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都是有编制大学老师好不好好

出于个人的报复心理,举报别人的大学选修课代考行为导致涉及代考两人被退学,你怎么评价这个人?
真事,不想展开,举报者跟去给别人代考的人有一定纠纷,出于个人报复目对代考行为进行举报,连续5次举报,最终学校对涉及代考两人依照规定作出退学的决定,一个大三,一个大四准备德国留学。你怎么评价举报者。
【的回答(126票)】:
不知道为何这么多人的回答是:
【正确】但是
【小人】。如果一个同学和你没有任何私人恩怨,举报了你代考,他没有违反的话,那么他和你有仇,举报你也不会违反道德。
如果问题改一下,甲醉酒驾车撞一人逃跑,与甲有仇的乙得知立刻举报甲,使其伏法。请问乙是否小人?那么估计就没有人说乙小人了。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那条代考就开除的校规。
两个例子最大的区别是,醉驾撞人的后果是几乎100%伏法(这个100%我没有数据,假设是这样),也就是说,醉驾撞人,大家的心理预期是伏法,这条的执行率很高。
但是选修课代考这个,据我所知,在中国的某些学校执行率很差,99.9%根本不会被校方发现。那个举报人举报5次,学校迫于压力才查办的细节我是相信的。
如果这个学校一直有着捉拿代考的优良传统,大家代考时知道自己有很大的被抓的可能性,我相信那个代考的学生是不会代考的。
我的观点是,如果一条法律对99.9%的违法者没有任何惩罚,只惩罚0.1%的人,这对被惩罚的人是不公平的。即使这条法律本意很好。
或者说,一条本意很好的法律如果被执法者长期选择性执法,那么这条法律是恶法。(关于这句话的解释在评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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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一个国家惩罚政治犯的好办法,先出台一个使用盗版要判有期徒刑的法律,大家以为国家要打击盗版来真的了,然后过了两年大家发现根本一切照旧……
然后十年后,国家突然以XX等人非法使用盗版windows为由将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等人统统抓获判刑。大家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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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还没对那个举报人评价,狠角色,做事很坚定,很有手腕,很执着,我不会得罪这种人,over。
【陈甫鸼的回答(40票)】:
无论如何,代考都是明文禁止的行为。法制,诛行而不诛心。无论举报人出于什么目的,举报这个行为无可指责。
从道德的层面上看,如果确实是出于报复的目的,那么我要说这位举报人心理多少有些阴暗,如果是我,恐怕不会和他做朋友。
如果道德说不可而法律说可,则我的选择会是站在法律一边。
【无知的回答(20票)】:
1.你不展开,我不知道你的判断是否公允,存心报复抑或其他原因存疑。
2.仅从举报代考这个行为判断,做法毫无问题。
3.若我耳闻目睹果系报复,会对他的人格有些不耻,大概会敬而远之,这是没办法的事,人情社会自小的熏陶。
4.你可以指责他动机不纯,但没法以此为由为代考者脱罪
附送@pansz的一句话中外主要的区别不是有没有人情,而是人情是否能够凌驾于法律、契约、规则之上。
【南云的回答(18票)】:
不管动机如何,他做了正确的事情。
“一个大三,一个大四准备德国留学。”这个不是同情的理由
【楼大明的回答(20票)】:
真是个奇怪的社会。不吐不快,吐了又怕惹一身骚。
这件事,和我在国内时期碰到的一件事也很类似。
大致是A和B有矛盾,A举报B作弊,当时是面临出国和毕业的情况,一旦被抓后果很严重。然后就出现了“和谐”的一幕,老师为了维稳,为了B的前途,劝说A不要这样,同学之间(除了4个人以外)大讨论,指责A不该破坏团结,不该破坏班级形象,为B开脱说,大家多少有过作弊经历,还指责A也有作弊记录。
结果是,B顺利通过考试,A就此罢休,老师再一次强调考试纪律,同学又和谐的在一起了,A和B也貌似和好了。
通过这件事,我决定和班上的同学保持距离,尤其是那些在那个时候特别“和谐”“团结”的同学,不深交。
而对于那位老师,我从原来的尊重变为你好。
而对于这个问题。
5次举报者。
你做的很对!
