的工作证明不真实,依法应提供制衣厂的工作证明。营养费缺乏医嘱证明,不予认可。医疗费,按正式票据计算,还应提供病历资料佐证与本次事故的关联性,且只应按社保用药标准计算。交通费过高,酌情认定为400元为宜。鉴定费,不属于事故直接产生的费用,不同意赔偿。综上所述,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原告李荣秀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被告东升创新塑料厂、林兴义经本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两被告未应诉、答辩,也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日14时23分,刘朝月驾驶粤T/127**号中型厢式货车由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委会经锦绣路往105国道方向行驶,行驶至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与锦绣路交汇路口处,与从右边路口驶出由林兴义驾驶的桂H/KK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荣秀、王霞、郭奇坤、郭梦萍)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林兴义、李荣秀、王霞、郭奇坤、郭梦萍受伤及两车损坏。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板芙大队于日作出山公交认字(2013)第B001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朝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林兴义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荣秀、王霞、郭奇坤、郭梦萍不承担事故责任。李荣秀受伤后于日至日在中山市板芙医院住院39天,被诊断为“左肱骨中段闭合性粉碎性骨折;左侧躯体多发性挫擦伤”等。出院医嘱建议“住院期间留陪一人,休一月”等。日,中山市板芙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建议“休两月”等。李荣秀治疗共花医疗费20163元,其中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支付了10000元,东升创新塑料厂支付了1000元,李荣秀自己支付了9163元。日,经李荣秀委托,广东宏力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2014)临鉴字第35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认为李荣秀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李荣秀支付鉴定费1500元。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荣秀遂诉至本院,并主张前述实体权利。另查明:李荣秀尚有左肱骨骨折内固定未拆除,但李荣秀于本案中表示,自愿放弃后续治疗的相关损失,伤情视为治疗终结。再查明:刘朝月驾驶的粤T/127**号中型厢式货车的登记车主为东升创新塑料厂,刘朝月系东升创新塑料厂的员工,事故时刘朝月在执行工作任务。该车在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投保了责任限额为122000元的交强险及责任限额为15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附加不计免赔)。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金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约定,其中死亡伤残金赔偿限额具体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具体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本院认为:本案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一、关于本案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的规定,本案责任确定如下:1.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承保了粤T/127**号中型厢式货车的交强险,其应在交强险各赔偿限额内,对李荣秀在本次事故中的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因刘朝月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林兴义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故酌情由刘朝月(或用人单位东升创新塑料厂)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林兴义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粤T/127**号中型厢式货车还在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故刘朝月(或东升创新塑料厂)前述承担部分由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李荣秀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刘朝月(或东升创新塑料厂)赔偿。二、关于李荣秀损失认定及各被告赔偿数额确定问题。根据原、被告陈述,及举证、质证情况,本院确认如下:1.医疗费20163元(按票据计算)。2.住院伙食补助费3900元(按100元/天计算住院39天)。前述1-2项合计24063元,属于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范围,由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按限额承担1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14063元,由林兴义承担30%即4218.9元,由刘朝月(或东升创新塑料厂)承担70%即9844.1元。刘朝月(或东升创新塑料厂)承担的9844.1元,由于未超出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故由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李荣秀赔付。3.护理费4173元。按李荣秀主张的107元/天计算住院39天。4.误工费12800元。关于误工工资问题,中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出具“工作证明”,证明李荣秀于日入职该公司,月平均工资3000元,对此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故而本院对工作证明予以采信,确认工资标准3000元/月。误工时间根据住院及医嘱建议出院休息情况确定为日至日,按李荣秀主张确定为128天。则误工费为3000元/月÷30天×128天=12800元。5.残疾赔偿金元。由于李荣秀提供中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证实事故前较长时间在中山市居住生活,故对其主张残疾赔偿金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予以支持。九级伤残的计算系数为20%。则残疾赔偿金为32598.7元/年×20年×20%=元。6.鉴定费1500元(按票据计算)。7.交通费500元(根据治疗时间及交通需要,酌情确定)。8.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根据伤残等级及受损害程度,酌情确定)。上述3-8项合计元,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范围,由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按限额承担付11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49367.8元,由林兴义承担30%即14810.34元,由刘朝月(或东升创新塑料厂)承担70%即34557.46元。刘朝月(或东升创新塑料厂)承担的34557.46元,由于未超出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故由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李荣秀赔付。据上,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荣秀交通事故损失120000元(计算方式:10000元+110000元=120000元),扣减已支付的10000元,尚应支付110000元。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荣秀交通事故损失44401.56元(计算方式:9844.1元+34557.46元=44401.56元),扣减东升创新塑料厂支付的1000元,尚应支付43401.56元。林兴义应赔偿李荣秀交通事故损失19029.24元(计算方式:4218.9元+14810.34元=19029.24元)。东升创新塑料厂于本案中不用向李荣秀支付赔偿款,至于其已支付的1000元,由其自行向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理赔。李荣秀要求各被告赔偿交通事故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具体数额应以本院核定的为准。关于李荣秀主张的营养费,因未提供医嘱证明及其他证据证明因伤确需补充营养,故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东升创新塑料厂及林继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对本案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李荣秀交通事故损失110000元;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李荣秀交通事故损失43401.56元;三、被告林兴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李荣秀交通事故损失19029.24元;四、驳回原告李荣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2元,减半收取1916元,由原告李荣秀负担46元(原告李荣秀已预交1916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公司负担1664元,由被告林兴义负担206元(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及林兴义负担部分,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迳付李荣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武晓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何笑群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广州市力创品塑料制品厂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您现在的位置: &
      广州市力创品塑料制品厂专业打造最新颖产品,价格低至10元/支,这有很多个品种模具,有铅笔雨伞,酒瓶雨伞,咖啡猫雨伞,卡通雨伞,乐洋洋雨伞,香水瓶雨伞,广告伞,透明雨伞,玫瑰雨伞,加装雨伞壳等,其它有骰子、筹码广告促销礼品酒具茶具雨具、太阳伞礼品、工艺品、饰品设计价格合理,质量有保证!
最新产品及服务
广州市力创品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地&&&&&&址:
邮&&&&&&编:
邮箱地址:
公司网址: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东莞市创鸿塑料制品厂
钟旭新 销售部 经理
电话:86-769-
该公司没有上传图片
莞市创鸿塑料制品厂是一次性杯、一次性用品、胶杯、纸杯、纸袋、吸管、咖啡纸杯、试饮杯、饮料杯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东莞市创鸿塑料制品厂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推荐企业最新入驻
猜你正在找x_广州科意塑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手机号码_一呼百应
&的相关信息
手机号码为所在公司的公司简介
市番禺南村
本公司成立于1992年,具有十年制造各类型流行产品、婴儿玩具、婴儿寝具和毛(绒)织品公仔之专业经验。||本公司当前自设厂房于东莞,工厂面积超过60,000平方米,拥有450部缝纫机和1,000多名专业员工,使每月可生产各类高质数玩具产品多达80万件。||本公司以专业玩具生产之技术,为客户提供由产品设计至完成的一条龙完善服务,并接受客户O.E.M.及授权商品之订单。本公司以累积多年经验和严格质量管理,深得国际客户垂青。||本公司长期与客户紧密合作,提供优质、新颖的玩具产品多达500多类,欢迎查询及索取详细资料。||广州公司简介:||广州兆汇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由香港创域工业有限公司投资设...
广州科意塑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手机号码为的供应信息
广州科意塑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手机号码为的求购信息
暂未发布求购信息
与手机号码同行公司手机
最新加入的手机号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河北塑料制品厂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