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出生证样本的将来会嫁人给什么样的家庭

日出生与日能结婚吗_百度知道
日出生与日能结婚吗
认为只有“大相”相合相宜合八字才有合婚的基础,当地流传着一首《大相歌》、六合:鼠羊一旦休,家中必定年年富。在现实生活中。我的隔壁邻居就是,白马犯青牛、三合。这些才是最重要的、六害、六害。 六冲?求大师解,红马黄羊寿命长。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虎蛇如刀绞,
金鸡怕玉犬。六冲根据古代算命术中的说法。信者有,怎样算相宜相合。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婚配难得蛇盘兔,龙鸡相配更久长、三刑真的没缘分吗,不信者无,有首民谣说,猴猪不到头,就是按十二生肖,相互体贴,龙兔泪长流。他们也生活的很幸福愉快。是不可全信的。这些都是在算命术中的一种说法而已,看男女的属相是否相冲相克:这主要是起决于二个人的情感和二个人的性格脾气,牛马是相害的,有六冲的家庭也有很多:青兔黄狗古来有。而有一些算命术中认为六合的家庭、三刑,黑鼠黄牛两头旺。合八字所谓“大相”合与不合。这些都是在算命术中的一种说法而已,也过的并不幸福愉快的也有很多,他们也过的很好。实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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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Boa宝儿:想嫁家庭煮夫的天蝎女
Boa宝儿:想嫁家庭煮夫的天蝎女
  当其他女孩还在妈妈身边撒娇时,11岁时的宝儿已经站在韩国SM唱片公司面试官面前,敲开了SM的大门;当其他女孩着迷于漫画书、青春偶像时,13岁时的宝儿却站在韩国的娱乐圈中大放光彩,打榜的歌曲和专辑销售量横扫韩国各大排行榜,成为了无数人崇拜的偶像。之后她的演唱事业越走越顺,韩国、日本、中国、台湾、美国、泰国&&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在世界流行乐团的名气越来越大,逐步完成了SM唱片公司最初为她拟定的战略——成为能代表亚洲的大牌明星。
  随着名气的上升,大众和媒体对她的关注也疯狂上涨,再加上1986年出生的她早已成年,有关于她的绯闻自是媒体和大众津津乐道和挖掘的话题,先是与她合作过的日本造型师,再是韩国组合G.O.D前成员Danny安、韩国艺人李准基、日本艺人赤西仁&&凡是与她稍有亲密接触的男士,都会被媒体贴上BOA宝儿绯闻男友的标签。那么天蝎座的她,到底对爱情有着怎么的憧憬呢?她理想中的情人到底会是谁?“科技紫微星座网”为大家来一一解析。
  天蝎座的女生像个迷,外表看似柔弱,内心却坚毅得连钢铁般的男人都无法企及,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小出道的宝儿能坚强地面对成名道路上的风风雨雨,并屹立不倒的原因,要知道,韩国娱乐圈中因顶不住压力而选择自杀的明星大有人在。
  而这种坚毅、强烈的态度也体现在了感情上。天蝎座的人一旦认定了某人,就会狂热地效忠与奉献。但是她对爱情的忠贞,也不同于其他水象星座(巨蟹座、双鱼座)只求付出、委曲求全的态度,在她效忠与奉献的同时,她也会强烈要求伴侣对她也要保持同样的忠诚。
  因此,她需要的是一个她的世界只有对方,而对方的世界只有她的男性。而娱乐圈中的男人是不可能做到这点的,即便对方爱的是她,她也忍受不了其他异性对自己伴侣的骚扰诱惑。因此娱乐圈中的异性并不适合她,而她自己也了解这点。反而她玩笑中的“老婆”——一个能在身边照顾她的全职“家庭煮夫”更能给她安全感,更能让她感觉到对方的忠贞不渝和毫无保留的爱。
  天蝎座的女生不轻易去爱,却也强烈的渴望得到爱,我们希望在事业上坚毅不拔的宝儿在感情上也能勇敢前行,找到能全心全意爱她、属于她的伴侣!(责任编辑:李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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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其他回答
一般来说看双方经济实力,与农村不同,城市现在独生子多,都不愿意亏了自己孩子,家长都很大方
对于你的提问,我仔细的学习了《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发现上面所规定的生育条件你都不符合!以下是《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调节的规定: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各个省的计生生育政策不一样,你的情况在山东、山西可以办理生育证
1、《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生育证。 除了山东、山西,我还查询了河北、安徽、河南、湖南、浙江等省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都跟四川一样,只说明了在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没有提到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规定。 建议你还是咨询你们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吧!!符合不符合生育条件他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祝你好运
头几年结婚的话,我的建议是去男方的家里过,毕竟中国有这个算是古老的传统。我的建议是你主动去跟你老公沟通一下想法,我觉得去男方家里过年这个想法你提会比较好,这点小聪明还是要耍的。分析一下原因,第一如果你老公非常想回自己的家里,那么你先提了,这就叫投之以桃,也会显得自己比较的通情达理,虽然自己这边受了点委屈,但是没关系,早晚有一天他会把该回报给你的都加倍的给你。第二如如果你老公为你着想希望你能陪在你父母的身边,那你先提出来这个也算是对他的尊重和送他的一个大大的人情,何乐不为呢。其实在谁家过年不重要,对老人的关心都是在平时一点一滴的做的,而不是专门找过年这几天的油头。况且你和你父母在同一个城市,孝顺他们的机会有的是,而不像你老公,他也只能过年这几天回家去陪陪他的父亲母亲,谁都是娘生爹养大的,多替对方着想才是婚姻幸福家庭和睦的关键。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你敬我一尺,我会敬你一丈,这就是夫妻之道。同样的,如果你非常孝顺你的公公婆婆,那你老公也会加倍的对你父母好的。加油,希望你能做一个贤妻良母好媳妇
从独生到二胎:艰难的越过“计划生育”这道坎
  我国“生育第二胎”的有关法律规定   1.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
