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8362555给胡伟 酥油灯 短片的关系

  房产税与房价关系断言  近日,央行和银监会出台了旨在拯救楼市的“信贷新政”。关于房地产问题的讨论,再次盖过A股的“牛市之争”,成为最炙手可热的财经话题。德国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然而德国在社会福利保障、民生供给等方面,又远远超过了社会主义国家。最有说服力的是房价,尽管金融危机后,德国房价普遍有所上涨,相比伦敦、巴黎、罗马而言,德国城市的房价依然很低,投机客炒房的现象依然很少。而在金融危机之前长达数十年的时间内,德国房价始终保持在一个低水平,年,剔除通胀影响,德国实际住房价格累计负增长21.6%,同期的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的实际房价累计增幅分别为5%、145%、123%和50%,且呈现极大的波动性。而同期德国个人收入平均增长了三倍,等于说,老百姓买房子越来越容易,房子实际上等于一直在降价。究其原因,是德国政府对房地产实行的干预政策,抑制了房价上涨,打击了投机客,保障了民生供给。  德国政府并不把房地产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而是作为社会福利机制的关键一环,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住宅建设。德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德国是一个高福利国家”,与医疗、教育一样,保障居民住房也是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这是所有房地产政策的核心出发点。因此,各级政府从来不敢通过抬高当地地价和房价,来增加政府的房租收入或税收收入,德国也没有任何一个地区的“支柱产业”是房地产。  各级议会竞选时,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任何人提出的政策如果不是为保障住房福利的,而是会导致房价高涨的,甚至使老百姓沦为“房奴”,那么这个人不仅会丧失选票,其政治生涯也有可能受到巨大影响,甚至会让整个党的人气暴跌。   供求关系对价格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永远是稳定房价的第一要素,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房子紧缺,那么价格一定会上涨,其它什么手段都没有用。德国各级政府重视民生,将房地产市场定位为消费市场,而非投资市场,无论在联邦还是州、市及村镇层面,政府都按照人口需求,制定建房规划,目的是能够为每个家庭提供一套住房。   目前,除了大城市因为人口多,建房速度赶不上人们的需求,在大多数乡镇地区和中小城市,住房短缺的现象几乎看不到,有些地方甚至因为人口萎缩,出现住房空置。无论在联邦还是州、市及村镇,都有详尽的建房规划,住房建设依据人口需求而定,基本满足每个家庭有一套住房的需要。  完善的房屋租赁市场,为保证德国房价的稳定起到了很好的牵制作用。德国有严格的租房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修建租住房屋、保护房客权益的政策。目前,德国自有住房率为42%,租赁住房率达到58%,年轻人中77%都是“租房族”,在一些大城市,租房比例甚至更高。  在柏林居住数十年的华人告诉我们,许多德国人一生都是租房住,德国法律保护租房者的合法权利,不允许政府或物业拥有者随意调高租金,即使物价上涨也不得随意涨价,而德国政府修建了大量的商品房,其标准与开发商对外销售的房子没有任何区别,几乎可以满足所有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租赁需求。   德国的租房合同大部份是无期限期,除非房东要收回房子自己住,否则不能要求房客搬走,如果房东强行赶房客走,那么房客可以将房东告上法庭。房东也不能随意提高房租,如果房租超过当地“房租指导价”的20%,那么房客可诉诸法律,如果超过50%,法庭甚至可判房主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德国政府还鼓励自建房、合作建房,打破开发商对房屋供应的垄断。同样的房子,因为地段不同,会造成有些房价高,有些低,房子本身造价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地价。如果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土地交易市场上就完全没有竞争,垄断一切土地资源就可以操纵地价,从中牟取暴利,甚至让房地产成为一个国家的支柱产业。  德国实行的不是土地国有制,而是私有制,很大一部份土地是在个人或企业手中的,市场竞争使得没有任何一方可以轻易操控地价。   德国政府通过严厉的税收政策来抑制各种投机行为。在德国,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交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交15%的差价盈利税。如果新购住房未满7年转让,其综合税率更高达50%,这些严厉的税收政策极大地压缩了房产商和炒房者的盈利空间,使任何投机房地产的人几乎无利可图,不得不放弃在德国炒房。  