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城镇户口口里有没有农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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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里居民户口的人与农民户口的人待遇有什么不同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并不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农业“城镇居民”实际上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有固定的居所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户在城镇的人员;或者户口虽然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所以,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应认定为“城镇居民”。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志。 “城镇居民”不仅包括户口登记为“非农业人口”的并且居住在城镇的人员;而且包括居住在城市或小城镇的,户口登记为“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以及户口虽然尚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已经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城镇居民”所包含的主体比“非农业人口”要广的多。因为: 1、“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其居住、工作、生活均在城镇并且其户籍也落户在城镇,其户籍与居住、工作、生活的环境和地域是统一的;“非农业人口”自然应当认定为“城镇居民”。对这一点,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审判实践中是没有争议的。 2、登记为“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户口的人员也应定性为“城镇居民”。 其一、这几种户口是“农业人口”户口的演化;其虽然发源于“农业人口”户口,是“农业人口”户口的发展,但其已不同于“农业人口”户口。其是已经进城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的农民,或因在城镇有固定的自有房屋,或因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并且均因此生活在城镇,从而因为符合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所规定的一定的条件,其户口迁至所居住的城镇后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口类别。此时,他们的户口在户籍管理类别上已不再是“农业人口”,而是城镇“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类别。 其二、在客观上,持此类户口的人员进城后已经不同于农村居民,他们已远离土地和农村,既不以土地为生产资料,也不以土地耕作为收入来源,并且不在农村居住和生活。他们在城镇已经有了自己固定的住所,居住在城镇、工作在城镇、生活在城镇;尽管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类别上其户口是“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或“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户口,还不是“非农业人口”户口,但事实上他们已经融入城市或城镇,已经是城镇常住人口。 其三、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小城镇户籍管理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是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已在小城镇办理的篮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因此,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户口均应登记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持以上户口的人员均应认定为“城镇居民”。 3、《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在理论上依据“劳动能力丧失说”而设定,是根据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受害人未来的收入损失;同时,并考虑职业因素对受害人未来收入的影响。《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在理论上采取“继承丧失说”而设定,并确认“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因而,《司法解释》第25条、第29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财产损失的赔偿;而未来收入损失和财产损失的大小往往与受害人当时的居住、工作(职业)、生活的环境和地域休戚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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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农业户口 -
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
农业户口 -
户口本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来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基本适应了国家对劳动力、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的需要,在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数量大大增加,“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已逐渐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农业户口 -
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区别几乎没有了。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总之,农户与非农户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商品粮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区别不是很大,也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区别。
农业户口 -
(一)投靠亲属落户&城乡一体化1、投配偶落户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复印件、 复印件、投靠人居(村)委会证明、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落户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及其它省市无子女,在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3、子女投父母落户 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准予18周岁以下的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二)收养子女落户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的,可申报收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三)离、退休人员落户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可来津投靠配偶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 (四)引进人才落户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学历(只限于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市或"农转非"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对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等。 (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落户外省市人员和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 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 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在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颁发单位证明等材料。 (六)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七) 小城镇户口市具有农业户口人员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八)其它由市局直接办理的户口 工作调动、学生转学、干部和技师家属农转非、招工和录干、境外返回、毕业分配、转业和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招生,凭有关部门批准手续直接到市局办理落户。
农业户口 -
继、等13个省、自治区、&已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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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二维码可印刷到宣传品部分农民不愿取消农业户口:错过了拆迁就倒大霉|农业户口|农村土地|农民工_新浪财经_新浪网
部分农民不愿取消农业户口:错过了拆迁就倒大霉
  部分农民不愿取消农业户口
  认为农业户口有优势,而在城市工作不稳定
  中国户籍改革意见反馈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对落户城镇,农村户籍居民持什么态度?记者在长沙街头随机采访了不少农村户籍居民,当被问到“作为农村居民是否想过要转为城市户籍”时,多数人表示“不愿意”。至于原因,有人表示“农村有地,有地就踏实”,有人说“农村现在保障多了,农村人一样可以买社保”。
  “在农村有田有山有宅基地,有补助、社保”
  25岁的王双双从出生到现在户口一直都在湘潭农村。王双双认为,农业户口有优势,“我现在也能享受医保和社保,城市户口居民虽然有社保,但工作不稳定。即使在城里有固定工作,还是不想转。转户籍麻烦。 ”
  按照相关法律,农村房屋遭到拆迁,户主将获得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款。在村里,王双双听说了“拆迁的传言”,“如果我转出去后马上拆迁,就倒大霉了。 ”
  31岁的肖田力是长沙县人,上大学前,她的户口是农业户口,上大学时户口转到学校,毕业后她想办法将户籍转回到农村。“从没想过转到城里。我在农村有田有山有宅基地,还有补助、社保。我要想去长沙市里买房一样可以。”她表示,乡里的地,她可以种果树、种菜,退休后还可以在乡里建房,她不会再把户口转到城里去了。
  目前政策
  不得以退土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意见》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哈尔滨近六成农民工倾向“流而不迁”
