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康达新材是谁说也不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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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手稿书信拍卖之争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我没有‘登泰山而小天下’之感,只在自己的小天地里过平静的生活。”这是我国著名的作家、翻译家、已故著名作家钱钟书的遗孀杨绛先生在百岁生日时写下的一句话。然而,这位102岁的老人淡静的生活却被最近接连两起拍卖公告打破。不到一周时间,杨绛先生先后两次对于钱钟书和她的书信被拍卖一事发表声明,强烈反对拍卖书信,甚至将不惜以百岁高龄亲自走上法庭。 中国论文网 /7/view-5661487.htm  一场拍卖会,不仅惹怒了德高望重的杨绛老人,也引发了文物收藏界、文学界、法律界的地震。   “我和谁都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这是杨绛十分钟爱的英国诗人蓝德的一句诗。现在,这位102岁的老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权利作出了改变。一场名人书稿拍卖,因受到健在的当事人的强烈反对,而引起各界的强烈关注。   引发杨绛先生动怒的导火索   5月19日,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召开“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新闻发布会宣布,6月21日将在北京举办一场名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的拍卖会。届时,66封钱钟书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夫人杨绛的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女儿钱瑗的书信将集中拍卖。   钱钟书,作家、文学研究家、翻译家。他所写就的长篇小说《围城》广为人知,被书评家评论为中国近代文学中最有据、最用心经营的小说。钱钟书在文学、国学、比较文学、文化批评等领域的成就被推崇者冠以“钱学”,而钱钟书的妻子杨绛同样著作等身,被世人忠称为“先生”,代表作有《干校六记》、《将饮茶》、《洗澡》、《我们仨》等。两人育有一个女儿,名为钱瑗,于1997年病逝。   在女儿和丈夫离世后,杨绛先生深居简出,很少接待来客,生活的重心主要放在整理钱钟书的手稿上。而中贸圣佳这场拍卖会的消息,打乱了这位老人的正常生活。5月21日,杨绛初次作出“此事非常不妥”的回应。   “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商品去交易吗?年逾百岁的我,思想上完全无法接受。”5月26日,杨绛先生发布了一封公开声明称:坚决反对拍卖,如果拍卖如期进行,将亲自上法庭维权。   5月29日,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国家版权局支持著作权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杨绛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前禁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拍卖公司立即停止公开拍卖、展览、宣传其有侵犯著作权的私人信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中贸圣佳是否坚持拍卖钱钟书信札尚无进展之时,有媒体曝出,三件钱钟书书信将出现在6月3日保利春拍现场。对此,6月2日杨绛先生再次发表《紧急声明》,态度坚决地反对保利拍卖钱钟书和她的三封私人书信,并要求中贸圣佳立即停止将于本月举行的有关拍卖和宣传活动。6月3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在杨绛发表紧急声明后,北京保利拍卖公司在官网上声明,涉及钱钟书与杨绛的信件撤拍。而在此时又出状况,保利撤拍的三封钱钟书、杨绛先生私人信件之中,有两件是写给原上海古籍出版社社长魏同贤的,而魏同贤得知此事后称,他作为收信人从未收到过类似信件,给他的信件都是“伪造”。“她是前辈,怎会突然和我叙起家常?”另外,对于钱钟书的信件提到购书一事,魏同贤也表示内容离事实太远。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七缀集》初版于1985年12月,再版于1988年2月,增订本出版于1994年8月,钱先生却在1997年2月的信中提到购书,时间难符。“我于1994年年初已卸编务,1997年年中正式退休,出版社的具体业务我从不插手,又何来为钱先生代购书籍之事?”   魏同贤还表示,细看被撤拍书信影印件的字迹,与钱先生笔迹大相径庭。钱先生字迹圆润俊秀,书卷气浓厚,但该信却笔力生涩,了无生气,显系画虎不成之作。   这场争议,真可谓是波澜不断。   书稿内容成焦点   这些信札、手稿共110件。其中,有60件钱钟书毛笔书信、6封钢笔书信和2件贺年卡片,13封杨绛钢笔书信和6封女儿钱瑷钢笔书信,主体是钱钟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这些信件的写作时间始于日,跨度约有四五年。   因为工作关系,李国强与钱钟书相识于1979年,此后一直是钱钟书一家在海外的重要挚友。直到钱钟书的女儿钱瑗病逝,钱钟书病重,杨绛也始终与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杨绛表示“我当初给你(李国强)书稿只是留念,通信是私人间的事,你为什么要把它们公开?”面对指责,李国强对媒体说,“这件事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但截至目前,他并未透露到底是谁所为,而拍卖公司也同样守口如瓶,因为为委托人保密是行规。   这些文稿还有涉及到沈从文、柯灵等人的信件,还有《也是集》的手稿,《干校六记》的手稿,这些都是珍贵的文献。   而作为目前为数不多的看过完整手稿与信件的钱学专家,厦门大学的张治博士认为,这些信件当中并没有过分的言词。“名誉是没有损失,那个书信我看过了,我觉得内容好像还好,基本上很多是客气话,无非就是对朋友可能有两句开玩笑的话而已。”   显然旁观者的感受和评价与杨绛先生的反应存在着巨大差距,而对于杨绛先生为什么会如此动怒,除了私人通信被公开拿来拍卖的不满,还有来自拍卖公司对拍品详细介绍中的表述:“信中,钱钟书曾几次提到关于现代文学的看法,其中也包括它对同时期文学家的评价。其中包括茅盾、鲁迅、沈从文等。钱钟书的看法包括两方面:一是作品,二是人品,更重要的是后者。”   信件中,也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在一封写于1981年的信中,钱先生谈到《红楼梦》的英译本:“因思及Hawkes近以其新出译本第三册相赠,乃细读之,文笔远胜杨氏夫妇(编者注:杨宪益与戴乃迭),然而此老实话亦不能公开说,可笑可叹。”
  钱先生“不能公开说”的话,如今在中贸圣佳的近万字拍品介绍中,在各媒体和网站转载中都被公诸于众。有隐私性的信件被公开拍卖,承载个人感情的私信转化为拍品,如此种种,作为家属的杨绛先生动怒不言自明。   是否违法存争议   短短几天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事件不仅引发了舆论的关注,甚至引发了收藏界、文学界、法律界的多方争论。   新华网络在质疑名人书信可以随便拍卖吗?而《人民日报》则在借用杨绛先生的质问,“个人隐私岂容买卖”为标题表达着态度。也有媒体跳出法律范畴,直指此事件考验道德底线。不同于情理法律层面的讨论,《南京日报》的评论文章指向的是拍卖市场背后的利益。文中提到,对拍卖机构而言,其实是求之不得,等于做了一次免费营销炒作,甚至会变相推高拍品的成交价,只要委托人不撤拍,拍卖公司肯定会坚持拍卖,就算打官司主要责任也在委托人一方。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贸圣佳在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侵权。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杨绛的委托律师王登山称,在拿到裁定当天,他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状告中贸圣佳,要求保护杨绛及家人的隐私权、著作权等合法权利。   