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养猪场设备离住户30米应该得到国家补助治理污水污染照顾不?

大型养猪场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循环技术--《畜牧与饲料科学》2013年10期
大型养猪场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循环技术
【摘要】:采用自主创新技术,建立多体连通式USR设施系统,解决养猪场粪尿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等问题,生产的"三沼"应用在猪场保温、农场生活能源、鳗鱼苗池保温、果园有机质肥施用等农业产业上,形成了"生猪养殖—粪便—沼气—沼气综合应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循环链,不仅可以改善养殖场的生态环境,提高生产力,还为发展生态农业、生产有机农产品提供了优质高效、无公害有机肥,构建了大型养猪场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循环经济建设模式。介绍了养猪场大型沼气池配套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工艺流程及技术应用。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基金】:
【分类号】:X713【正文快照】:
1广东省潮州市建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介及项目概况广东省潮州市建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国家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广东省省级农业现代园区、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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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稿件来源:
东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东阳市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2.《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东阳市人民政府
  东阳市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两江流域水质,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双清&行动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对象
  本市范围内所有养猪场。
  二、整治原则
  关停禁养区内的养猪场以及禁养区外不具备治污条件、污染严重的养猪场;因地制宜,治理符合条件的养猪场;完善提升已建治污设施的养猪场;规范处置病死动物;科学规划,严格准入。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两年内完成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的养猪场以及禁养区外缺乏相应治理条件、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的养猪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且具备治理条件的养猪场完成排泄物沼气治理工程建设;常年存栏100头以下养猪场因场制宜,采用沼气池、化粪池、储肥池等多种形式,结合周围农田、园地、林地、养殖水域等就近消纳畜禽排泄物;沼气、沼液、沼渣及干粪等作为清洁能源或有机肥料充分利用;建成高效的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长久保持养猪场排泄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最终实现全市养猪场&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综合利用、零排放&的治污标准,基本消除养殖污水影响两江水质的现象。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养猪场和散养生猪总量超过1000头以上镇乡、街道要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规范处理病死动物,确保不发生滥丢病死动物现象。
  四、整治办法
  (一)明确禁养区域。在《东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暂行规定》(东政办发〔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下列区域为畜禽禁养区域,禁止建设养猪场:
  1.东至规划的城东快速道,南至南山脚,西至义乌界,北至甬金高速范围内的市区;
  2.集镇建成区范围;
  3.横锦水库、南江水库、东方红水库、浪坑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4.三都胜境、屏岩洞府、落鹤山、社姆山等风景名胜区,横店影视城、白云文化城;
  5.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各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
  6.其它不宜设立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二)关停在上述禁养区域内的养猪场以及在上述禁养区域外不具备治污条件、污染严重的养猪场。下列养猪场一律依法限期关停并拆除:
  1.禁养区域内养猪场(国家畜禽良种遗传资源保护场、国家&菜篮子&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已经污染治理并达到要求的除外);
  2.东阳江、南江两侧各500米和白溪江、柽溪江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未建沼气工程,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养猪场;
  3.泔水养猪场或者利用过期食品喂养的养猪场;
  4.毗邻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猪场。
  (三)因地制宜,治理具备条件的养猪场。指导各养猪场根据各自的地理位置、经济条件、配套消纳面积等实际情况制定治污方案,选择性建设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化粪池、储肥池等治污设施。必须采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技术,实现综合利用,基本达到&零排放&的治污标准。做到一猪场、一方案、一图纸、一档案。
  (四)完善提升已建治污设施的养猪场。对已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养猪场,要监管其沼气净化处理池等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完善干湿分离、雨污分流以及&三沼&综合利用设施,并对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未达标排放的,列为监管重点对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停。
  (五)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常年存栏100头以上猪场和散养生猪总量超过1000头以上镇乡、街道要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规范处理病死动物,确保不发生滥丢病死动物现象。
  (六)严格养猪场审批准入制度。根据土地资源可载畜量,科学规划养殖数量,规范养殖行为,做到畜牧业科学合理发展。
  1.选址合理,土地合法。新建养猪场选址要符合养殖业发展布局、动物防疫条件,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养殖规划和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用地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建造的养猪场一律按违法用地处置。
  2.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新建养猪场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核,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出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3.治污工程同步,消纳面积配套。新建养猪场进行猪舍建设时,必须同步建设排泄物沼气治理工程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有足够的种植业、渔业消纳面积。
  4.推进畜牧产业优化升级。镇乡(街道)和农业、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在宜养区规划养殖用地,积极引导鼓励养猪小户、散户以联建形式创建标准化生态养殖场,进行标准化建设、集约化养殖,合作建设沼气工程治理排泄物污染,推进畜牧产业升级。
