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理论训练存在哪些不足

二元与一元运动训练理论辨析--《体育学刊》2007年05期
二元与一元运动训练理论辨析
【摘要】:通过对二元与一元训练理论的分析认为,两种理论构建基础以及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体能与技术关系的认识问题,特别是对早期训练专项化及专项化过程中体能与技术相互转化关系的认识。运动训练最终目的是发展竞技能力、提高专项运动成绩,体能与技术是专项竞技能力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能与技术的高度统一是发展专项竞技能力的重要途径,而早期专项化训练过程中体能与技术的相互转化才是专项竞技运动能力发展的关键。两种"理论"在指导具体的训练实践方面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G808.1【正文快照】:
以“体能”为基础的运动训练理论,20世纪50年代从前苏联引入我国,作为当时运动训练学的最基本理论,同时也是现代运动训练学理论的基础。这种理论迅速被我国训练界认可并加以利用,对我国运动训练实践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运动训练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传统运动训练理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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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4号伯克二元结构理论:一种从社会经济结构上分析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理论。
伯克二元结构理论 -
二元结构理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发展中国家一种的描述,这一现象在也是普遍存在的。“二元”一词通常来说是指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系或国际间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分化。最初是由经济学家(Booke,1933)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他在对社会经济的研究中把该国经济和社会划分为传统部门和现代化的
伯克二元结构理论荷兰殖民主义者所经营的资本主义部门,他当时的研究仅仅限于对二元结构的一种单纯的描述。他认为一个社会由社会精神、组织形式和技术共同决定。这些因素相互依存和联系,构成社会制度。在只存在一种制度的情况下,社会是均质的。但在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时,那就是二元或多元社会。在原来的东方殖民地和当今的不发达国家中,西方输入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本地的前农业制度同时并存,社会结构具有二元性。后来,本杰明·霍华德·希金斯从“技术二元主义的角度”,用的异质性来表示原有部门和先进部门的区别,从而进一步描绘了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
二元结构学说的创立者是美国黑人经济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阿瑟·刘易斯(William Arthur Lewis,1915年—1991年),他在1954年《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由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商业构成的二元经济结构。在一定的条件下,传统农业部门的为零或成负数,劳动者在最低工资水平上提供劳动,因而存在无限劳动供给。城市工业部门工资比农业部门工资稍高点,并假定这一工资水平不变。由于两部门工资差异,诱使农业剩余人口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利润即剩余的使用,当资本家进行投资,现代工业部门的资本量就增加了,从农业部门吸收的剩余劳动就更多了。当剩余劳动力消失,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也提高了,两部门的收入增加,二元结构逐步走向趋同,过渡到了刘易斯所说的现代经济增长。由于工业一般集中于城市,后来的研究者也将二元结构称为城乡二元结构。后来,、、、对这一理论赋予了新的内容,使其更加充实和完善。
伯克理论主要以对原荷兰殖民地印度尼西亚经济、社会状况的考察为背景。他指出,前资本主义体制中人们的需要是有限的,他们从事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直接的生活需要,对价格、货币刺激的反应也完全不同于部门。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产品价格下跌时,生产者扩大生产以便获得足够的收入维持生活,但当上升时,市场供给反而减少。庄园主提高工人工资,不仅不能刺激积极性,反而要冒工人少干活的风险。在本地工业中,缺乏资本和现代技术,不存在严密的组织形式,人们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但投机性经营活动却比以正常的利润为目的的企业活动活跃。伯克认为,发展中国家改良前资本主义农业,不能简单沿袭西方的路子,而必须根据二元结构的特点,积极稳妥地进行。尤其要重视改变人们传统的行为方式和其工作态度。伯克的二元结构理论后被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等经济学家加以发展,成为发展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研究都把二元结构的转换置于完全的市场机制基础之上。在,二元结构的转换是通过漫长曲折的自我演进,在市场作用下实现的。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早已不存在早期现代化的一些有利条件,它们大都面临着经济起飞和加速工业化的历史使命。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没有完全摆脱劳动过剩的特征之前,出现了严重的有效需求不足问题。显然,这种现象是古典和新古典二元学说无法解释的。为此,有学者将凯恩斯理论引入二元结构框架中,拉克西特(M·Rakshit)的发展模型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他认为避免完全市场机制下劳动力利用不足和“托达罗失业”,克服市场失灵造成的资源配置弱化,应该引入政府干预,以满足结构转换的需要。
伯克二元结构理论 -
二元结构的消除或向同质的一元结构转换
二元结构的消除或向同质的一元结构转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问题是选择一条什么样的路径去转换。按照发展经济学的主张: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扩张,依照配第一克拉克定理,农业剩余劳动力被工商业部门
伯克二元结构理论大量吸收,在现代化基础上实现工业与农业的均衡发展,二元结构逐渐趋于一元化,这也就是“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现象。二元结构转换的结果应是工商业部门和农业部门都普遍使用了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生产方式,各部门、各地区平衡协调发展,经济逐步走向发达的道路。很显然,实现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换的必然路径,必须具备二个条件:
(1)现代部门的扩大(高水平的城市化)
(2)传统农业的改造。
从世界范围看,任何国家的工业化道路,都包含着从农业经济到二元经济,再从二元经济到现代经济一体化这样两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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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观:二元对立或近似值
作者:杨光斌&&&&&&来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开封)2012年5期
网络编辑:柳冰
发布时间:
摘要:国内思想界流行的民主观是二分法,即以有无竞争性选举作为民主与非民主的唯一标准。二分法民主观主要是解释代议制政治,但是,现代国家向代议制提出了诸多制度性挑战。二分法民主观主要是冷战时期意识形态战争的产物,在此之前近似值政体观一直在西方思想界占有重要地位。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政治,需要寻求替代性的民主观。无论什么样的民主政治,说到底都是为了善治,为此,人类不得不思考二分法民主政治所带来的种种后果。