  2.在多数农村地区,考虑到家庭对劳动力的需要,第一胎是女孩且已经超过4岁的可以生育二胎。   3.独生子女因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生育二胎。   4.有一些在高海拔地方和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国家都给予了可以酌情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宽于汉族,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对计划生育不做规定。   另外,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也会制定相应的生育法规政策。  
  北京、广东、江苏等地“二胎政策”全搜索   《北京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要二胎》,日《生活时报》消息:   从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独生子找独生子可生二胎,但不要者政府将给予奖励。奖励额由原来的500元至1000元提高到元。2000年,北京市独生子和独生子结婚的家庭已达到300对。随着独生子女的成长,此问题今后一年比一年多,预计到2004年将达到高峰。   随着我国独生子一代的成长,目前已经进入了结婚生育的年代,生育二胎的问题就尤其显得突出。为此,从日起,新修正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和与此配套执行的4个北京市政府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就提到了对可要二胎而不要的夫妻给予奖励。   据了解,我国号召“只生一个好”的政策是在1980年提出的,而在此前已经有了一个孩子的夫妇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以后也没有要二胎,所以我国独生子成长到现在大约是二十四、二十五岁的年龄了,结婚生子是迫在眉睫的事。了解了此政策的细节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独生子女的家长,有很多家长表示希望他们的独生子女要二胎,有一个家长说随便。而被采访的一些独生子女本人,他们则表示不要二胎,有的说还没想过。看来,迫切希望要二胎的是独生子女的家长,而不是独生子女本人。   《成都:独生子女夫妇生育第二胎成为现实》,日《四川日报》消息:
  从成都市计生委获悉,该市青羊区一对独生子女夫妻,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新修改的《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近日获得了成都市独生子女夫妻生育第二胎的首张生育证。   据了解,成都市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29年间,人口出生率已由1970年的3.5%下降到1999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则由2.92%下降到0.24%。1994年,该市老龄人口即达到总人口的7%,人口类型进入老龄型。人口老龄化必然带来社会活力降低和赡养系数增高等负面影响,年龄结构的不合理,也会导致劳动力缺乏及一些潜在的社会问题。为此,根据日四川省第八届人大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再次修改的《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但与第一胎一般应有4年的间隔时间,符合条件的可向县以上计生委申请。   据悉,该市近几年内独生子女结婚申请生育2孩的数量并不多,不会对人口出生率的回升造成大影响。
  《独生子女夫妇可生二胎 江苏已实行10年》,日《扬子晚报》消息:   江苏省计生委说,江苏省早在1990年颁布《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令》时,就已把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的政策列入其中,到现在已执行10年了。这项政策主要是从调节人口结构方面来考虑的,如帮助缓解人口老龄化,均衡性别比例和年龄结构等,还可适当调整群众生育意愿和国家生育政策之间的距离。同时也可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负担,因为如果独生子女的孩子仍然是独生子女,三代同堂时就会出现一对年轻人须赡养6位老人的局面。   《广东一直都在实行独生子女通婚可生二胎政策》, 日《羊城晚报》报道:   从广东省计生委了解到,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广东一直以来都在实行这一政策,历次修改条例都没有变动。省计生委说,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对这一问题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不论城市还是农村户口,都可以生育二胎。   据了解,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育二胎这一政策国家早就有规定,目前我国多数省市都在实行这一政策。主要目的是使独生子女夫妇双方家庭人口结构更加优化,减轻他们的家庭赡养负担。如果独生子女夫妇的下一代还是独生子女,那么三代同堂时就会出现一对年轻人赡养六位老人的局面,家庭负担过于繁重,影响年轻人的发展,从而影响社会整体发展。   《独生子女夫妻可生二胎 哈尔滨市民反应冷漠》,日《哈尔滨日报》消息:   从“三口之家”到“一对夫妻两个孩儿”,2000年2月我省新政策出台:“夫妻二人均为独生子女,在第一个孩子出生4年后,可以选择生第二胎。”但日前记者在我市计生部门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政策实施半年来尚无人申请生二胎,而近期对2700对新婚夫妇的调查也显示了他们对生二胎的“冷漠”态度。   自2000年2月《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半年以来,各区的调查初步显示,我市尚无一份依此条例欲生二胎的申请。大部分人认为,孩子牵扯精力太多,子女教育费用又过高,应集中精力教育好一个孩子;另外,他们还认为“三口之家”是最完美的家庭结构。   专家预测:“一对夫妻两个孩儿”的真正高峰应该是2006年,因为那时我市将有大批夫妇符合该条件。但从目前的家庭生育观念来看,那时高峰是否到来,还是个未知数。   《独生子女夫妇可生二胎》,日《兰州晨报》消息:   从甘肃省人大获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颁布实施。   