  (七)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通过归纳总结以往规模养猪场排泄物治理经验,根据各养猪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广应用&生物发酵床&技术、&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把排泄物的污染治理向清洁能源、有机肥料的资源化利用转变,延长农业生产的产业链,在保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同时追求经济利益。
  (八)提升沼气服务网点服务水平。对现有的千祥、上卢、巍山3个农村沼气服务网点进行资源整合,通过设备更新、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各网点的服务水平,壮大服务技术力量,为养猪场污染治理工程安全长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九)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将养猪场污染治理工作与&四边三化&、&三改一拆&、节能减排等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推进,持之以恒。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长效安全运行监管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污染治理工程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解决,切实巩固治污成果。
  (十)其他畜禽的污染整治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五、整治安排
  (一)动员部署(月)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2.调查了解,摸清情况。全面调查全市养猪场的排泄物污染处理现状,组织力量对我市养猪场逐个进行细致的实地调查工作,详细了解记录存栏数量、猪舍面积、土地审批手续、动物防疫条件、治污条件、消纳面积、沿江距离、是否处于禁养区等实际情况,根据排查结果确定每个养猪场的整治方式。
  (二)集中整治(2013年8月-2014年10月)
  1.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出全市的养殖区域规划,确保生猪养殖行业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完成时间:2013年10月底前)
  2.有的放矢,集中整治。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安排,结合实际,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对禁养区内的养猪场以及禁养区外不具备治污条件、污染严重的养猪场,应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取缔,限期关停并拆除,妥善处理好相关遗留问题。(完成时间:2013年12月底前)
  二是对符合治理条件的养猪场,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其制定适宜的治污方案,并建设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治污工程。(完成时间:2014年8月底前)
  三是对已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养猪场,要严格监管其治污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污水未达标排放的,列为监管重点对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四是常年存栏100头以上猪场和散养生猪总量超过1000头以上的镇乡、街道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处置病死动物,建立档案,完善报告和补助制度。(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五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沼气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沼气服务网点的服务能力,完善我市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3.强化监管,确保成效。市农业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管督查力度,督促新建规模养猪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综合利用,基本实现排泄物污染零排放,确保不影响周围群众的日常生活。
  (三)巩固提升(2014年11月-12月)
  1.规范验收,巩固成果。市农业局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养猪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并迎接市人大对两江水质治理工作的评议。
  2.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对整治行动中攻坚克难、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3.完善措施,长效管理。完善我市畜牧业发展规划,改进不足之处,确保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整治工作。组长由朱建军市长担任,虞乐生、蒋银生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府办以及市公安、法制办、监察、农业、环保、国土、行政执法、工商、水务、规划、财政、宣传等部门及各镇乡(街道)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二)部门联动,加强监管。为达到整治目标,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作用,依法加强对所有整治对象的监管。
  1.镇乡、街道是养猪场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养猪场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查处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规划建设的养猪场;负责督促辖区内业主限期关停、拆除应该关停的养猪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建设、运行辖区内公益性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协调落实养猪场、沼气工程建设等所需用地;负责做好整治维稳工作和妥善处置相关的遗留问题。
  2.市农业局是养猪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单位。负责养猪场排泄物治理工程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的协调、指导、监督和验收考核;负责做好新建养猪场的审核工作。
  3.市环保局是养猪场违法排污行为的执法主体。负责查处违法排污养猪场;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验收工作。
  4.市国土局是养猪场违法用地行为的执法主体。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养猪场;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移建、新建养猪场用地安排及审核。
  5.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其管辖区域内违反规划建设的养猪场。
  6.市规划局负责畜禽养殖小区的审核;负责查处其管辖区域内违反规划建设的养猪场。
  7.市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8.市公安局负责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严肃查处拒绝、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9.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养猪场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销售的违法行为。
  10.市财政局负责养猪场污染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做好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11.市宣传部负责养猪场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