关键词:民主观 二分法 近似值
  我们已经生活在全球民主化的时代,不管你是否喜欢民主,不管你实行的是什么形式的民主,我们都绕不开“民主”这个话语。也正是因为它太流行、太有宰制地位,所以关于民主的争论也就最多。其中,我们习以为常但从来不去认真思考的,就是什么样的民主观在流行?本文并不去讨论那些耳熟能详的说法,比如“人民当家做主”等,因为无论什么样的民主理论大概都不否认民主的最原始含义即人民的统治、多数人统治等意义上的“人民主权”原则,并且,资本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旗帜上都有这一原则。但是,如何定义“人民的统治”却历来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为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官方话语把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称为“资产阶级民主”甚至“资产阶级专政”,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话语则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称为“威权政体”甚至“独裁政治”。显然,在“人民主权”下面,存在着民主观上的尖锐冲突,存在着如何划分民主的问题。
  在西方思想界,在民主形式上,既有历史悠久的宪政民主与多数决民主的区分,[1]也有共识民主与多数决民主的区分,以及审议民主与多数决民主的不同,更不用说被称为激进民主的参与式民主对多数决民主的不满了。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不同于多数决民主的其他民主形式而流行的却是多数决民主?在我看来,多数决民主固然最简单,但其背后却有民主观的冲突,即近似值民主观与二元对立民主观的冲突。有意思的是,中国学术界和思想界所接受的民主观似乎是以多数决民主形式为基础的二元对立民主观,而与之相区别甚至相对立的宪政民主、共识民主、审议民主、参与民主等民主形式,其背后的近似值民主观却不那么被重视。在理论上,多数决民主的问题已经被深刻讨论,所有其他形式的民主都是因为不满多数决民主而提出来的。在实践中,即使是在欧美20多个国家,多数决民主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备受诟病,更不要说在转型国家中存在的问题了。更有讽刺意味的是,已经实行多数决民主的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等国却被西方国家称为“非民主”国家。看来,以竞争性选举为唯一标准的二元对立民主观面临着根本性的挑战。
  为此,很有必要对大行其道的以二元对立为基础的多数决民主进行理论反思,同时找回历史悠久的近似值民主观。本文将讨论这两种对立民主观的来龙去脉,以及各自的立场表述,并分析新的政治社会形态对于二元对立民主观的制度性挑战。我们非常清楚,民主问题不是简单的理论命题,更多的已经是意识形态问题。在二元对立民主观已经意识形态化并因而内化为一般人的观念的条件下,理论的学术讨论与思想反思显得苍白无力,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没有必要、没有责任去正本清源,更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不负责任地随波逐流。
  一、政体类型:从近似值到二元对立
  民主分为社会民主、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政治民主主要是政体意义上的民主问题,因此,民主一开始就与政体相联系。根据权力归属的人数多少,在对158个城邦国家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柏拉图的传统,亚里士多德以统治者人数为标准,把政体划分为君主政体(1人统治)、贵族政体(少数人统治)和共和政体(多数人统治)。同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政治是关乎城邦的最高的善,并以此为标准即是否追求善业,将上述三类政体又演绎为变态的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但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158个城邦国家的政治制度研究是如此复杂,绝不是几个类型可以概括的,因此,在每一种大类下面又梳理出若干类“亚政体”,而且指出同一种类型政体之间的差异甚至大于不同类型的政体。[2]对此,萨拜因指出亚里士多德开创了对政治过程的研究,而且其精细程度是后来者所不能企及的。[3]就连保守主义阵营的学者也认识到,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观是单一序列上的级数差异而非类的对立,而这种非实质性差异就为政体之间的转换和改革提供了可能性。[4]也就是说,政体系列上的“级数差异”其实是一个近似值问题,即名称上不同的政体在政治过程意义上可能是近似的,没有其名称所反映的差别那么大。
  但是,世界进入意识形态时代,意识形态学说与亚里士多德式的政治科学截然不同。我们知道,基督教的兴起就意味着世界的意识形态化,但是今天所谓的意识形态则是西方社会工业革命以后的产物。在曼海姆看来,如果说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是一种世界观或对一种生活方式的信奉,而生活中大量的“思想方式”(即所谓的“观念的科学”)则是一种特殊的虚假观念,即为了其特殊利益而有意掩饰或扭曲社会情景真相的一套说辞。我们知道,马克思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的。阶级虽然在古希腊就有,但工业革命把人群以财富为基础划分为结构性对立的有产者、无产者以及其他阶级。不但如此,过去只是有产者能受教育并因此而掌握着话语权和思想的特权,宗教改革提高了识字率,而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更是知识社会化的开始,“思想”慢慢地已经不再是有产者的特权,其他阶级或阶层也开始享有了思想的权利。这样,就形成了密尔所说的思想历史上的分水岭:以前都是有财产者论说其权利,而现在无产者也开始系统地主张权利了。[5]&
  在密尔看来,没有财产的阶级在历史上第一次以“思想”的形式主张权利,这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新鲜事,必须认真面对。不但如此,工业革命带来的人间悲剧,使得生活在有产阶级阵营内部的“反叛者”也要为公平和正义呐喊了。因此,工业革命以后的社会其实也就进入了意识形态化的时代,各个阶级都在主张建立有利于自己的政治体制。这样,利益的对立演变为观念的对立;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和观念合理化甚至神圣化,观念的对立又演变为智慧的对立,居优势地位的一方通过文化再生产而矮化对方,直至使其接受自己的屈从地位,而被支配者的思想代表也极力揭露问题的真相并主张自己的权利。因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学说就演变为“亚里士多德的战争”,真正意义上的亚里士多德式的政治科学演变为意识形态战争。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确立了政体理论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方面,除开中世纪的神学政治,直到20世纪初,形形色色的政体理论都是围绕亚氏的政体理论而展开的。到文艺复兴及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很长一个时期,代表性人物的政体观依然是权力归属性质的,因为资产阶级革命说到底就是为了解决谁统治谁的问题,而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引发的问题也并不意味着资产阶级革命真正解决了统治权问题。因此,一人统治的君主制在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那里得到继承和鼓吹(我称之为“亚里士多德-A”);少数人(精英)统治的贵族共和制被洛克、孟德斯鸠和美国开国之父华盛顿所继承,并由西方主流思想界合理化、神圣化(我称之为“亚里士多德-B”);而多数人(大众)统治的民主共和制的大旗则被卢梭和马克思接过来,但在西方主流思想中却被妖魔化(我称之为“亚里士多德-C”)。令人深思的是,他们之间已经不再是亚里士多德式的宽容,而是把自己的主张绝对化并否定其他政体形式的合理性。有鉴于此,我称他们之间的争论为“亚里士多德的战争”。
  “亚里士多德的战争”构成了传统政体论的主体。当革命导致混乱时,人们渴求利维坦式的君主,但一人统治的君主制是一种不合时宜的政体,尽管它偶尔为一些人所向往。贵族政制与民主政制就成为争论的焦点。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确立的贵族共和制似乎真正解决了革命者的统治权问题,因而为其辩护的理论适时而出,但是,贵族共和制所引发的问题又带来对这一制度的否定性主张和实践,那就是民主共和制;而民主共和制无论是理论和实践都难以为当时甚至是后来的西方主流思想所接受,以自由主义、保守主义之名而实为捍卫贵族共和制,批判民主共和制的思想又甚嚣尘上。因此,贵族政制与民主政制一直是两种对立性的政体理论。
