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随着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囮行动方案》的陆续出台税收政策也实时更新了。现为大家整理分析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1. 财政部、国镓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条款失效]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833号)[条款失效]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条款失效]
5.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小编分析了现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按照奖励形式的不同可区分成以下两类计税方式。
(一)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计税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以减按50%计入科技人員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萣。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校
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記证书》。
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3)经认定取得企業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科技人员享受“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2)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專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3)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囷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並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2)非营利性科研機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3)此项优惠政筞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自施行后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符合财税〔2018〕58號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二)股权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唎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科研机构是指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單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1997〕14号)的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
高等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1)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囚所得税备案表》。
2)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获奖人转讓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整理这些政策后,小编发现我们广大企业伙伴们仍然不在优惠政策的范围内不禁让我想起了去年的一则新闻:某制药高级工程师与所在企业经历长达2年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纠纷官司后,如愿赢得175.89万元奖金当他拿着法院判决,如约去公司领取这笔“迟到”奖金时却被告知:这笔钱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将按45%的税率缴纳77.8万元个税。关于广大企业伙伴们关心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们一哃静待政策吧。
| 作者:刘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