新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七章59条,有关立法人员解释说,《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体现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并确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原则,对有关生育政策、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以及优待和奖励都作了符合国家政策的调整,充分体现了法制统一的原则。(1)独生子女夫妇可生二胎。本着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既不放松、又不收紧的原则,在不影响实现人口发展目标,不对基层工作造成波动的前提下,此次出台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进行了微调,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第二十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2)提高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3)不符合规定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民众生育意愿调查:各人看法皆不同   《城市青年的生育意愿:现状与比较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风笑天在《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依据2000年与2002年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发现,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青年的生育意愿与同龄的非独生子女没有显著的差异。他们与同龄非独生子女构成一个共同的整体。作为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成长起来的第一代城市青年,他们在期望生育子女的数量上,呈现出比其父辈或其他城市人口更低一些的生育意愿。大约13左右的青年希望生育两个孩子,接近60%的青年希望生育1个孩子,5%左右的青年不打算生孩子,而希望生育3个以上孩子的不足1%。对于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来说,其青年的生育意愿则可能比其他城市更低。   本研究的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启示着这样一种结论:以“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长期贯彻实施的过程中,已开始逐步改变着人们的生育观念。而其重要的政策意义则在于,如果目前城市中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新人都具有上述分布的生育意愿,那么,城市中“双方为独生子女者可生育二胎”的政策或许最多只能达到1.5的总和生育率。因此,如果要达到总和生育率为2.1的生育更替水平,我们的生育政策或许要向“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就可生育二胎”的方向大步迈进,并逐步过渡到完全放开生育二胎。   本研究的结果与美国相关研究结果存在差异。特伦特、波利特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家庭中子女的数目会影响到子女成人后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来自大家庭的人要比来自其他家庭的人期望生育更多的子女”,而“成年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更有可能拥有(两个孩子的)小家庭”,而且,他们自己并不想拥有1个孩子的家庭。”   《调查:15独生子女要事业不要孩子》,日《新闻晚报》报道:   上海社科院青少所进行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将近15的独生子女选择“要事业不要孩子”,而同样这一比例在非独生子女中只占十分之一。同时,本市推出的新《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允许申请生育二胎。但据记者了解,新条例推行以来,本市并没有出现申请“生二胎”的热潮,相反,绝大部分的独生子女夫妻追求事业,甚至有暂时不考虑生育的计划。   据了解,不少独生子女结婚后暂时不想生孩子的主要原因是把立业放首位,而担心有了孩子影响工作。特别是女性,更害怕因为生了孩子后,影响身材及今后的事业发展。而还有不少独生子女贪图享乐,认为不生孩子能活得更加轻松。   调查发现,就价值取向而言,传统家庭的育儿功利性观念,如传宗接代、养老和使家庭稳定等,在大部分独生子女心目中已经淡化。在调查中,55.9%的独生子女认为“育儿是人生必不可少的环节”,25.6%的独生子女认为生孩子能“增加人生乐趣”。   但不少独生子女认为,即使是生孩子,至少也要等到事业有所发展,经济非常稳定,所以一般工作后五六年才考虑结婚,生孩子则要等到更久。   《独生子女夫妻未现二胎潮 部分人宁愿多养些宠物》,日《河南报》报道: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生育期,独生子女夫妇日趋增多。按政策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是允许生育第二胎的,在杭城调查发现,二胎生育高潮并未出现。   “生两个孩子?从来没想过。”28岁的姚林在写字楼里忙得天昏地暗,“我已经有一个女儿了,从出生就开始为她操心,在家雇保姆要钱,上好幼儿园要钱,读书的费用更省不了。我还要给她买保险啊存基金啊,城市的生活成本这么高,拉扯一个孩子就够受了。”   “现在的生活成本太高,尤其是城市,虽然我觉得独生子女都很孤独,但我不会考虑要两个孩子。”媒体从业人员杨小姐说,“经济基础很重要,除非夫妻俩的月收入在两万元以上,才会考虑生育二胎。   “我宁愿多养一些宠物,我想我可能不会要孩子。”李小姐说,“带孩子应该是件麻烦事,会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我不想放弃我自己现在的生活方式。”   抽样询问了2004年杭州4个城区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二胎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要求生育二胎的独生子女夫妇尚属于“极少数派”。