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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承伟,社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廖恬,男,日出生,身份证号:085,系该社法律顾问。被告大众文艺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甲1号。法定代表人刘艳丽,副社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王昌国,北京市华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范继红,女,日出生,身份证号:63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被告北京快快快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成寿寺南口200米。法定代表人陈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石峰,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方桂根,男,汉族,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艮园37幢3单元501室,身份证号:045,杭州市长途汽车东站14号摊位业主。原告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上海出版社)为与被告大众文艺出版社(以下简称大众出版社)、北京快快快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快快快公司)、方桂根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被告大众出版社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大众出版社的住所地和出版发行图书的行为地均在北京市,本案应由北京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本院于日作出(2003)杭民三初字第336-1号裁定驳回了大众出版社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大众出版社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04)浙民告终字第44号裁定,维持本院的裁定。日,原告上海出版社申请追加北京京站国运实业开发总公司为本案被告。日本院同意其申请,追加了北京京站国运实业开发总公司为被告。在日的庭审中,原告上海出版社又当庭撤回对北京京站国运实业开发总公司的起诉。本院于日作出(2003)杭民三初字第336-2号裁定准许上海出版社撤回对北京京站国运实业开发总公司的起诉。日,本院对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廖恬,被告大众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王昌国、范继红,被告快快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石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桂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上海出版社诉称:《故事会》是由我社编辑、出版的通俗类杂志,创刊于1963年7月。1989年,我社的前身上海文艺出版社将“故事会”文字申请了商标注册,注册证号为505955,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书报杂志”类。1996年和2000年,为了更好地保护《故事会》,上海文艺出版社和我社将“说书俑”正像图案及镜像图案也申请了商标注册,注册证号分别为92791,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故事会》是我国发行量最大的杂志之一,为全国“读者最喜爱的十家杂志”之一;同时,《故事会》也是我国为数不多的享有国际知名度的大众读物,在全世界发行数量最大的文化综合期刊中,《故事会》杂志名列第七(年度),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故事会》杂志在我国历次期刊评奖中,获得过诸多荣誉,如1994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最喜爱的杂志”之一,1997年获得“第二届华东地区最佳期刊奖”,1977年、1999年,先后两次入选“百种全国重点社科期刊”,2002年获全国“双高期刊”大奖,1999年和2003年分别获得我国期刊类最高奖,即首届“中国期刊奖”和第二届“国家期刊奖”。1999年以来,“故事会”一直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依托《故事会》杂志及“故事会”商标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很高的商业信誉,我社已经开发出数十个系列上百种图书,拥有400万的读者群体,年销售逾亿元。2002年8月,我社接到举报后发现,大众出版社出版的《精品故事会》的封面在版式、图案、用色、字体尺寸、文字位置、人物造型、图案表达内容方式上与我社2002年第4期《故事会》极其相似或一致。