代考开除者。
理应如此,承担责任!
什么态度?
需要什么态度啊 ?!人家做对的事,还要被人戳脊梁骨,指指点点的,这安的是什么心啊。
至于报复也好纠纷也罢,那“报复者”如果光明磊落,坦诚做人,那ta也值得赞赏,如果也有不良记录,那日后被人举报或者如何,那ta也应该承担责任,不过那是其他的事。
仅对此事,我表示ta做的对!!
【张雨萌的回答(10票)】:
作弊是错的,自己做事自己要负责任。
只要实事求是,举报就没有错,不管出于什么目的。
----------------------10月10日更新----------------------
三个月前的答案突然被赞同,看到通知的时候我一头雾水,已经不记得自己回答过这个问题了。看到自己的答案,又想多说两句。
在我很小的时候,我相信世界是正义的,是非对错,都很分明。可能每个人小时候都是这么简单、执着。后来到了十几岁,开始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学着圆滑世故,自以为成熟。现在二十多,却又回到了最初的看法。我想,很多人缺少的并不是世故圆滑,而是是非观。有些事情,对与错,善与恶,一定要明确。一直以来,在人群中,我最讨厌的人就是那些乡愿、好好先生,爱憎不明,是非不分。比如作弊,错就是错,没有转圜的余地。
【Brown Chen的回答(8票)】:
1. 是位狠角色. 楼主所述, 这两人是被某人连续举报五次, 既然能判定是单独的某人, 说明这人是实名举报. 这在凡事讲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哎呀还是算了吧" 的国民中, 算是狠角色了.
2. "被连续举报五次"的含义是不是: 每学期一次, 持续了五学期? 是的话, 被举报人不知悔改, 我不会同情. 举报人有恒心有毅力...配得上狠角色的称号.
【Jing的回答(6票)】:
举报者没有错,管他出于什么心理,谁叫那被举报人代考了呢?自己的把柄叫人拿住了,那只有认栽。要是被举报人没有违反规则法律那谁也不能怎么样。
【陈袤的回答(5票)】:
我们经常讨论这个问题真是一个问题,我们不去讨论违规者的行为却去讨论举报者的心?
如果举报者是为了什么,至少对违规者都是应得的。至于是不是选修、是不是出国,那时另外的了。
【lingger的回答(6票)】:
1、代考者代考的时候就应该想到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不值得同情。
2、举报者怀着这种心态对进行举报,可能以后会养成为达目地不择手段的习惯,心理会扭曲。
【杨程博的回答(4票)】:
首先,不管有没有报复心理,举报作弊的行为是无可指摘的。
其次,你能证明是报复心理么?如果是处于正义或者公平呢?所以,既然无法证明别人的动机,只能按照事实办事,这是法规的基本原则。
【陈小槑的回答(3票)】:
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他没有捏造事实,据实举报,我觉得都是正当的。
动机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事实和结果。
【曾迪的回答(3票)】:
一般来说,一个人行使他的合法权利是不应该受到道德评判的。最多就是说这个人不厚道。至于狠角色什么的,我不知道那个被开除的学生平时是怎样一个人,是否确实做过非常恶劣的事还是确实是举报者太睚眦必报。不评价。
举报是一回事,但最终做出决定的是学校。选修课代考就开除两个人,我觉得明显失当。学校才是该对这两个学生的前途承担死责任的主体。
大学选修课代考这种事情,我也想过要做,因为我爸坚决不让,最后没做。摸着良心说,如果我知道我同学选修课找人代考,不会对他产生什么负面评价,最多觉得他胆子有点大。这件事情在我们学校做太容易了,因为选修课考试甚至不会让你拿学生证出来。老师也不认识你。考试也是抄书而已。代考所需要的胆量,就跟逃课差不多。当然每个学校情况不一样,我只说自己学校。