  时代改变了理论走向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到了两极对立的冷战时期,早发达国家的国内如何组织政权的争论变成了晚发达国家如何建国的问题,民主建国已经成为一种普世性诉求。这既是政体理论的分水岭,更是民主理论的分水岭。无论是二战后社会主义革命国家,还是新兴的民族解放运动,都把“民主共和国”当做建国目标。正如不喜欢社会主义,更不喜欢马克思主义的熊彼特所预言的那样,二战后人类“大步进入社会主义”。[6]在这种国际大趋势下,过去一直视民主为洪水猛兽的西方主流思想不得不直面大众权利时代的民主政治问题,不得不展开与社会主义国家和新兴民族国家争夺民主话语权的斗争,最终,自由主义不得不接受民主,实现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和解。萨托利说,我们投入大量精力所要研究的,就是如何把自由与民主融合在一起。[7]不得不承认,西方理论家做得相当成功,将民主改造成为二元对立的民主观。而今天中国学术界和思想界流行的民主观,基本上是来自冷战时期的西方思想家所建构的二元对立的民主观。
  两极对立的现实世界激发并强化了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那么,二元对立的民主观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二、二元对立的民主观
  人类社会“大步进入社会主义”使西方国家面临空前的政治挑战,如何认识“人民主权”就成为问题的焦点,为此,产生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民主”之争。同时,在西方阵营内部,也出现了关于“民主”的大争论,即精英民主主义与古典民主主义(精英主义者称之为“激进民主主义”)之争。
  民主之争也就是政体之争。到冷战高峰时期的20世纪60年代,亚里士多德和韦伯的政体理论不得不让位于意识形态理论,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政体类型学,以至于在1967年举行的“国际政治学学会第七届世界大会”上,所有的分组会议都集中讨论“政治体系的类型学”。关于这一时期的政体研究状况,达尔总结道:近年来,韦伯和亚里士多德的方法几乎被政治分析的类型学家们撇在一边了。学者们提出,政治体系可以有效地分为专制的、共和的或极权的;分为动员的、神权的、官僚的或和解的;分为现代化的寡头政制、传统的和传统主义的寡头政制,加上监护的和政治的民主政制;分为英美式的、欧洲大陆式的、前工业化或半工业化式的,以及集权式的;分为原始的政治体系、世袭帝国、游牧或征服帝国、城邦、封建制、集权的历史上的官僚帝国和现代社会(民主的、专制的、极权的和“不发达的”),等等。有两位学者运用因数分解这一统计方法对115个国家的68个特征进行分析,“归纳”出八类政治体系的一种类型学。[8]&
  虽然达尔认为不存在一种最佳的类型学,认为其中都贯彻着“二分法”(即两个类别的对立):一是传统与现代之分;二是现代政治中的民主与专制之分。“自由主义民主”就是二分法的产物。萨托利说得最直白,“民主是什么”这样的命题是指一个实体的类型,“由此而要求的逻辑处理是分类处理,即二分法处理或分离处理。我们要确定某个政体是不是民主政体。这也使得由这样的处理而产生的不同是类的不同,而不是程度的不同”。[9]在冷战时期,西方阵营中的主流政治理论就是强调“类”的对立。与萨托利式的自由主义民主一样,施特劳斯的看法是:“在我们的时代,压倒一切的政治论战是以美国为中心的自由民主和以苏联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之间的论战……政治科学的一个主要职能,若加以正确理解的话,就在于消除这种幻想,而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就是传播对政体之间之一般冲突及马克思主义与自由政体之特殊冲突的意义的正确认识。”[10]&
  那么,二分法下的民主观到底是什么?如前所述,无论是社会主义民主还是资本主义民主,根本理论都来自人民主权,这样,似乎就分不清到底有什么区别了。为此,解构“人民主权”就成为西方思想家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要使“自由主义民主”成立,首先必须面对的是千百年来盛行的“人民主权”。熊彼特这样解构古典的民主理论即“人民主权”:第一,人民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一个不确定的存在,[11]而且人民的“乌合之众”心理也不利于民主政治。[12]第二,社会不存在共同的福利,不同的“人民”有不同的诉求,因此,无法以“人民”的概念做出决定和安排。[13]第三,在西方国家,人民的意志都是被制造出来的,即其受制于职业政治家和利益集团。[14]
  总之,在精英主义者那里,人民是不存在的,人民的意志也是虚无的,群众心理更是靠不住的,而且社会中并不存在共同福利,这样看来,“人民主权”还有什么意义呢?在熊彼特看来,如果说古典民主理论有什么价值的话,那它的经验基础充其量只不过是城邦规模的共同体,它之所以流行,是因为有与宗教信仰有关的思想的有力支持,并且,它是反抗统治者的旗帜。[15]也就是说,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以后,“人民主权”也就失去了理论价值,不仅如此,甚至还成为批判资本主义政治的有力工具。为此,必须对其进行革命性改造。其结果就是“熊彼特式民主”或“选举式民主”代替了人民民主,即把人民当家做主当做是第二位的,第一位重要的是人民选举产生做决定的政治家。因而,民主政体事实上只变成了选举政治。[16]这样,民主就不再是一种价值,而只不过是一种程序。选举之后,人民的使命就算完成了,至于被选举出来的政治家如何决策,政府和议会如何互动,都不是民主政治的范畴。[17]
  萨托利进一步谈道:“选举不是制定政策,选举只决定由谁来制定政策。选举不能解决争端,它只能决定由谁来决定解决争端。”[18]为此,他还干脆直言:“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19]萨托利还援引其他人的研究说,民主制度一开始就是被统治的,“由于我们的民主制度都是代议制民主制度这一驳不倒的根据,也必须把它们称为被统治的民主”。[20]
  在精英主义那里,民主最多是用来选举政治家,而政治过程则不适用民主。“选举式民主”由此得名,有无竞争性选举,也成为政体分类的根本标准。
  可见,在二元对立的哲学中,民主政治就是选举式民主,竞争式选举是衡量民主政治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标准。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民主形式和贵族制时代的代议制有什么区别?竞争性选举在中世纪的教会代表大会中就已经采用,而中世纪世俗政治即贵族政制中代表的产生也多由选举产生。为什么那时的选举代表制称为贵族制,而熊彼特将选举定义为民主的时候美国黑人还没有选举权却称美国为民主制?这就是“语言”的力量!语言不仅是用来表达事实的、交流的工具,更具有一种建构的力量,因而语言是一种权力关系。不得不说,全世界的人们都已经生活在这种权力关系之中,不得不用这种建构起来的话语和逻辑去思考。这就是为什么自以为自己是“历史的终点”的西方国家,却在政治制度上面临诸多难题从而失去了创新能力,更是为什么非西方国家将“选举式民主”当做“历史的终点”而趋之若鹜,到头来却碰得头破血流的根本原因。
  这恰恰说明二分法的民主观通过语言建构而达成意识控制的无所不在的影响力。今天,研究中国政治的美国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者,依然被“威权主义”、极权主义等概念所套牢,不是说中国是“柔性威权主义”,就是说是“分权化威权主义”等等。[21]比如,台湾地区政治学者吴玉山认为,当今中国一方面出现“后极权主义”的特征,如制度化、技术官僚、消费主义,与苏联东欧等共产党国家并无明显差异。另一方面,中国又出现了东亚式的“资本主义发展国家”的某些特征,与台湾地区、韩国等发展特性相近。一群受到政治领袖信任的优秀经济官僚来主导国家的产业政策,操控市场,决定商业竞争的赢家。由于是“后极权主义”与“发展型国家”两种看似南辕北辙的体制,使得中国的整体经验与众不同。[22]他尽管指出了中国整体经验的差异性,但是,其基本话语还是源自西方用于分析共产主义国家和东亚国家的流行概念,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更何况用“极权主义”来分析中国在西方一开始就存在争议,大多数研究中国政治的西方学者一般都不用“极权主义”来指称毛泽东时期的中国。
