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7年级实验中学招生阳光分班

4月29日新乡教育局对其拟定的《201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社会公示,公示时间4月29日-5月7日。
从《201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可见,2015年新乡公办中小学学校将按照学区划分招生,而民办中小学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实行直接报名入学或随机派位录取。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14日开始招生,中学为7月30日开始招生。而工作方案中对众多家长所关注的学区生、拆迁房孩子上学、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每套学区房可供几个孩子上学等问题也给予了明确规定。
学区生:具有新乡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学区生优先安排入读。
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因地块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监护人自日前开始在市区务工,并在市区居住,由居住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容纳不下的,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新的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规定,自日起,同一学段(小学或初中),每套房产原则上每6年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1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圆满完成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参照其它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教,坚持促进公平,持续开展&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教育均衡,为新乡基础教育&创一流&、建设教育强市做贡献。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实行直接报名入学或随机派位录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三、招生细则
(一)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学区生: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学区生优先安排入读。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儿童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居住。
(三)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因地块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四)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监护人自日前开始在市区务工,并在市区居住,由居住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容纳不下的,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五)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六)统筹生:学生和监护人在市区居住,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由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新建(扩建)住宅小区居民子女,由新建小区(小区扩建部分)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
(七)自日起,同一学段(小学或初中),每套房产原则上每6年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报名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资房原始凭证、拆迁安置协议等)有关材料直接到学区学校报名。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
3.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应及时填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4.申请就读初中的,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二)民办学校
1.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2.自愿上民办初中的学生,在报名登记公办初中学校的同时,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各区教育局和公办初中学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进行录取。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前,各公办学校在学区内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然后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连同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隶属的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三)特殊教育学校
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6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四)新乡市一中少儿班采用&面试(试读)&的办法录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市区学校新生消除大班额,县(市)消除超大班额,超出标准班额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都不能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也不能到小学组织推荐学生。
(三)禁止通过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也不能要求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
(四)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主招生,不得拒绝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保证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五)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在组织均衡编班时,要提前公开均衡编班时间,现场要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电教馆负责制订电子书包班分班办法,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得将电子书包班变相办成重点班、特长班。
(六)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六)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邀请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违规招生的学生不备学籍,不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作假,一经查出,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
七、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8月14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8日-21日,小学组织报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
8月22日-25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6日-29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30日,学校组织对新生电脑派位编班。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二)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7月30日,初中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3日-6日,学校组织报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
8月7日,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公办初中学校将本单位志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信息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表用Excel格式编辑,电子文稿和纸质稿(盖章)各一份。
8月8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
8月8日-11日,学校组织入户家访。
8月12日-14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新乡市教育局纪工委电话:3519003,邮箱:
新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3519021,邮箱:
为了不断完善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推进新乡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乡市实际,并参照其他地市做法,新乡教育局拟订了《201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日&&5月7日
官方网站:http://www.
