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可提供粤府办粤府办 2015 4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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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全文 粤府办〔2015〕3号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18:10&编辑:邱恒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及《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救尽救,及时施救;
(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三)公开公正,政策透明;
(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第四条 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制。省民政厅统筹开展全省临时救助工作,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
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第二章 救助对象及程序分类
第五条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家庭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第六条 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第七条 以下情况适用一般程序:
(一)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其他原因造成暂时基本生活困难的。&
第八条 对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适用紧急程序,主要包括:
(一)个人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伤害或突发重大疾病时,家人无法联系或不能给予及时支持,且事故责任方不明或不能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九条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在所在地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第十条 申请人应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支出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非本地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的,向当地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应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并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按情况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予批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
第十五条 按一般程序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进行为期半年的公示。
第四章 紧急程序
第十六条 符合第八条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救助管理机构依申请或依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均可直接受理。受理机构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实施先行救助。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为期1年的公示。
第五章 救助标准和方式
第十七条 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以发放实物为辅。&
(一)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在救助对象身份不明、无法确定个人账户或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其申请;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等通过社会募捐、提供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特殊困难对象,可向其转介。&
(三)在救助对象面临紧急物质生存困难时,可向其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急需的基本生活资料。&
第十八条 每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对个人对象的救助金额不高于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可认定为小额救助,适当简化审批手续。&
临时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六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省、地级以上市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支持,重点向救助任务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可采取盘活社会救助资金存量的方式,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可将临时救助中具体服务项目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鼓励、支持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临时救助。&
第二十三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经办人员应当对在调查、审核、审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申请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公示范围以外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信息,并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名顶替、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临时救助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待遇,追回之前冒领的钱款,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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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位于
广东省东北部,与闽、赣交界,因盛产梅花而得名,是近代客家人集散中心,被誉为"客都"。梅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教育历来比较
发达,足球运动普及城乡,旅居海外侨胞有290多万人,分布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闻名遐迩的"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
潮州地处广
东省东部,西与福建接壤,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对外开放旅游城市,素有"海滨邹鲁"、"岭海名邦"之称。旅居海外的潮籍侨胞
、华人及港澳台同胞约230万人。潮州民俗文化独特,潮州方言、潮剧、潮州音乐、潮州菜、潮州工夫茶等,无不蕴涵浓郁的中古遗风,潮
州因而被汉学家誉为"中原文化的典橱"。潮州工艺巧夺天工,潮绣、潮州木雕、工艺陶瓷等蜚声海内外。
汕头市位于
广东省东南部,濒临南海,是中国5个经济特区之一,是近代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港口城市和著名商品集散地,有"百载商埠"之誉。如今汕
头港是全国20个主枢纽港之一,汕头已发展成为一座具有现代气息和侨乡特色的港口城市。汕头是全国着名的侨乡,旅居海外华侨、华人
216万人,生活在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80%在东南亚;港澳台同胞近100万人。
揭阳市地处
广东省东南部,北靠梅州,南濒南海,东邻汕头、潮州,西接汕尾,境内主要有榕江、练江和龙江三大水系,拥有丰富的水资源。揭阳的
矿产资源主要有锡、钨、铜、锌、稀土、花岗岩、瓷土、高岭土、钾长石等。揭阳有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320多万人,另有归侨、侨眷
180多万人。揭阳境内居民主要是潮、客两众,民俗独特,地方文化具有浓郁的潮汕特色。
汕尾市位于
粤东沿海,东邻揭阳市,西连惠州市,北接河源市,南临南海。年产水产品60多万吨,原盐6万多吨。矿产资源有硫铁矿、高岭土、钨、锡
、稀土、石英砂、矿泉水等20多种。旅游景点众多,被誉为"粤东旅游黄金海岸"。汕尾港是全国沿海开放口岸之一,距香港81海里,距太
平洋国际航线仅12海里,可直通世界各地。
河源市位于
广东省东北部、东江中上游。河源资源丰富,广东省最大的两座水电站——新丰江水电站和枫树坝水电站均在河源境内。河源被誉为"粤东
