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曾城办学性质是公办吗?

广州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新东方在线编辑整理
&& 新东方在线讯& 2014年简章,新东方在线网第一时间整理《广州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供高考考生参考。更多2014年高考招生计划、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请点击查看。&&&&&& 全国高校2014年高考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汇总(按地区) 广州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创造让学生具有国外学习经历的平等机会和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的总量及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段清”原则,将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报考与招录条件:  (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  (二)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录取考生数的30%。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美术设计类(含服装模特表演)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  (三)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大学开展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须谨慎填报志愿,并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模特表演)特殊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有志于从事模特表演、服装设计与传媒相关时尚行业;请男性身高&1.75米、女性身高&1.6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经济资助。  学校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外,还每年安排1000多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6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五)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胡育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元不等的资助。  (六)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七)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zhaosb@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大学2014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于日广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广州大学&&& 以上内容为新东方在线编辑整理汇总,新东方在线高考网将在第一时间陆续发布全国各地2014年高考招生计划及简章的详细内容,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关注!吐槽2014高考
责任编辑:zhangnina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高考网络课堂
高考公开课
高考热报课程
高考时间表
1高考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特殊高考招生信息发布2014年1月3高考招生简章发布 2015年4月4考前填报高考志愿 2015年5月5高考考试 日-9日6考后填志愿,录取启动 2015年6月-8月
排行榜大学专业1132951294083378576471158570422670237768682860658956172105612611757421529031473441292051207766387762858624395153104487广州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_高考_3773考试网
| | | | | | | | |
&&-&&-&&-&正文
广州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广州大学
2014年广州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创造让学生具有国外学习经历的平等机会和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的总量及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段清”原则,将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报考与招录条件:
(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
(二)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录取考生数的30%。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美术设计类(含服装模特表演)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
(三)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大学开展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须谨慎填报志愿,并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模特表演)特殊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有志于从事模特表演、服装设计与传媒相关时尚行业;请男性身高<1.75米、女性身高<1.6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经济资助。
学校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外,还每年安排1000多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6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五)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胡育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元不等的资助。
(六)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七)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大学2014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于日广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金融学(本科类)
学制学位:本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技能,有扎实的金融学专业知识,熟悉和了解现代金融的基本业务内容和操作,获得金融经济师的基本训练,具备初步的专业研究能力,适应网络经济条件下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复合型、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计量经济学、国际贸易、商业银行管理、中央银行学、金融市场学、投资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投资学、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学、财政学、统计学、金融法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能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工商企业财务部门工作。
法学(本科类)
学制学位:基本修业年限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质的、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合同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人权法学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它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法律理论和实务工作。
教育学(本科类)
教育学专业(小学教育方向)
学制学位: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英语教学能力、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及教育管理能力的英语基础教育专业人才,为普通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单位或各级教研室、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机构等部门提供英语教学、教育科学研究与教育管理方面的优秀人才。
专业特色:本专业不仅培养合格的小学英语学科教师,而且注重培养精通教育科学理论,具备教育科学研究能力与教育管理能力的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管理人员。
主要课程:教育概论、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学校管理、小学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中外教育史、班级管理、小学英语课程与教学、英语口语、英美文学、英语写作、英语视听说、翻译理论与实践、英语国家概况等课程。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能够从事小学英语教学、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
■教育学专业(学前教育方向)
学制学位: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目标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为幼师、幼职、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培养师资;二是为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少年宫、少工委、少儿出版机构等培养儿童工作者;三是为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教育输送生源。
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中国教育史、人体解剖生理学、教育概论、幼儿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数学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学前儿童体育、学前教育评价、学前教育管理学、学前教育研究方法、中国学前教育史、外国学前教育史、音乐基础理论、钢琴、声乐、舞蹈、美术、儿童文学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主要在幼教行业从事幼教行业从事幼教工作,或在妇联、少年宫等培养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从事有关学前教育工作。
您可能喜欢的文章
上一个文章: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联系.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