尤其“故事会”三个字,大众出版社采用了新魏碑字体,刻意模仿“故事会”商标的带有魏碑风格的行书字体,而且在大小、位置、排列方式、色彩等方面均一致。作为书名构成之一的“精品”二字,只有“故事会”字体的四分之一大小,且安置在不起眼的左上角,与“故事会”三字游离。在“说书俑”商标的所在位置安置了一个与“说书俑”大小、造型相仿的“渔童”图案,仿佛一个“说书俑”。在《精品故事会》的第1、2、3页中也存在着类似的侵权行为。2002年的9-11月间,我社接连在北京、湖北、辽宁、浙江、甘肃、广西、河北、湖南等省市发现各期《精品故事会》,发货量大,致使部分读者将《精品故事会》误认为是《故事会》而购买,并指责我社有“刊登重复故事”的行为;甚至工商部门都以为《精品故事会》是我社授权的出版物。被告大众出版社以营利为目的,刻意仿冒“故事会”商标,将之用于杂志上,侵犯了我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故事会》杂志除商标受法律保护外,其内容还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大众出版社直接盗用《故事会》版式、插图、故事等杂志构成要素的行为,侵害了我社的发表权、复制权等各项权利。因此本案是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的竞合,我社以商标侵权为由提出诉讼,在诉讼请求中,不包括对著作权部分。大众出版社的侵权行为,使《故事会》的知名度、公众形象、商业信誉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被告快快快公司系专业运输公司,应了解为侵权产品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法律后果,所以应与被告大众出版社一起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方桂根销售了《精品故事会》,其行为也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1、大众出版社收回尚未出售的《精品故事会》并予以销毁。2、大众出版社销毁所有尚留存的《精品故事会》以及相应的纸型、菲林。3、大众出版社停止一切侵害《故事会》商标权、著作权以及相关邻接权的行为。4、快快快公司停止为《精品故事会》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销毁尚未发运的《精品故事会》。5、方桂根停止销售《精品故事会》、销毁尚未出售的《精品故事会》。6、大众出版社、快快快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的显要位置刊登声明向上海出版社致歉。7、大众出版社、快快快公司赔偿上海出版社人民币50万元,互负连带责任。8、大众出版社、快快快公司承担相关合理费用计人民币15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互负连带责任。被告大众出版社在书面答辩状及庭审中辩称:1、我社出版的《精品故事会》是对《故事会》的合理使用,不侵犯上海出版社的商标权。《精品故事会》中的“故事会”仅仅说明杂志的内容而不是将其作为商标使用,没有混淆商品来源的故意。2、我社没有侵犯上海出版社的版式设计专用权、汇编作品权等著作权。3、我社已及时停止了《精品故事会》的出版、发行,并追回已发行的精品故事会,既未获利也未给上海出版社造成任何损害。请求驳回原告上海出版社的诉讼请求。被告快快快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我公司没有为侵权产品提供仓储、运输的行为和故意,不侵犯上海出版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驳回原告上海出版社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上海出版社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1999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沪工商标[1999]第43号)。证明:“故事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2003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沪工商标[2003]第2号)。证明:继续认定 “故事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3、第505955号商标注册证及核准续展注册商标证明、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证明。4、第908350号商标注册证。5、第1492791号商标注册证。证据1-5,证明:上海出版社是“故事会”及“说书俑”商标的权利人。“故事会”商标是上海市著名商标,由于华东六省互认,《故事会》在浙江省也应得到知名商品的保护。6、FIPP网页和统计数据。证明:《故事会》的世界排行。7、2002年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颁发的荣誉证书。证明:《故事会》被认定为“读者最喜爱的十家杂志”之一。8、1994年中央电视台颁发的证书。证明:《故事会》被评为 “最喜爱的杂志”。9、1997年华东地区优秀报刊评审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证书。证明:《故事会》荣获第二届华东地区最佳期刊奖。10、中国期刊协会通讯1998年第1期。11、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证书。