面对杨绛先生和业内很多专家学者的指责,中贸圣佳回应称:“法院裁定只是不允许侵犯(钱钟书、杨绛等)书信手稿的著作权,并未叫停拍卖活动”。有专家称,就裁定来说,法院并未叫停拍卖信件的物权。   中贸圣佳称,这些手札均来自海外,委托人曾表示“将此批钱钟书的重要文献回归祖国是最好的归属”。此批钱钟书、杨绛等手札围绕《也是集》及《干校六记》两本书稿在港出版事宜,是作家与主编之间的工作和学术观点的沟通。此外,上述手札包括的钱钟书、杨绛等信件,早在2008年香港为纪念钱钟书逝世十周年,就已进行过公开展览,并有刊载。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称,法院做出了裁定只是说不让侵犯著作权,并未提叫停拍卖的事。叫停拍卖是在物权有问题情况下进行的,裁定只谈到在拍卖过程涉嫌侵犯著作权,未提及物权。因此,拍卖公司如认为自己没有侵犯著作权,可以做任何行为,即在认为自己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情况,可进行拍卖活动。   然而中贸圣佳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终于在6月6日发表声明称,出于对杨绛女士的尊重,决定停止6月21日“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段”的公开拍卖。   我们知道自古以来,中国的文人就有一种传统,用书信代替著作。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也是用后人去了解这些文人思想很好的一种方式。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看到收藏界近年来的高温,也无疑在烘烤着这些名人的信件,有这样一个数字,这些年几乎名人的信件是每年增长30%的价值。而其中牵涉的权利问题,合理?合法?合情?都是个问题。   业界争论   私人书信拍卖究竟合不合法?   王凤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起草人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私人书信拍卖应当是合法的。按照规定,凡是法律法规不禁止流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其所有权人只要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就可以根据个人的真实意愿来决定该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置,在处置的过程中可以收藏或转让,在转让的过程中可以赠与或买卖,在买卖过程中法律并不排除拍卖这种方式。实践中,在国内外都有拍卖名人信札的先例,因此私人书信拍卖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以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来衡量,拍卖公司拍卖其合法取得的私人书信并不违法。但私人信件作为特殊物品,既涉及书信来往人之间私密意愿表达,是私人意志自由、伦理认知的重要载体,又可能关涉人物、世事等诸多影响他者的私隐信息,对此,应结合宪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原则、规则,进行整体性衡量,并立足利益的权衡做有利于书信人的法律适用。   唐新波(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根据《拍卖法》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委托人对拍品要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过,书信拍卖有两个权利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是书信的所有人同意并授权;另一个是书信著作权人同意并授权。就本案而言,委托人无权委托拍卖杨绛先生赠与的书信,因为杨绛先生赠与时附随受赠人义务,留作纪念,不作他用,不得公开,拍卖公司在知道杨绛先生的声明后,亦无权再行拍卖,否则会构成共同侵权,立即停止拍卖是明智之举。当然,不是所有的书信都不能拍卖,如果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取得著作权人和所有权人同意或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所有权人委托,就可以拍卖。   物权、隐私权由谁先行?   王凤海:首先应先分析物权和著作权的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应规定,著作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将其作品转让给他人,这时作品的物权和著作权就发生了分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作品所有权的转移,作品的展览权同样也发生了转移。当物权和著作权发生分离时,如果有其他的因素介入,往往会产生矛盾或发生纠纷。信件的拥有者具有所有权,信件的作者具有著作权,所有权属于物权,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当物权和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时,应当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秦前红:由于不同的权利有不同的行使向度,并且有时会表现出价值诉求的对立,因此权利的冲突是权利行使的自然伴生物。通常对于权利的冲突有两种消解方式,其一是在立法中直接对权利进行价值排序,设定某种权利对其他权利的优位。其二是交由司法根据具体情势进行具体衡量。本案所涉及的物权与隐私权冲突问题,在现行立法中并未有明确的位序安排,如进入诉讼程序,则应由办案法官依循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序良俗等原则,参照案件具体事实进行具体裁量。
  唐新波:我认为,信件拍卖从侵犯的著作权层面维权更好实现权利。信件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信件的阅读对象限于收信人,要发表的话,需要征得写信人的同意和授权。因此与其说是物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不如说是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冲突。所有权的处置当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包括著作权人,所以信件拍卖,如果写信人的著作权还在保护期内,当然要征求著作权人同意和授权,否则就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   拍卖委托人信息是否该保密?   王凤海:一般情况下,如果委托人或竞买人(买受人)对自己身份要求保密时,拍卖人应当进行保密,拍卖本身是一种隐名交易,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持有的竞买号牌是其身份的唯一证明。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其实也是对个人生命财产的一种有效保护。设想,假如不经委托人或者竞买人(买受人)本人的同意,而将其信息予以公示,恐怕又会造成新的侵权纠纷。   秦前红:当下拍卖业呈现的乱象,凸显中国拍卖立法的缺失。未来的拍卖修法在确认拍卖行业自治传统、确保当事人意思自由的原则下规定有关拍卖保密事项。在立法技术上应该更加细密、周全,尤其应具体规定保密事项的除外条款以及解密程序等。   唐新波:我国拍卖法并未规定委托人信息不能公开,委托人信息保密仅限于委托人自身要求,通过与拍卖人签署保密协议约定。我国拍卖法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品,拍卖行也不得拍卖自己所有的物品,因此从公平原则来说,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的情况,便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监督,当然,也可以通过向工商部门备案、监督。   