  为什么理论与现实的距离如此之大?原因就在于二分法民主观本身存在的问题,对此我们需要理论的自觉。通过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策变化过程中所体现的政治民主性质,王绍光批评道:“中国政治的逻辑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西方舶来的‘威权主义’分析框架则完全无力把握中国政治中这些深刻的变化。在过去几十年里,这个标签像狗皮膏药一样往往被随处乱贴。中国政治在此期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贴在中国政治上的标签却一成不变。如此荒唐的概念与其说是学术分析工具,不如说是意识形态的诅咒。现在已经到了彻底摆脱这类梦呓的时候了。”[23]由于王文的任务不是概念清理,也不是方法论意义上的民主理论探讨,因此,其并不能从根本上回答流行的民主政体理论为什么不能适用于中国这一问题,从而也就不能破解意识形态诅咒。
  三、二元对立民主观的制度性挑战及其替代性思考
  以竞争性选举为标准的二元对立民主观在理论上和政治上都陷入了困境,普京、内贾德和查韦斯等都是由竞争性选举产生的政治领导人,西方却说他们是“独裁者”,这本身就是对二元对立民主观的否定。另外,传统的政体理论以代议制为核心,二分法民主观论证的主要是政体中的代议制民主。萨托利等意识形态家没有意识到,代议制只是政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古希腊到当代,政体的含义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它不仅包括谁统治这样的传统命题,而且还包括中央—地方关系、国家—社会关系、政治—市场关系,等等。这样,只论证政体一个组成部分的二分法民主观显然不能解决已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的社会结构问题。
  1.行政国家。早期西方国家的国家职能很简单,官僚制规模也很小。在英国,直到18世纪中叶,内阁大臣也只有区区5人,国家既没有负责地方事务的机关,也没有负责经济事务的机关,而今天呢?在美国,早期联邦政府仅限于制定进出口关税,林肯所说的“民治”有些真实。但是“新政”时期是美国政府职能和规模发生变化的转折点,联邦政府雇员从1920年的50万人扩张到1999年的300万人,增长为原来的6倍。与此相对应,美国《联邦公告》从1960年的14479页增加到1999年的71161页,增长数倍,[24]更不要说其他国家了。在中国,党政群意义上的公务员多达1291.9万人,占总人口的0.97%,[25]行政主导下的“发展型国家”特征更加明显。其他发达国家的公务员规模都在总人口的1%-2%之间。[26]这样规模的官僚制被称为行政国家。选举民主怎么来面对规模如此庞大的行政国家?关于民主与官僚之间的关系,在韦伯看来,在庞大的官僚机器面前,选举制民主的意义微不足道。[27]如果韦伯看到今天规模空前的行政国家,不知道又该做何感想。
  在熊彼特、萨托利那里,民主的范围只限于选举,而不能拓展至立法和政治过程的决策。如果这样,选举式民主在所谓的“民主国家”中的地位就微乎其微,因为主导政治的官僚制不在民主之列。其实,官僚制在根本上不属于代议制政体机构,比如,发达的官僚制最早出现在古代的专制主义中国,而以官僚制起家的德意志帝国当然也不是代议制民主。因此,民主的议程不应该限于选举,而应该表现在如何影响和制约行政国家的决策和行为上,行政民主(与后面将要提到的对话民主有共同之处)是更重要的一种民主形式。如果民主政体理论不能解释行政国家的行为的话,就没有解释力;不研究“行政国家”的民主理论,要么是自娱自乐,要么就是自欺欺人。
  2.大公司主导。与行政国家相伴而生的是大公司的兴起与对政治过程的影响。美国的崛起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19世纪末兴起的托拉斯化大企业。[28]我们绝对不能忽视大企业的政治功能。私有化大企业,虽然盈利是其主要诉求,但其提供的就业机会、税收以及对产业政策的影响又具有公共性。由于这种公共性职能的存在,实业家们不是简单的利益集团,而是以履行职责的官员身份行事。为此,政府总是与实业家保持合作的态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要求并给予他们特权地位。[29]在德国,长期以来存在着著名的政府、雇员和企业主三方“共决制”,而议会甚至都被排除在这一主要的社会政策议程之外。日本实业界与政府部门的密切关系更是众所周知,部门为企业导航,企业影响部门的决策。
  在详细比较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后,林德布洛姆这样说:“在任何私有企业制度下,一系列主要的决策转移到实业家手里,不论是小的决定还是大的政策。他们取代了政府的议事日程。因此,对他们加以广泛的观察的话,实业家们已成为一种公共官员,并履行着公共职能。对于多头政治,这一情形的主要的逻辑结果在于,公共政策的一大片领域已经从多头政治的控制下挣脱。在现实世界所有多头政治中,某种实质性的决策范畴已不再受多头政治的控制。”[30]所谓多头政治,其实就是选举政治和利益集团政治。
  林德布洛姆认为,没有必要否认也没有根据批评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司和经济精英对公共政策有重要影响的判断。与一般利益集团相比,实业家享有三重优势:雄厚的资金来源、完备的组织结构和接触政府的特殊通道,其影响与其拥有的选民数量极不对称。[31]具体而言,大公司能确定“宏大议题”,通过控制的媒体而影响、制造选民的个人偏好和价值判断。[32]
  结果,在所有工业社会,“政府官员受到两种形式的控制:多头政治的控制形式和实业家靠特权地位行使的控制形式”。[33]而在另一位新多元主义者加尔布雷斯(J. K. Galbraith)看来,大公司更是与行政国家融合在了一起,“当公司遭遇政府时,就再也没有组织形式的冲突和程序的不相容,取而代之的是彼此的理解以及行政制度上的高度一致”。正如当年流行的“通用的利益就是美国的利益”一样,今天“Google的利益就是美国的利益”,尽管决策者不再这么明目张胆地宣称。[34]同样,又有哪一个国家的关乎其国计民生的大企业不就是这个国家的国家利益?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实业家和大企业俨然拥有“主权者”的地位,其对公共政策的影响有时并不比代议制机关逊色。如前,自由民主理论并没有给予大公司应有的地位。只要是市场取向的制度,大企业的特权地位就是这一制度的固有部分,无论好坏,这都是必须面对而不能回避的问题。
  3.与议会制政体平行的有机治理。行政国家挤压了议会作用的范围,降低了代议制民主的意义。非政府组织(NGO)在西方世界的兴起,再次极大地挑战了代议制民主的地位,并形成了与议会制政体平行的治理形式,即与议会制的形式化治理相平行的“有机治理”。议会制研究权威伯恩斯(T. R. Burns)这样说:“新式政治力量——即非政府组织(NGOs)——的爆发性成长和急剧专业化,议会在当代社会的地位变得越来越边缘化。出现了一种新的治理和规制形态,即有机治理,在这种方式中,议会的角色或地位变得模糊,或者越来越边缘化。这种治理形态与议会制政体平行发展,并与后者交互作用——又是相互合作,又是相互竞争。”[35]
  确实,在环境、卫生保健、动物保护、科技伦理、少数族群以及移民等问题上,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有绕过甚至凌驾于以公民个体为基础的选举政治及其议会代表制之上的趋势。对“有机治理”与形式化治理的关系,在这里不得不长篇引用伯恩斯的权威总结:“解决问题和制定规则方面的直接参与,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广泛,这样具有深远影响。这种‘治理’体系主要是一种组织的治理,通过组织、为了组织而治理——而不是为了自主的个体公民而治理。这种复合的治理过程的发展,意味着政治秩序的关键成分的转变:主权、代表、责任和义务,法律和规章角色的扮演。大部分规则和政策制定活动都从议会制政体转移到其他框架中:全球性、区域性和地方性的层面,以及那些专门致力于公共事务的框架,和现代社会中的各个政策部门。这种新兴的政治秩序是多极的。根据这一特征,我们可以对如下二者进行区分:一方面是议会民主为基础的统治;另一方面是以各种复杂的调节过程、代表过程和权威过程为基础的治理。在当代的背景之下,地域性的议会制度和中央集权、形式化的立法,在组织、技术和资源的英明和广播程度上都比不上有机的治理形态。”[36]
  就这样,“社会行动者重新夺回政治权威”,议会再也不能独自代表各种社会利益和社会力量,社会群体通过自组织的方式,自己代表自己。相比较而言,“有机治理”更加灵活,它可以集思广益,更好地汲取各类专家的智慧,实行更加专业的治理。“有机治理”因其运作过程的透明性而获得了合法性。这一新式治理形态的日趋成熟,提醒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传统的代表制概念和主权模式。也可以说,“有机治理”意味着新式代表制和主权模式的兴起,它迫使我们反思以议会代表制为基础的政体理论存在的合理性问题。
  4.网络世界塑造的新政治形态。近代民主政治与公共领域即公共舆论形成的场所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公共领域的形成又与科技革命有着密切的关系。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最早的公共领域是咖啡馆、沙龙,后来是纸质传媒即报纸和出版物,再到后来则是电视等电子传媒。今天,科技革命的结果之一便是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构成的新公共领域,即网络世界。
