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还未结题主持人能否申请将一个参与者踢出彭慧胜课题组组? (意见不和又完全不参与彭慧胜课题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5项目指南
> 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5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A06”、“A03”和“A08”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
  (4)2015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 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10.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本《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将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 依托单位应当对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五、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六、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编辑委员会
主  任:高瑞平
副 主 任:王长锐
委  员:冯 锋
     车成卫
责任编辑:袁幼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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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5 NSFC, All Right Reserved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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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 8: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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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日开始,3月13日16时截止。应向校科研处1055室提交签字纸质申请书原件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要到12月中旬左右公布)、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已有帐号的申请人,如忘记了可点“找回用户名/密码”,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尽快把申请人的姓名、邮箱地址信息(不要使用雅虎邮箱,便于和国家基金委联系)发到yhh@)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不包括办公用品,如打印纸、硒鼓等)、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不是指汽油费,而是专用设备所消耗且能单独计量)、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报告。 &&&4.请于日16时前,将结题报告(一式二份)交科研处1055室。  三、项目进展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日前,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二)自2015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向依托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员承担与参与所有在研项目清单。  (三)《指南》于2014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同时也请注意各学部的申报指南。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五)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六)上两年(本次指2013年和2014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连续二年不资助的名单),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七)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八)有关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1.切记按《2015年度项目指南》的限项申请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累计不得超3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2.中级职称(有博士学位除外)申请者需提供二位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推荐人需注明单位及职称。&&&&&3.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但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持人不要随意代签,以免超项)。主要参与者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5.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日,并注意研究期限、经费等内容需符合指南。&&&&6.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日(含)以后出生的,女性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可放宽年龄40周岁(日(含)以后出生),主要参与者应以青年为主体。 &&7.经费申请时,&请申请者认真做好项目预算,了解各预科目的内涵.能源/动力费通常指的是大型仪器设备所需且能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管理费提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用于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面上项目分别不超过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超过10%。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办法。&&&&&8.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员(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需要结题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形式审核不合格。详见2015年管理学部申请指南,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10.课题主要成员要详细填写成员介绍。&&&&11.学科代码按学科代码尽量要填写到最后一级,有利于选择专家评审.&&&&12.对于在线方式申请,填写完申请书,先点检查按钮后,提交并下载打印有水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13.申请书提供的信息前后要一致(包括职称、学位、出生年月、合作者姓名等)&&&&14.2015年部分学科领域对\\\"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关键词“实行规范化选择,即使用菜单下拉方式选择。&&&&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研究内容进行相似比对,对于相似度大的项目初审不通过,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6.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17.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版本号必须一致。&&&18.在线申请青年项目,需特别注意撰写提纲里有关附件说明,如需上传少于5篇论著首页等附件。联系电话: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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