学者观点   不能漠视他人的权利   就《拍卖法》的适用绝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法条,甚至不但仅仅是一个《拍卖法》的问题,它肯定是一个体系的适用。那么拍卖确实只是转移所有权,但是拍卖的物品确实作为私人的信件具有特殊性。那么除了我们讲的所有权可能是授信人享有,但是它可能涉及到写信人的著作权。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信当中有很多信息,这些信息里不可避免涉及到写信人自己想法的隐私以及他对其他事情评论的隐私,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在转移物所有权的时候,一定会侵犯这个作品当中著作权的发表权和作者在其中表达思想的一些隐私权。   我个人认为,这个事件本身特殊性很明显。信件,我们通常认为是私人之间基于信赖而进行沟通的一种工具,那么我写信给你完全基于对你的信赖说了一些心里话。那么这个事情本身是否获得所有权尚有讨论的余地,即便是获得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处分应该是受一定的限制,它不同于我赠送给你一本书或者一只钢笔,他应该受到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限制。同时,在行使这个所有权,或者所有权移转的时候对所有权进行利用的时候也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对于这个事件而言,作为钱先生也好,杨先生也好,写给李国强的信当中已经类含很多信息,这些信息在拍卖公开的场合里必然会产生泄漏。这样必然会侵害到两位先生的隐私权。特别是当事人明确的,一个年逾百岁的老人明确表示坚决反对的情况下,拍卖公司一意孤行,显然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漠视。   如何保存和研究名人手稿?   从研究者来看,拍卖当然也是一个收集整理名人手记、手稿的重要的方面。因为第一手资料确实非常珍贵,对于公众和研究者来说,都是非常难得了解钱钟书的思想、生平和他对别人、对其他人士、对世界的看法一个非常重要的路径。但是这不能以侵害著作权人乃至于他的家人隐私权为代价。这两者怎么平衡?一方面是社会公众乃至于我们的研究者、读者都有兴趣来了解钱先生的思想、钱先生手稿里边所表现的内容,但另一方面这种表现又不能够以侵害他人的权益为代价。所以这两者需要一个平衡,这个平衡最终需要有法律的判断,同时也有伦理和道德的判断。所以如何平衡、不损害著作权人乃至于他的家人的权益,同时又能够让研究者、让公众能更深刻地了解中国现代重要的学者、重要的思想家的思考,他的内心世界,这是我们所需要的。   专家建议   名人书信被拍卖应如何应对?   王凤海:对本案信件是否侵犯了杨绛先生的隐私还需做具体的分析。如果本案中委托人即通信人,杨绛先生可以主张自己与通信人之间来往信件中的隐私不被侵犯,但其不能主张除自己之外的其他人(包括她的家属或亲人,因为其他人也享有自己的隐私权)与通信人之间来往信件中的隐私权。如果委托人不是通信人,则应该分析信件通过何种方式到达委托人手中,如果是杨绛先生本人赠予或转让,则视为其部分或有条件地放弃了自己应当享有的隐私权。本案中,杨绛先生主张个人隐私不被侵犯,可以向公权力机关寻求帮助,公权力机关对此作出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决定是否撤拍。即使不撤拍,相关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与竞买人作出约定,如:书信转让之后不得用于结集、出版、展览,不得泄露书信当事人的隐私等等,同时做出只有同意约定条款,签订相应协议后才可以参与竞买的保证。这种应对方式就是民事行为中的约定优先。   秦前红:首先是尽快启动修法或者由最高法院颁布可适用性司法解释;其次是被侵权人应该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拍卖行政监管部门,应该依法行政,不得怠于行使监管职责;最后媒介应该合法、合理切入关注个案,以提升社会维权意识,开启公民维权心智。   唐新波:从拍卖行来说,要严格审查委托人是否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确认权利来源合法性;其次,要审查书信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否过期,如果还在保护期内,则应当审查是否有著作权人授权。委托人也应注意,是否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利,以及是否征得著作权人授权或同意。同时,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要求拍卖行按规定报送有关委托手续和权利信息,没有完整所有权处分权和著作权的,要求拍卖行不得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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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日-日),原名祖诒,字广厦,号长素,又号明夷、更甡、西樵山人、游存叟、天游化人,广东省南海县丹灶苏村人,人称康南海,中国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光绪廿一年(1895年)进士,曾与弟子合作,后事败,出逃。辛亥革命后,康有为于1913年回国,定居上海辛家花园,主编《不忍》杂志,他信奉孔子的儒家学说,并致力于将儒家学说改造为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国教,曾担任孔教会会长。日去世。康有为是中国近代史上政治家、教育家和文学艺术家,的代表人物。康有为作为晚清社会的活跃分子,在倡导时,体现了历史前进的方向。但后来,他与袁世凯成为复辟运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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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Kang Youwei别&&&&名康南海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府南海县丹灶苏村人出生日期1858年(年)3月19日职&&&&业革命家 教育家 思想家 政治家&文学家信&&&&仰孔教(儒学,今文经学)主要成就戊戌变法代表作品《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广艺舟双楫》《康子篇》成&&&&就公车上书、戊戌变法影&&&&响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的近代化历程
出生于封建家庭,祖父康赞修是年间的,父亲康达初做过江西补用知县。
小时康有为最早的教师是他的祖父。日(戊午年)出生在广东省丹灶苏村。自幼学习儒家思想,他十八岁时拜南海九江有名的学者为师。康赞修、朱次琦都崇信,因此,康有为在宋明理学的影响下,鄙弃所谓的烦琐考据,企图开辟新的治学道路。学习一段理学之后,他对理学也不赞成了。因为理学仅言孔子修已之学,不明孔子救世之学。[1]
1879年开始接触西方文化。他二十二岁那年离开朱次琦,一个人到白云洞读书,读了不少的书,如的《》、的《》等。同年他游了一次香港,使他大开眼界。以后他又阅读《》、《》等书,“购地球图,渐收西学之书,为讲西学之基矣”。这一年是康有为从中学转为西学的重要开端。
1882年,康有为到北京参加,回归时经过上海,进一步接触到了的事物,并收集了不少介绍资本主义各国政治制度和自然科学的书刊。经过学习,康有为逐步认识到资本主义制度,比中国的封建制度先进。帝国主义的侵略,清朝的腐败,使年轻的康有为胸中燃起了救国之火。西方的强盛,使他立志要向西方学习,借以挽救正在危亡中的祖国。他吸取了西方传来的进化论和政治观点,初步形成了的思想体系。[2]1888年,康有为再一次到北京参加顺天乡试,借机第一次上书, 请求变法,受阻未上达。当年9月,他上书光绪帝,痛陈祖国的危亡,批判因循守旧,要求变法维新,提出了“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三条纲领性的主张。
1891年,康有为回到广东,开办学馆,聚徒讲学,弟子有、等人。并为变法运动创造理论。先后写了《》和《》两部著作,这两部书都是在尊孔名义下写成的。前一部书把封建主义者历来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某些经典宣布为伪造的文献。后一部书把本来偏于保守的孔子打扮成满怀进取精神,提倡民主思想、平等观念的人。康有为的这些看法,虽都不科学,但他的改革精神却在知识界产生了强烈的震动和反响,而对封建顽固守旧分子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因而这两部书被他们视为异端邪说。