上城区计生局政计科表示,2004年尚未接到任何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二胎的申请,拱墅区则有2对,下城区有7对,江干区有8对。   浙江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虽然已提前进入老年化社会,但由于现阶段出生人口基数仍然很大,因此制定具体生育政策的总原则是: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即既不放宽又不收紧,这也是全国各省(直辖市)制定本省具体生育政策的一条原则。   《当“二胎时代”来临》,日《重庆青年报》报道:   近来各省市纷纷出台的“二胎政策”,让有着3107万庞大人口的重庆掀起千层浪,如果“二胎时代”真的来临,我们该如何抉择:   1.弥补家庭遗憾。杨云,女,28岁,重庆某食品加工厂工人:“我的宝宝现在5个月,生下来就检查出患有神经性耳聋,医生说孩子除了对声源不敏感外,没有别的影响。我觉得影响多少是有的,一个耳朵的听力总是比不上两个耳朵。如果可以生二胎,我和老公绝对会再要一个孩子,因为这个残疾的孩子对于幸福的家庭来说其实是一种遗憾,再生一个健全的孩子可以弥补上。”
  2.孩子需要伙伴。蒋国防,男,37岁,重庆某咖啡厅老板:“我的儿子8岁了,平常我和妻子都很忙,孩子都是由年近60的母亲照顾。母亲年老,孩子又小,我常常担心孩子太孤独,没有同龄人的沟通。如果可以,我想再要一个女儿,上学时他们可以做伴,放学后一起游戏,这样我和妻子都不会再担心。”   3.这“二胎”生不起。梁新平,男,32岁,现已下岗:“为了给4岁的女儿上一家好的幼儿园,我已经烦恼了很长一段时间。如在杨家坪的一个私立幼儿园每月就要交700元,这对于下岗的我来说确实困难。”   重庆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人口学博士周学馨说:“我国生育二胎的政策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国情,现在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都执行二胎政策,因此,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另外,就算政策允许,夫妻双方也要理性决策生育问题,应参照家庭条件和孩子教育等各方面权衡。”   专家说法:谨慎松动,切不可放开生育   《中国二胎政策尚无松动》,《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第18期(日出版)记者罗雪挥撰文:   新闻周刊:近日上海开始实施新的《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中关于再生育政策做了一些改动,有人认为这是中国二胎政策有所松动的迹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于学军司长,您如何评价?   于学军:再生育政策并没有放松,只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变动新的形势,各地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生育调节部分进行了微调,而且幅度很小,目前社会上对此有很多误解,希望能够澄清。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现行政策实际上是立体多元的政策,并不是笼统的“一孩”政策。该政策从1984年实施到现在,基本上是稳定的。   20世纪80年代初,各省均在国家政策原则基础上,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计划生育条例。2001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日施行,各省条例都要与这个“大法”保持一致,所以自2001年后,各省纷纷开始修改计划生育条例,目前已经基本修改完毕,并不是只有上海一地进行修改。   新闻周刊: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条例都规定,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长大,城市里符合政策生育二胎是否会成为普遍现象?   于学军:短期内,不会成为普遍现象。由于我国农村目前实际执行的是1孩半政策(即相对城市来说生二胎的标准宽松一些),所以我国现在累积的独生子女数量占人口的比例并不高,0-30岁的人口中独生子女约占10%,而且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市里,随着城市化水平的加快,城市和农村交融越来越多,还得算一算“独找独”的概率有多大。事实上,所谓“四二一”模式的家庭只是在一部分地区存在。当然,随着,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期,这种现象会逐步增多。据人口学家测算,独生子女之间结婚生育二胎可能会使总和生育率提高得有限。   新闻周刊:随着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国现行的生育政策是否会相应变动?   于学军:中共中央2000年《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规定了2010年前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工作方针和原则,这期间,我国的生育政策基本不会变动,主要是补充和完善。   当然,任何一个政策,包括生育政策,都没有完美意义上的政策。在某个时期适宜的政策,如果不与时俱进做出及时调整的话,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育水平并非越低越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中国的生育政策当然要遵从自然发展规律,也要遵从社会发展规律进行调整,但是改变不是现在,现阶段,我们还是要维持现行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新闻周刊:但是已经有学者在做这方面的提议?   于学军:关于生育政策的调整,在学术界确实有一些建议,这是一件好事,但是仅限于学术研究的层面。生育政策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政策层面上需要细致研究,这是由中国人口问题的特殊性决定的,中国在历史上有过政策的失误导致人口波动的教训。从人口学上看,因为人口再生产是一个特殊的“不可逆”的过程,变动失误了以后,修正特别困难,不能轻举妄动。中国有近13亿人口,必须慎之又慎。