证据10-11,证明:《故事会》被评为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12、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获奖证书。证明:《故事会》荣获首届中国期刊奖。13、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获奖证书。证明:《故事会》荣获第二届国家期刊奖。14、《文汇报》日的头版。证明:《故事会》的品牌效应。15、上海市人民政府奖状。证明:上海出版社及《故事会》编辑部被评为1995年度、1997年度模范集体。16、《故事会》与《精品故事会》的封面比较。17、《故事会》与《精品故事会》的版权页比较。18、《故事会》与《精品故事会》的正文比较。证据16-18,证明:大众出版社的侵权事实。19、2003年9月大众出版社给上海出版社的函件。证明:大众出版社承诺停止侵权。20、月印刷的《精品故事会》的封面及版权页。证明:大众出版社继续侵权。21、读者袁品岚的来信。22、读者张凝紫、李杰的来信。23、湖南省汉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传真。证据21-23,证明:《精品故事会》误导了读者,侵害了上海出版社的合法权益。24、出版物征订发行委托书。证明:大众出版社出版《精品故事会》的事实。25、运输贴头的照片。26、杭州天翼图书有限公司的证明。证据25-26,证明:快快快公司运输的事实。27、收款收据。证明:方桂根销售的事实。28、武汉市报刊发行局的通知及武汉市邮政局的情况说明。证明:大众出版社继续侵权的事实。29、北京百味斋书刊发行有限公司及石家庄远大书刊发行部的销售发票及收据。证明:《精品故事会》被发售到石家庄、北京等省市。30、兰州报刊发行局的征订单。证明:《精品故事会》被发售到甘肃。31、2003年12月印刷的《精品故事会》的封面及版权页。证明:大众出版社继续侵权的事实。原告上海出版社在庭审中提交证据:32、2003年12月印刷的《精品故事会》三本。证明:大众出版社继续侵权的事实。33、中国社会新闻杂志社记者于日寄给上海出版社的信件。证明:大众出版社还在继续侵权行为。被告大众出版社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在庭审中提交了以下证据作为反驳证据:1、出版合同。证明:《精品故事会》是大众出版社和作者签订正式合同后出版的,有合法授权。2、大众出版社给武汉市新闻出版局发的函件。证明:市场上的《精品故事会》并非全由大众出版社出版,还存在着盗用大众出版社名义出版的非法出版物。3、委托印刷单。证明:《精品故事会》共印制了12000册。被告快快快公司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证据1份:号码为0013583的运单。证明:发货人是南方通威公司,收货人是周伟萍,货物的名称是书,所运货物并非是禁运货物。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结合原、被告各方的质证意见,本院对证据认证如下:一、对原告上海出版社提交的证据被告大众出版社对证据1、2-上海工商局文件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证据3-5商标注册证无异议。对证据6-网页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认为系网上下载,出处不明。对证据7-15获奖证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对证据16-18杂志封面等的比较,大众出版社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其侵权的事实。对证据19-函件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这恰恰证明了大众出版社采取措施停止了涉嫌侵权书籍的出版和发行。对证据20-封面等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大众出版社有继续侵权的行为,因为一些已发行的书籍客观上不能收回。对证据21、22-读者来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这恰恰证明了大众出版社没有侵犯上海出版社的商标权。对证据23-工商局传真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无法判断工商局查处的《精品故事会》是大众出版社发行的。对证据24-发行委托书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对象有异议,认为大众出版社只出版了12000册。证据25-27照片和证明与大众出版社无关,不发表意见。对证据28-发行局的通知及邮政局的说明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这恰好证明涉嫌侵权的书籍已被停止发行,大众出版社已尽可能地收回流入市场的书籍,使损害结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对证据29-销售发票及收据无异议。对证据30-征订单的真实性有异议,不能证明是大众出版社发出的征订单。对证据31、32-封面等的真实性有异议,不能证明系大众出版社出版、发行。对证据33-来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大众出版社的侵权行为。被告快快快公司对证据25-照片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运输的书就是《精品故事会》。对证据26-证明的真实性、关联性都有异议,认为快快快公司只是承运商,不是发货商。对其余证据认为与其无关,不发表意见。