1894年,康有为开始编《》一书,这本书经多次修补,后来定名为《》发表。《大同书》描绘了人世间的种种苦难,提出大同社会将是无私产、无阶级、人人相亲、人人平等的人间乐园。这当然是荒谬的,因为“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
在从容不迫地为奠定了理论基础之后,1895年~1898年,康有为积极光绪帝地进行了变法实践。
1895年4月,正在北京参加会试的各省举人,听说清政府要与日本订立丧权辱国的《》,极为愤慨。康有为连夜起草了一份一万八千多字的上皇帝书。各省举人一千三百多人集会,通过了这个万言书。
1895年。这就是有名的“”。在上书中,康有为从爱国的立场出发,强烈主张“拒和、迁都、变法”,建议皇帝“下诏鼓天下之气,迁都定天下之本,练兵强天下之势,变法成天下之治。”在这次会试中,康有为中了进士,被任命为工部主事。以后,康有为又连续给皇帝上了几次书。光绪皇帝对康有为提出的问题,很受感动。在这些上书中,康有为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变法思想,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几个方面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政治方面,康有为提出了变为君主立宪的要求。他指出:“东西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君与国民共议一国之政法也”。经济方面,康有为提出了发展工业,振兴商业,保护利益的主张。文化教育方面,康有为提出了“开民智”、“兴学校”、“废八股”的主张。这几个方面构成了康有为变法维新的基本纲领。
1895年,他到北京参加会试,得知《马关条约》签订,联合1300多名举人,上万言书,即“公车上书”,又未上达。当年5月底,他第三次上书,得到了光绪帝的赞许。7月,他和梁启超创办《》,不久又在北京组织强学会。
1897年,德国强占,康有为再次上书请求变法。次年1月,光绪皇帝下令康有为条陈变法意见,他呈上《》,又进呈所著《日本明治变政考》、《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二书。4月,他和梁启超组织,号召救国图强。[3]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康有为到北京参加乙未科会试,康有为自称得知 《马关条约》签订,在联合1300多名举人,上万言书,即“公车上书”,又未上达。事实上,这次行动康有为仅有众弟子支持,而公车上书的主要发起者均为其他人。由于光绪帝年纪较轻,且没有实际从政经验,康有为依靠其激进且不符合实际的改革观点于当年5月底第三次上书,这得到光绪帝赞许。但根据不少学者的看法,康有为在进行政治宣传以及回忆的时候,(最明显如其《康南海自订年谱》)他的做法存在着很多不尊重事实的地方,而且又有很多吹牛造假的现象。而等不少学者则根据许多文献认为康有为所谓的组织举人联名上书,事实上是一次流产的政治事件,但是被康有为的派系不断地涂抹,篡改了历史,并被之前许多历史学家所接受。公车上书实则是由当时的、、等京城高官发动组织,目的是阻挠《马关条约》的签订[4]。慈禧太后日,光绪帝在勤政殿召见康有为,任命他为总理衙门,准其专折奏事,筹备变法事宜,史称戊戌变法。后因太后的干预,维新运动失败,其具体细节尚有较大争议。
戊戌变法之初,在康有为的幕后主持下,光绪皇帝推动了一系列的改革,后人称为戊戌变法。后因慈禧太后的干预,维新运动失败。后经学者考证,光绪皇帝收到的每笔奏折,全文或摘要皆须送慈禧审阅,在清宫档案中均有详细纪录,因此慈禧对变法内容完全知情。若慈禧不支持变法,戊戌变法不会维持一百天时间。只是因为改革中光绪皇帝身边的维新派官员,鲁莽地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激进政策,才导致慈禧发动政变。
根据雷家圣《力挽狂澜:戊戌政变新探》[5]一书指出:戊戌变法期间,日本前首相至中国访问。当时英国传教士向变法派领袖康有为建议,要求清朝方面聘请伊藤为顾问,甚至付以事权。[6]于是,变法派官员在伊藤抵华后,纷纷上书请求重用伊藤,引起保守派官员的警惕。保守派官员甚至密奏慈禧太后:“风闻东洋故相伊藤博文,将专政柄。伊藤果用,则祖宗所传之天下,不啻拱手让人。[7]”这种激烈的言论,促使慈禧太后在日(八月初四)由颐和园回到紫禁城,意欲了解光绪皇帝对伊藤有何看法。
不过,伊藤与李提摩太又向康有为提议“中美英日合邦”。于是,在康有为的授意下,变法派官员于日(八月初五)上书光绪皇帝:“臣尤伏愿我皇上早定大计,固结英、美、日本三国,勿嫌‘合邦’之名之不美。[8]”另一变法派官员也于9月21日(八月初六)上书言道:“渠(李提摩太)之来也,拟联合中国、日本、美国及英国为合邦,共选通达时务、晓畅各国掌故者百人,专理四国兵政税则及一切外交等事。”[9]俨然欲将中国军事、财税、外交的国家大权,交于外人之手。慈禧太后于日(八月初四)返回紫禁城后,于9月20至21日获知此事,惊觉事态严重,才当机立断发动政变,重新训政,结束了戊戌变法。
日,康有为在加拿大与侨商李福基、冯秀石等创立“保救大清皇帝会”,简称。日,清廷下令,严命将康有为、梁启超在广东本籍的祖上坟墓尽皆铲平,以儆凶邪。14日,清廷又命闽、浙、广东督抚悬赏10万两,缉拿康有为、梁启超,呈验尸身,亦一体给赏。如愿得官阶,亦必予破格之赏。如有购阅所发报章者,严拿惩办,并将所著各书严查销毁。[10-11]
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撰写了两部有关史的专著。一部是《日本书目志》,丁酉年(1897年)冬由上海大同译书局出版。另一部是在发现的《》,戊戌年进呈光绪帝御览。据日本学者研究,“在大量收集和阅读日本书籍的过程中,他对明治维新的史实进行不少改动和捏造,借以适合中国当时变法改制的需要。这些改动大都和作者所建议的具体变法措施有着密切关系。”[12]日凌晨,慈禧太后宣布“临朝听政”,光绪皇帝被软禁,被杀,康有为携仆人李唐于9月20日天未明时离京,从天津塘沽南下逃亡香港后辗转日本、美国、欧洲,自称持有皇帝的衣带诏,组织保皇会,鼓吹开明专制,反对革命。为获得国际支持,他曾游历列国,会见欧洲各国君主。1898年至1913年的16年间,康有为四渡太平洋,九涉大西洋,八经印度洋,泛舟北冰洋七日,先后游历美、英、法、意、加拿大、希腊、埃及、巴西、墨西哥、日本、新加坡、印度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十二日(9月25日),之子杨庆昶诣,将密诏上缴光绪帝的弟弟摄政王,请昭雪杨锐,康有为篡改密诏从此真相大白。
1903年,康有为又发起成立了名为中国商务公司的股份制公司,总局设在香港,在广州、上海、横滨、旧金山都设有分局,并先后开办了十余家企业。
1904年,康有为还在瑞典买下了一个小岛,并在岛上搭建了中国式的园林建筑“北海草堂”。据广东省社科院的研究员考证,康有为花了2.8万克朗买下,又花了7999克朗进行修缮。“房屋虽非广大,但约可供十人居住,而且家具及装饰极其豪华,似乎颇为富裕。”这有点像说一套做一套。
后,康有为于1913年回国,主编“不忍”杂志,宣扬尊孔复辟。作为保皇党领袖,他反对共和制,一直谋划清废帝复位。
1917年,康有为和效忠前清的发动复辟,拥立溥仪登基,不久即在当时总理的讨伐下宣告失败。
落魄上海,天天狎妓,却无钱偿嫖资。久而久之,让妓家知道了,群到康有为所住的客栈索取,康有为觉得很不好意思,就往广东逃。上船之日,各妓家都到船上来找他,搜了半天找不到。开船后,有水手看见船板内有人,大惊,呼众人来看,正是康有为先生。后来,有人写诗讽之:“避债无台却有舟,一钱不值莫风流”。
1918年春夏畅游杭州。这位“圣人”竟“挟妓游湖”,并乘兴做诗一首,开头便是“南妆西子泛西湖,我亦飘然范大夫”。把妓女比作,自己比作,一时被传为笑柄。
康有为泛湖闲游,忽见一位妙龄女郎在浣纱,疑是西施再世。经打听此女叫张光,年仅18岁,尚未婚配。康赶紧托人提亲,张家见康已年逾花甲,婉言相拒。但在康的坚决要求和媒人尽力撮合之下,家境贫寒的张家最终点了头。1919年,康有为在上海举行婚礼,亲朋好友尽皆道贺,唯独妻妾儿女均不赞成这门亲事,以集体缺席婚礼相抵制。1923年,康有为迁居青岛畔,购宅居住,题其宅为“天游园”。后其几个子女在青岛读书时也都居住在此。初居青岛时,有意兴建大学,并拟好大学章程,后因胶澳商埠督办先行一步而作罢。晚年,为青岛的优美风光写下了不少诗作,其若干诗词刻石已成为景点的组成部分。
关于康有为的生平事迹,虽然诸多历史学家已写下了许多专著,但对于他在1916年秋至1927年春这段时间里,曾一度超脱世外,遁身的往事,却至今鲜为人知。
