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习东江一燕个人资料料?

每一起案件都要体现公平正义--江苏法制报
第A02版:环省新闻
| &&&&&&&&
出版&&&|&&&&&&|&&&&&&|&&&
每一起案件都要体现公平正义
——江苏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大评查纪实
  □本报特约记者&田&野&本报记者&宋世明  执法规范化水平如何?“两法”衔接效果怎样?2013年底,江苏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案件质量“摸底”行动。13个小组分赴13个省辖市院及26个基层院,对2013年办理的5995件案件进行了一次质量评查。据了解,这样大规模的评查活动,自江苏省检察院建院以来还是第一次。  全面摸底,迈出业务考评改革第一步  此次评查活动的发起,源于省检察院的“开门纳谏”。  日,在省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院“三大员”纷纷表示,江苏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方面,能够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其中,业务考评制度不够科学合理,是大家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在随后召开的党组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明确提出,要将摒弃急功近利的考评机制作为群众路线教育自查自纠的一项重要内容。  日,在下发的《关于改进检察考评工作的意见》中,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成为2013年度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  “查案件质量,将考评的重点拽回到检察业务最本质的内容上来,是比任何漂亮数据、重要批示都要过硬的考评依据。”省检察院诉讼监督办公室主任、案件评查负责人之一严正华说:“通过案件评查,全面准确把握全省检察工作情况,指导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月13日,《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工作方案》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暨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也同时成立,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晓林任组长。下设13个评查小组,每组11人,其中2名为省院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其余9名则由各市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省检察院反渎局的芮习东参与了此次评查的组织与带队工作。他说,“全面”是此次评查的一大亮点。开始涉及评查方案时曾将范围锁定在自侦案件,同时随机挑选一两个市作为抽查对象。但徐安检察长认为,这是一次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情况的“大摸底”,尤其是考察修改后“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契机,必须全面、系统地进行检查,而且要13个市一个不漏地评查。  “尽管做到全面并非易事,但这是准确把握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全面提升基层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保障。”芮习东说。  13个检查组分别对各省辖市院及其两个基层院进行评查。其中市院自己推荐一个基层院,评查组抽取一个。同时,将评查案件范围锁定在日至日期间各院所办结的案件,包括所有自侦、监所、民行、控申案件,以及近三成的侦监、公诉案件。对每一个案件,从侦查、起诉直至法院最终判决进行全面检查,办到哪个环节,就查到哪个环节,绝不打折扣,力求做到全面全程。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评查的时候,不光是翻阅卷宗,如果遇到疑问,还要与承办人当面交流。“所以估计那会被抽查到的承办人也都一直处于‘待命’的状态。”芮习东笑言,“每查一件案子,我们都会记录在案件检查登记表上,必须做到‘一案一表’,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反馈,谁也逃不掉。”  2013年12月,凝结着13个评查组143位业务骨干心血的《全省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正式呈交省院党组会审议。  据此次评查小组成员王燕侠介绍,近6000件参评案件梳理分析后,首先形成以各市检察院为单位的评查报告,然后再形成综合报告。  由于是第一次做此类报告,大家都没有经验,王燕侠说,“单是我负责的常州市检察院的报告,就改了七八次,综合报告就更可想而知了。”  在2013的“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中,以徐安为首的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分别带队赴各市开展调研工作。与以往不同,此次领导们带去了沉甸甸的案件评查情况,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点评。  追根溯源,在“细枝末节”中维护公平正义  这场全省首次大规模的评查活动究竟查了什么内容?又查出了什么问题?  参与此次具体评查工作的胡海波拿着一本泛黄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告诉记者:“其实我们就是按照里面的规定逐条对照,不见得多高深,就是看执法办案是否规范。”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着三年公诉经验的胡海波来自扬州市检察院。他坦言,虽然每天都沉浸在各类案件当中,但都没有这次参与案件评查那样深入细致地翻了这么多遍执法规范。  他介绍,评查的具体内容,就是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检查每个案件是否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要求办理。实体方面,重点检查不立案、不捕、不诉、撤销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以及被法院判决无罪等案件。