本院认为,1、证据1、2-上海工商局文件,可以证明“故事会”商标的知名程度,具有证据效力。2、被告对证据3-5商标注册证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3、证据6-网页和统计数据使用的文字是英文,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对其不予确认。4、证据7-15获奖证书,可以证明“故事会”商标的知名程度,具有证据效力。5、证据16-18杂志封面等的比较,可以证明大众出版社将“故事会”三个字使用在了其出版、发行的《精品故事会》上,具有证据效力。6、证据19-函件,可以证明大众出版社承认侵权的事实,具有证据效力。7、证据20-封面等可以证明大众出版社在2003年9月即其发函给原告上海出版社后,仍在出版、发行《精品故事会》。该证据具有证据效力。8、证据21、22-读者来信,可以证明大众出版社的被控侵权行为已导致读者的误认误购,具有证据效力。9、证据23-工商局传真中涉及了调查《精品故事会》之事,与本案侵权事实的认定有关,具有证据效力。10、证据24-发行委托书与本案侵权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数额有关,具有证据效力。11、证据25-照片可以证明快快快公司曾运输《精品故事会》,但不能证明其明知《精品故事会》为侵权出版物而运输。12、证据26-证明,仅依据天翼公司的证明不能证明快快快公司运输的事实。13、证据27-收款收据,可以证明被告方桂根在其经营的杭州市江干区方吉书店出售《精品故事会》的事实,具有证据效力。14、被告对证据28、29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15、证据30-征订单虽然不是大众出版社发出,但因征订的是《精品故事会》,故与本案有关,具有证据效力。16、证据31、32-封面等,为2003年12月印刷的《精品故事会》的封面,在版权页印有“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字样,大众出版社又未能举证证明系盗版,故上述证据本院确认其证据效力。17、证据33-来信,反映的是《精品故事会》登载与《故事会》相同文章的事实,与本案的侵权认定有关,本院确认其证据效力。二、对被告大众出版社提交的证据原告上海出版社对证据1-出版合同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出版合同中约定的作品名称是《精品故事》,且作者为杜宁宇,而实际出版的《精品故事会》作者的署名是杜冰,故该合同与本案没有关联。证据2-函件,只能证明大众出版社与武汉新闻出版局之间的联系,不能证明大众出版社未侵权。对证据3-委托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由于委托印刷的书名为《精品故事》,与本案无关。被告快快快公司对证据无异议。本院认为,证据1、3-出版合同和委托书反映的是《精品故事》的有关情况,不能证明《精品故事》就是《精品故事会》,因此对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本院不予确认。证据2-函件,系大众出版社要求武汉新闻出版局核查《精品故事会》被盗版的情况,与本案的侵权事实无关,对该证据本院不予确认。三、对被告快快快公司提交的证据原告上海出版社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但认为图书发运有专门规定,没有图书托运单是没有资格承运的。被告大众出版社对证据无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虽与本案涉及的《精品故事会》有关,但不能证明快快快公司存在明知是侵权图书而托运的事实。由于原告上海出版社在庭审中固定本案的诉因为商标侵权纠纷,因此,本院根据上述确认的有效证据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对本案有关商标的事实作如下认定:“故事会”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的时间为日,注册号为第505955号,注册人为上海文艺出版社,核定使用的商品为16类“书报杂志”类,有效期为10年,后获续展注册有效期至日。第908350号“说书佣”图案商标的注册人也为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于日更名为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即本案原告。日,上海出版社的第1492791号“说书佣”图案商标也被核准为注册商标。上海出版社使用在《故事会》杂志上的“故事会”商标分别于1999年、2003年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历年来,《故事会》杂志还曾获得 “读者最喜爱的十家杂志”、 “最喜爱的杂志”、“第二届华东地区最佳期刊奖”、“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首届中国期刊奖”、“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等多项奖项。被告大众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精品故事会》杂志,其封面上 “故事会”三个字约占封面的四分之一面积,颜色为白色,较为醒目;“精品”二字在“故事会”三字的左侧,采用竖排式,颜色为墨绿色,字体大小约为“故事会”三字的四分之一;在“故事会”三字的右侧是一个“渔童”图案,所占面积与“精品”二字相仿。原告上海出版社提交的现有证据可以证明: 2003年9月,大众出版社共出版五套《精品故事会》,所用书号分别为ISBN-7-/I.260、261、262、263、264。