应该承认,康有为领导的戊戌维新运动,具有鲜明的爱国性质和进步意义,在中国近代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历史的局限,其晚年政治上趋于保守。[13]
辛亥革命以后,康有为从海外归来,心情抑郁,但仍未能忘情政治。他一面组织“孔教会”,发起“定孔教会为国教”的活动,一面又千方百计地与盘踞在江苏的张勋等人保持密切联系。 1916年夏,有位茅山道士到上海找到康有为,邀请他到素有“秦汉神仙府,梁唐宰相家”的茅山一游。康有为对于那位被称为“山中宰相”的仰慕已久,故欣然前往。他到茅山后,住在乾元观,并将当初陶弘景住过的萃黄馆改为宰相堂。后来,他又在华阳洞口书写了“山中宰相陶弘景,海外逃臣康有为”的对联,自喻身居 成深山,胸怀国家之志。这次他 在茅山住了将近一年时间。的丑剧仅上演 了12天,就匆匆收场了。康有为遭通缉,潜逃上海,此后又长期隐居茅山。[14]
日,康有为去一位广东同乡家中作客。回家饮了一杯柠檬红茶,腹痛如绞,请了两位医生诊断,一位日本医生断为食物中毒。20小时后,于日(阴历二月二十八)清晨5时逝世。据说死时七窍溢血,尸体不僵。
1927年康有为逝世,正值北伐军进入江浙,任浙江省主席,曾以康有为系“保皇余孽,占据公产”封闭一天园。虽托人说情,也未有结果。抗日军兴,杭州失陷,二姨太梁氏亲生的子女三人,将一天园出售,从此风景绝佳的一天园逐渐湮没。[15-16]强学会为了组织和发展维新派力量,1895年9月,康有为在北京组织了。强学会成立之后,每三天举行一次例会,相互讨论“中国自强之学”,批判的投降卖国。这就惹怒了李鸿章等人,他们下令封闭了这个学会。在这个学会被封闭之前,康有为已感到形势紧张,于同年11月离京南下在上海组织了强学分会,不久也被封闭。光绪二十一年(1895),偕梁启超参加会试。路过上海时,重要成员登门造访,共议时局。会试期间,中日甲午战争已近尾声。同年三月二十三日(4月17日),签订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康有为闻讯极为愤慨,三月二十八日,同梁启超等鼓动广东、湖南举人百余人上书都察院,请代奏皇帝拒绝批准条约。随后,各省举人亦相继上书。四月初,康约同18省举人1300多人梁启超,开会决定联合上书,会上公推康有为起草,康用一日两夜的时间,起草了1.8万字的《上今上皇帝书》,请求光绪帝拒和、迁都、练兵、变法,但四月初八日(5月2日),清廷批准了《马关条约》,于是群情涣散,书未递上,但这一行动在知识界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史称“公车上书”(公车是举人进京应考的代称),它标志着维新思潮渐变为政治运动。四月初九日,会试发榜,康有为中进士,次日授工部主事,但未到任。五月初六日(5月29日),康有为第三次上书光绪帝,提出变法具体步骤,谓自强雪耻之策有四:富国、养民、教士、练兵,其中包括了选举“议郎”,实行议会政治建议。这次上书,光绪帝极为嘉许,将康有为与一些高级官员奏折一起发各省督抚会议奏复,又下诏督促各地筑路开矿,鼓励私人办厂。闰五月初八日(6月30日),康第四次上书光绪帝,更明确地提出了“设议院以通下情”的主张,但为守旧大臣所阻,未能递上。他由此感到变法要成功,必须在王公大臣中开展宣传,遂于六月二十七日(8月17日)在北京创办《》(后改称《》),每期印2000份,分送朝官。七月,筹设北京强学会,得到光绪帝和帝师翁同和的支持。九月,赴上海,设上海强学会,翌年一月,返穗为母祝寿,其后仍在广府学宫万木草堂讲学,他撰写多年的《孔子改制考》完稿,该书借“素王改制说”把孔子描述成“托古改制”的改革家;又附会《春秋公羊传》“通三统,张三世”之说,认为历史发展有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三个阶段,不断改革进步,以此作为维新变法的理论根据。[17]1897年11月,德国出兵占,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激烈反对。1898年3月,康有为在北京又组织了。在成立大会上,康有为慷慨陈词,说:“二月以来,失地失权之事已二十见,来日方长,何以卒岁?”康有为的话深深地打动了听众的心,保国会员很快发展到数百人。这就引起了顽固派的恐惧和诽谤。有人上书大骂保国会是“名为保国,势必乱国。”有的人还上书弹劾,准备对康等进行查究。只是光绪皇帝说了“会为保国,岂不甚善”才算作罢。不过从此以后,保国会的活动也就很少了。康有为和他的同事们通过组织学会,宣传了爱国主义思想,进一步动员了群众,扩大了变法维新的影响。[18]戊戌变法失败以后,康有为流亡海外,不忘改良,组织起这个改良派政治团体。康有为任会长,梁启超、徐勤任副会长。以保救光绪、反对慈禧和抵制革命为宗旨,陆续在美国、墨西哥、中美、南美、日本、南洋等地建立组织,共建总会11个,支会103个,设总部于澳门。以澳门《》和横滨《》为喉舌,宣传君主立宪。[19]康有为的中外纪闻改良派还通过发行报刊进行舆论宣传。1898年强学会成立时,康有为就在北京创办《万国公报》(后改名《中外纪闻》),当时许多官员都能看到,一时在朝廷内外影响甚大。同年,康有为又在上海组织发行了《强学报》。改良派通过报纸,动员力量,扩大了自己的阵地。[20]康有为的理想和政治主张主要在他撰写的《大同书》中得到体现。康有为是19世纪末向西方寻求真理的著名代表人物,1898年戊戌变法运动的领导者。康有为主张变法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他认为赋税政策方面的改革主要是”蠲厘金之害以慰民心,减出口之税以扩商务。他猛烈抨击了厘金税,认为它既不利商,又不利农,也不利于国,必须予以裁撤。他说“内地害商之政,莫甚于厘金一事,天下商人久困苦之”。指出“厘金内之务农工之源,外之损富商之实。既以筹款计,亦徒中饱吏役,而国不受其大益”。他主张通过征收印花税等开辟财源,同时举办银行、邮政等国有事业,用以代替厘金税。康有为认为商兴才能国富,统治者必须“保商”,而保商的关键在于轻税。指出“中国向者误于抑末之说,乃惟重租税以困辱之。至于吾商出口之税,重于外商人口之税,此与各国保商之道相反,商务安得不困?”康有为的轻税思想在后期发展为无税论,在《大同书》里他主张“公中更未尝向一人而收赋税,扫万国亘古重征厚敛之苦。”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超越现实的空想。[21]1. 依宪治国观念的引入
到戊戌变法以前,中国的封建制度存留长达4000余年,不可谓没有法,也不可谓没有“依法治国”,但是法自君出,权尊于法,法律作为一种统治工具,拘束臣民而不拘束君主,引礼入法,以家族为本位而维护封建等级制。当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国相继建立,自由、平等、博爱等人权概念在19世纪末传入中国之时,中国仍然是一个皇帝“口含天宪”,君权至上的社会。康有为第一次提出了包含限制君权意义的法律概念,即宪法。他认为国家的政体可以分为专制、立宪和共和三种。在专制政体下,“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而立宪政体则是“人君与千百万国民和为一体”。因此,“宪法”就是“维新之路”。早期出国留学或出使海外的中国人,也曾经提出应当改革内政、学习西方的政治体制,但往往是简单的制度引介,没有意识到宪法限制君权、对抗封建专制的作用。自康有为提倡君主立宪以来,直至清末立宪,虽然历经共和制、以及民主、专制政体之反复,历任政府无不以立宪为立国之开端,无不以宪法记载一国政治的基本原则,这未尝不应归功于第一代倡导依宪治国者。
2. 主张君主立宪
康有为反对,主张君主立宪。他认为君主权威无限“大背几何公理”,主张“立一议院以行政,并民主亦不立。”又说,“君臣一伦,亦全从人立之法而出,有人立之法,然后有君臣。今此立法权归于众,所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者也,最有益于人道矣。”由此,康有为在中国明确提出了作为立宪理论基础的身份平等观。
康有为对立宪模式的选择在戊戌变法前后有所变化。戊戌变法以前,他提倡集权制的君主立宪,类似于日本和德国。但是戊戌变法之后,他提倡虚位君主,类似于英国。戊戌变法时期,他认为“变法”应“以俄国大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前者意在强调其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后者则指日本明治维新后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制。直到1906年《法国创兴沿革》中,康有为还分析说,(法国与日耳曼)两国之创同时,而强弱异形于后,这主要是看君权是否能够集中而决定的。
3. 提倡权力制衡