如果这么松的监考却对应一个如此严厉的后果,那是绝对没有道理的。如果你们学校对代考三令五申强调又强调一抓到就开除,那可以理解,但还是稍显严厉。在这个问题中,我相信学校并非三令五申,并非严格执法,要不然也不需要举报5次。
我不知道这位举报者用什么方式最终使得学校领导做出这个决定。如果说是因为嫌烦最终答应了,那这个领导是狗屎。如果是因为被举报者逼迫,那是懦夫。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是草菅人命。总之不要把眼光放在举报者身上,学校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唐科的回答(3票)】:
1求证明此人是在报复
2向那二位表示遗憾
3如果1不能证明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赵春奇的回答(3票)】:
只要明确了是代考这种问题,谁说出来都是一样的。且不说被举报人以后的前途,就对被举报人的基本诚信问题我都会产生怀疑。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我支持举报人。是他,维护了考试的一片净土,维护了起码的公正。
楼主提问此问题是想就此人的人品提出质疑的话,我觉得知情不报才是一种非常小人的事情。
就像是公车上的小偷,总得有人站出来,才能保证大家的利益。
【杨子峰的回答(2票)】:
「表哥」事情闹大被查,是不是觉得「表哥」很冤枉?戴一大堆名表、存款涉及几十间银行的官到处都有,也没见谁出事,「表哥」被选择性恶法坑了吧?那些推波助澜的,肯定少不了「表哥」坑过的当地黎民百姓,这些老百姓肯定是人品有问题,小人
【邵大兵的回答(2票)】:
趁着吃饭有时间也会回答一个吧。
是感觉有点看不下去了。
我觉得很多人都抢占了道德的制高点,然后说,被举报者就是有错,“该杀”。大义凌然得就像那两个代考者狼狈为奸,搁古代就该浸猪笼。活该他丫的。
下面说一下我的观点吧。
如果一个同学和你没有任何私人恩怨,举报了你代考,他没有违反道德的话,那么他和你有仇,举报你也不会违反道德。
如果问题改一下,甲醉酒驾车撞一人逃跑,与甲有仇的乙得知立刻举报甲,使其伏法。请问乙是否小人?那么估计就没有人说乙小人了。
首先我不同意韩冬的那个对比的例子。醉酒撞人,有人受到了伤害,于情于理上肇事者都要受到不论道德还是法律上的制裁。而对于代考者,我想问一门选修课,他的目的和结果是伤害了谁么。这样一个事件当中是没有人受害的。如果你非要钻牛角尖说他可能代考之后抢了别人的奖学金那我就无话可说了。其次,你把有仇没仇这个条件加到这个对比的例子当中,你觉得只是让举报者举报的程度加深,并不影响其他,但是这个条件却影响旁观者对事件的判断。你与对方有仇,于是你举报他代考,而且直到把别人搞到退学才方可罢休。于是一部分人觉得这个人是小人,我可以理解。因为在这个层面上,他的目的并不是要维护学校的纪律,他的目的变得特别下流,就是要搞垮对方,这是我们无法容忍的。所以在这件事情中人和事其实大家在判断的时候都会无意识的分开,更多的是对举报者的厌恶,其次才是这件事情本身。代考确实不正确,他违反了校规。理应受到处罚。只是举报人的行为确实让人很不舒服。还有我想说最后那句一个大三,一个准备留德,其实题主对这件事的判断已经有所偏向。最后,同意韩冬的关于法律与执法的观点。
【段万青的回答(3票)】:
如果举报的是高考,CET,研究生,公务员这些考试,那没什么好说的,这尼玛一个破B选修课考试,对于学校很无语,对于此人很无语,什么狠角色,这就尼玛的心理阴暗,丫要是进入社会还是举报领导,举报贪官,那没的说,真汉子!但尼玛这种以自身利益为主的小人会去做损害自身利益的举报吗?