德国法律还规定,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违法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没有降到合理范围之内,出售者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50%,则为“房价暴利”,便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可以判处3年徒刑。这些法律不仅抑制了德国炒房者的投机行为,而且还有效抵制了“海外炒房团”干扰德国房价市场稳定的投机行为。  而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乱象,几乎是完全照搬香港地产大佬为香港量身定做的畸形开发模式,这种畸形开发模武,除了政府高价卖地培植一批超级富豪之外,让数以亿计的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并且导致国人对政府越来越失去信心失去耐心。香港的财政收入一半来自土地,如土地预付款、房产开发商上缴的税收及房产税等等。而香港为数不多的富豪则牢牢控制了整个香港的政治体制,香港富豪与港民之间的关系类似封建时代的地主与佃农,而官员无非是富豪的门童而已。  香港这种扭曲畸形的房地产开发政策,源于大英帝国的殖民地政策,换而言之,在于其殖民地经验。众所周知,鸦片战争之后,香港被大英帝国租借,从法理上讲,香港的所有权从来都不归于英国,一直属于中国,英国只是租借而已,因而港英政府只能在这个狭小的地方,通过控制土地的开发来聚敛财富,笼络富豪。其殖民地的本质造就了香港的殖民地房地产政策,而殖民地政策又造就了香港的高房价与高地价。  香港的住房发展模式,即高地价、高房价、高公屋居住率。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以高价将土地出卖给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以高房价在市场交易。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尽管香港税收十分低,但是社会绝大多数财富通过房地产市场流向了政府(如政府庞大的土地基金)与房地产开发商(香港的最富有的人基本上都是通过房地产市场起家的),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财富两极分化。同时,由于房价过高、公屋率过高,整个香港居民的住房福利水平严重下降。这不仅表现在香港居民的住房面积过小,而且表现在香港绝大多数居民所住房子的周边环境恶劣。可以说,香港这种住房发展模式是香港特定条件下的产物。  可悲的是,拥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偏偏照搬了香港的房地产开发模式,而中国十几年来,正用这种扭曲的制度操纵,把香港地产模式发挥到极致,极少数人结合政府权力--银行国有资金--民众血汗钱聚沙成塔,以创纪录的速度掠夺全社会财富,神奇的创造出财富金字塔。在中国高地价高房价的垄断下,极少数人占有大量财富而且是不创造价值,不创造竞争力的财富,使民众生活陷入困境,实业陷入高成本,城市失去了竞争力。  在讨论中有研究者预测,未来房产税对大城市楼市的影响,会远远大于中小城市。尤其是四大一线城市,由于在房产税出台前不可能取消限购,房价没有喘息的机会,因此楼市前景黯淡。  我的看法恰恰相反,未来房地产税会让楼市强者恒强、弱者恒弱。也就是说,在中小城市助跌,在大城市助涨。  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8月初透露,房产税会在2017年出台。他还猜测说,未来中国的房产税不会模仿美国,从第一套房子开始征收,每个家庭应该有免征面积或套数。  我想贾康的这个说法是靠谱的,因为中国楼市跟美国最大不同,美国人在拥有房子的同时,就拥有了下面的土地,甚至包括土地下面多少米的矿产权和上面多少米的空间权。中国人只拥有房子本身,土地是租用国家的,已经一次性缴纳了多年的租金。所以,中国房产税的税率理应更低,也应该有免税面积或者套数。  现在最大的悬念是,会不会有累进税率,也就是惩罚性税率。比如一个三口之家,假设可以免税面积90平米,超过90平米低于200平米的部分一个税率,再往上会不会加重税率。现在很多人谈论房产税的影响,其实隐含了一个假设,就是有惩罚性的累进税率。  按照此前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猜测有惩罚性税率是合理的。因为直到今年年初,国家仍然说,住房是特殊商品,要控制其投资属性。但经过两轮救市之后,性质就变了。尤其是首套房认定标准放松之后,国家事实上承认了投资性购房需求,对此加以了鼓励。也就是说,多买房子的人为保增长做了贡献。那么到2017年,三年不到,国家就变脸对他们施以惩罚性税率,这合理吗?  所以我的判断是,随着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国家拯救楼市的力度越来越强,多买房子将变成“爱国行为”,未来实行惩罚性房产税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也就是说,房产税更像是“痒痒挠”,而不可能是“上帝之鞭”。  