合议与分权是在传统方面或理性方面对于集权统治进行限制的特别手段。它们共同促成了现代行政管理和立宪政治。作为世界宪政史最为恢宏的一幕的,就曾经明确提出:“凡分权未确立、权利无保障的国家就没有宪法”。康有为很早就从理论上肯定了三权分立、理论的合理性。在戊戌变法之前所撰写的《实理公法全书》(1888年前)当中,康有为从几何原理出发,认为“以互相逆制立法,凡地球古今之人,无一人不在互相逆制之内。”他认为:“以一顺一逆立法,凡使地球古今之人,有彼能逆制人,而人不能逆制彼者。则必有擅权势而作威福者,居于其下,为其所逆制之人必苦矣”。在代御史宋伯鲁草拟的《变法先后有序,乞速奋乾断以救艰危折》中,他又具体指出了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泰西论政,有三权鼎立之义。三权者,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也。夫国之政体,犹人之身体也。议政者譬若心思,行政者譬为手足,司法者譬如耳目,各守其官,而后体立事成。”同时,他反对机构设置重叠,认为中国之弊“在治地太大,小官太疏也。”
4. 民权思想与政治观
在康有为之前,中国虽然有“民本”思想,但是却没有民权思想。康有为吸收了西方自由主义的民权观,强调公民自治。
在《万身公法书籍目录提要及实理公法全书》中,康有为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民权观。他认为,人生来平等,同时又充满差异性,这些充满差异性的人是独立的,有自主权,应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对此进行规范。他不但主张长幼平等、朋友平等(治事门、论人公法),甚至认为君民之间也是平等的。在该书的君臣门实理中,他论述道:“民之立君者,以为己之保卫者也。盖又如两人有相交之事,而另觅一人以作中保也。故凡民皆臣,而一命之士以上,皆可统称为君”。把君主比作契约关系中的见证人,而不是以往以君主为一切社会关系的合法性来源,这在当时是一大思想进步。
5. 主张实行地方自治
以公民自治理论为基础,主张实行地方自治
他认为:“中国地方之大病在于官代民治,而不听民自治”,“立法之意但以为国,非以为民,但求不乱,非以求治。有大官而无小官,有国官而无乡官,有国政而无民政,有代治而无自治”。康有为所主张的地方自治,类似于“古者之封建也”,“但古者,乱世封建其一人,则有世及自私争战之患,此所以不可行也。今者升平封建其众人,听民自治,听众公议,人人自谋其公益,则地利大辟,人工大进”。他还提出了具体的参照系,即“因乡邑之旧俗而采英德法日之制”,以“万人以上地十里者为一局,或名曰邑,l等具体设计。在当时,地方自治的提出是与中国传统的大一统国家结构形式相对立的。地方自治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减轻中央负担,并且在促进地方政治清明的同时形成对中央行政的牵制力量。不但如此,地方自治的基础是民治,这与中国历代的割据式自治或绅权和族权维持下的地方自治具有质的区别。从中国的法律和行政管理的传统看,维持国家秩序的规范当中不乏“治官之法”和地方规范,然而其出发点乃是“治民”而非“民治”。以“民治”为目标的地方自治始自康有为为代表的戊戌变法派的启蒙。[21]康有为早年思想的演变经历了一个由儒家学说到佛学、道学,再由佛、道之学到西学的曲折过程。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康有为自幼即开始接受正统的儒家教育。
由于坚持儒教正统,康有为有意识地摒弃了盛行于近代西方国家的某些民主观念。例如,他从中西文化渊源的不同出发,指出:“中西之本末绝异有二焉:一曰势,一曰俗。二者既异,不能以中国之是非绳之也”。虽然他当时主要是为了批评“中国秉礼而日弱。泰西尊贤而能强”,但终究认为“幸先圣之学,深入于人心,故时清议能维持之朝居矣”。
康有为保守主义立宪思想的第二个来源是其“同治情结”,这是中国的王党主义。在《七十赐寿谢恩折》(1927年)中,康有为称:“臣海滨鄙人,文质无底,虽十三世为士,而门非华腴,既四十岁而无闻先帝择臣于侧陋冗散之中,咨臣以变法自强之业,谕臣专折奏事,由是感激,竭尽愚忠。”此后,当梁启超企图与革命党合作时,康有为强烈反对,指责梁启超辜负圣恩。康有为所主张的变法,仍然是一种统治阶级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自我“革政”,并未上升到革命。如果说“制度局也罢,懋勤殿也罢,都是时康有为借以寄身,借以参与到清中央政权中去指导变法的机构”,那么在辛亥革命之后,帝制既已被推翻,他仍然坚持维护君主的利益,直至策动复辟,则充分表现出其保守的一面。[22]后人了解康有为,大多基于“戊戌变法”。康有为在书法艺术方面康有为书法所作的贡献,绝不比他在政治舞台上的作为逊色。他不仅是位杰出的政治家,也是继、后又一大书论家。他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所著的《》从理论上全面地系统地总结碑学的一部著作,提出“尊碑”之说,大力推崇汉魏六朝碑学,对碑派书法的兴盛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康有为的事业成就涉及多方面,皆有惊人建树,仅著述就有康有为书法 绮云楼700多万字,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特色,辑成《南海先生诗集》。代表诗篇即《》5首,其中对国家危亡命运十分关切,意气豪迈。其政论文打破传统古文程式,汪洋恣肆,骈散不拘,开梁启超“”先河。主要著作有《康子篇》、《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日本变政考》、《大同书》和《》等。然而多年来,很少能见到康有为著作的全貌。近代史上的风云人物,如、和等不仅出版了全集,而且还出版了奏议、家书、政论、未刊遗稿等,身后备极哀荣,而学贯中西、放眼世界的康南海则受到很冷遇。
变法失败后,康有为开始周游列国。当今在瑞典惊现“”,足以见证他游历之广,康有为由此成为中国近代史中伟大的旅行家之一。曾给他刻一枚印章:“维新百日,出亡十六年,三周大地,游遍四洲,经三十一国,行六十万里”。他周游列国的经历,拓展了他的胸襟与学识,这在近代知识分子当中是屈指可数。而在他的学生中,梁启超、、、和等,在文艺领域内都有建树,说明康有为也是伟大的教育家。
康有为以晚清书法巨子身份,对帖学一系作全面否定,大肆鼓吹“尚碑”意识,造就一代新风,提出“卑唐”,将有唐数百年来书家创作一笔抹杀,终觉太过偏激。大凡有成就的理论家很难成为创作大家,因为理论和实践之间既有相辅相成的一面,也有相矛盾对立的一面。理论需要冷静的逻辑分析,创作需要发自心胸的激情,理论强调公正,创作必须“偏激”,才能显现个性的建立。自古以来,像、和这样的理论实践均有极高造诣的双栖人物极为少见。康有为振聋发聩的理论是为自身创作服务立言。以他在政坛上曾经叱咤风云而最终遭惨败流亡的情况看,以胸中郁勃不平之气作书,不会倾心于柔媚一路的一流,也是情理中的事。况且在他出生之前,碑学的发展已是风起云涌。康有为不能容忍帖学的存在,即使象赵之谦这样以帖写碑的人都逃脱不了频频讥讽,而他却对张裕钊则大加称赞,不惜抬举到“国朝第一”的高度,他的偏激之处由此可见,同时也说明,他的偏激也造成了很多的失察之处,但必须辨证地看,正是他的偏激使碑学发展达到了崭新的历史高度。
就康有为的创作而言,对《》和《》用功尤深,同时参以《经石峪》和云峰山诸石刻。书写上以平长弧线为基调,转折以圆转为主,长锋羊毫所发挥出的特有的粗茁、浑重和厚实效果在他书作中有很好的体现,迥然异于赵之谦的顿方挫折、节奏流动,也不同于何绍基的单一圆劲而少见枯笔,这是他的别开生面处。至于线条张扬带出结构的动荡,否定四平八稳的创作,也是清代碑学的总体特征表现。就创作形式上来说,以对联最为精彩,见气势开张、浑穆大气的阳刚之美。逆笔藏锋,迟送涩进,运笔时迅起急收,腕下功夫精深,从中也可以看出康有为的运笔轻视帖法,全从碑出。转折之处常提笔暗过,圆浑苍厚。结体不似晋、唐欹侧绮丽,而是长撇大捺,气势开展,饶有汉人古意。也有人认为这是表面上虚张声势的火气,潘伯鹰先生评说康有为的字“象一条翻滚的烂草绳。”认为康有为线条没有质感,滥用飞白,显得很虚浮。康有为在笔法上力倡圆笔,反对方笔,这是造成他笔法单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常常起笔无尖锋,收笔无缺锋,也无挫锋,提按不是很明显,线条单一,缺少变化。粗笔时见松散虚空,不够凝敛紧迫,当是一病。用墨上缺少变化,表现形式不足,起笔饱蘸浓墨,行笔中见飞白,仅此而已。从他的中堂作品来看,章法方面落款常有局促之意,这是对帖学否定所致,实质上他早年日课,还是以欧虞为主的。 [23]
康有为的《广艺舟双楫》发动了近代书法领域内的一场深刻的“变法”运动。相比较而言,他的书法创作胜过阮元和包世臣,但就他自身而言,创作和理论成就相比,还是有段差距,他并不是最杰出的碑学实践者。[24]康有为的立宪思想曾经启迪和影响了后来的宪法理论,但是,其中却存在许多保守主义的成分,主要表现在对君权的妥协以及对传统的、占统治地位的以礼治国、儒法合流思想的吸收。