官方微博:/xxsjyj
官方微信:新乡市教育局(公众号:xxsjyj)
公共邮箱:
联系电话:3519021
新乡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李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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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沙县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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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沙招委〔20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教初〔2014〕12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初中招生管理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初中教育工作实际,现对2015年秋季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以及暂住在本县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小学毕业生。
(二)以小学毕业生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产证、土地证及户口簿)为依据,按照招委会划定的片区,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免试入学。
(三)招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初中的招生容量通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计划
(一)各乡(镇)中学(含五中、湖源中心学校)按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数制定招生计划。
(二)城区各初中校招生计划
三、片区划分
(一)乡镇初级中学(含五中、湖源中心学校)片区划分
1.乡镇初级中学:居住在本乡镇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五中:居住在青州镇与青山纸业社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3.湖源中心学校:居住在湖源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二)城区中学片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3)
1.城南中学
居住在西起凤凰路起点(邮电大楼东边)、国安开发区、三明北站、长红村、官南村,属虬江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⑴居住在东起虬江东路起点(邮电大楼)、水南村、陈罗坑,北至沙溪河等虬江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⑵居住在采石场以东,古县以西(含古县村),沙溪河以北,鹰厦铁路以南等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⑶居住在金陵路以东,鹰厦铁路以北,三官堂路以西,新城西路以南等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⑴居住在鹰厦铁路以北,金陵路以西,小吃城以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⑵居住三官堂路、长富路以西,新城西路以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⑶居住三官堂路、长富路以东,鹰厦铁路以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片内生的认定
1.有房有户。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一致。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有户无房。小学毕业生出生户籍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没有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有房无户。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居住地。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新购商品房。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新购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县房管所有备案,已交购房首付款。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二)居住小产权房认定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小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里。提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费缴费发票(近一年)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三)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认定
1.经商办企业。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户口簿、暂住证(县外)、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企业务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务工。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县外)、务工合同、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自由职业。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职业的。除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县外)、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外,还需提供从事自由职业的证明,确实无法提供的,由学校调查认定,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租住在沙县三中、六中片区的经商办企业、企业务工、自由职业等三类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后,所属学校还需统一到县房管所核对每一位报名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房产信息,确实无房的,确认该片区入学资格或参与电脑派位资格。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4〕1号)的精神,小学毕业生的父母一方是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五、招生办法
(一)小升初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6月2日~12日。
2.地点:毕业生所属各小学。
3.填表:小学毕业生或监护人填写《2015年初中招生登记表》(附件1)。
(二)招生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初中招生资格认定由各中学负责,城区初中招生资格认定时间:7月7日~8日,地点:沙县三中、六中、城南中学。由小学毕业生或父母(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本片区初中进行招生资格认定。
1.户口簿、暂住证等;
2.房产证明: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房产信息证明、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等,商业用店面、
房产协议、公证书不作为划片依据;
3.营业执照、用工合同、自由职业证明等;
4.《2015年初中招生登记表》
凡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该片区入学资格及片区电脑派位资格,由县教育局初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初中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严禁片内生隐瞒房产信息,以进城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身份参加其它片区的报名及电脑派位,一经发现,取消该片区入学资格及参与电脑派位资格,由县教育局初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初中入学。
(三)乡镇小学毕业生需到城区升学、在外县就读毕业生需返乡升学报名
1.时间:2015年6月15日~26日
2.地点:县教育局初教股
3.审核:小学毕业生或监护人携带《2015年初中招生登记表》(附件1)和房产证、土地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租房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初教股报名并进行片区资格认定。
凡在规定时间未到招生指定片区校报名者,统一到县教育局初教股补报,并由县教育局初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学校就读。
(四)招生顺序
1.先招片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等四类小学毕业生;
2.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再招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的小学毕业生;
3.还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
⑴如果进城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数少于或等于剩余的学位,采取直接招生;
⑵如果进城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数超过剩余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招生。
(五)招生程序
1.报名填表。小学毕业生在所属小学报名,填写《2015年初中招生登记表》。
2.资格审核。小学毕业生到所属片区初中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初中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小学毕业生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并对小学毕业生类别进行认定,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应对审核结果签名,以示负责。
3.入户核查。7月9日~14日,各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有疑义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对材料,并入户调查;组织人员到县房管所核查片内生房产信息,核查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信息,核查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初教股审核。
4.张榜公示。7月14日~16日,各校将片内生招生初选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公布剩余学位。7月17日,各校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居住小产权房小学毕业生名情况,以及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
6.电脑派位。 7月20日在三中对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派位名单。
7.公布招生名单。7月22日,各校公布2015年秋季小升初新生招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各校将2015年秋季小升初新生招生花名表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应成立小升初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并于2015年7月1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初教股备案。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一律由县教育局纪委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房管所要配合做好房产、土地信息的核对和出具房产信息证明工作。县公安局要配合做好七年级新生身份信息核对工作,处理和打击招生过程中使用假证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
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张贴“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免试入学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禁违规招生
各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举行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含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学生入学。严格控制班生额,严禁招收寄读生,杜绝有学生无学籍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
(四)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各小学、中学要公开咨询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中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跨服务区招生、私自招收寄读生等行为,县教育局要根据违反规定情况分别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取消本年度校长、单位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教育局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5758953