国家设立房产税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在土地制度、税制改革后,给地方政府找到稳定的税源,抑制房价仅仅是第二位的。事实上,房产税在发达国家存在了多年,从来没有在中心城市起到过抑制房价的作用。  房产税对不同的房子,将产生不同的作用。有用的房子,根本不怕房产税,因为税的成本可以转嫁。比如北京,目前的确有不少空置房屋,要么是煤老板囤积的,要么是贪官污吏囤积的,他们会选择出货。但这种出货带来的瞬间房价下跌,反而是接盘的好机会。因为北京的房子是稀缺资源,可以租出或卖出高价。  中小城市就不同,尤其是这些城市郊区、新区的空置房屋。中国绝大多数地级市和县城要么人口增长缓慢,要么处于人口流失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多余的房子卖不出去、租不出去,只能白白承担房产税。说句残酷的真话,这些房子早晚会被房产税、物业管理费“杀死”。  美国的情况就是最好的说明。在加州的旧金山、洛杉矶等地,房价早就上涨到2008年以前的价位,甚至创出了新高。但在中部很多州,到现在房价仍然没有达到2008年金融风暴前的一半,大量廉价的法拍屋仍被源源不断释放出来。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反差,说到底就是因为人口迁移,有些城市被废弃,有些越来越旺。  在美国,城市兴衰往往是市场力量决定的,但在中国则是行政力量决定的。一个城市,级别越高、越有权力,就越有资源,越能吸引人口。所以,北京(首都)房价必然高过上海,上海(直辖市)必然高过深圳,深圳(计划单列市、特区、享受省级经济管辖权)必然高过广州,广州(省会、副省级城市)必然高过东莞(地级市),东莞(人口有明显增量的地级市)必然高过湛江(人口严重流失的地级市),这都是没有任何悬念的。  我此前研究过中国经济总量最大的十多个省的房地产数据,发现省会城市都存在房屋建设总量偏大的情况。在很多省,省会城市商品房在建面积占全省比例都在30%以上,而人口往往不到15%。省会城市有更好的公共资源,对中小城市、农村居民更有吸引力,又有大量空置房屋,所以各地已经出现了省会城市在全省“抢夺人口”的情况(比如海口、南宁、郑州)。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房产税出台,中小城市的楼市将更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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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乱象,几乎是完全照搬香港地产大佬为香港量身定做的畸形开发模式,这种畸形开发模武,除了政府高价卖地培植一批超级富豪之外,让数以亿计的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并且导致国人对政府越来越失去信心失去耐心。香港的财政收入一半来自土地,如土地预付款、房产开发商上缴的税收及房产税等等。而香港为数不多的富豪则牢牢控制了整个香港的政治体制,香港富豪与港民之间的关系类似封建时代的地主与佃农,而官员无非是富豪的门童而已。  香港这种扭曲畸形的房地产开发政策,源于大英帝国的殖民地政策,换而言之,在于其殖民地经验。众所周知,鸦片战争之后,香港被大英帝国租借,从法理上讲,香港的所有权从来都不归于英国,一直属于中国,英国只是租借而已,因而港英政府只能在这个狭小的地方,通过控制土地的开发来聚敛财富,笼络富豪。其殖民地的本质造就了香港的殖民地房地产政策,而殖民地政策又造就了香港的高房价与高地价。  ===============
  胡伟新观点:  我的看法恰恰相反,未来房地产税会让楼市强者恒强、弱者恒弱。也就是说,在中小城市助跌,在大城市助涨。  ==============  在下不敢苟同。在下认为,应该是大城市领跌,小城市真摔之后阵亡。  房产之毒,恶于猛虎。  此文未曾考虑过,商业银行在地产兴衰之中起到的助涨助跌的作用。地产泡沫如此之大,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联合一起,推波助澜。  地方政府退出地产行业,这是习李执政的重拳出击。可以说这是对以前政策的纠错,点赞!  有地方政府的保护,商业银行才赚的如此厚利。当地方政府被中央强令退出地产市场之后,商业银行自我危机急剧增加。尤其是空房率虚高的大城市。商业银行的呆坏账增加的速度,远比小城市剧烈。  《左传·僖公十四年》:“皮之不存,毛将安傅?”   大城市不但不会领涨,还会领跌。这就是商业银行的助跌作用。地方政府经营地产就是皮。商业银行地产放贷赚钱就是毛。  有地方政权的保护,商银银行地产贷款毫无市场风险之忧虑。  地方政府与银行,形成红色资本买办集团。此乃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之根本,中央出手猛击地方政府,强令退出地产市场,釜底抽薪之策。  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学,必然是政府之政治主张,带来地方之经济变化。  地产掏空家庭财富之恶政,必然会被习李执政废除。  所以,大城市房价首先看到下跌,然后才是小城市房价的下跌。  房产税,这是自中央命令禁止地方政府参与地产市场之后的,另一记重拳。以税收系统,遏制地方政府对于地产市场的参与程度。使的地方政府的红色资本买办之路,彻底受限。  习李执政,纠错之举,点赞!