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缺乏成熟的阶级力量的支持。康有为对西方的立宪政治缺乏价值上的深刻认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康有为对西学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器物”论的基础上,他还不能把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与封建的开明政治严格区分开来。就宪法的来源看,立宪主义包括立宪的价值学说和立宪的规范形式两方面,其中宪法的价值尤其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相伴生。它是一个“新开端”,反映的是新生的获得胜利的资产阶级的利益。而康有为的立宪理想则是从出发,希望调和君权与民权之间的矛盾,减缓新生力量对封建专制的冲击,维护旧体制。因此,康有为对宪法的理解是有内在矛盾的。中国唯以君权治天下而已,若雷厉风行,三月而规模成,二年而成效著”。康有为一直称赞西方的代议制,但是他主张设立的制度局、集意院、等都属于君主的智囊机构,而不是民选机构。不但如此,议院作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权力机构,是作为封建君权的对立物而出现于历史舞台之上的。然而,康有为和当时中国先进的思想家往往是从“通下情”的角度来认识其作用的。这样一来,议院的设立并不否定封建君权,相反倒成为强化封建国家机器的有效机制。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其宪政实践的诸多两难困境。[25]茅海建先生根据以往研究中国近代史的经验,原计划用十年或稍多一点的时间来研究戊戌变法这个历史课题。但当他深入档案,在一番“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查资料”之后,发现这个课题需要做的工作远远超出了他的预计。由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著述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在其著述中存在诸多作伪,理清真相是历史研究最基本的步骤,真相不清遑论评价借鉴。尽管在茅海建之前的诸多学者已经取得了非常多去伪存真的考证工作,但由于前人研究档案的条件局限,研究大陆档案或不熟悉台湾档案,研究台湾档案或不熟悉大陆档案,因而在诸多关键性的事件真相的考证上面存在诸多不足。茅海建先生以坐冷板凳的精神,在浩如烟海的档案里面寻求解读历史真相。尽管有人怀疑他陷入了以考证为历史研究的窠臼,但从他已发表的这几部研究戊戌变法的著作来看,均属于带有问题的考证,所考证的具体历史事件对于研究戊戌变法这个大的历史事件均是有意义的,而非为了考证而考证。
如果说茅海建之前发表的三部戊戌变法研究论文集、专著(《戊戌变法史事考》初集、二集和《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是从正面研究戊戌变法的来龙去脉,其聚焦点集中在康梁两人行动、思想、著述上面,那么《戊戌变法的另面》则是站在康梁以外,特别是张之洞一派对康梁变法派行动的描述和看法。从茅海建对中国社科院近史所图书馆所藏的“张之洞档案”的解读,不仅有助于理清康梁著述作伪的痕迹,还可以看出戊戌变法中,主张变法却又与康梁分属不同政治派别的张之洞这一派的观点和行动。
历史学家言及戊戌变法的思想源流曾说,他的先人、的政治思想和源流与康梁不同:
“至南海康先生治今文公羊之学,附会孔子改制以言变法。其与历验世务欲借镜西国以变神州旧法者,本自不同。故先祖先君见义乌朱鼎甫先生一新《》驳斥南海公羊春秋之说,深以为然。据是可知余家之主变法,其思想源流之所在矣。”(《》)
学术界对此说法有多次引用,也证明、陈宝箴这些在朝握有实权、有实际行政经验的变法派与康有为、带有色彩的变法派存在本质区别,但一直以来对这种说法就没有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辨析,而茅海建先生则从“张之洞档案”的解读中,让我们更清晰和具体的看到了这两个变法派之间的区别。
张之洞一开始对康有为思想就存在猜疑,在张之洞入股强学会的时候就曾派人劝康放弃今文学“孔子改制”的学术思想,随后“强学会”报刊用孔子纪年更加引起了张之洞的警惕,康有为认为西方有教权,用基督纪年,中国要模仿西方所以也需要树立孔教,用孔子纪年,但这种书呆子的见解和做法,引发了张之洞的极大反感,张之洞作为一个政治高度敏感的老官僚,疑心康有为有“保中国不保大清”的立场,加上康有为鼓吹开议院和“民权”(指官民上书),被张之洞误解为提倡民主选举,意图颠覆帝制。学术思想、变法思想的差异,加上康梁背后鼓吹的激进式变法行动,使张之洞、陈宝箴等变法派官员对之产生敌视和对抗。从康梁变法派得不到朝廷内部改革派支持,反而得到敌视这一点来看,可知康有为等人完全不懂政治斗争的策略,也对高层政治一无所知,但为什么康梁竟会成为当时乃至今天大众心目中的变法派?我认为康梁虽然不懂政治为何物,但他们能成功的关键乃在于继承了广东人善于经商做生意的传统,实际上康有为的所作所为无不带有做生意的投机心态(如由康领导、因迟到而流产的联省上书),他用做生意的智慧弥补了政治经验和智慧不足。
早在戊戌变法之前,康有为就曾与澳门商人何连旺合作,向朝廷兜售“巴西移民”计划,但李鸿章以巴西政府未提出要求为由拒绝了,因为之前就发生过很多华人被“”到巴西,沦为种植园奴隶的诸多悲剧,清政府于是下令禁止了此类招工行为。茅海建从现有档案研究发现,康有为的所谓“移民计划”其实是“运民计划”,其中对华工权益并没有任何保障方案和计划,何况澳门商人何连旺家族本来就是靠“卖猪仔”发迹的奸商,“康圣人”的这个移民计划极有可能就是一单“卖猪仔”的生意(详见《戊戌变法史事考二集》)
从“张之洞档案”可以看出,康有为对陈宝箴在湖南变法的态度经历了几次变化,最开始他赞赏陈宝箴聘请梁启超到湖南讲学,到后来张之洞、陈宝箴排斥梁启超派在湖南的政治活动,康有为转而对陈宝箴变法持批评态度,再到变法失败流亡海外,康有为派又转而对遭遇政治迫害的陈宝箴持赞誉态度,并把陈宝箴作为“吾党”同志加以宣传。康有为对陈宝箴态度的变化均取决于个人政治态势的变化,他通过丑化慈禧、塑造朝廷顽固派来达到宣传个人受难的政治形象,为了博取海外华侨的同情和捐款,他不惜出卖光绪帝,伪造光绪密诏,把他自己策划失败的“围园杀后”计划说成是光绪帝的密旨,这种下流的手段堪称他经营革命事业的一绝。康有为后来流亡海外之后不但没有穷困潦倒,反而变成大富翁,很大程度上也是他这种善于做生意的才能的结果,他带领全党下海经商,拉拢同情他政治遭遇的华侨,利用侨乡优势,合伙经营报业、出版(科举考试教辅教材)等,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因此,政治对于康有为来说也更像是一盘大生意。
甲午战败对清朝是一个巨大的改革契机,朝野内外都有改革的呼声,戊戌变法具备历史的必然性。当时清廷具备现代化知识、视野,又具有行政经验、最适合领导改革的无疑是李鸿章,但他已经背上了“卖国贼”的恶名,身败名裂的人不可能做政治领袖。李鸿章之外最适合领导改革的是张之洞,但由于种种历史的偶然性,他和大清国都错失了一次自改革的机会(详见《》)。茅海建先生研究到这个地方不禁慨叹“可惜不是你”!假如是张之洞入朝为相辅佐光绪帝进行变法,或许戊戌变法的结果会大大不同。张之洞、陈宝箴所代表的稳健改革派没有成为戊戌变法的主流,而康梁的乌托邦式激进改革方案却成为主流,并彻底断送了这个大好机会,这就是历史,没有“假如”。[26]1898年光绪皇帝准备召见康有为。但由于反对变法的大臣从谭嗣同中设置障碍未能成功,光绪皇帝下令说,以后康有为如有奏折,即日呈递,不得阻拦。日,光绪皇帝发布《明定国是诏》,宣布实行新政,“变法自强”。五天以后,光绪皇帝正式接见康有为,并赏给六品衔,任“总理衙门章京上行走”,同时给他以的权力。梁启超、谭嗣同也都在政府中任了职。这样康有为和他的同事们总算参与了变法维新的机要。在三个来月的时间里,他们根据皇帝的授意,发布了不少实行新政的诏书,如设立学堂、提倡一定的言论自由、奖励发明创造、保护和奖励农工商业、改革财政等。
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主义者通过所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是清光绪二十四年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主要内容是: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这次运动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强烈反对,同年九月慈禧太后等发动政变,光绪帝被囚至中南海瀛台,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分别逃往法国和日本,谭嗣同等6人(戊戌六君子)被杀害。