吐槽下这俩人,做事认真点行吗,这P大的小事都能被抓住,真不明白大学里就有这么强的仇这么深的恨吗?为什么小小年纪却已不懂与人为善了?
【黎文雍的回答(2票)】:
至于举报者,仅仅出于报复心理,那这人有问题;那出于正常举报,那他做了正确的事,不列举原因,现在的人似乎不喜欢听这种说教。
至于被举报者,我想说一句:小利靠智,大利靠德。找人代考,如果过了没有被举报,获得了小利;失去的却是比通过考试更重要的诚信品德。也许这次被别人举报,今后改正了,发奋努力了,你赚大了,别心理过不去,你得庆幸举报者不是糖衣炮弹.。
【补佳林的回答(1票)】:
我觉得举报行为合理。人不评价
【霍雨平的回答(3票)】:
种恶因,得恶果,只不过这现世报报在了另一个恶人手上而已。
说老实话,真正恶心的是举报制度的存在。
【侯冠荣的回答(1票)】:
规定了不让作弊,作弊有被处理的风险、而且代价很高
那那两个伙计当初就不应该这么做
人家自然有举报的权利
【Norman Li的回答(1票)】:
对这人没什么好评价的,苍蝇不叮缝的蛋。只想说:如果你不能确定自己是圣人(绝对不犯传统道德不能接受的任何错误),那么确保不要得罪任何人,尤其是小人。
【李志刚的回答(1票)】:
要是这人从来没作弊并且见到此类现象从不姑息都坚决举报的话,我会佩服这种人。但现在摆明了这人就是针对性的搞举报,而且连续举报5次说明就是要把人搞退学,哪怕连带一个没关系的同学也要搞到底。当然举报5次程序都是合理合法的这没啥,我只能说他这么干就这么干了我离这人远点就行了,但非要说这人充满了正义感净化了校园环境云云就过分了吧。
比如某知名网络打假人,打假支持,但是选择性打假呢?当然也没错,但你说人搞选择性打假是充满了正义感就过分了吧。
【王韶辉的回答(0票)】:
举报代考这种事拿来讨论是否出于报复,我想,也就中国的大学会……
就保证考试的公平性而言,举报代考这件事没什么好指责的。
至于我们个人,怎么做那是个人的权利。
两个人既然选择做代考这种决定,那就应该做好被发现承受惩罚的心理准备。
至于那个举报者,借着规则的手来实施光明正大的报复,也不是什么好鸟。
【刘喻的回答(0票)】:
人之所以鄙视告密者,因为他们虚伪;因为 ”损人利己“ 这种事太阴暗。
先说虚伪。
嘴里说的是科学,心里想的是圈钱,你们叫他老师;上朝讲的是是伟大复兴,退朝玩的是伟哥助兴,你们叫他领导。表面上是为了公平,暗地里想着报复,你们终于叫他卑鄙小人。你们的价值观是平行四边形的吗?
再说 ”损人利己“ 。
为什么会有举报?无非出于利益的考虑,或是私心,或是公义。前者涉及个人利益,后者属于群体利益。如果只是出于公义,是不是就会受到更少的道德质疑,甚至被人称为 “道德洁癖” 了?请告诉我为什么保护所有人利益的行为就无可厚非,出于私心(而无意中也惠及了群体)的做法就要被冠上 “小人” 的骂名?如果你认为利他和利己是唯一的道德准绳,那你无非是把道德看成了自我的利益算盘,因为对他人利他性的道德鼓励本质上是对他人利 ”我“ 的幻想。
心理学中有 “first thought morality” 的说法,具体定义不记得了,对于“举报者”的道德批评属于典型的first thought morality。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维护公平力所不逮,才与所有被保护对象达成一种协议,以互相监督的形式维持全局的公平性,但无法阻止其挟公以济私。制度要为道德缺口负一定责任。但,制度本身是没有道德属性的,批评需要一个人承担,这就是人所共讨的 “告密小人” 。假公济私当然是要受到道德质疑的,然假公济私而能肥公,何如?