  公共领域的基本特点是:公开及自由,所有参与者都有同样的机会参与讨论;参与者的自主性和批判性,讨论者不受外界的限制而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且具理性批判精神;以一定的场所为媒介。无须过多解释,网络世界就是一个公共领域。
  网络世界的公共性是任何传统的公共领域都无法比拟的。首先,网络世界参与者的互为主体性。传统的媒体,无论是纸质的报纸、其他出版物,还是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其沟通方式都是单向的,编辑具有设定话语权和沟通方式的优势地位,而网络世界的参与者则都是自主性的参与主体,通过邮件、论坛、聊天室、博客和即时通信平台等,既接受信息又发布信息,既消费信息又生产信息。其次,空间的无限性和跨地域性,网络传媒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地域性局限。再次,作为一个自主性参与者,网络世界的参与者不再被动地接受传统媒体单相度式的信息,而是有选择性地接受信息。
  网络世界的这些公共性特征,能够产生很多影响现实世界的公共舆论。在代议制政治和官僚政治中,公民只能间接地通过其代表而表达其利益诉求,网络则让公民能够不受限制地直接表达;在代议制不发达的地方,过去公民的权利要么被压制,要么以社会运动的方式而表达,现在网络本身则为公民提供了表达其各种利益诉求的平台。这样,网络空前地促进了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关系,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更积极地回应百姓的各种诉求。
  网络世界以改变政策议程设置的方式而改变世界。[37]传统的自主性媒体具有议程设置的功能,但传统媒体控制在精英和财富拥有者手中,因此,主要是精英在设置议程。网络世界的自主性参与则意味着网络舆论不仅来自精英阶层,而且还有社会大众阶层的参与。这样,社会大众可以通过网络世界而直接影响甚至左右政策的决策过程。比如,在选举政治中,奥巴马对互联网的运用成功地动员了年轻选民并获得了雄厚的选举经费;在公共政策中,“网络民族主义”是决策者在制定对外政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在舆论监督上,网络更是发挥着传统舆论监督难以比拟的作用。所有这些,都意味着网络正在改变传统的政治生态。
  一句话,网络世界让直接民主又得以回归,这是精英主义者和代议制鼓吹者当初无论如何都始料不及的。和其他公共领域一样,网络世界也有自己的先天不足,但这并不能否认其作为公共领域的事实。正是因为这一事实,各国的政治性制度安排也都及时地做出了调整,设置专门的“舆情”部门,以跟踪、过滤、筛选铺天盖地的网络公共舆论。
  行政国家以及其他政治主体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以代议制为核心的传统政体。以西方国家而论,100多年来,行政国家和官僚制式大企业的兴起,意味着代议制政治的衰落。冷战结束以后,社会中间组织和互联网的兴起,又极大地改变了各国的政治形态,因此,只解释代议制民主的二分法民主观显然不能回答已经变化了的西方政治。同理,更不能以二分法民主观解释其他政治制度。在大多数国家,行政主导是普遍存在的,市场经济也深刻地影响着政治过程,而且,和西方的社会统合主义的社会中间组织的基础不同,东方国家的NGO在国家统合主义框架下有序地运转。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在所谓的“自由民主”国家,还是在“威权主义”国家,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技术革命已经根本性地改变了各国的政治生态。
  笔者认为,凡是行政主导的国家,都意味着其具有代议制民主的局限性;凡是大公司影响政治过程的国家,既显示了其代议制民主的有限性,又彰显了其政治的多元性;凡是存在与代议制平行的有机治理,尤其是有网络参与的国家,都具有代议制民主理论所不能解释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民主政治生活,因此,我们需要寻求新的替代性民主观。
  四、找回近似值民主观
  如果说以论证代议制民主为核心的二元对立民主观是冷战时期的产物,那么,近似值民主观则源远流长,它可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找到理论的元点。作为政体单一序列上的“级数差异”,近似值政体观虽然更接近故事的真相,但却因它不符合政治斗争的性质,不符合将政治对手妖魔化和标签化的理论特质,意识形态家和政治家并不喜欢近似值民主观,因而也就难以流行。但是,在世界因意识形态而对立之前,近似值民主观在美国大有市场,如杜威的实用民主观,即使在两极对立的冷战时期,近似值民主观也没有被人们所遗忘,如美国著名公共政策理论家林德布罗姆的近似值民主理论。
  即使是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家也不得不承认,杜威的实用民主理论是20世纪美国最有影响的民主理论。杜威在20世纪2Q年代曾和当时的美国舆论领袖李普曼有过激烈的论战,李普曼代表的是精英主义,认为大众连选择好的领导人的能力都没有,更不要说“民治”的能力了。我们看到,熊彼特、萨托利的“选举式民主”和李普曼一脉相承。不仅如此,萨托利甚至说,如果“民治、民有、民享”是出自斯大林而非林肯之口,那也会被解释成民主的含义,但不会被人们所接受。[38]可见,精英主义者连林肯的民主定义也不接受。而对于杜威而言,民主的最好的定义就是“民治、民有、民享”。在中国的一次演讲中,杜威说:民主,在美国的林肯曾经定义过。“民主(德谟克拉西)是一种政治,是一种‘为民的’、‘由民的’、‘被民的’政治。这个定义,到现在也是最完全的,也不琐碎,也无须更改增删了。”[39]在杜威看来,“为民的”就是民主的目的是为多数人谋幸福,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这是民主政府与独裁政府的根本区别。为此,民主政府必须具备“同情”和“推想”的能力,想大众之所想。“由民的”就是重视民意,是否重视民意是民主政府和专制政府的最大区别。“被民的”,即由人民选举出的代表而组成的公共权力组织根据公共意志而统治,其中最重要的是法治,“民主(德谟克拉西)是被治于法律的”,能够为多数人谋利的法律至关重要。[40]
  杜威对公共意志、大多数人利益的强调,使得他不仅将民主视为一种政府形式即政体,而且还将其视为一种生活方式,是一个伦理问题。因此,民主不仅是政治的,而且还是经济的、宗教的、家庭等生活中的人格问题和生活方式。这且不说,就是在政体意义上,杜威也不认为其所生活于其中的美国政治就符合林肯的民主定义。杜威是在批评自由主义中分析了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关系的。他认为,自由主义的精华是个性自由、探讨自由以及表达的自由,而其糟粕则是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结合。自由主义民主其实就是“中产阶级”的民主。在他看来,无论如何声称政府是民有、民治、民享的,但不可否认,民主的建立伴随着权力从农业贵族向工业资产阶级的转移,权力最终落到了金融资本家手里。虽然大众也因为意识形态垄断而接受了自由主义思想,但权力属于少数人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基于金钱和竞争的现存制度对人性的扭曲和愚化,使得“自由主义的社会”成为谎言,为维护少数人权力的自由主义也就成为一种保守的意识形态。
  另外,杜威清楚地看到美国政治经济中的不平等,以及强势团体的宰制地位,而弱势团体地位的提升又不能依靠其自身,因为在残酷的竞争中他们没有能力去改变现状,只能诉诸“好的国家”。针对将国家视为工具的多元主义民主观,以及商业集团和政治集团的破坏性,科学、艺术、教育、社会服务等团体对人的“发展”的重要性,20世纪美国最著名的民主哲学家杜威指出,好的国家“能使正当合宜的团体更牢固、更一致;它(国家)间接地澄清它们的目的、纯化它们的活动。它抑制有害团体,使它们朝不保夕、难以为继。与此相反,它赋予有价值的团体的个体成员以更大的自由。它减轻他们的沉重负担,而这些负担若由他们自己来应付,他们的精力就会耗费在同恶势力的消极斗争中”。他还说,没有“好的国家”,民主的充分发展及其意义就不可能实现。[41]
  最近,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原世界银行资深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师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提出1%的美国人才享有“民有、民治、民享”的命题。美国上层1%的人现在每年拿走将近25%的国民收入;以财富而不是收入来看,这塔尖的1%控制了40%的财富。25年前,这两个数字分别是12%和33%。斯蒂格利茨尖锐地指出:美国的官商关系是“钱能生权,权又能生更多的钱。最高法院在最近市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中取消了竞选经费上限,赋予企业买通政府的权利。现在代理人与政治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了。事实上,所有美国参议员和大多数众议员赴任时都属于塔尖1%者的跟班,靠塔尖1%者的钱留任,他们明白如果把这1%者服侍好,则能在卸任时得到犒赏。大体而言,美国历任贸易和经济政策的重要决策者也来自这一人群。当制药公司获得万亿美元的大礼时——通过立法禁止作为最大药品采购方的政府讨价还价——也就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了”。[42]