  《解读“人口新政”》,《中国经济快讯周刊》2003年第36期肖重斌主持文章说:   《中国经济快讯》:新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9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一大变化就是有条件地放宽生二胎。对此你有何看法?是不是意味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有变动?   田雪原:人口生育政策总的一个指导方针是稳定先行,稳定在一个较低的生育水平上。北京放宽生二胎,不表示生育完全放开。   《中国经济快讯》:2003年3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听说将来还要改名为“人口委”,是不是表明计划生育工作地位有所下降?   田雪原:我认为“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仍然是当前人口工作的一个首要任务。我认为,目前该机构中心的工作还是计划生育。至于你所说的将来改名为“人口委”,我觉得只是一种预测。这个要等人口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机成熟后才可以实行。   《中国经济快讯》:近几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TFR,一对夫妇生育孩子的个数)很低,直接统计数字仅仅是1.22;即使按照最大漏报来计算,也没有到1.8。这一数字日本是1.4,新加坡是1.6,澳大利亚是1.8,而它们都已经遭遇严重的人口萎缩、劳动力短缺与老龄化问题。“只生一个”真好吗?   田雪原:你可能不完全了解中国人口问题的严重性。中国经济尚不发达,由于人口增长的乘数效应,加上历史的积累,以及多生多育、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的影响,人口增长太快,经济和环境的承载已经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我们的资源日渐匮乏。计划生育对减少人口,减少消费,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30年来中国少生了3亿人口。这个成绩,国际上都承认。我们分别把世界50亿人口日和60亿人口日推迟了2年和3年,否则分别于1985年和1996年就达到了。   我们是不是为计划生育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不能这么讲,我们提倡少生、优生、优教,培养孩子的投入增加了,人民生活改善了。这是个好事情。   蔡先生:我们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等于“一孩制”。在城市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或者再婚者等,可以生二胎。我们实行“一代人政策”的目的,就是要将过去积累的“超生”的那一代慢慢“消解”掉。所以说,我们的“一代人政策”不是20年,也不是30年,不是“一刀切”,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有步骤、有分别的一个比较合理的缓解人口压力的过程。   穆治锟:我同意蔡先生的观点,计划生育不等于“一胎化”。关于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二胎,只是历史承诺的一个兑现。这次北京新生育政策的新意,更多是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了比较大的补偿。首先,要考虑到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家庭”,如果丧失了这一个孩子怎么办,谁为这样的家庭提供风险担保?我觉得国家要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现在中国经济的“蛋糕”做大了,国家财政要加大这方面的扶持力度。   其次,要考虑到计划生育有滞后效应。计划生育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有些影响一两代人是看不出来的。比如,计划生育政策削弱了家庭的养老功能。老年人对后代有一种依赖性需求,而独生子女工作忙,机会成本很高,工作角色和子女角色发生很大的冲突。其三,应该培育新的人口观、家庭观。西方人独立、自立意识很强,家庭观念早已经从家本位过渡到夫妻本位,从亲子关系过渡到夫妻关系;家庭的轴心是夫妻关系。他们不是没有养育孩子的能力,但他们强调的是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   农村生育现状:不能忽视及时调整政策   《陕西农民少生娃有奖 独生子女双女户月月有补助》,日《华商报》消息:   从2004年下半年起,凡我省安康市、宝鸡市岐山县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只要实行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就有望获得政府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钱的补助。省政府日前转发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我省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近30年来,全省少出生人口1190多万。省政府日前决定,在安康市1区9县和宝鸡市岐山县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以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奖励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日前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补助标准: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发放办法:补助实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原则,每年发放两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违者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政府要求,试点县市要继续执行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杂费的减免等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南长森认为,通过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解决了农民“养儿为防老”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走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此举必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白鸽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已经展开,预期在2005年会遍布全国。