宝库",矿产资源点多面广,储量大、品位高,已探明的有40余种。河源还有世界上惟一的"三位一体"的恐龙遗址,被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层
与古生物中心授予"中华恐龙之乡"称号。
韶关市位于
南岭山脉南麓,南连广州,北接湖南、江西,是广东省的北大门。韶关市的自然资源极为丰富,矿产资源蕴藏量大,是全国有名的"有色金
属之乡"。韶关还是广东省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基础原材料生产基地,也是工业门类较为齐全的新兴工业城市,拥有机械、纺织、煤炭、电力
、冶金、铸锻、建材、森工、轻工、化工、医药、电子、食品等工业。
惠州市位于
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端。惠州自古便有"粤东门户"、"岭南名郡"之誉,自隋代以来便是东江流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
。目前,惠州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电池和镭射光头生产基地,亚洲最大的电话机、电脑主板生产基地,中国最大的电视机、汽车音响、高级
电工产品、照相机生产基地之一,成为中国华南地区发展最快、最具活力和最具潜力的城市之一。
清远市位于
广东省的中北部、北江中游、南岭山脉南侧与珠江三角洲的结合部,是广东省地域最大的地级市和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清远雨量充沛,
河流众多,是广东生态、水力、旅游资源最密集的市之一,被誉为"珠三角的后花园"。清远资源丰富,已发现矿种62种,储量居全省前三
位的有15种,是全国三大陶瓷资源材料基地之一,此外,还是我国南方珍稀动植物的物种基因库。
广州市地处
广东省中南部,是广东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教育中心,是华南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交通、信息枢纽和贸易通商口岸
,素有祖国的"南大门"之称。广州不但是一座国际化大都市,也是一座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相传古代有五仙人携谷穗骑着五只
羊降临广州,赐稻城民,留下五羊化石,所以广州又称"羊城"、"穗城"。因四季花开不败,故又称"花城"。
东莞市位于
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部,北接广州、南连深圳、毗邻港澳,地处穗港经济走廊中部,也是穗港之间水陆交通的必经之路。因地
处广州之东,境内盛产莞草而得名。东莞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林则徐在虎门销烟抗英,震撼中外。东莞是着名的侨乡,祖籍东莞的海
外华侨有20万人,港澳台同胞74万人。目前,东莞是一座以制造业为特色的新兴工业城市,全球最大的电脑资讯制造业基地。
深圳市位于
广东省南部,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地理位置优越,是中国内地与香港的重要通道。198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将深圳定为中国第
一个"经济特区",此后,深圳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综合经济实力已经位列全国大中城市中的前列,是一座充满生机,充满美好发展
前景,潜力无限的城市,因此,深圳又称"鹏城"。
肇庆市位于
广东省中西部,东北与清远市毗邻,西北与广西梧州、贺州等市交界,南与云浮市相接,东南与佛山、江门市相连,处于沿海与内陆的结
合部。肇庆市资源丰富,有金、铁、钨、钼、花岗岩等50多种矿产,黄金产量占全省的80%以上,被誉为广东"黄金之乡"。林业资源主要
有松香、桂皮、桂油等。传统工艺品端砚居中国四大名砚之首,饮誉中外。
佛山市地处
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紧连广州,邻近港澳,珠江水系中的西江、北江贯穿全境,地理位置优越。佛山是着名侨乡,祖籍佛山
的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达130多万人。佛山是珠江三角洲民间艺术的摇篮,"南国红豆"粤剧发祥于此,同时也是"南国陶都"与"武术之乡"
。今日的佛山正广泛地参与世界经济,走向国际化。
中山市是中
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故乡。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南部,珠江口西岸,毗邻港澳。中山是着名的侨乡,有海外侨胞、港澳台
同胞80多万人,旅居世界五大洲87个国家和地区。中山科技创新力不断增强,产业经济、区域特色经济蓬勃发展,拥有20个国家级产业基
地、 10个科技专业镇,培育了一大批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产业园区,并以一镇一品为特色培育了一批特色专业镇。
珠海市位于
广东省南部,珠江出海口西岸,距香港36海里,南接澳门陆地,是中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市辖区域内有146个海岛,享有"百岛之
市"的美誉。珠海属低纬度的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四季如春,适于人居,是一座新型花园城市,曾被联合国授予"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
江门市位于
广东省中南部,珠江西岸,是珠三角西部中心城市之一。江门市是"中国第一侨乡",祖籍江门五邑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376万人
,分布在世界107个国家和地区,约占全国海外同胞的十分之一。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对中国23个大中城市投资环境评估的研究报告中,江门
被评为"中国最有投资价值的地区之一",被世界银行认定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范例。
云浮市位于
广东省中西部,西江中游南岸,是中国石材基地中心和中国石材流通示范基地。这里石材加工历史悠久,素有"石乡"之称。此外,云浮硫铁
矿储量、品位均居世界首位,被誉为"硫都"。云浮市地处"珠三角"边缘,是粤港澳连接大西南的交通要道,已形成以西江黄金水道、广茂铁
路、广梧高速公路、324国道为主干线的水、陆交通网络。
阳江市位于
广东省西南沿海,是"中国刀剪之都",刀剪产量占全国的65%,出口量占全国的60%。阳江是海洋渔业大市和南药生产基地,素有"广东鱼
仓"的美誉,同时,境内传统中药材资源丰富,品种繁多,南药加工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良好。在阳江发现的中国宋代沉船"南海一号"是世
界上发现年代最早、船体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古代贸易商船,被考古界称为"海上敦煌"。
茂名市位于
南海之滨,广东省西南部,东接阳江,西临湛江,北连云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茂名素有"南方油城"之称,是全国最大的石油化工基地之一
和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年炼油能力1350万吨,年生产乙烯能力38万吨。茂名市农业产值、粮食总产量、水果总产量、肉类总产量多
年位居全省首位。
湛江市位于中
国大陆最南端,东临南海,南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湛江拥有众多的港湾,形成了以湛江港为主、环雷州半岛中小港口相互配套的港
口群。湛江港是国家级主枢纽港,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航。湛江三面临海,以海洋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海洋水产养殖加工业、造船
业、滨海旅游业为主的海洋产业已有相当规模。全市有热带作物、水果、水产、畜牧、林业等5大类21个农业商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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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信用社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粤府办〔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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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府网站是网络时代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对摸清政府网站“家底”,提升政府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启动实施。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作为此次普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把关职责,办公室(厅)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省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填报信息进行抽查核查,对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进行通报。