县教育局监察室电话:5855822
&&&&&&&&&&&&&&&&&&&&&&&&&&&&&&&&&&&&&&& &招生委员会&&&&&&&&
&&&&&&&&&&&&&&&&&&&&&&&&&&&&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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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阜教基[2015]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各中心校按照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学区,使学区生源数与学校办学规模基本适应。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对原来的学区进行适应性调整。严格新生入学计划管理,规范学籍管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入学规模、公开报名摇号等多种方式,切实减少跨学区入学比例。
(二)依法规范原则。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三)“三个一致”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居住地与户口薄、房产证一致(户口迁移及取得房产证时间截止到日前)。
二、新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入园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免试入园。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完整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幼儿园要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规定,控制好班额,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要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报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入学前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面试。
(三)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持小学完成证书,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本、学校盖章打印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时,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四)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所在中心校同意,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所属中心校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属中心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本薄、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要求,各学校招生办法须按规定在招生前报当地教育县教育局批准。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城区(乡镇街道),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本城区(乡镇街道)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水电与有线电视缴纳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租住公房。租住公私房屋的,需出具房管部门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租房发票、水电与有线电视缴纳发票或租房协议书及居住地社区的证明,经县级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酌情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入学。
4、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只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可将其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5、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6、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7、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8、全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与物业管理费发票、有线电视缴费发票、社区证明等有效一致凭据,参照县级教育局规定的办理户籍与房产证的入学时限,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入学;
9、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按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10、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使用发票、有线电视缴纳发票等相关一致有效证明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11、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户口未迁入的,凭特聘文件、工作证、特聘单位申请报告与批复、暂住证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12、在我县办企业的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持有暂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政策,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1、学生家长的书面申请;2、户籍证明;3、经劳动与社保部门鉴证的务工有效合同、社保卡和务工单位工资表;4、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以及一致的水电或物业管理费发票;5、个私经营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纳税凭证;6、入七年级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小学当年颁发的完成证书。上述材料经县级教育局审核后,按居住地学区入学。若学区内学位已满,可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鉴于颍城目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实际情况,对于外地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采取到公办学校指定就读的办法,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七)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帮助联系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可参照同城区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3.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
4.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5.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三、规范管理
(一)公布入学政策。各中心校、县直学校要认真制定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在其网站予以公布。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的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入学材料、入学时间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招生行为。县教育局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公、民办学校的入学工作,严禁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若公办学校有空余新生学额的,要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每位有跨学区就学意向的新生可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登记参与电脑摇号。电脑摇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校负责制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颍上城区学校在统一时间内实施。
(三)规范招生秩序。从六月上旬开始,各中心校调整、划分好各中小学的学区,确定好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摸底核查和报名登记,六月中下旬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七月上旬进行第二次公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七月中旬进行第三次公示,无问题的,由中心批准各学校入学人员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7月下旬或8月上旬,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统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跨学区入学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学。
(四)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小学每班46人、初中每班50人的规定,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新生学籍;以前年度已经入学的不准再作为新生入学,入学后一旦发现立即退回原就读学校;非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和原住址变化的一般不予转学;班额已满的可不接收转学;不准先入班后办理转学手续;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中心校要结合各自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实际,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维护入学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重视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国家、省、市制定的新生入学政策,特别是让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知晓按学区入学的意义。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阜阳市纪委《关于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阜纪发〔2013〕8号)精神和要求,对教职工宣传到位,向社会各界、向领导机关宣传到位,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为新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地各校要做好新生入学期间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接受咨询。要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学生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新生入学服务质量,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新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四)严明入学纪律,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学校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切实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和监督责任。要严格遵守既定的新生入学政策,纪检、教育局将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新生入学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各中心校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及学区划分方案于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六)本文件若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上一篇:下一篇: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工作的通知网友推荐的经典语句每日推荐美文最新发布的语录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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