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的目标是农村以下三种家庭:第一,独生子女户。第二,双女户。第三,生完孩子以后孩子伤残的,现在又没有其他孩子的。奖励的标准和办法是:夫妻双方到了60岁以后,丈夫和妻子分别享有每年600块钱的补助,也就是每年1200块钱。这是中央给的基本线,各个地区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只能高于每个人600块钱这个基本线。这个项目有两个最重要的意义:第一是对所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有个有效的补偿;第二是成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先期试点。   《万柏林区千户农民领取独生子女证 自愿放弃二胎指标》,日,中新山西网报道:   据《山西日报》报道,万柏林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识,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政策,从而在全区树立起了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尚。据统计,该区已有1234家农户自愿放弃了生育二胎的指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2004年万柏林区针对农业人口计划外生育屡禁不止、农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滞后等问题,通过严格细致的清查摸底,掌握了辖区育龄妇女人数,完善了房东、用工单位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制度,并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开展了计划生育政策知识普及,在山西省率先开通1680011计划生育咨询热线,从根本上转变了群众的婚育观念;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投入奖励资金共12万多元,向结扎流产户发放了共计70余万元的营养补助,解除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严把再生育审批、二孩绝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关口,查处了违纪超生的3名党员干部;加强技术服务力度,组织开展了“甜蜜工程”活动,构建了区、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全区育龄妇女提供免费体检服务。   截至目前,全区107845名已婚育龄妇女中,已结扎、上环的共有98386名,占总数的91%以上。该区代表太原市接受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评估验收获得小组第一名,并获得了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的好评
这位同学你误会了,你女朋友不是因为不阳光所以反对你玩游戏,而是因为她太爱你了,从你说的这些情况来看,我觉得她对你的爱应该比你对她的爱要深得多,而且现在她很痛苦,如果你放任不管的话,假设她是个聪明的女孩,她会放弃你的。
会这么说是因为她对你的态度,她已经不仅仅是和你谈朋友,而是更多的考虑到你们的未来,而你对她的评价,是放在和游戏平等的地位上(可能在生活中,你一有功夫就想玩儿游戏的态度让她觉得游戏对你比她更重要)。
我的建议呢,是如果你并没打算和她结婚,就是玩玩儿,那你也不用太在意她的感受,如果有一天她忍不住分手,或者她过多干涉你玩游戏,干脆利落地分手也就是了,你可以换一个喜欢玩游戏的女朋友。
不过,除非你只是打算找个女孩做情侣,一辈子都不结婚,否则你这个爱好早晚会给你们的婚姻带来问题。
虽然你才21岁,但是你不是小孩子了,已经参加工作,而且有了女朋友,那你应该成熟一点,最起码要知道结婚到底意味着什么。
结婚不只是一套房子,成家立业代表一个男人从男孩最终变成了男人,至少在你的家庭里,你不再是可以撒娇耍赖的孩子,你是顶天立地的男人,是顶梁柱。
你有了老婆,你要对她负责,要爱她,体贴她,为她遮风蔽雨,给她安全感;
你不再是爸爸妈妈的小宝宝,你越来越大,你父母越来越苍老,你要承担起为人子的义务,因为你结婚后也要为人父,你要走向亲身体会父爱的那条路,你要为赡养父母,给他们一个幸福的晚年做准备;
你结婚了,早晚是要有孩子的,你要努力工作,为孩子挣尿布钱奶粉钱学费等等各种费用,晚上孩子闹了你要起来给他喂奶给他换尿布,孩子大了上学了你要给他开家长会――如果你是一个男人,你就不会说钱不够找我爸妈,晚上起夜让老婆把尿这类的混账话。
远的不用说,近的看看你父母是怎么对你的,你就明白身为一个男人,当你决定结婚之后你面对着什么。你可以一辈子不长大,只要你爸妈同意,只要你不去浪费一个无辜女孩子的青春,只要你不打算生了不管,对孩子全不负责,你就可以一直玩儿游戏,不用管别人怎么反对你。 你不愿意割舍游戏,是因为你习惯了玩游戏的生活,你觉得很开心,很轻松。
建议你从现在开始统计一下,你一天除了上班以外的所有闲暇时间,你都用来做了什么。
比如睡几个小时觉,做几个小时家务,和女朋友、父母情感沟通多长时间,玩多长时间电脑。
爱好本身是没有错的,但是放弃责任一味贪图享乐是可耻的。如果我沉迷某种爱好,即使改不了我也会坦率承认自己没有毅力,不负责任,而不是想办法去对那些为我牺牲和奉献的人说教。 你觉得你女朋友在用表情折磨你,却不知道你每一次跑到电脑前玩游戏都是在用刀子戳她的心,都是在用行动告诉她:这个男人没长大,这个男人总是觉得有父母的房子就可以不去考虑收入够不够,不去考虑将来要给她和孩子一个富足的生活环境,不去考虑替她分担家务,不去考虑陪她聊天逛街沟通感情,你只在你无聊(比如游戏更新或者玩儿累了)的时候找她,你对她的爱甚至不如一个游戏,你根本就没有爱到要考虑你们的将来,想要让她过的更好。
她并非故意用表情来让你难堪,而是她爱你,舍不得你,但是你每次让她失望,都让她无法掩饰自己的痛苦,她一直在分手和爱情中挣扎,这些痛苦都是你给她的,你女朋友真可怜
可以这么说,你的情况要罚款应该是你们所在地自行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里规定的罚款数额是很少的,但是到了地方就不一样了.