由于正值施行修改后刑诉法一周年之际,程序方面,新法对接情况则成为了此次评查的重中之重。例如,刑诉法中新增加的证据种类,查封扣押涉案款物时应执行的相关告知要求,以及对于一些告知事项、法律文书变更的执行情况等。  《全省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显示,在评查的5995件案件中,共发现问题7648个,按照自侦、侦监、公诉、监所、民行、控申6大条线,梳理出22类问题。  报告显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质量总体是好的,没有发现涉及实体不公正的重大质量问题,但在执行办案程序、制作法律文书和履行监督职责方面,仍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等瑕疵问题。例如:有的案件由于没有制作周密的侦查方案,出现同一人一天内被传唤两次;不批捕文书的不捕理由没有适用新刑诉法的“无社会危险性”,而是作“无逮捕必要”表述,等等。  “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理念存在偏差,仍停留在重实体、轻程序上,对新法新规学习贯彻不到位,一些执法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以及内部监督制约要求未认真落实。”严正华说。  促进整改,让规范执法理念根植心中  “大考”虽过,但解决问题的步伐没有停止。  在日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全省案件质量评查报告》也发到了每位检察长的手中。徐安要求,对查摆出来的普遍性问题,上级院要加强分析研究,从自身工作中改进,帮助下面从源头上加以解决。各市检察机关根据自身发现的问题,纷纷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南京市检察院就目前法律援助、涉案财物移送、移送扣押物品文书、涉案财物处理和侦查期限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加强磋商协作,并联合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南京市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统一了移交、签收法律援助申请的文书,较为妥善地解决了工作衔接方面的问题。  常州市检察院切实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先后出台《外聘专业(非法律)人才参与检察执法办案管理办法(试行)》、《刑事和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细则(试行)》,在规范执法和权利保障方面下大功夫。  连云港市检察院着力提升规范案件流程监管能力,通过组建由业务部门骨干组成的流程监管员队伍,严把案件进出口,加强重点案件、重点程序和新增办案节点监管,将事后监督前移到事中监督,将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确保对案件质量的全程监控。  严正华透露,省院已经决定,今后,这种评查模式将会常态化、随机化、动态化,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办案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此次评查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和业务考评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江苏省院扎实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办案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其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集团 数字报刊: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站内搜索:
青少年维权
预防职务犯罪
保护知识产权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正文
我院邀请专家来院开展新刑诉法学习专题讲座
已阅:845&&
为学习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近日,市检察院邀请全国职务犯罪侦查审讯专家吴克利、江苏省检察院反渎局长芮习东等专家来院开展新刑诉法学习专题讲座,引导干警深入思考如何在下步工作中做足准备,顺利对接修改后的刑诉法。&&&&&&&&&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龙潭西路188号 电话:5 技术支持:网新科技
Copyrights (c) 2009 - 2013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red.&&&&&&&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一般不存在转化问题。即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也只是作为一个法定加重情节,不再改变其挪用公款的性质以贪污罪论处。根据本条规定,对于有能力退还,主观上拒不退还的,也以挪用公款罪论处,这点值得探讨。一方面,挪用公款后,有能力归还但拒不退还的,实际上是行为人主观心态发生了变化,已由挪用的故意转化为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种事后故意应以转化后的故意内容即贪污罪定罪,如果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就有轻纵犯罪之嫌,也是与罪刑相一致的原则不相符合的。另一方面,实践中,许多嫌犯抱着&宁坐十年牢,造福后代人&的念头,挪用公款后有能力归还而拒不退还。对于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囿于法律规定的限制,一度也只能对其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即使处以财产型,但由于得不到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配合,往往也难以执行。致使许多犯罪分子不仅在刑罚上没有受到重判,而且在经济上也没有吃亏,导致刑罚失去应有的威慑作用。这种情况也诱使许多犯罪分子进行模仿,造成了罪刑不均衡局面。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作了补充性解释,放宽了限制,规定了两种情况下挪用公款行为可以转化为贪污的性质,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把握法定的条件:
  一、&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从这条规定看,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有能力退还,因主观上的原因在一审宣判前拒不退还的,应不属于法定的从重情节,而可以转化为贪污性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形以贪污罪论处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挪用公款数额必须达到巨大。根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第3条规定,挪用公款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2.必须有能力退还。是指行为人有经济能力将挪用的公款退清。判断经济能力的有无,就必须查清行为人的收入、支出状况,以及挪用的公款的去向,然后再确定有无还款能力。司法实践中,关于这个问题查证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因为行为人往往会采用少报收入、多报支出的方式证明自己无还款能力。而公款使用人往往出于&报恩&心理也会尽量帮行为人开脱罪责,已经将公款还给了挪用人却说一分钱也没有还,或者少说还款数额,以证明挪用人没有还款能力。如此种种,使得司法机关往往无法界定行为人有无还款能力,导致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而拒不退还的犯罪分子,也无法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不退还必须是因为主观上的原因。实际上,行为人开始擅自动用公款时的主观目的是挪用公款取得公款的使用权,而后发展成为侵吞、非法占有公款的主观故意,在行为上表现为从擅自挪用发展到拒绝归还,与典型的贪污罪并无二致。司法实践中,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想还款,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如果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因被骗等原因,实际上已无还款能力的情况,应属于因客观原因不能退还,不能转化为贪污罪。如果行为人具有部分还款能力,并已部分还款的,全案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不能转化为贪污罪。如果行为人具有部分还款能力,并拒绝部分还款的,对有能力清偿的部分以贪污罪论处,其他部分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4.必须是在一审宣判前仍不愿退还。有的挪用公款行为人确实具有还款能力,自己也口头表示愿意退还,但以各种借口延迟还款日期,严重妨碍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必须在一审宣判前归还被挪用的公款。在一审宣判前未归还的,则应以贪污罪论处。如果一审宣判后归还后,仍应定贪污罪的,可将退赃情况作为量刑时的酌定从轻情节适当对其减轻刑罚。
  二、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关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行为的性质,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有人认为,携款潜逃的行为固然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但仅凭此行为认定其非法占有的故意,证据还是不充分的,不足以认定为贪污罪。也有人认为,携款潜逃的行为足以说明行为人对携带的公款具有占有的故意,这属于事后转化型的犯罪,应以贪污罪论处。&解释&采纳了后一种意见,明确规定携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此规定。但要注意,刑法修订之前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将携款潜逃者以贪污罪论处,因此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订之前,而在新刑法实施以后再处理的案件,应当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即凡犯罪行为发生在日以前,修订刑法施行后正在处理或尚未处理的案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的,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占有公款的故意的,也可以贪污罪论处。1.将携带的公款全部用于挥霍的;2.已采取侵吞、骗取、窃取等方式非法占有了公款,罪行暴露后潜逃的;3.有其他证据证明携款潜逃者有非法占有故意的。
作者:芮习东
来源:法制日报
【中国北京市】【中国百强大律师】唐红新律师团队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100124)
6/F,Office Tower C,Dacheng International Center, No.76 East 4th Ring Middle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124, China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什么找律师
如何找律师
案件办理流程
唐红新刑事大律师&&&&&& & 正文
江苏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大评查纪实
【字号:&&】【】
  本报特约记者&田&野&本报记者&宋世明
  执法规范化水平如何?“两法”衔接效果怎样?2013年底,江苏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案件质量“摸底”行动。13个小组分赴13个省辖市院及26个基层院,对2013年办理的5995件案件进行了一次质量评查。据了解,这样大规模的评查活动,自江苏省检察院建院以来还是第一次。
  全面摸底,迈出业务考评改革第一步
  此次评查活动的发起,源于省检察院的“开门纳谏”。
  日,在省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院“三大员”纷纷表示,江苏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方面,能够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其中,业务考评制度不够科学合理,是大家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在随后召开的党组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明确提出,要将摒弃急功近利的考评机制作为群众路线教育自查自纠的一项重要内容。