  塔尖上的1%的美国人才真正享有林肯定义的民主,这和杜威的认识是一致的。这样的民主显然不是好的民主,但却是代议制民主的必然结果——任何形式的代议制最后都必然演变为少数“代表”的权力。为此,杜威认为,不但自由主义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而且民主政治本身也只是规范意义上的,民主的程度还很不充分。加拿大著名民主理论家坎安宁将杜威的近似值民主[43]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民主无处不在。民主不但应该存在于官民互动之中,而且还应该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家庭、教会、学校、工厂等都应该是民主的生活方式。
  第二,民主是一个程度问题。既然民主无处不在,任何国家都既有民主也有反民主的因素,“公众”在某些情况下都可能从事危害社会的活动。为此,民主是一种理想而不是一种社会的具体品质,关键在于“公众”到底有多民主或多不民主,以及如何使他们变得民主。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是杜威民主理论的核心。
  第三,民主深受情境影响。任何社会都存在民主,而其民主程度又深受情境的影响。杜威致力于最好的国家形式的讨论,但又认为政治组织的主要特征是具有暂时性和地域的多样性的,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努力是经验性的,并且因时因地而异。
  第四,民主的难题永远存在。由第三个命题可以推断出,民主总是理想中的事,实现民主的难题永远存在。实用主义的基本信条是,最好将人类事务看做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解决问题的过程,因为人们对问题的每一次解决都会制造出新的问题。
  另外,我个人认为,谈到杜威的实用民主观,就不能忘记其国家观。如果没有“好的国家”,民主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以国家手段来实现充分的民主,这是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重大突破,因为自由主义强调的是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而蔑视或掩蔽国家权力对社会权利的保护。
  如果说杜威是基于对美国政治的深刻观察而提出了抽象的哲学和伦理学上的近似值民主观,那么,著名的公共政策分析家林德布罗姆则是在比较政治经济研究过程中明确提出了近似值民主观。在他看来,民主理论中应该有大公司的一席之地,但是,任何自由民主理论对此都没有给予原理上的阐述。按照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式民主理论,大企业控制似乎不利于民主政治。因为企业的影响,美国民主制度本身从未完全是民主的,多头政治也只是民主的近似值,仅仅是民主制度的一个部分而已。[44]“多头政治不过是对任何理想的自由民主模式或任何其他民主形式的一个大体的近似”。[45]
  反过来说,虽然企业对政治的影响不利于真正的民主,但是却意味着政治多元化。林德布洛姆的结论是:“哪怕是在缺少多头政治的条件下,市场和私有企业也采用了最大限度的相互调整和政治多元化。”[46]若以市场经济为中介而进行政策过程分析,不同国家的政治过程的近似性会更大。
  五、结语:走向“有效的民主”
  本文并不反对多数决民主形式对于民主的重要性,也无意回避多数决民主形式在中国依然是一个需要完善的制度安排,但是反对把选举式民主作为划分民主与非民主的唯一的标准。相反,只有在近似值民主观下,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不同于多数决民主形式的其他民主形式,比如前述的宪政民主、共识民主、审议民主和参与民主,以及今天中国人谈得比较多的行政民主。可以说,凡是有法治、公共参与、决策民主和权力分享与共治基础上的分权的地方,就有民主政治制度和民主政治生活。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冷战中,西方国家打了一场漂亮的“没有硝烟的战争”,即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战争,而且西方国家继续在操纵这场战争,今天中国思想界主流的民主观就是二分法下的民主思想。只要中国不实行二分法下的民主,很多人就不承认中国的民主政治性质。如前所述,这已经不简单是学术、思想的理性之辩,而是宗教化的意识形态问题了。因此,虽然学术上和思想上的民主形式与民主观之辩在意识形态战争面前显得疲软无力,但依然有必要对二分法民主进行理性的分析。
  跳出既有的民主观念并不容易,国内根深蒂固的民主观念是“选举式民主”,尽管人们也开始谈论“协商民主”。利普哈特的反思历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意义:“过去我对‘传统说法’也深信不疑,直到多年之后才从中挣脱出来。20世纪50-60年代攻读本科和硕士学位时,我曾认为威斯敏斯特式的多数模式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都是最好的民主形式,足以令比例代表制、联合内阁等相形见绌。当然,对威斯敏斯特式模式的推崇代表了美国政治学界长期以来的一项牢固的传统……20世纪60-80年代,我的认识进入了第二阶段。我开始强烈地意识到多数民主给宗教和种族高度分化的社会带来的危险,不过,此时我仍然相信多数民主对同质性比较强的国家来说是更好的选择。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才逐渐确信共识民主模式比多数民主模式更胜一筹,不仅对所有的民主国家来说均是如此,而且就民主的各个方面而言都是这样。”[47]
  利普哈特的反思精神与建构能力非常值得国人学习。在中国人狂热追求多数决民主的时候,在已经拥有了多数决民主形式的国家,其理论家批评和反思最多的却是多数决民主形式的问题,因而才有了一个又一个区别于多数决民主形式的其他民主理论。除了前述的多数决民主面临的制度性难题不能得到有效解释外,多数决民主在实践中更有难以回避的难题。
  第一,发达国家的“政治衰退”与再民主化诉求。当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不能与时俱进地调整而应对新的挑战时,就会导致弗朗西斯·福山所称之为的“政治衰退”。在西方观察家看来,西方的民主变成了“自由市场民主”,从而导致了2008年以来的全球治理危机,诸如金融危机、政府债务危机、社会骚乱、政治动荡等,并进一步昭示着西方民主制度本身的缺陷。“一贯推销民主制度的西方国家,对于变味的民主制度逐渐变得冷漠,不满其繁琐的程序。选举机制导致可供选择的人员越来越少,媒体肆意编造的故事令候选人再难有出头之日。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民主制与社会公平正义渐行渐远,人们的政治参与热情逐日湮灭……人们对民主制度化程序越来越缺乏兴趣,出现了代表性危机。”西方民主制的深层危机在于市场对民主的宰制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政治制度的自由散漫”。[48]源自民主制本身缺陷的全球治理危机,其实就是二分法下的代议制民主的危机。我们知道,代议制民主解决的是代表产生程序问题,坚决反对的是决策过程中的民主,代议制民主的危机是必然的。为此,吉登斯指出,民主化不但是未民主化国家的事,也是民主国家制度的再民主化问题。长期以来,有志之士不断告诫人们,代议制民主必然是那些组织得很好的利益集团的民主,选举民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民的代表权问题,比如重大决策中的民意。为此,吉登斯提出了对话民主,即重大决策必须通过与公民的审慎的对话与协商而做出。“按照这样的理解,民主不是定义为是否所有的人都参与它,而是定义为对政策问题的公共商议。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中,商议民主条件不可能通过保证选出的代表所做的事情的透明度来满足。如果公众反对达成特定共识的途径或反对在它们的基础上制定政策,那么,正常的选举程序会适当地保持取消的可能。这个观点对于民主国家的民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9]显然,吉登斯的对话民主已经不是选举民主的简单补充,而是一种替代性民主形式。这是因为,最为简单的选举民主,其合法性来自地方风俗和习惯,来自于传统的符号。但是,时代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日常生活和全球化体系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在已经形成的发达的交往自主权中,资源“透明”成为根本要求,通过对话而形成政策是其必然结果。[50]