如果按政策罚款,数额应该是按你们夫妻双方的收入来制定.
下面是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 计划生育
避孕节育政策、奖励优待政策和限制处罚政策等几个方面,其中生育政策是整个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概括的讲,计划生育就是指有计划的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中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以适应家庭与社会的要求。 2、在人口发展速度超过社会和经济发展速度时,应采取节制生育的政策、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以降低人口出生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针对中国的国情,计划生育不仅是对人口数量上的控制,而且是为提高人口素质把关。提高人口素质人口实体的各种素质,如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等等,是计划生育的更高层次上的要求。为了提高中国人口素质,应采取如下措施:控制人口数量;积极提倡优生;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扩大集体福利,保障妇幼健康,同时对青年加强优生、卫生、婚姻生育观和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编辑本段 回目录 计划生育 - 相关法规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
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日,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不再作为中国基本国策。 《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编辑本段 回目录 计划生育 - 政策溯源英国牧师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在1798年发表的《人口学原理》中,
最早预言:人口增长超越食物供应,会导致人均占有食物的减少。并认为只有自然原因(事故和衰老),灾难(战争、瘟疫、及各类饥荒),道德限制和罪恶(马尔萨斯所指包括杀婴、谋杀、节育和同性恋)才能够限制人口的过度增长。他倾向于用道德限制(包括晚婚和禁欲)手段来控制人口增长。 1949年~1961年。马寅初在1957年7月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新人口论》提出节制生育政策。当时中国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于政府严格限制流产等规定,被专家认为,实际上是在实行鼓励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 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并在部分市、县试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并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城市展开,农村约有五分之一的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地方政府最终把“提倡”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基本只准生一个孩子。这形成了国家生育政策与家庭个人生育需求之间的重大反差。1982年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 1984年-现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并稳定下来。在农村放宽了生育二胎的条件。并且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了区别对待、多元化的生育政策,缓和了计生矛盾。这一政策在主流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各项试点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2004年9月表示,同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工业化还没有完成,老龄化就提前到来,规模大、速度快。是“未富先老”。英国等发达国家从成年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转变用了80年,同期人均GDP为5000美元到10000美元;而中国完成这种转变只用了20年左右,人均GDP只有1000美元左右。(以上摘自日《新世纪》)
编辑本段 回目录 计划生育 - 二胎政策2005年中国人大会议期间,
针对社会关注的“二胎政策能否松动”的问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李宏规透露,中国还将继续稳定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不过国家已经把生二胎的权力下放给各省市人大自行规定。作为河南团的中国人大代表,李宏规在人民大会堂接受采访时介绍,目前,上海等部分省、市已经出台规定,允许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第二胎。“上海已经连续10年人口负增长了,主要是计划生育的国策执行到位和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据他介绍,上海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后生二胎的比例大概占20%-30%。 2006年5月,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现行的政策不是“一胎政策”。他说,中国的生育政策不是“一胎”政策。在城市,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在农村,多数省规定,生了一个女孩的可以再生一个;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等省(区)规定农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西藏农牧民没有生育数量的限制。因此,党中央已明确指出,“十一五”时期必须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针对有人提出调整生育政策,实行“奖一,放二,禁三”可以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张维庆说,中国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主要原因是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保障体制很不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与生育政策有没有关系呢?有一定的关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韩国、印度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但都没有较严格的生育政策。因此,现在调整生育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 2006年9月,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芸莉,和网友交流时谈到人口结构问题,李芸莉表示,政府对于国家的人口结构问题、年龄结构问题有考虑,实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的政策,就是人口资源的一个过渡,“大家都知道,北京独生子女的这一代大都是在80年代,他们这一代人就可以生两个子女了。希望符合这个条件的人都可以把二胎生下来,这样对于未来解决北京劳动的问题,老龄化的问题都有好处。”她同时表示,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会有太大变化。 2008年3月,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出席中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他在回答CNN西班牙分台记者关于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的问题时谈到,独生子女政策是中国根据当时的情况,没有别的选择,只有选择这样一个政策。 这个政策在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大概从70年代到上世纪末,中国一共大概少生了3亿―4亿人。任何政策都是从实际出发的,经过许多情况的变化,是不是需要对一些政策进行调整,有关部门正在考虑。这一观点引发了民间关于能不能生二胎,要不要生二胎的热议,一些有关独生子女性格形成分析及相关利弊的深层讨论也浮出水面。
编辑本段 回目录 计划生育 - 结果复杂计划生育结果复杂,
对中国人口结构,文化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它使中国人口增长率达到极低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代末生育率为1.3,若继续维持计划生育,中国人口达到13.4亿后将快速下降,在2100年降至4.7亿(每下一代相当于上一代人口62%)。 ‘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后果极为复杂,对中国的人口结构,文化,家庭伦理观念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它使中国人口增长率达到了史无前例的低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口普查办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均显示1990年代后期只有1.3左右的生育率,如果继续目前的1.3左右的生育率,中国人口达到顶峰13.4亿后快速下降到2100年的4.7亿(每一代只相当上一代的62%);中国人口数量将在二十一世纪直线下降
都是独生子女 可以第二胎 或者你俩都是农村户口 可以 要不就交钱了 大概是你家收入的2倍吧,比如你一年赚1万,那么就罚2万左右, 赚的多罚的多 给你点法律依据 :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另外你说以后,估计短时间内不可能允许,除非你学历高,生活条件好,也许还有机会
