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动物防制一定要接触禽类吗

动物医学基础复习题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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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基础复习题
动​物​医​学​基​础​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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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办事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制发机关:
&博兴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
编&&&&号:
&城东办发〔2012〕35号
标&&&&题:
&城东办事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35城东办事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5&&指导思想1.6&&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l&&应急指挥机构2.2&&日常管理机构2.3&&专家委员会2.4&&应急处理机构2.5&&组织体系框架图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3.2&&预警3.3&&报告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应急响应的原则4.2&&应急响应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4&&应急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5.2&&奖励5.3&&责任5.4&&灾害补偿5.5&&抚恤和补助5.6&&恢复生产5.7&&社会救助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6.1&&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2&&技术储备与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培训和演习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各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制定8&&&附则&&&&8.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和《滨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城东办事处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1.4.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10个以上村发生或者5个以上村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办事处并有5个以上村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4.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村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的村或者5个以上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0个以上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村,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农业部或省畜牧办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4.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5个以上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5个以上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漏。&&(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4.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村内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村内呈暴发流行。&&(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5&&指导思想&&&&在党工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总体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预防控制、疫情网络、物资保障等工作体系,完善政策,健全法律,理顺体制,健全队伍,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有效预防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全面搞好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1.&6&&工作原则&&&&1.6.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办事处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办事处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1.6.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办事处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要重点突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的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6.&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1.6.4&&依法防治,科学防控。用法律保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得力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治技术等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畜牧兽医站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办事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办事处提出成立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办事处根据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应急指挥部。&&&&2.1.1办事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畜牧兽医站、组宣办、党政办、经发局、派出所、民政办、财税局、防保站、工商行政管理局、环保局、质监局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和协调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2.1.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农业办公室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防保站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和与染疫动物及疑似患病人员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认真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工作。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开展培训,做好一旦人被感染时的紧急医疗救治。&&&&组宣办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派出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民政办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财税局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和维护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秩序,维护市场秩序。&&&&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对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2.2&&日常管理机构畜牧兽医站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3&&专家组畜牧兽医站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具体职责:(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4&&应急处理机构2.&4.&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2.&4.&2&&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2.5&&组织体系框架图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全国突发重大动物应急指挥部
&&&&&&&&&&&&&&&&&&&&&&&&&&&&&&&&&&&&&&&&&&&&&&&&&&&&
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支持机构
农业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中心
国务院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省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
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支持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省畜牧办公室
设区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设区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支持机构
设区的市政府有关部门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设区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县(市、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支持机构
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领导或业务指导&&&&&&&&&&&&&&&&&&&&&&&&配合&&&&&&&&&&&&&&&&&&&&&&&&&&报告或请示工作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办事处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2&&预誓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3.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a.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b.畜牧兽医主管部门;c.各级人民政府;d.有关动物饲养、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等。3.3.2&&报告形式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3.3.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办事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县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卫生主管部门。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或按照规定应由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确定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确诊结果应立即报农业部,并抄送省畜牧办。3.3.4&&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例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有人员感染;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其他行政村区域内发生,并服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4.&2&&应急响应4.&2.&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的应急响应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畜牧兽医站应及时向办事处提出启动上级及本级应急预案的建议。办事处根据情况,及时提请县畜牧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建议。办事处根据县政府应急响应机制和本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办事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1)办事处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b.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c.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涉及跨市的,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县政府及时提请市政府决定。d.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e.组织畜牧、铁路、交通、质监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f.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g.组织镇、社区以及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h.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2)畜牧兽医主管部门a.&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b.&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c.&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d.&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e.&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f.&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g.&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a.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b.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c.按规定采集病料,送县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d.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4.2.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的应急响应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畜牧兽医站根据情况及时向办事处提出启动县应急预案的建议。对超出办事处处置能力或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县政府启动县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市、县政府及市、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4.2.3&&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的应急响应办事处根据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畜牧办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4.2.4&&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4.4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办提请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办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设区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畜牧办报告。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畜牧兽医站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畜牧办报告。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下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畜牧兽医站应在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省畜牧办和市畜牧局。5.2&&奖励办事处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5.3&&责任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4&&灾害补偿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执行。5.5&&抚恤和补助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5.6&&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5.7&社会救助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民政办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办事处应积极协调畜牧兽医、卫生、财政、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6.1&&通信与信息保障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协调通信、无线频率管理等部门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保障。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2.1应急队伍保障办事处和各村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6.2.2&&交通运输保障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6.2.3&&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站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6.2.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6.2.5&&物资保障&畜牧兽医站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1)诊断试剂;&&(2)兽用生物制品;&&(3)消毒设备;(4)防护用品;(5)运输工具;(6)通信工具;(7)其他用品。&6.2.6&&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办事处财政要予以保障,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畜牧兽医站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6.3&&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专家组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动物福利专家、经济学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6.4&&培训和演习畜牧兽医站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3)个人防护知识;(4)治安与环境保护;(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7&&各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制定畜牧站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本预案,制定各种不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办事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本预案,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办事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8&&附则8.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我省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省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我省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省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办事处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11月5日&&&&&&&&&&&&&&&&&&&&&&&&&&&&&&主题词重大动物&&&&病疫防疫&&&&应急预案&&&&&&&&&&&&&&博兴县城东街道党政办公室&&&&&&&&12年11月9日印发&&&&&(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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