  习李执政十年,红色资本买办之地产业,萧条十年。  这十年任何的上涨,都是反弹。  虽然近期有反弹创新高的现象,注意:这是上涨背离!地产死多灭亡之征兆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问题  清朝慈禧太后执政时期,曾经想过宪政。可以转化矛盾,但是没有积极的去实现。  当今我朝  地方归属国有,而国是一党执政。此处不多言  地产引发的社会矛盾指向何方,此处不多言  本朝当今矛盾之处,不言自明。也就不难理解,习李执政强令地方政府退出地产市场了。地产引发的社会矛盾指向问题,可以得以转变。  归根结底,地产价格高企,地方土地财政是祸根。商业银行是帮凶。  当今之习李中国,高唱宪法。习李明智之举。此处不多言。点赞!  既然中央强令地方政府退出地产之后,并以地产税严厉控制地方政府的兴风作浪(地产税必定会在习李执政时期强令推出)  下一记重拳打向谁?  商银银行,你就等着吧!你的皮已经没了,你这根毛还能怎样?  PS:  《左传·僖公十四年》:“皮之不存,毛将安傅?”  红色地产买办拼图:地方政府为皮,商业银行为毛
  当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土地财政收入占到50%以上时  地方政府就无心去搞什么工业农业建设。  这还是希望吗?  高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是希望吗?  中央出手虽然已经晚了,但是知道纠错,依然点赞。  鼓手吹手纷纷上阵,鬼吹房价不可跌,主因是地方政府已经高度依赖土地财政了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地产可以兴国吗?这不是出口产品!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地产可以兴国吗?这不是出口产品!  地产可以败国吗?可以!这是对内产品!加剧社会矛盾。  地产既不能兴国,并且能败国。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虽然共享土地财富,但是这地产败国之举,中央夺走地方土地权力,才是根本之根本。  土地本应中央独享,地方政府从中央财政体系之中,分到一杯羹。  汉朝,刘氏封王,诸侯割据。刘氏诸王自己发行货币,导致中央政权被诸侯控制,导致汉朝之乱。中央财政不能直辖地方财政,这是祸根。  昔日蒋介石被军阀诸侯所困,乃是军力诸侯割据造成的现象。  当今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已成诸侯之制。地产税,乃是中央财政掌控地方土地财政之举。习李执政,对前期政策的纠错之举。  历史为镜。可知兴衰!
  因为直到今年年初,国家仍然说,住房是特殊商品,要控制其投资属性。但经过两轮救市之后,性质就变了。尤其是首套房认定标准放松之后,国家事实上承认了投资性购房需求,对此加以了鼓励。也就是说,多买房子的人为保增长做了贡献。那么到2017年,三年不到,国家就变脸对他们施以惩罚性税率,这合理吗?  --------------惩罚性税率,我也觉得是不可能的,中央是要给地方政府一个稳定的税源,不是要把房地产搞死,有多套房的利益阶层---也是制定政策的人,要是实行惩罚性税率,他们一人有几十套,上百套,全出货,房价就得大幅下跌,因为他们以一人顶十人,甚至顶百人。再说:有谁制定政策自己狠宰自己呢?  -----------  这个胡伟新说的,太有道理了,一定比姜伟新说的还准!
  @L0131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  地产可以兴国吗?这不是出口产品!  地产可以败国吗?可以!这是对内产品!加剧社会矛盾。  这是在下的观点。  前期地产政策已经有败国之虞,自习李执政以来,稍有改观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  地产可以兴国吗?这不是出口产品!  地产可以败国吗?可以!这是对内产品!加剧社会矛盾。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  地产可以兴国吗?这不是出口产品!  地产可以败国吗?可以!这是对内产品!加剧社会矛盾。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  地产可以兴国吗?这不是出口产品!  地产可以败国吗?可以!这是对内产品!加剧社会矛盾。
  @沪深全流通 8楼
14:10:47  @L0131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  地产可以兴国吗?这不是出口产品!  地产可以败国吗?可以!这是对内产品!加剧社会矛盾。  这是在下的观点。  前期地产政策已经有败国之虞,自习李执政以来,稍有改观  -----------------------------  只要政治体制不改革,本质都一样。各地主政府贪腐上大项目,欠下大量地方债,政府还不上,中央明确表示了,中央政府不为地方债务兜底!要收房产税来宰买过房的人来养活政府。--------上行下效,房产税逼有房族提高房租,把这个税向租房客转嫁。---能做小鱼就做小鱼吧,不要做虾米!