根据全国普查工作统一时间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直各单位要于4月17日前向省府办公厅报送《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于7月31日向省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报送格式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有关要求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国办发〔201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关工作,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普查目的。摸清全国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普查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国务院各部门(含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下同)及其内设机构网站,国务院各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自查;国务院办公厅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国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从2015年3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3—4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各级政府网站要于4月2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8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并于8月31日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6—10月)。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同时在中国政府网建立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数据库查找、使用和监督政府网站,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邮箱进行反映。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召开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及区域性片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和实施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组织做好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推进本地区各级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
  (三)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国务院部门负责汇总报送,不列入地方同级政府报送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地方政府汇总报送。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1.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
     2.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3.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4.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日
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
  一、使用主体与职责
  (一)组织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为组织单位。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为各组织单位配置系统账号和初始密码(账号和密码另行发放)。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负责下级组织单位的系统账号和密码的发放;二是导入并审核本地区、本部门上报的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三是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站并评分;四是汇总上报普查信息。
  (二)填报单位。
  本次普查范围内的网站主管单位为填报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下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客户端”软件(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填报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二是自查并填报评分信息;三是负责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的更新维护。
  二、统计摸底阶段使用说明
  (一)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
  各填报单位通过网址()访问报送系统,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报送系统首页下载客户端软件安装程序(报送系统客户端.exe),并按提示步骤完成软件安装。
  (二)填报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
  填报单位运行客户端软件,打开“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并新建数据,填写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并保存。表单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确无内容请填写“无”。
  填写完成并校验无误后,使用“生成文件”功能形成电子版文件,并将该电子版文件报送本级组织单位。
  (三)逐级审核。
  组织单位在收到上报文件后,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报送系统,在“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的数据管理页面中,将上报文件导入系统。
  导入后的数据由相关组织单位在线逐级审核,如数据存在问题,须退回,由填报单位修改并重新上报。
  (四)办结通知。
  各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在审核通过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后,系统会自动为每个网站生成唯一的“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负责人和联系人。
  (五)导出打印。
  组织单位可使用系统“导出上报表”功能,导出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并生成excel文件格式的上报表,打印签字盖章后呈报上级组织单位。
  三、检查整改阶段使用说明
  (一)填报单位自查。
  填报单位打开客户端软件,选取“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新建数据,首先输入“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通过验证后,填写该网站的自查评分信息并保存。
  表单全部填写完成后,在保证互联网连接畅通的条件下,点击表单中的“提交”按钮,完成评分表的在线提交。
  组织单位登录系统后可在线查看本地区、本部门各网站的自评情况。
  (二)组织单位检查。
  组织单位登录报送系统,打开“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选择需检查的网站,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评分表信息,保存并提交。
  (三)导出打印。
  组织单位可使用系统“导出上报表”功能,导出网站评分信息,并生成excel文件格式的上报表,打印签字盖章后呈报上级组织单位。
  四、其他说明
  (一)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报送系统支持的浏览器类型:IE8及以上、谷歌、火狐等。客户端软件支持的操作系统:MS Windows XP、MS Windows 7及MS Windows 8等。填报过程中,必须保证互联网连接畅通。
  (二)组织单位账号和密码管理。
  为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组织单位首次登录系统时,须修改登录密码。如果忘记登录密码,请联系系统技术支持单位重置密码。
  (三)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管理。
  填报单位应妥善保管“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如果忘记,可通过报送系统首页的“标识码找回”功能,由系统重新向网站负责人和联系人的邮箱发送“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
  (四)技术支持。
  各单位可在报送系统首页的“技术支持中心”下载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
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存在的问题
站点无法访问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累计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网站不更新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的更新情况。