  第二,如果说多数决的代议制民主制度的市场宰制民主的制度缺陷导致发达国家的治理危机,那么,其在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的表现则是“无效的民主”导致的治理失效。就连美国著名的民主理论家英格尔哈特也不得不承认,多数决民主是一种最简单的民主形式,“我们可以在几乎任何地方建立选举民主,但是如果民主不能扎根于使精英回应人民的基础之中,选举民主基本上没有意义”。[51]这是对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的“无效的民主”的评价,这个评价同样适用于已经长期实施了选举民主的印度。不能拿小国与中国相比较,就发展中国家而言,与中国最具可比性的无疑是印度和俄罗斯。西方称之为发展中国家西方民主的样板,印度人也自诩民主政治是他们的最大福利,国内的民主主义者也鼓吹印度的民主。但是,如果中国出现“印度式民主”[52]下的无效治理,不知道又有多少国人能接受?每年有上百人死于假酒、几乎每年都有火车相撞或脱轨事故、恐怖主义泛滥、分别有上百万人居住在孟买和新德里、广大农村依然处于最原始的“牛车经济”时代等,多数决民主何日能解决几乎近于失败的国家治理?更别提上个世纪90年代转型时期的俄罗斯了。西方人憎恶“普京式民主”而对叶利钦时代情有独钟,但“普京式民主”实现了大国的复兴,叶利钦时代恰恰是失败的10年。[53]
  我认为,无论是印度的问题还是俄罗斯的问题,作为必然诉求的多数决民主不能妨碍大国治理的根本之道,即权威的决策和权威的政策执行,否则,在一个大国之内就会存在国中之国,变成名副其实的“邦联”。印度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只有民主的表达利益渠道而无权威的利益聚合机制,结果再好的民意也会付之东流。“普京式民主”则是强调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权威性,一改叶利钦时代的邦联化格局。对于中国而言,要做到既有民主的利益表达又有权威的政策执行过程,从而超越印度式民主和“普京式民主”,这是我们当下和未来极具智慧的大课题。
  第三,多数决民主与国家/社会分裂和国家失败。“无效的民主”不仅可能导致无效的治理,更严重的是导致国家失败。民主是值得向往的,但是,如果在追求民主过程中把国家搞没了,大概又不是有良知的民主主义者所愿意看到的。然而,“民主”最有可能分裂国家。为此,西方民主转型理论的一个前提性概念就是“国家性”(stateness)。这个概念当然是有所指的,苏联民主化中的民族主义分裂了苏联,南斯拉夫也是如此;不仅如此,同属一个民族的一个小小的台湾岛也被深深地画上“蓝营”和“绿营”,这就不得不说到民主与“民族国家”的关系了。“民族国家”是西方人的发明,它是西方从古典时代过渡到现代的重要载体。顾名思义,“民族国家”就是以民族为单元的国家。在反对拿破仑的民族解放战争中,民族主义得以觉醒。19世纪,民族国家思想开始流行,即“任何民族都有权建立国家。正如在人群中会区分出民族一样,世界也应划分出不同国家。任何民族都是一个政治国家,而任何国家都具有民族性”。[54]直到20世纪50-70年代的民族解放运动,奉行的都是民族自决权思想。冷战后,被压抑的民族主义再度复兴,成为冲垮一个又一个国家的政治力量。在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是民族国家的亲密战友,因为民族借助于民主运动而独立建国。
  民主又是民族国家的敌人。欧洲以外的许多现代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一个主权国家内多民族通过民主运动而谋求独立,又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民族国家所坚决禁止的。但是,冷战后以民族为单元的国家还是一个接一个地出现了。
  我们只能说,“民族国家”虽然是走向现代性的重要载体,但同时也为世界的冲突甚至战乱埋下了祸根。因此,需要从根子上反思“民族国家”之类的所谓的“真理”。与中华民族的具有包容性和和谐性的“天下观”相比,“民族国家”实在是一个冲突性概念和思想,而当这样的冲突性概念与民主潮流结合在一起时,就足以变成一个分裂国家的怪兽。
  这些就是中国必须面对和需要思考的历史遗产和现实困境。就近似值民主观而言,民主形式是丰富多样的,比如各种形式的大众参与、民主协商,尤其是西方国家所没有的自上而下的“群众路线”。在西方国家,参与式民主必然变成强者的游戏,历来都是那些组织起来的强势团体利用参与式民主而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弱势群体享有的参与式民主更多的是象征性的。好的“群众路线”则可以很好地弥补参与式民主的不足,做到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平衡,进而有利于公平政策的形成。但是,由于我们的社会科学生产的思想观念基本上是西式的,大多数人对于自己的“群众路线”这样的政治优势视而不见,甚至视之为“左”。其实,任何民主形式都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或者由于霍布斯所说的人的这样的习性,即用放大镜观察自己的问题而把自己的问题无限放大,用望远镜观察别人而别人似乎无比美好。
  这并不是说,中国的民主不需要完善了,比如,中国在选举环节就存在问题。我们必须看到一个普遍性趋势,即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搞竞争性选举,毕竟,选举民主是“实现”多数意志的最简单的形式。但是,因为其形式最简单,而政治过程又最复杂,因而选举民主可能形成“无效的民主”而非回应民众需求的“有效的民主”。[55]在这里,并非武断地说,竞争性选举将给中国带来三种可能的后果或其混合形态:
  第一种可能即轻者,必然是强势利益集团对选举的支配,市场对民主的宰制,从而使二元化结构下的中国社会变得更不公正甚至更加对立,其结果是那些对目前不满的人将会更加失落和不满。
  第二种可能即中者,形成“印度式民主”的有表达自由而无权威决策,从而使治理失效,这样,那些对目前不满的人将怀念今日之中国。
  第三种可能即重者,民族主义与选举式民主的结合将分裂国家,致使国家失败,到那时,那些对目前不满的有“国家”情结的人将呼唤普京式政治家的出现,以拯救国家。
  历史已经提供了剧本,时间将是最好的证人。
  注释:
  [1]在罗尔斯看来,宪政民主是确保某些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不受日常政治(与宪法政治相对)之立法多数决即多数决民主的影响。他和大多数自由主义者一样,青睐的是宪政民主而不是多数决民主。(参见[美]罗尔斯著,杨通进等译:《政治哲学史讲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4-5页)其实,所谓的宪政民主就是法治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94-196页。
  [3][美]乔治·萨拜英著,邓正来译:《政治学说史》(上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8页。
  [4][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李天然等译:《政治哲学史》(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2页。
  [5][英]密尔著,胡勇译:《密尔论民主与社会主义》,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第296-298页。
  [6][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5-42页。
  [7][美]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390页。
  [8][美]罗伯特·A达尔著,王沪宁等译:《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90-91页。
  [9][美]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185页。
  [10][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李洪润等译:《政治哲学史》(下),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072页。
  [11][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61-364页。
  [12][美]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28-30页。
  [13][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70页。
  [14][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73页。
  [15][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90-394页。
  [16][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98页。
  [17][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24页。