  @沪深全流通
14:10:47  @L0131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  地产可以兴国吗?这不是出口产品!  地产可以败国吗?可以!这是对内产品!加剧社会矛盾。  这是在下的观点。  前期地产政策已经有败国之虞,自习李执政以来,稍有改观  -----------------------------  @L0131 12楼
14:38:28  只要政治体制不改革,本质都一样。各地主政府贪腐上大项目,欠下大量地方债,政府还不上,中央明确表示了,中央政府不为地方债务兜底!要收房产税来宰买过房的人来养活政府。--------上行下效,房产税逼有房族提高房租,把这个税向租房客转嫁。---能做小鱼就做小鱼吧,不要做虾米!  -----------------------------  就目前这阵势来看  中央已经怒了。国内的社会矛盾指向党  全国的地方都归属党所有。  地产处理不好,引发的问题就会很大
  @沪深全流通
14:10:47  @L0131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  地产可以兴国吗?这不是出口产品!  地产可以败国吗?可以!这是对内产品!加剧社会矛盾。  这是在下的观点。  前期地产政策已经有败国之虞,自习李执政以来,稍有改观  -----------------------------  @L0131 12楼
14:38:28  只要政治体制不改革,本质都一样。各地主政府贪腐上大项目,欠下大量地方债,政府还不上,中央明确表示了,中央政府不为地方债务兜底!要收房产税来宰买过房的人来养活政府。--------上行下效,房产税逼有房族提高房租,把这个税向租房客转嫁。---能做小鱼就做小鱼吧,不要做虾米!  -----------------------------  以目前的习李执政在地产上的政策作为来了,中央要收紧地方对于土地的权力。  重拳打完地方政权对土地操纵之后,就是重拳打银行。  毕竟在土地问题上,中国不是土地私有制国家,任何土地引发的社会矛盾,都指向党  土地归国家,国家是一党执政。土地引发的社会问题,让党的立场发生改变。  地方政府,那是隶属于党的组织,不是独立于党之外的组织。
  我可是爱党、爱国人士,现在反腐成效不小了!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我等小民顺势而为罢了,只要不实行累进税率,只管多买,呵呵。
  @L0131 15楼
14:49:22  我可是爱党、爱国人士,现在反腐成效不小了!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我等小民顺势而为罢了,只要不实行累进税率,只管多买,呵呵。  -----------------------------  李中堂德国之行,对于德国怎么调控房产,已经比较清楚的了
  重拳打完地方政权对土地操纵之后,就是重拳打银行。  --------中央分税制改革后,各地方政府只得实行土地财政!重拳打银行-----五大银行是国有的,归央行管,央行是中央的一个直属机构,相当于一个部委,是中央政府的亲儿子,哪有打亲儿子用重拳的啊?不听话,吓唬一下,吆喝几声罢了:如要实现利率市场化,亲儿子不舍得降低贷款得息的利润,就接见一下马云,各类互联网宝类就火了,逼亲儿子银行降低利润空间。
  @L0131 15楼
14:49:22  我可是爱党、爱国人士,现在反腐成效不小了!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我等小民顺势而为罢了,只要不实行累进税率,只管多买,呵呵。  -----------------------------  在下也是草民,生活在红旗下  对习李执政点赞!  习李纠错之举,点赞!