《精品故事会》的版权页记载,每套书的印数为12000册,每册(上、下两本)的售价为人民币5元。《精品故事会》的销售范围涉及北京、湖北、浙江、甘肃、河北、湖南等省市。已有读者将《精品故事会》误认为是上海出版社出版的《故事会》而购买,还有读者认为《精品故事会》系上海出版社授权出版,并对两本杂志在内容上的雷同提出质疑。被告快快快公司曾为《精品故事会》提供运输服务,但未被告知《精品故事会》系侵权出版物。被告方桂根系杭州市长途汽车东站14号摊位业主,曾于日向原告上海出版社出售《精品故事会》。本院认为,(一)原告上海出版社为“故事会”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合法权益应受国家法律保护,“故事会”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书报杂志”类,因此,在“书报杂志”类商品上,上海出版社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权利应包括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故事会”注册商标的禁用权。被告大众出版社未经上海出版社许可,在其出版、发行的《精品故事会》杂志上使用了“故事会”三字,侵犯了上海出版社作为“故事会”注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大众出版社使用的“渔童”图案,与上海出版社的“说书俑”图案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不侵犯上海出版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二)被告快快快公司运输了侵权的《精品故事会》,应承担停止运输的民事责任,由于上海出版社没有证据证明快快快公司是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因此,快快快公司不应与大众出版社共同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被告方桂根销售了侵权的《精品故事会》,也应承担停止销售的侵权民事责任。(三)关于赔偿数额。上海出版社提出的50万元赔偿额因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系其损失或系大众出版社的获利,本院不予支持。从现有证据看,仅依据大众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的五套《精品故事会》计算,由于其印数为每套12000册、每册售价5元,按杂志通常的利润情况,其获利应在9万元左右。再综合其他情节,包括上海出版社使用在《故事会》杂志上的“故事会”商标为公众所熟知、较为知名,《故事会》杂志历年来获得过多项奖项,为畅销杂志等情节,按照法定赔偿的规定,本院将赔偿额确定为20万元。对于上海出版社要求大众出版社承担1500元相关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因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支付1500元合理费用,本院不予支持。(四)大众出版社对于其留存的《精品故事会》应予销毁,但对于已售出的《精品故事会》,因大众出版社已丧失对其的控制权,事实上已无法收回,故上海出版社要求大众出版社收回尚未出售的《精品故事会》并予以销毁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五)由于本案的诉因为商标侵权纠纷,对于上海出版社提出的著作权侵权事宜及大众出版社的相应抗辩,本院不予评述。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二)项、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大众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侵害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故事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毁留存的《精品故事会》。二、大众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刊登声明向上海文艺出版总社赔礼道歉。三、大众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四、北京快快快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运输《精品故事会》、销毁尚未发运的《精品故事会》。五、方桂根立即停止销售《精品故事会》、销毁尚未出售的《精品故事会》。六、驳回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25元,由大众文艺出版社负担7525元,上海文艺出版总社负担2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25元。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为农业银行西湖支行,户名浙江省省本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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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尔号索尔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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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2、世界会向那些有目标和远见的人让路(冯两努——香港著名推销商)3、造物之前,必先造人。