  (三)注重宣传,强化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舆论监督,采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要树立正面典型,及时反映污染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人、事;也要曝光负面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积极动员、引导公众参与整治,监督和推进养猪场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及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传递信息,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两江流域水质,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双清&行动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禁养区域。在《东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暂行规定》(东政办发〔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下列区域为畜禽禁养区域,禁止建设养猪场:
  1.东至规划的城东快速道,南至南山脚,西至义乌界,北至甬金高速范围内的市区;
  2.集镇建成区范围;
  3.横锦水库、南江水库、东方红水库、浪坑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4.三都胜境、屏岩洞府、落鹤山、社姆山等风景名胜区,横店影视城、白云文化城;
  5.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各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
  6.其它不宜设立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二)关停上述禁养区域内的养猪场以及上述禁养区域外不具备治污条件、污染严重的养猪场。下列养猪场一律依法限期关停并拆除:
  1.禁养区域内养猪场(国家畜禽良种遗传资源保护场、国家&菜篮子&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已经污染治理并达到要求的除外);
  2.东阳江、南江两侧各500米和白溪江、柽溪江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未建沼气工程,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养猪场;
  3.泔水养猪场或者利用过期食品喂养的养猪场;
  4.毗邻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猪场。
  (三)因地制宜,治理具备条件的养猪场。各养猪场应根据各自的地理位置、经济条件、配套消纳面积等实际情况制定治污方案,选择性建设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化粪池、储肥池等治污设施。必须采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技术,实现综合利用,基本达到&零排放&的治污标准。
  (四)完善提升已建治污设施的养猪场。已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养猪场,要做好沼气净化处理池等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完善干湿分离、雨污分流以及&三沼&综合利用设施。农业、环保部门将对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未达标排放的,列为监管重点对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停。
  (五)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养猪场和散养生猪总量超过1000头以上的镇乡、街道要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规范处理病死动物,确保不发生滥丢病死动物现象。
  (六)严格养猪场审批准入制度。今后新建养猪场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核,出具环评报告,且同步建设排泄物沼气治理工程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有足够的种植业、渔业消纳面积。要严格按照养殖规划和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用地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建造的养猪场一律按违法用地处置。鼓励养猪小户、散户在宜养区以联建形式创建标准化生态养殖场,进行标准化建设、集约化养殖,合作建设沼气工程治理排泄物污染,推进畜牧产业升级。
  (七)其他畜禽的污染整治可参照《东阳市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希望广大养猪场业主认清形势,顾全大局,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如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市政府举报。举报电话: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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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东阳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东阳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建议使用IE 7.0以上浏览器,以上分辨率浏览关于猪场的污水处理问题,一家猪场污水排出先经过沼气池,化粪池,过滤池在排放出去到下面村庄 距离1公里以外 说有污染 想因此停掉这建办20余年的猪场,证件一律齐全,想请问下处理方案 如果要我们停 怎么赔偿
关于猪场的污水处理问题,一家猪场污水排出先经过沼气池,化粪池,过滤池在排放出去到下面村庄 距离1公里以外 说有污染 想因此停掉这建办20余年的猪场,证件一律齐全,想请问下处理方案 如果要我们停 怎么赔偿
补充:弄环保国家有扶持吧?怎么申请扶持资金呢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1、养猪场COD和氨氮多比较高,沼气池,化粪池后可以考虑建个A/O池+沉淀池;2、如果是投诉被勒令关停的话环保部门是没得赔的,建议您可以到当地农办去反映一下,农办的补贴资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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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财政将投960万补助治理猪场污染
  畜牧养殖污染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据宜都市财政局信息:该市今年将投960万元对养猪污染无公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按什么样的标准奖励?笔者带着好奇走进了该市最大的养猪场—宜昌正大畜牧公司。
  走进公司,厂区干净整洁,没有一丝异味,污水处理系统正在将猪舍排放的污水进行一层层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沿着管道源源不断的流进蓄水池。
  宜昌正大畜牧公司是一家年向社会提供优良种猪3万余头、出栏商品猪7万余头的大型养殖场。2010年7月,公司投资150万元,建设“STCC污水处理及深度净化系统”,利用污水“自培菌功能”,采用自然循环净化沼液,平均每天转化出水220吨。
  公司工程部经理&陶刚说,污水现在已经能够达到城镇污水排放量一级B标准、COD在一百左右,氨氮也达到了要求,优于农田灌溉标准,更优于畜牧业的排放标准。可以进行猪舍的清洗,猪场内的绿化物浇灌,粪沟地下的冲排,可以循环利用大概在70%左右的水源。
  同时,公司还建有“盖泻湖式沼气池污水处理系统”,1万立方米的沼气发酵池、两个7000立方米的污水沉淀池和发电房等,污水在封闭式发酵池充分发酵产生沼气,平均每天发电960千瓦时,年节约电费20万元。发酵后的废渣作为有机肥出售给当地农民种茶、种柑橘或养鱼,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畜牧循环经济的优势。
  为了积极应对养殖污染,近年来,该市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或猪舍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224家规模猪场,引导配套建设干粪堆沤池、沼气发酵池、两级沉淀过滤池,干粪人工清除堆沤后利用,使畜禽养殖不再污染环境,同时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为了调动规模猪场经营者对猪场标准化改造的积极性,我市将投资960多万元,对纳入整治范围的规模猪场在通过验收合格后,按治污工程量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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