监测2周,首页栏目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未注明信息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栏目不更新
1.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2.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3.网站中的空白栏目(有栏目无内容)数量。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1.网站存在严重错别字;
2.网站存在虚假或伪造内容;
3.网站存在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网站出现严重错别字(例如,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虚假或伪造内容(例如,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即单项否决。
互动回应差
互动回应类栏目长期未回应的情况。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要求对公众信件、留言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举报投诉类栏目除外)中存在超过三个月未回应的现象,即单项否决。
注:如果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如果网站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各指标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则同样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合格网站应立即关停整改。
网站可用性
首页可用性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累计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每1%扣5分(累计超过(含)5%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链接可用性
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1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0.1分。
信息更新情况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数量。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监测2周,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少于10条的,扣5分(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为0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1.基本信息更新是否及时;
2.基本信息内容是否准确。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3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4分;
3.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4.机构设置及职能、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互动回应情况
政务咨询类栏目
1.渠道建设情况;
2.栏目使用情况。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开设了栏目,但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扣5分。
调查征集类栏目
1.渠道建设情况;
2.调查征集活动开展情况。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的,扣5分;
3.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调查征集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互动访谈类栏目
互动访谈开展情况。
1.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互动访谈活动的,扣5分;
2.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互动访谈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服务实用情况
办事指南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
1.办事指南要素类别缺失的(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每发现一类扣2分;
2.办事指南要素内容不准确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所需的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资料能否正常下载。
1.办事指南中提及的表格和附件未提供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无法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在线申报和查询系统能否正常访问。
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不能访问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注:监测时间点前××(时间)内,是指自监测日期前倒退××(时间)至监测时间点的时期。例如,监测时间点为3月1日,“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是指1月1日至3月1日。
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审 核 人:          填报人:
  联 系 电 话:         填报日期:
  填写说明:
  (一)“部门/地区”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含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网站及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请填写本级政府的行政区划全称。例如,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政府网站的“部门/地区”栏填写“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部门/地区”栏填写“湖南省”。
  国务院部门(含其内设机构)网站、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网站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请填写部门名称。例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的“部门/地区”栏填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大连海关网站的“部门/地区”栏填写“海关总署”。
  (二)“网站名称”栏。
  请填写网站的中文名称。例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首都之窗”。
  (三)“ICP备案编号”栏。
  请填写网站对应的ICP备案编号。例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京ICP备号”。如网站为不存在单独ICP备案编号的子站,请填写对应主站的ICP备案编号。例如,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网站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的ICP备案编号,即“京ICP备号”。
  (四)“首页网址”栏。
  请填写网站首页页面地址。例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http://www.”。
  (五)“网站主管单位”栏。
  请填写负责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的具体政府部门。
  (六)“办公地址”栏。
  请填写网站主管单位的办公地址。
  (七)“负责人”栏。
  请分别填写网站负责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含区号)、手机、电子邮箱地址。
  (八)“联系人”栏。
  请分别填写网站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含区号)、手机、电子邮箱地址。
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
栏目(系统)名称
栏目(系统)地址
信息公开类
机构设置及职能
互动回应类
政务咨询类栏目
调查征集类栏目
互动访谈类栏目
办事服务类
办事指南类栏目
在线(申报、查询)系统
 注:1.请根据网站实际情况填写,同类栏目(系统)下设置多个栏目(系统)的,各栏目(系统)之间用分号“;”隔开。
  2.确保栏目(系统)地址栏中填入的网址通过互联网可正常访问。
  3.“栏目(系统)名称”栏、“栏目(系统)地址”栏内容不得为空,如确实无此类栏目(系统),请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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