跑偏一下。
为什么会有纠纷?原罪在哪一方?如果举报人一开始就是挑事的,对方有过什么反应?反应是否恰当?是否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公民报复行为的几点意见()》的精神,严格遵守 “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人欺我一尺,我还人一尺一寸” 的思想积极展开纠纷处理的探讨,进行合理、合法的报复工作?若如此,则举报人就安心背上 “小人” 的骂名吧。
假如被举报者对举报者有过 “小人” 行径,怎么算?被举报者错了两次,举报者错了一次。
以德报怨,则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本人不持立场,以上回答仅从旁观者角度出发,请不要代入。
【御宅暴君的回答(0票)】:
首先从法律层次上来说。我查了下。发现:记者从校方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学校做出此决定的依据有二。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是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核违纪作弊的处理规定》第一条:“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说实话我刚得知这条法律也挺吃惊的,没想到惩罚会那么严重。不过,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境实际上是:5月30日下午6时10分,华南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专业大三学生小钟结束完某外企全天的实习面试,回到学校时已近7点。途中,她给一位关系很好的师姐打电话,让她拿些和德语相关的资料去考场。“在考场坐下没多久,老师就开始发卷子,师姐当时坐在旁边和我说了几句话,老师以为她也是考生,就给她也发了份卷子。”小钟表示,通选课是大家都公认最不重要的课程,考试现场非常混乱,老师也没有检查学生证、考试证等证件。这说明这规定并非没有得到贯彻的实行。那么就如同@韩东所说:“一条本意很好的法律如果被执法者长期选择性执法,那么这条法律是恶法。”@霍雨平也指出了一点:“举报是为了弥补监察和维持公平机构其力有不逮之处。区区一个考场的监考连代考都察不出来,明显是失职而非“力有不逮”,这种情况下使用举报制度就是在转嫁责任给学生,同时还导致生学生间的不和。”于是我们必须认识到:首先是校方有问题,其次才是那个举报人。正是校方的漫不经心地选择性执法,害得那位即将留德的学生一失足成千古恨。
回到那个举办人身上。如果把这个人简单抽象化并分类的话,那么评价就好办,知乎上大多数理性人的评价标准也是差不多这样的:如果该举办人是一直贯彻一旦发现作弊现象,就举报以维护考场秩序、公平的原则的话。那么就是相当了不起的人,不论在法理还是道德上都是名正言顺,我是蛮佩服的,只不过这个人是相当罕有的存在。如果该举办人只是选择性地举报,且只是纯粹报复的动机。那么我就说,ta的手段是合理的,只是心态有问题。毕竟,举报这手段起到的是正面作用:即惩罚了违反考场规则、破坏考场公平的人,维持考场秩序。而且,很多人貌似忽视了反过来会怎么样:任何其他人是也有一旦该举报人违反了规定,就举报ta,通过规定并使ta受到惩罚的权力。于是ta的手段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不过,我说过ta的心态是有问题的,正常人都会对ta敬而远之,这也是合理的。不过知乎上还是有少数人,在其他低素质社交网络上更是占了大多数,用孔子的话来称呼就是小人。他们究竟会怎么评价该举报人我就不概括了,可以到豆瓣上类似的帖子观看。实际上,正是这样的人构成了上面提到的最先有问题,所不作为的校方,这样的小人将来也会一直变成那些差劲的奸商、官僚、制定恶法的败类。
我这分类只是简单的抽象模型,如果是要针对那个具体的举报人来评价的话,我一般不做任何评价,毕竟我对ta不熟悉。不过倒是有一点可以知道:这个举报人应该是实名举报的。ta应该为此做好了觉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王少辉的回答(0票)】:
记得以前学西方哲学史,曾说过康德的绝对道德,绝对的善丝毫不考虑经验的幸福得失,那么举报者的行为就不符合绝对道德,因为他的善是建立在报复的经验快感之上的。至少我比较赞同康德的绝对的善,虽然有点理想化。
【何斌的回答(0票)】:
既然有叫人代考就应该有被举报的准备,做事前想好后果,自己选择崎岖弯路岂能怪他人丢石头给你设障碍呢?