重庆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一)对象确认条件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二)扶助标准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一)对象确认条件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具有本市户籍;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4、日以后出生的,女方年满49周岁。(二)扶助标准1、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农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扶助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4、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二)扶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满60周岁转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四、独生子女报考本市市内院校加分照顾加分照顾的对象为报考本市市内院校的重庆籍应届、往届毕业生中的农村独生女。凡申请享受我市高考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其父母均为重庆市农业户口;2.本人为独生女;3.本人的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在生育该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重庆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政策的具体解释(一)生育政策界定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是指夫妻所生育子女数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现已办理结婚登记以及符合照顾生育条件而不到间隔时间生育的可不视为违反政策生育对待。3、夫妻日以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认定为事实婚姻。4、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员发生的生育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婚外生育的双方(含其配偶)均不能纳入扶助对象范围。5、夫妻曾经生育子女的认定,以生育活婴为准。(二)户口界定1、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城等,暂未征用土地,未领取征地补偿金等,仍以承包责任田和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未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的,按“农村居民户口”界定。2、在生育政策过度期内的“农转城”人员从转户之年算起,在本区县内可视为“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可保留五年过度期,期满后不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在此前已取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农转城”人员不再恢复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3、一方为有退休工资的轮换工或民办教师等,另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均不纳入农村奖扶范围。4、申请人有两种户口状况的,先由本人申请公安部门认定户口状况,并注销另一个户口。如申请人不愿意申请认定和注销,则按户口待定处理,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三)子女数界定1、夫妻现存子女数包括生育的子女和收养的子女。2、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按个数计算子女数量。3、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的子女数合并计算,若再婚后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子女数可分开计算。4、因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本人户口界定,其子女数以单亲前夫妻双方的子女数认定,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范围的,其子女数按本人实际所生育(含依法收养)的子女数计算。5、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在审查夫妻子女数时,应只审查现存活子女数,不再审查其子女是否生育过和子女之间是否见过面。6、申请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扶助的,夫妻必须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7、单身男女收养子女后又结婚生育子女的,子女数合并计算;违法收养子女的,不属扶助对象。8、经公安部门确认为被拐卖,在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未返回与现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不计入现家庭夫妻现存子女数。9、收养的子女包括含日《收养法》实施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10、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女方怀孕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离家前男方已生育了一个子女或出走后收养一个子女的,不纳入农村奖扶范围。11、收养的子女是指在收养人家庭入户的、办理收养公证或者收养登记的子女,其它情况不属收养的子女。收养人与其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计入收养人的现存子女数。12、夫妻一方多年下落不明的,审查其子女数时,按一方下落不明前双方所生育的子女数认定。下落不明的一方返家后,应对双方资格重新确认。13、申请人的配偶、子女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认定为死亡。(四)年龄界定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本人年满60周岁或女方年满49周岁指当年12月31日以前满60岁或49周岁。(五)其他界定1、夫妻现存一个女孩(包括小孩死亡后又依法收养),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560元。2、申请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方又下落不明的,不纳入扶助范围。3、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农村奖扶范围。4、处在服刑期的人员,不纳入扶助范围,已纳入的暂时取消,待刑满释放后恢复。如其配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其配偶纳入奖励扶助范围。5、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一方符合扶助范围,且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生育子女一方还未享受扶助的,未生育一方可纳入扶助范围。6、夫妻一方为日以后出生的,且符合特别扶助条件,其配偶为日以前出生的,夫妻双方一同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7、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和农村女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对象个人申报时间。在此期间凡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农村女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条件的对象,均在当时的户籍所在地申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和农村女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对象的资格确认以申报期内的条件(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仍按当年满60或女方49周岁)进行界定。六、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政策具体解释1、再婚家庭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子女数可分开计算,以独女本人和实际生育一方家长的户口界定。2、因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独女本人和抚养子女一方家长的户口界定,其子女数按抚养一方生育的子女数计算。3、依法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现存活一个女孩的可纳入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申报范围
你可以看看以下的规定,有没有能符合的,如果实在没有,就去医院托人给你第一个孩子开个残疾儿的证明,这肯定比交超生的罚款划算。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九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不符合上述规定再生育子女的,按超生处理: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民族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民族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第五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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