4、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5、若不给自己设限,则人生中就没有限制你发挥的藩篱。6、赚钱之道很多,但是找不到赚钱的种子,便成不了事业家。7、蚁穴虽小,溃之千里。8、最有效的资本是我们的信誉,它24小时不停为我们工作。9、绊脚石乃是进身之阶。10、销售世界上第一号的产品——不是汽车,而是自己。在你成功地把自己推销给别人之前,你必须百分之百的把自己推销给自己。11、即使爬到最高的山上,一次也只能脚踏实地地迈一步。12、积极思考造成积极人生,消极思考造成消极人生。13、人之所以有一张嘴,而有两只耳朵,原因是听的要比说的多一倍。14、别想一下造出大海,必须先由小河川开始。15、有事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归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16、你的脸是为了呈现上帝赐给人类最贵重的礼物——微笑,一定要成为你工作最大的资产。17、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18、世上并没有用来鼓励工作努力的赏赐,所有的赏赐都只是被用来奖励工作成果的。19、即使是不成熟的尝试,也胜于胎死腹中的策略。20、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21、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22、旁观者的姓名永远爬不到比赛的计分板上。23、上帝助自助者。24、怠惰是贫穷的制造厂。25、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不为失败找理由,要为成功找方法)26、如果我们想要更多的玫瑰花,就必须种植更多的玫瑰树。27、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与别人共处逆境时,别人失去了信心,他却下决心实现自己的目标。28、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29、回避现实的人,未来将更不理想。30、先知三日,富贵十年。31、当你感到悲哀痛苦时,最好是去学些什么东西。学习会使你永远立于不败之地。32、伟人所达到并保持着的高处,并不是一飞就到的,而是他们在同伴们都睡着的时候,一步步艰辛地向上攀爬的。33、世界上那些最容易的事情中,拖延时间最不费力。34、坚韧是成功的一大要素,只要在门上敲得够久、够大声,终会把人唤醒的。35、夫妇一条心,泥土变黄金。36、人之所以能,是相信能。37、没有口水与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38、一个有信念者所开发出的力量,大于99个只有兴趣者。39、忍耐力较诸脑力,尤胜一筹。40、环境不会改变,解决之道在于改变自己。41、两粒种子,一片森林。42、每一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43、如果你希望成功,以恒心为良友,以经验为参谋,以小心为兄弟,以希望为哨兵。44、大多数人想要改造这个世界,但却罕有人想改造自己。45、未曾失败的人恐怕也未曾成功过。46、人生伟业的建立,不在能知,乃在能行。47、挫折其实就是迈向成功所应缴的学费。48、任何的限制,都是从自己的内心开始的。49、忘掉失败,不过要牢记失败中的教训。50、不是境况造就人,而是人造就境况。51、含泪播种的人一定能含笑收获。52、靠山山会倒,靠水水会流,靠自己永远不倒。53、欲望以提升热忱,毅力以磨平高山。54、只要路是对的,就不怕路远。55、一滴蜂蜜比一加仑胆汁能够捕到更多的苍蝇。56、真心的对别人产生点兴趣,是推销员最重要的品格。57、自古成功在尝试。58、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59、当一个人先从自己的内心开始奋斗,他就是个有价值的人。60、生命对某些人来说是美丽的,这些人的一生都为某个目标而奋斗。61、推销产品要针对顾客的心,不要针对顾客的头。62、没有人富有得可以不要别人的帮助,也没有人穷得不能在某方面给他人帮助。63、凡真心尝试助人者,没有不帮到自己的。64、积极者相信只有推动自己才能推动世界,只要推动自己就能推动世界。65、每一日你所付出的代价都比前一日高,因为你的生命又消短了一天,所以每一日你都要更积极。今天太宝贵,不应该为酸苦的忧虑和辛涩的悔恨所销蚀,抬起下巴,抓住今天,它不再回来。66、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67、行动是成功的阶梯,行动越多,登得越高。68、环境永远不会十全十美,消极的人受环境控制,积极的人却控制环境。69、事实上,成功仅代表了你工作的1%,成功是99%失败的结果。70、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71、成功的法则极为简单,但简单并不代表容易。72、如果寒暄只是打个招呼就了事的话,那与猴子的呼叫声有什么不同呢?事实上,正确的寒暄必须在短短一句话中明显地表露出你他的关怀。73、昨晚多几分钟的准备,今天少几小时的麻烦。74、拿望远镜看别人,拿放大镜看自己。75、使用双手的是劳工,使用双手和头脑的舵手,使用双手、头脑与心灵的是艺术家,只有合作双手、头脑、心灵再加上双脚的才是推销员。