【任真的回答(0票)】:
我不觉得举报者有啥问题,不管他出于什么目的,举报一个违法(或者叫,违规?)行为,这是个正当的做法。假如世界上人人都能洁身自好,世界会美好很多。
【胡亚萝的回答(0票)】:
选修课还要找人代考,这被举报者的人品也不怎么样。
【Elvi的回答(0票)】:
在中国而言,他举报是不合情面的
在欧美国家而言,他举报是大众希望的
【李牧书的回答(0票)】:
举报者没有道德上的问题。被举报者确实违反了纪律或者说是规定,不能仅仅因为他们有旧隙就认为举报者品德修养差劲,毕竟单从行为上来说,举报者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即便真的他们之间的过节就是举报者举报的唯一动机,也只能说他以直报怨,并没有任何错误。
执着,坚定,有手段并且敢于付诸行动。说一句有勇有谋我觉得不过分。
【仝信男的回答(2票)】:
作弊的这俩人是我们常说的一般人,举报的这人是不一般的人。
类似于选修课代考这种事情貌似还不必上升到法制和伦理的程度,就我本心而言,这辈子还是只愿意和一般人打交道的,心机太重的,我受不了。
【周晖然的回答(0票)】:
风气不正的当下,有帮他人扫雪的人出现,快哉快哉
但就行为而言,被开除者无任何值得同情之处
【徐杰瑞的回答(0票)】:
我帮人代考过英语四级,那哥们因此拿到了毕业证, 我挣了二百块钱(很久以前了, 那个时候没有毕业证的后果很严重, 二百块钱都能过一个月了), 我没什么心理负担, 进考场之前我换了一双山地靴, 仔细观察周围环境, 选择好了逃亡路线, 也跟对方说明了, 如果有问题, 我肯定掀了桌子撤退。 考完以后, 付款, 我还对那个人说了一句:我没来过你们学校, 也不认识你, 你也不认识我, 咱们从来没见过。 对方应该是替我已经安排好了, 至少考场里没人当场举报我, 监考的老师看了看我的身份证, 嗯, 是个人就看不出来证件上那个人是不是我, 当然老师也没吱声。晚上出去和朋友吃了个饭, 回味一下。。。请折叠我吧。
【黄某人的回答(1票)】:
我觉得这个得从动机上说,如果说,此人举报的动机是出于报复心理,那么就是错的;为了正确的目的而去做的事情,才能称之为正确的。
【黄照夏的回答(0票)】:
我学院的两个师妹啊。。。。。
代考固然不对,但是在一个绝大部分人代考都不会被处分的环境下,只有她们两个被开除了是很不公平的。
举报的那个人太狠了
【插门胡的小背心的回答(1票)】:
故事版本1:
举报者是不堪被欺负,放大招儿绝地反攻
双方势均力敌,半斤八两
举报者一系列整治工作后绝杀二位对手
不知道故事前因后果,无法作出判断。只能确定,这招儿够狠够准。
没搞清楚状况之前,谈不上正义不正义,道德不道德,代考违纪违规,但是是否有相关法律来调整,我还没找到依据。
【godisout的回答(0票)】:
非常非常非常不喜欢举报的这个人。
但既然找人代考,就要准备好付出代价。
【郑梁的回答(4票)】:
回答的大都是些圣人圣母, 满口大道理,我不做评价
代考固然不对,
但请问ls的圣人们,你们哪个读大学的时候没做过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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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举报者是包公,海瑞的个性,那无话可说。
如果只是为了报复,无论在哪种文化里,背后打小报告阴人都是很让人看不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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