康有为等人以为,只要抓住了皇帝好像就能无事不成,其实,光绪皇帝只不过是个空架子,实权完全掌握在慈禧太后等人手里。正当康有为等踌躇满志的时候,反对派发动“戊戌政变”,就把改良派打了下去。光绪皇帝被囚禁,谭嗣同等人被杀,康有为、梁启超逃往国外。戊戌变法,前后共一百零三天,又称“百日维新”。[12]康有为是参与戊戌变法的重要人物之一,自50年代以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学术界对他在近代历史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评价较低,这是因为有两种说法一直为多数研究者所接受,一曰:康氏对帝国主义抱有幻想,“跌入了帝国主义的圈套”,成为其“推行侵略政策的工具”,与洋务派主张的“以夷制夷”并无二致。一曰:戊戌变法失败以后,康氏的政治思想倒退到反对民权、膜拜君权的立场,最终堕落为保皇党,成了社会前进的绊脚石。[27]
在《》中深刻地指出:“当旧制度本身还相信而且也应当相信自己的合理性的时候,它的历史是悲剧性的”。康有为是近代中国第一个举宪法的旗帜对封建专制进行质疑和挑战的学者和改革家。虽然他的改革思想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作为近代思想启蒙的第一人。正如卡西勒在评价欧洲的思想启蒙时认识到,从历史上看,尽管启蒙哲学热衷于进步,并力图粉碎旧法律的框架,建立新的人生观,然而它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却是屡屡返回那些哲学的老问题上去。这种一方面和近古和现存的秩序作斗争,但另一方面又不断回到古代思潮和问题上去的两重性同样可以用来理解康有为在宪法问题上的局限性和进步性。进一步来看,康有为试图结合儒家思想传统和西方立宪主义的努力虽然成为一幕“悲剧性的历史”,但是作为一种方法,移植和借鉴国外的法学经验,并兼顾该国国情的思路,却被后来的学者所继承因为康有为的一生,当时与后世皆褒贬不一,颂之者称他是改革家,“广厦长素究为谁?南海先生康有为。治学公羊张三世,上书清帝凡七回。论性劝学长兴记,万木草堂立学规。人类公理大同书,不忍为仁孟子微。”贬之者称其为保皇党,在《》中对他的保守思想就有很多批判。这其中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他没有和谭嗣同一样选择杀身成仁,而选择了逃亡。康有为作为晚清社会的活跃分子,在倡导维新运动和领导戊戌变法时,体现了历史前进的方向,当他在民国初年为思潮推波助澜,与同流合污,充当帝制复辟运动的精神领袖时,就站到了历史的对立面,从政治巨人蜕变为现实的侏儒。[28]戊戌风云《》,又名《》,饰康有为。其中《戊戌风云》正是围绕康有为这条主线将故事展开的。
《》饰康有为。[29]小蓬仙馆小蓬仙馆是何人所建,历来众说纷纭。一说是道教羽士集资兴建。一说是康有为的祖父所建。尚有一说是曾任的叶铭琛奉父命所建。据有关部门和人士近几年的考证,小蓬仙馆应是康有为的祖父所建,以仙馆为名乃是当时的一种风气,以示高雅脱俗。清同治六年(1867)左右,年幼的康有为曾在此读过书。小蓬仙馆现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列为广州市内部控制文物保护单位。[30]后,康有为为了宣传其维新变法思想和培养变法人才,于1891年(光绪十七年)租借“邱氏书院”作为讲学堂,创办了万木草堂,聚徒讲学,宣传思想,开展政治活动,成为戊戌变法策源地。1892年,万木草堂迁至卫边街的邝氏宗祠(今广卫路附近)。1893年,因来学者众,遂迁至广府学宫仰高祠(今文明路广州市第一工人文化宫内)。习惯上,人们将康有为在这三址所办的学堂统称为“万木草堂”。[31]
万木草堂是康有为讲学之地,梁启超曾求学于此,本是丘氏宗祠,也是清末岭南三大诗人之一的族人祭祖、授课之地。康有为开学收徒之时借用了此处。百多年后,两位岭南文化界的巨匠,以一种独特的形式重逢。从万木草堂向北稍走约10米,就是广州城的主干道中山路。不过人们路过时,恐怕多数没有注意到在这条小巷中藏着这样一处低调的小建筑群。广州类似这样藏在小巷子里的重要文化遗产还有不少。
康梁师徒木雕
草堂创办之初,康有为就主张“脱前人之窠臼,开独得之新理”。草堂的命名,就含有培植万木、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的意思。万木草堂的出现,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康有为在这里主要讲授中国数千年来学术源流、历史政治沿革得失,旁及西方国家历史、政治,也注重体育和音乐。由于课程设置和授课方法的新颖,以及康有为的宏学,让来试听的梁启超一听倾心,放弃了在另一所书院的学籍,投入康氏门下。从此中国历史上有了一个新的并称——。
1891年3月,康有为撰写了《长兴学记》作为万木草堂学规,以《论语》“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为纲,对学生施以德、智、体教育。由于万木草堂明确提出中体西用为办学宗旨,而且采用中西并重的教育内容。对当时的书院教学影响很大,后来梁启超在湖南主讲时,基本上因袭了万木草堂的办学精神。[32]1898年[33]失败后,康有为开始周游列国。1904年,康有为来到北欧国家,被这里的风情吸引,他瑞典的“康有为”岛在游记中形容瑞典的美景时写道:“瑞典百千万亿岛,楼台无数月明中……岛外有湖湖外岛,山中为市市中山……欲徙宅居之。”他买下东南沿海的沙丘巴登(意为盐湖浴场)地区的一座小岛,并在岛上建起中国式园林,取名“北海草堂”,直到1907年才离开。  在瑞典生活期间,康有为走访了城镇乡村,参观了监狱和贫民窟,闲暇时到歌剧院、皇宫和公园走走。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斯德哥尔摩的露天博物馆斯坎森,他译为“思间慎”。这里有100多个瑞典各地的民俗建筑,依天然地形而建,体现了人文与大自然完美融合的园林之美。  100多年过去了,“北海草堂”在寒风的侵蚀下,早已湮没难寻,但北欧的华人为了纪念康有为,习惯把该岛称为“康有为岛”。康有为·蒙汉良篆刻光绪十七年(1891)在广州设“万木草堂”,宣传西方政治文化,又多聚书,多为普通之书及西学书籍。与梁启超倡导维新变法。戊戌之变,其家被抄,其藏书移广雅书院。《广雅书院藏书目》对其所藏书均有著录。变法失败后,逃往日本。在日本亦搜集图书,撰《日本书目志》15卷,分15门,每门各分子目,数项至数十项不等。自海外回国后,政治上趋于保守,反对孙中山民主革命。曾与张勋一道策划复辟帝制。其学术成就颇高。所藏书初贮于“云衢书屋”,后移至“万木草堂”、“万木楼”中。民国后,在上海又建有“天游阁”藏书楼。据《南海珍藏宋元明书目》所载,计有宋刊14种,428册;元刊9种;明刊232种,共5万余册。又收有南海孔氏“三十三万卷楼”旧藏及新购新学、西学之书,数逾万册。藏书印有“御赐天游阁”、“南海康氏万木草堂珍藏”等。去世后,所藏书大部分分别归于、镇江图书馆、等。在中国近代书法史上,康有为首先是以其宏富而鲜明的书学理论夺得一席之地的康有为书法。他的书学论著《》在清代包世臣《艺舟双楫》之上加以扩充阐发,主旨是提倡、推广碑学,攻击、抑制帖学。这一立场在当时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其原因在于:帖学发展至近代已走向一味求媚、不避靡弱的边缘,康有为虽身处其中,却由于见闻甚广,故而心游万仞,从帖学中挣脱出来,振臂一呼,便很快赢得了诸多有识之士的共鸣;加之考据之学大兴,于是碑学盛极一时。依康氏分析,当时“尊碑”的原因是:“今日欲尊帖学,则翻之已坏,不得不尊碑;欲尚唐碑,则磨之已坏,不得不尊南、北朝碑。尊之者,非以其古也:笔画完好,精神流露,易于临摹,一也;可以考隶楷之变,二也;可以考后世之源流,三也;唐言结构,宋尚意态,六朝碑各体毕备,四也;笔法舒长刻人,雄奇角出,迎接不暇,实为唐、宋之所无有,五也。有是五者,不亦宜于尊乎?”
康有为在书学理论上虽持见多有偏激,但其对碑学的阐幽发微、探康有为书法赜索隐是他人无可比附的,故其贡献也是值得后人肯定的。然他的创作实践并未能像他的思想—样光芒四射。他认为“古今之中,惟南碑与魏为可宗”,并列出其“十美”:一曰魄力雄强,二曰气象浑穆,三曰笔法跳越,四曰点画峻厚,五曰意态奇逸,六曰精神飞动,七曰兴趣酣足,八曰骨法洞达,九曰结构天成,十曰血肉丰美。有论者以此为坐标比照康氏本人的创作,谓其心有余而力稍逊,仍未能摆脱早年的帖学窠臼。康有为书法早年学、、,后从学,宗法、、、,又力学、、皇象章草,后又转学苏轼、米芾、等,自谓执笔用朱九江法,临碑用包世臣法,用墨浸淫于南北朝。由此可知,碑学的养分他只吸收了—部分,其他均是杂糅诸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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