76、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77、“人”的结构就是相互支撑,“众”人的事业需要每个人的参与。78、竞争颇似打网球,与球艺胜过你的对手比赛,可以提高你的水平。(戏从对手来。)79、只有不断找寻机会的人才会及时把握机会。80、你可以选择这样的“三心二意”:信心、恒心、决心;创意、乐意。81、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82、如同磁铁吸引四周的铁粉,热情也能吸引周围的人,改变周围的情况。83、网络事业创造了富裕,又延续了平等。84、好的想法是十分钱一打,真正无价的是能够实现这些想法的人。85、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86、高峰只对攀登它而不是仰望它的人来说才有真正意义。87、贫穷是不需要计划的,致富才需要一个周密的计划——并去实践它。88、智者一切求自己,愚者一切求他人。89、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90、苦想没盼头,苦干有奔头。91、当一个小小的心念变成成为行为时,便能成了习惯;从而形成性格,而性格就决定你一生的成败。92、穷不一定思变,应该是思富思变。93、自己打败自己的远远多于比别人打败的。94、如果我们做与不做都会有人笑,如果做不好与做得好还会有人笑,那么我们索性就做得更好,来给人笑吧!95、这个世界并不是掌握在那些嘲笑者的手中,而恰恰掌握在能够经受得住嘲笑与批评忍不断往前走的人手中。96、成功需要成本,时间也是一种成本,对时间的珍惜就是对成本的节约。97、行动是治愈恐惧的良药,而犹豫、拖延将不断滋养恐惧。98、投资知识是明智的,投资网络中的知识就更加明智。99、没有天生的信心,只有不断培养的信心。100、顾客后还有顾客,服务的开始才是销售的开始。101、忍别人所不能忍的痛,吃别人所别人所不能吃的苦,是为了收获得不到的收获。102、销售是从被别人拒绝开始的。103、好咖啡要和朋友一起品尝,好机会也要和朋友一起分享。104、生命之灯因热情而点燃,生命之舟因拼搏而前行。105、拥有梦想只是一种智力,实现梦想才是一种能力。106、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107、人的才华就如海绵的水,没有外力的挤压,它是绝对流不出来的。流出来后,海绵才能吸收新的源泉。108、每天早上醒来,你荷包里的最大资产是24个小时——你生命宇宙中尚未制造的材料。109、如果要挖井,就要挖到水出为止。110、成功决不喜欢会见懒汉,而是唤醒懒汉。111、未遭拒绝的成功决不会长久。112、外在压力增加时,就应增强内在的动力。113、股票有涨有落,然而打着信心标志的股票将使你永涨无落。114、只要我们能梦想的,我们就能实现。115、凡事要三思,但比三思更重要的是三思而行。116、做的技艺来自做的过程。117、成功的信念在人脑中的作用就如闹钟,会在你需要时将你唤醒。118、伟大的事业不是靠力气、速度和身体的敏捷完成的,而是靠性格、意志和知识的力量完成的。119、只有千锤百炼,才能成为好钢。120、肉体是精神居住的花园,意志则是这个花园的园丁。意志既能使肉体“贫瘠”下去,又能用勤劳使它“肥沃”起来。121、对于最有能力的领航人风浪总是格外的汹涌。122、知识给人重量,成就给人光彩,大多数人只是看到了光彩,而不去称量重量。123、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去看远方模糊的,而要做手边清楚的事。124、为明天做准备的最好方法就是集中你所有智慧,所有的热忱,把今天的工作做得尽善尽美,这就是你能应付未来的唯一方法。125、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126、征服畏惧、建立自信的最快最确实的方法,就是去做你害怕的事,直到你获得成功的经验。127、世上最重要的事,不在于我们在何处,而在于我们朝着什么方向走。128、行动不一定带来快乐,而无行动则决无快乐。129、如果我们都去做自己能力做得到的事,我们真会叫自己大吃一惊。130、失去金钱的人损失甚少,失去健康的人损失极多,失去勇气的人损失一切。131、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132、相信就是强大,怀疑只会抑制能力,而信仰就是力量。133、那些尝试去做某事却失败的人,比那些什么也不尝试做却成功的人不知要好上多少。134、恐惧自己受苦的人,已经因为自己的恐惧在受苦。135、在真实的生命里,每桩伟业都由信心开始,并由信心跨出第一步。136、要冒一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去做、愿意去冒险的人。137、“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13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没有它,天才也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139、在世界的历史中,每一伟大而高贵的时刻都是某种热忱的胜利。140、没有热忱,世间便无进步。141、没有什么事情有象热忱这般具有传染性,它能感动顽石,它是真诚的精髓。142、一个人几乎可以在任何他怀有无限热忱的事情上成功。143、强烈的信仰会赢取坚强的人,然后又使他们更坚强。144、失败是什么?没有什么,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么?就是走过了所有通向失败的路,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成功的路。145、如果不想做点事情,就甭想到达这个世界上的任何地方。146、没有哪种教育能及得上逆境。