  [18][美]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115页。
  [19][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15页。
  [20][美]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130页。
  [21]翻开美国的中国政治研究,基本上都称中国为“威权主义”,以“威权主义”字样作为书名的著作比比皆是。比如,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黎安友称中国为"soft authoritarianism", Pierre Landry, Decentralized Authoritarianism in China: The Communist Party's Control of Local Elites in the Post-Mao Era, Cambridge University P illustrated edition edition(August 4, 2008)。
  [22]吴玉山:《宏观中国:后极权资本主义发展国家——苏东与东亚模式的揉合》,徐斯俭、吴玉山主编:《党国蜕变:中共政权的精英与政策》,五南图书公司(台北),2007年,第309-335页。
  [23]王绍光:《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的模式》,《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24]U. S. Bureau of Census, 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 ed(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0). 转引自[美]小威廉·T. 格姆雷、斯蒂芬·J. 巴拉著,俞沂暄译:《官僚机构与民主:责任与绩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1页。
  [25]《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第116页。
  [26]李利平:《中国公务员规模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2010年。
  [27][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下),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756-786页。
  [28][美]钱德勒著,董武译:《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商务印书馆,2004年。
  [29][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著,王逸舟译:《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53页。
  [30][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著,王逸舟译:《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81页。
  [31][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著,王逸舟译:《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49页。
  [32][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著,王逸舟译:《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92-310页。
  [33][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著,王逸舟译:《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74页。
  [34][英]帕特里克·邓利维、布伦登·奥利里著,欧阳景根等译:《国家理论:自由民主的政治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2-203页。
  [35][德]伯恩斯:《议会的演变:从比较历史的视角看集会和政策决策》,见[英]德兰迪、伊辛主编,李霞、李恭忠译:《历史社会学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84页。
  [36][德]伯恩斯:《议会的演变:从比较历史的视角看集会和政策决策》,见[英]德兰迪、伊辛主编,李霞、李恭忠译:《历史社会学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85页。
  [37]尹冬华:《公民网络参与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009年。
  [38][美]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38-39页。
  [39]袁刚等编:《民治主义与现代社会——杜威在华讲演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3页。
  [40]袁刚等编:《民治主义与现代社会——杜威在华讲演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3-107页。
  [41]转引自[美]施特劳斯、克罗波西著,李洪润等译:《政治哲学史》(下),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991-992页。
  [42][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1%的民有、民治、民享》,《环球时报》,日。
  [43][加]弗兰克·坎安宁著,谈火生等译:《民主理论导论》,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第190-192页。
  [44][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著,王逸舟译:《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79页。
  [45][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著,王逸舟译:《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14页。
  [46][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著,王逸舟译:《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59页。
  [47][美]利普哈特著,陈崎译:《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中文版序言。
  [48]《民主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参见英国《观察家报》,日。
  [49][英]吉登斯著,李惠斌、杨雪冬译:《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87页。
  [50][英]吉登斯著,李惠斌、杨雪冬译:《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87-88页。
  [51][美]罗纳德·英格尔哈特:《现代化与民主》,[俄]伊诺泽姆采夫主编,徐向梅等译:《民主与现代化:有关21世纪挑战的争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第151页。
  [52]对于“印度式增长”即长期的经济缓慢增长而导致的事实性停滞,我认为印度在政治上应该有一个“印度式民主”的雅称,意指有民主的利益表达系统而无权威的政策决策—执行机制,从而导致无效治理。
  [53]杨光斌、郑伟铭:《国家形态与国家治理——苏联—俄罗斯转型的经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54]转引自[德]齐佩利乌斯著,赵宏译:《德国国家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106页。
  [55][美]罗纳德·英格尔哈特:《现代化与民主》,[俄]伊诺泽姆采夫主编,徐向梅等译:《民主与现代化:有关21世纪挑战的争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第151-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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