  日,在下发的《关于改进检察考评工作的意见》中,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成为2013年度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
  “查案件质量,将考评的重点拽回到检察业务最本质的内容上来,是比任何漂亮数据、重要批示都要过硬的考评依据。”省检察院诉讼监督办公室主任、案件评查负责人之一严正华说:“通过案件评查,全面准确把握全省检察工作情况,指导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月13日,《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工作方案》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暨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也同时成立,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晓林任组长。下设13个评查小组,每组11人,其中2名为省院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其余9名则由各市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省检察院反渎局的芮习东参与了此次评查的组织与带队工作。他说,“全面”是此次评查的一大亮点。开始涉及评查方案时曾将范围锁定在自侦案件,同时随机挑选一两个市作为抽查对象。但徐安检察长认为,这是一次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情况的“大摸底”,尤其是考察修改后“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契机,必须全面、系统地进行检查,而且要13个市一个不漏地评查。
  “尽管做到全面并非易事,但这是准确把握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全面提升基层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保障。”芮习东说。
  13个检查组分别对各省辖市院及其两个基层院进行评查。其中市院自己推荐一个基层院,评查组抽取一个。同时,将评查案件范围锁定在日至日期间各院所办结的案件,包括所有自侦、监所、民行、控申案件,以及近三成的侦监、公诉案件。对每一个案件,从侦查、起诉直至法院最终判决进行全面检查,办到哪个环节,就查到哪个环节,绝不打折扣,力求做到全面全程。
  评查的时候,不光是翻阅卷宗,如果遇到疑问,还要与承办人当面交流。“所以估计那会被抽查到的承办人也都一直处于‘待命’的状态。”芮习东笑言,“每查一件案子,我们都会记录在案件检查登记表上,必须做到‘一案一表’,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反馈,谁也逃不掉。”
  2013年12月,凝结着13个评查组143位业务骨干心血的《全省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正式
作者:&&编辑:刘慧&&
&&&&推荐新闻
&&&&专题萃揽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办公厅
备案号: 苏ICP备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午间热点:神九29日返回 日本东京都议员今抵钓鱼岛 &&& 证券时报网()06月26日讯&&
据证券时报网()统计,6月26日午间,网友关注海南省现满分状元,高考结束了状元们很忙,这是对还是错;南京市民举报“石头西瓜”;中国政府重申支持阿根廷对马岛主权;成都大爱音乐节被爆巨亏。此外,日本东京都8名议员今抵钓鱼岛考察;外交部回应中方公务船只已撤出黄岩岛海域报道;国内成品油价格有望“三连降”,下月初国内油价或回6元时代;神九预计29日返回;济南8个月女婴家中被剁双手,断手已经被接上成为网友最关注的热点新闻。
中国江苏网消息,在假种子种出踩不烂的“石头西瓜”事件中,除了制售伪劣种子的公司将受法律制裁,市工商局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江苏省检反渎局副局长芮习东称,此案中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存在渎职行为。
神舟九号飞天,“天神”对接,举世瞩目的发射,中国首位女航天员进驻太空等话题之外,关于此次飞行所承载的科研任务在实际民生中的应用也是众人关注的命题。从神一到神九,生活为之改变。神九即将于6月29日返回,证券时报网为您盘点神一到神九相关科学试验。
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针对有报道称,菲律宾外长德尔罗萨里奥日前称,中方公务船只已撤出黄岩岛海域。洪磊表示,当前黄岩岛海域局势总体趋于缓和。中国公务船一直保持对黄岩岛海域的管辖和警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国政府日前发布联合声明。声明称,双方表示将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继续给予对方坚定支持。中国政府重申坚定支持阿根廷共和国对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主权要求,以及重启有关谈判,根据联合国相关决议规定寻求马尔维纳斯群岛问题最终和平解决。阿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台海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的和平统一。(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实时热点专区
&&&&中国资本市场信披平台实时发布上市公司、基金、港股、监管文件等各类公告,提供免费订阅功能,手机短信提醒。信息公告,即刻知道,详情请登录。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证券时报网()原创资讯,不构成投资建议,证券时报网拥有完整版权。经证券时报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侵权必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许晴个人资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