147、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带给别人信心。148、障碍与失败,是通往成功最稳靠的踏脚石,肯研究、利用它们,便能从失败中培养出成功。149、让我们将事前的忧虑,换为事前的思考和计划吧!150、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151、能把在面前行走的机会抓住的人,十有八九都会成功。152、金钱损失了还能挽回,一旦失去信誉就很难挽回。153、在你不害怕的时间去斗牛,这不算什么;在你害怕时不去斗牛,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只有在你害怕时还去斗牛才是真正了不起。154、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155、有志者自有千计万计,无志者只感千难万难。156、不大可能的事也许今天实现,根本不可能的事也许明天会实现。157、我成功因为我志在成功!158、再冷的石头,坐上三年也会暖。159、任何业绩的质变都来自于量变的积累。160、平凡的脚步也可以走完伟大的行程。161、嘲讽是一种力量,消极的力量。赞扬也是一种力量,但却是积极的力量。162、诚心诚意,“诚”字的另一半就是成功。163、领导的速度决定团队的效率。164、成功呈概率分布,关键是你能不能坚持到成功开始呈现的那一刻。165、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很短——只要后者再向前几步。166、空想会想出很多绝妙的主意,但却办不成任何事情。167、自己打败自己是最可悲的失败,自己战胜自己是最可贵的胜利。168、你可以这样理解 impossible(不可能)——I'm possible (我是可能的)。169、为别人鼓掌的人也是在给自己的生命加油。170、用行动祈祷比用言语更能够使上帝了解。171、成功的人是跟别人学习经验,失败的人只跟自己学习经验。172、很多事先天注定,那是“命”;但你可以可以决定怎么面对,那是“运”!173、不要问别人为你做了什么,而要问你为别人做了什么。174、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175、你一天的爱心可能带来别人一生的感谢。176、山不辞土,故能成其高;海不辞水,故能成其深!
仿照()非原创不采纳,鄙视!!!!1级的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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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文字比较多!!!!!虽鄙视你,但选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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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多数人想要改造这个世界,但却罕有人想改造自己。
2、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 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
3、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不为失败找理由,要为成功找方法)
4、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与别人共处逆境时,别人失去了信心,他却下决心实现自己的目标。
5、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
6、当你感到悲哀痛苦时,最好是去学些什么东西。学习会使你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7、世界上那些最容易的事情中,拖延时间最不费力。
8、人之所以能,是相信能。
9、一个有信念者所开发出的力量,大于99个只有兴趣者。
10、每一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
11、人生伟业的建立 ,不在能知,乃在能行。
12、任何的限制...
也非原创,鄙视LJ
1、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
2、世界会向那些有目标和远见的人让路(冯两努——香港著名推销商)
3、造物之前,必先造人。
4、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5、若不给自己设限,则人生中就没有限制你发挥的藩篱。
6、赚钱之道很多,但是找不到赚钱的种子,便成不了事业家。
7、蚁穴虽小,溃之千里。
8、最有效的资本是我们的信誉,它24小时不停为我们工作。
9、绊脚石乃是进身之阶。
10、销售世界上第一号的产品——不是汽车,而是自己。在你成功地把自己推销给别人之前,你必须百分之百的把自己推销给自己。
11、即使爬到最高的山上,一次也只能脚踏实地地迈一步。
12、积极思考造成积极人生,消极思考造成消极人生。
13、人之所以有一张嘴,而有两只耳朵,原因是...
都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鄙视
积极思考造成积极人生,消极思考造成消极人生。人之所以有一张嘴,而有两只耳朵,原因是听的要比说的多一倍。别想一下造出大海,必须先由小河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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