  @L0131 17楼
14:58:23  重拳打完地方政权对土地操纵之后,就是重拳打银行。  --------中央分税制改革后,各地方政府只得实行土地财政!重拳打银行-----五大银行是国有的,归央行管,央行是中央的一个直属机构,相当于一个部委,是中央政府的亲儿子,哪有打亲儿子用重拳的啊?不听话,吓唬一下,吆喝几声罢了:如要实现利率市场化,亲儿子不舍得降低贷款得息的利润,就接见一下马云,各类互联网宝类就火了,逼亲儿子银行降低利润空间。  -----------------------------  已经不是国有银行了。已经是商银股份制银行了
  个人觉得楼主分析问题有一定深度  
  @飞鸟尽弓藏 20楼
16:07:04  个人觉得楼主分析问题有一定深度  -----------------------------  谢谢,笑看地产崩盘  习李执政之前犯下的错误,还需要习李来纠正。
  楼继伟求是杂志撰文解读财税改革: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14:25:46来源:财政部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核心要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财政制度安排体现并承载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方面的基本关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内外形势变化,现行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预算管理制度不规范、不透明,不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税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利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利于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如果说1994年财税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框架,那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基础。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最近,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央较早制定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原则、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税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的行动指针。我们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扎实推进,打好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这场“硬仗”。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北宋政治家、文学家苏辙论证,“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世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财政制度安排体现并承载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方面的基本关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位置,深刻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等领域。古今中外的实践表明,人类国家史上的每一次重大变革,无不渗透着深刻的财政原因。我国的商鞅变法、唐代“两税法”、明代“一条鞭法”、清代“摊丁入亩”等改革,基本上都是围绕财税问题展开的。17世纪英国“光荣革命”确立的税收法定原则,为英国在工业革命中的崛起奠定了基础。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预算制度变革开启了“进步时代”的大幕,推动美国步入世界强国之列。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要求的财政制度方面进行了艰苦探索。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成为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财税体制大体上经历了从统收统支到包干制,再到分税制三个阶段。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税收制度和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及随后的调整、完善和稳健运行,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带动和支撑了农村、国有企业、金融、投资、价格、外贸等领域改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内外形势变化,现行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预算管理制度不规范、不透明,不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税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利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利于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这不仅影响财政自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而且影响国家发展战略、宏观政策效果,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迫切需要进行整体性、适应性的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是全面总结古今中外历史经验、深刻把握国家治理与执政规律、着眼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方案》的形成和通过,是我们党指导财政制度建设和财政改革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工作的行动纲领。如果说1994年财税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框架,那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基础。只有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根本性突破,才能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决不是体制机制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我国现代化事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对现行财税体制的继承与重构  《方案》明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为重点,建立统一完整、法制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财税制度保障。现代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既是对现行财税体制和制度的继承与创新,又是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形势,对财税体制等基础制度的系统性重构。总体上讲,现代财政制度在体系上应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功能上要坚持公共财政的定位,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不“越位”、不“缺位”,发挥财政制度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在机制上应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形成公开透明、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的制度安排。重点围绕以下改革任务展开: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是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大改革举措。一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尤其是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结合修订有关法律规定,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年度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政府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明确“四本”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功能定位,加大相互之间的统筹力度。三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预算审查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并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清理、整合、规范,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同时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借鉴国际经验,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六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地方政府考核问责机制和信用评级制度。七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外,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税制改革总的方向是,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一是推进增值税改革。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目标;适时优化税率,实行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并完成增值税立法。二是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革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办法,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三是加快资源税改革。抓紧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相应清理取消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四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新设二氧化碳税目,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五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房地产税改革要加强调研,立法先行,适时推进。六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并部分税目作为综合所得,适时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尽快推广个人非现金结算、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等。此外,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促进依法治税,同时也为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创造条件。  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权力与责任、办事与花钱相统一,全面提升国家治理效率。一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二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直接支出比重,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可运用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  《方案》明确,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税体制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方方面面的权益调整,情况复杂、矛盾交织,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攻坚克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上来。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刻认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部署要求,凝聚全社会支持改革的共识和力量。深化财税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突破部门和地区利益的藩篱,不打“小算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贯彻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科学把握稳增长、调结构与促改革的关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勇于担当,不畏难、不缺位,又审时度势,不抢跑、不越位,扎实做好每一环节的改革工作,确保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顺利有序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各项具体改革政策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敢于正视问题、化解矛盾,坚持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和解决问题。尤其是在推进预算公开、清理专项资金、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上,要有敢于触及矛盾、解决问题的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在深入人民群众、深入基层一线中破解财政改革发展中的难题,以解决问题为己任,集聚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的正能量。  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把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改革总体方案是顶层设计,但有了顶层设计不等于可以马上操作,还要深入研究每一项改革任务的具体方案、路径、举措、步骤。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对那些有共识但尚不具备全面推开条件的改革,以及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改革事项,应试点先行,从典型经验中丰富改革理论,完善改革实践。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不能借改革之机要照顾、争优惠,打造新的“政策洼地”。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当前与长远。一方面要明确改革逻辑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对于财税体制改革中一些矛盾集中、情况复杂的“硬骨头”,要坚决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壮士断腕的精神,尽快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改革新进展。另一方面,要注重改革的统筹性,使财税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相互衔接、形成合力,以握指成拳、集中发力的方式,将一项项任务落实到位。  改革蓝图绘就,奋进号角劲吹。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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