  近日,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针对哈市农民工市民化倾向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哈市近六成农民工倾向“流而不迁”。与城市户口相比,农村土地对农民工的“吸引力”更强。
  农民可享受各项国家补贴政策
  调查中,在被问及对城镇生活总体评价时,近八成农民工表示比较满意。然而,59.2%的农民工不愿落户城市,只有40.8%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在城镇落户,因为孩子在城里上学、工作机会多,医疗和养老也相对更有保障等。
  农民工不愿在城里“安家”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农民可享受各项国家补贴政策。此外,近一半农民工表示不想放弃土地和农民身份,担心转变为城镇户口后会失去原有的土地。
  此外,农民工不愿进城落户的原因还有:进城生活成本高,买不起房;没有稳定工作,无法立足;农村有家人亲属,不愿离开老家;农村生活安逸,节奏慢等。
  进城农民享受社会保险比例较低
  调查显示,82.9%的农民工不了解近期出台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的政策,65.3%表示不知道城镇落户的条件。“农业户口在宅基地、部分省市的二胎政策等方面享有较高的福利,但死亡赔偿、社保、医保、低保、住房、子女借读费等福利水平相对较低。”长期关注户籍制度改革的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说。浙江湖州德清县此前梳理的结果显示,当地城乡居民间存在33项因政策不同而产生的“待遇差异”,这些差异覆盖了居民生活、就业多个方面。
  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在城镇享受医疗保险的占3.1%;享受养老保险的占12.0%;享受失业保险的占24.3%。总体来看,进城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险比例较低,如果生了大病或发生工伤事故,大部分人都将自己承担费用。
  据《潇湘晨报》、《中国青年报》报道
  宽心案例
  四川兴文县户籍改革
  农民变城镇居民,土地依然在手
  农民变居民,土地还在手,这不是梦想,而是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一场刚刚拉开的全放开、零门槛的户籍改革。
  5月28日,兴文县政府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印发了 《兴文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此次兴文的户籍改革不仅全面放开了县城及小城镇落户限制,而且创造性地提出让农民‘离土不失地、离乡不失权’,明确农村土地权益方面给予保障,并统筹就业、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兴文县委书记沈军介绍说。 据《四川日报》报道
  户口性质不同衍生的差异与突破
  ●就业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农业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年;而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
  ●教育
  随迁子女高考
  《教育法》规定,高考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并到当地招生委员会指定地点报名。
  【突破】
  根据《意见》,将建立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到目前为止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有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养老
  新农保
  如按最低费率4%,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一年可以拿到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
  职工养老保险
  从日起,养老金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以职工缴费35年退休为例,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可达在职时收入的六成。
  【突破】
  7月1日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超过15年就可按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新农保中缴纳的个人账户权益也可累加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
  ◎土地
  申请廉租房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廉租房或经适房的标准第一个便是“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的困难人群无法申请。
  房屋拆迁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附着物,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所占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时,货币补偿的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突破】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改为“公平补偿”这一原则,就是按市场价格或同类土地的价格进行补偿。
  清理不平等法律条款须与户改同步
  在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课题组看来,清理不平等的法律条款须与户籍改革同步推进,“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凡条件成熟的,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研究制定分步实施的办法,提出完全脱钩的时间表。 ”
  据《潇湘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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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公安部副部长解读《意见》  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还有发展空间  能放开落户条件的尽量放开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怎样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就是基本没有门槛。只要群众有意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房子,都可以落户。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就是门槛较低。只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条件,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落户意愿的,一般都可以落户。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就是降低门槛。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还有发展空间,能放开落户条件的尽量放开。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发展过快,落户条件就要严格一些。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个政策导向是非常明确的。目前一些特大城市尤其是千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人口压力很大,已经消化不了,不能再扩大人口规模,增加新的负担。  户口登记制度城乡统一有何意义?  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还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当然,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与居住在城里的居民原先存在的待遇差别的消除,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还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四个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一个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  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  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  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  对参加城镇社会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IMG style='margin:4border:1px solid #000;' style='margin:4border:1px solid #000;' style='margin:4border:1px solid #000;' style='margin:4border:1px solid #000;' style='margin:4border:1px solid #000;' src="___13_1.jpg" alt="4">  4  特大城市(城区人口500万以上)―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  连续居住年限等  为主要指标  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  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创新管理制度  1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1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保障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保护  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  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随迁子女教育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就业失业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卫生计生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社保医疗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养老保险  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社会救助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责任编辑:HN666)
07/30 16:5907/30 11:1207/30 11:1007/30 10:3607/24 16:0607/21 15:4407/21 07:5807/17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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